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产品报检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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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件“三检”管理制度

自制件“三检”管理制度

1目的●在员工中树立“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的观念。

●加强操作者和检验员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制度控制批量性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减少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生产过程。

3名词释义●“三检”:指产品实现过程中涉及的首检、巡检和自检●自检——自检就是操作者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技术标准自行进行检验,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

这种检验充分体现了生产工人必须对自己生产产品的质量负责。

是工人参与质量管理的重要形式。

●首检——首件产品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再提交检验员进行检验的活动。

首件——加工出的第一件产品或装配出后的第一件产品。

一般5M1E(操作者、设备、材料、工艺方法、测量方法和环境)发生改变时生产出的第一件也为首件。

●巡检——检验员对生产过程和生产的产品在规定检验频率下所进行的巡回监督检查和抽查。

4、职责●生产部各车间主任负责教育、督促和检查所属员工的自检、首检并随时巡查抽检,确保自检、首检的实施。

●技术中心:⏹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监督和协助车间做好自检、首检工作,负责组织生产车间主任每月1次对车间工艺纪律进行检查。

⏹负责提供产品图纸、技术要求、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编制相关工艺文件。

●操作者具体实施自检、首检有关规定, 督促检验员进行首检。

●检验员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首检、督促操作者自检,并进行巡检。

●各车间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本班组员工进行自检、首检,并对本班组进行巡查。

●稽查小组:技术中心主任、质管部长、生产部长每月不定期对自检、首检、巡检工作进行检查。

5、管理制度●检测依据:有关的工艺技术资料、质量标准、相关检验资料;●标识:A、操作者首检标识:“△+当天日期”(白色),检验员首检标识:“△ +检验员编号”(绿色),B、自检标识:“□+当天日期”(白色),C、检验员巡检标识:“□+检验员编号+当天日期”(绿色),D、不合格品标识:只能由检验员进行标记,按《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规定》执行。

小作坊食品检验管理制度

小作坊食品检验管理制度

小作坊食品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小作坊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作坊生产的各类食品,包括但不限于糕点、饼干、饮料、粉类食品等。

三、食品检验管理机构1. 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检验管理机构,确定专门负责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2. 食品检验管理机构应当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并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四、食品检验管理流程1. 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检验,包括原料采购、加工生产、包装储存等环节。

2. 小作坊应当建立完善的检验记录系统,记录每一批食品的检验结果和信息,以备查验。

五、食品检验项目1. 食品检验项目应当包括对食品的化学成分、微生物、重金属等各项指标的检测。

2. 对于不同类别的食品,应当针对其特点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和标准。

六、检验人员培训1. 小作坊应当对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

2. 定期进行食品检验人员的技能培训,确保其能够掌握最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

七、检验设备管理1. 小作坊应当对食品检验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检测设备,应当及时进行更换和修理。

八、食品检验记录管理1. 食品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包括检验样品信息、检验结果、检验人员签字等内容。

2. 检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一年以上,以备查阅。

九、食品不合格处理1. 对于不合格的食品,小作坊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相应处置,包括召回、销毁等。

2. 对于造成不合格食品的原因,应当进行调查和整改,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十、监督检查1. 食品检验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检验工作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2.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向监督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十一、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食品检验管理制度的行为,小作坊应当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自制件管理办法

自制件管理办法

自制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制件管理,提高自制件生产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自制件的设计、生产、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自制件是指企业依据任务需求和技术要求,通过组织生产加工或委托生产加工方式获得的产品,包括原辅材料、零部件、装配件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制定自制件管理制度,并在全体员工中宣传和贯彻执行。

第五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自制件管理部门,负责自制件的技术支持、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自制件的技术档案,包括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工装夹具等,以便于后续的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自制件的质量和交付时间的可靠性。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自制件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九条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自制件的设计工作。

第十条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任务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确保设计结果满足产品的功能和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设计人员应进行设计评审,并报告给上级领导,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设计人员应与生产部门密切合作,确保设计方案的质量可控。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三条生产人员应按照工艺文件和工装夹具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十四条生产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并上报给上级领导和质量部门。

