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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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幸福观及其新时代意义

论马克思幸福观及其新时代意义

论马克思幸福观及其新时代意义1. 引言1.1 马克思幸福观的提出马克思幸福观的提出是在19世纪初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探讨社会发展的规律和人类历史的进程时,逐渐形成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首次提出了幸福的概念,并认为幸福是通过消除剥削和不平等,实现人的自由和平等来实现的。

马克思认为,幸福是人类自由自主的生活状态,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的。

在《共产党宣言》中,他进一步阐述了幸福与共产主义的关系,认为只有在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人们才能真正享受到幸福。

马克思提出的幸福观强调了人的主体性和个体自由,强调了社会发展的人本导向。

马克思幸福观的提出,对当代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提醒我们要在发展中关注人的主体价值,并努力创造更加平等和自由的社会环境,为每个个体实现幸福创造条件。

1.2 幸福观的演变幸福观的演变是一个历史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而不断演进。

在马克思之前,幸福往往被理解为个体在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中的满足感。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人类最终目标,是通过理性和德行实现的完美境界。

而在基督教的传统观念中,幸福往往与救赎、信仰和灵魂的安宁联系在一起。

随着近代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的兴起,幸福观发生了深刻变化。

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费希特将幸福视为个体对自己本质的认识和实现,同时强调社会的整体幸福是由每个个体的幸福组成的。

在这一时期,幸福观开始与社会正义、自由平等联系在一起。

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剧,幸福观又面临新的挑战和变革。

社会的竞争压力和物质欲望的膨胀使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化。

在当代社会,幸福不再仅仅局限于个体的物质满足和精神愉悦,还涉及到环境保护、社会公平、人际关系等方方面面的因素。

幸福观的演变反映了社会的变革和人们对幸福理念的重新思考,也为我们重新审视马克思的幸福观提供了新的视角。

1.3 新时代下的幸福观在新时代下的幸福观,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人们对幸福的定义和追求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2008年10月 学 术 交 流 Oct.,2008总第175期 第10期 A cade m ic Exchange SerialNo .175 No .10[收稿日期]2008-08-22[作者简介]陈文远(1971-),男,黑龙江海伦人,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陈文远(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哈尔滨150080)[摘 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劳动是幸福的源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幸福的主要内容;自我实现和无私奉献是幸福的终极归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全体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我们才能最终创造出一个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的社会是个体获得幸福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劳动创造和谐、促进身心和谐与价值实现建社会和谐等方面都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08)10-0013-04/幸福0是个古老而又年轻的话题,它同人类的生活总是休戚相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全体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为人民的幸福开辟了通道,使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幸福观深入人心。

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基本内容长期以来,中外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就是诸多幸福观中的一种。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体通过创造性劳动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由于感受和意识到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而引起的精神上的满足,其基本条件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表现为人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其全部才能和力量。

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幸福的阐释,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追求和创造幸福生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论析闵绪国幸福既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

当前,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应该科学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以指导我们的工作生活和人生走向。

一、劳动是幸福的源泉幸福不是既定的存在,而是现实的创造。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身幸福的创造者,劳动是幸福的源泉。

第一,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人类社会。

人类社会的历史,既是人类不断追求幸福的历史,也是劳动发展的历史。

劳动使人站立起来,使人独立于自然界。

同时,劳动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形成了各种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因此,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方式和存在方式,从事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本质需要,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正如马克思所言:“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儿个星期,也要灭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P580)第二,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

人在劳动中产生,也在劳动中发展。

人不仅是劳动的主体,也是劳动的积极成果。

在劳动中,人不仅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而且不断地改造主观世界;不仅满足了自己的需要,而且产生了新的需要,产生了进一步追求幸福的动力。

正是在劳动中,人才确证了自己的本质力量,才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P47)第三,劳动超越了有限生命,使人的生命得以延伸。

诚然,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有些人的劳动成果却使其在逝去数千年后,仍为后人所铭记。

