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局、长沙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通告-地方司法规范

合集下载

知照性公文

知照性公文

紧急通告
我市精神病院有一病人逃脱,敬请广大市民 小心!该病人特征:喜爱拿一假手机看信息!口 头禅:神经病!
二○○六年一月二日
通告
(大学宿舍墙壁上贴着) 1、不要在宿舍楼下烧烤! 2、不要往宿舍楼下泼水! 3、如泼水,先看楼下有无烧烤!
二○○六年一月二日
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 公告和通告都属知照性公文,但两者在制发者的级别、内 容的重要性和公布的范围等方面部有区别。
例文
行政性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五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2003年3月16日选举肖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三年三月十六日于北京
法规性公告
指按照法律、法令规定向国内外发布 法规政策等法务事项的公告。发布这类公 告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确定某些专 门事项的合法性,并对其加以保护。这类 公告具有指令性和约束力。
结语
号召学习先进榜 要求吸取教训, 努力的方向,改
样,弘扬精神。 引以为戒。
进的措施。
• 附件 如被通报单位(个人)过多,则列在附件 中,写法同其他公文。
• 发文日期 也可注于标题之下。
写作要求
• 1.及时、快速 • 2.材料必须新颖、典型、具有代表性 • 3.通报的材料必须调查核实
关于××市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报
××省政府(印)
二〇〇×年×月×日
通知的概念
•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 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 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 员”的公文。
通知的种类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沙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沙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沙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沙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关于加强长沙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2日关于加强长沙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为加快推进公共停车设施(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路外停车场、库、楼等场所及相关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智慧引领、空间破局、多元驱动、精准调控、绿色出行”的停车设施供给思路,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2015〕17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空间破局,科学高效集约用地(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合理布局公共停车设施。

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保障。

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

(二)凡列入年度建设目标的新建公共停车场,所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不在《划拨用地目录》的,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有多个意向用地者的,通过招拍挂牌方式供地。

《关于清理楼道乱停乱放的通知》

《关于清理楼道乱停乱放的通知》

《关于清理楼道乱停乱放的通知》鑫荣物业各业主。

你们好。

值此举国庆祝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大典之际,根据东城区消防支队、街道及居委会三级通知要求,全面清除居民楼道消防隐患及保持环境的整体卫生,保证楼道安全畅通,从即日起至五日内,请各家自行处理楼道内堆放的自家杂物,具体清理内容如下:1、住宅楼道内储存易燃、可燃物及易引发火灾的;2、楼道内停放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3、楼道内随意拉接临时电线、违章用电的;4、楼道乱堆乱放,影响日常物业维修管理的;对逾期拒不清理的,物业将组织人员对影响楼道卫生和畅通的障碍物视为无主垃圾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北京鑫荣物业发展总公司xx年月日第二篇:关于清理楼道乱停乱放的通告关于清理楼道乱停乱放的通告尊敬的中核物业各业主:您们好。

近期我市楼道火灾频发,春节将至、也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根据区消防大队文件要求,全面消除居民住宅楼道消防安全隐患,保证小区居民住宅楼道畅通,从即日起在小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居民住宅楼道消防安全隐患清理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实现“楼道请,通道畅”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确保小区各业主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具体政治内容余下:1、住宅楼道内储存易燃、可燃物、易应发火灾的;2、住宅楼道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装金属栅栏门等影响人员出行及疏散的;(请业主自行将非机动车停放小区入口非机动车停放区)3、住宅楼道内搭设临时用房,用于存放物品的;4、住宅楼道内随意拉接临时电线、违章用电的;5、楼道乱放乱堆、影响日常物业维修管理的。

(堵塞阻碍水表井、暖气管道井)6、住宅楼通向楼梯的安全出口被封闭、占用、封堵的;7、住宅楼道内燃放烟花爆竹的;8、封堵楼道间内天然采光窗,影响自然排烟的;9、损坏,占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因楼道乱堆乱放、影响阻碍消防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的;10、存在其他影响住宅楼道畅通等消防安全隐患的。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为整治工作自行整改阶段,请广大业主及时清理自己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影响消防通道安全的建筑物、障碍物等由责任人自行实施清理拆除。

