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交付的法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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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介绍及实务操作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介绍及实务操作

务操作2023-11-08CATALOGUE 目录•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概述•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具体内容•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操作流程•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实际案例分析01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概述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动产作为质物,向质权人出质,以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其中,动产是指借款人在其经营活动中所拥有或支配的,能够移动且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商品、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在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中,借款人需将动产交付给质权人或指定的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以确保借款人在未履行还款义务时,质权人或第三方监管机构能够对该动产进行及时处置。

定义和概念提供融资支持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为借款人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融资方式,使得借款人可以通过出质其自有的动产来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作用降低信贷风险由于动产质押监管业务将借款人的动产进行了抵押和监管,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贷风险。

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质权人或第三方监管机构可以对该动产进行及时处置,以收回贷款本息。

促进企业发展通过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企业可以将原本难以变现的动产转化为现金流,从而更好地支持其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该业务还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现状目前,我国动产质押监管业务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许多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监管机构都提供该项业务的服务。

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也逐渐实现了线上化和数字化。

发展趋势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以及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动产质押监管业务将朝着更加智能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例如,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实现更加精准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同时,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加强,该业务也将更加注重合规性和透明度。

02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具体内容质押物应具有合法性,即所有权明确且可依法流通。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个单元的考试题,非常棒!抄写内容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个单元的考试题,非常棒!抄写内容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本案中甲说“先拿去用吧”实际上是拒绝了乙“给我吧”的要约,而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乙走时将照相机带走则是通过行为做出承诺,所以甲乙之间属于借用关系。

(2分)(2)判决相机归丙所有。

乙在借用期间占有甲的照相机,又将照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是丙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合理的市场价格,受让时不知情,已交付)可以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4分)交付前,林某对张某拥有债权;(1分)交付后,林某拥有电脑的所有权(或物权)。

(1分) (2)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分)林某所述“天气寒冷”“伙计手上长了冻疮”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情形。

(1分)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1分)林某的违约行为给张某造成了损失,所以法院判决林某向张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1分)遗弃(1分)白某有义务抚养年幼的儿子和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朱某却拒绝抚(扶)养(2分)。

(2)两个请求都会得到支持。

(1分)根据婚姻法规定,朱某的伤残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白某不能占为已有,应归还朱某(1分);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的判决,朱某可要求白某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扶养费(1分)(1)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苏稻公司依法享有“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专用权。

(1分)未经苏稻公司许可,北稻公司在其生产的糕点中使用苏稻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苏州工业园申联超市销售该侵权商品,因此苏稻公司对此提起侵权诉讼。

(2分)(2)可以。

(1分)我国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的法院管辖原则。

(1分)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作为被告之一的苏州工业园申联超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分)1.近日,小明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件价值千元的某名牌T恤,收到货后发现有衣服脱线质量问题,便要求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2004)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10.1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2004年10月15日委员长会议审议稿)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所有权的基本类型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地役权第十五章典权第十六章居住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七章一般规定第十八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九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二十章留置权第二十一章让与担保第五编占有第二十二章占有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自然人、法人的物权,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本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

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包括能够为人力所控制的电、气、光波、磁波等物。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四条物权应当公示。

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第五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他人的物权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干涉权利人行使物权。

第七条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物权。

第八条在特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的,优先保护物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论出卖人的优先权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论出卖人的优先权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兼评我国物权法相关立法问题[摘要]出卖人的优先权是法国法系法律传统和立法技术的产物,与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立法例无关。

物权变动的其他立法例,也可以接纳出卖人的优先权制度。

我国1999年合同法规定了所有权保留,这不妨碍物权法规定出卖人的优先权以担保出卖人取得价款及其利息的债权。

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保留的,出卖人的优先权不产生,没有约定所有权保留的,优先权可依法成立。

这种立法,对出卖人利益的保护更加周全[关键词]优先权;出卖人的优先权一、问题之提出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标的物所有权和价款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其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由法律规定,而法律是否允许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和条件,各国规定有差异。