今天,我们在讨论幸福时,就不能不回溯两千年,去汲取孔子、亚里士多德等贤哲的智慧。

这是因为人具有能动性、创造性,除了现实地关切当下,也对未来满怀眷顾,能在当下创造未来,使有限的生命体现出无限的价值。

当然,并不是任何条件下的劳动都能产生幸福。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称为“异化劳动”。

这种“异化劳动”作为一种外在的异己力量,使劳动与享受相分离,不仅不是幸福的源泉,反而成为压迫劳动者的手段。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作者:颜军来源:《理论探索》2013年第06期〔摘要〕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的主体间存在、人的平等性存在以及人的社会性存在三方面论述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思想,揭示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三重逻辑,即主体逻辑、道德逻辑和发生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任何个人都是在主体间关系中实现价值、获得意义,个人幸福也必然在主体间关系中生成。

追求幸福的过程和手段应该符合道德原则,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尊重他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把自己置于社会和集体中,把他人和社会的幸福置于自己的幸福信仰中。

每个人在确证社会整体幸福的过程中也确证自身幸福,人的幸福不只是个体幸福的孤立生成,而必然是社会幸福的集体体现。

〔关键词〕个人幸福,社会,主体逻辑,道德逻辑,发生逻辑〔中图分类号〕B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6-0010-05马克思认为个体是人最直接的生存单位,也是人最真实的存在形态。

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和普遍幸福归根结底只能落脚到个体发展和个人幸福上。

然而,个人幸福是否就独立于社会幸福之外呢?个人幸福是否可以凌驾于社会的普遍幸福之上呢?我们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中找到这一问题的答案。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曾深刻地指出,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与集体应该是高度统一、和谐共存、互利共生的关系,“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 〔1 〕(P571 )。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高度一致,个人和社会、国家、民族集体利益应该是共存、共生并协调发展的,“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则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 〔1 〕(P217 )。

恩格斯在《在北爱斐特的演说》中就谈到,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都同他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有着紧密的联系,并指出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真理。

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恩格斯更是明确地谈到:“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割的” 〔2 〕(P374 ),并强调这是无须证明的、颠扑不破的真理,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意识和觉悟,是每个人都应遵循的道德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1. 引言1.1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马克思恩格斯是十九世纪伟大的思想家和革命家,他们共同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了一种科学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深刻批判和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之上的。

他们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剥削制度,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只有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解放和进步。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强调了历史的唯物主义和阶级斗争的必然性。

他们认为,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推动的,而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动力。

他们坚信,无产阶级将会通过阶级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一个没有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社会主义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还展望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形态,即一个没有阶级和国家的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他们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类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自由和幸福。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基础,对当代社会主义的发展和未来社会主义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他们的思想永远激励着人们为实现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

2. 正文2.1 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重要基础,也是他们对社会主义理论进行分析的重要理论工具。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是由物质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决定的。

在这一理论框架下,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为社会主义的诞生提供了理论支撑。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通过剥削无产阶级的劳动力来获取利润的生产方式,它必然导致资本家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抗和矛盾。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被剥夺了劳动的产品和劳动的果实,导致了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平等。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和危机性,在推动着社会主义革命的产生和发展。

浅谈马克思恩格斯和谐社会思想

浅谈马克思恩格斯和谐社会思想

浅谈马克思恩格斯和谐社会思想和谐,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之间的一种状态,当事物之间的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表现出对立或者同一的状态,而和谐则是人类自有意识以来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

建立美好未来社会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最初目的,在这个和谐社会建立的过程中,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两大关系来解决问题。

这两大关系中,涉及了人、自然与社会三个方面,并系统地研究和分析了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最终把实现“人类同自然界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确立为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解决所有问题的终极目标。

而实现了这“两个和解”之后的人类社会,正是我们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马恩所定义的和谐社会的真正价值含义。

