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人才引进规定.doc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11.29•【文号】人教字[2001]158号•【施行日期】2001.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属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改进和完善各项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规范“百人计划”(包括“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及从国内招聘的优秀人才,以下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我院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计划引进500名国外杰出人才;同时每年从国内招聘30名左右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的制定1.每年2月底以前,各单位根据科技目标、学科建设及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向院“百人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招聘申请,填写《“百人计划”招聘岗位申请表》。
2.办公室对申报岗位进行汇总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研究所的岗位设置情况和以往的“百人计划”招聘及管理工作情况。
3.主管业务局根据招聘单位设置的招聘岗位与院的战略行动计划重点部署结合情况进行复审和筛选;同时提出新建研究单元的人才招聘计划。
4.办公室汇总各业务局的复审结果,提交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年度招聘计划,每年招聘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
三、招聘与评审程序1.每年4月份办公室通过有关媒体统一公开发布招聘启事和招聘指南。
2.招聘单位组织初审工作。
应聘者直接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
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委员会,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遴选、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候选人有关材料报办公室。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发布时间:2010-07-08 发布部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
指导教师的学术水平、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
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我校根据培养研究生的需要而设置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岗位。
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
第三条 研究生指导小组是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更好地发挥集体指导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
小组成员以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并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及其参与的研究任务确定其成员。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导师职责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六条 参与拟定本专业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复试及录取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 与研究生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或修订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负责会同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定、调整、修改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八条 会同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实施研究生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承担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做好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与研究生指导小组一道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指导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对论文进行审阅修改,在学术上把关并做出学术评价。
对于推迟答辩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由导师向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提出建议,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 号),进一步提高我院科技队伍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做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率先行动“百人计划”作为我院培养引进优秀人才的主干计划,坚持引进杰出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相结合,坚持引进科研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结合,强调各类人才的协同发展。
第三条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面向海外公开招聘,重点支持以下三类人才:学术帅才(以下简称A 类);技术英才(以下简称B类);青年俊才(以下简称C类)。
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支持、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第四条岗位设臵必须与用人单位的“一三五”规划、科技目标、学科发展紧密结合,优先支持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和特色研究所(以下简称“四类机构”)的建设。
(一)A 类岗位主要围绕国家重大专项和先导专项设臵,包括研究所学术所长(副所长)、“四类机构”相当的学术负责人岗位、国家级实验室或中心主任岗位,及院重要学科方向的带头人岗位。
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岗位需求,人事局会同院相关局进行审核、报批。
A 类岗位由院统一发布(二)B 类岗位主要围绕用人单位的重大突破方向与目标,结合关键工程技术工作需求设臵,与现有科研团队紧密结合。
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岗位需求,人事局会同院相关局进行审批。
B 类岗位由院统一发布。
(三)C 类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科技规划和重点领域的发展需要,在院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自主设臵招聘岗位。
C 类岗位由用人单位发布。
第五条岗位职责(一)A 类入选者应准确把握学科动态和发展方向,所从事的工作应符合院“三个面向”的要求;作为研究单元的负责人,应注重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促进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突破和重大创新成果的产出;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扩大本领域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积极培养青年人才。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doc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办〔2010〕2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批准,现将《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教育科研办法通知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发责任校对:郑湘峙—1—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特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支持我校中青年教师在前沿科学、交叉学科、社会公益等领域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研究,对参与国家竞争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基地以及学校规划优先发展领域进行培育。
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实施,力争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培育新兴和交叉学科,形成若干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高层次科研基地,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2—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三条根据教育部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坚持:(1)立足全校未来的科研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统一管理;(2)采用自由申请、院系(学院、医院、直属系)推荐和学校组织相结合的申报形式;(3)坚持支持青年教师、支持重点科研发展方向与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相结合;(4)注重支持项目与资助工作绩效相结合,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与学校科研特色的培育;(5)坚持自由选题、重点支持与学校优势学科发展相结合;(6)遵循“自主选题、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立项原则。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
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
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二)B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
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B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系列。
B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系列岗位或B系列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
