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致股份: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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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致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11-03-29

雅致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11-03-29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张金隆,作为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03600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03600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意见:一、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较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90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毅平、章国政、蔡定国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深圳惠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2-25

深圳惠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2-25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对公司 201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关联方交易为公司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及公司向关联自然人购买房产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经认真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2、2010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批准公司与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他增资方签署《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合同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对长春高琦的增资增加了长春高琦的注册资本金,有利于长春高琦的未来发展。

(2)本次增资价格以评估价4.8874元为基础,经长春高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后确定的4.88元为增资价格,本次增资行为没有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对深圳惠程、其他增资方及深圳惠程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性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10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1)独立董事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XX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XXX出具的《202X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XXX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XXX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XXX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XXX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独立董事XXX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XXX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独立董事XXX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独立董事XXX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XXX在202X年度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XX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第1页共1页。

68803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8803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文件,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编制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斌、王治强、卢远瞩
2021年8月5日。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茂椿
叶小杰
倪龙腾
2020年10月19日。

IPO股权瑕疵之(五)持股主体-2.事业单位、国企

IPO股权瑕疵之(五)持股主体-2.事业单位、国企

IPO股权瑕疵之(五)持股主体-2.事业单位、国企(1)珠江钢琴(002678)瑕疵:国有企业职工对外投资反馈问题:雅致琴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是否符合《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反馈意见“一、重点问题.7”)解释:1.雅致琴行的规范情况(1)2008年9月28日,发行人党委、纪检委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的要求,组织召开了公司自查动员大会,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投资关联企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整改,并将整改意见上报广州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批。

(2)2008年10月30日,广州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关于对王润培同志直系亲属投资设立的雅致琴行提出整改意见的批复》(穗国资纪【2008】29号)确认,“经核查,雅致琴行自2001年8月7日成立以来,与发行人的交易公允,符合市场规律,没有损害企业利益;发行人纪委对王润培同志直系亲属投资设立企业整改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发行人的整改措施”。

(3)2010年12月28日,雅致琴行作出承诺:“作为珠江钢琴的关联方,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公司将不再从事珠江钢琴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的销售业务”。

(4)2011年4月8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批准,雅致琴行取得编号为NO.0004476号《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通知书》。

(5)2011年5月26日,雅致琴行在《南方都市报》刊登《清算公告》。

(6)2011年7月11日,雅致琴行取得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核发的编号为(穗)登记内销字【2011】第04201107110023号的《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7)2011年7月11日,广州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关于对王润培同志直系亲属投资设立雅致琴行整改实施情况的批复》(穗国资纪【2011】14号)确认,“发行人纪委对雅致琴行的整改实施情况符合《关于王润培同志直系亲属投资设立雅致琴行整改意见的批复》(穗国资纪[2008]29号)的规定;王润培同志直系亲属投资设立雅致琴行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11日完成工商注销),雅致琴行与发行人的交易公允,符合市场规律,没有损害发行人的利益,未违反《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雅致股份:年报更正公告 2010-04-12

雅致股份:年报更正公告 2010-04-12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公告编号:2010-017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更正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事后审核,发现年报中存在四处错误,年报摘要存在二处错误。

现对2009年报、年报摘要相关内容更正如下:1、年报第四节第(三)条、年报摘要4.2: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中“股东数量与持股情况”中“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披露信息存在遗漏,现予以更正:更正前: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前十名股东中,内资法人股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更正后: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前十名股东中,内资法人股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官木喜、官银洲、李新、王海鑫为深圳雅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48%、15%、6%和6%。

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年报第八节第二条、年报摘要6.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由于理解错误,未考虑已补充流动资金部分金额,导致“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项出现填录错误,现更正如下(单位:万元):更正前: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00更正后: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837.8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837.80具体详见更正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附后)。

