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内核小组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
证券业务内核制度
证券法律业务内核制度XX律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今年颁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在总结了中国证监会1998年发布《关于加强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管理的通知》后管理从事证券业务律师的执业活动的经验,并认真征求了律师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的,是管理从事证券业务律师执业活动的里程碑文件,它对于规范律师在证券业务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律师是证券市场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方面起着独特的保驾护航的作用。
律师在证券市场活动中的服务质量与证券市场的法律风险防范直接相关。
“管理办法”对证券律师的执业范围、行为标准和行为规则提供了明确的指南。
我个人认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具有新创性。
与过去的管理办法相比,第十五条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律师在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而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为两种业务活动建立了不同的审慎义务标准。
第十五条则明确了哪些文件和材料可以作为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这些规定有助于律师在证券业务执业活动中对执业风险的把握和控制。
XX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综合性律师业务的大所,目前从事证券业务的合伙人、律师和律师助理共有180多人,证券业务是XX律师事务所法律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建所以来,XX一贯重视证券法律业务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内控体系,在市场上建立和保持了良好的信誉。
“管理办法”颁布以后,XX律师事务所证券部极为重视,组织证券部的全体员工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
我们证券部的领导小组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重新修订了XX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内核规程,并且正在起草新的证券业务律师审慎调查指导准则和案卷管理办法。
XX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将继续不断努力完善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认真贯彻“管理办法”的精神。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内核小组成员的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内核小组成员的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鉴于我司原内核小组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内核小组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内核小组独立性,我司决定对内核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方案报备如下:内核小组组长:余维佳内核小组副组长:邓晓力、郭健内核委员:谢继军、朱仙奋、帅晖、杜辉明、王苏望、王黎祥、沈卫华、徐浙鸿、胡晓和、罗少波、李丽芳、郑华峰、吴喻慧、康剑雄、孙莉、徐德、廖晓鸿、潘渝嘉。
现共有 21位内核委员。
其中徐德、廖晓鸿、潘渝嘉3人为公司外聘的内核委员,其余18人为公司内部委员。
此外,本次新增委员为胡晓和、罗少波、李丽芳、郑华峰、吴喻慧、康剑雄、孙莉、徐德、廖晓鸿9人。
吴新华、干长如、周荣铭以及王晓东不再担任内核小组委员。
附内核委员简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6日内核小组成员简历余维佳, 男,1964年出生,天津大学系统工程专业博士毕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曾任深圳蛇口工业区发展研究室研究员、企业管理室部长, 半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1967年出生,纽约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毕业; 曾任美国电信电报公司市场决策部分析师、美国Providian Financial风险管理高级分析师、美国花旗银行风险管理助理副总裁,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郭健,男,1964年出生,上海海运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注册会计师。
曾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招商局集团财务部外派干部,深圳中大投资管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国际业务部执行董事。
谢继军,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国际贸易硕士,保荐代表人。
1996年9月进入南方证券公司投行部工作。
先后负责了湖北美尔雅、武汉三镇、湖南九芝堂等公司的改制和上市工作。
主持了幸福实业、广东福地、天宇电气、广钢股份、华侨城等公司的配股主承销和基金天元发行工作,东风汽车债券的发行工作,并在1999年策划了深交所首例吸收合并案---正虹饲料吸收合并湘城实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证券”或“公司”)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简称“内核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权限,规范内核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内核委员会及其委员有效地履行证券发行内核职责,提高内核会议决策的效率和效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则和《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内核委员会是对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推荐的申请挂牌企业股份首次挂牌推荐业务、挂牌企业定向发行业务以及挂牌企业并购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业务的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非常设质量控制机构。
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简称“质控综合部”)是内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项目的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安排内核会议、安排送达有关内核材料、起草内核会议纪要、对内核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安排保管内核工作档案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内核委员会审核以下业务的推荐文件、申请文件或者有关重大业务事项时,适用本规则:(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荐业务的推荐文件及申请文件或备案材料;(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股票发行(无需核准的除外)推荐业务的推荐文件及申请文件或备案材料;(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并购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无需核准的除外)的推荐文件及申请文件或备案材料;(四)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推荐业务的推荐文件及申请文件或备案材料;(五)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资银行事业部负责人或公司合规部负责人认为应提交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审核的重大意见分歧事项;(六)其他应提交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审核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公司根据内核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审核及推荐意见,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或其监管部门出具股票挂牌与股票发行、并购重组的推荐文件。
