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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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倾销
简介
商品倾销(Dumping),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
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外国市场抛售倾销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商品倾销通常由私人大企业进行,但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直接对外进行商品倾销。

商品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出口价格,集中地或持续大量地向国外抛售商品。

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常用的行之已久的扩大出口的有力措施。

三种形式
按照倾销的具体目的,商品倾销可以分为偶然性倾销、间歇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三种形式。

偶然性倾销通常指因为本国市场销售旺季已过,或公司改营其他在国内市场上很难售出的积压库存,以较低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抛售。

由于此类倾销持续时间短、数量小,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没有特别大的不利影响,进口国消费者反而受益,获得廉价商品,因此,进口国对这种偶发性倾销一般不会采取反倾销措施。

间歇性倾销是指以低于国内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达到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垄断的目的。

待击败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之后,再利用垄断力量抬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这种倾销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国际经贸秩序,故为各国反倾销法所限制。

持续性倾销是指无期限地、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

案例一:彩电反倾销经典案例
在中国企业遭遇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无疑是影响最大的案例。

该案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案件终裁之后,传出了一家中国企业与对手幕后交易的消息,从而引发一场抓“内鬼”闹剧。

彩电案是一个非常经典的反倾销案例,中国企业从中学习、反思的经验教训很多。

但是,这个案件到底有没有“内鬼”。

如果有,是谁。

如果没有,是谁造的谣,他到底想干什么。

这个问题如果不分析清楚,我们就无法对本案件进行正常的归纳总结。

2004年5月14日,该案终裁,中国产品损害成立,涉案企业被征收最高78.45%的反倾销税。

其中,厦华被征收的反倾销税只有5.22%,成为最大的赢家。

在案件终裁之后,一家网站发布了惊人的消息。

该消息声称中国个别企业与该案起诉方美国五河公司有幕后交易,从而加快了中国企业的败诉步伐。

该消息暗示,这个“内鬼”就是厦华。

这显然是个爆炸性的新闻,但是,由于消息来源没有提供证据,这个新闻反而招来了媒体的严厉批评,因为中国彩电业根深蒂固的不团结和互相攻讦让人厌恶。

直到9月11日,证据终于出现。

国内一家媒体报道,在五河公司起诉两个月后,2003年7月24日,厦华与五河公司达成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为:五河公司将从厦华获得彩电订单;如果五河公司赢了,合同生效,否则合同不生效。

据此,该消息来源分析说,“按照美方的逻辑,如果获得订单,就表明没有受到损害;如果没有拿到订单,就表明受到了损害。

美国人正是用这种互为因果的逻辑,认定有损害存在。


对于媒体曝光的这份协议,厦华方面没有作出任何反应,看起来可能是存在的。

但是,如果据此就判断出:是厦华与五河公司的协议,导致了彩电案的失败,从逻辑上讲,是完全不通的。

原因有三。

第一,该案调查的是2002年7月至12月期间,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彩电是否倾销。

厦华与五河公司的协议,是反倾销调查之后,在时间上与案件没有关系。

第二,美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健全。

两大调查机构的官员和控辩双方聘请的律师,不但在一个信息十分透明的环境下工作,而且互相牵制。

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份与调查期毫无关联的协议,绝对不可能对案件的裁决产生影响。