我们知道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学说是关于矛盾的学说,矛盾是事物的内在本质,是对立统一的结合体,当事物的两方面达到和谐的状态时,事物就会呈现出平静的、静止的状态;当事物的两方面处于对抗时,就意味着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的到来。

静止是相对的,而运动则是绝对的。

所以,和谐应该是一种相对、短暂的状态,会随着事物的发展而变化。

人类社会同样遵循着这样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和谐社会也是相对的、短暂的,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为了达到这种相对的和谐,人类社会需要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改革、革命、斗争,而不论是哪一种,都体现着人类社会的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规律,这既充实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又再一次论证了共产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规律。

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人与自然的和谐。

在马克思恩格斯早期的著作中,就阐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他还是属人的自然存在物”1。

恩格斯也说:“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2。

从人类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来看,无论在任何时期,人都不可能离开自然环境而孤立的存在,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前提。

以马克思恩格斯公平理论为指导解决社会和谐中的矛盾-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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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克思恩格斯公平理论为指导解决社会和谐中的矛盾-精选文档以马克思恩格斯公平理论为指导解决社会和谐中的矛盾和谐社会包括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

但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伴随着深刻而剧烈的社会转型,社会不公平的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出来,有些矛盾还呈加剧之势,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

如果不及时、妥善地解决这些矛盾,将会延缓我国现代化的进程。

一、和谐社会的内涵和所面临的现实矛盾1、和谐社会应是四个统一的科学体系一是多元与公正的统一。

经过近30年的改革,我国已由单一的社会转变为多元社会。

――经济主体多元:原有的产权格局发生变革和分化,各类新的产权主体和利益主体纷纷崛起,国民财富中各自份额的区分越来越清晰;――社会阶层多元:除作为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外,还有在二十多年社会变革中新出现的社会阶层;――思想意识多元:诸种文化信仰和价值取向“百花齐放”。

经济主体多元,使利益关系复杂化;社会阶层多元,使政治诉求“博弈”化;思想意识多元,使价值冲突“显性化”和谐社会的美妙不在于无差别,而在于如何以“社会公平”为灵魂,协调各种利益矛盾。

二是和谐与矛盾的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和谐是相对的、暂时的、有条件的,不和谐是绝对的、经常的、无条件的。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矛盾与冲突会长期存在。

但矛盾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和谐。

因为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根本属性,同一性与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推动作用是结合在一起而实现的。

矛盾与和谐是事物内部同时存在的两种相反运动。

矛盾代表排斥、分离、解体;和谐代表吸引、接近、结合,它以适当的矛盾斗争为动力,以事物的全面协调发展为归宿,是事物在矛盾运动中实现的最佳发展状态。

如果不正确而有效地解决矛盾,必然会导致不和谐。

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矛盾不是没有了,而是更错综复杂。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论析闵绪国幸福既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

当前,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应该科学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以指导我们的工作生活和人生走向。

一、劳动是幸福的源泉幸福不是既定的存在,而是现实的创造。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身幸福的创造者,劳动是幸福的源泉。

第一,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人类社会。

人类社会的历史,既是人类不断追求幸福的历史,也是劳动发展的历史。

劳动使人站立起来,使人独立于自然界。

同时,劳动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形成了各种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因此,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方式和存在方式,从事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本质需要,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正如马克思所言:“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儿个星期,也要灭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P580)第二,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

人在劳动中产生,也在劳动中发展。

人不仅是劳动的主体,也是劳动的积极成果。

在劳动中,人不仅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而且不断地改造主观世界;不仅满足了自己的需要,而且产生了新的需要,产生了进一步追求幸福的动力。

正是在劳动中,人才确证了自己的本质力量,才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P47)第三,劳动超越了有限生命,使人的生命得以延伸。

诚然,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有些人的劳动成果却使其在逝去数千年后,仍为后人所铭记。

