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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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阻碍和缺失,爱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畴

(1)本预案适用于国家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畴破坏、严峻自然灾难、电力供应连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固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阻碍和严峻威逼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有关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复原等工作。

(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峻自然灾难阻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省电网或重要中心都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电力安全治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操纵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大电力设施爱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升公众爱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和谐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幸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复原操纵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复原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在国家统一指挥和和谐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复原、应急救援、爱护社会稳固、复原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和谐、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复原预案,保证电网尽快复原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按照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幸免在突然停电情形下发生次生灾难。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备和处置工作。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操纵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复原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复原,提升整个系统复原速度。在供电复原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都市、重要用户复原供电,尽快复原社会正常秩序。

2组织机构

2.1国家应急机构

2.1.1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

国家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2.1.3有关部门(应急机构)

进展改革、公安、财政、铁道、交通、商务、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等部门或单位按照国务院大面积停电应急和谐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2.2地点应急指挥机构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2.3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

2.3.1电力调度机构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2.3.2电力企业

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3重要用户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3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畴和事故严峻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3.1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都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因严峻自然灾难引起电力设施大范畴破坏,造成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同时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固运行构成严峻威逼;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缘故引起电力供应严峻危机,造成省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打算停机,省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同时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峻阻碍;

(5)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 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固运行构成严峻威逼。

3.2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都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因严峻自然灾难引起电力设施大范畴破坏,造成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缘故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打算停机。

4应急响应

4.1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4.1.1事件报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畴、停电负荷、进展趋势等有关情形赶忙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咨询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形向国务院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4.1.2事件通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阻碍范畴、进展过程、抢险进度、估量复原时刻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形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大信息公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主动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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