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的法律完善_基于苏南农村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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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困境及制度完善——以金坛市为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困境及制度完善——以金坛市为例

的取消和政 府农业补 贴的发放 , 土地流转 收益 的不
断上升 , 一轮承包 的农户开始要求收回原土地 , 要求 土地确 权 。( 3 ) 部分农 民二 轮延包 时分到 承包地 , 之后 又退掉或撂荒承包地 , 现在 回来要 地 , 但地 已被
有原先代租 、 代种的土地 , 多年后原土地承包者又要 求 收 回, 形 成较多 纠纷 。( 2 ) 土地流 转缺 乏有效 的
然有 近 9 0 % 村 民拿 到 土地承 包证 , 但 仍有 l 0 %左 右未拿到土地承包证 。( 5) 土地承包关系经常调整 。 如对 “ 近5 年来 , 您 承包的土地调整过 吗?” 进行 问
户 土地承包权实施 物权保护 , 但现有 法律对农 民集
体 成员资格不 明确。而到 了村社 内部 , 农 民对集体
卷调 查 , 情况如 下 : 金城镇 J C村 7 . 5 %选择 “ 做过大 幅度调整” , 2 2 . 5 % 选择 “ 小调整过 ”; 朱林 镇 X T村 2 6 . 0 9 %选 择 “ 小调整过 ”; 朱林镇 C X村 1 1 . 1 1 %选
择“ 做过大幅度调 整” , 3 3 . 3 3 % 选择 “ 小调 整过”; 直
问题 , 直接影响着土地承包确权 的落实 , 制约着农 民 土地权利 的实现 。主要表现为 “ 人地矛盾” , 即人多
影 响了城 乡一 体化 发展 中土 地承 包经 营权 的正常
流转 。

地少 、 人少地多 、 有人无地 、 有地无人 , 在苏南 地区主

目前 农村土地 承包确权登记 的困境
要表现为 “ 人多地少 ” 。由于 土地价 值 的上升 , 人多
地少 , 农户 不认可现 有土地承 包关系保持 稳定并长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2•【字号】苏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城乡建设和“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力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不断夯实“强富美高”新江苏和“两聚一高”新实践的基础,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现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乡村不仅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地和农民聚集地,还兼具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价值和功能。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乡村建设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公共服务得到加强,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加快,农民增收渠道全方位拓宽,农村社会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乡村仍然是高水平全面小康的突出短板,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乡村面临着资源外流、活力不足、公共服务短缺、人口老化和空心化、乡土特色受到冲击破坏等问题和挑战,迫切需要重塑城乡关系,遵循发展规律,坚持走符合乡村实际的路子,努力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特色田园乡村,加快实现乡村的发展与复兴,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互促共进。

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充分认识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和“两聚一高”新实践在“三农”工作上的有效抓手,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径,作为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的新载体,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要素扎实推进。

二、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江苏乡村实际,对现有农村建设发展相关项目进行整合升级,并与国家实施的有关重点工作相衔接,进一步优化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统筹推进乡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塑造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展现“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的江苏特色田园乡村现实模样。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重点与难点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重点与难点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重点与难点作者:李燕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上旬》2018年第08期【摘要】文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通过具体项目生产实践,在不断摸索和探讨中归纳总结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并结合实际生产及工作需求给出合理化对策。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难点及对策1、前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

按照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

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这是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

2、确权登记的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2.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验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探索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争取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2 主要任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查清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农村⼟地等级确权⼤家最近听得很多,主要是为了构建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前,对农村⼟地与房产的⼤规模确权登记是⾸要任务。

那么农村⼟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是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地⼆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

⼟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

对符合法定条件进⾏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制定调整⽅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可调整。

⼆、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本次确权登记的⼟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地⼆轮延包时间为准。

起始时间,统⼀填写为2004年12⽉31⽇⾄2028年12⽉31⽇。

三、关于⼟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对⼟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因⼟地流转实⾏规模经营、⼟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积的⽐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确权登记。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部门确定⼟地权属后再进⾏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母双⽅或者⼀⽅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由的⼈员。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范文【引言】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一环。

