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不拘一格提拔科级干部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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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选聘实施方案

科级干部选聘实施方案

科级干部选聘实施方案一、背景描述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科级干部在组织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选拔与培养成为组织发展的关键。

为确保科级干部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 按照组织发展需求,选拔具有优秀素质和能力的科级干部,为组织提供优秀人才支持。

2. 确保科级干部选聘工作的公开公正,提高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归属感。

3. 建立科级干部选拔的长效机制,促进干部队伍的稳定和良性循环。

三、具体步骤1. 制定选拔标准:根据科级干部的岗位需求和素质要求,设定选拔的基本标准,如工作经验、业绩、管理能力等。

2. 公示选拔通知:通过内部通知渠道,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公示科级干部选聘的通知。

通知中应注明申请时间、材料要求以及选拔程序等具体信息。

3. 申请材料提交:符合条件的员工按要求提供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4. 材料初审:人力资源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保申请人基本符合选拔标准。

5. 选拔考评: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选拔考评,并评分排名,确定候选人名单。

6. 综合评价:根据考评结果,结合申请人的综合素质、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价。

7. 确定任用人选:综合评价后,确定最终的科级干部任用人选,并公示任职名单。

8. 培训和交接:选定的科级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交接工作,确保其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

四、保障措施1. 选拔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并设立专门的选拔工作小组,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和专业性。

2. 在整个选拔过程中,保持秘密性,确保公示和评价的信息不对外泄露。

3. 对选拔工作结果不满意的人员,设立申诉渠道,进行公正的申诉处理。

4. 根据选聘工作的需要,对选拔流程和标准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其与组织发展的要求相一致。

五、预期效果1. 选拔出的科级干部符合组织发展需求和标准,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 选拔工作公开、公正,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不拘一格提拔年轻干部

不拘一格提拔年轻干部

不拘一格提干部,公开透明得民心近来,越来越多的年轻干部进入了大家的视野,备受争议的是提拔干部的年龄是越来越小,级别是越来越高,过程是越来越扑朔迷离。

有29岁湖北省宜城市市长周森锋,年仅25岁的美女镇长牟阳,还有炒的沸沸扬扬的29岁河北省馆陶县代县长闫宁。

许多人质疑他们能否承担起干部年轻化的重任,也有许多人质疑这样“不拘一格”的火箭式提拔有多少暗箱操作?干部年轻化是党的一项重要用人原则,实行干部队伍梯级配置,是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保持干部队伍战斗力生命力,实现新老干部合作与交替,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和效能,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举措。

干部年轻化是大势所趋,年轻干部思想上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乐于创新,工作中有冲劲儿、有干劲儿、有拼劲儿,思维活跃,精力丰富。

如果年轻干部的确有能力、工作的确有实际成效,那么破格提拔无可厚非。

但是,反观我们这几位处在风口浪尖的年轻干部,确有让人难以信服的疑点。

譬如周森峰“论文造假”、牟阳“30岁以下”、闫宁“简历被列为机密”,这几个疑点,实在难以让群众信服、人民满意。

不拘一格提拔年轻干部,一方面是干部年轻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重视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对广大年轻干部的极大鼓舞、对老干部的温和敦促,对我国干部队伍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要让干部年轻化真正的发挥作用,保证不偏离初衷、走向正道,还需要将提拔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选拔制度,加强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拨出真正有才能、有绩效的年轻干部,从而让人民群众信任、党员干部信服,提升政府公信度、提升政府工作效能。

除了选拨过程需要公开透明等这些“外因”,我们的年轻干部更应该不断塑造“内因”,提升自我,强化理论水平,增强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具备提拔的实际才能,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效来证明自己。

同时,作为年轻干部既要积极上进,又要做到脚踏实地,让自己提的有底气,升的有民心。

况场镇朱守伟。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

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副科级职务,须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正科级职务,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对确实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第㈡项规定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放宽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

