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一、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1.法定性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刑事案件的处理都必须依法进行。
2.公正公平原则:刑事诉讼过程必须公开、公正、公平。
即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当事人应当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案件。
3.必要性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尽量避免对被告人个人自由的侵犯,只有当被告人很可能犯罪或者逃避审判时,才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权利保护原则: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对于违法侵权行为必须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5.证据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依据证据进行。
证据应当严格保护,责任在不足之处应当由前补。
二、主体与主要程序1.主体:刑事诉讼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辩护人等。
2.立案侦查:刑事诉讼受理的第一环节,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案件有监督权。
3.起诉阶段:案件侦查结束后,检察机关便要决定是否起诉,以及起诉的方式和罪名等。
4.审判阶段: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根据合法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5.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机关负责对刑罚的执行及公共赔偿的支付等。
三、刑事强制措施1.取保候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后,经法定程序决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决定。
2.审查羁押:被告人被实行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后,在侦查阶段的羁押状态。
3.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4.逮捕: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审查逮捕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5.司法拘留: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主审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案件审理和审判程序1.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并通知被告人、辩护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2.听证: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法庭可以组织听证,聆听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的陈述,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1.刑事诉讼的目的和原则: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平安和社会的稳定。
刑事诉讼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现场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等。
2.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及被告人等。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并提供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受报案,认定犯罪事实,并决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过程。
立案条件包括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等。
4.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活动的过程。
侦查阶段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搜查、讯问、侦查取证等程序。
5.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过程。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撤诉或者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起诉时要求串并案件和指控罪名明确等。
6.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理的过程。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听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法官负责发现、审查、保护证据等。
7.判决执行阶段:判决执行阶段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进行执行的过程。
判决执行包括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赔偿受害人等。
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罪犯的表现情况进行减刑、假释等措施。
8.刑事诉讼的资源保护: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方面要合理使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处理效率。
资源保护的措施包括案件分流、简易程序、公共律师制度等。
9.责任追究:刑事诉讼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法律追究。
10.刑事救济:刑事诉讼法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规定了刑事救济措施,例如申请改判、再审、刑事赔偿等。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该法律的宗旨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效率和依法进行。
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深化,刑事诉讼法也会根据实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刑事诉讼法考点
刑事诉讼法一.考点1.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掌握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③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他法律、法令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④国家立法机关就刑事诉讼程序有关问题所作的决定或补充规定⑤司法解释⑥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规定。
⑦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为了执行国家法律、法令而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或就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问题所作的规定。
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及其所作的解释。
⑨有关国际条约。
2.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了解①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而制定的国家基本法之一,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务必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所规定的刑事司法制度、组织和原则。
②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决定了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③刑事诉讼法与宪法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宪法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具体体现。
3.现行刑诉法2013年1月1日施行掌握4.刑事诉讼模式:了解①古罗马弹劾式诉讼的典型特征是: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实行不告不理原则,神示证据。
②在纠问式诉讼中,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集于法官一身。
不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在诉讼中,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人更是只承担诉讼义务的被追究的客体。
纠问式诉讼与野蛮的刑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被告人成为被拷讯的对象。
法定证据。
③纯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是:法官推进诉讼进程;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可以主动询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证明方法;采不变更原则,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控诉方不能撤回起诉,诉讼的终止以法院的判决作为标志。
④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主要特征是:诉讼进程由控辩双方推进。
控诉方和辩护方举证和辩论,在法庭调查中实行交叉询问制度。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刑事诉讼法是指一国或地区的刑事司法体系中规定的法律规范和程序,用于处理刑事案件。
以下是一些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知识点总结:1. 刑事案件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犯罪线索和证据,决定对某个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的过程。