本文就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以期为实施工作提供参考。

【一、工作背景】经过多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渐明晰和稳定,为农民创造了条件,推动了农业发展。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及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登记;2.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便捷高效原则:采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4. 综合治理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和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5. 安全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登记资料。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时间节点等细节内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2. 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程序和要求,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3. 确定登记标准: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标准和指引,明确登记的范围、主体、要素等,确保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4. 开展田块调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各个村庄的土地进行彻底调查,包括土地面积、权属情况、承包期限等相关信息,建立土地档案;5. 登记信息录入:将调查所得的土地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数据库,并进行信息录入;6. 申报审核:农民依法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申请,县级登记机构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7. 发放证书:审核通过后,县级登记机构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可靠性;8. 资料归档和管理:对已发放的登记证书进行归档,并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9.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登记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10. 问题解决:及时处理和解决农民在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保障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江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解读

江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解读

工作 : 2 0 1 5 年 全 省 范 围 内全 面 开 展 农 权 属 关 系 . 不是 打乱重分 。 更 不 是 推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工 倒 重 来 。 这次所发 的新证书 , 政 府 利 用 现代 化 科 技 . 帮助 农 户进 一 步 明 确 作 2 0 1 6 年 基 本完 成 问: 开 展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家庭 承包 耕 地 的 实际 面 积 . 每 块 土 地 哪 些 人享 有 家庭 承 包 经 权 登记 颁 证 工作 对 农 民有 哪 些好 处 ? 的 空 间位 置 .
l 4 8 2 o 1 4 年 第2 3 期农业部要求加强农业资源环境 保护 利用 科技创新- -
编辑: 马i 痿( y l l d q r @1 6 3 . c o n) r
政 策 聚 焦. .
求. 本 省从 2 0 1 4 年 开始 . 利用3 年 的 时 权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工 作 ? 间基 本 完 成 全 省 的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答: 本 次 登 记 主要 是 对 二 轮 承包 以 已经 签 订 的 土 营权 确 权登 记颁 证 工作 即2 0 1 4 年 全 工 作 的进 一步 完 善 . 省选定 l 6 个 县整 体推 进 . 其 他 的 县 地 承 包 合 同 和 已颁 发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结 合 土地 承 包 经 营 ( 市、 区) 选择 1 个 乡 镇 开展 试 点 , 海 门 营权 证 书 为 基础 . 不 改 变 二 市作 为 农 业 部 整县 推 进 的试 点 单 位 . 权 现状 调 查 成果 依 法 进 行 . 到2 0 1 4 年底 将 基 本 完 成 全 市 的试 点 轮 承 包 时 期 形 成 的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和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几个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几个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几个问题摘要: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基石,它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通过土地依法、自愿、合理的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本文就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问题1.当前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1.1确权登记颁证操作中几个“权属争议”问题。

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准备工作中,主要面临着四个“权属争议”问题,实际操作中亟需解决。

1.1.1变动争议问题。

土地二轮承包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距今接近20年,承包地四至边界不同程度变动,加之人口外出流动,造成一些承包户之间对承包地块存在权属争议,需要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予以明确权利归属。

否则,可能留下重大社会矛盾隐患。

1.1.2自留地、菜园地、“机动地”、开垦地的确权问题。

这一类土地是由于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适用特殊规定的一类土地。

这类土地是否纳入承包地范围予以确权,确给谁?实践中需要给出明确答案。

1.1.3历史遗留问题。

主要是指二轮承包后“小调整”的、承包手续不全、土地信息不准确等问题,是否予以承认,如何完善?1.1.4承包地权属认定签字问题。

现在农村存在很多“空心村”,农户举家外出,户主暂不能履行确认签字手续。

如何在不损害承包户利益前提下,完成确权必要程序。

1.2农户的承包经营期限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作用之一就是保持农民土地经营权的稳定性,这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一个静态问题。

国家对于稳定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态度是明确的。

有些地方在确权登记试点颁发的证书中就明确写着“长期不变”或“长久不变”。

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是相对稳定,而非绝对稳定,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

如土地二轮承包通常规定的承包期是30年,那么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经营权证书上应该写着“二轮承包剩余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问题探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问题探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问题探索摘要:为了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加快乡村发展速度,党中央提出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这一重大决策,这一决策明确了农村的国土资源利用问题、稳固了土地承包关系并实现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健全。