第十五条生产人员应进行过程检验,确保生产质量可控。

第五章采购管理第十六条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自制件。

第十七条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供应商的合作资格。

第十八条采购人员应遵循合理的采购程序,明确自制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交付时间等采购要求。

第六章使用管理第十九条各部门使用自制件时应按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自制件的正常使用。

自制件质量管理制度

自制件质量管理制度

第1条目的
保证从下料到包装各工序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2条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生产各工序的产品质量检查控制,包括工序自检及质检人员检查.
第3条职责
3.1各工序负责产品的自检,保证质量符合《制程检验指导书》中的要求.
3.2检验员按《制程检验指导书》检查有关工序的质量并作好质量记录.
3.3生产厂长负责稽查生产过程的参数的符合性。

第4条作业程序
4.1各工序生产人员对正在生产的产品参照《制程检验指导书》进行自检,检查合格后,在《工序流转卡》上签名,该批产品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制产品应及时将其
《不合格品处理报告表》.
4.2质检人员按《制程检验指导书》对工序进行检查,并填写《品管检查日报表》.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制产品应及时将其放入待处理区,做好标识,由主管人员判定处理。

批量性问题通知生产厂长,处理结果填入《不合格品处理报告表》,由生产厂长签名.
4.3生产厂长稽查生产过程的参数的符合性,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对不符合问题予以记录,便于追溯,及处理,并填写《流程质量稽查报告》。

4.4各工序将物料按作业前后分区存放.
4.5检查记录由质检人员负责保存及统计。

第5条相关文件和记录
《制程检验指导书》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工序流转卡》
《品质检查日报表》
《不合格品处理报告表》
第6条本制度有仓储部负责制定、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7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执行。

自制件管理办法范本

自制件管理办法范本

自制件管理办法范本自制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地管理企业的自制件,提高自制件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生产的自制件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的主要任务是确保自制件的质量、数量和交付周期符合企业的要求,同时提高自制件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自制件管理体系,包括自制件的设计、采购、生产、检验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自制件供应商的质量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符合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自制件的追溯系统,能够对自制件从设计、生产、检验到使用的整个过程进行追溯。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自制件的检验和测试体系,确保自制件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章自制件的设计管理第八条企业应成立专业的自制件设计团队,负责自制件的设计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九条自制件设计团队应按照企业的要求,制定自制件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并定期更新和完善。

第十条自制件设计团队应与其他部门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产品的需求和要求,确保自制件的设计符合产品的需求。

第十一条自制件设计团队应制定自制件设计的流程和方法,确保设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自制件设计团队应建立自制件的文档管理制度,确保设计文档的完整和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自制件设计团队应对设计过程进行评审和审核,确保设计结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自制件的采购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自制件采购管理体系,包括供应商的筛选、评价、审批和合作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严格的供应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企业应对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价,确保供应商具备提供优质自制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企业应对供应商的自制件进行抽样检验和测试,确保自制件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处理供应商的问题。

第四章自制件的生产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自制件的生产管理体系,包括自制件的生产计划、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自制检具管理规定

自制检具管理规定

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版本号:A自制检具管理规定(BD-ZB-GL-10-2007)一、目的对自制检具的制造、使用和维护及定期检定的工作进行职责分配,确保自制检具的状态受控,保证自制检具使用的有效性、准确性。

二、范围所有的自制检具(如:弧度样板、1M平尺等)三、职责3、1工艺部3、1、1负责提供所有自制检具的制做方法,必要时需提供书面文件。

3、1、2当制作依据发生变更时(如技术部对弧度样板的弧度作技术更改),应及时变更后制做方法,并通知生产部门和质量保证部门作相应的变更。

3、2生产部3、2、1负责按照工艺方法制作自制检具。

3、2、2负责生产线自制检具的日常维护和定置管理。

3、2、3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样板异常情况(如:样板变形、严重磨损等)的报告。