证券部门管理制度
证券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部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证券部门管理制度是证券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适用于公司内部证券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活动。
第三条证券部门管理制度包括证券业务部门组织架构、人员管理、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四条证券业务部门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业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证券业务部门组织架构第五条证券业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规模安排相应的人员和机构设置。
第六条证券业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部门负责人、业务团队、风险管理团队和内部监察团队。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证券业务部门的业务、风险和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并向公司上级报告工作。
第八条业务团队应当按照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分工合作,完成交易、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风险管理团队应当对证券业务部门的业务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第十条内部监察团队应当对证券业务部门的业务操作进行独立性监察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证券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证券业务部门应当对人员进行职业资格和风险意识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证券业务部门应当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和约束员工的行为。
第四章业务操作第十四条证券业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证券交易、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等业务。
第十五条证券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系统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交易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第十六条证券业务部门应当遵守公司的交易规则和内部控制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监控工作。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十七条证券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开展全面风险评估和监测。
第十八条证券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模型和工具,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九条证券业务部门应当对风险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风险的及时控制和处置。
西部证券内核委员会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名称: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文件编号:XBZQ WD5.2.4/01-04实施日期:xxxx年xx月xx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效地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手册》、《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是公司参与证券发行市场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是公司对投资银行重要项目质量实施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内核会议”)履行职责。
第二章内核委员会的职责第四条、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负责审核发行人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审核招股说明书及概要、发行人的设立和运作情况,审核与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问题等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确保材料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二、负责审核其他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内核的报送材料,确保材料的完备性、准确性、合法性。
第三章内核委员会的组成一、公司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自营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研发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是内核委员会的当然成员;二、内核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各一名。
第六条、公司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内核委员会主席。
内核委员会设副主席一人,由内核委员会主席在内核委员会成员中指定。
第七条、除当然成员外,内核委员会的其他成员由投资银行总部专业人员和外聘专家构成。
投行专业人员包括质量控制部总经理及投资银行总部提名推荐的其他人员,由内核委员会主席确定。
外聘专家(含非投资银行部的公司内部人员),如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及行业专家等专业人士,由内核委员会主席确定。
主办券商“项目小组”和“内核小组”的成员资质要求
信息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2013年02月08日发布/flfg/xtgz/gfzr/#a444[挂牌业务类第一个文件]第二章第一节与第二节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一节项目小组与人员第六条主办券商应针对每家申请挂牌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制作推荐文件等。
第七条项目小组应由主办券商内部人员组成,其成员须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其中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至少各一名。
行业分析师应具有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在最近一年内发表过有关该行业的研究报告。
第八条主办券商应在项目小组中指定一名负责人,对项目负全面责任,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两个以上推荐挂牌项目,且负责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或相关行业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二)具有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且具有主持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经历。