但对于农户来说,在按照登记颁证制度进行执行时,由于书面文字理解偏差可能会对制度存在异议。

本文就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政策落实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对策,能够真正推进登记颁证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解决对策引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农村的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快了现代化农业发展过程对于乡村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为了能够切实地达到该政策制度实施的目的,相关部门一定要明确制度条例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详细的目标任务,通过逐步深入地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达到真正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需求,彻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

一、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的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建立能够帮助农户明确自身对土地所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等权力,真正划分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界定关系,不仅能够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从而调动农民自身的生产积极性,而且还实现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开展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通过确权登记将土地使用权真正落实到个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合作社、大棚种植、家庭农场等新型的经营主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劳动力流失过多造成耕地荒废带来的影响。

最后,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能够实现农村土地的科学管理。

早先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数据资料和科学的信息管理,导致流转过程中由于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农户矛盾,而通过确权颁证制度明确了土地承包的数据资料,实现了合同化管理,避免了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利益纠纷。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确权签字难以全面落实在农村农户为了贴补家用大多会选择外出务工,家里只留下认字不多的老人和留守儿童,这样一来在进行确认签字阶段无法找到合适的签字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范围、内容等进行明确和登记的过程,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基础和保障。

确权登记的实施对于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原则1.依法依规: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符合法制化、规范化要求。

2.公开透明:确权登记工作要公开透明,公告公示确权登记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3.公平公正:确权登记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确保农民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4.安全可靠:确权登记工作要确保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三、实施步骤1.组织筹备阶段: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组织架构。

2.宣传培训阶段: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农民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意义和作用。

3.筛选范围:根据土地承包情况,确定确权登记的范围、对象和时间节点。

4.信息登记阶段:农民申请确权登记并填写登记表格,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5.数据核实阶段: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农民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进行现场核查。

6.编制登记簿册:根据核实的数据,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册,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范围和其他相关信息。

7.公示告知阶段:将登记簿册的内容公示告知农民,并设立公示期,接受农民的异议和申诉。

8.确权登记阶段:经过公示期后,如果没有异议或申诉,对确权登记的内容进行确认,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书。

9.数据存档阶段:将登记簿册的数据进行存档,确保数据安全和保存。

四、保障和措施1.人员配备:组织专业人员负责确权登记的各项工作,包括信息登记、核实、编制登记簿册等。

2.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确权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

3.法律保障: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及完善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及完善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及完善摘要:“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上的冲突、理论上的匮乏和行政权的滥用,致使农村产权主体缺失、农民利益难以有效保障。

我国应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和保障机制,并对农村产权组织予以重构。

关键词:土地产权、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委员会土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存在的土地上,为实现其利用土地的目的,分别依法行使其权利时对土地的用益、流转、管理权。

[1]确立土地产权制度,明晰土地产权权利内容,在调整土地法律关系上有其重要作用。

目前在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被称为“三农”问题,它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这一问题日益凸现出来。

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

我国应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和保障机制,并对农村产权组织予以重构。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国家围绕土地使用制度等土地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过程。

50年代初期实行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从封建地主所有制向农民所有制的转变;50年代中期进行初级农业合作化,农民以土地入股初级社分红,实行的是农民所有、初级社集体经营的土地制度;50年代中后期至70年代末期进行高级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农村土地制度由农民所有、集体经营转变为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

自1978年秋起,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农民自发到国家逐步承认的过程,最终在1984年基本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

土地承包经营使农用土地实现了“两权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可以分别归属于集体和农民两个不同的主体,使原来一切土地权利归集体的单一产权体制,转变为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产权体制。

这种体制激起了农民长久利用、集约利用土地的积极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践与探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践与探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践与探索摘要:文章从确权登记工作中基本方法和流程模式着手,通过邯郸工程的实践,总结和归类其具体的对策,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程;模式中图分类号:P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13-0196-040 引言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鉴于土地承包时的测量技术和方法,原有的土地承包地块传统上普遍只是简单记录其边长、面积等基本信息。

这种登记方法无法从矢量化和数字化采集方面准确录入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

本次确权登记工作,采用解析法信息化采集,应用先进的作业流程和模式极大的提高效率和作业质量。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把握好“确地”为主的确权原则,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保障耕地,构建土地信息系统,提升土地管理水平,河北省邯郸市决定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内容和任务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文件农业部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发布,2014年3月1日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等规范文件。

1.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任务本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等信息;全面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解答

