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关于申报2017年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穗科创字[2017]3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2.17【实施日期】2017.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31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7〕97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积极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注意做好宣传发动及项目推荐等工作。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进行项目申报。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6日17时。
(二)审核推荐。
鉴于省科技厅规定各地市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时,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择优推荐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时。
(三)材料报送。
1. 申报单位应在我委推荐项目后尽快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如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签章后送交各区科技主管部门;2.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书面申报书分类汇总及签章后,与项目汇总清单(需加盖公章)一并集中报送至我委受理点。
除业务主管部门为市直单位、市属高校及市属科研院所外,我委不直接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报材料。
3. 我委受理点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地址:越秀区连新路47号1楼;联系人:陈树君、张斌;联系电话:83772443、83322975)。
鉴于省科技厅规定各地市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7时,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集中报送书面申报书至我委受理点的截止时间为:3月17日17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简称或全称。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项目的企业名称。
项目负责人填写企业中负责该项目的人员,包括姓名、职称、部门、电话等信息。
项目起止时间填写该项目计划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精确到月份。
项目预算填写该项目的总预算金额,包括申请资金的金额和企业自筹资金的金额。
二、项目背景和必要性项目背景简要说明该项目的市场背景和发展趋势,以及企业推进该项目的理由和目的。
项目目标具体描述该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成效,便于专项资金进行评估和审批。
项目实施方案详细描述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技术路线、开发计划、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策略等方面。
三、项目评估主要评估指标列出该项目的主要评估指标和数据来源,包括市场需求、竞争状况、人力资源、财务预测等方面。
项目风险评估列出该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竞争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
四、资金需求及用途资金需求详细说明该项目所需的专项资金,包括申请金额、自筹资金的比例和金额等方面。
资金用途详细说明该项目所申请的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包括人力资源、研发投入、设备采购、市场营销策略等方面。
五、其他附件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需提供最近一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项目计划书详细描述该项目的计划和方案,便于专项资金审批审核。
六、联系方式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便于专项资金进行联络和沟通。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是一份极为重要的文档,必须确定清晰、全面。
通过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数据,企业可以申请到更多专项资金来支持项目的开发和运营。
在申请时,企业应该准备充分,细致地填写申请表,并根据专项资金的要求进行相关准备,以获得专项资金的批准和支持。
5号文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中开科〔2012〕 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大总(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
2012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请各总(集团)公司及相关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项目,填写相关申报书进行申报。
请于3月26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7份报送至区科委(区管委会218室)。
联系方式:
梁浩楣 85339333-2201
黄家捷 85339333-2181
传真:85597917
邮箱:stc@
附件: 201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规字[2017]1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9.27【实施日期】2017.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10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梅州市中小企业局,省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7年9月27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 - 2018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4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成长中小企业(以下简称高成长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其技术创新和融资能力较强,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突出的中小企业。
所称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省高成长企业)由企业自愿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遴选。
第四条申报省高成长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017年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17年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2017年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在有关项目申报的条件、奖补标准和材料要求汇总如下。
所提供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七份及光盘两份,申报项目单位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材料封面、封底、申请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已获得省级财政扶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一、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项目(一)申报条件:1.在佛山市注册设立,并在佛山市申报纳税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含分支机构)。
2.2016年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以上(扣除各级财政补助部分)。
(二)奖补标准: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在佛山市注册设立,并在佛山市申报纳税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含分支机构)予以支持,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含分支机构)将财政资金用于研发投入。
奖补标准如下:1.年研发总费用(扣除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下同)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
2.年研发总费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其中5000万元按20%、其余部分按15%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
3.年研发总费用超过2亿元的,其中5000万元按20%、5000万元到2亿元部分按15%、其余部分按1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
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1.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资金申报表。
2.研发费用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报告)。
3.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财务本报表审计报告。
5.2016年纳税证明。
6.企业研发费用获得各级财政补助的相关说明。
7.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项目汇总表。
二、实施重大科研成果奖励专题项目(一)申报条件:1.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2.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府〔2017〕21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府〔2017〕21号各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海珠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海珠区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7日广州市海珠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为扶持本区有潜力的重点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点企业的认定(一)认定标准。
1.本区认定的重点企业是在本区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成长性较高、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龙头或领先企业,商事登记地址设在本区,依法经营,税收由本区属地入库,且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后,对本区经济社会作出一定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经认可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1)母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连锁100强企业,本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产值,下同)1亿元以上且为母公司在本市设立之最高级别机构;(2)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金融业除外),总部及其授权管理的企业在海珠区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3)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行业公认权威机构评选公布的行业示范企业;(4)组办展会每年不少于3场;(5)经营展馆标准展位3000个以上;(6)生产环节搬离本区但核心运营机构留在区内并且3年内不迁离,年产值3亿元以上;(7)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8)开发、经营创意产业园区3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或者在国内外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型企业;(9)资产总额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拍卖行;(10)其他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其中,房地产行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但住宅类单一项目公司除外)。