今天,我们在讨论幸福时,就不能不回溯两千年,去汲取孔子、亚里士多德等贤哲的智慧。

这是因为人具有能动性、创造性,除了现实地关切当下,也对未来满怀眷顾,能在当下创造未来,使有限的生命体现出无限的价值。

当然,并不是任何条件下的劳动都能产生幸福。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称为“异化劳动”。

这种“异化劳动”作为一种外在的异己力量,使劳动与享受相分离,不仅不是幸福的源泉,反而成为压迫劳动者的手段。

马克思恩格斯论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论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论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发布时间:2010-4-12 1:35:35 被阅览数:1078 次作者:王铭徽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内容提要:马克思恩格斯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做出了深刻而富于启发的论述。

这个思想的要点是: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劳动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中介;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

这个思想带给我们的启示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人与人之间公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逐渐清晰,学术界对和谐社会的研究不断深入。

但是,这些研究多停留在如何建立人与社会之间(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思考上,而很少触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建立。

从理论逻辑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两个相互紧密联系又相互影响的方面。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的前提,人与社会的和谐寓于人与自然和谐之中。

胡锦涛同志鲜明地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事实上,“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的。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是我们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深入梳理和把握这个思想,对于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迪和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和谐思想的内涵(一)和谐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本质的统一”马克思认为,和谐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

[1]这就是说,人和自然之间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两者的协调发展才可达致和谐社会的出现。

1.“人靠自然界生活”。

首先,人类来源于自然界。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

这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

[2]其次,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对立统一规律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

对立统一规律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

对立统一规律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对立统一规律是哲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出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对立的两方面,但这两方面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个人幸福和社会进步并不是孤立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首先,个人幸福和社会进步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个社会要实现进步,必须使每个个体在其中都得到幸福。

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获得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够促进整个社会向前发展。

因此,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是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

其次,个人幸福的实现离不开社会的进步。

在一个发展较为落后的社会中,个人的幸福感很难得到充分的体现。

只有在一个社会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每个个体才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福祉和幸福。

社会的进步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丰富的资源,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在其中实现自身的理想和追求。

然而,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在现实社会中,个人的利益往往与整个社会的进步方向产生冲突。

一些人为了谋求个人的短期利益,可能会牺牲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

这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对立关系,往往会阻碍社会的进步,导致社会发展的停滞甚至倒退。

因此,在处理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的关系时,需要充分考虑二者之间的平衡,使个人的幸福与社会的进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总之,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中。

个人幸福和社会进步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只有在注重个人幸福的同时,也要着眼于整个社会的进步,才能够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个人的幸福和社会的进步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只有在坚持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上,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才能够实现真正的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

对立统一规律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

对立统一规律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对立统一规律——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对立统一规律是哲学上的一个基本概念,它揭示了矛盾双方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规律。

在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之间也存在着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个人幸福是每个人追求的目标,而社会幸福则是整个社会的追求。

两者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差异,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

个人幸福是社会幸福的基础,只有每个人都能获得幸福,整个社会才能达到幸福。

一个人的幸福感受着自身的成长、发展和满足,而这些都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社会的繁荣稳定也为每个个体提供了更多实现个人幸福的机会和条件。

其次,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个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个人的追求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需放弃个人利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以实现社会的幸福为重。

社会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对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进一步强调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相互制约关系。

再次,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之间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关系。

个人的追求和行为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社会的状况也会对每个人的生活产生影响。

每个个体的幸福都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环境,而整个社会的进步也需要每个个体的努力和贡献。

因此,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之间的转化是一个不断循环、互为条件的过程。

综上所述,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之间既存在着对立,又体现着统一。

只有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个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幸福才能实现最大程度的统一。

这种对立统一规律的体现,不仅指导着每个人追求幸福的道路,也引领着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