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B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B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B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号),进一步提高我院科技队伍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做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率先行动“百人计划”作为我院培养引进优秀人才的主干计划,坚持引进杰出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相结合,坚持引进科研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结合,强调各类人才的协同发展。
第三条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面向海外公开招聘,重点支持以下三类人才:学术帅才(以下简称A类);技术英才(以下简称B类);青年俊才(以下简称C类)。
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支持、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第四条岗位设置必须与用人单位的“一三五”规划、科技目标、学科发展紧密结合,优先支持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和特色研究所(以下简称“四类机构”)的建设。
(一)A类岗位主要围绕国家重大专项和先导专项设置,包括研究所学术所长(副所长)、“四类机构”相当的学术负责人岗位、国家级实验室或中心主任岗位,及院重要学科方向的带头人岗位。
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岗位需求,人事1局会同院相关局进行审核、报批。
A类岗位由院统一发布。
(二)B类岗位主要围绕用人单位的重大突破方向与目标,结合关键工程技术工作需求设置,与现有科研团队紧密结合。
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岗位需求,人事局会同院相关局进行审批。
B类岗位由院统一发布。
(三)C类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科技规划和重点领域的发展需要,在院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自主设置招聘岗位。
C类岗位由用人单位发布。
第五条岗位职责(一)A类入选者应准确把握学科动态和发展方向,所从事的工作应符合院“三个面向”的要求;作为研究单元的负责人,应注重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促进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突破和重大创新成果的产出;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扩大本领域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积极培养青年人才。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
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
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
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
(二)B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
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B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系列。
B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系列岗位或B系列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
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B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B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B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战略,加快人才强院步伐,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海外优秀人才的力度,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带动医院医科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各项工作的发展,尽快实现“建设成为立足珠海,覆盖珠江口西岸城市群,面向港澳台地区的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目标,根据《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二期”人才引进规定》(中大人事﹝2012﹞7号)、《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1.引进人才须遵循增强现有优势学科以及医院急需发展学科领域的原则。
2.坚持将人才引进工作与医疗、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按需设岗,择优聘任,逐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
3.重点引进医院发展急需的在专业领域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适度引进学科建设紧缺的各类优秀青年人才。
4.临床专业人才面向国内重点大学附属医院及省级三甲医院招聘,科研人才面向全球招聘。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进人才,主要为医院引入的高层次人才。
通过国家、省市或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二期”项目引进的,按相应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医院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人才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医院人才引进的政策,协调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人才工作小组由医院人事、医疗、科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事宜。
包括制定并落实人才引进年度计划,组织人才引进的评审及考核工作。
人事科负责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和受理相关事宜。
第四条医院设人才评审专家组,负责引进人才的评审工作。
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每次评审抽取3-5人),同时邀请院外的专家参与。
第三章引进条件第五条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精神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能很好的胜任医院临床医疗或科研、教学工作,具备指导所在学科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工作的能力。
《中山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优秀范文五篇]》
《中山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中山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xx‟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xx‟31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xx‟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xx‟9号)等文件精神,在《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旨在通过规范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层次人才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充分发挥高层次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高端引领作用,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学校高层次人才考核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际业绩和贡献、尊重差异、分类分级实施的原则评估人才,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个人与团队评估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评估方式,根据高层次人才的特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评估。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考核的形式包括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聘期考核。
第五条学校高层次人才考核的对象包括。
校本部和附属医院通过“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学校“百人计划”等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入选“xx奖励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
中山市加快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精)
中山市加快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中府[2000]52号,2000年5月13日颁布)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推动科技进步,加快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事局负责本规定的实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市人事局共同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营造引进人才的良好环境,吸引国内外人才到中山工作。
第四条本市主要引进如下几类人才(以下统称各类人才):(一)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三)具有技术与管理专长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四)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具有中级职称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五)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突出人才;(六)其他紧缺急需的人才。
第五条对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户口实行准入制度,允许先入户,后就业。
第六条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基金和工资总额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向人事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增编、增人、增资报批手续。