报告线:使用者(生产部)(质量保证部)质量工程师(质量保证部)。

3、3质量保证部3、3、1负责《自制检具计划》的编制。

(必要时,会同技术部及工艺部共同编制分项目的《自制检具计划》)。

3、3、2负责新制做的自制检具的检定与标识,有权处理(提出返修或报废)经检定不合格的自制检具。

3、3、3负责自制检具定期检定(内校准),并保持检定记录。

3、3、4负责建立自制检具台帐。

3、3、5负责处理生产线反馈样板异常情况。

四、记录4、1《自制检具计划》4、2《自制检具台帐》五、检定周期:汽车项目自制检具的检定周期为二年;轨道项目的自制检具的检定周期为半年。

六、《流程图》12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自制检具管理流程图管理流程 责任部门编制: 审核: 批准:按照工艺部门提供的方法制做自制检具。

新的自制检具的检定,并保持检定记录。

合格生产部质量保证部质量保证部质量保证部不合格报 废按照《自制检具管理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定,并保持记录。

合格合格编制分项目的 《自制检具计划》。

制定并下发自制检具的制做方法。

通知生产返修或报废。

标识、登台帐后交生产使用。

返修后重 新 检 定合 格不合格通知生产返 修 重新标识、记录台帐。

产品报检管理制度

产品报检管理制度

产品报检管理制度1.为规范和加强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进出口商品的报检管理工作。

3.进出口商品报检工作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确保报检审核程序的严谨和准确性。

二、报检管理机构1.报检管理机构由国家相关部门指定,具体负责进出口商品报检工作。

2.报检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运作。

3.报检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三、报检申请1.企业在申请进口商品时,应填写完整的报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商品检测报告。

2.报检申请表需包括商品的名称、产地、数量、质量标准等基本信息。

3.企业应根据商品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四、报检审核1.报检管理机构收到报检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核实商品的信息和检测报告。

2.报检审核应注重实际情况,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

3.如发现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应立即通知企业进行整改或退货。

五、报检记录1.报检管理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报检记录,包括报检申请、审核情况、处理结果等。

2.报检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日后查阅。

3.报检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外部机构或个人。

六、报检奖惩1.对因虚假信息或不合格商品而被通报批评的企业,报检管理机构应进行相应处罚。

2.对认真履行报检义务,提供真实信息并符合质量标准的企业,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3.报检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保证奖惩公正、透明。

七、报检监督1.报检管理机构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报检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2.企业及消费者也可对报检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3.报检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监督意见,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报检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罚或指令整改。

自制件管理制度

自制件管理制度

自制件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自制件的管理流程,确保自制件的制造、使用和维护符合质量标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通过建立明确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推动自制件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自制件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自制件的设计、采购、制造、入库、使用、维护和报废等过程。

三、管理标准1. 设计管理•设计部门负责对自制件进行设计,确保满足产品需求和质量要求。

•设计过程需经过严格的设计审核和验证,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设计文件必须详细记录设计方案、技术参数、工艺要求等必要信息,并通过版本控制进行管理。

2. 采购管理•采购部门负责自制件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自制件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获取供应商的质量信息和证明文件,并建立供应商质量评价体系。

•采购部门需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按照质量、交货期、价格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3. 制造管理•制造部门负责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自制件的制造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符合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制造过程需按照制定的工序指导书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艺操作能力。

•制造过程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自制件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对不合格品需及时处理和追溯。

4. 入库管理•入库部门负责自制件的入库工作,入库前需对自制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品质符合要求。

•入库需按照规定的入库流程进行操作,记录并归档相关检验报告和鉴定证明。

•入库部门需建立合理的自制件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自制件的安全和准确性。

5. 使用和维护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对自制件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自制件长期稳定运行和使用寿命。

•使用部门需建立设备等级管理制度,对不同级别的自制件进行分类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维护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预防性维护和紧急维修措施,确保自制件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6. 报废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或已达到使用年限的自制件进行报废处理。

手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手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手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手工产品的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所有手工产品。

三、质量管理责任1. 管理人员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对手工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全员了解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3. 生产部门应落实质量管理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

4. 质量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5. 销售部门应根据质量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追溯,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四、质量管理流程1. 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满足产品的生产要求。

2. 生产过程控制: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产品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3. 检验测试: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4. 产品追溯: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对每一批产品进行追溯,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5. 售后服务:销售部门应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质量问题,保证用户权益。

五、质量管理标准1. 手工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

2. 全员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3.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4.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预防。