第八条组织选拔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一)动议:福利总厂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出动议,党委党工部就选拔的职位、方式及民主推荐等内容提出工作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干部晋升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干部晋升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干部晋升规章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晋升工作,激励干部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干部晋升应符合中央、省、市、县(区)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党管干部、干部从严管理、激励择优用人、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条干部晋升必须实行干部竞聘制度,坚决制止以各种方式干扰、干涉、干预干部晋升工作。

第四条干部晋升工作机构设置为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人选、考核、评价,审核干部晋升工作流程。

第五条干部晋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时间表和工作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干部晋升工作的宗旨是从全市范围内选拔优秀干部,充分发挥其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作用。

第七条干部晋升应该强化培训和考核,完善评价机制,制定科学的晋升标准,注重经验和能力的结合。

第八条市委组织部对干部晋升工作负有监督职责,确保干部晋升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干部晋升条件第九条干部晋升主要依据干部岗位要求和具体情况,总体原则是:政治合格、业务合格、品行优良。

第十条干部晋升应当基于干部自身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道德品行,在选拔干部时应当尊重干部劳动者的意愿和自主选择。

第十一条干部晋升的条件包括:(一)政治条件: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党的事业,积极维护党的利益。

(二)工作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在本职工作中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成绩。

(三)品行条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诚实。

第十二条在干部晋升条件中,重点考察下列方面:(一)政治觉悟:是否具有明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政治信念,是否具有较高的党性原则和理论素养。

(二)工作能力:是否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能力。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具有较强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是否具有较强的维护大局的觉悟。

第十三条干部晋升条件应当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和标准,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工作、品行条件。

第三章干部晋升程序第十四条干部晋升程序包括提名、审查、备案和公示等环节。

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

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

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科级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选拔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

科级干部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制定科级干部选拔实施方案,对于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

1. 加强选拔标准的制定。

科级干部选拔标准应当以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拔标准,确保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完善选拔程序和方法。

科级干部选拔程序应当合理规范,选拔方法应当多样灵活,既要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表现和业绩成果,又要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确保选拔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3. 强化选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选拔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选拔工作中的偏差和问题,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公平。

4. 加强选拔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提高大家对选拔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同时加强对参与选拔工作的干部的培训,提高其选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 加大选拔工作的激励和约束力度。

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选拔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建立约束机制,对选拔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和失职失责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三、总结。

科级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选拔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

为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我们制定了以上的科级干部选拔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配合,共同推动科级干部选拔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的职责。

校机关职能部门以及无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所辖的科级干部,其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党委可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和职数,相对独立地开展选拔配备科级干部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

因故提任前未培训的,提任后须补上。

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初次提任科级职务的,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初任科级干部能力测试”,但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外。

(四)提拔担任科级团干部,还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

凡在任职中参加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并经考察表现突出者,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科级干部一般不得双肩挑。

第五条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实职岗位,保留相应级别。

第六条人事代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科级管理岗位。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第七条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

第八条教学院部的学生辅导员提任科级干部工作,按照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辅导员任职考核办法(试行)》进行。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的职责。

校机关职能部门以及无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所辖的科级干部,其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党委可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和职数,相对独立地开展选拔配备科级干部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

因故提任前未培训的,提任后须补上。

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初次提任科级职务的,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初任科级干部能力测试”,但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外。

(四)提拔担任科级团干部,还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

凡在任职中参加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并经考察表现突出者,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科级干部一般不得双肩挑。

第五条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实职岗位,保留相应级别。

第六条人事代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科级管理岗位。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第七条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时代,科技创新对于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推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必须注重选拔和任用一批具备科技创新素质和管理能力的科级干部。

2024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目标是选拔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带有创新意识和实践经验的优秀干部,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强的领导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1.市场化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运用竞争选拔和综合考评两种方式,选拔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2.能力导向原则:注重考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选拔能够主动适应科技创新和管理需求的干部。