第九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成为项目小组成员:(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二)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三)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四)未按要求参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内核机构与人员第十条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推荐文件和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并对下述事项发表审核意见:(一)项目小组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二)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三)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四)是否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
第十一条主办券商应制订内核机构工作制度,对内核机构的职责、人员构成、审核程序、表决办法、自律要求和回避制度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内核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内核机构成员中由推荐业务部门人员兼任的,不得超过内核机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中投证券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中投证券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中投证券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内核小组组长:陈平内核小组副组长:董艺、张业丰、王鹏内核小组成员(排名不分前后):刘勇刚、陈宇涛、渠亮、徐疆、冒友华、赵诚、杨洁、张镭、童登书、朱振武序号姓名职务 1 陈平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2 董艺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 3 张业丰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4 王鹏研究所副所长、首席分析师 5 刘勇刚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6 陈宇涛投资银行部(北京)董事、保荐代表人7 渠亮投资银行部(北京)董事、保荐代表人 8 徐疆投资银行部(上海)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9 冒友华投资银行部(上海)执行总经理、 10 赵诚投资银行部(深圳)董事、保荐代表人 11 杨洁投资银行部(深圳)高级副总经理、准保荐人 12 张镭研究所行业公司部总监、首席分析师 13 童登书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注会 14 朱振武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投证券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陈平女士:37岁,法学硕士,从事证券法律工作近十年。
1988年9月——1995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在校期间,全面系统学习了法学相关课程,掌握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并发表论文数篇;1995年——1997年就职于珠海市人民检察院;1998年5月----2005年10月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协助部门负责人管理公司法律事务,并参与公司系统内重大诉讼案件及重大纠纷事件的处理;2005年11月至今,就职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与合规事务的管理。
1992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获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1994年通过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获取律师资格证书;1996年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检察官资格考试;2000年通过证券经纪从业资格考试,获取从业资格;2000年通过证券发行从业资格考试,获取从业资格;2001年通过证券咨询从业资格考试,获取从业资格;2002年通过期货基础知识考试,获取从业资格;2002年通过金融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获取经济师资格;2003年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证券公司 内核部 岗位职责
证券公司内核部岗位职责证券公司内核部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概述证券公司内核部是负责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评估、监测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内核部的工作涉及到风险管理、合规性审查、内部审计以及业务流程改进等方面,旨在保障公司运营的合规性、高效性和稳定性。
二、风险管理1. 制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流程,确保公司对各类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和有效的应对措施。
2. 监测和分析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及时报告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3. 定期开展风险自评和内部控制测试,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结果,及时发现并修正潜在的风险隐患。
三、合规性审查1. 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合规制度和流程,确保公司业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2. 审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3. 协助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解答问题。
四、内部审计1. 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评估业务流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发现并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和风险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3. 协助公司外部审计,配合提供内部控制相关的审计资料和信息。
五、业务流程改进1. 分析和评估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发现和解决流程中的瓶颈和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协助各部门建立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性和顺畅性。
3. 提供培训和指导,加强公司员工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六、信息安全管理1. 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监测和评估公司信息系统的漏洞和风险,提出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3. 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防范信息泄露和攻击事件。
七、其他职责根据公司需要,承担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工作。
总结:证券公司内核部是负责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其岗位职责涵盖风险管理、合规性审查、内部审计、业务流程改进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中投证券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推荐下载
姓名 陈 平 董 艺 张业丰 王 鹏 刘勇刚 陈宇涛 渠 亮 徐 疆 冒友华 赵 诚 杨 洁 张 镭 童登书 朱振武