标的物交付时其所有权是否转移?标的物交付时价金是否已经支付?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价金是否已经支付?标的物是否需要办理所有权变动登记?所有这些问题都与买卖双方的利益相关,也经常与第三人交易安全联系在一起。

在买卖过程中,若不是钱货即时交付,债权担保即比较重要。

担保的方式有很多,其中出卖人的优先权是一种特殊的担保。

而这种优先权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的关系问题,值得探究。

在法国,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立法采意思主义模式。

法国民法典第71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得因继承、生前赠与、遗赠以及债的效果而取得或转移。

第158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就标的物及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依法由出卖人移转于买受人。

在法国,因标的物所有权自契约成立时起转移,故出卖人交付前有妥善保存标的物的义务(第1136条和第 1137条)。

为使第三人免受不测之损害,即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法国法规定,动产物权变动非经交付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动产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在质权变动要件方面,存在例外,即交付是质权成立要件,而非仅仅是对抗第三人要件一一法国民法典第2076条明确规定,在所有情况下,仅在出质物已交付给债权人并继续由其占有,或者已交付给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并继续由该第三人占有时,始对出质物存在优先权一一这一点经常被一些学者所忽视。

不动产交易合同规范版本2024年

不动产交易合同规范版本2024年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不动产交易合同规范版本 2024年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出卖人信息1.2 买受人信息第二条交易不动产信息2.1 不动产基本信息2.2 不动产权利及限制第三条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3.1 交易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交付与过户4.1 交付时间4.2 过户时间4.3 过户费用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出卖人义务5.2 买受人义务5.3 权利与义务的转让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出卖人违约责任7.2 买受人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途径第九条税费承担9.1 税费种类9.2 税费承担方式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10.1 生效条件10.2 终止条件10.3 失效条件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的认定12.2 不可抗力的后果第十三条附加条款13.1 附加条款内容13.2 附加条款的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的份数14.1 合同份数14.2 各方的保存份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出卖人信息1.1.1 出卖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街道号1.1.2 出卖人证件号码:1.1.3 出卖人联系方式:1.2 买受人信息1.2.1 买受人名称:1.2.2 买受人证件号码:1.2.3 买受人联系方式:第二条交易不动产信息2.1 不动产基本信息2.1.1 不动产坐落: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街道号2.1.2 不动产面积:2.1.3 不动产结构:2.1.4 不动产用途:2.2 不动产权利及限制2.2.1 不动产所有权:2.2.2 不动产使用权:2.2.3 不动产他项权利:2.2.4 不动产权利限制:第三条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3.1 交易价格3.1.1 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3.1.2 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3.2 支付方式3.2.2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账号和开户行信息:3.3 支付时间第四条交付与过户4.1 交付时间4.2 过户时间4.3 过户费用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出卖人义务5.1.1 出卖人应保证其对不动产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5.1.2 出卖人应保证不动产的权属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5.1.3 出卖人应在过户完成后,将所有与不动产相关的物业、公共设施、绿化等交接给买受人:5.2 买受人义务5.2.1 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向出卖人支付价款:5.2.2 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完成过户手续:5.2.3 买受人应在过户后按照约定时间接收不动产:5.3 权利与义务的转让5.3.1 在得到双方书面同意后,买受人可以将其对不动产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6.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6.1.2 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6.2 解除条件6.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6.2.2 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1.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8.2 调解解决8.2.1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8.2.2 调解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遵守调解结果:8.3 仲裁解决8.3.1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8.3.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遵守仲裁裁决:8.4 法律途径8.4.1 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税费承担9.1 税费种类9.1.2 出卖人应承担的税费:9.1.3 买受人应承担的税费:9.2 税费承担方式9.2.1 税费的支付方式:9.2.2 税费的支付时间: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10.1 生效条件10.1.1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0.2 终止条件10.2.2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方式:10.3 失效条件10.3.2 合同失效后的处理方式: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1.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11.1.2 保密信息的具体范围:11.2 保密期限11.2.1 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失效之日止:11.2.2 如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11.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11.3.2 泄露保密信息的一方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的认定12.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2.1.2 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的后果12.2.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第十三条附加条款13.1 附加条款内容13.1.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增加、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13.1.2 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 附加条款的效力13.2.1 附加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3.2.2 附加条款的失效条件:第十四条合同的份数14.1 合同份数14.1.1 本合同一式肆份,出卖人和买受人各执贰份:14.1.2 本合同的副本份数:14.2 各方的保存份数14.2.1 出卖人应将合同正本和副本分别保存于:14.2.2 买受人应将合同正本和副本分别保存于: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不动产权利证明附件二:不动产买卖合同草稿附件三:不动产评估报告附件四:不动产过户申请书附件五:税费计算清单附件六:付款凭证附件七:交付确认书附件八:不可抗力证明附件九:保密协议附件十:附加条款附件一的详细要求和说明:本附件应包含不动产的权利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以证明出卖人对该不动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考试样卷及参考答案