3.激励激势原则:积极引导干部参与选拔和任用工作,通过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等方式,激发干部积极性和创造力。

4.综合评价原则:综合考虑干部在业绩表现、职业能力、个人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评价其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选拔任用程序1.选拔申报: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科级干部申报参加选拔,申报时间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资格审查:由选拔机构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阶段。

3.选拔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考核,包括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管理能力等方面。

4.综合评价:考察申报人在工作岗位上的绩效、职业操守、团队合作等方面表现,综合评价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5.确定候选人: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并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和听证。

6.考察核查: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核查,包括个人家庭情况、社会声誉、廉政情况等。

7.最终确定:根据各项考核结果,确定最终的选拔任用人选,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选拔任用内容1.选拔科目: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岗位要求,设置相关科目,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管理能力等方面。

2.选拔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核基础知识,面试考核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

3.选拔标准:考察人员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科级领导选拔实施方案

科级领导选拔实施方案

科级领导选拔实施方案一、背景。

科级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选拔优秀的科级领导对于推动基层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选拔和提拔优秀的科级领导,制定科级领导选拔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2.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工作;4.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记录;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选拔程序。

1. 推荐阶段,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民主推荐、自荐等方式提出科级领导人选名单;2. 考察阶段,对提出的人选进行考察,包括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政情况等方面;3. 资格审查,对考察合格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4. 公示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 组织考核,对公示合格的人选进行组织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6. 确定人选,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最终的科级领导人选。

四、选拔方式。

1.民主推荐,各单位可以通过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推荐科级领导人选;2.自荐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行申请参加选拔,提出个人简历和工作计划;3.考察审查,对推荐和自荐的人选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审查,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平公正。

五、选拔标准。

选拔科级领导人选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政治标准,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履行党的任务;2.业务标准,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工作岗位;3.品行标准,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记录;4.群众评价,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和认可。

六、选拔结果公示。

选拔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选姓名、工作单位、选拔程序等。

七、选拔结果的使用。

选拔结果应当按照程序用于科级领导的职务任免、晋升待遇等方面。

八、选拔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篇一:关于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报告关于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报告校党委组织部: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意见》(校党组字〔2013〕XX号)和《河南师范大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校党组字〔2013〕XX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我们认真做好了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情况共选任XX人,其中留任XX人,转岗交流XX人,提拔任职二、主要做法1、广泛动员。

2、精心组织。

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3、XXXXXX4、XXXXXX附:1.拟任人选考察材料2.拟任人选任免审批表以上妥否,请批示。

XXXXXX党委(党总支)2013年XX月XX日篇二:2011年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镇2010年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报告按照市委组织部及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0年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镇党委对2010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总结,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现将相关情况做如下报告: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2010年4月,镇党委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规定程序,新提拔任用四名科级干部,分别是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3名,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都满意。

同时,对我镇科级干部进行了人员轮岗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科级干部的积极性,提高机关整体工作效能。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为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镇党委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的提拔任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精神,重点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提高民主意识、健全民主制度和完善民主机制等方面入手,将《干部任用条例》贯穿和体现在识人、选人、用人和管人的各个环节中,收到显著效果。

干部晋升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干部晋升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干部晋升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晋升程序,完善干部选拔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单位各级干部的选拔和晋升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晋升应遵循绩效优先、能力第一、品德至上的原则,注重干部的业绩、能力、品德等多方面考核。

第四条干部晋升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条干部晋升应做到慎重选择,量力而行,错了退一步,严格自律,避免贪污腐败。

第六条干部应当注重学习开发,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力争成为业务能手。

第七条干部晋升应当充分尊重干部的劳动价值和专业特长,根据岗位要求和干部潜质确定晋升计划。

第八条干部晋升应当注重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干部的工作表现、能力素质、职业道德等因素。

第九条干部晋升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干部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和合理搭配。