第三,厦华在终裁中获得的最低税率,是五河公司不愿意看到的。

因为根据协议,中国企业败诉了,厦华就要向五河下订单。

也就是说,厦华被裁定的倾销税率越高,就越有求于五河公司,给五河公司的订单就越多。

但结果不是这样,厦华的税率最低,甚至低到可以继续在中国制造。

这样一来,厦华即使履行协议,向五河下订单,数量也会很少。

这当然是五河不乐见的。

因此,这份协议即使存在,也不能证明厦华是所谓的“内鬼”。

那么,厦华为什么对此缄默不语呢?笔者猜测,厦华太爱惜自己的脸面了。

在欧盟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中,厦华第一个出列,果断应诉。

此举赢得国内媒体和业内人士的一片喝彩声,很多媒体将厦华塑造成民族英雄、应诉反倾销的楷模。

但是,在本案中,厦华竟然和竞争对手签了协议,虽然对案件裁决没有影响,却是“与敌共眠”。

面对突如其来的“内鬼”指责,一直保持民族英雄形象的厦华,知道自己可能会越描越黑,最后只好默不作声。

这场风波造成的结果,就是所有的人都在打探,厦华是不是“内鬼”;而没有人向厦华请教,他们到底怎样获得了最低税率,成为本案最大的赢家。

事实证明,无论是欧盟对华彩电反倾销,还是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厦华的表现和最终取得的结果,都是中国彩电企业中最优秀的。

厦华的应诉经验,是中国出口企业,尤其是对欧、对美出口大户,所急需学习、借鉴的。

但是现在,我们听不到厦华对外发布自己的应诉经验,没听说哪家企业向厦华虚心请教;我们看到的,是一个面对“内鬼”指责默不作声的厦华。

如果厦华是清白的,那么,到底是谁在煽风点火。

有一个人物值得人们注意,这个人就是曾经在本案中作为长虹代理律师的、所谓的美国著名的“卫理律师事务所 的“首席律师王晓麟博士”。

在本案中,王晓麟是在媒体上曝光最多的律师。

本案终裁之后,几乎所有的有关本案的消息,无论是“内鬼说”、还是中国企业在美国上诉、美国可能改判、中国企业要求商务部进行世贸磋商,等等,都有他的影子。

他几乎是惟一一个在案件结束之后,还在继续发布消息的华人。

不久前,针对某一个新闻,长虹发言人刘海中表示,王晓麟已不是长虹的代理律师,“不排除其个人在美国借此事炒作的可能”。

刘海中的表态可谓“一语道破天机”。

笔者研判,王博士不惜力气地从太平洋对岸吹来一段又一段信息,其目的应该很单纯:让中国企业都知道自己和自己的律师所,以后有反倾销官司都来找他。

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他,他开始“语不惊人死不休”。

问题是,打官司是以成败论英雄的。

在本案中,长虹输得很惨。

作为长虹的代理律师,王博士毫无疑问是一个失败者。

中国的企业,有必要知道一个输了官司的律师的名字吗。

当然没必要。

中国企业需要知道的,恰恰是厦华的律师叫什么名字,收费标准如何。

案例二:视频对话(直面反倾销)
案例三:PTA反倾销,中国能赢回什么?(WTO经典案例 11)
自从加入WTO以来,由于“世界工厂”的贸易地位,中国始终经历着频繁的反倾销调查,国内诸多行业为此经受损失。

可以说,中国是WTO反倾销制度的最大受害者。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近年来,中国也开始利用反倾销制度维护国内产业的利益,其中,PTA 反倾销案就是一例。

进口产品冲击中国PTA行业
PTA是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的英文缩写。

这是一种生产聚酯纤维和非纤维聚合物的重要基础有机原料,其下游加工产品主要是聚酯,包括聚酯纤维(涤纶)、非纤维聚酯产品如聚酯瓶片和聚酯薄膜等。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PTA消费市场,每年消费1200万吨~1500万吨。

国内每年的产能是1550万吨,占世界总产能的34%左右。

今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裁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PTA征收2.0%~20.1%不等的反倾销税。

国内PTA化工企业欢呼雀跃。

据中新社报道,某石化公司老总称“这是一场(化工行业)最大金额的反倾销案,涉案金额达到36亿美元”;“这次反倾销将对国内企业发展起到很好的效果”;“国内有1500多万吨产能的原本滞销或者取消的项目又重新建设或立项,后期还有1000万吨左右产能在新规划之中”;“韩国和泰国出口企业产能受到抑制”;“按此趋势发展,中国PTA产能将从占亚洲产能的4成多提高到6成左右,将在定价权和市场覆盖率上把国际同行甩在身后。


商务部出拳反倾销
自2005年以来,来自韩国三星石油化学株式会社、三南石油化学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晓星、泰光产业(株)、KP化学公司、SK油化株式会社和泰国Siam三井PTA有限公司、Indorama石化有限公司、TPT石化大众有限公司等企业的PTA逐渐在中国市场站稳了脚,每年输入中国300万吨左右PTA,占中国消费市场的25%~30%左右。

