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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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锦六陆:监事会决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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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李廷亮,男,汉族,1952年4月生。

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

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1975年—1982年 长春发电设备总厂宣传部副部长;1982年—1984年 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学生;1984年—1985年 长春发电设备总厂企管办副主任;1985年—1995年 吉林省体改委股份制工作处处长,吉林省股份制企业协会秘书长;1995—现在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2001—现在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滕旭旺,男,汉族,1970年3月生。

大学毕业,1992年11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入党。

现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1998年8月—2001年8月 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2001年8月—2002年7月 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2002年7月—2006年1月 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2006年1月至今 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经理;2006年4月至今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王化民,男,汉族,1962年1月生。

博士,副教授。

中共党员。

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济师,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1980年-1984年 吉林工业大学 读书;1984年-1987年 吉林大学研究生部 读书;1987年-1998年 吉林工业大学经管学院任教攻读博士;1998年至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济师;2000年5月至今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张宝谦,男,汉族,1946年12月生。

大专毕业,政工师。

中共党员。

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1971年8月—1976年7月 双阳县泉眼粮库粮政员统计员;1976年8月—1980年4月 双阳县粮食局政工组科员;1980年5月—1982年1月 双阳县长岭、劝农粮库副主任支部书记;1982年2月—1983年11月 中共双阳县委财贸部干事;1983年11月—1990年7月 双阳县政府办公室、县计委副主任;1990年8月—1994年3月 长春双阳水泥厂副厂长,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1994年4月—1996年11月 长春双阳水泥厂党委书记;1996年12月—1997年12月 长春双阳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1998年1月—1999年5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1999年5月—现在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2002年4月至今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查,2018年12月19日,你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724195-1)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科瑞天诚”)所持149,412.93万股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莱士”)股票被司法冻结、8,640.03万股上海莱士股票被轮候冻结;你公司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简称“莱士中国”)所持150,557.03万股上海莱士股票被司法冻结、329.97万股上海莱士股票被轮候冻结。

此次被冻结后,科瑞天诚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8,052.96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1.77%;莱士中国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0,887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0.33%。

其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所持上海莱士股票又陆续被多家司法机关轮候冻结。

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上述控股股东所持上海莱士股份被冻结事项后,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00841上柴股份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0841上柴股份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3年6月26日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6日下午1:30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636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会议议程: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3、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及2013年度预算报告》4、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审议《关于聘请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审议《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7、审议《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8、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9、审议《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11、登记发言的股东发言提问,主持人或相关人员回答提问12、现场投票表决和统计投票结果13、宣读表决结果14、律师见证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代理人,以下同)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

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股东出席现场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需要在会议正式开始前10分钟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申请单,经大会秘书处许可,按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发言。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华润信托2011年报

华润信托2011年报
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 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 进行监管
注:★表示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中国华润总公司,持股比例为 99. 996053%,注册资本 116.93 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701-2705,法人代表为宋林,业务范围为经国家批准的二类计 划商品、三类计划商品、其他三类商品及橡胶制品的出口,经国家批准的一类、 二类、三类商品的进口等。
男 57 2010 年 5 月
3 年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履历
曾任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系统工程局综合处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电子工业深圳总公 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赛 格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深圳市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全球策略投资基金驻中国特别代表。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
首席代表;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总行企业金融财务部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信托部香
港业务主管及亚太地区市场开发业务主管;汇丰银行信托服务部全球业务总经理。现任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董事
男 56 2010 年 5 月 3 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49%
监督管理委员会
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政税务系副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市投
对金融、保险、能源、交 通、电力、通讯、仓储运 输、食品饮料生产企业的 投资;对商业零售企业 (含连锁超市)、民用建 筑工程施工的投资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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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 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 员会
49 张
%


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 大厦 17 楼

上海莱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0-032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于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上海莱士:2010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11-04-22

上海莱士:2010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11-04-22

致: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莱士(002252)2010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恒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1.公司章程;2.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3.公司于201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发布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5.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公司保证并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据此出具见证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1日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通知、公告内容一致,并完成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04,075,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

上海莱士: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0-037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胡维兵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李尧先生、Binh Hoang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监事推举,会议由胡维兵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在保证各位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胡维兵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其担任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

(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1)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见附件2)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胡维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博士。

