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系统生产法全文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总体要求 (1)第三章实施步骤 (2)第四章工作要求 (4)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长效机制,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根据省人民ZF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20××〕68号)、××省人民ZF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的通知》(×安委办〔20××〕79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二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总×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的调查处理向事前的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向以针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为主的系统治理转变,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工作目标。
坚持ZF引导、标杆示范、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20××年6月底前,建立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为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项目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双重预防体系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各项目公司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体系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监系统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4﹞50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监系统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安监系统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4﹞50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全面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提高煤矿安全法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法律条文释义,学好用好新《安全生产法》一要学好用好新《安全生产法》。
各级煤矿安监机构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抓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努力学法、知法、用法。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局长、分局局长要带头研读新《安全生产法》,亲自部署全体监察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要使全体监察人员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具体内涵,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宣传贯彻好新《安全生产法》。
各级煤矿安监机构要按照《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4〕98号)要求,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
每一位负责同志都要带头深入煤矿企业宣讲新《安全生产法》,每一位监察人员都要通过“三项监察”、行政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等工作,结合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实例,采取交流座谈等方式宣讲《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推动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乃至全体从业人员学法知法、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对照法律条文,加快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据新《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文规定,正在抓紧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部门规章,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目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配套规章制度,并启动了《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制定工作。
构建上下衔接、左右贯通、内外联动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构建上下衔接、左右贯通、内外联动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概述部分可以简要介绍文章的主题和目的,并提供一些背景信息。
根据文章目录的要求,下面是一个可能的概述部分的内容:1.1 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生产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保障生产安全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然而,随机事件的发生和应急事件的处理可能对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构建一个上下衔接、左右贯通、内外联动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对构建这样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将了解生产安全的层级关系,并探讨如何在不同层级间实现上下衔接,确保信息的畅通流动。
接着,我们将研究如何加强内外部的沟通与协作,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实现左右贯通。
最后,我们将探讨如何与供应链紧密合作,建立应急演练和联合处置机制,实现内外的联动。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我们将为构建一个高效、有效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供指导和建议。
这样的管理体系将能够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快速响应、协同作战,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生产的持续进行。
同时,它也将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逐步展开对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详细讨论,并总结本文的研究成果。
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阐述,能够为读者提供关于构建上下衔接、左右贯通、内外联动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全面理解和有益参考。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深入探讨如何构建一个能够上下衔接、左右贯通、内外联动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
首先,将在引言部分对本文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介绍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构建综合应急管理体系的背景和现实需求。
同时,阐述本文的目的,即探讨如何通过上下衔接、左右贯通、内外联动的方式来构建一个高效、灵活、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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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hòufāng) 可开始施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 查结果负责。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 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 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 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 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页,共五十七页。
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 效果的评价
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 防效果的评价。高危建设项目竣 工(jùngōng)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 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 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安全设 施的预防效果进行评价,与《职 业病防治法》相一致。
第十一页,共五十七页。
第二十九页,共五十七页。
八、强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措施
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
对不符合(fúh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 器材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 使用的危险物品以及作业场所予以查 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三十五日内依 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页,共五十七页。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制度
第一页,共五十七页。
一、明确了立法(lì fǎ)目的和调整范围
明确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 防(yùfáng)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页,共五十七页。
调整范围:
(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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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条款:
• 第九十一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业整顿。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 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 以罚款: 1.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4.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8
• 安全法的修订思路:
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完善政府监管措施,加在监管力度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 的处罚力度 4.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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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10大亮点
•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 强化按照"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三个必须即: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 •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 产职责 • 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2014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国家安全系统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总局令第88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中石化远程培训系统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题答案
中石化远程培训系统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题及答案一、判断题:(每题仅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20分)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当指定兼职人员负责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判断题]错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判断题]对3.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听从本部门和单位领导的指示,各个击破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判断题]错4.对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提醒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
[判断题]错5.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判断题]对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确保安全生产和从业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基本要求。
[判断题]错7.小王在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中受到重伤,但经过事故调查,小王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章作业,则该生产经营单位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题]错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判断题]对9.《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判断题]错10.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判断题]错1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判断题] 对1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本单位从业人员完全等同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完全等同的义务。
[判断题]对1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之一。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15.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通过不断学习和创新,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总结全文:本方案从配备原则、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培训与考核、激励机制、人员调整与补充、职责明确、信息管理、协作与沟通、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持续改进、法律法规遵循、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外部合作与交流、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资源保障等多个方面,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配备与运行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阐述。旨在建立一套科学、高效、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提供坚实保障。企业应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管理,为构建和谐平安的企业环境奠定基础。
十五、资源保障
15.1企业应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财务支持、技术装备等。
15.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应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5.3企业应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满足工作需求。
十六、总结与展望
(3)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4专职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专及以上学历,安全生产相关专业;
(2)具有2年以上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经验;
(3)熟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生产要求;
(4)具备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培训与考核
4.1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能力。
4.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应参加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3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岗位要求的能力。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重点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重点1、如何开展好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的重大意义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
二、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刻内涵新《安全生产法》是在原《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十多年的施行验证和实践经验进行创新和突破,包括了明确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行业协会组织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固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扩大高危行业范围,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范围,建立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罚力度,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等二十项重点内容。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汇报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汇报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全县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请予审议: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以“安全第一”为指针,营造氛围,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长期以来,我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首先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作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特别是20XX年《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后,每年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集中宣传,采取标语、横幅、广播电视、宣传车、印发安全生产知识手册等形式对《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矿区、厂区的所有作业场所,做到家喻户晓。
安监局先后与团县委、县人大内司工委联合举办《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抢答赛和专题培训班,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组队参加了竞赛,单位负责人和安监人员参加了培训,提高了管理单位和人员的法制意识。