立案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2. 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侦查和立案,检察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3. 刑事证据:刑事案件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及其相关情况的材料和信息。
刑事证据必须合法、合规、真实、充分,法院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
4. 刑事逮捕:刑事逮捕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事逮捕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 刑事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6. 刑事审判程序:刑事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辩论、质证、判决等环节。
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
7. 刑事判决:刑事判决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的决定。
刑事判决必须合法、合规,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8. 刑事上诉和再审:被告人或检察机关对刑事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
在特定情况下,被告人或检察机关还可以申请再审。
刑事诉讼法是一套规范刑事司法行为的法律体系,涵盖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任意逾越法律的限制。
2.公开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除外。
3.独立公正原则:刑事诉讼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4.等待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前,一律视为无罪。
5.举证责任原则:起诉方和辩护方均有举证责任,一方无法提交证据时,法院有责任协助采取必要的措施。
6.合法证据原则:刑事案件应当以合法证据作为基础进行审理。
二、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1.刑事立案:包括案情审查、立案决定等程序。
2.刑事侦查:包括侦查活动的组织、进行和结束等程序。
3.刑事审查起诉:包括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案件的审查和起诉决定等程序。
4.刑事审判: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
5.刑事执行:包括刑罚执行的相关程序。
三、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角色及权利保障:1.公诉人: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威信。
2.被告人:刑事诉讼中经公安机关逮捕、拘留或者被起诉的人,享有辩护权、取证权等。
3.辩护人:依法受委托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被害人:包括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有自愿参与诉讼权,并享有一些权益保护。
5.证人:有权利能力的人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供者,享有证言权和证物权。
6.鉴定人:有专门技术的人员担任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技术性鉴定。
四、刑罚种类和适用:1.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
2.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等。
3.刑罚适用:根据罪行的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刑罚量刑和刑罚适用的程序。
五、特殊程序和法律制度:1.临时保全程序:为了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权益,采取一些紧急措施。
2.审判监督程序:包括申诉、抗诉等程序,保证审判的公正和正确进行。
3.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刑罚。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刑事诉讼的概念: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2)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察、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利和义务;(2)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和义务;(3)刑事诉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4)刑事诉讼中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制度;(5)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特征: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4)法律解释;(5)行政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7)地方性条约。
刑事诉讼法与民诉、行诉的异同:区别(1)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诉、行诉主要为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民俗和行诉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2)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行诉特有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3)证据制度,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实行被告负举证责任;(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诉和行诉规定,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还规定有责令具结悔过;(5)诉讼程序,民诉、行诉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而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察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和审理程序:
1.立案阶段:指刑事案件开始侦查阶段,有关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收集
和掌握的证据,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并进行登记。
2.审查起诉阶段:指案件立案后,侦查机关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对犯罪
嫌疑人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3.一审审理阶段:一审阶段包括开庭审理、听证、辩论等程序,最终
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可以宣告被告人无罪、有罪或免于刑事处罚。
二、证据的收集和认定:
1.证据的收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机关如何收集证据,包括搜查、抄袭、拘捕、传唤、扣押等措施。
同时规定了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要求和法
定权力范围。
2.证据的认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方法,包括证人
证言的证明力、书证的认定方式、物证和鉴定意见的采信等。
三、刑事诉讼程序的保障措施:
1.侦查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调查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沉默权、申请取保候审权等,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被告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听证权、辩论权、辩护权、质证权等,确保被告人有公正的审判。
3.证据保护: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护证人和证据的措施,如保护证人
的身份、保护证人的安全等。
四、非诉讼解决方式:
五、特殊程序: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七、刑罚执行程序:
八、上诉程序:
以上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对于理解刑事
诉讼程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法规,同时加强法律意识
和法律素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一种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刑事犯罪行为实施追究和审判的程序和方法。
它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键的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法规。
一、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保障。
首先,他们有权知悉被告知犯罪嫌疑的具体事实和理由,以便能够进行辩护。
其次,犯罪嫌疑人还享有指定辩护人的权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他们还有权保持沉默,不会自证其罪,而且还有权拒绝进行非法的拘禁或保释。
二、证据收集和调查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警方和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和调查阶段的程序。
在这个阶段,警方可以进行搜查、抓捕和调取相关证据。
然而,这些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
且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应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刑事审判程序刑事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在这个环节中,法庭会根据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和裁决。
