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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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医管理规定

学生就医管理规定

学生就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规范学生就医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就医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保障学生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维护学生的健康权益。

第二章就医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医务室,负责学生日常就医管理工作。

医务室应具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为学生提供常见病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或患有疾病,应及时到医务室就诊。

如需转诊,医务室应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指导学生到指定的医院就诊。

第六条学生就医应遵守以下规定:1. 凭本人学生证就医,实名就医;2.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维护就医秩序;3. 如实告知病情,不隐瞒、不虚报;4. 按医嘱用药,不滥用药物;5. 按时复查,及时反馈病情。

第七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减轻就医负担。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第三章疾病预防与健康教育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

第十条学校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如健康讲座、心理咨询等,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应对学生就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对积极参与健康教育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医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及偿付标准

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及偿付标准

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及偿付标准一、保障范围1、住院(市内住院、市外转诊、市外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2、大病门诊(含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接受肾移植前的门诊透析治疗费用和手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专科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费用与三个目录基金只支付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费用指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项目的费用。

服务设施范围主要指床位费。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50元/床日。

三、起付线标准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和市外医院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和600元。

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线在相应的标准基础上依次递减100元,直至起付线为零。

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

四、偿付标准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5000元以下部分,基金支付80%;5000-10000元部分,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90%。

五、偿付限额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与连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

六、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形1、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2、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3、自购药品的;4、因他人责任、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5、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6、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7、支付方式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属于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可以直接记账,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现金。

属于下列情形的,参保人备齐有关资料到社保机构现金报销:1、大病门诊医疗费用;2、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社会保障卡损坏不能记账的;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4、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保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需要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学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学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学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1. 引言学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其背景、目的、范围和服务内容等。

2. 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逐渐增加,尤其是学生群体。

学生在校期间可能会面临各种健康问题,而医疗费用对于他们来说可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因此,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服务。

3. 目的学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提供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服务,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可能遇到的医疗问题。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学校可以更好地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提升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能力。

4. 范围学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等各类学生群体。

制度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医疗费用报销:学校将按照设定的报销比例,对学生的医疗费用进行部分或全部报销。

•医疗服务指导:学校将为学生指导如何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并提供医疗服务咨询和指导。

•疾病防控宣传:学校将定期组织疾病预防和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

•医疗保健培训:学校将组织医疗保健培训课程,向学生传授基本的医疗知识和急救技能,提高他们处理突发医疗事件的能力。

5. 服务内容学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包含以下主要服务内容:5.1 医疗费用报销学校将设立医疗费用报销机制,学生可通过提交相关报销材料来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制度规定,对学生的医疗费用进行适当的报销。

5.2 医疗服务指导学校将设立医疗服务指导中心或相关部门,为学生提供医疗服务指导。

学生可通过咨询热线、网上平台或亲临指导中心等方式,了解医疗机构、医生的情况,并获得就医指导和建议。

5.3 疾病防控宣传学校将定期组织疾病预防和健康宣传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

活动内容包括讲座、宣传展览、健康知识小册子等形式,涵盖常见疾病的预防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等。

学生入学医疗保障制度

学生入学医疗保障制度

学生入学医疗保障制度一、总则1. 目的: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安全,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服务。

2. 范围:适用于所有本校注册在籍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生医疗保障委员会,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委员会下设医疗保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医疗保障内容1. 学生入学体检:新生入学时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

2. 医疗保险:学校为每位学生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常见病和意外伤害。

3. 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

4. 紧急医疗:设立校医务室,配备专业医疗人员和急救设备,提供24小时紧急医疗服务。

四、医疗保障流程1. 体检流程:新生入学前,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体检。

2. 保险流程:学生注册后,由学校统一办理保险手续。

3. 就医流程:学生生病或受伤时,首先到校医务室就诊,必要时转至合作医院。

4. 报销流程:医疗费用报销按照保险合同和学校规定执行。

五、费用管理1. 体检费用:新生入学体检费用由学生自理。

2. 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

3. 医疗费用:学生就医产生的费用,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和学校规定进行报销。

六、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医疗保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医疗保障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八、修订说明1. 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进行适时修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是指大学生在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下,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门诊费用:大学生在就诊门诊部时,可以报销一部分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医疗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输液费等。

需注意的是,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个人医保类型有所不同。

2. 住院费用:大学生在住院治疗期间,可以报销一部分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麻醉费、治疗费、护理费等。