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考试样卷及参考答案

考试样卷及参照答案试题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共50分。

下列每题给出旳四个选项中, 至少有一种选项是符合题目规定旳。

多选、少选或错选, 该小题不得分)1. 法与社会经济基础旳互相关系详细体现为()。

A. 经济基础是决定法旳性状和发展旳唯一原因B. 法旳发展决定社会经济基础旳发展C. 法通过对社会生产力发生作用而增进或阻碍社会经济基础旳发展D. 一定社会旳经济基础决定法旳本质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旳一种合法旳社会关系, 因此()。

A. 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关系B.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旳实现形态C. 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旳社会关系D. 法律关系是由合法行为产生旳社会关系3.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旳差异重要体目前()。

A. 法旳渊源不一样B. 法旳分类方式不一样C. 法典编纂技术不一样D.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一样4.在我国, 有权对“需要深入明确详细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旳状况, 需要明确适使用方法律根据”旳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旳国家机关是()。

A. 全国人大常委会B. 最高人民法院C. 最高人民检察院D. 国务院5. 适使用方法律时需要进行辩证推理旳状况包括()。

A. 法律规定旳内容模糊B. 法律有缺漏, 出现了“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C. 不一样位阶旳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 发生冲突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情势, 发生一般所说旳“合法”与“合理”旳矛盾6. 西周中期制定吕刑时旳周王是()。

A. 周穆王B. 周宣王C. 周恭王D. 周厉王7. “十恶”规定于()。

A. 《晋律》B. 《隋律》C. 《唐律》D. 《北齐律》8. 形成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部分为法典构造旳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典不是()。

A. 《永徽律》B. 《大明律》C. 《大清律》D. 《大元通制》9. 明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A. 枢密院B. 大理寺C. 审刑院D. 刑部10. 清末变法后中央旳司法主审机关是()。

2016年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动产物权指示交付考试试卷

2016年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动产物权指示交付考试试卷

2016年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动产物权指示交付考试试卷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的罚款。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C: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D: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2、以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A:集体所有制企业B: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C: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D: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3、确定新建商品房的均价,首先应确定市场调查的范围和重点,以项目为核心,半径的范围是重中之重。

A:1 kmB:1.5 kmC:2 kmD:2.5 kmE:工厂的生产设备4、房地产租赁代理需要房地产经纪人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丰富而翔实的市场信息及资料,特别是。

A:房源结构信息和客源信息B:客源信息和房源销售信息C:房源销售信息和客户基本资料D:房源租赁信息和客源信息E:工厂的生产设备5、下列关于抵押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抵押权人必须是债权人,而抵押人未必是债务人B:公立学校的教学楼不得抵押C:因室内电线老化引发火灾致使部分抵押房屋焚毁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D:抵押人一旦死亡即意味着要处分抵押房地产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6、室内装饰装修中,是集中体现装修特点和风格的主要因素。