刑事审判程序主要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辩论和最后的判决。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会让原告和被告提供证据和辩护意见,以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举证和辩论阶段,法庭会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并听取双方的相关陈述和辩论。
最后,法庭会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被告提出的上诉进行审查。
四、量刑和执行刑事诉讼法对量刑和执行过程也有明确规定。
在量刑阶段,法庭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个人表现等因素,来决定刑罚的类型和程度。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刑期的计算和执行方式。
五、证人和鉴定人权利保障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和鉴定人的权利也有明确保障。
在证人出庭作证过程中,法庭会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证人有权拒绝作出对自己或自己的亲属不利的证言,同时,法庭还会对证人的证词进行严密的审查和核实。
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也享有类似的权利保障。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法规,为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和有序审判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规定。
刑诉知识点归纳总结
刑诉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公诉案件是指由国家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起诉的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提起公诉。
自诉案件是指犯罪受害人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起诉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的职责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主要职责包括: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指导侦查、监督诉讼等。
检察机关负责督促公安机关和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
三、刑前程序的主要内容刑前程序是指在犯罪行为完成前进行的一系列程序。
主要内容包括:预防犯罪、调查犯罪、立案侦查等。
预防犯罪包括做好社会管理、教育宣传等工作,调查犯罪是指对可能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立案侦查包括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侦查程序的主要内容侦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的程序。
侦查程序包括:立案侦查、技术侦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技术侦查是指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调查取证是指对犯罪证据进行收集、审查等工作。
五、刑事诉讼的主要原则刑事诉讼的主要原则包括:法定程序原则、公开审理原则、公平审理原则、合法证据原则、独立裁判原则、举证责任原则等。
法定程序原则是指对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进行程序;公开审理原则是指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审理原则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应当公平对待等。
六、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提出的指控应当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如果罪证确凿,适用法律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或者法院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认定被告人无需提供,或者虽然被告人提供证据,因未能与控方证据相抵触,亦无须予认定。
七、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的地位和作用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代理诉讼的专业人士。
辩护人的地位和作用包括: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被告人进行诉讼,为被告人辩护,参与庭审等。
八、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形式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形式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刑诉法复习资料
刑诉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刑诉法概述1.诉讼的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或解决纠纷的活动。
俗称打官司或办案。
2.三大诉讼诉讼依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及诉讼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3.刑事诉讼的概念理解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狭义上的刑事诉讼: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广义的刑诉:人民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侦查机关的侦查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理解1、规定行使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和狭义的刑诉法(1)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2)广义的:刑诉法及其他各种法律中有关刑诉程序的规定第二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诉讼主体的理解及范围直接担当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当事人都是诉讼主体.范围:公\检\法\自诉人\被告人.2.专门机关的种类,公检法的性质,组织体系及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法院→刑事审判权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行使侦查权(1)法院性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以及根据提起公诉受理公诉案件,并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刑事案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调查;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制措施;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再审,也有权案件进行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有权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无罪和免除刑罚的判决(2)检察院性质: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者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
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自行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提起公诉权刑事裁判执行的监督权(3)公安机关性质:也是刑诉法律关系的主要诉讼主体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立案
1.立案的主体:立案主体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必须根据被害人和其他人的报案或者根据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立即登记立案。
2.立案的程序:公安机关在立案时,必须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涉嫌犯罪的名字、事实、类型等,并制作立案决定书。
二、侦查
1.侦查的基本原则:侦查应当贯彻全面、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不能真实、完整地查清犯罪事实,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不得作出结案决定。
2.侦查的手段:侦查中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搜查、查封、扣押、查封、侦查协助等手段,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三、起诉
1.起诉的主体:起诉主体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已经查清犯罪事实,依法属于公诉范围的,应当及时提起公诉。
2.起诉的程序: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必须及时审查,如果认为不应提起公诉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审判
1.审判的主体:审判主体是人民法院,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对犯罪案件进行审判。
2.审判的程序:刑事案件审判主要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结案等程序。
五、刑事执行
1.刑罚的执行主体:刑罚的执行主体是监狱管理机关,对于被判处剥
夺政治权利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
2.刑罚的执行程序:执行刑罚必须按照判决书的意思进行,不得超过
法定刑期,对于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时的责任,必须追究刑罚执
行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一些知识点的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还有很多细节和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具体分析和操作。