让我们共同努力,实现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共创美好未来。

个人幸福与社会人类进步的协同关系

个人幸福与社会人类进步的协同关系

个人幸福与社会人类进步的协同关系在每个人的生活中,我们都追求幸福。

个人幸福是每个人的内心需求和追求,而社会人类进步则是整个社会的共同目标。

这两者看似独立,但实际上却有着紧密的协同关系。

首先,个人幸福是社会进步的基石。

一个人只有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才能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身心健康、稳定的家庭以及实现个人价值感,都是个人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在这些基础上,个人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

其次,社会的进步也直接影响着个人的幸福。

一个进步的社会能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使每个人都有能力追求自己的幸福。

例如,在教育领域的进步可以为每个人提供更好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使个人能够拓宽视野、培养能力,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而社会的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也能为每个人提供更多的物质享受和福利保障,进一步提升个人的幸福感。

个人幸福与社会人类进步之间的关系还体现在互相促进和共同推动的层面。

一个进步的社会为个人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遇,使人们更有动力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而个人的追求和幸福也会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动力,从而在个体层面对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

个人的幸福和个人的努力成就了社会的进步,而社会的进步又为个人的幸福提供了更好的实现条件,两者形成了良性的循环。

然而,在追求幸福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平衡和调适。

个人幸福不能仅仅追求物质享受,而忽视了社会责任和道德价值的履行。

同时,社会的进步也不能仅仅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了个人的幸福感受和基本权益的保障。

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需要在平衡中取得共同的前进。

在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的协同关系中,我们也能看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社会的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的扩大以及环境资源的破坏等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幸福。

因此,建设一个公平、可持续的社会,是促进个人幸福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任务。

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确保每个人在社会发展中都能够公平、公正地分担机会和资源,才能实现个人幸福和社会的共同进步。

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的逻辑进路

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的逻辑进路

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的逻辑进路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是他们对社会变革和人类历史发展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之一。

该思想的逻辑进路主要包括对社会结构和经济基础的分析,社会阶级的划分和对抗,以及人民主体的觉醒和革命行动。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社会结构的分析,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基础。

他们认为,社会结构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而经济基础又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

他们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社会的发展阶段,而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存在着不同的生产关系。

通过对生产关系的分析,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社会阶级的存在和斗争。

他们认为,社会阶级是由于生产关系中的不平等而产生的,而社会阶级之间的对抗是由于经济利益的冲突。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社会阶级的划分和对抗的分析,提出了人民主体的概念。

他们认为,无产阶级是社会最底层的阶级,也是社会变革的主力军。

他们认为,无产阶级的解放不仅是自己的解放,也是整个社会的解放。

他们强调无产阶级的觉醒和组织,通过阶级斗争来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民主体的觉醒是社会革命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当人民主体觉醒并自觉地参与革命行动时,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

马克思人与社会的关系

马克思人与社会的关系

马克思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人与社会的关系一、介绍马克思是一位伟大的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思想家,他对于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和研究。

他的思想影响了整个世界,并对社会科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马克思对人与社会关系的理解,以及他对社会变革和解放的思考。

二、人与社会的互动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的产物,同时也是社会的创造者。

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双方的发展与进步是相互推动的。

社会是人类活动的集合,而个体又是社会的组成部分。

人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社会对人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个体的力量和创造又能够改变社会的面貌。

三、阶级对人与社会关系的影响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阶级矛盾。

社会不同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

在这种矛盾关系中,人与社会的关系受到了阶级地位的制约。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阶级掌握着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而工人阶级则被剥削和压迫。

这种阶级对人与社会关系的影响使得社会问题日益严重。

四、人的解放与社会变革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人的解放与社会变革是密不可分的。

只有通过社会的变革,才能够实现人的解放。

马克思认为,人的解放需要消除阶级差别和剥削关系,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的共同富裕。

只有当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潜力,才能够实现人的真正解放。

五、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是辩证的,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个体的发展和利益与社会的发展和利益密切相关。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个体的解放需要建立在整个社会的解放基础上。

个体的自由发展需要在社会的框架内得以实现,而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则需要个体的参与和贡献。

六、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意义马克思人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对当今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中,依然存在着阶级差别和剥削关系。