雅致股份: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0-04-21

雅致股份: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0-04-21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公告编号:2010-020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韩桂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照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3,020,181,488.033,088,887,311.92 -2.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889,343,017.381,857,673,066.29 1.70%股本(股)290,000,000.00290,000,000.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51 6.41 1.56%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440,366,968.56416,479,784.42 5.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1,669,951.0827,465,287.88 15.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0,086,854.1857,253,331.00 -135.0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70.26 -126.92%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3 -15.38%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13 -15.3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9% 4.43% -2.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1.66% 4.33% -2.67%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17,343.10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403,691.00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92,982.91所得税影响额-205,048.73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65,166.72合计609,115.36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无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8,947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赵翠芳403,682人民币普通股叶炳钰250,000人民币普通股刘丽226,646人民币普通股方国民196,260人民币普通股韩景春194,158人民币普通股章华定189,923人民币普通股东莞市祥宁贸易有限公司167,599人民币普通股黄林才156,000人民币普通股贺友定155,499人民币普通股操鹏150,900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应收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63.97%,原因:主要是客户结算方式变更导致。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事项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在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健康运作和合法经营,监事会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监事中的独立董事更是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和监督。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1.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意义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障公司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作为独立意见的提供者,独立董事不受公司内部利益的影响,可以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意义在于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保障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确保公司合法合规地经营。

2.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的重要性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经营状况,为公司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可以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防止公司内部权力的滥用和利益的侵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事项能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3.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的具体内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高管任职和薪酬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提出意见。

独立董事还需要就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建议。

独立董事还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慧支持。

4.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的挑战与应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事项虽然具有重要意义,但其面临着一些挑战。

独立董事需要独立思考和判断,面对公司复杂的经营管理情况,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

独立董事需要保持中立和公正,不受公司内部利益的影响,做到客观评价和提出独立意见。

另外,独立董事还需正确把握自己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位置和作用,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和股东保持良好的交流和合作。

雅致股份: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22

雅致股份: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2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2011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二)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以及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本公司的一贯目标是秉承诚信勤勉的企业理念

本公司的一贯目标是秉承诚信勤勉的企业理念
内内部部审审计计
董董事事会会
战略发展 及投资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经经理理层层
公司管治情况
于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公司治理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 在差异,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未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亦 未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下文中带有标记的内容,均可在本公司网站内查阅。
董事会会议能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及做出迅速而审慎的决策。2006 年董事会会议的出席 率(包括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为 100%。在本年度内,各位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详情载列如下:
董事
杨海 吴亚德 李景奇 王继中 刘军 林向科 张杨 赵志锠 李志正 张志学 潘启良 黄金陵
董事会 7/7 6/7 # 7/7 6/7 # 6/7 # 6/7 # 5/7 # 6/7 # 5/7 # 7/7 5/7 # 7/7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 5 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均制订了职权范围书,以界定其监察公
司个别范畴事务的职权范围,并已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1、 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2001 年 11 月,本公司成立了战略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和检讨公司
的战略发展方向,制订公司战略规划,监控战略的执行,以及适时调整公司战略和管治
亲自出席次数 / 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1 / 1 5 (列席)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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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致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7

雅致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7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公告编号:2010-033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0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韩桂茂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9票,即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参会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及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0-034;《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武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0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武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3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36。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0-04-27

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0-04-27

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1、关于1998年8月11日公司为重庆海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重庆分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项下的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已于2008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2、公司在2002年6月27日第二届第8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对子公司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公司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 2003年8月26日-2010年1月26日),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3、2009年6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期限一年(从2009年6月12日至2010年6月11日),同时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担保事项,有关公告刊登于2009年6月10日和2009年7月10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上。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担保贷款事项尚未实施。

上述担保中,为子公司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公司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和为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20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属于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净资产的11.46%。

二、独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中,公司为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链的下游企业,为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矿石进行深加工。

虽然该担保属于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但这笔贷款有利于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以便配合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提高产能、增加收益。

