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管理规范的通知-驻政办〔2019〕121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管理规范的通知驻政办〔2019〕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管理规范》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31日驻马店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社区建设,规范统一全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管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促进社区服务规范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是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监委会服务社区群众和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包括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综治服务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儿童服务中心、社区志愿服务中心、社区文明教育中心、社区健康教育中心、社区图书中心等服务用房,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监委会办公用房和其他公益性辅助设施。
第三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明确社区服务管理范围及具体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整合资源,解决社区负担过重问题,促进社区自治协调健康发展。
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用房建设。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驻政办[2016]156号【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05【实施日期】2016.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驻政办〔2016〕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豫政办〔2016〕172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持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重点工作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精简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
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
继续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市编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落实完善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根据省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及时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
(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社会公共服务热线协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社会公共服务热线协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1•【字号】驻政办〔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社会公共服务热线协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社会公共服务热线协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11日驻马店市社会公共服务热线协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资源配置,构建统一规范、运行顺畅、互动有序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与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7〕64号)要求,加快推动社会公共服务热线整合,形成“一个号码管服务”的政府公共服务新机制,结合12345热线平台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12345政府热线电话为基础,整合对接除110、120、119平台外政府各职能部门非警务类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各职能部门平台)、县级热线平台,将12345作为统一对外号码,建设统一的12345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解决各类公共服务热线“号难记、话难通、诉难求、事难办”问题,充分发挥其“听民声、解民忧、知民意、化民困”的作用。
建立完善“统一受理、协调联动、分类处置、限时办结、督办反馈、评价考核”的热线受理工作模式,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切实提升热线电话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协调联动范围以12345作为统一对外号码,将县级12345热线、市直职能部门热线、公共服务热线纳入12345热线平台,各县12345热线与市级平台联动运行。
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服务八项措施
4、联合办事项
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要联合办理,由牵头单位统一出具《联办件通知书》,严格按照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审批方式进行运作,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由于牵头单位不履行职责,在办件中应实施上述方式而未实施的,“中心”将责成牵头单位负责为办事者全程办理;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牵头单位按既定程序启动,实行缺席默认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单位承担。
年三月十二日
每天上午、下午各查岗一次,对窗口人员的出勤及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缺岗人员、违纪情况进行通报。
登记当天大厅办事人数,征求群众评议意见,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解决问题。
提醒本周现场办公窗口单位,做好衔接、登记签到、办公记录等服务,及时报告当天带班领导。并对新闻媒体的明查暗访进行及时通报。
按照《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季度评选出红旗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凡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各类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在我市以投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各类实业项目,投资者均可委托“中心”实施全程代理代办,“中心”提供无偿服务,各有关窗口单位要按照“中心”的统一协调予以配合。
对特别事项,按正常程序办理会造成损失的,在不违背大的政策前提下,突破常规,先办后补,最大限度方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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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或单位第一批“一次办妥”办事事项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或单位第一批“一次办妥”办事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驻政办〔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或单位第一批“一次办妥”办事事项的通知驻政办〔2018〕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各企业:为深入推进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确保一次办妥的意见》(驻政〔2018〕36号)要求,市政府各部门或单位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次办妥”为目标,以“减环节、优流程、砍材料、压时限”为着力点,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共享部门数据、融合线上线下、借助物流快递等措施,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打造我市“一次办妥”服务品牌。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市政府部门或单位第一批158项“一次办妥”办事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驻马店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单位第一批“一次办妥”办事事项清单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附件驻马店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单位第一批“一次办妥”办事事项清单(共计158项)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1.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2.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复核二、市粮食局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药品零售经营许可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3.食品经营、生产许可4.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5.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6.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7.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单位的批准8.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核发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1.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2.煤炭经营企业备案五、市教育体育局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2.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3.授予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4.授予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5.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6.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7.健身气功辅导站(点)的登记和管理、审批工作8.高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9.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10.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六、市城乡规划局1.临时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6.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七、市商务局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3.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备案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人防工程建设(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限市辖区范围)2.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使用、报废与拆除审批(限市辖区范围)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认证九、市水利局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2.取水许可3.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许可4.河道采砂许可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7.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8.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9.市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10.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批11.市级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12.水利项目不进行招标的批准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14.中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使用土地开发、水资源利用和建设项目的审批15.建设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用地的审核16.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十、市旅游局1.旅行社设立预审核十一、市民政局1.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2.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3.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4.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十二、市交通运输局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竣工审批2.公路超限运输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的机具行使公路许可3.道路危险货物经营许可4.市辖区内跨县道路客运经营许可5.客运经营者暂停、终止经营审批6.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7.公路用地上的树木更新砍伐许可8.出租汽车经营许可9.涉路施工许可10.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11.通航水域或者岸线进行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活动许可12.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13.