个体在追求利益的也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只有通过社会的变革和转型,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公正和个体的自由发展。

七、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马克思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认识和改造社会的重要思想工具。

马克思恩格斯论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论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

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论述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要求促成共同体的产生就欧洲历史来说,先是在中世纪,由农村逃亡而来的自由民(农奴)建立了新型的城市,从而这些自由民成为新的单个的市民;出于自卫和生存的需要,他们不得不联合起来反对农村贵族,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市民团体;又由于各个城市尚处于孤立的发展当中,这样的团体必然具有地域性的特征。

在每一城市中,各个市民的生活环境及其被迫进行的劳动的方式,成了对他们来说共同的、不以每一个人的意愿为转移的条件。

市民同这些生活条件之间是一个双向的互动关系,即:“市民创造了这些条件,因为他们挣脱了封建的联系;同时他们又是由这些条件所创造的,因为他们是由自己同既存封建制度的对立所决定的。

”随着商业的扩大和交通道路的开辟,使一些城市了解到有另一些捍卫同样利益、反对同样敌人的城市。

又随着各城市间的联系的产生,这些对各个市民来说都是共同的条件发展为阶级条件。

同样的条件、同样的对立、同样的利益,一般说来,应当在一切地方产生同样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于是经过漫长的过程,地域性的市民团体中就非常缓慢地产生出市民阶级。

在现代,随着社会的发展,阶级本身再度分化和重组。

资产阶级本身只是逐渐地、随同自己的生存条件一起发展起来的;由于分工,它又重新分裂为各种不同的集团;最后,随着一切现有财产被变为工业资本或商业资本,它吞并了以前存在过的一切有产阶级,同时把原先没有财产的阶级中的大部分和原先有财产的阶级的一部分变为新的阶级——无产阶级。

这样说来,出于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单独的个人组成了新的共同体。

二、个人隶属于共同体随着商业的扩大和交通道路的开辟,使一些城市了解到有另一些捍卫同样利益、反对同样敌人的城市。

又随着各城市间的联系的产生,这些对各个市民来说都是共同的条件发展为阶级条件。

同样的条件、同样的对立、同样的利益,一般说来,应当在一切地方产生同样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于是经过漫长的过程,地域性的市民团体中就非常缓慢地产生出市民阶级。

自由的个人与和谐的共同体

自由的个人与和谐的共同体

自由的个人与和谐的共同体2009-09-18摘要:马克思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思想蕴涵着两个维度:自由的个人与和谐的共同体,它展示了人-社会-国家-共同体这四个因素的内在统一。

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不是空穴来风,它是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发展问题的价值反思,目标是在个人与整体、权利与善的张力中寻求人类社会的和谐境界。

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第294页)。

面对当今世界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重读马克思的有关联合体的思想,特别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思想,不难发现马克思对权利与善的关系问题已做出了很好的回答。

如果说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优先于共同体的善,社群主义强调共同体的善优先于个人自由,那么马克思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则强调:个人的自由与共同体的和谐是一个事物的两个层面,保障自由发展的人的存在方式必然是和谐的共同体,自由与和谐的统一才可能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境界,才能使个人与真正共同体统一。

可以说,马克思终其一生都在为人类的自由正义寻找理论论证和实践途径,他将自由与道德、自由与正义、自由与社会形态紧密相连,试图在个人与整体、权利与善的张力中寻求社会和谐境界。

当前重新深入探讨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很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自由人的联合体”蕴涵两个维度:自由的个人与和谐的共同体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关于共同体的论述较多,共同体体现为家庭、氏族、部落、社会、国家等等形式。