适用标准文案一、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例和政策依照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纠葛调停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2005年)、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3年、2014 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建议》(农经发〔2011〕2号)、《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检查规程》(农业部2014 年)、《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官僚素编码规则》(农业部2014 年)、《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业部2014 年)、《河南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豫农经管〔201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建议》(豫政办〔2014〕111号)、《对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确权办201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行建议》(豫政办〔2015〕39号)二、什么是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余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照《物权法》、《乡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级乡村土地承担保理部门对家庭田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地点等信息及其改动状况记录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这是此次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点。

文档大全适用标准文案其余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依据《乡村土地承包法》、《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等法律法例,对家庭承包之外的其余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地点等信息及其改动状况记录于登记簿,经县级乡村土地承担保理部门审察,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深化江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深化江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深化江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者:严静来源:《唯实》2020年第11期农村土地问题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根本问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核心,对整个农村改革起着牵引作用。

近年来,江苏在中央顶层设计的大框架下,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农业农村发展释放了活力、增添了动能,但同时也遇到不少现实矛盾和问题,仍需接续努力、深化探索。

江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各地按照确权、赋能、搞活的改革思路和扩面、提速、集成的改革要求,全面发力、多点突破,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2015年江苏被原农业部列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整省推进试点省份,2017年底全省已基本完成确权登记试点任务,98%的应确权行政村完成合同完善任务,94%完成登记颁证。

2019年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组织“回头看”,对发现问题分类落实整改。

在金湖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

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农村产权“互联网+交易鉴证+他项权证+抵押贷款”抵押融资模式,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

引导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确权成果的应用,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

在确权方式上,苏州提出并实行“确权确地、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三种不同的确权方式;在流转方式上,有以合作农场为特点的太仓模式,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特点的江都模式,以联耕联种为特点的射阳模式,以股田制为特点的铜山模式等;在权能扩展方面,无锡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农村土地经营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交易,累计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达17亿元。

全面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的土地流转定价方法,兼顾经营主体和承包农户双方合理收益。

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流转保证金等制度,有效防范土地流转风险。

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总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总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性和稳定性。

经过一段时间的推行和实施,各地普遍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结果进行总结。

一、确权登记的背景和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背景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和农业发展的需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程序,目的是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为农业生产提供稳定的土地资源。

确权登记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确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益,增强其土地的使用和支配权;二是维护土地的稳定管理,促进农业持续发展;三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益;四是为农民提供土地经营的抵押、质押和转让等交易操作提供依据。

二、确权登记的实施情况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以来,各地区普遍取得了积极成果。

全国范围内,绝大多数乡村已经完成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大部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法定的保护。

在确权登记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全面、有序进行。

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确保确权登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确权登记结果的意义确权登记结果的意义在于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益,提高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水平。

确权登记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有效地防范了非法侵占和违法征收,为农民提供了可靠的土地产权保障。

此外,确权登记结果也为土地流转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流转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确权登记,农民可以更加便捷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交易,促进土地高效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四、确权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在确权登记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农民对确权登记的目的和意义不够了解,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其次,部分地区的登记数据存在不准确、漏登和重复登记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登记制度和技术手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修订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修订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修订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则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支撑。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对其进行修订显得尤为重要。

一、修订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流转的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

原有的数据库规范在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用性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数据字段定义不够清晰,导致数据录入时出现歧义;数据格式不统一,影响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难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此外,新的政策法规和业务需求也对数据库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等业务的支持。

二、修订原则1、科学性原则修订工作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充分考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和管理需求,确保数据库规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实用性原则数据库规范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够方便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兼容性原则修订后的数据库规范应与现有相关标准和规范相兼容,能够实现与其他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4、前瞻性原则数据库规范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修订内容1、数据结构优化对原有的数据结构进行重新梳理和优化,增加了一些必要的数据字段,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等相关信息;删除了一些不再适用的数据字段,使数据结构更加简洁、清晰。

2、数据标准统一明确了数据的格式、精度、代码等标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例如,统一了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和精度,规范了承包方和发包方的代码编制规则。

3、数据质量控制建立了完善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包括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校验等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解答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答: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展认定的过程。

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类型如何划分?答:〔一〕土地用途,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围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

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用途:1.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2.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带等用地;3.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以与放牧地;精饲料和多汁饲料用地〔一般计入耕地中〕;4.渔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

〔二〕土地利用类型,指土地利用方式一样的土地资源单元。

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利用类型: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条例。