六、质量管理文件1. 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规范文件。

2. 技术文件:包括产品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检验标准等。

3. 记录文件:包括质量检验记录、产品追溯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

七、质量管理评价1. 定期进行质量管理评价,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改进计划。

2. 对于质量管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自制件管理办法

自制件管理办法

自制件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规范自制件的生产、使用和管理,保障自制件质量和安全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1. 自制件生产管理:包括自制件生产过程的规定,包括选材、加工工艺、装配要求等,确保自制件的质量和可靠性。

2. 自制件采购管理:包括自制件采购的程序和要求,如自制件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签订、验收标准和方式等。

3. 自制件入库管理:包括自制件入库的流程和要求,如验收标准、入库记录和存储、防潮、防尘等要求。

4. 自制件使用管理:包括自制件使用的规定,如使用前的检查、安装要求、使用条件限制等,确保自制件使用安全可靠。

5. 自制件检验管理:包括自制件的检验方法、频次、责任等,确保自制件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

6. 自制件维修管理:包括自制件维修的程序和要求,如维修方法、维修记录和培训等,以保障自制件的修复质量。

7. 自制件质量管理:包括自制件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如质量目标的制定、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分析等,以便不断提高自制件的质量。

8. 自制件报废管理:包括自制件报废的流程和要求,如报废标准、报废记录和处置方式等,以保证自制件不会造成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自制件管理办法,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要求需要根据具体的企业或行业来制定,以满足其特定的生产环境和要求。

产品自制件检验规定

产品自制件检验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自制件质量检验,保证其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所有自制件的检验。

3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制定并提供自制件的技术要求、图纸检验要求。

3.2 质管部检验员负责按要求对自制件进行检验。

3.3 生产部生产工人负责对自制件进行自验。

3.4 生产部仓库保管员负责自制件的保管工作。

4 内容
4.1 生产部生产工人在部件制作完工自检后,及时报请质管部检验员检验。

4.2 质管部检验员依据技术图纸进行检验,并填写《零部件检验记录》。

4.3 检验抽检的频率:20%,必要时进行全数检验。

4.4自制件检验的项目:
1) 外廓尺寸2)装配尺寸3)外观质量(焊接、面漆)
4.5 仓库保管员依据合格检验单,办理自制件入库手续。

4.6 不合格的自制件质检员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交生产部,由生产部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处理。

5 相关文件

6 质量记录
ZL.JW-BD-003 《零(部)件检验记录》
ZL.JW-BD-002 《质量信息反馈单》。

自制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

自制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

自制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自制食品是指在家庭或小型工场等非规模化的场所制作的食品,其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关于自制食品安全的十项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购管理制度1.原料选择合格供应商,要求其提供合格证明。

2.对进货的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料安全。

3.原料的保存要遵守相应的卫生规定,防止交叉污染。

二、生产环境管理制度1.制定相关的卫生和清洁标准,并定期检查和清洁生产设施。

2.保持生产环境的干净整洁,避免任何可能的污染源。

三、工艺流程管理制度1.设计合理的工艺流程,并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2.确保每一步的操作符合卫生标准,避免任何可能的安全风险。

四、员工培训管理制度1.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2.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升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设备保养管理制度1.建立设备保养计划,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

2.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设备对食品造成任何污染。

六、物料冷链管理制度1.规定食品原材料的储存条件,确保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2.严格控制食品的储存温度,避免食品变质和污染。

七、产品检验管理制度1.对每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建立相应的检验记录。

2.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处理,避免流入市场。

八、采购台账管理制度1.记录每一批次的原料采购信息,包括供应商信息、采购量、生产日期等。

2.建立采购台账,定期进行审查,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相关要求。

九、追溯体系管理制度1.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为每一批次的产品建立相应的追溯记录。

2.对产品的生产环节进行追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进行整改。

十、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包括原料和产品的相关资料。

2.定期检查和更新食品安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的十项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自制食品的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自制商品的管理制度

自制商品的管理制度

自制商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和目的1.为了规范和管理自制商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保障自制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自制商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自制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客服部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制商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相关工作。

第三条定义1.自制商品:指公司生产的各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日用品等。

2.自制商品生产:指生产自制商品的整个生产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制作、包装等。