A:室内色彩和图案B:墙体物理性能的改善C:室内灯光配置和采光效果D:墙体材料的面层和色彩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7、房源的开拓原则不包括。

A:片面性B:及时性C:集中性D:持续性E:工厂的生产设备8、原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规定,由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Don't think that doing something that seems trivial with your whole heart is a waste. Small things are done handily, and big things will come naturall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主要是交付的方式不同,任何人在与他人签署了合同之后,就必须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若是约定了交付动产的日期的,此时在交付期限届满之时,需要交付者可以选择最为有利的方式交付该动产。

指定交付、简易交付都是待选的交付方式。

一、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主要是交付的方式不同,主要区别如下:1、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

2、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

3、占有改定,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二、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有效吗?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效用,一般只能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反悔则不具有适用性。

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

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

狭义的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附随义务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4年动产买卖合同5篇

2024年动产买卖合同5篇

2024年动产买卖合同5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动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销售的以下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列明动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2. 动产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二、交易条款1. 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给乙方。

2. 乙方在收到定金后,应于______日内将所售动产交付给甲方。

3. 甲方在验收动产无误后,应在______日内支付余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给乙方。

4. 动产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5. 乙方应提供动产的合格证明及相关资料。

三、质量保障与售后1. 乙方保证所售动产符合质量标准,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2. 如甲方发现动产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在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日内负责修理或更换。

3. 质保期为动产交付之日起______个月,质保期内因非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动产或交付的动产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就合同后续履行或解除事宜协商处理。

2023年四川乐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试题及答案

2023年四川乐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试题及答案

2023年四川乐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试题及答案1、下列选项中不是APT攻击的特点:()答案:A.攻击少见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这一主要任务的具体措施的是()。

答案:A.提高社会文明程度3、(),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第一位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

答案:A.坚持全面领导4、数字经济时代的产业特点主要包括()。

答案:A.“与新研发成果密切关联”的产品/服务特点B.“产业界渴望自主技术'的需求特点C.“基础力、再教育”的人才培训特点D.“柔软性、灵活性”的组织编制特点E.“全球化”的市场特点F.“流动化”的资源特点5、信息就是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

答案:A.正确6、瓦普尼克&泽范兰杰斯理论(VC理论)的目标是很好地()事件。

答案:A.预测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的交付类型包括()。

答案: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8、()渗透于生产价值链全过程。

答案:A.信息技术9、世界上首例通过网络攻击瘫痪物理核设施的事件是?()A.伊朗核电站震网(stuxnet)事件10、数据化的特点是数据传输、转换、改造、运用等成本要远高于对实体商品进行同样操作的成本,这本质上是数字孪生理论的基础。

答案:A.错误11、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含三类,分别是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

答案:A.正确12、小强接到电话,对方称他的快递没有及时领取,请联系XXXX电话,小强拨打该电话后提供自己的私人信息后,对方告知小强并没有快递。

过了一个月之后,小强的多个账号都无法登录。

在这个事件当中,请问小强最有可能遇到了什么情况?()答案:A.小强遭到了社会工程学诈骗,得到小强的信息从而反推出各种网站的账号密码13、()是人工智能的核心,是使计算机具有智能的主要方法,其应用遍及人工智能的各个领域。

2019年《法规》试题

2019年《法规》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1.某单位如下工作安排中,符合《劳动法》劳动保护规定的有( )。

A.安排怀孕6个月的女工钱某从事夜班工作B.安排17岁的李某担任矿井安检员C.安排女工赵某在经期从事冷水作业D.批准女工孙某休产假80天E.安排15岁的周某担任仓库管理员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选项B,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选项C,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选项D,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90天是权利,80天是自愿;选项E,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单项选择题1.有效仲裁协议的内容不包括( )。