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四条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实行物权保护。

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承包方有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

第五条村规民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村规民约中侵犯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规定无效。

第六条承包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

第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与确认第九条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下列人员在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一)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出生,且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二)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三)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四)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实际居住,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无稳定非农职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五)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以及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六)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规定,有权承包土地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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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的法律完善*——基于苏南农村视角何 虹 许 玲 [摘要]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农地权属争议、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应完善登记效力,明确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制定《集体土地登记法》,实现农村土地的权利化和市场化。

[关键词]确权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效力 农民集体成员资格[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70(2013)—06—0044(06)[作者]何 虹 副教授 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江苏常州 213022许 玲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江苏常州 213022*本文系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农民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苏南农村的视角”(编号:12YJA820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问题目前,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日臻成熟,但与之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仍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正常流转。

因此,笔者选取了代表苏南经济发展特点且是苏南地区较早试点确权登记地区之一的江苏省常州市的金坛市作为调研基地,针对金坛市金城镇、朱林镇、直溪镇3个镇的4个行政村近150个农户的确权登记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面临以下问题。

1.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特定主体是否拥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合同为依据的,而不是登记证书,因此,承包关系不明确必然引起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土地权属争议直接影响着土地承包确权的落实,制约着农民土地权利的实现。

主要表现为“人地矛盾”,即人多地少、人少地多、有人无地、有地无人。

在苏南地区则主要表现为“人多地少”。

由于土地价值的上升,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农户不认可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求调整承包地后再长久不变。

其产生的原因:¹由于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非农身份人口仍保留原承包地,死亡人口的土地没有收回,新增人口无地,导致新增人口要求分地,因此,大多数农民对该政策并不支持。

例如,就“您认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好吗?”从被调查的3个镇进行问卷调查的情况看:金城镇JC 村92.5%的被调查者选择“不好”;朱林镇XT 村34.78%的被调查者选择“不好”;直溪镇W J 村58.54%的被调查者选择“不好”。

º二轮延包时,由于农民负担较重、农产品价格低迷、种地效益不高,部分农民把一轮承包的土地转给别人耕种,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政府农业补贴的发放,土地流转收益的不断上升,一轮承包的农户开始要求收回原土地,要求土地确权。

»部分农民二轮延包时分到承包地,之后又退掉或撂荒承包地,现在回来要地,但地已被集体处理。

¼由于操作失误,有些村土地承包证发给了非本村人员,而本村人员未拿到土地承包证,阻碍了确权工作的进行。

如在被调查的几个村中,虽然有90%左右的农户拿到了土地承包证,但仍有10%左右的农户未拿到土地承包证。

如朱林镇CX 村就有11.11%的农户没有拿到土地承包证;金城镇JC村有7.5%的农户没有拿到土地承包证。

½土地承包关系经常调整,如对“近5年来,您承包的土地调整过吗?”进行问卷调查,金城镇JC村7.5%的被调查者选择“做过大幅度调整”,22.5%的被调查者选择“小调整过”;朱林镇XT村26.09%的被调查者选择“小调整过”;朱林镇CX村11.11%的被调查者选择“做过大幅度调整”,33.33%的被调查者选择“小调整过”;直溪镇WJ村7.32%的被调查者选择“做过大幅度调整”,7.32%的被调查者选择“小调整过”。

¾征地规模不断增加,部分失去承包地的农户要求重新分配承包地。

¿部分农户违规垦地并占用,没有垦地的农户要求重新分配新垦地。

因此,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制约下,当土地权属不明时,确权工作便无从谈起。

2.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既可以提高农业效益,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

由于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不统一,部分流转方式登记存在空白,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农民又欠缺法律意识,于是各种问题凸显,直接影响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进行。

具体表现在:¹流转行为不规范。

一是自由流转普遍,即村民与村民之间私自进行转包、转让、互换现象普遍。

如就“您知道如何取得他人承包的土地?”在3个被调查镇的4个村进行问卷调查,选择“直接与承包人联系”的情况是:金城镇ZC村62.5%;朱林镇XT村34.78%;朱林镇CX村66.67%;直溪镇WJ村82.93%。

二是流转合同不规范。

农户之间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也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有的村民在土地转让时不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有的不按照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条目不明确,也不经合同管理机构的审查、鉴证;有的合同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流转中出现了租用土地期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时间的现象,从而引起租用纠纷。