公司在为重庆海棠的担保事项中反映出本公司在对外担保等内部控制中存在不足,希望公司管理层加快对重庆海棠担保事项的解决,尽早免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关于对半年报问询函所涉及问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对半年报问询函所涉及问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对半年报问询函所涉及问题的独立意见问题2. 与半年报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称,“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1962.74万元,2018年6月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7479.37万元,增加的资金占用主要为签订三方协议解决三角债导致应收智临电气关联方销售货款增加2171.12万元以及子公司中继汽贸与西藏北控清洁热力关联交易货款支付方式中3430万元于2018年12月29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形成。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事项的形成背景,包括但不限于对手方名称,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关联关系,相关协议签订的背景、时间、涉及事项及金额、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协议主要内容,涉及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如适用),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回复:三方协议是智临电气与平高威海和永新县和鑫公司为解决永新县光伏扶贫项目债权债务事项而签订。

其中,永新县和鑫公司原为智临电气少数股东张国新实际控制的公司。

2016年12月,永新县和鑫公司和平高威海关于永新县光伏扶贫项目签订了一份工程总包合同,同时,平高威海向智临电气采购组件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

虽上述两份合同为独立的商业合同,但智临电气在财务报告中已将该项业务列入关联方交易披露。

由于前期合同的还款义务人为平高威海,因此未将相关应收账款计入关联方资金占用。

考虑到该项目是地方政府扶贫项目,回款风险较低,为减少销售回款中间环节,降低回款风险,智临电气、平高威海和永新县和鑫公司于2018年4月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由永新县和鑫公司直接向智临电气付款并冲抵其应付平高威海款项。