进口价格在7500元/吨~7000元/吨之间摆动,2006年以来下降趋势明显。

与之相适应,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也随之波动,在7500元/吨~6700元/吨之间徘徊。

与进口产品的强劲态势相反,中国PTA行业的市场竞争优势越来越弱,价格下跌,产品滞销,价格成本差快速下降,2006年比2005年下降了40.26%,2007年比2006年下降了90.96%。

从2007年开始首次出现全行业亏损,其中厦门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亏损了7亿元人民币,不得不进行首次裁员。

2008年12月12日,原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绍兴远东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和厦门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PTA行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韩国和泰国的PTA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9年2月12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反倾销调查程序启动。

根据《反倾销条例》,这类调查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韩国和泰国的PTA是否存在倾销,以及倾销的幅度是多少;二是中国
PTA行业是否受到了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三是倾销和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2008年9月30日。

调查期间,商务部官员多次到申请企业和国外应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发放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听证会。

今年2月2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为韩国和泰国的PTA存在倾销,对中国同行造成了损害,决定自翌日起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韩国和泰国坚决反对,认为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把来自台湾地区的PTA排除在调查范围之外影响了调查的公正性;调查期内中国国内产业不存在因被调查产品进口造成的实质损害,也没有进一步加深或造成实质损害的可能性;对被调查产品采用反倾销措施不符合公共利益,调查期后中国国内PTA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不应再采用反倾销措施,等等。

同时,韩国和泰国方面根据规定申请价格承诺,即保证在一定期间内把出口价格抬高到一定程度,以利于中国PTA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针对这些意见,国内申请人也提交了书面评论意见,逐一反驳。

商务部认为价格承诺不适合本案,无法对承诺进行有效监督,驳回了申请,最后还是裁定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反倾销能帮中国企业多大的忙?
反倾销制度上世纪初萌芽于加拿大,发展于北美和欧洲,是WTO体系中最古老的制度。

虽然它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但仍然问题多多。

WTO《反倾销协定》吸收了关贸总协定多轮谈判的成果,努力规范反倾销制度的方方面面,但依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WTO案件都涉及反倾销。

为什么?因为反倾销的实质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通过限制进口产品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不管国际条约如何严格规范,进口国政府总有很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实践中,进口国政府出于经济安全考虑,有时必须对某种国内产业进行保护,就不得不滥用这些自由裁量权,对进口产品“合法”限制。

中国就是反倾销制度的最大受害国,我们的产品在欧美遭遇反倾销的案例已经不胜枚举,有时反倾销税超过200%。

且不辩论商务部对韩国和泰国PTA的这个反倾销裁定是否存在法律问题,这一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反倾销能帮国内PTA行业多大的忙?这些企业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态来对待这次反倾销?
本文开头提及的那个石化公司老总,认为这次反倾销可以让中国PTA行业扩大生产规模,称霸亚洲,抑制韩国和泰国的同行,其观点有失偏颇。

原因如下:
一、反倾销无非是增加了进口产品的销售成本,并不能完全拒之于国门之外,就像中国产品经常在美国遭遇反倾销但依然不断输入美国一样。

二、中国每年消费PTA的数量是有限的(1500万吨左右),即使每年的消费量会不断增加,也不会立即容纳2000多万吨/年。

这个老总要立即对年产2500万吨的项目重建或立项,又没有把握开拓国际市场,恐怕有盲目投资之忧。

三、这种观点要求政府不断提供片面保护,依赖程度很高,把企业风险往政府信誉方面转移,会给国家有关部门带来麻烦。

四、反倾销税最后的买单人不是外国企业,而是中国的最终消费者,老百姓不仅没有收益,反而增加了负担。

由此,笔者认为,这次反倾销仅仅是给中国PTA行业提供了一个产业调整机会。

企业应加快调整步伐,在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上下功夫,尽快提高国际竞争力,不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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