住院期间的药品费用也可以报销一部分,但特殊药品可能需要凭特殊医疗证明才能报销。

3. 特殊疾病费用:大学生如果患有特殊疾病,如艾滋病、肾病、白血病等,可以享受更高报销比例和更高报销限额,以减轻负担。

但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鉴定材料。

4. 门诊特检费用:大学生可以报销一部分门诊特殊检查的费用,如CT、MRI、心电图、超声波等。

不同检查项目的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5. 慢性病治疗费用:大学生如果患有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可以报销一部分与慢性病治疗相关的费用,如门诊药品费、门诊检查费、门诊治疗费等。

需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鉴定材料。

6. 基本医疗费用:大学生可以报销一部分基本医疗费用,如挂号费、医疗诊疗费、床位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个人自付的费用,如个人药品费、个人陪护费等,可能无法报销。

总之,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涵盖了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特殊疾病费用、门诊特检费用、慢性病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疗费用。

但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将根据地区和个人医保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大学生在使用医保时,详细了解自己的保险政策,以便合理利用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学生基本医疗管理规定(精品)

大学学生基本医疗管理规定(精品)

大学学生基本医疗管理规定为保障我校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医疗保障原则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XX市统筹保障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学校兼顾普通疾病门诊医疗。

适用对象为我校参加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含XX学院学生)。

二、经费定额(一)大学生个人缴费。

按照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的筹资标准收取,其中学生个人缴费暂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执行。

(二)财政补助资金。

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财务处代收代缴。

每年10月15日前,由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不愿意参保的学生在每年10月10日前向学院提交说明,学院在10月12日前汇总至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大学生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不予退费。

参加XX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愿意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自高校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经费使用及管理(一)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1、按照XX市社保中心规定的操作流程,需要住院治疗的学生到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备案后,以校园一卡通作为医保结算凭证,在医院直接按照当地居民医疗保障的操作流程办理。

2、急诊住院或符合我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大学生需在XX市之外住院的,或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并按规定在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及社保中心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保大学生,其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XX市大学生住院及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用药范围、报批比例等按照XX市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医疗补助制度

学校医疗补助制度

学校医疗补助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特制定本医疗补助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

三、补助对象
1.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学生。

3. 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需要医疗补助的学生。

四、补助标准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校评定标准,给予一定
比例的医疗费用补助。

2. 紧急医疗救助,根据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

3. 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医疗补助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补助金额。

五、申请程序
1. 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医疗补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医疗补助委员会审核申请材料,决定是否给予补助及补助金额。

3. 审核通过后,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发放补助款项。

六、资金来源
1. 学校设立医疗补助专项基金。

2. 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

3. 学校年度预算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医疗补助。

七、监督管理
1. 学校医疗补助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定期对医疗补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对违反医疗补助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学生。

九、其他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为贯彻和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1.健康公平、公正原则、广覆盖原则;2.合理有效控制、避免透支原则;3.预防为主、兼顾治疗、提高健康可及性原则;4.厉行节约原则;5.循序渐进原则。

二、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研究落实政策,综合协调处理问题,医保费统筹管理,监督使用情况。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主要负责提供参保学生学籍认定,宣传组织动员,办理经费收缴拨付,学生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及重症门诊的办理、审核与报销,以及学生日常就医的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学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其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总务处、财务处、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普通门诊医保办公室由学生工作部(处)、总务处、财务处、长沙仁和医院和学院医务室各指定一名人员组成。

三、保险待遇1.建立学校在册大学生学校医务室普通门诊统筹医疗保险互助基金库,统筹医疗保险互助基金来源由医疗保险中心按参保每生一个保险年度拨付50元安排经费预算及年度基金余额积累组成。

2.医务室建立门诊基本帐户和费用使用情况数据库。

学生门诊诊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参保学生个人支付30%。

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学生个人负担。

3.特殊专科门诊,报医保中心批准,取得特殊病种门诊手册后按市医保中心有关政策报销。

急诊,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门诊急诊并在72小时内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急诊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引言近年来,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增加,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制度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实施管理、监督机制、问题与解决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深入分析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一、学生医疗保险的必要性学生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

首先,学生群体在身体发育和学习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需要相应的医疗保障。

其次,学生医疗保险能够缓解学生家庭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负担过重的问题,保障学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再次,学生医疗保险可以培养学生自主管理健康的能力,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观念。

二、学生医疗保险的实施管理学生医疗保险的实施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医保基金筹集和使用机制,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合理利用。

其次,应建立健全的保险责任和赔付机制,明确学生在不同情况下的保险范围和赔付标准。

再次,应加强保险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学生对保险的认识和参与度。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保险审核和管理机构,规范保险经营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学生医疗保险的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学生医疗保险的公正、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开展业务并合法合规。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保险理赔的监督,防止虚假理赔和滥用赔付的行为。