刑诉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知识点总结一、概述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利用刑法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时,协调双方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法律。
了解刑诉法的知识点对于理解国家刑事司法机关的组织和运作方式,推动法律规范的实践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诉讼的基本原则1. 法律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程序必须合法,决定必须合法。
2. 公正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公开、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审判主体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应该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负责。
4. 诉讼主体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的参与主体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当事人等。
5. 诉讼权利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诉讼权利,上诉、咨询权利。
6. 等等。
三、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立案程序(1)立案条件:立案条件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检察院才能依法对该案件立案立事。
(2)立案主体:立案主体是指有权对刑事案件立案的国家机关。
(3)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登记备案,检察机关对检察院报案受案。
2. 刑事侦查程序(1)侦查的法律依据:刑事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2)起诉前补充侦查程序:在起诉前进行对证据的收集、审查,从而完善案情。
(3)侦查的方法:刑事侦查可以采取突击性侦查和缜密性侦查,以达到查明案情的目的。
3. 刑事审判程序(1)审判程序的主要程序:审前程序、审判程序、判后程序。
(2)审判权:指国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3)庭审方式:刑事庭审的方式有公开庭审和非公开庭审。
4. 刑事执行程序(1)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执行刑事判决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执行。
(2)刑事执行的对象:刑事执行的对象是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和裁定有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以及对强制执行的对象。
(3)刑事执行的方式:刑事执行可以采取物质性执行和非物质性执行。
四、刑事诉讼中的权利1. 控辩权控辩权是指公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的公诉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称和引用证据的指控进行反驳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整理。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犯罪的积极性。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9、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二、刑事诉讼主体1、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
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
人民法院负责案件的审判工作。
2、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管辖1、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管辖一般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一些规则、程序的法律。
比如哪些机关能管这个案子、案子要经过哪些阶段这些事儿。
②重要程度:在法学学科里就像人体的骨架一样重要。
是整个刑事司法程序合法运行的依据,如果没有它,刑事诉讼就乱套了。
比如抓犯人、审犯人、判犯人都没个章程,那肯定不行啊。
③前置知识:得知道一点刑法的基础知识,因为刑事诉讼法是操作刑法规定犯罪怎么处理的程序法。
像知道什么是犯罪行为这些基础的,不然都不知道这个诉讼是为啥开始的。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自己或者身边的人卷入刑事案件,就能知道权利义务,比如被警察询问时自己有什么权利。
司法人员也得按照这来进行工作,不然就是违法办案。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刑事诉讼法在法学里处于程序法这个大板块里,与刑法、行政法等平行,但又和刑法紧密相连,是实施刑法规定的工具。
②关联知识:和证据法关系密切,毕竟刑事诉讼离不了证据。
还和司法制度相关,像法院、检察院的职能运作等,因为都是在刑事诉讼这个流程里发挥作用的。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点难,程序很繁琐,概念也多。
比如不同案件的管辖法院就有好多条规定。
关键点就是程序的顺序和每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搞清楚。
就像走路,先迈哪条腿很关键。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非常高,这是法学专业必考内容,占比还不小呢。
- 考查方式:选择题考概念理解,简答题考程序步骤流程,论述题可能让分析某个程序或者制度的合理性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管辖的概念:就是规定这个刑事案件由谁来管,哪个地方或者哪个级别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有这个权力。
像我有个朋友在网上被外省的人骗钱了,这里就涉及到管辖,到底是本地管还是骗子所在地管呢?这就是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
- 辩护权: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请人或者自己为自己说话,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
这就好比一个人被冤枉了,有权力大声喊冤给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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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推荐⽂档第⼀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语斥责,“讼”⾔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将争议的事实⾼于官府,并在官吏⾯前进⾏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当事⼈)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进⾏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部统⼀的成⽂的刑事诉讼法典。
⼴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者是形式和内容、⽅法和任务、⽬的和⼿段、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案例⼀:某国驻华商社的⼯作⼈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A 、适⽤我国法律追究其⾛私罪的刑事责任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 、适⽤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私罪的刑事责任D 、直接驱逐出境案例⼆:2004年1⽉5⽇,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了⼀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A 、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B 、适⽤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 、适⽤国际条约D 、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12年4⽉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争吵,后潜⼊王某住处开煤⽓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13年2⽉上海警⽅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部刑事诉讼法?AA 、适⽤新的刑事诉讼法B 、适⽤旧的刑事诉讼法C 、都可以D 、分时间适⽤建议收藏下载本⽂,以便随时学习!我去⼈也就有⼈!为UR扼腕⼊站内信不存在向你偶同意调剖沙(⼀)空间效⼒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程序正义原则、证据原则等。
其中,公正性原则强调审判活动应当公正公平,任何违背公正原则的活动都是不合法的;合法性原则规定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要求,要保证诉讼程序的合法性;程序正义原则则强调对当事人的权利和法律地位的保护,要求诉讼程序公正、公开、平等;证据原则则要求刑事案件的事实必须通过合法的证据予以证明。
二、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环节。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罪案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活动;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一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判;二审是对一审判决有异议的当事人提起的上诉;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查后作出相应的裁定。
三、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进行了详细规定。
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搜查、侦查取证、勘验、鉴定等活动;证据的审查主要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即法院不得采纳违法取得的证据或者以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证据。