3.自制商品销售:指销售自制商品的整个销售流程,包括销售渠道、促销活动等。

4.自制商品服务:指提供给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包括退换货、维修等。

第四条原则1.质量第一:自制商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所有工作都应围绕提高自制商品质量展开。

2.客户至上:满足客户需求是自制商品经营的根本目标,客户满意是企业成功的保障。

3.持续改进:不断完善自制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流程,提高效率和质量。

4.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第二章自制商品生产管理第五条自制商品生产计划1.生产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销售预测等因素制定自制商品生产计划,并提前报销售部门。

2.生产计划应包括生产数量、生产周期、生产成本等内容,确保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第六条自制商品生产流程控制1.生产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自制商品生产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制作、包装等环节。

2.严格控制每个环节的质量,确保自制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七条自制商品生产检验1.生产部门应建立自制商品生产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处理,不得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八条自制商品生产记录1.生产部门应建立自制商品生产记录制度,记录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数据。

2.生产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验。

自制件管理办法范文

自制件管理办法范文

自制件管理办法范文自制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制件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自制件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自制件是指企业自行设计、制造或加工的产品零部件以及材料、工具等。

第三条自制件管理是指对自制件的生产、质量、安全、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自制件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自制件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自制件生产管理第五条自制件生产应按照企业的技术标准、工艺规程进行,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

第六条自制件的生产过程应做到工序可控、操作规范、设备可靠,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自制件生产过程需要有足够的设备、工具、材料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和调度安排,保证生产进度和交货期。

第八条自制件生产过程中应强化质量控制,设立相应的质量检测、测试和试验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自制件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追踪,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不良品不进入下道工序或交付用户。

第十条自制件生产过程中的数据和记录应及时、准确地记录,以备后续质量追溯和分析。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自制件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自制件质量管理第十二条自制件质量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

第十三条自制件质量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四条自制件质量管理应加强对关键工序和关键节点的监控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十五条自制件质量管理应加强对原材料和关键部件的采购、入库、监管,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自制件质量管理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测、测试和试验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七条自制件质量问题的处理应按照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自制件质量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小作坊抽样送检制度范本

小作坊抽样送检制度范本

小作坊抽样送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作坊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抽样送检活动。

第三条小作坊抽样送检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抽样送检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抽样送检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小作坊抽样送检工作,制定抽样送检计划,并对抽样送检结果进行公布。

第五条抽样送检应由市场监管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消费者代表等共同参与,确保抽样送检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抽样送检的样品应根据产品的种类、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随机抽取,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七条抽样送检的样品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应涵盖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指标。

第八条抽样送检结果出来后,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三章抽样送检的程序与要求第九条抽样送检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抽样送检计划;(二)抽取样品;(三)填写抽样送检记录表;(四)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五)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六)市场监管部门公布抽样送检结果。

第十条抽样送检记录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样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二)抽样地点、抽样时间;(三)抽样人员、送检人员;(四)检测项目、检测标准;(五)检测结果;(六)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一条小作坊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抽样送检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场监管部门所有。

机加工企业自制零部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机加工企业自制零部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自制零部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提高零部件加工精度,强化产品工艺过程、工艺纪律、工艺装备的监督管理,加大生产车间自检、自控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生产现场出现的返修品、废品,提高一次交验合格率,努力达到零缺陷的质量目标,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处罚适用自制零部件的日常质量管理,造成2000元(含)以下的折价工件价值适合本规定,2000元以上为质量事故其处罚执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第二条生产过程合格品一、车间零部件在送检验收之前,必须自检合格,一次交验不合格每次罚款10至100元,查出的废品严格按质量安全部零部件工件价值等值进行处罚。

二、合格品在转序前要通知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转入下一道工序。

三、成品和半成品需要入库前必须经质检员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入库时检验员开具《产品检验入库单》。

第三条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一、生产一线员工必须按图纸、工艺、标准进行生产。

检验实行首检、巡检和完工检,生产未进行首检不按标准操作造成质量损失的给以处罚折价工件价值(材料损失费-废料回收费)的2倍处罚。

员工在加工过程中首检发现的不合格并各积极进行返修可不处罚。

二、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自检、互检和专检发现查出需返修、返工的不合格品,应在不合格部位作蓝色标记,及时进行返修返工处理,对拒不返修操作者每查出一次罚款10至100元。