A.具体的仲裁事实、理由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C.仲裁事项D.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上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可以采取转让方式C.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D.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选项A,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选项B,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选项D,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三、多项选择题1.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不动产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消灭不动产物权合同的效力B.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C.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属于自愿登记D.不动产物权自合同成立时设立E.不动产物权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正确答案:AB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民事权利基本分类及其分析裁判的法技术问题

民事权利基本分类及其分析裁判的法技术问题

2018年第2期法治研究民事权利基本分类及其分析裁判的法技术问题孙宪忠** 摘 要:在我国,民法的科学性和体系性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甚至遭到了极为强烈的抵制,这与民法学界从未有人系统而且正面地介绍相关的科学知识体系不无关系。

本文正是为了弥补这一缺憾而作。

从上个世纪末期以来,笔者依据民法科学原理,提出区分原则的科学理论,建立支配权和请求权相互区分(包括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分、物权和债权的区分)及这些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根据相互区分的规则,为交易中的法权关系分析和裁判建立科学规则体系。

区分原则在近年来得到了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逐步采纳。

本文对于区分原则涉及的法理历史渊源以及我国立法的发展、法学的发展、现实的普适性等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为我国民法的科学性体系性建设作出了努力。

关键词:民事基本权利 区分原则 分析裁判 法技术*本文系笔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开设的民法总论课程的讲稿基础上改写。

**作者简介: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问题的提出(一)概说民法的法技术问题,过去学界很少谈到,但实际上十分重要。

民法和任何社会科学一样,它能解决的社会问题的范围是明确肯定的;而且,它在解决社会问题时,有自己独特的语言体系、独特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如民法上的各种权利、义务、责任的概念系统,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等等。

这些民法的知识体系,构成民法的法技术层面的内容。

我们学习民法、利用民法分析和裁判案件,甚至现在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立法,都要依靠民法的法技术知识。

笔者在民法典立法的专家会议上多次指出,民法典立法不能像一麻袋土豆一样,把一大堆概念或者规范堆积起来。

如果表面上看是一个整体,内在的制度和规范却没有逻辑,那就无法形成完整的体系。

美国法学家艾伦·沃森在评论欧洲的民法法典化之所以能够演变成为一场世界性的运动的时候指出,这一运动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这些主导民法典运动的立法者和政治家清晰地认识到了“体系化效应”,也就是把庞大的民法规范群体按照一定的逻辑编制成为一个体系的积极效应,这种积极效应首先是能够消除盲目立法和冲动立法,其次是能够压抑甚至消除司法随意或者司法任意。

民法典中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体系

民法典中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体系

民法典中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担保体系在商业交易和金融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民法典中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体系作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体系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立法、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动产担保是指以动产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方式,包括动产质押、留置等方式。

权利担保则是指以担保人的某种权利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等。

这种担保制度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并在现代社会中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

动产担保具有以下特点:担保标的物为动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担保物的权属关系清晰,即担保人应对担保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动产担保较为灵活,可适用于多种场景,如融资、租赁、买卖等。

动产担保的优点在于其操作简单、成本较低,能够有效地转移债权人的风险。

然而,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担保物的监管、价值波动等。

权利担保是指以担保人的某种权利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等。

权利担保具有以下特点:担保标的物为权利,如土地使用权、股权等;权利担保通常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以公示权利状态;权利担保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能够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权利担保的优点在于其能够以较少的资金获得较大的担保额度,同时通过登记公示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然而,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担保权利的合法性、市场接受度等。

当前,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不完善之处。

为更好地发挥担保体系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动产和权利担保的范围、操作流程、监管方式等方面,使担保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对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监管力度,确保担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例如,可以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公示平台,以方便债权人查询和了解担保物的权属状态;同时,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监管,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不动产交易流程中的角色与职责分工