海珠区公益创投申报书
编号海珠区首届公益项目创投申请书申请机构:项目名称:申请日期:填表说明一、申请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
本申请书一式三份,主办单位一份,创投主体、承办单位各一份。
二、项目编号由区民政局委托的承办单位负责填写。
三、申请书各项内容按照说明填写,为保证统一规范,请勿对格式进行修改,用宋体小四字体,行间距为20磅,填写内容请勿超过要求字数。
四、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报送。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承办单位。
电子文档需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在填写的过程中,如申请书空间不足,可扩大表格填写。
六、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致电海珠区民政局委托的承办单位进行询问咨询,咨询电话:17092086021,联系人:刘静。
七、本申请书由海珠区民政局及上海青翼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海珠区首届公益项目创投申请书申请组织信息组织名称登记号码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组织类别❑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工商注册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其他服务领域□社区发展□家庭及儿童服务□老人服务□残障帮扶服务□妇女服务□外来务工人员服务□青少年服务□其他(请说明)联系人开户行开户账号户名申请金额(万元)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电子邮件组织网站成立日期组织简介(300字以内)主要合作机构1信息(如有需要请填写)合作机构名称和登记号码合作机构负责人合作机构类型❑政府部门❑基金会❑其他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国际组织❑其他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站合作时间❑过去已有合作(年)❑新开展合作1如有一个以上合作机构可复制或复印此页。
合作机构的作用(200字以内)申请项目介绍项目名称:项目设计的背景及对社区需求的把握:包括本项目希望解决的问题、问题背景、项目实施地、受益人群(直接受益人、间接受益人等)分析。
(1000字以内)本项目希望解决的问题:提高弱势群体的收入,提升就业困难群体的生活技能与能力。
问题背景:弱势群体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慈善公益组织关注与支持。
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doc
附件: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来源: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11-02一、社会发展领域(专题一~专题十三)按照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意见》(国科发社〔2011〕27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要求,结合我省“十三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针对我省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海洋科技、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以面向社会民生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以及创新型技术和产品开发为主要任务,支持我省公益研究机构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有效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专题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项目(专题编号:0209)(一)专题背景。
培育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构建疾病协同研究网络,是整体推进我省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
培育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需整合集成我省临床医学研究资源,组织实施相关疾病临床研究,成为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的主体力量和普及普惠、推广应用的重要平台,为申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奠定基础。
(二)专题内容。
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精神及心理疾病、遗传性疾病、器官移植、出生缺陷等重点疾病防治领域,培育具有广东特色和优势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提出该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探索并优化临床研究的组织和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高质量的临床诊疗规范研究,拟订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开展基础医学紧密围绕临床重大问题的转化医学研究及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评价研究;开展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建立转化医学研究平台;开展相关临床转化医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为构建疾病协同研究网络、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提供决策参考。
(三)专题目标。
1.形成一批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新技术、新方法,转化应用一批原创性新成果、新产品。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海人社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发〔2017〕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新创业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全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海珠区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2月28日海珠区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积极探索我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进一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函〔2015〕14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珠区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认定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基地应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通过创办基地,打造全方位的创业孵化平台,培育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劳动者创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第三条凡在海珠区注册、经营、办理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为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实体提供综合创业服务的基地运营企业,均可申报海珠区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团队是指在创业初期,由数名才能互补、责任共担的创业者组成,为共同的创业目标和创业项目而奋斗,尚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创业者群体。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实体是指已在海珠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21•【字号】粤教规函〔2016〕304号•【施行日期】201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教规函〔2016〕30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民办高职院校: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03号),省教育厅拟于今年11月组织各地各民办高职院校开展2017年度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项目(一)高职院校专业建设项目。
主要用于专业建设项目的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如购置设施设备等),教学团队建设,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推进民办高职院校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
往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专业不再资助。
(二)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项目。
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专业教师的科研或教研启动费,引进高水平的教学团队的教研或科研经费;资助骨干教师、学科和专业带头人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科研工作;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资助教师进修、培训、提升学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学校配套资金除用于上述项目外,还可用于引进人才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等。
(三)地方奖补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普惠民办性幼儿园和民办规范化幼儿园建设。
二、申报范围(一)各地级以上市。
重点奖励民办教育发展规范、在校生规模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民办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较高、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办学成果突出,或县级地方财政收入普遍较低、革命老区及贫困县较集中,且2015年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明显的地市。