对及时返修者由车间自行进行制定处罚规定。

三、检验员在生产过程或最终抽检查出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应在不合格部位作黄色标记,并通知操作者进行返修。

操作者要及时进行返修,返修合格后及时通知质检员进行复检。

检验员可视情况给予操作者10~100元的罚款。

对拒不返修操作者每查出一次罚款50至500元。

四、各生产工序员工(含仓储物流部员工)对有缺陷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执行不接受、不传递,不发放的原则,违反三不原则的罚10~100元。

在工件传递过程中严防磕碰划伤,对明知上道工序是废品,而本工序继续加工或传递的,一旦发现加倍处罚本工序(上工序罚折价工件价值,下道工序加倍)。

自制件检验管理办法及流程

自制件检验管理办法及流程

1.目的及使用范围
为对本公司所有自制件检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自制件在正式批量后的入库检验。

2. 相关文件及术语

3. 管理职责
3.1.质量部
1.1 质量部质量检验室负责制定产品检验规程编制、自制件的检验验收。

3.1.2 质量部质量检验室负责自制件检验记录的填写、数据的统计,产品状态的标识检验3.1.3 质量检验室负责保存相关检验、评审记录以便核查。

3.2. 生产部
3.2.1 生产部负责自制件的报检工作;负责办理物料入库。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自制件检验流程
2.检验结论发生质量异常时,需在《产品检验报告单》上注明处理方式。

并视检验结果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本标准的解释单位为质量部,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产品质量报检单
□外购(协)件□自制件年月日
送检单位(人):送检员:
产品检验报告单
件□自制件NO:
□外购(协)
2.判定不合格时必须附检测记
第3页共3页。

自制专用检具管理规定

自制专用检具管理规定

自制专用检具管理规定1目的对自制专用检具(以下简称检具)的设计、制造、管理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具在受控状态下运行,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满足质量的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自制专用检具(包括检定用辅助夹具)。

3 职责3.1产品工程部负责检具的设计。

3.2生产部冲压车间负责检具的制造、调校及初步检定。

3.3质管部试验室负责检具的接收工作,质管部质量工程师负责检具的检定、检定规程编写。

试验室负责检具的台帐建立、周检及管理工作。

通知检具使用质检岗位的相关质量工程师对检具实施检定。

质量工程师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具的检定工作,4 程序4.1检具的设计产品工程部依照产品开发过程开发的需要设计新检具,检具图纸应注明关键尺寸及检定的技术要求。

对于提供检定用的标准样件应有详细的标识,包括样件签板人及签板日期。

4.2检具的制造冲压车间在接收产品工程部检具图纸时,应查明检具图纸是否已注明关键尺寸和检定技术要求。

如无详细注明。

冲压车间接收图纸后应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具制造和初步调校,然后填写“检验委托单”及最后确定的检具图纸送质管部实验室。

在加工或调校过程中,如有实际问题,设计工程师现场指导加工或调校时有相关尺寸或技术要求变动时,应同时更改检具图纸,以保证图纸与实际相符。

4.3检具的检定质管部实验室负责检具的接收工作4.4检具的管理及周检4.4.1外购检测设备到货后,采购组应及时通知质管部进行开箱验收,先核对合格证或制造商提供的验收/认可文件无误,再组织检定或校准,合格则办理入库手续,否则退货。

4.4.2检测设备入库后,统一由实验室领出,并及时标识纳入检测设备台帐。

编制使用操作规程。

4.4.3自制检测设备制造完成后生产部门通知产品开发部/产品工程部进行调校,合格后连同校准样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使用说明书等交实验室进行检定。

检定合格后予以标识,纳入检测设备台帐,并及时编制检定规、程和使用操作规程。

自制检具管理办法

自制检具管理办法

自制检具管理办法1 目的为使本公司自制专用检具、样板和样件的制作、编号、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制检具、样板和样件的管理。