智临电气与永新县和鑫公司成立了专项用于接收政府付款的共管账户,确保回款资金到位。

该协议是在已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基础上,对收付款方式的优化,因而公司未按照新增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截至2018年8月,智临电气已收到回款322万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研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研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研究昝文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1300)摘㊀要:独立董事制度作为现代公司治理中防止大股东和高管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控制制度,本应该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然而最近的康美财务造假案中独立董事职责 缺位 ,以及后续对该公司独立董事的连带责任处罚所引发的众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辞职事件,不得不让我们重新思考我国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效性㊂本文基于康美事件,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思考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建议㊂提出建立独立董事准入制度和人才市场,设立独立董事管理协会,完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强化知情权㊁组织独立董事定期学习和业务沟通㊂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连带责任中图分类号:D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2.22.0740㊀引言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㊂2001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创建独立董事制度,以健全企业的管理架构并促进企业的运营㊂作为舶来品,最初的设计目的是为了弥补中国传统上市公司管理中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㊂防止大股东借助权利之便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所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就是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同时协助董事会合理决策,监督上市公司规范经营㊂但是,自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确立以后, 花瓶董事 情面董事 的标签一直形影不离㊂甚至坊间调侃,所谓独立董事就是对外 独立 对内 懂事 ㊂据上海证券市场报所发布的首份全国独立董事调查的结果显示,不管在个人主体行权意愿或者客观的行权环境条件等方面,全国独立董事的成绩均无法尽如人意,只是个别的独立董事敢于发表意见㊂我国的各类上市公司的实践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并没有起到有效的作用,反而有些甚至影响了公司的内部控制㊂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中独立董事职责 缺位 ,诉讼判决首次判处独立董事承担上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㊂此判决一出,众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纷纷递交辞呈㊂面对这种局面,不得不让我们重新思考我国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效性,独立董事制度能达到最初的目的吗?我们也应该从康美药业的事件中深刻反思㊂1㊀康美事件简介曾经的康美药业由于收益率较高且拥有很大的长期投资价值,一度成为中国医药领域的 白马股 ㊂然而,惊动全国的 300亿货币资金消失了 ,让康美药业一夜之间 沦陷 ㊂2018年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涉及虚假描述等严重违法行为㊂2019年5月,中国证监会报告确定其存在财务造假,康美药业也因此带上了 ∗ST ㊂2020年12月31日,11名投资者就康美药业虚假陈述向广州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1年4月16日,广州中央法院宣布该案已移送特别代表审理;2021年7月2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申报债权㊂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成为集体诉讼的首起案件,涉及投资者人数超过5万人,且以中小股东为主㊂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决:康美药业需向投资者赔偿24.59亿元的经济损失,5名独立董事承担5%-10%的连带赔偿责任,合计约3.68亿元㊂而该五人担任独董期间从康美药业取得的总报酬不过几十万元,除江镇平以外,其他四名均是著名大学教授,税后工资也就十多万元㊂尤其是郭崇慧和张平,于2018年5月被选为康美药业独董,仅在2018年半年报上签字;仅上任三个多月,签了一个名字就背负上了上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㊂虽然证券监管部门处罚造假行为的做法赢得了广大投资者的赞扬,但是从独立董事的角度上来看,领较少的薪水却要承担如此大的责任,因此判决引发了 独董离职热 ㊂康美药业一案令市场重新审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承担的巨额罚款绝不能单纯地认为是个人品质㊁专业能力问题,而应该究其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其制度的不健全有很大的责任㊂2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2.1㊀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独立性是独立董事最重要的特征,需客观独立地对公司的战略㊁运营㊁运营标准及主要问题做出判断㊂但是按照目前上市公司的架构,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出,董事会由各大小股东组成,而大股东在董事会所占席位具有明显优势;其次,独立董事的工资与薪酬标准首先由董事会提出,然后由股东大会讨论和批准㊂这也表明了独立董事的选拔㊁薪酬和待遇将全部受大股东支配㊂所以,在这样的股权治理结构下,特别是 一股独大 的企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会大大减弱, 名独实不独 的现象也将更加难以实现独立董事制度设置的主要目的㊂2.2㊀独立董事选聘体系不健全我国相关制度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而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超过30%,在股东大会平均参会比例不足50%的情况下,独立董事选聘几乎完全掌握在大股东手中,独立董事监督关键人的职能很大程度上只能流于形式㊂另外,很多公司独立董事人选都偏向于大学退休教授㊂第一,大学退休教授较适合中国独董的任职要求,即教师不参加大企业运营管理工作,并掌握了相应的知识㊂第二,大学教授拥有一定社会地位㊁社会声望,能够增加企业的社会知名度㊂但是,一些大学教授兼职的独董极少接触大企业,公司经营管理经验也不足,对公司中不合规的风险也不敏感;他们无法有效监督公司管理问题,因㊃081㊃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此大多沦为 花瓶董事 ㊂2.3㊀独立董事工作时间少我国独立董事主要由高校学者㊁中介机构人员和其他公司的高管兼职,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本职工作也很忙碌㊂据统计,上市公司中在外单位兼任2个及以上职务的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为55.4%,有15.7%的独立董事拥有5项及以上外部兼职㊂一年中独立董事去上市公司工作的时间寥寥几天而已㊂现代科技的进步和行业竞争的加剧使得公司的业务日趋专业化和复杂化,让一年只贡献几天时间的人来对上市公司庞大复杂的业务和经营状况,巨额资产等进行监督和决策,是勉为其难的事㊂2.4㊀独立董事责权利不对等根据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来看,我国独立董事的平均薪酬在8万元左右,考虑到缴纳综合性税收后的实得薪酬在5-6万元左右,这一薪酬水平对于较高专业素质的专家而言已经缺乏足够的吸引力㊂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水平与需要付出的时间㊁精力以及可能承担的声誉成本不相匹配,履职激励显然不足㊂康美药业案中强行将独立董事和公司内部董监高的责任拉平,对独立董事 从重判决 ,用这种方式来威慑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不但不会推动独立董事制度的良性运作,反而会对尚处于探索阶段的独立董事制度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㊂权㊁责㊁利的严重不对等,最终会导致公司治理建设的滞后㊂毕竟在市场经济下,既要 马儿不吃草 ,又要 马儿跑得快 ,还要时不时 鞭打马儿 的好事是脱离实际的愿望㊂康美药业案判决出台后短短一周内,几十家上市公司独董集中辞职 大逃亡 就是明证㊂2.5㊀独立董事获取信息受限独立董事的履职效率依赖于其获取的信息多少和质量㊂作为外部人,独立董事在公司中往往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需要依赖于作为公司内部人士的其他董事和高管的解释㊁意见和结论㊂公司关键人通常决定了董事会的议程和可以获取的信息,如果传递给独立董事的信息存在瑕疵或歪曲,其也难以及时发现并做出准确的决策㊂客观地来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连专业的审计师都无法发现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又如何期望独立董事能察觉和揭露欺诈行为呢?3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仅要履行监督和管理义务,还必须避免与公司㊁大股东和管理层有直接的经济关系,同时获得适当的报酬,勤勉尽责㊂为了确保这种绝对独立性,维护整个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必须在独立董事制度的各个阶段进行优化和调整㊂3.1㊀完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3.1.1㊀ 关键人 控制企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2所谓 关键人 控制,是指控股股东有能力选举(委派)董事会中的多数董事甚至全部董事,形成大股东控制董事会模式;或者在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公司经营管理层控制了董事会,形成 内部人 控制董事会模式㊂独立董事要在董事会内部形成一股能与关键人相抗衡的力量,对关键人有效制衡,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人数占比要达到二分之一,增强其话语权和监督力㊂3.1.2㊀设置独董人才市场和专业提名机构首先,证监会或第三方设置独董人才市场,建立独董准入资格和管理协会,并公开所有上市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履历信息,独董履职评价和信用状况㊂这样,使人才选拔程序㊁履职情况以及监管更加透明化和可视化,从而建立起独立董事的信任机制;还可以防止一些人超越能力的任职,发生因为精力或能力不够而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形㊂其次,证监会或第三方设置专业提名机构,针对国有控制企业㊁家族企业㊁无实质控制人企业进行独立董事提名,使独立董事的提名权脱离 关键人 的直接控制㊂让全国独立董事的提名过程比较公开透明化,让每位投资者都知道候选人,保护自己的利益,其次可以防止大股东与独立董事同流合污㊂3.1.3㊀增强少数股东对独董选任的话语权我国现行累积投票制可以改善少数股东的投票权,提高其选举董事的能力㊂赋予合计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直接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并结合累积投票制增强中小股东对董事提名和选举影响力㊂其次,许可少数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选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人来自该候选名单㊂3.2㊀完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包含着内在的矛盾和冲突㊂独立董事越独立,他就越缺乏激励和动力去履职;越有激励和动力,他就越不独立㊂因此,报酬激励越多,独董可能越难独立;但报酬激励太少,独董可能不勤勉㊂因此,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应根据公司股权结构㊁规模㊁业务复杂度㊁整体风险等因素来制订一个基本标准㊂3.2.1㊀适当提高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在独立董事相关法律责任能够实质性豁免的前提下,可以匹配 低风险-低报酬 的原则㊂但针对康美药业这类一股独大的企业,独立董事履职风险较大,开展工作难度也较大,可适当增加独立董事报酬,吸引更多专业素质高㊁责任感强的独立董事,匹配 高风险-高报酬 原则㊂3.2.2㊀第三方发放独立董事薪酬为了增强独立董事的经济独立性,其薪酬可由第三方设立的独董提名机构统筹支付,并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㊂其资金来源于上市公司按照公司规模业绩等缴纳的独董基金㊂3.3㊀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指导意见“中载明的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比较宽泛,除了应当具有依法规定的一般董事会的职责以外,尚有一些特别的职能,包括关联交易的管理规范㊁对企业的重要决定提出独立建议㊁就管理企业的重要人员㊁薪酬问题提出独立判断观点㊁为董事会制作专门化的智力支撑,以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有效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㊂从现实出发,当前阶段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应重点放在制约大股东利用控制权获取私人收益方面,如不公允的关联交易㊁对外违规担保㊁资金占用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㊂同时,淡化证券法语境下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应将审查和发现虚假陈述的重任不切实际地赋予独立董事,这一职能更多地应由中介机构和作为内部人的公司监事予以承担㊂㊃181㊃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作者简介:程莉(1989-)女,汉族,山西朔州人,本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㊂3.4㊀强化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提高独立董事对企业管理状况的认识,可设置重要部门定期汇报制度㊂例如,公司的财务和法务部门都必须就公司近期出现的重大问题单独向独立董事报告,并做好报告记录存档㊂独立董事定期与上市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讨论,并无需向董事会报告㊂4㊀结束语在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过程中,针对独立董事制度存在或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唯有根据我国制度的基本特征和现实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举措,才能不断完善其制度㊂透过独立董事人才市场的建设,有效推动独立董事职业化㊁市场化实施进度;透过独立董事准入制度和管理协会的设立,为独立董事制度发展提供实力与素质保障;透过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完善,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动力保障;透过强化知情权的措施,为独立董事获取重要信息创造了便利,进而实质性地维护了独立董事获取重要信息的权利㊂最后,还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学习与训练活动,并定期组织独立董事开展业务沟通,提升独立董事的履职成效,并推动董事会决策有效性的进一步提升㊂参考文献[1]李峰.