此外,还应建立学生医疗保险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对保险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提高保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问题当前,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缺乏统一的保险标准和赔付机制,导致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存在保险保障差异。

其次,保险宣传和推广不够到位,学生对保险的认知和参与度不高。

再次,保险审核和理赔流程繁琐,影响保险赔付的及时性和效率。

最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保险经营行为不规范,存在监管漏洞。

五、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解决方案针对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改进。

学生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学生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学生医疗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学生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设立学生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3.各学院设立学生医疗服务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医疗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医疗服务内容1.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2.传染病防控与健康教育。

3.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

4.健康教育与卫生知识普及。

5.健康体检与预防接种。

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四、医疗服务要求1.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2.医护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3.医护人员应热情服务,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高患者满意度。

4.医疗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5.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

五、医疗服务流程1.学生患病后,可自行前往校医院就诊,或由学院组织集中就诊。

2.校医院接到患者后,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根据病情开具处方或转诊。

3.患者根据处方到药房取药,或按照转诊要求前往相关医院就诊。

4.学生如有特殊病情,需转诊至校外医院就诊,需由校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5.学生因病请假,需提供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六、传染病防控与健康教育1.校医院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机制,确保校园安全。

2.校医院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

3.校医院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4.学生因病缺课,需提供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七、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1.校医院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在校学生医疗制度

在校学生医疗制度

在校学生医疗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医疗事件,特制定本医疗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注册的学生。

1.3 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医疗保障2.1 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为每位在校学生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学生在遇到疾病时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2.2 校内医疗设施:学校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提供日常医疗服务。

2.3 急救措施:学校应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定期进行急救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第三章医疗服务3.1 门诊服务:校医院提供日常门诊服务,包括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

3.2 急诊服务:校医院应设立急诊室,24小时提供紧急医疗服务。

3.3 转诊制度:对于校内无法处理的疾病,校医院应负责联系外部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3.4 健康教育:学校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

第四章医疗费用4.1 费用报销:学生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报销。

4.2 特殊疾病:对于特殊疾病,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额外的医疗补助。

4.3 自费项目: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自费项目,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五章健康档案5.1 建立档案: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学生的健康状况和医疗记录。

5.2 档案管理:健康档案由校医院负责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5.3 档案使用:健康档案仅用于医疗服务,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章医疗事故处理6.1 事故报告:发生医疗事故时,校医院应立即报告医疗管理委员会。

6.2 事故调查: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6.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七章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医疗管理委员会所有。

7.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在校学生。

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XXXX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统一、成熟定型,便利在校大学生就医,根据《关于推动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参照本市高等院校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工作机构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学生医疗保障组织协调、参保续保、解释答疑等工作。

第二条参保对象(一)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二)我校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研究生。

(三)我校注册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籍手续的学生。

(四)其他符合XX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保费标准根据每年XX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确定保费。

第四条保障周期(一)符合参保对象的新生,自报到当日起即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二)符合参保对象的学生,完成缴费参保后,保险期限为参保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参保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仍可按医保规定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第五条参保工作流程(一)符合参保对象的新生,入校注册后签署《自愿参保书》,由学院将参保名单、《自愿参保书》交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和财务处,自愿参保的新生由财务处统一办理医保卡。

(二)根据市医保局通知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将发布年度参保通知,学生处、各学院组织学生参保工作,放弃参保的学生须填写《主动放弃参保承诺书》,各学院将放弃参保学生名单交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备案。

(三)参保学生按财务处付款通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缴费。

(四)财务处汇总缴费名单后由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到医保局办理学校集体参保手续。

(五)完成参保且保费缴纳成功的本市户籍学生可以选择医保“共济缴费”。

学校的医疗报销制度

学校的医疗报销制度

学校医疗报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 师生在正规医疗机构(如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2. 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3. 急诊、抢救产生的医疗费用;4. 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长期治疗费用。

二、报销条件1. 持有学校发放的医疗保险证或医疗卡;2. 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提交报销材料;3. 符合学校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

三、报销流程1. 师生在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后,保存好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和诊断证明;2. 在报销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校财务部门或指定报销窗口:(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保险证或医疗卡;(3)医疗费用票据;(4)诊断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销标准1.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一般为50%-70%,报销金额上限为每次就诊300元;2. 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一般为60%-80%,报销金额上限为每次住院5000元;3. 急诊、抢救:按照实际费用报销,报销比例一般为70%-90%;4. 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 每月报销时间为周一和周四,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2. 师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销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1. 报销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2. 报销金额不得超出规定的报销标准;3. 师生需妥善保管报销材料,以便日后查询。