以落实责任为保障,着眼长效构建《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工作责任机制。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县政府充分发挥县安委办、县安监局的综合协调、统筹指挥和综合监管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扎实推进各项专项治理,同时,依法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初步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
1.健全了以目标管理为主的责任考核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要求,全面推行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县政府与各级、各部门、高危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并以文件形式下达了控制指标,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案,既突出对重点工作的考核,又注意对事故指标控制的考核,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到了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中。
2.健全了以动态管理为主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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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示标志:提供目标所在的位置与方向性 的信息(形式矩形边框,图象文字为白色, 背景一般揭示标志用绿色,消防设备提示标 志用红色)。例标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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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厂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 车辆伤害; • 机械伤害; • 触 电; • 粉尘与噪音等
到位,结果是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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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防车辆伤害事故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
2)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 3)加强思想教育工作。
4)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 5)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 6)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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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
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 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 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 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 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 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 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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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两方面: • (一)安全生产 • (二)职业卫生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二、安全法规
•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 管技术必须管安全 •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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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矿山安全法 2、职业病防治法
3、消防法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主要内容
一、安全基础知识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安全色安全标志 四、选厂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 五、职业病 六、入厂须知
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心得体会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
那么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店铺整理的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心得体会(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心得体会1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
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
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
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
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公司新安全生产法、安全质量管理系统提升及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考试试卷
公司新安全生产法、安全质量管理系统提升及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考试试卷单位:姓名:时间:一、填空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横线空白处,每空1.5分)1.加深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开展不少于一次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情况的检视。
2.坚持“铁腕治安全”主基调,把“硬十条”作为经常性工作狠抓督促落实,有效防范安全质量风险,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报告或者举报。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7.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
8.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的意见。
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的罚款。
10.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2.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13.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14.要围绕安全生产“2468”管理要点,着力破解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管理系统空转、盲转和无效运转的问题。
15.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全套20171215)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全套20171215)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JSJT-A01-2018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依据标准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手册管理第三章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各类操作第五章安全教育第六章安全作业证第七章安全生产技术通第八章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管理,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更好地促进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为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编写本手册。
1、目的:本手册旨在明确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职责、安全制度、安全培训等,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公司的财产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员工,以及相关方。
3、相关文件: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培训程序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工作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安全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负主管责任;各部门、为本部门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员工 ( 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手册管理1、目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程序文件是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主要文件,公司员工要熟悉程序文件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内容,保证在用程序文件版本现行有效。
2、编制、发放及保管2.1 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由安全部负责组织编制。
2.2 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2.3 安全部负责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的编制、编号、发放、更改控制和管理。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规范,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决策、协调、监督、检查、评估、信息公开等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媒体等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国家对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九条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查自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汇报材料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汇报材料1、《安全生产法》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冲突么《安全生产百法》是2014年8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新修定通过的法律,原来的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安全度生产法》废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知》是2007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的。
两法出现道冲突,应从新法,也就是按《安全生回产法》为准。
答另《安全生产法》是上位法,《条例》是下位法,两法冲突,以上位法为准。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七项基本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七项基本制度1、安全管理"七项"工作制度有哪些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新闻单位百及社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三同度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等。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问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职责。
4、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八种权利和两项义务。
5、中介答服务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
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争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版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等。
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权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百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事故度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7、安全生问产事故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安全生产法七项基本制度扩展资料:《中华人民答共和回国安全答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2版新《安全生产法》考试题
2021版新《安全生产法》考试题一、单选题(每空2分,共计60分)1、新《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A、安全生产工作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C、处罚力度D、安全生产2、()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B、用人单位的负责人C、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D、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3、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的意见。
A、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主要负责人C、职工D、安监部门人员4、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A、日常检查B、监控、监测C、日常监控D、日常监测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A、生产经营台账B、安全生产教育档案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D、安全生产培训档案6、用人单位的()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A、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B、主要负责人C、职业卫生管理人员D、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7、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A、职业卫生档案B、职业健康监护档案C、职业健康查体档案D、职业卫生查体档案8、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作业B、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C、特种作业D、危险作业9、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
A、经常性检查B、抽查C、定期检查D、自查1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A、主要负责人B、分管生产安全的负责人C、安全管理人员D、投资人1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第九十条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第九十条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第九十二条生产经抄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袭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安全生产法,第六章九十条是什么《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zd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专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
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____的罚款?是A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5、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最低罚款多少?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安全生产法》第94条最低罚款是五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度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道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容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新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题库(判断题)
新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题库(判断题)1.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2. 本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判定标准。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3. 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不属于"瓦斯超限作业"。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4.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5.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不属于"超层越界开采"。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6. 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用人员的不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
[判断题] *对7. 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不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8. 未按规定留设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属于"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9.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不属于“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0. 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不属于“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1.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包括15个方面。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2. 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
[判断题] *对13.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4.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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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