同时,对于有争议的证据,法庭应当经过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四、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法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包括辩护权、询问权、申诉权、举证权、质证权等。
辩护权是被告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进行辩护的权利;询问权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对起诉书、证人证言等进行质询;申诉权是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在刑事诉讼中对审判活动不服时依法提出申诉的权利;举证权是指当事人依法对事实的争议提出证据的权利;质证权是指当事人可以质疑对方证人的证言、证人的口供等。
同时,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当事人的义务,包括对法庭的尊重、按时出庭等。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大全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大全总结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1. 刑事诉讼法是什么刑事诉讼法是国家法律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总称和总规范。
它是刑法的补充和发展,是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部重要法律。
2.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具有高度法律规范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法律。
3. 刑事诉讼法的作用刑事诉讼法旨在通过科学的程序规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侦查和审判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并保障对犯罪活动的侦查和审判的公正和有效实施。
4.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背景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逐步开始形成了刑事诉讼法治方向,特别是1983年发布的《刑事诉讼法》,为我国建国以来首度制定的全面的具有整体性的刑事诉讼规范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组成刑事诉讼法由总则、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诉讼程序、案件的审理以及附则等基本内容组成。
1. 总则总则包括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的适用、诉讼程序的运行、对诉讼程序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对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2. 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包括了主体的范围、公诉、被告等基本内容。
3. 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包括了诉讼权利的保障、诉讼参与的自由、诉讼义务等基本内容。
4.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包括了起诉、侦查、审判等基本环节的程序规定。
5. 案件的审理案件的审理包括了对法庭审理的一般规定、对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审理的规定以及对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审理的特殊规定。
6. 附则附则包括了关于特殊案件的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
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根本准则,它确立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基础,并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性质、目的、侦查、审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1.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首要原则,它要求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原则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保护和尊重,确保被告人能够有效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刑诉法概述一、刑诉法特征※地方性法规和国际公约也是刑诉法的渊源二、刑诉法与刑法关系※刑诉法的工具价值:实体法的组织保障;实体法的程序保障;证据保障;程序系统设计;简繁有别※刑诉法的独立价值:文明法治标志;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和创制;阻却影响实体法实现三、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诉法实现法治国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中※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诉是动态的宪法※维护宪法制度:通过刑诉保证刑法实施;通过刑诉本身实施四、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侧重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优先※诉讼效率——公正第一效率第二五、刑事诉讼目的※维护社会秩序(根本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直接目的)※积极(传统)实体真实主义强调宁可错杀不得放过;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强调不可伤及无辜六、刑事诉讼的价值——通过刑诉法的制定和实施实现※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有序)、公正(核心)、效益(经济社会效益)七、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主要的诉讼参与主体)——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的原告被告2.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是诉讼主体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侦查权:公安、检察院、国安、监狱、军队、海关缉私※检查权:检察院※审判权:法院※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程序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背法律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体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审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死缓和死立执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回避前的检查人员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三、检察院对刑诉的监督※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和不立案的理由※侦查、审查起诉监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的违法应当提出意见※审判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书面提意见;通过抗诉监督审判结果;最高检可对最高法就死刑复核提意见※执行监督:1、对减刑和假释,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法院审核裁定,副本抄送检察院。
刑诉被背知识点
刑诉必背知识点 1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1 )律师;(2) 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 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2、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 (1)(2) (3) (4) 3、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 )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 )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 4)重婚案;( 5)遗弃案;(6)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5、 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危恐无死,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6、 辩护人的范围 (1) 积极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 (2) 消极范围 绝对禁止: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能力欠缺 相对禁止:公检法监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7、 在侦查期间,须经批准方能会见的案件:危、恐、特贿。
8、 证人可不出庭的情形:有病太远在国外。
9、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10、 取保候审的禁止条件(有以上 (1) (2) (3) (4) 11、 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的条件 (1) (2) (3) (4) 贪污贿赂犯罪; 渎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 4 情形的除外) 累犯; 犯罪集团的主犯;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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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刑事诉讼的概念: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2)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察、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利和义务;(2)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和义务;(3)刑事诉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4)刑事诉讼中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制度;(5)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特征: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4)法律解释;(5)行政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7)地方性条约。