职务 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 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研究所副所长、首席分析师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部(北京)董事、保荐代表人 投资银行部(北京)董事、保荐代表人 投资银行部(上海)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投资银行部(上海)执行总经理、 投资银行部(深圳)董事、保荐代表人 投资银行部(深圳)高级副总经理、准保荐人 研究所行业公司部总监、首席分析师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注会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投证券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鹤药业、比特科技、兰州铝业、包头铝业、北京巴士、亚宝药业及首钢 股份等主承销项目的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推荐工作。主持 和负责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和资产重组工作。2005 年 9 月起在中国 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担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要 负责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监控及内核工作,现担任法律合规部副 总经理,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和风险管理经验。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证券内核小组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
XX证券内核小组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为有效控制公司的承销风险,提高发行申报材料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上报证监会的《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工作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
1.内核小组的组织机构、人员组成1.1 公司设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以下简称内核小组),内核小组是公司参与证券发行市场的重要内控机构,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首发、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等发行申报材料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要求经过内核或公司认为需要经过内核小组审核的材料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核查。
1.2 内核小组的常设机构是投资银行总部(以下简称投行总部)的内核部,内核部负责办理内核小组的日常事务。
1.3 公司内核小组的人员组成遵循下列原则:(1)内核小组由9-15名专业人士构成;(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领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内核小组组长、内核部总经理是内核小组的当然成员;内核小组其他成员的产生必须是保荐代表人及外聘的专业人士。
(3)必须有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4)至少有两名具有三家以上公司发行上市经历的投行业务人员;(5)适当聘请公司以外的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行业专家及技术专家等辅助其审核工作;(6)内核小组成员必须有时间参与内核工作;(7)内核小组成员必须诚实守信、廉洁保密、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内核工作尽职、尽力、尽责。
1.4 内核小组下设组长1名,内核组长签署证券发行申请材料核对表意见,特殊情况的,也可授权内核组其他成员代为签署。
1.5 内核小组下设法律专家组、财务专家组。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设立行业与技术组专家组。
(1)内核小组下设的法律专家组、财务专家组、行业与技术专家组为发行申报材料的初审小组。
(2)法律组由内核小组成员中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员和有经验的投行人员组成,财务组由内核小组成员中熟悉财务的专业人员和有经验的投行人员组成,行业与技术专家组由内核部根据项目的行业及具体情况独立聘请与项目无利害关系行业专家或技术专家。
核心小组管理制度
核心小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核心小组的管理工作,提高组织运转效率,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建原则1. 核心小组成员的选拔应遵循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拔出的成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核心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并愿意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3. 组建核心小组时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个人特长的挖掘和发挥,最大程度地发挥每个成员的潜力。
三、工作职责1. 核心小组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并在所属领域内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项目管理、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核心小组要积极协助领导履行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积极提出建议,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
3. 核心小组要高度负责,保证所负责的工作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并对工作进行评估,向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组织架构1. 核心小组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成员组成,其中主任由领导任命,副主任由主任任命,成员由领导和主任共同商议决定。
2. 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核心小组的工作,全面领导和管理核心小组,督促成员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 副主任协助主任履行职责,负责分管具体工作,协助主任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须保证核心小组的协调性和工作效率。
4. 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具体工作,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完成工作任务,积极提出改进建议,为核心小组的工作做出贡献。
五、工作制度1. 核心小组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核心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商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3. 核心小组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4. 核心小组要保持与外部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外部信息和市场动态,积极寻求合作机会,促进企业发展。
证券公司内核小组工作规则模版
证券公司内核小组工作规则模版证券公司内核小组工作规则模板一、背景为保证证券公司业务合规性和稳健性,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水平,设立内核小组。
本规则旨在明确内核小组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
二、定义内核小组是指由公司高层领导、内部监管、稽核、合规、风险管控、信息安全及相关部门等组成的专项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