性别歧视案首获赔偿

性别歧视案首获赔偿

有兼职销售的工作经历 , 专业也适合 , 我觉得 自己完全可以胜任 这份工作 。” 温语轩还是投递 了 自己的简历 。 等 了几天 , 企 业的 回复始终 没有来 。 于是她拨通 了该公司人 事部 的电话 , 虽然 一再 向对方解 释 , 对 方仍然没有 更多 的理 由 ,
只是一句 : “ 本公 司的销售职位只招男生 。”
7 1 天的“ 拉锯 战” , 2 0 1 3 年 1 月 1 5日, 在越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 障局 劳动监察 大队的调解下 ,广州宝勒商 贸有 限公 司和温语 轩达成了最终协议。处理结果是 : “ 广州 宝勒商 贸有 限公 司就招 聘过程中存 在性别歧 视问题 ,在其公 司首 页和智联招聘 网上向
2 0 1 2年 1 1月 6 3 ,温语轩来到广 州市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 1
社会保 障局 , 向他们投诉 了企业 的性别歧视行为 。
者 岗位外 , 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 , 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
妇女 的录用标 准。 但 司法实践里 , 多是 以被歧视者损失 的程度作
接到投诉 后 ,广州市越 秀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劳动监
A 2 9 0 1 警” 警 车贴的“ 违法告知单 ” 。这名网友 回忆说 , 当天下午 7时左 右 , 他 同朋友经 过长
沙市加 州阳光小 区的谷园路 。有一辆警 车停 靠路边 , 旁边 竖立有禁停 标志 。走上 前一看 ,
局 民警罗某在当天中午下班后 , 驾驶此警车 回 到位于谷园路某小区的家中 , 并将车辆违规停
性 别 歧 视 案 首 获 赔 偿
口 庄庆红 张 铁 婷
去年 1 0月 , 温语轩 在“ 智联招聘 ” 上发 现了“ 广州宝勒商 贸 有 限公 司销售职位” 的招聘广告 。她正兴奋地发现专业对 口, 却 看到招聘广告 中赫然写着“ 只招男性 ” 。 “ 但销售人员 , 并不是只能男性担任的工种 。我在大学时也 沙 一警 车 被 贴

关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通告

关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通告

xx体育学院关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和家属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成都市公安消防局、成都市交管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禁止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禁止占用校园和家属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

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均须到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在其他地点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家属区禁止机动车驶入;否则后果自负。

二、对于因接送病人或运送大件物品需临时进入教学区、家属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说明理由,现场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驶出。

不得在教学区、家属区长时间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不按规定滞留的车辆将进行锁胎处理。

三、所有进入校园和家属区的机动车辆不得鸣笛,且须限速安全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

四、对违反规定占用消防通道的,受到公安机关执行经济处罚和强制拖移外,并承担以下责任:1、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因个人违反规定占用消防通道而造成单位受到处罚,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行政记过等行政处理。

3、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家属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除承担上述1、2条责任外,一次扣年终安全奖或慰问金150元,二次扣除年终安全奖或慰问金300元,三次扣除全年安全奖或慰问金。

4、公有住房租住户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除承担上述1、2条责任外,学校将收回公有住房。

5、私有住房出租户应加强对租住户的规范管理和宣传教育。

如租住户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除承担上述1、2条责任外,出租户应承担管理责任。