1998年1月起任职本公司质量保证部经理,现任上海市药学会第11届生化专委会委员、上海医药行业协会第1届血液医学转化专委会委员、上海市奉贤区第5届政协委员。

2003年3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5月起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胡维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维兵先生持有本公司720,000股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海莱士: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

上海莱士: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修订)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在5%以下,0.5%以上的关联交易(衍生品关联交易除外);(十一)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行为(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交易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1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10%以上;(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下,10%以上;(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下,10%以上;(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下,10%以上。

上海莱士: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

上海莱士: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监督和检查等职责。

第四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监事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和证券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还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十)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 2008 年度述职报告(Cristiana Barbatelli)

独立董事 2008 年度述职报告(Cristiana Barbatelli)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Cristiana Barbatelli)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08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参加会议情况2008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CristianaBarbatelli9 9 0 0 否本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审议通过,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08年8月1日,本人就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08年11月24日,本人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柯美兰女士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推举柯美兰女士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海莱士: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03-31

上海莱士: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03-31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11-01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3月29日上午11点在上海市南京东路789号世茂皇家艾美酒店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1、《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还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还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还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82,868,399.8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8,286,839.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5,863,273.41元,减去2010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20,000,000.00元,201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444,833.28元。

上海莱士收购案缘何遭遇“毒丸”:林东蹊跷转让背后(13.6.4)

上海莱士收购案缘何遭遇“毒丸”:林东蹊跷转让背后(13.6.4)

上海莱士收购案缘何遭遇“毒丸”:林东蹊跷转让背后(13.6.4)6月4日,上海莱士(002252.SZ)发布公告称,已经了解到中国生物制品(NASQ:CBPO)董事会认定其股东权利计划已经触发,可能会被执行,上海莱士计划在6月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做出最终决定。

5月23日,上海莱士要从陈小玲手中收购中国生物制品9.9%股权的消息爆出,引发市场关注。

上海莱士是目前血制品领域技术实力最强的公司之一。

而中国生物制品的壳下,包括了山东泰邦和贵州黔峰等多家血制品企业,血制品产量国内最大。

两者联姻可能将改变中国血液制品行业格局。

不过,中国生物制品很快启动了阻止股权转让的“毒丸”计划。

6月4日,上海莱士证券事务部一位孟姓女士告诉记者:“公司的管理层和财务部门一直在研究中国生物的毒丸计划,股东大会那天肯定会有决定。

”而就在收购的关键时刻,中国生物制品旗下山东泰邦的一起旧案又被翻了出来。

6月3日,泰邦公布消息称,收到香港的律师知会函,由于陈小玲名下拟转让的中国生物制品股份涉及争议诉讼,原告方已经获得了香港高等法院的禁制令,禁止陈小玲转让其名下所有中国生物制品的股份。

旧案的主角是山东泰邦前身、山东米歇尔生物制品公司的创始人杜祖鹰。

6月4日,杜的律师黄开国告诉记者:“上海莱士拟收购的中国生物制品股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对此,上海莱士孟女士表示:“这个旧案公司此前就知道,但股权收购前期的洽谈一直是公司几位高层在操作。

他们的想法和判断,我们也不了解。

”毒丸计划拉锯目前中国生物制品的股权结构中,美国华平投资占股比例约为41%,累计持有1099万股启动毒丸计划,这在国内并购中并不多见。

2012年11月20日,中国生物制品发布了一项“股东权利计划”,触发之后每一股股票获得一份认购期权,可购买千分之一股的公司优先股,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0美元。