三、职责1. 建立监督体系:制定公司内控政策、程序、标准和准则,明确内部监督职责和工作范围;2. 风险识别和管理:定期组织对公司风险进行评估,识别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公司在各类风险的控制和管理;3. 内部控制:规范公司的核算、审计、财务等管理流程,防范内部舞弊、贪污等不良风险事件的发生;4. 合规管理: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预防和防范合规风险;5. 信息安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护公司重要信息资产的安全性、机密性和可用性;6. 协调管理:与公司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内部合作,推动公司内控和风险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内核小组成员1. 内核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内核小组的工作组织和领导,领导并协调小组成员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小组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果和质量;2. 监管部门代表:负责指导公司业务客户管理,督促业务人员执行公司内部规程、规定和政策;3. 合规部门代表:负责制定公司控制、审计和监管各项政策、规程和流程,同时督导员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4. 风险管控部门代表:负责公司的各类风险识别、预防、管理和规避;5. 稽核部门代表: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各类业务和管理流程进行复核和审查,保证公司各项所做所为的合规性和公正性;6. 信息安全部门代表: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信息安全标准、规程和措施,保障公司重要信息资产的安全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五、权限1. 对公司各业务部门进行监管,设置监督节点,并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2. 对于发现的风险事件、业务问题和疑点,在确定责任方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后,需要制定防范措施,并跟踪执行情况,对防范措施的效果进行跟踪监测;3. 进行内部审计,并向公司高层领导与监事会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4. 向公司高层领导与监事会等部门提供关于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定期报告,以提供参考。
证券公司内部评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评级管理工作,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公司内部评级是指公司对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关键业务、产品、项目等进行的综合评价,以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
第三条内部评级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评级工作应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评级结果的准确性。
(二)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对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三)风险导向原则:以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为核心,重点关注关键业务、产品、项目等方面的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评级委员会,负责制定评级制度、组织实施评级工作、监督评级结果的运用等。
第五条内部评级委员会下设以下工作小组:(一)评级制度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
(二)评级实施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级工作,收集、整理评级所需资料。
(三)评级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评级工作的实施,确保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评级内容与方法第六条内部评级内容包括:(一)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状况;(二)业务发展状况及合规经营情况;(三)风险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措施;(四)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五)人力资源及技术水平;(六)客户满意度及市场竞争力。
第七条内部评级方法:(一)定性分析: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评级对象进行定性分析。
(二)定量分析:采用指标体系,对评级对象进行定量评估。
(三)综合评价: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果进行综合,得出评级结论。
第四章评级程序第八条评级程序:(一)评级准备:制定评级方案,明确评级范围、内容和标准。
(二)资料收集:收集评级所需资料,包括公司内部资料和外部资料。
(三)评级实施:按照评级方法,对评级对象进行评级。
(四)评级结果反馈:将评级结果反馈给评级对象,并听取其意见。
证券公司投行内核介绍
尽职 调查
1、组织内核前的现场复核 2、对项目底稿的完备性进行实质性检查 3、组织对项目组的内部问核
1、独立或参与投行业务支持总部组织的现场复核 2、参与投行支持总部组织的内部问核
项目 内核
1、审核内核申请材料 2、组织召开内核会议 3、审核报证监会的项目申请文件 4、保管项目内核程序记录文件
1、审核内核申请材料 2、参与内核评审,鉴证内核程序的合规性 3、内核通过后,审核报证监会的项目申请文件
投行业 务定价 与销售 工作管 理暂行
办法
投行 投资 投行业 保荐 工作 投行业 投资银
业务 银行 务发行 工作 底稿 务市场 行业务
尽职 业务 人质量 底稿 移交 风险审 合规与
调查 持续 评价标 档案 实施 核小组 风险考
工作 督导 准指引 管理 细则 工作规 核细则
指引 工作
指引
则
指引
19
三板推 荐挂牌 业务尽 职调查 工作指
19 尽职调查报告
公司、法人章 Δ
20
对 招 股 书 及 其 摘 要 公司、法人章 的核查声明
Δ
21
对 整 套 申 报 材 料 的 公司、法人章 核查声明
Δ
22 发行方案
公司章
Δ
23
股票发行定价分析 报告
公司章
Δ
24
发行人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增发)
公司章
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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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申报 发行上市 项目总结
持续督导
证券保荐内核质量考评
不存在控制人违规占用股份公司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的情况;
减少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市场原则订立相关的关联交易 合同,并在公司章程中确立关联人的回避制度。 避免同业竞争:存在同业竞争是发行上市的一大障碍。对于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不在于形式和解释的不同,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市场上竞争
3、业务导向:审核程序结合业务流程制订,审核的重点、方式和标准会影
响业务人员的关注点、操作模式和项目选择,因此,内核小组应充分了 解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战略,通过审核工作引导业务的开展。
5
三、中信证券内核小组构成及内部分工
1、内部审核小组的人员构成
中信证券目前内部审核小组成员包括三部分人员:风险控制部的人员(参加内核 会议且负责审核) 、企业融资委员会的人员(参加内核会议但不负责具体审核)和 外聘顾问(参加内核会议且负责审核),同时增加了研究咨询部行业组的有关负责人 作为内核小组成员或销售部人员(参加内核会议且提供行业分析报告),以强化内核 小组针对企业股票发行进行全方面的了解和认识。
了解改制 提供资料
改制方案
•了解改制过程存在的问题;
•调阅改制过程中的有关文件; •参与协调会和有关会谈(参与 会谈但不发表意见)。
参照 标准
发行人改制流程
有关法律法规
改制工作底稿
11
四、中信证券内部审核工作模式
3、审核工作参照的标准
辅导阶段:
内核小组检查
辅导工作
项目组对 企业进行辅导 •制定辅导方案; •完成辅导工作;
股票承销内部审核工作简介 及执业质量考核办法简介
二O一0年十二月
主要内容
中信证券内核工作简介 发行项目审核工作应把握的要点 保荐质量考核办法简介
中信证券主要工作和业务操作流程