第十条本规章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干部晋升评价标准及程序第十一条干部晋升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表现:干部的工作业绩、贡献、突出表现等。

(二)能力素质:干部的专业技能、领导才能、创新意识等。

(三)职业操守:干部的廉洁自律,职业道德,为人民服务宗旨等。

(四)学习发展:干部的学习进取、自我提升、适应变化等。

第十二条干部晋升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部门推荐: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适应性进行提名。

(二)人力资源部审核: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领导审批:单位领导根据审核结论进行决策。

(四)公告选拔:公布成功晋升名单。

第十三条干部晋升应当经过严格程序,程序规范,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干部晋升评价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不同因素,避免片面性和片面人为干扰。

第十五条干部晋升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干部晋升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面对面做好解释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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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一格提拔科级干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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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某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精品

最新-某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精品

某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提高干部整体素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县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准则,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通过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拓宽识人选人的渠道,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起到积极作用。

二、选拔职位共8个,即团县委书记1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副局长1名,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1名,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副局长1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八中副校长1名,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副校长1名。

三、选拔范围及条件(一)选拔范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副局长职位在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选拔,其他职位在全县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选拔。

(二)基本条件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德才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凭,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办事能力。

3、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即201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三)特殊要求1、报考团县委书记职位的,要求是中共党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凭,现为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参加工作3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范本模板】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范本模板】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

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

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

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

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

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

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

体健康。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

位出现人员空缺;2。

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市破格提拔干部制度

市破格提拔干部制度

市破格提拔干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酌情适度放宽《干部任用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

越级提拔是指超越规定的干部职务或者级别等次的顺序提任干部。

越级提拔属于破格提拔。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科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第四条破格提拔干部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破格提拔的条件第五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考虑破格提拔:(一)德才素质好,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且在近3年内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或获得过县市级以上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优秀干部。

(二)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三)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和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

(四)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

(五)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

第六条破格提拔优秀干部应注重年轻化。

提拔担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提拔担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七条放宽任职资格年限要求的,必须达到《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任职资格年限的一半时间以上。

第三章破格提拔的程序第八条破格提拔为正科级的领导干部报地委组织部审批,破格提拔为副科级的领导干部报地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事先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

并书面请示上一级组织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凡拟破格提拔使用的干部,必须是多数群众公认,民主推荐率应达到50%以上。

提拔干部建议书

提拔干部建议书

对于选拔干部几点建议近年来,各地出了不少干部买官卖官大案,原因之一就是这些人扭曲了人生观、价值观。

甚至有人把“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官不收钱,退休没本钱”当“名言”,这种赤裸裸的“当官发财”思想侵蚀了一些干部的灵魂,而当他们把当官和发财联系在一起时,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是要大力加强党风建设。

最近,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要大力加强党风建设、提高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使他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是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

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把党性好、作风好、干事好、口碑好的干部选拔上来。

二是选拔干部要以德为先。

我们党需要一大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但是选拔干部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年轻化”的关键是将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而不是简单化地“一刀切”搞年龄划线。

基层确实需要一大批年轻的同志,但农村工作有其特点。

一些四十多岁的干部,有着丰富的基层经验和广泛的阅历,如果将他们一概排除在干部提拔的人选之外,同样是一种人才的浪费。

三是要推进和完善干部制度改革。

一方面,有关部门在干部考核选拔中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如进行大量可贵的探索,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干部公开选拔制度等,使买官者无“路”可走。

另一方面,为了杜绝此类现象,我们必须切实执行有关公务员的一系列管理法规,对公务员的考核,尤其是晋升、提拔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对那些大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主要负责人要严肃惩处;还要切实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将一些工作干不好、群众不满意的干部拉下马来。

李源潮同志指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干部是关键。

选好一个干部,造福一方百姓;选弱一个干部,耽误一方百姓;选错一个干部,害了一方百姓。

组织干部就是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广开进贤之路,更好地把政治品质好、道德品行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根据市委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改进科级干部宏观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吉组发…2014?4号,~围绕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特制定如下办法:一、突出重点加强管理改事前沟通审核为事后抄报。