当时中国生物制品价格为不到30美元,等于说股东可以立刻获得两倍于股价的收益。

此举将成倍提高收购方的成本。

上海莱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10-02-25

上海莱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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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 邮政编码:200245 联系人:刘峥、李锋 联系电话:021-64303911*217 联系传真:021-64300699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5日
4
附件: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1
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 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1、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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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11 三、对外投资信息...............................................................................................................................................11 四、企业年报 .......................................................................................................................................................11 五、重点关注 .........................................................................................................................................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14 5.11 股权冻结..................................................................................................................................................14 5.12 清算信息..................................................................................................................................................14 5.13 公示催告..................................................................................................................................................14 六、知识产权 .......................................................................................................................................................14 6.1 商标信息 ....................................................................................................................................................15 6.2 专利信息 ....................................................................................................................................................15 6.3 软件著作权................................................................................................................................................16 6.4 作品著作权................................................................................................................................................16 6.5 网站备案 ....................................................................................................................................................16 七、企业发展 .......................................................................................................................................................16 7.1 融资信息 ....................................................................................................................................................16 7.2 核心成员 ....................................................................................................................................................16 7.3 竞品信息 ....................................................................................................................................................17 7.4 企业品牌项目............................................................................................................................................18 八、经营状况 .......................................................................................................................................................18 8.1 招投标 ........................................................................................................................................................18 8.2 税务评级 ....................................................................................................................................................18 8.3 资质证书 ....................................................................................................................................................19 8.4 抽查检查 ....................................................................................................................................................19 8.5 进出口信用................................................................................................................................................19 8.6 行政许可 ....................................................................................................................................................20

上海莱士: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制度(2020年5月)

上海莱士: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制度(2020年5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制度
(2020年5月修订)
为促进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第一条考核依据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文件,对公司董事、监事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履职情况。

第二条考核办法
董事(非独立董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与评价: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作年度述职,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监事会对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发放标准及办法
公司董、监事薪酬以津贴的方式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根据董事、监事津贴发放标准,按月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津贴,自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次月停止发放。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制度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批准之年度开始执行。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上海莱士: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上海莱士: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0-04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本次会议涉及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4、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3: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7、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4日(星期四);8、会议出席对象:(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4日(星期四),截至2020年6月4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商道——中国企业模拟第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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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道》——中国企业经营模拟第一品牌!◆“新东方一直致力于宣扬一种朝气蓬勃、奋发向上、从绝望中义无反顾地寻找希望的精神。

《商道》在为学生塑造真实的商业模拟环境的同时,同样也传授给了学生一种不屈不饶,永不放弃的商业精神。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和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之一,BP一直将跨国企业经营管理的理念和战略列为管理者培训的重点,《商道》对全球化竞争的透彻理解和精确阐述是令人赞叹的,完全符合我们的长期需求。

”--BP(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主管冯喆◆“企业经营模拟系统已经逐渐成为高校商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商道》这样一套兼具创造力和时代性的系统不仅能够帮助高校全面提高商科实践性教育质量,还提供了一种更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顾峰◆“宝钢承载着振兴民族工业,跻身世界优秀企业之林的历史重任,如何在国际竞争市场中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商道》逼真地展现了跨国企业经营面对的各种宏观环境和微观因素,能够迅速、有效地提升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大有裨益。

”——宝钢国际人力资源组织部部长贾璐◆“在目前国内所有的商战模拟系统中,《商道》囊括了最广泛的变化要素,成功地模拟了最真实的现代商业环境,对于新时代高等院校的商科教学发展做出了突破性的重要贡献。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王其文◆“《商道》几乎融会了工商管理的所有核心概念,实战性、体验性极强,能够充分启发高级管理人员的系统思维,迅速提升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效率,综合实力首屈一指,值得信赖。