不动产交易流程中的角色与职责分工
加强信息监管和处罚力度
建立健全信息监管机制,对发布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 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 全。
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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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从业人员准入标准
设立不动产交易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
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道 德宣讲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 水平。
加强跨部门协作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不动产交易监管 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监 管合力。
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和技术应用
鼓励行业创新
鼓励不动产交易行业进行业务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创 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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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技术应用
积极推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技术在不动产交易领域的应用,提高交 易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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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建立行业交流平台
搭建不动产交易行业的交流平台,促 进业内经验分享、技术交流和合作发 展。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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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准备
确保具备足够的资金支付购房 款项及相关费用。
了解交易流程
熟悉购房流程,包括签订购房 合同、办理贷款手续(如有需 要)、完成过户等。
履行合同约定
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按时支 付房款、办理相关手续。
卖方角色与职责
房源提供
提供待售房源,并确保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
合同签订
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
买方
核实房屋权属状况及卖方资料真 实性,按约定时间签署合同,支 付购房款项。
中介机构
协助双方协商合同条款,提供法 律咨询及合同文本起草服务,监 督合同签署过程。

有关动产买卖合同范本6篇

有关动产买卖合同范本6篇

有关动产买卖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动产买卖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1. 甲方为购买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购买动产的需求和资格。

2. 乙方为销售方,具有合法授权销售动产的资格和权利。

双方均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

二、买卖标的物本合同所指的买卖标的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请详细描述动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标的物所有权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乙方需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1. 动产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除特殊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货款:(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给乙方。

(2)标的物交付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给乙方。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支付时间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执行。

四、交付与验收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___(约定时间)内将标的物交付给甲方。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 甲方在收到标的物后,应在____________(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

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进行协商处理。

3. 交付和验收时,双方应共同确认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及状况。

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75%

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75%

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75%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双方: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自愿平等原则,就动产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意:一、商品描述1. 甲方拥有并将出售以下动产:商品名称: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性能:2. 乙方确认了解并同意上述商品的所有信息。

二、交付和接收时间1. 甲方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交付时间]内将上述商品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接收商品,并进行验收。

3. 如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甲方将负责处理索赔手续,并按照约定的交付时间重新补发商品给乙方。

三、所有权保留1. 在乙方付款之前,甲方保留该商品的所有权。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甲方有权收回商品并解除本合同。

3. 在乙方支付全部货款之后,甲方将该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1. 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付款方式]付清货款。

2. 乙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支付:[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2]3.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全部货款,甲方有权对迟延支付货款的金额按[延期付款利率]计算迟延期间的利息,并要求乙方支付。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商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等值于商品交易价格[未按时交付违约金比例]的违约金。

若甲方提供的商品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等值于商品交易价格[商品不符合约定违约金比例]的违约金。

2. 乙方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等值于货款金额[迟延付款违约金比例]的违约金。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接收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等值于商品交易价格[未接收商品违约金比例]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动产买卖专项协议模板2024版版B版

不动产买卖专项协议模板2024版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不动产买卖专项协议模板2024版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出卖人信息1.2 买受人信息1.3 不动产信息第二条合同标的2.1 不动产权利状况2.2 不动产交付条件第三条合同价格3.1 总价款及支付方式3.2 定金3.3 付款时间及条件第四条合同履行4.1 不动产交付4.2 产权过户4.3 出卖人义务4.4 买受人义务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合同变更5.2 合同解除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出卖人违约6.2 买受人违约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诉讼管辖第八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终止条件8.3 合同解除条件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事件10.2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第十一条附则11.1 合同附件11.2 合同修改和补充第十二条法律适用12.1 适用法律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合同签署14.1 合同签署日期14.2 合同签署地点14.3 合同正本及副本份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出卖人信息甲方地址:甲方法定代表人:1.2 买受人信息乙方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1.3 不动产信息标的物面积:标的物产权性质:标的物所有权人:第二条合同标的2.1 不动产权利状况甲方保证,甲方为标的物的合法所有权人,并对标的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2.2 不动产交付条件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为:标的物的交付地点为:第三条合同价格3.1 总价款及支付方式标的物的总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1)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2)剩余款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账户支付。