3 职责3.1质管部3.1.1负责自制检具、样板、样件的设计及制作;3.1.2负责对自制检具、样板、样件的鉴定和校准;3.2检具使用者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4 定义自制检具、样板、样件是指按产品性能要求和零件图纸要求制作,经公司技术、生产、质管部门确认满足技术要求后,在产品批量生产时作为检验基准的依据。

5 工作程序5.1质管部依据产品性能要求和相关图纸对检具进行设计,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检具、样板、样件设计进行评审,经审批后实施。

5.2自制检具、样板、样件制作后,由质管部组织鉴定和验收。

如不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则须进行更改直至满足要求。

检验尺寸经试装和检测能够满足设计规定要求的,可确认验收。

将校验后产品进行封样并且做好相关记录。

5.3质管部对验收合格的自制检具应进行编号和建帐管理。

5.3.1自制检具编号规则检具序号5.4校验标准质管部负责根据产品图样以及自制检具的具体参数要求制定校验规程。

5.5 自制检具和样板、样件的校验5.5.1自制检具的校验周期及工作程序5.5.1.1每月用标准封样件进行一次校验。

5.5.1.2自制检具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周期:1次/6月);由检测中心采用三坐标测量仪、游标卡尺、千分尺、高度尺、磁力表、角度尺、钢板尺等量具进行校验。

5.5.1.3自制检具的校验流程5.5.2样板、样件的校验周期和工作程序5.5.2.1一般样件、样板每年进行一次校验(周期:1次/12月);5.5.2.2对易变形和使用频率高的样板、样件,由质管部根据各检具的测量要求确定由公司自检或委外检定,校验周期为每六个月检定一次;5.5.2.3对样板、样件的准确性有争议或因故出现偏差时,随时进行验证、检定,检定完毕后要进行标识。

5.6在使用过程中有大的技术改动或严重磨损、变形,使用人应提出更换或维修要求,维修后经检定验证满足要求后,按5.5条款执行,无修复价值的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报废,简易的检具、样板、样件可经质管部负责人批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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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自制产品(成品和须入库的部件)报检、入库的流程。

提高部门工作衔接的效率,满足生产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美的照明电气自制产品(成品和须入库的部件)的报检、入库环节的管理。

3.定义
报检:电子工厂、总装工厂等生产部门在完成一个批量的产品或部件后,在产品或部件办理入库手续之前,以产品检验送检单的方式,提请品保中心对该批量的产品或部件进行品质检验,以判定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和能否办理入库。

4.职责
4.1 工厂填写产品送检单,由工厂指定人员将其报检到品质部相关检验员,并同时将待检品
堆放位置通知检验员;
4.2 品保中心检验员依据“产品检验送检单”,核对品名、数量和型号规格及物料编码,核对
无误后按相应国家标准或《技术规格书》进行检验;
4.3品保中心检验员在检验完毕后,将检验结果反馈到工厂,工厂根据检验结果办理入库或
返工。

5.工作流程
5.1.1工厂报检员填写送验表,交到品保中心;
5.1.2检验员确认产品状态(待检品、返工品、已检品)、报检数量;
工厂
品保中心
工厂/仓库
5.1.3检验员进行检验,
5.1.3.1抽样
抽样方案依各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进行抽取。

5.1.3.2检验及判定
5.1.3.2.1检验依据
◆《***检验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技术规格书》、图纸;
◆《BOM清单》、零件规格书、认证技术资料;
◆有效检验样板
判定产品的质量状态(合格、不合格);
5.1.4 质量数量确认,根据GB2828抽样标准判定送检结果,出检验报告,若不合格要与工厂方面进行质量问题确认,出检验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商议返工及返工方案。

5.1.5返工时要提醒检验员到场监督,返工后重新送检。

5.1.6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流程
6.归档
6.1资料管理员负责对检验报告的归档管理工作。

6.2文件归档有效期限为3年.
7 相关文件
7.1《**检验标准》
7.2《**检验作业指导书》
7.3《标识管理规程》
7.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5《质量考核管理规程》
7.6《**品质控制计划》
8相关表单
8.2《照明成品检验报告》
8.3《紧急放行申请单》
8.4《验货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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