总之,学校医疗报销制度为师生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助于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师生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确保自身健康。

同时,学校应不断完善医疗报销制度,提高报销效率,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绍兴市区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说明

绍兴市区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说明

绍兴市区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说明(2012~2013年度)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就诊报销方式(一)市区住院治疗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注册→缴住院起付金和预付金→出院办理结算手续,自付个人自付费用。

(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经市社保局核准→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付费窗口办理费用结算,自付个人自付费用。

(三)转外地就医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转外地就医(只允许选择一家当地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意见→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市社保局报销,随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医疗原始收据、费用清单、病历及出院小结。

(四)意外门诊医疗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诊→门诊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到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报销,随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医疗原始收据、费用清单、病历及检查资料、银行转账存折复印件。

温馨提示:(1)就诊医院:市人力社保部门定点或认可的医疗机构。

(2)请妥善保管就诊医疗原始发票。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如果有第三方赔付,本保障按政策规定对剩余部分进行结算补偿,并以保障额度为限。

(3)转外就医须经市社保局核准。

治疗产生的符合学生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个人按比例自负后,再按规定比例结算。

三、不列入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按绍政发〔2012〕4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四、在市区就读的大学生按照国办发〔2008〕119号和浙政办发〔2009〕23号文件规定,全员参保,按市区学生医疗保险标准缴纳费用和享受待遇。

五、本《说明》按绍政发〔2012〕43号、绍政发(2012)46号、绍市人社发〔2012〕40号等资料编撰。

六、服务、咨询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绍兴市铁甲营2号电话:88907178、12333(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绍兴市马臻路205号双保大厦5楼电话:85207049(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一、保险基本内容(一)参保对象: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即在市区幼儿园、小学、中学、职技学校、大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均属于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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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学生大病住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一、参保费用:
每人每年110元(08年暂由学校出资)。

二、住院费用报销:
1.参加医疗保障的学生只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一般门诊其费用不在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之内。

参保学生可凭《医保手册》和医保卡直接到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第二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咸亨医院、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市中医院等医院办理住院就医手续和报销结付医药费手续(结清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如在已参加医疗保障但尚未下发拿到《医保手册》和医保卡的情况下,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住院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资料和《医保手册》到市社保局报销。

2.因假期不在绍兴,而在家庭所在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住院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资料和《医保手册》,以及由学院学工办开具的假期不在绍兴的证明到市社保局办理结算手续。

3.需要转外地就医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病因及预转就医地和医院等信息),经校医务室审核批准,出具同意转院证明后,凭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核准手续(事先未办理该手续的,市社保局将不予报销)。

转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经市社保局核准的转外就医证明、住院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和住院病历资料,以及《医保手册》和医保卡到市社保局办理结算。

四、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指需达到或超过一定医疗费用才给予报销)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特殊病种门诊300元。

五、报销比例:
1.市内定点医院报销:
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70%;3万元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部分,报销80%;6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90%;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累计在300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部分的70%。

2.转外就医报销:
参保人员经市社保局核准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符合市区医疗保障资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按以下比例自负,再按规定比例进行结算:省内和上海特约医院(中山医院、华山医院、瑞金医院)5%、省内其他医院10%、省外其他医院15%。

六、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
1.在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2.未按规定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5.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七、医保卡遗失补办:
医保卡遗失后,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到绍兴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地址:绍兴市铁甲营2号,胜利路西路绍兴饭店对面)一楼大厅办理挂失和补发手续。

八、咨询电话:
绍兴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88907152、88907153、88907161(费用审核)
88907151、88907150(费用结算)
绍兴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地址:铁甲营2号(胜利路西路绍兴饭店对面)。

学校咨询电话:88341839
地址:新体育馆南面楼梯下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
一、享受对象:
已参加医疗保障的学生均可享受意外伤害保险。

二、报销事项: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到学院学工办领取理赔申请书,由学院在申请书上填写“该生为我院ⅹⅹ班ⅹⅹ学生,已参加医疗保障。

”,并盖学院印章后,随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本、医疗发票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报销。

三、保险标准:
四、参保的学生因下列情况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出、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不列入支付范围:
1.在绍兴市基本医疗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2. 未按规定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 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4. 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身故、残疾情形;
5. 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身故、残疾情形;
6. 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身故、残疾情形;
7.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
8. 被保险人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不受此限;
9.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2. 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及身故、残疾情形。

五、理赔服务电话及保险公司地址: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报销地址:绍兴市马臻路205号双保大厦五楼(过胜利西路胜利大桥向西至马臻路右转,绍兴市人力资源市场旁)。

报案、咨询电话:85207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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