从康美药业案看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改革[J ].中国改革,2022,(1):67-69.[2]张敦力,王沁文. 包庇 抑或 蒙蔽 由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反观独立董事问责之困[J ].财会月刊,2022,(4):16-22.[3]汪青松,罗娜.独董独立性谜题与机制独立性再造[J ].证券市场导报,2022,(03):43-51.[4]徐晋,王新,曾路遥,等.多席位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履职效应分析[J ].财经科学,2021,(04):118-132.[5]谭雪,李婧萱,吴昊洲,等.独立董事投票制度的反思与改进 基于独立董事投票的分析[J ].经济体制改革,2021,(02):187-193.[6]刘纪鹏,冀泽玉.独董制度引发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思考[J ].中国经济评论,2021,(11).基于风险控制的合同审核管理研究程㊀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32)摘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更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压力也更大,尤其是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可能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出现较多的合同审核问题,越来越多的对外贸易也带动了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㊂当下,企业经营通常会涉及各种合同,怎样做好合同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规避合同风险的发生是企业长期面临的一个问题,这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㊂在企业经营结构不断完善的背景下,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得以有效提升,与此同时企业经营管理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这对企业的创新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㊂在企业合同审核管理中,可能因为部分风险的影响导致企业面临严重损失,最终导致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㊂因此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以风险控制为目的加强对合同的审核与管理,合理预防和控制风险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㊂对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合同审核管理在企业风险控制中的重要性,并对风险控制下企业合同审核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结合企业合同审核管理现存的问题,分析风险控制下优化企业合同审核管理工作的策略㊂关键词:风险控制;合同审核管理;企业中图分类号:D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2.22.0751㊀合同审核概述合同审核主要是签订合同之前,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企业规章制度要求,针对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或其他缺陷提出增删㊁修改㊁调整等方面的意见㊂从广义上讲,合同审核需要从企业内部入手,结合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要求,实现对合同及相关内容的审核;从狭义上讲,合同审核是企业法律部门站在法律角度对合同内容的有效性㊁合法性进行审核㊂合同审核的目的,首先是需要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帮助企业规避因合同违法导致的合同无效的风险;避免在合同内容出现文字颠倒㊁错误㊁内容表述不明的情况下存在的不确定风险;避免在合作对象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等风险的存在㊂合同审核是一种保障合同质量的手段,可以保证合同顺利进行,有助于巧妙化解合同履行期间存在的纠纷问题㊂合同审核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实现对合同内容㊁格式的审核,要审核合同是否有效,考察合同内容与企业的期待水平存在的差距㊂在实际审核的过程中,企业应当充分考虑法律后果概念,避免在审查的过程中出现差错导致严重法律后果发生㊂2㊀合同审核管理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是重要的民事行为之一,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合同是税务检查过程中证明纳税人之间真实经济业务的重要原始证据之一㊂企业在发生经济业务时,不仅要看企业的会计核算或实际经营是如何进行的,还要看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税法的要求,以确定该业务是否纳税,按照什么标准纳税㊂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提前防范涉税风险,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㊂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想提高自身运营水㊃281㊃Copyright ©博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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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7浙江美大: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677浙江美大: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46,051,6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共计派发387,630,988.20元人民币,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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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对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五、对公司关于预计2010年度与控股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2010年度与控股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对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七、对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划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利益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2010年4月24日至2010年10月23日期间,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汝耕、张金隆、李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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