三是流转用词不规范。

有些农户在流转方式上写的是“转让”,实际上是“转包”。

如就“您知道转包与转让的区别吗”进行问卷调查,选择“不知道”的,在金城镇ZC村17.5%;朱林镇XT村39.13%;朱林镇CX村72.22%;直溪镇WJ村31.71%。

四是原先随其他买卖物已流转、搭让的土地,多年后原土地承包者又强烈要求收回土地;还有原先代租、代种的土地,多年后原土地承包者又要求收回,形成较多纠纷。

º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

一是个别地方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二是少数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认为“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不是土地的地块不变,而是政策不变”,土地流转属承包者个人的事,因此,对土地流转应加以科学的引导和必要的规范。

»成员资格认定不明确,妨碍了土地承包权的市场化流转。

尽管《承包法》对农户土地承包权实施物权保护,但现有法律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不明确。

而到了村社内部,农民对集体所有制下的成员权观念根深蒂固。

他们认为,既然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每个村社成员就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带来的土地纠纷上升。

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已弃耕的外出务工人员要求索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在城镇已落户的人员回村要求收回已放弃的原来的承包地。

这些都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农地承包权的市场化流转。

3.确权登记管理及登记工作本身的问题一是管理不到位。

¹表现为“证地不符”,即农户承包证书上的地块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

例如,就“您承包证上的地块面积与实际面积一致吗?”进行问卷调查,其中选择“不一致”的,金城镇ZC村占2.5%;朱林镇XT村占8.7%;朱林镇CX村占11.11%;直溪镇WJ村占2.44%。

选择“差不多”的,金城镇Z C村占35%;朱林镇XT村占13.04%;朱林镇CX村占33.33%;直溪镇WJ村占48.78%。

从而可以看出,农户承包证书上的地块和实际面积存在较大出入。

º个别村社没有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

即便开展工作的,由于法律程序不完善,也存在没有指定承包方案,没有召开群众会议,没有通知外出人员回家换证等。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¼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办证程序不合法。

如外出人员的土地没有经过本人书面同意而填入别人的土地证;漏填共有人,错填地块,地块填写不全或不填写;以及管理混乱等。

二是登记工作的难点。

要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管理,必须完备地籍信息,健全登记技术程序,包括权属调查、土地登记、地籍信息管理以及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

但通过实地调研,笔者发现以上工作的实现存在较大困难,原因在于:¹苏南地区“人多地少”,在承包地的分配中,按照好、中、差搭配,因而各家承包地较为分散,地形不一,空间标记存在困难。

此外,由于“证地不符”,土地又不能丈量,数据无法确认,在这样的情况下登记工作要做到准确无误难度较大。

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而实践中,主要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站操作,而镇农业经济管理站却面临“三无”情况,即“无人员、无场所、无资金”,如金坛市乡镇一级经济管理站总共只有40多人,因此,登记工作力不从心。

»由于大多数农民并不清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没有将其作为自己的财产权,所以,缺乏以前没有登记需先申请,没有土地承包权的变更和注销也需要申请的意识,影响了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

如就“您知道土地承包权登记需要先申请吗?”进行问卷调查,选择“不知道”的情况是:金城镇Z C村占30%;朱林镇XT村占21.74%;朱林镇CX村占66.66%。

就“您知道承包地发生变更、注销,需要登记吗?”进行问卷调查,选择“不知道”的情况是:金城镇Z C村占20%;朱林镇XT村占30.43%;朱林镇CX村占66.66%。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法律缺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是实现物权法定的重要手段,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较多,与现行法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上的缺陷有着直接的联系,表现在:1.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效力存在缺陷一方面,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过程或产生过程的法律规定。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没有看到物权产生所要求的公示内容,而没有公示的权利是没有对世效力的。

因此,《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不是对权利取得公示的规定。

虽然,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里规定的“登记”不属于民法上不动产物权登记。

〔1〕不是权利产生过程的登记,而是权利产生之后的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登记本质上只是一种行政管理登记而非物权登记,该项登记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公示方式。

”〔2〕因此,特定主体是否拥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合同为依据的,而不是登记证书,登记的效力只是行政确认,只起到证明权利存在的作用,这种确认不会影响权利的生效,不能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流转对安全性的要求。

另一方面,《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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