(二)各民办高职院校。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穗发改规字〔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6号各区政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我委制定了《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2月20日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规范和促进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以下简称“本专项经费”)是市级财政在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本专项经费的绩效目标是:培育和引进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和人才,营造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巩固提升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产业规模,提高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水平。
第四条本专项经费的使用遵循分类扶持、聚焦重点、上下联动、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及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区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算,提出并下达资金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等工作,牵头制定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并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先进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穗工信函[2017]174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1.26【实施日期】2017.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174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15号)的要求,鼓励和吸引更多高级管理人才落户广州,现就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广州市制造业、信息化领域的创新型企业中个人年收入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核心人才。
二、申报时间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三、申报条件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人为截至2016年底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在广州市依法纳税均满12个月的核心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申报人2016年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四)申报人为在单位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岗位的高级职务,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的核心人才。
四、申报流程(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给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对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并填写企业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需用A4规格纸打印,并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科函政字[2017]113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7.07.05
【实施日期】2017.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科函政字〔2017〕1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粤财工〔2015〕59号)、《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号)和《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粤科政字〔2015〕164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或管理)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本补助资金将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补助,企业应先到税务机关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珠卫计〔2017〕99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功能区)卫生计生局、市直(驻珠)各医疗卫计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现将《珠海市2017年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3月17日珠海市2017年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工作依据《关于推进珠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130号)和《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卫计〔2015〕337号)等文件。
二、项目名称、数量、额度(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共2个,各安排经费30万元。
(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共60个,各安排经费1万元。
(三)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补助经费项目,共1个,安排经费10万元。
(四)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共1个,安排经费30万元。
(五)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补助经费项目,共2个,各安排经费10万元。
三、申报主体(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全市各区(功能区)卫计行政部门。
(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卫生服务中心。
街道(镇)与社区(村)一体化管理的单位,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在申报表中“申报单位承诺”栏加意见、盖章。
(三)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补助经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全市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
中小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03.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关于申报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437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10号)转发给您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按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相关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4月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服务科。
联系人:吴炜聆
联系电话:22220025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邮箱:*****************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6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粤中小企[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中小企〔2011〕15号)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财政直管县(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的要求,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提升我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问题,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就2011年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一)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见附件1);(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见附件2);(三)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项目(见附件3);(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见附件4)。
所有申报项目均应填报《申报201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函》(见附件5)。
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一)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省财政直管县(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中小企业局。
(二)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来源: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发布日期:2015-05-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粤发〔2010〕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 013〕125号)和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江人才计划是指我省组织实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该计划面向省外,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安排用于组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的专项资金,包括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及“千人计划”入选者资助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优先、专款专用、权责明确、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牵头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和分配方案,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视情况对专项资金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
第七条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根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安排建议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组织部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八条省级项目主管职能部门职责.(一)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建议,项目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评估,绩效管理,结题验收等;并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