3.2 定金定金支付后,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动产担保交易法

动产担保交易法

“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之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取得一、不占有标的物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之创设1963年公布之“动产担保交易法”创设了动产抵押、附条件买卖(保留所有权)及信托占有三种动产担保制度,为台湾地区物权法上一项重大变革。

按台湾地区物权法的立法原则系采物权法定主义,物权除“民法”或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创设(第757条“)。

物权,除所有权外,计有七种,其中供担保债权之用,即所谓担保物权者,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

留置权因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系属法定物权,故担保物权基于当事人意思而成立的,在不动产方面有抵押权,而在动产方面则仅有质权,“动产担保交易法”的规定显著地扩充了动产之担保及用益职能。

为适应工商业及农业资金融通及动产用益之需要,增设动产担保制度,诚为良好立法。

“民法”上的质权系以移转标的物之占有为成立要件,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为占有,质权人如丧失质物之占有而不能返还,或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者,其质权即归-236-消灭(参阅第885条、第897条及第898条)。

此项制度使质权人掌握标的物,一方面可以避免债务人有毁损标的物的行为,以保全其价值;他方面对债务人产生促其清偿之心理上压迫,对于债权的保障,功效至宏。

惟因其必须移转占有,故债务人对担保物使用收益的权能,尽被剥夺,此在农业社会,以书画或饰物之类提供担保的情形,固无大碍,但在今日工业机械社会,势必窒碍难行。

机器或原料均为生产财,工厂赖以从事生产,将之交付债权人占有,作为担保,以寻觅资金,殆属不可能之事,因此于质权外另设不移转占有之动产担保物权,确有必要。

动产抵押权者,谓抵押权人就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之动产,于债务人不履行时,得就卖金优先受偿之权利(“动产担保交易法”第15条)。

在附条件买卖,出卖人于价金完全清偿前,尚保留其对标的物之所有权(“动产担保交易法”第26条)。

质言之,即出卖人取得一种隐藏于所保留所有权之担保权。

至信托占有,系谓信托人供给受托人资金或信用,并以原供信托之动产标的物所有权为债权之担保,而受托人依信托收据占有处分标的物之权利(“动产担保交易法”第32条)。

中办、国办: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应用

中办、国办: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应用

中办、国办: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应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

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依法治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坚持为民便民,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2022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真题高频试卷五(带答案解析)

2022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真题高频试卷五(带答案解析)

Page 1 of 3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第 1题:多选题(本题2分)某开发公司与银行以书面形式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A、保证的方式B、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C、保证的期间D、保证担保的范围E、保证人资格审査材料【正确答案】:ABCD第 2题:多选题(本题2分)甲商场和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由于乙建筑公司的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那么甲商场可以请求乙建筑公司()。

A、承担民事责任B、用乙建筑公司一处房产抵押C、要求乙建筑公司修理、重作、更换D、要求乙建筑公司赔偿损失E、要求乙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正确答案】:ACDE第 3题:多选题(本题2分)对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B、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C、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D、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E、船舶、航空器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正确答案】:ABDE第 4题:多选题(本题2分)以下属于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种类的有()。

A、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B、资质不良行为C、工程质量不良行为D、工程安全不良行为E、合同纠纷处理不良行为【正确答案】:ABCDPage 2 of 3第 5题:多选题(本题2分)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有( )。

A、法院依职权对案件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查封、扣押B、王某在工地偷盗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C、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行封存D、李某的建造师资格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E、环保部门对施工企业施工噪声超标作出处罚【正确答案】:BDE第 6题:多选题(本题2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 )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A、减量化优先B、尊重科学C、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D、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E、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正确答案】:CDE第 7题:多选题(本题2分)某施工企业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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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法理论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

占有表彰的是一种特定的法律地位,乃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特定事实状态。

占有之转移,即交付有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种,而观念交付又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三种形式。