科级干部任免~由局党委研究决定~不再事前向市委宣传部沟通、职数审核和呈报等程序~改为事后抄报备查~即在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干部有关情况和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

坚持有关事项事前报告制度.按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和省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干部任免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按要求事先报批、征求意见或备案管理:,1,越级或破格提拔的,,2,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近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拟提拔任职的,,3,市属新闻单位正科级干部任免需事前口头报告市委宣传部主要领导,,4,其他上级文件或组织,宣传,部门规定需事前报告的.二、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增强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选用科级干部必须—1—认真学习领会、不折不扣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选人用人。

局党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紧紧抓住干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严把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防止和解决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GDP及增长率论英雄、唯年龄选人用人等问题~以好的导向、好的作风、好的机制选拔使用好干部.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十个不准”、“十个严禁”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范文)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范文)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范文)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酌情适度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

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掌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的厅、处、科级领导干部。

第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有关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条件第五条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并且在领导才干、发展潜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的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获得上两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二)在处置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三)在承担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四)在艰苦、边远地区长期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五)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工作水平居全国前列,获得中央、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破格提拔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的优秀年轻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破格提拔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破格提拔担任厅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七条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干部,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领导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二)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和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三)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四)其他工作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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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一格提拔科级干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级干部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条件、资格和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组字[2019]16号《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原则
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干部,即那些德才素质好、发挥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即那些因领导班子结构或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或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或某些行业、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等,适当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的限制。

越级提拔是指超越规定的干部职务等次或者干部级别等次的顺序提拔任用干部。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科级干部除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任人唯贤、不拘一格的原则;
(二),讲学历,不唯学历的原则;
(三)人尽其才、量才使用的原则;
(四)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原则;
(五)从实际出发,满足工作特殊需要的原则。

二、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条件
科级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酌情放宽《干部任用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时间、文化程度和培训时间的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
(一)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扎实,实绩突出,年度考核连续3年以上(含3年)被评为优秀的;
(二)所负责的工作获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及省部级机关表彰的,或本人荣获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及省部级机关荣誉称号的;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工作表现突出的;
(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
(五)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
(六)专业性强的单位或部门急需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
(七)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
(八)未到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退离领导岗位,且表现好、政绩突出提任非领导职务的;
(九)在民主定向推荐中得票位居前列,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察和党委(党组)讨论,被确认为该职位最合适人选的;
(十)其他经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认定为“工作特殊需要”的情
况。

三、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

领导班子换届,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议。

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或党组会议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党委常委会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经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人选。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个别特殊需要的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

对确定为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必须形成专项考察报告,充分说明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理由。

(三)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四)上报审批。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为科级干部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五)任职前公示。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均应实行任职前公示。

四、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相关事宜
(一)越级提拔的,一般只能越一级。

(二)同一人破格提拔,原则上不能在学历和任职时间上同时破格。

(三)提拔为现职科级领导职务或提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干部,原则上不得在学历上破格。

(四)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其任职资格年限必须达到《干部任
用条例》所规定任职年限的一半以上:由副科职提任正科职的,应当在副科职岗位工作超过一年以上。

市直单位由科员提任副科职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超过一年半以上,由科员越级提任正科职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超过三年以土。

县区由正股级提任副科职应当在正股级岗位工作超过一年半以上,由副股级越级提任副科职应当在副股级岗位工作超过三年以上。

提任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得在任职年限上破格。

(五)拟破格提拔任职的科级干部,民主推荐得票数必须超过规定到会人数的60%,民主测评优秀票和称职票数之和必须超过规定到会测评人数的80%以上。

(六)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对其进行考察,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或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七)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科级干部,必须从严把握,严格控制,总量比例不能过大;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违反纪律和规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中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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