第七条对回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学历、学位予以承认,其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第八条调入本市工作的各类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来本市,并免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调入本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其子女的入学入托,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就近安排。
已取得国(境)外长期居留权和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其子女参加高考、中考的,参照适用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
来本市短期服务的留学人员,其子女需在本市学校借读的,教育部门应及时予以落实。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9.07.16•【文号】科发人教字[1999]0381号•【施行日期】1999.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科发人教字[1999]0381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二、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合同书三、中国科学院“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略)四、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略)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科发人教字[1999]0381号)知识创新工程启动以来,我院对人才的需求,在数量上要进一步扩大,在素质上要进一步提高。
为适应这一要求,院决定今后要充分利用“百人计划”在国内外的积极影响,多渠道招聘高素质人才。
为此,就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一、引进国外杰出人才是今后院“百人计划”招聘的主要渠道。
此类人员的招聘以知识创新工程的试点单位(基地)为主,按照《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操作〔申报者需填报《中国科学院“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经财政部核准后,由财政部拨专款200万元/人予以支持,其中,基建经费27万元,科学事业费173万元。
二、从国内各有关单位(不包括院内单位)招聘优秀人才,是院“百人计划”招聘的另一主要渠道。
根据知识创新工程的需要,各研究所可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发展领域等方面,从院外(国内)招聘急需的杰出人才,按“百人计划”的管理办法运作〔申报者需填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经院审核批准后列入“百人计划”管理,由院专项拨款支持(院拨180万元,其中原则上不少于1/3的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招聘单位匹配20万元)。
百人计划研究员
百人计划研究员百人计划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吸引世界各地的杰出人才来中国从事科研工作。
作为百人计划研究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学术背景、丰富的科研经验和创新能力。
本文将从申请条件、工作内容、职责要求等方面对百人计划研究员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作为百人计划研究员,申请条件非常严格。
一般来说,需要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学术成就和研究经验。
此外,还需要在国际上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能够在学术界和科研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同时,对于申请者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也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能够对相关领域产生重要的学术影响。
其次,百人计划研究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策划和实施、学术成果的发表和转化、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
在科研项目的策划和实施方面,需要针对国家重大需求和科研前沿,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研究方向,并组织团队进行深入研究。
在学术成果的发表和转化方面,需要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在人才培养方面,需要指导和培养青年科研人才,传承和发展学术科研的新力量。
此外,百人计划研究员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职责要求。
首先是对国家和学术界的责任,需要为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做出积极贡献,同时代表国家在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是对团队和学科的责任,需要领导团队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最后是对自身的责任,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为学科和国家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
总的来说,作为百人计划研究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同时还需要具有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各位百人计划研究员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不懈努力,为学科的发展和进步不断探索,为自身的成长和进步不断追求。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百人计划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为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中委[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2010年8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快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以下简称“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步伐,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市人才队伍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才资源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最活跃的生产力要素。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资源开发,城市竞争焦点由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向人才资源的争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中山从一个农业县发展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关键靠人才。
近年来,我市在培养引进人才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06〕20号)实施以来,全市人才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整体素质逐步提升。
随着《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和“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的全面推进,特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步伐加快,我市对人才尤其是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进入前所未有的膨胀期,人才供给将面临严峻挑战。
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人才引进规定
编号________ 收表时间:年月日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二期”引进人才申请表(急需人才类)姓名________________引进单位________________申请类别________________所属一级学科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中山大学人事处制填表说明及要求1、申请人需认真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内容较多的栏目可加附页,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2、主要学习及工作经历时间正序连贯填写,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
国外学习和工作经历的学习(任职)单位和获得学位(职务)需同时加注英文。
兼职经历请注明。
3、申请人需确认表格中所填信息均真实、有效,并在表中亲笔签字作为承诺。
请勿空缺,请勿由他人代签。
如申报人在国外,可单独传真承诺书和签字。
4、“申请类别”填“领军人才”、“青年杰出人才(I类)”或“青年杰出人才(II类)”。
5、引进人才单位对拟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任职情况、职称职务、获奖成果、论文论著、专利成果等,应认真进行审核。
6、引进人才单位需提交《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二期”引进人才申请表(急需人才类)》一式8份;附件1份,内容包括:学历学位、任职情况等有关证书复印件(由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审核盖章)、不超过5篇的代表性论著(全文)、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栏目顺序装订,报人事处人才发展办公室;同时提交《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二期”引进人才申请表(急需人才类)》电子版一份。
7、引进人才单位提交材料的同时,需另提供一份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申请者的评价(如教学能力、学科组织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引进的理由、单位评审程序及投票结果、建议引进的人才类型等意见。
一、基本情出生日性姓籍(地区国最最相学学专毕业学校及时专业技术职原工作或学或行政职单拟引进单个人申请职学科(领域专学习单学位情起止年任职情工作单起止年聘任时本人任职博士生导师情况(时间、所在单位)、在国、学习及工作经历填写从大学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中间需衔接完整;说明:121外获得的学位和任职情况请加注英文;3、任职若为兼职请注明。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发布时间:2010-07-08 发布部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
指导教师的学术水平、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