五、学校保卫处、后勤产业处应加强对校园内和家属区机动车的管理力度。

广大师生员工发现有违规现象,请及时与学校保卫处()或后产处()联系。

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安装的监控系统已调试完毕,任何师生员工及家属(含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摄像,所摄图像将放入校园网进行曝光处理。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 TJ 08-7-2014) (1)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 TJ 08-7-2014) (1)
上海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 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Standards for design of traffic and setting up parking garages (lots)
i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G/TJ 08-7-2014 J 10716-2014
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对原标准各章节内容进行梳理整合,修改并完善相关术 语。交通设计层面的调整主要包括总平面设计和出入口设臵标准等方面,新增“无 障碍车位设计与配臵”内容以及“基地交通设施设计”一节。停车配建指标的调 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明确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区域划分标准;细分建筑类 别;合理确定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单位及上下限。配建停车位指标调整主要涉及 宾馆、餐饮娱乐、办公、商业、影剧院、展览馆、医院、住宅和教育类设施等不 同类型建筑,新增工业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4-9-1
2014 上海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 年上海市工程 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沪建交„2011‟462 号)文 件的要求,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同济大学任主编单位, 并会同有关单位,在 2006 年颁布实施的•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 臵标准‣DGJ08-7-2006(以下简称 2006•标准‣)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13表4461机动车停车库设计参数项目垂直通道方向的停车带宽wem平行通道方向的停车带长ltm通道宽wdm车型微小轻中大大微小轻中大大微小轻中大大分类型型型型货客型型型型货客型型型型货客停车方式车车车车车车车车车车车车车车车车车车平行式前进停车22243035353557608211412414430384145505030前进停车30365062677744485870707030384145505045前进停车384462788599313441505050303846566680斜列式60前进停车43507191991202628344040404045708510012060后退停车4350719199120262834404040364255637382前进停车405377941041242224293535357090135150170190垂直式后退停车405377941041242224293535354555809010011014表4462机动车停车库设计参数项2目最小单位停车面积atm停车方车型分类微型车小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货车大客车式平行式前进停车17425841665674486430前进停车198264409592644714斜45前进停车164214349530590695列60前进停车164233403534596720式60后退停车159199335490542644前进停车165235419592592767垂直式后退停车138193339487539627注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2021年)-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2021年)-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2021年)正文:----------------------------------------------------------------------------------------------------------------------------------------------------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2010年11月29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1月16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4月26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长沙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8月25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满足广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把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城市管理投入,运用先进管理方法,提高城市管理科技水平,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

深圳市政府禁摩限电政策变迁研究

深圳市政府禁摩限电政策变迁研究

深圳市政府禁摩限电政策变迁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科技也得到了高速发展,居民出行的需求不断增加,出行工具也日益丰富。

而由于城市交通规划仍存在一些未解决的盲点,如居民区与公共交通工具站点间存在一定距离,加之部分居民生活水平达不到购买和使用机动车的情况下,摩托车和电动车凭借其高性价比和便捷性,在深圳得到许多居民的青睐。

与此同时,国家对电动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如生产电动车的标准等,使得电动车的管理较为混乱,而居民驾驶电动车的随意性较高,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电动车事故频有发生,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为扫除电动车对城市带来的安全隐患,深圳自1993年开始,慢慢收紧对摩托车的注册登记,自此以后,20多年来对禁摩限电颁布了许多政策:2005年颁布《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特区内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深公通[2005]号)、2006年颁布《限制摩托车在宝安龙岗行驶的通告》(深公通[2006]2号)、2010年颁布《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深圳市经济特区外部分区域道路行驶的通告》(深公通[2010]号)、2012年颁布《关于在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坪山新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深公(通)字[2012]2号)……2016年颁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深公交(通)[2016]73号),从政府历年颁布的禁摩限电政策来看,范围从原特区内到原特区内外,执法的力度也是逐年增强,由此可知,深圳政府颁布的禁摩限电的政策是不断升级的,本文从社会发展和居民意愿等各种原因,探索禁摩限电不断升级的背景、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收集和梳理深圳市限电禁摩的相关文件、参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调研报告和各种文献,通过逻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文献阅读法,探索深圳政府关于限电禁摩政策不断升级的原因,并就深圳交通规划提出建议。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
导则提出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编制程 序,并明确了规划成果形式和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作阶段与要求、规划 管理、规划内容、技术要点、成果要求,共六章。同时,为便于指导规划编制与 管理实践,导则还包括三个附录,分别为停车普查指标计算方法、机动车出行车 位需求预测方法、国内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6 成果要求 .............................................................................................................. 14
6.1. 成果形式......................................................................................................................14 6.2. 规划文本......................................................................................................................14 6.3. 规划说明书..................................................................................................................16 6.4. 规划图纸......................................................................................................................16 6.5. 基础资料汇编..............................................................................................................17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长公交发[2009]53号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长公交发[2009]53号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正文:
----------------------------------------------------------------------------------------------------------------------------------------------------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长公交发[2009]53号)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9年5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