《物权法》理论上根据物的价值区分不动产和动产,以此物权之客体的区分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具有各自不同的法律规范技术,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不动产物权之公示方式为登记,而动产物权则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交付是动产变动的公示方式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譬如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块名贵手表出售于乙,双方当事人于3月5日签订了买卖协议,当日买受人乙将全部价款交付于甲,同时双方还约定,甲应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手表交付给乙,后3月9日甲将手表交付于乙。

那么根据第23条的规定,甲于3月5日取得了乙交付的全部价款的所有权,而乙尽管于3月5日交付了全部价款,但却只能于3月9日甲将手表交付于乙之后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这就是动产物权变动之公示方式的一般性规定和应用,即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另外,第23条的但书部分则对一些特殊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作出了个别处理,主要包括第24条中规定的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第28、29条等规定的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动产物权变动情形,以及动产抵押权和留置权等动产物权的相关规定。

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
什么是交付呢?一般来说,交付就是指占有的转移,要理解交付的含义必须以“占有”这一古老的法律概念为基础。

权利在本质上表达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就物权的自然意义而言,权利所界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以一定的物为介质的。

物权法律关系,在第一层面上首先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其次在第二层面上才是以该特定物为介质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或前提的。

人与物之间关系的原初形式就是占有,正是从人与物的占有关系中才生发出诸多具体的利益请求。

现代民法理论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

占有表彰的是一种特定的法律地位,乃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特定事实状态。

尽管占有并不是权利本身,但其却又是权利的表彰,因此通常也认为占有是动产物权的静态公示方式。

占有作为动产物权的静态存在公示方式,乃是以占有状态的法律推定为基础或前提的。

占有的状态复杂多样,而在现实生活中占有状态的判定往往更为困难,当事人举证实为不易。

占有的制度价值乃在于以既定的占有秩序为核心,维持社会和平,因此为避免占有人证明责任负担过重,法律乃实行推定技术确定占有的状态,其具体包括:第一,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不明时,推定为
自主占有。

第二,一般占有推定为善意占有。

第三,善意占有人有无过失难以判定时,首先推定为无过失占有。

第四,一般占有推定为和平、公然、持续占有。

交付有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种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则以占有之转移,即交付为公示方式。

占有是民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蕴涵着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并且就具体情势赋予特定的法律后果,以实现法律作业。

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存在占有涵义的扩展、限缩等抽象化情形。

典型表现就是占有之转移,即交付有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种,而观念交付又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三种形式。

●现实交付。

所谓的现实交付就是让与人将其对物的事实管领转移给受让人,如将货物递交到买者手中或家中、房屋买卖中的交钥匙等。

●简易交付。

《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这就是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其历史渊源可以上溯到罗马法上的占有协议,其主要是为了解决要式物和略式物区分的僵化,扩大让渡的范围和内容。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占有改定往往具有混合交易的特点,能够实现交易当事人的多种需求。

我国《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譬如,甲将自有的一台照相机出卖给乙,但在与乙交易时达成约定,甲继续借用该照相机一个月,那么此时甲无需将照相机实际交付给乙,而是在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时,所有权就发生转移,甲丧失所有权而乙取得所有权,那么甲虽然一直占有照相机,但是之前是根据所有权的自主占有,而现在则改为根据借用合同的他主占有。

●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是转移动产占有的一种抽象方式,指让与动产物权时,如果让与人的出让动产由第三人占有,那么让与人可将对第三人的标的物返还请求权转移于受让人以代替实际交付。

我国《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譬如,甲将汽车出借给乙,在借用期限尚未届满前,甲决定将汽车出卖给丙,那么此时,甲无需在乙返还汽车后再交付给丙,而可以直接将其对乙之返还请求权让与丙以代替交付。

总之,交付作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乃是以占有这一古老的法律概念为基础的,而且具有很明显的法律技术性征,体现了具有规范属性的法律规则的技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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