”——上海紧缺人才培训事务服务中心袁玫36小时“融会贯通”顶级商道引言..................................................................... - 1 - 第 1 小时开始准备工作................................................... - 3 - 第一步获得最新的PREMKING 客户端软件................................... - 3 - 第二步安装软件及设置................................................... - 4 - 安装PREMKING 客户端................................................... - 4 - 第三步运行PREMKING 客户端.............................................. - 5 - 初始化课程数据........................................................ - 5 - 菜单使用指南.......................................................... - 7 - 第 2 小时了解行业及公司概况.............................................. - 9 - 《PREMKING》综述....................................................... - 10 - 经营背景:怎样的行业,怎样的公司........................................ - 11 - 行业背景介绍........................................................ - 11 - 公司历史及概况...................................................... - 13 - 董事会的要求........................................................ - 14 - 如何经营您的公司....................................................... - 15 - 行业和竞争环境分析.................................................. - 15 - 消费者和销售渠道.................................................... - 16 - 原材料供应.......................................................... - 17 - 生产加工............................................................ - 17 - 竞争手段............................................................ - 18 -第 3 小时竞争和需求预测................................................. - 19 CEO年度预算会议对市场的预期......................................... - 20 -沪深300 的作用...................................................... - 20 -竞争激烈程度的影响.................................................. - 21 -什么造就了您的竞争力?................................................ - 21 - 决定市场份额的11 个因素............................................ - 21 -批发价............................................................. - 21 -给消费者返利手段的运用............................................. - 22 -产品多样性......................................................... - 22 -质量等级........................................................... - 22 -广告投入........................................................... - 24 -名人代言和品牌效应................................................. - 25 -独立零售商的数量................................................... - 25 -对零售商提供的支持服务............................................... - 25公司专卖店的数量................................................... - 26 -网络销售的效果..................................................... - 26 -顾客对品牌的忠诚度................................................. - 27 -竞争战略选择....................................................... - 27 -年度预算会议决策....................................................... - 28 - 根据沪深300 指数和竞争激烈程度调整预期............................. - 29 -预期自己公司的销售和市场份额....................................... - 29 -“如果..就..”测试的重要性......................................... - 31 -第 4 小时生产及工厂管理................................................. - 32 -决策前须知............................................................. - 33 -生产和劳动力决策....................................................... - 37 -第 5-6 小时物流、市场与运营报告.......................................... - 49 -物流篇................................................................. - 49 -销售与市场运营篇....................................................... - 54 -贴牌市场决策......................................................... - 55 -网络市场决策......................................................... - 56 -自有品牌市场决策..................................................... - 59 -运营报告篇............................................................. - 70 -市场经理分析表....................................................... - 71 -地区盈利分析表....................................................... - 73 -成本分析表........................................................... - 74 -第 7 小时公司融资及财务管理............................................. - 77 -收益表................................................................. - 78 -现金流量表............................................................. - 79 -资产负债表............................................................. - 80 -公司债券评级........................................................... - 82 -财务及现金决策......................................................... - 83 -第 8 小时报告分析及如何制定决策......................................... - 90 -“E-go”全行业报告..................................................... - 91 -行业基准报告........................................................... - 95 -竞争者分析报告......................................................... - 95 - 公司财报............................................................... - 95 - 推荐制定决策的步骤..................................................... - 96 - 结论性评述............................................................. - 97 - 附录一计划和分析表格.................................................... - 98 - 计划和分析表格一....................................................... - 98 - 计划和分析表格二....................................................... - 99 - 计划和分析表格三...................................................... - 100 - 计划和分析表格四...................................................... - 101 - 计划和分析表格五...................................................... - 102 - 后28小时请您通过实战去体会和感受引言六维科学人才观——企业经营模拟对人才素质提升的重要意义。

上海莱士: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2010-04-29

上海莱士: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2010-04-29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0-020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及时清理应收账款,规避税务风险,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坏账进行核销。

截止2010年3月31日,公司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共计14,508,748.82元,包括:1、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为13,837,998.82元上述款项大部分欠款时间已经长达五年以上,目前大部分欠款人已破产、改制或注销,公司市场部通过与对方协商、法律诉讼、委托律师催款等多种方法均无法收回该些款项;2、已离职员工欠款461,550.00元欠款时间均在五年以上,且无法找到相关人员,该些款项已无收回可能;3、预付上海鲲鹏模具有限公司款项 59,200.00元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分别于2002年7月及2003年9月先后向对方支付共计59,200元预付款。

由于对方供应的模具一直无法达到验收要求,公司拒付剩余20%的款项,对方亦以此为由拒绝向公司开具发票。

公司经多次努力均未能获得发票,由于该笔款项欠款时间较久,提请作为坏账核销;4、应收广西上林县单采血浆站款项150,000.00元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上林浆站150,000元,是2006年公司于浆站改制前预付的血浆款,但由于公司最终未能收购该浆站,该笔款项经多次追讨无法收回。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对上述坏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经查验,上述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

独立董事会本次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拟核销坏账总计14,508,748.82元,上述款项主要是客户欠款,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上述坏账根据账龄分析法已全额计提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3、本次坏账核销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莱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0年5月)

上海莱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0年5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0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第三条未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上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14、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1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1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1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18、公司被收购;19、证券发行;20、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21、公司回购股份、高比例送转股份、股权激励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22、重大资产重组;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688129东来技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88129东来技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公告编号:2021-024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3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新和路1221号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忠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邹金彤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哲、王东阳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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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0-01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于2010年2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0年3月19日,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唐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职工代表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荣旻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荣旻辉女士:196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1993年加入公司,现任市场销售部总监助理,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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