下同)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湘江以东区域: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京珠高速、湘府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以及芙蓉北路的浏阳河桥至北二环路段、芙蓉南路的湘府路口至韶山南路路口路段;
2、湘江以西区域:潇湘大道、二环线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
3、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

二、根据我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将逐步扩大,具体执行时间和范围另行通告。

三、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并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九年四月十一日
——结束——。

城市管理手册

城市管理手册

前言城市管理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其工作开展的好坏对全市环境治理的成败起决定性作用。

十八大以来,中央、省、XXX市多次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推动改革创新,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将是未来几年城市管理工作发展的方向。

为理顺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制体制,打造一流的城乡环境,助推XXX旅游休闲度假卫星城和国际旅游城市建设。

落实余松书记关于“市城管局要履行好制度设计的制定者、督促巡查的监督者、绩效考评的裁判者职责”的指示精神,进一步细化城市管理标准、规范处置流程、逗硬监督考核,提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我办汇同城管、建设、水务、环保、公安、房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整理编印了《XXX市城市管理工作手册》。

本手册收录了城市公厕管理、清扫保洁管理、垃圾清运管理、垃圾处置管理、扬尘治理、公共绿地管护、城市照明管护、市容秩序管控、广告招牌管理、环境保护、农贸市场管理、水域环境治理、城市道路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占道停车管理、院落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细则和行政审批流程。

涵盖管理范围、管理主体、管理标准、评分标准、督查考核、结果运用以及城市管—1 —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规范等内容。

本手册主要作为城市管理部门、乡镇(街道)日常管理工作准则、指导标准和考核依据,促进城市管理日常维护和考核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今后根据工作的需要,我们将适时对本手册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2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细则 (1)1.城市公厕管理 (1)管理范围 (1)管理标准 (2)评分标准 (3)督查考核 (4)结果运用 (4)2.城市清扫保洁 (4)管理范围 (4)管理标准 (4)评分标准 (7)督查考核 (12)结果运用 (13)3.垃圾清运管理 (16)管理范围 (16)管理标准 (16)评分标准 (18)督查考核 (22)结果运用 (23)4.生活垃圾处理 (26)管理范围 (26)管理标准 (26)督查考核 (53)结果运用 (53)5.扬尘治理 (54)管理范围 (54)管理标准 (54)评分标准 (54)督查考核 (56)结果运用 (56)6.公共绿化管护 (57)管理范围 (57)管护标准 (57)评分标准 (64)督查考核 (65)结果运用 (67)—1 —7.城市照明管护 (68)管护内容 (68)评分标准 (71)督查考核 (74)结果运用 (74)8.市容秩序管控 (74)管控内容 (74)管控标准 (75)评分标准 (78)督查考核 (78)结果运用 (78)9.广告店招管理 (79)管理内容 (79)管理标准 (79)监督考核 (86)结果运用 (86)10.环境保护 (86)管理范围 (86)管理标准 (86)11.农贸市场管理 (89)管理范围 (89)管理标准 (89)评分标准 (93)监督考核 (97)结果运用 (97)12.水域环境治理 (97)管理范围及内容 (97)管理标准 (97)评分标准 (99)监督考核 (103)结果运用 (103)13.城市道路管护 (104)管理范围 (104)管理及评分标准 (104)监督考核 (107)结果运用 (108)14.建筑工地管理 (109)管理范围 (109)管理标准 (109)评分标准 (121)15.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管理 (124)—2 —管理范围 (124)管理标准 (124)评分标准 (124)督查考核 (126)结果运用 (126)16.小区院落管理 (127)管理范围 (127)管理标准 (127)评分标准 (132)监督考核 (136)第三章行政审批事项 (136)1.XXX市机动车辆清洗站(场)备案 (136)2.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审批 (137)3.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审批 (138)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140)5.XXX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141)6.XXX市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广告设置许可 (142)7.关闭、迁移或拆除环卫设施批准 (142)8.非公路标志、标牌审批 (143)9.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设施许可 (145)10.农贸市场开办审批 (146)1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47)12.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不足30株) (149)13.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转报(30株以上) (151)第四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规范 (153)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仪容风纪规定 (153)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勤行为规则 (156)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159)4.X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 (160)5.X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用语 (161)第五章其他事项 (164)—3 —XXX市城市管理工作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打造XXX旅游休闲度假卫星城和建设国际旅游城市,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X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X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手册。

