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居住证规定-word范文 (6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上海居住证规定
上海居住证有什么规定?以下是小编搜罗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制度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载明内容《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有效期限:《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具有下列主要功能(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居住证申领
第十条 (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材料
1. 人才引进申请报告(1份) 内容:申请函应向_______提出
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引进人才简介和引进理由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内容:申报单位出具
3.申报单位的外经贸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容:外商投资单位出具
4.录用名册(1份) 内容:一式三联
5.申报单位与被引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 内容: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个人材料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 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代理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 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 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
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 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 内容:未婚证明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 内容:须盖章
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 内容:须盖章
9.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邪教的证明(1份) 内容:须盖章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内容:学历证书原件需鉴定,高级职称需要证原件及批复复印件
11.被引进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 内容:原户籍所在地
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被引进人员在上海落户地的证明(1份) 内容:自己买房则需房产证;如
落户直系亲属家,则需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如落户非直系亲属家,则需该户主当地派出所同意证明、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
13.被引进人员体检报告(1份) 内容:上海区级以上医院
14.随迁人员的资料相同
第十二条 (申请的审核)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
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十三条 (《居住证》的办理)
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居住证》的工本费)
《居住证》的工本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十五条 (境外人员的就业许可)
已加入外国籍或者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外国籍人员在国内就业,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内地就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变更)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
在30日内向市人事局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