中信证券主要工作和业务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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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2014修订)-上证发[2014]5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2014修订)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上证发[2014]5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9月26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交易参与人”)参与本所市场的证券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的设立、设置、使用与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规定。
第三条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单元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活动的,应当按照本所规定行使相关交易权利,获取相关交易服务,并接受本所管理。
第四条交易参与人应当遵守本细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有关交易单元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并承担所属交易单元相关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功能与配置第五条交易参与人设立交易单元后,方可参与本所市场的证券交易。
第六条本所为各交易参与人提供一个总部管理单元,用于下属全部交易单元的数据交换和交易业务的监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规则规定交易参与人不得监控或者获取数据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交易参与人从事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应当使用不同的交易单元,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根据交易参与人的申请及其具备的业务资格,本所可以为其交易单元设置以下相关交易权限:(一)参与不同类别证券品种的交易;(二)参与不同类型的交易申报;(三)参与特定证券的报价;(四)参与跨市场的交易;(五)参与本所许可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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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内核小组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为有效控制公司的承销风险,提高发行申报材料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上报证监会的《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工作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
1.内核小组的组织机构、人员组成1.1 公司设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以下简称内核小组),内核小组是公司参与证券发行市场的重要内控机构,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首发、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等发行申报材料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要求经过内核或公司认为需要经过内核小组审核的材料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核查。
1.2 内核小组的常设机构是投资银行总部(以下简称投行总部)的内核部,内核部负责办理内核小组的日常事务。
1.3 公司内核小组的人员组成遵循下列原则:(1)内核小组由9-15名专业人士构成;(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领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内核小组组长、内核部总经理是内核小组的当然成员;内核小组其他成员的产生必须是保荐代表人及外聘的专业人士。
(3)必须有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4)至少有两名具有三家以上公司发行上市经历的投行业务人员;(5)适当聘请公司以外的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行业专家及技术专家等辅助其审核工作;(6)内核小组成员必须有时间参与内核工作;(7)内核小组成员必须诚实守信、廉洁保密、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内核工作尽职、尽力、尽责。
1.4 内核小组下设组长1名,内核组长签署证券发行申请材料核对表意见,特殊情况的,也可授权内核组其他成员代为签署。
1.5 内核小组下设法律专家组、财务专家组。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设立行业与技术组专家组。
(1)内核小组下设的法律专家组、财务专家组、行业与技术专家组为发行申报材料的初审小组。
(2)法律组由内核小组成员中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员和有经验的投行人员组成,财务组由内核小组成员中熟悉财务的专业人员和有经验的投行人员组成,行业与技术专家组由内核部根据项目的行业及具体情况独立聘请与项目无利害关系行业专家或技术专家。
(3)专家组成员,属公司外聘人员的,每审核一个项目的支付5000元的津贴(含税,下同),并给予一定的业务合作机会;属公司内部投行人员的,每审核一个项目支付2000元的津贴。
未参加项目申报材料初审的内核成员,对修改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每个项目给予1000元的津贴。
(4)内核小组初审小组对项目的审核须向内核部提交书面的审核意见,该书面意见纳入内核工作档案管理。
(5)公司根据专家从事内核工作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续聘或解聘。
2.内核工作各机构及人员的职责2.1公司内核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核查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有关材料,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或政策障碍,且申报材料有较高的质量,并指定专人按照内核意见填制《证券发行申请材料核对表》;(2)由公司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内核小组组织对有关反馈意见的处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组织对涉及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3)配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进行考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搞好整改工作;(4)会同保荐代表人与参与证券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发行人保持业务沟通,做好协调工作。
2.2 内核小组下设的法律专家组的具体职责:在项目初审阶段,对项目资料中的法律问题作出判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建议提交内核部,由内核部落实保荐代表人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的结果;2.3 内核小组下设财务专家组的具体职责:在项目初审阶段,对项目资料中的财务问题作出判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建议提交内核部,由内核部落实保荐代表人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的结果;2.4 内核小组下设行业与技术组的职责权利:(1)就拟申报企业的行业与技术方面(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就拟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成长性与潜力、在行业的地位及竞争能力、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发表书面的意见;(2)行业与技术组属于内核小组的顾问组,具有参加内核会议的权利,解答内核小组成员关于项目行业与技术方面的问题,向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或企业有关人员质询其发表意见内的有关问题,但不具备投票权。
(3)参加由内核部组织对企业的调研及参加内核会议,其差旅费用由投资银行总部报销。
(4)外聘的行业与技术专家就特定项目审核时,需与投资银行总部签署保密协议或提交保密承诺函。