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我校根据培养研究生的需要而设置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岗位。
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小组是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更好地发挥集体指导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
小组成员以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并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及其参与的研究任务确定其成员。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导师职责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六条参与拟定本专业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复试及录取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与研究生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或修订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负责会同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定、调整、修改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八条会同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实施研究生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承担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做好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与研究生指导小组一道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指导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对论文进行审阅修改,在学术上把关并做出学术评价。
对于推迟答辩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由导师向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提出建议,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最新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资料
附件1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章组成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应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不担任学校、职能部门及实体办学院、系(医院)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2/3, 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人文社科、理工科、医科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文理工医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由相应领域专家组成,原则上学校、职能部门及实体办学院、系(医院)党政正职不担任主任委员。
各学术分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25人,且应为单数。
人文社科分委员会下设人文工作组和社会科学工作组。
第五条各实体办学院、系(医院)设立院系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系(医院)学术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各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原则上学校、职能部门及实体办学院、系(医院)党政正职不担任主任委员。
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15人,且应为单数。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各委员会章程承担教学指导、学位评定、教师聘任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人文社科分委员会授权其下设的人文工作组和社会科学工作组可按照领域代为审议有关事项。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文理工医分委员会、院系(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编号_收表时间年月日
编号________ 收表时间:年月日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二期”引进人才申请表(急需人才类)姓名________________引进单位________________申请类别________________所属一级学科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中山大学人事处制填表说明及要求1、申请人需认真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内容较多的栏目可加附页,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2、主要学习及工作经历时间正序连贯填写,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
国外学习和工作经历的学习(任职)单位和获得学位(职务)需同时加注英文。
兼职经历请注明。
3、申请人需确认表格中所填信息均真实、有效,并在表中亲笔签字作为承诺。
请勿空缺,请勿由他人代签。
如申报人在国外,可单独传真承诺书和签字。
4、“申请类别”填“领军人才”、“青年杰出人才(I类)”或“青年杰出人才(II类)”。
5、引进人才单位对拟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任职情况、职称职务、获奖成果、论文论著、专利成果等,应认真进行审核。
6、引进人才单位需提交《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二期”引进人才申请表(急需人才类)》一式8份;附件1份,内容包括:学历学位、任职情况等有关证书复印件(由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审核盖章)、不超过5篇的代表性论著(全文)、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栏目顺序装订,报人事处人才发展办公室;同时提交《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二期”引进人才申请表(急需人才类)》电子版一份。
7、引进人才单位提交材料的同时,需另提供一份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申请者的评价(如教学能力、学科组织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引进的理由、单位评审程序及投票结果、建议引进的人才类型等意见。
获得的学位和任职情况请加注英文;3、任职若为兼职请注明。
1期刊影响因子以最新的数值为准,影响因子低于1的可不填写;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候选人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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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二期”
引进人才申请表
(急需人才类)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引进单位________________
申请类别________________
所属一级学科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中山大学人事处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1、申请人需认真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内容较多的栏目可加附页,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2、主要学习及工作经历时间正序连贯填写,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
国外学习和工作经历的学习(任职)单位和获得学位(职务)需同时加注英文。
兼职经历请注明。
3、申请人需确认表格中所填信息均真实、有效,并在表中亲笔签字作为承诺。
请勿空缺,请勿由他人代签。
如申报人在国外,可单独传真承诺书和签字。
4、“申请类别”填“领军人才”、“青年杰出人才(I类)”或“青年杰出人才(II类)”。
5、引进人才单位对拟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任职情况、职称职务、获奖成果、论文论著、专利成果等,应认真进行审核。
6、引进人才单位需提交《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二期”引进人才申请表(急需人才类)》一式8份;附件1份,内容包括:学历学位、任职情况等有关证书复印件(由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审核盖章)、不超过5篇的代表性论著(全文)、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栏目顺序装订,报人事处人才发展办公室;同时提交《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二期”引进人才申请表(急需人才类)》电子版一份。
7、引进人才单位提交材料的同时,需另提供一份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申请者的评价(如教学能力、学科组织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引进的理由、单位评审程序及投票结果、建议引进的人才类型等意见。
说明:1、学习及工作经历填写从大学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中间需衔接完整;2、在国
外获得的学位和任职情况请加注英文;3、任职若为兼职请注明。
1期刊影响因子以最新的数值为准,影响因子低于1的可不填写;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候选人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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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仪器设备:指所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
请在“内容”一栏逐一填写具体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其
预算。
2.修缮:指用于相关办公、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用房及附属设施的修理、维护等。
如涉及办公
和科研用房装修,请在“内容”一栏填写具体修缮场地、面积及预算。
3.科研业务:指开展科研所需的各种业务费用,如有细项中未列出的费用,可在“其他业务费”
中列出并予以说明。
4.图书资料:指教学、科研所需的书籍、杂志,以及电子图书、数据库等。
5.学校配套的科研启动费不可用于发放各类人员的劳务费、聘用助手,不设人员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