而自由人联合体理论即展示了人-社会-国家-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四个因素的内在统一,是马克思国家理论与人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主要从人本学和经济学角度,即从人的本质与存在方式的内在统一性方面探讨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那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则进一步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解读出分工、私有制造就了人类的虚假共同体与真实共同体的分裂,形成了宗教、政治、人的二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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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 自由” …( P 5 7 1 ) 。在马克思 、 恩格斯看来 , 集体利益 马克思 、 恩格斯在 《 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对德国 与个 体利 益高度一 致 , 个人 和社会 、 国家 、 民族 集体 利 “ 真正的社会主义者” 的批判中指出 : 他们总是以任何
益应该是 共存 、 共 生并协调 发展 的 , “ 个人 以整 体 的生 单个生命都只是依靠 自己的对立面即在对异 己的力 把 自觉 的生 活为乐事, 整体则 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 [ 1 ] ( P 2 1 7 ) 。 恩格 量 的斗争 中获得 生存 和发展 为逻辑起 点 , 斯在《 在北爱斐特的演说》 中就谈到 , 每一个人 的利 命同不 自 觉的生命对立起来 , 把单个生命同普遍的生 把人类社会的存在同自然界的普遍生命 益、 福 利 和幸 福都 同他 人 的利 益 、 福利 和 幸福 有着 紧 命对立起来 ,
世 界 的斗 争 中才能 获得 自由的权 利 , 人 只有在 社会 的 那样 , 说什么我就是我 , 所 以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 “ 限制力 量 ”与 自我 力量 的对抗 中获 胜才 能获 得 自由 自己的 。名 叫彼得 的人 把 自己当作人 , 只是 由于 他把
的权利 , 并使外部世界服从 自己并成为 自己享受生活 名叫保罗的人看作是和 自己相同的。因此 , 对彼得说 的条件 ,完全 按照 自己的本 性 实现 自己生 活 的发展 , 来 ,这整个保罗 的肉体成 为人这个物种 的表现形 实现对生活的 自 觉享受并最终获得 自己的幸福。 马克 式 。” 【 ] ( m T ) 马克思认 为他 人是 自我 的一面镜 子 , 他 人 思、 恩格斯 批判 了这一 推理 逻辑 以及 由此得 出的荒谬 是 自 我存在的一种对象性方式 , 在别人身上往往能呈 结论 , 一针见血地指出其虚设立场 的拙劣性 以及其 自 现我们 自身 , 彰显我们 自身的价值。人在一定程度上 私情怀的狭隘性 , 认为“ 真正的社会主义者” 片面地把 犹如商品, 因为人的主体价值和意义往往要通过其他 人的对象当作 自己的对立面, 把他人乃至整个社会当 主体来表现 , 他人会成为主体意义和 自我幸福确证的 作 自己的“ 约束力量” , 并把他人乃至社会视为人的异 对象性存在。 因此, 马克思指出, 人与人的关系都体现 每个人在 自我 己对象。 马克思 、 恩格斯还进一步谈到“ 只有在共 同体 出人与人的现实关联性和实际统一陛, 中, 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 , 也就是说 , 的意识中意识到“ 别人是同 自己平等的人” , 每一个人 只有在共 同体 中才可能有个人 自由。” [ 1 ] ( 在马克 都应该“ 把别人 当作同 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 …( e 2 6 4 ) 。 思、 恩格斯看来 , 个人 自由和全面发展 只能在“ 共 同 这也表现出人的本质最终要在主体间得到表现 , 在社 体” 中实现 , 个人的幸福当然也是在“ 共同体” 中实现 , 会 中实现统 一 。 马克思 正是从人 的社会 性角度 阐述人 的主体间关系存在 , 并在人的主体间视域下谈 到“ 每 幸福是个体幸福和社会普并片面地强 密的联系 , 并指出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真理。 在《 共产 对立起来 ,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8 - 1 1
[ 基金项 目]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 青年项 目“ 马克思的幸福 思想及其 当代价值研 究” ( 1 1 C KS 0 0 4 ) , 中央高校 基本科研 业务 费