刑事诉讼法与民诉、行诉的异同:区别(1)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诉、行诉主要为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民俗和行诉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2)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行诉特有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3)证据制度,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实行被告负举证责任;(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诉和行诉规定,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还规定有责令具结悔过;(5)诉讼程序,民诉、行诉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而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察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1)刑事诉讼法法律规范;(2)刑事诉讼实践;(3)刑事诉讼法理论。
刑事诉讼法的研究方法:(1)辩证思维的方法;(2)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3)比较与借鉴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病种;(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4)追求诉讼效率(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直接任务);(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重要任务);(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总任务)。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概念: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的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的职权:(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2)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4)形式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构成,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审判组织的概念: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有:(1)独任庭,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2)合议庭,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陪审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合议庭组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由陪审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人民陪审制度:(1)英美法系的“陪审制”;(2)大陆法系的“参审制”。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环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1)是国家的侦查机关之一;(2)是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3)是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是国家检察院的领导机关,设在首都北京。
公安机关的性质: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任务。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部门的地位:(1)公安机关是主要侦查机关;(2)公安机关是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3)公安机关是刑法的执行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担负着对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执行职责。
专门机关中的其他机关:(1)(1983年)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担负着与危害国家安全的违反犯罪行为作斗争、保卫国家安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职能;(2)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设立保卫部门,负责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3)走私犯罪侦查部门(1998年),国家在各级海关设立,专门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的概念: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诉讼参与人的分类:(1)当事人;(2)其他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的概念:指与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诉讼参与人成为当事人的两个条件:(1)与案件的最终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当事人必须在诉讼中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利,并能对诉讼过程和诉讼结局发挥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大的影响。
被害人:指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认为涉嫌犯罪,并被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
被告人:指被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指在刑事诉讼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只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公安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法定代理人: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保护义务的人,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诉讼代理人:(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辩护人: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证人:是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自己在诉讼之外了解到的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
鉴定人:是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
翻译人员: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少数民族人员、盲人、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人。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1)根据诉讼法的一般理论,提起正式的控诉是确定“被告人”的前提;(2)将“犯罪嫌疑人”确定为“被告人”需具备法定的条件;(3)将受刑事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统一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诉讼公正、民主和文明的重要标志。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诉讼地位:(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的地位;(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他们居于被诉者的地位,国家追诉机关发动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就在于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追诉,使那些在法律上构成犯罪的人受到定罪、判刑,从而剥夺其财产、自由乃至生命;(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1)防御性权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对抗追诉方的指控、抵消其控诉效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2)救济性权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国家专门机关所作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或裁判,要求另一专门机关予以审查并做出改变或撤销的诉讼权利。
被害人的含义:指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被害人的地位:(1)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2)被害人基于实现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3)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4)被害人尽管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一般也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