某某市道路人行道及设施设置技术导则

某某市道路人行道及设施设置技术导则
长沙市道路人行道及设施设置技术导则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Nhomakorabea1
前言
为提高长沙市人行道建设质量,完善人行道的服务功能,在遵守国家规范、 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长沙市目前人行道建设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外其它 城市人行道建设经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长沙市道路人 行道及设施设置技术导则》。
5.1.6 应根据道路类别、功能、设计行人交通量、绿化、沿街建筑性质及布设 公用设施要求等合理确定人行道与路侧带的宽度。
5.2 路侧带
路侧带为车行道最外侧路缘石至道路红线范围;包括人行道、绿化带和设施
带等组成,详见下表5-1。
人行道 结构铺装(包括盲道)
路侧带组合表
公共设施带
侧石
行人护栏
各类设施
表 5-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JGJ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长沙市绿色道路设计导则》(长沙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10月1日)
当本《导则》与以上规范、标准在认识上产生歧义时,应以本导则为准。
2
3. 术语和定义
3.1 路侧带
车行道最外侧路缘石至道路红线范围均为路侧带,包括人行道、绿化带和设 施带等组成。
编制组通过对长沙市人行道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长沙市人行道建设中存 在的不足,并充分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国外城市,以及上海、苏州和青岛等国内城 市人行道建设经验,结合长沙市人行道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提出人行道 铺装的技术要求,完成了本导则的编制。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设计要求。 本《导则》自2013年??月??日起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市政道路人行道的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实行。 本《导则》由长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 议,请寄送????(地址:????,邮政编码:???)。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2【实施日期】201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8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交通通告范文3篇

交通通告范文3篇

交通通告范文3篇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那么关于交通通告又该怎么写呢?下面给大家带来交通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交通通告范文一因236省道维修需要,自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31日将对236省道侍庄段(K94+000-K103+469)实行封闭施工,届时请过往车辆经G25长深高速、345省道、204国道绕行。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年7月6日交通通告范文二为进一步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二、禁止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应急车道,货运车违法占用客车道;三、禁止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违法连续变道;四、禁止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区域违法鸣喇叭;五、禁止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或者假牌、套牌;六、禁止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路口、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七、禁止机动车违法闯红灯、违法逆向行驶;八、禁止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九、禁止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栏;十、禁止汽车(包括网络专车)和五类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客运。

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年3月23日交通通告范文三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切实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作如下通告:一、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做到车不越线、人不斜穿。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对我市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与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对我市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与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对我市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与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对我市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与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公安局《关于对我市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与服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关于对我市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与服务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管理与服务,充分发挥城乡治保会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方面的作用,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办发[1999]3号文件的规定,现就对我市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与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城区各街道居委会经规划部门批准在不影响交通与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空坪隙地建立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封闭式停车棚和方便社区群众生活、有利社会治安与物业管理的服务性场所、治安服务站,均由街道居委会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管理,并设置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标示牌。

二、为保障车辆安全;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凡需在社区内停存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都应进入公安机关指定的停车场,点或单位内部有人守护的院内停放。

对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当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宣传教育或采取措施将车辆移放到安全场所。

三、在上述社区停车场点或服务场所停存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由治保会按长沙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停车保管费,该费的性质为社区劳务服务性收费。

收费票据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到地方税务局购领并负责管理和发放。

长沙市违章停车处罚标准

长沙市违章停车处罚标准

长沙市违章停车处罚标准随着车辆的增多,违章停车的现象也越来越多。

那么,你知道长沙市违章停车怎么处罚吗?下面是店铺带来关于长沙市违章停车处罚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长沙市违章停车处罚规定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