1 0 ・
《 理论探索) 2 0 1 3年第 6期( 总第 2 0 4期 )
哲 学 问题
调 社会 对 单 个人 的对立 与 限 制 以及 单个 人 对社 会 的 解 ,这也成 为 了马克思思考 幸福 问题 的理论基 础 , 成
独立与需求。 于是 , 在他们 的观念中, 人 的“ 个别性” 也 为了马克思论述幸福的社会共存性特征 的重要理论 就等同于个人幸福和 自 身福利。因此 , 他们得出了这 前提。 马克思还谈到 : “ 在某种意义上, 人很像商品。 人 样的结论 : 人只有在对有意识的他人和无意识的外部 来到世间 , 既没有带镜子 , 也不像费希特派的哲学家
专项 资金项 目 ( J B K 1 2 0 7 0 4 7 ) , 成都理 工大学中青年教 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 目, 负责人颜军。
[ 作者简介 ] 颜 军( 1 9 7 7 一 ) , 男, 湖南醴陵人 , 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 生, 成都理工 大学政治 学院副教授 , 主要
研 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人 学。
[ 关键词 ] 个人幸福 , 社会 , 主体逻辑 , 道德 逻辑 , 发生逻辑
[ 中图分类号 ] B 8 2 9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 0 0 4 - - 4 1 7 5 ( 2 0 1 3 ) 0 6 - 0 0 1 0 — 0 5
马克思认为个体是人最直接的生存单位, 也是人 主义信条草案》 中, 恩格斯更是明确地谈到 : “ 个人的 最真实的存在形态。因此 , 人的全面发展和普遍幸福 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割 的” ( 】 ( 哪 , 并强调这 颠 扑不破 的真理 , 是 每个 人 都应 该 具 归根结底只能落脚到个体发展和个人幸福上。然而 , 是 无须 证 明 的 、 有 的意识 和觉悟 , 是每个人 都应遵 循 的道 德原 则 。马 个人 幸福是 否就独 立于社会 幸福之 外呢 ? 个人 幸福是 否可以凌驾于社会的普遍幸福之上呢? 我们可以从马 克思 、 恩格斯从人的主体间存在 、 人的平等性存在 以 克思、 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中找到这一问题的答案。马 及人的社会性存在三个方面 , 揭示了个人幸福与社会 即主体逻辑 、 道德逻辑和发生 克思 、 恩格斯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就 曾深刻地指 协同生成 的三重逻辑 , 出, 在“ 真正的共同体” 中, 个人与集体应该是高度统 逻辑 。 和谐共存 、 互利共生的关系 , “ 在真正的共 同体 的 主体 逻 辑 : 人 的主体 间存 在 决定 了个人 幸 福 条件下 , 个人在 自己的联合 中并 通过 这种 联合获 得 自 具 有社会 共存性
哲学问题
《 理论探索) 2 o 1 3 年第 6 期( 总第 2 0 4期 )
马克 思恩格斯 关 于个人 幸福 与社会 协 同生成 的逻 辑
颜 军 l , 2
( 1 .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 6 1 1 1 3 0 ; 2 . 成都理工大学 , 成都 6 1 0 0 5 9 )
[ 摘要 ] 马克思 、 恩格 斯从人 的主体 间存在 、 人 的平等性 存在 以及人的社会性存在 三方面论述 了个 人幸福与社会协 同生成 的思想 , 揭 示 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协 同生成的三重逻辑 , 即主体逻辑、 道德逻辑 和发 生逻辑。 马克思、 恩格斯指 出, 任何个人都是在主体 间关 系中实现价值 、 获得意义 , 个人幸福也必然在 主体 间关 系中生成。 追求幸福 的过程和手段应该符合道德原则 , 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 , 尊重他人追求幸福 的权利 , 把 自己置 于社会和集体 中, 把他人和社会的幸福置 于 自己的幸福信仰 中。 每 个人在确证社会整体 幸福 的过程 中也确证 自身幸福 , 人的幸福不只是个体幸福 的孤 立生成 , 而必然是社会 幸福 的集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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