2.5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是公司内核小组的日常事务办理机构,具体负责下列事务:(1)内核申请材料的受理;(2)组织法律专家组、财务专家组和行业与技术专家组的成员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整理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保荐代表人;(3)初审通过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交公司内核小组会议审核,并按照小组讨论意见指定专人填制《证券发行申请材料核对表》;(4)负责内核会议的记录,有关内核档案材料的收集、保存;(5)根据需要组织行业与技术专家小组、内核小组成员实地调研;(6)其他有关内核工作的日常性事务。
2.5保荐代表人是报请内核的项目资料最初核对的责任人。
保荐代表人复核的具体工作是:(1)检查项目小组的项目内核申请表的填写完整情况,审查内核申请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保证内核申请报告对项目的重要问题、风险均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与揭示;(2)复核项目小组的工作底稿,确信已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尽职调查工作,申报材料无重大的遗漏和疏忽,保证上报投行总部内核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进行工作底稿的复核,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应当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对项目资料一致性的审查,保证全套申报材料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资产权属、决策权限等相关各方材料描述与依据方面的一致性;(5)对项目资料财务方面数据进行复核,保证上报投行总部内核资料不存在数据计算、数据勾稽等方面的错误;(6)对申报材料的文字及逻辑进行审查,做到不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前后矛盾、因果关系不成立等情况;(7)对全套申报材料合规性的审核,做到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及要求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报材料的章节与内容未遗漏。
3.内核工作程序和实施规则3.1项目内核采取分级审核、集中讨论、投票表决制度,其程序如下:(1)项目组制作材料完毕,保荐代表人审查修改完毕后提出内核申请;按照内核部的要求的份数提供全套的申报材料。
(2)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组织专家组成员初审,出具书面的初审意见;(3)保荐代表人进行整改、落实,修改完善材料,并就初审意见提供书面的回复意见及解释。
(4)初审通过后安排内核会议。
(5)内核小组开会集中讨论。
3.2内核申请程序。
(1)负责部门:保荐代表人、证券营销部(2)项目组制作材料完毕,经保荐代表人审查同意后,向投资银行总部提出内核申请,并确信提交内核申请的项目不存在影响发审委通过的重大障碍。
(3)提出内核申请的项目事先必须经过投资银行总部的立项,未经立项的项目内核部不予受理;(4)申请时必须提交项目组和保荐代表人承诺函、内核申请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内核审批表(参见附件)、证券发行推荐书及完整的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及相关文件的电子版。
内核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申报材料提交份数由内核部根据与会人员的情况再行确定。
电子版的材料包括内核申请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核对表、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三年又一期已审计的财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属于再融资项目的,尚需进行发行定价审核,证券营销部需提交发行定价方案与分析报告(含电子版)。
发行定价方案与分析报告应着重从发行定价的谈判过程、公司历年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及趋势、影响该公司股票价格的特别因素、与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发行定价风险及应采取的措施等方面作出详尽的分析说明。
(6)内核申请书应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情况,说明公司原先存在的运作、法律、财务等主要问题及其整改过程,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充分揭示项目风险,就申报材料是否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是否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以及材料制作的质量发表声明,项目组成员和保荐代表人签名确认(附件)。
3.3 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组织专家组成员初审程序(1)负责部门: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2)初审工作处理及结果:●内核部受理内核申请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对材料作出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初审;●每次初审由5-7名成员组成(财务小组2名、法律小组2名、其他1-3名视情况而定),每个专家成员在三个工作日内(若是两个项目同时审查的,需六个工作日)出具签署的书面意见及时提交内核部;●内核部收集整理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反馈给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提交内核部书面的初审意见反馈材料;●内核部将保荐代表人反馈的材料提交初审专家组,初审专家组对反馈的意见及整改措施无重大异议的,由内核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内核会议。
●若内核申请材料经内核部组织的专家组初审,认为申报文件已基本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提请内核组长召开内核会议。
3.4内核会议的准备工作(1)负责机构: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小组。
(2)经初审通过、内核组长签字确定召开内核工作会议及会议时间后,内核部负责发出内核会议通知。
(3)在内核会议召开日期三个工作日前(若是两个项目同时审查的,需提前六个工作日前),内核部会同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将下列资料送达与会的内核成员:●初审意见及反馈;●内核部根据初审情况和保荐代表人反馈意见整理的提请关注的重要事项;●全套书面的申报材料;●电子版的招股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内核核对表、三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发行定价方案及分析报告。
(4)准备好相关需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包括:证券发行推荐书(S-1);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分析报告(适用于增发);承销说明书;核对表;核查意见等,确保需签字盖章的文件准备齐全、没有遗漏。
3.5内核小组开会集中讨论。
(1)负责机构及成员:内核小组(内核小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小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小组;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外聘的行业与技术专家。
(2)会议安排、内容及要求。
●与会的内核小组成员报到签字;●内核小组会议由内核小组组长主持;●保荐代表人做简要陈述,重点是介绍项目存在的问题、风险及对策;●内核部代表初审小组介绍初审情况、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提请关注的重要事项;●内核小组成员、行业与技术组专家提出审核意见;●项目小组或企业有关人员解答内核成员、行业与技术专家的质询;●与项目相关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小组成员和拟发行人人员退场,内核小组成员对项目进行集体讨论、总结,决定是否投票;●内核小组成员实行举手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内核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为项目通过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