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4•【字号】长政办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渣土砂石运输管理,切实减少扬尘污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4年9月1日起,在我市城区万家丽路、福元中路、东北二环线、西二环线、坪塘大道、洋湖大道、湘府路合围区域(含合围道路)内,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渣土、砂石。

运输其他流散物体可能污染道路的,也应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运输。

老式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在上述区域内营运。

二、由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长沙市渣土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对进入我市渣土、砂石运输市场的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专用功能验收;验收合格的车辆,方可办理相关专用牌证。

三、市城管执法局要适时调整扩大新型环保智能渣土专用运输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现有老式渣土运输车辆逐步退出我市渣土、砂石运输市场。

四、市渣土行业协会应参考建筑工程的综合定额,结合我市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市渣土、砂石运输的行业参考定额。

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现有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中“黄标车”的淘汰力度。

市水务局要加强对全市各砂石场点的引导与规范,督促其做好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运输砂石的相关工作。

六、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全市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引导和规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日期】2018.11.21•【字号】深公交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下同)在部分道路行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光明区内所有道路行驶。

二、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二)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三)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四)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五)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六)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七)航城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八)燕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九)福海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十)新桥街道:107国道(北起莞深交接处,南至新桥立交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坪山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二)马峦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三)碧岭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四)石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五)龙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六)坑梓街道:坪山大道(原深汕公路,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交界处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大鹏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大鹏街道: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二)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三)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葵鹏路、盐葵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五、上述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六、对于在我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鄂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城区内通行的通告-

鄂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城区内通行的通告-

鄂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城区内通行的通告正文:---------------------------------------------------------------------------------------------------------------------------------------------------- 鄂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城区内通行的通告为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鄂州、文明鄂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城区禁止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决议》,现就禁止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城区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行车型: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俗称“麻木”,以下简称“麻木”)。

二、禁行范围:北抵长江,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到大桥连接线与江碧路交汇处(葛山大道)并江碧路至武黄高速公路鄂州收费站(泽林路口)沿线,西至樊口公路收费站、薛家沟马坟。

三、禁行时间:从2007年4月1日零时起,禁行范围内禁止“麻木”通行。

四、在规定时间内,“麻木”车主交车的给予适当补偿。

3月27日至29日为有证健全人“麻木”和无牌无证“麻木”交车时间;3月30日至31日为有证残疾人“麻木”交车时间。

交车地点:有证“麻木”,古楼街道办事处和樊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集中到五里墩冶金机械厂院内;西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集中到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院内(新火车站大门南侧);凤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集中到鄂州礼堂。

所有无牌无证“麻木”,一律集中到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院内。

五、“麻木”禁行后,车主自谋职业的,凭有关证明,享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办理低保并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公益性岗位聘用时优先录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长沙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
和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人行道的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沙市城市道路人行道上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驶经人行道至已经批准的临时停车区域除外)。

二、机动车驾驶员在人行道上违反上述规定行驶、停放(含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每台次处以罚款100元。

其中,属本市牌照机动车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开具《行政处罚通知书》。

对违禁停放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留置于该车上并拍摄影像,对违禁驶经人行道的,抄牌并拍摄影像,邮寄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逾期未到的,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外地牌照和无牌照机动车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锁定其车轮,实施现场处罚。

造成人行道及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须依法予以赔偿。

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和赔偿金,又不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沿街单位和门面业主可以在已建成的人行道以外设立临时停车区域,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退让有超过3.5米宽的空地;
(二)有机动车辆进出通道;
(三)因生产、经营确有设立临时停车区域的需要。

机动车辆出入临时停车区域需驶经人行道的,视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设立者应向市城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人民路2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批,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设立的停车区域,设立者应按要求对进出通道和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城管、公安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后,还应按要求设置准停标志、划定停车区域和泊位,机动车辆方可行驶和停放。

四、临时停车区域用于免费临时停放机动车辆,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停车费。

违者,移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二OO 三年七月十日起施行。

来源: /fg/detail195595.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