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14.船舶国籍证书登记15.船员安全培训、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16.船员任职资格证书核发17.船员注册18.船舶抵押权登记19.船舶抵押权变更登记20.船舶抵押权转移登记21.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的验收22.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23.船舶所有权登记24.涉及交通工程基本建设安全的监督检查25.中国籍船舶的年度检验、建造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26.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前检测鉴定27.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28.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2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3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变更31.影响通航安全作业的备案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备案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备案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7.竣工结算文件备案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9.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登记十四、市司法局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批2.公证员担任公证员申请书、公证机构推荐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相应经历证明、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的初审3.律师执业证颁发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的审核初审4.公证机构设立申请和组建报告;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开办资金证明;办公场所证明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的初审5.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书;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住所证明;资产证明。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驻政办〔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驻政办〔2017〕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马店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7日驻马店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驻办〔2017〕5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1)进行考核。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驻政办〔2019〕132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驻政办〔2019〕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6日驻马店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发〔2019〕39号)精神,加快破除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的体制机制障碍,稳定和扩大消费需求,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扩大和升级重点领域服务消费(一)挖掘旅游消费潜力。
以《驻马店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为引领,实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五大提升(旅游服务、旅游交通、旅游品牌、旅游产业、旅游管理)工程,持续提升“千年古驿站·全国文明城”的品牌影响力。
指导推进汝南天中山文化园、平舆蓝天芝麻小镇、天中老街等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创建打造一批高A级旅游景区集群,不断提升我市旅游景区的整体质量和品级。
全市A级旅游景区总量突破30家,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发展到100家以上。
实施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发展行动,加快通景公路和景区间交通路网建设,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村和精品民宿。
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和智慧旅游领域补短板工程,建成一批重点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4A级以上景区“智慧景区”项目升级改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2•【字号】驻政办〔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2日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注重改革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通过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驻政〔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驻政〔2020〕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2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干部执行力和服务水平,对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庸、懒、散、乱、慢”问题进行督查问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树立善抓落实、勤政为民形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督查问责对象包括:(一)承办人员,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工作损失或不良后果负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
(二)科室(县直责任部门)负责人,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工作损失或不良后果负关键责任的工作人员。
(三)分管领导,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工作损失或不良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工作人员。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05•【字号】驻政办〔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5日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19〕5号),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促进高质量跨越发展,打造一流地级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目标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建成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全部开展“好差评”,坚持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权责清单运行与监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权责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驻政办[2016]158号【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06【实施日期】2016.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权责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6〕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政府权责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6日驻马店市政府权责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政府权责清单的监督管理,促进权责清单的有效落实,确保政府权力规范运行,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驻马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权责清单,是指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其他职权等具体行政行为,并将上述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别、实施机关、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服务电话、投诉机构、受理地点等列成清单,便于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权责清单的运行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权责清单运行监督管理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权责清单的运行与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便民高效的原则。
(一)坚持职权法定原则。
各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必须纳入政府权责清单,不得法外设定职权或在政府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必须在权责清单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做到权责一致;必须坚持依法监督、依法追责,把对权责清单的监督制约纳入法治轨道。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驻政〔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年9月30日)驻政〔2017〕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驻政〔2017〕30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驻政〔2014〕1号)等20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的意见》(驻政〔2014〕13号)等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驻政〔2014〕48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
凡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市政府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深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职权清理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职权清理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4•【字号】驻政办〔2015〕87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职权清理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15〕87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的要求,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决定在修订“三定”规定的基础上,对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并以清单的形式予以公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任务(一)梳理现有行政职权。
各部门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对各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等8个类别,对本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编制行政职权目录。
(二)提出职权调整意见。
各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逐项认真研究,提出保留、取消、转移、下放和整合等调整意见。
1.职权保留。
实施依据充分,实施层级明确由省辖市实施职权事项;或规定县级以上实施,省辖市确实有必要实施的职权事项。
2.职权取消。
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务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务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驻政办〔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务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驻政办〔2020〕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现将《驻马店市政务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运维管理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采购管理第七章监督考评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驻马店市政务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务云建设与管理,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全面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发展水平,促进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互联互通,保障市政务云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根据《河南省政务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云,是指依托非涉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为电子政务应用提供共性通用服务的基础设施。
第三条全市各级政务部门与使用和管理政务云相关的活动,适用本细则。
市县两级政务部门应使用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开展电子政务应用,能依托市政务云建设的,不得审批、新建、扩建机房或数据中心。
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
第四条按照“上云为常态、不上云为例外”原则,市县两级政务部门的非涉密信息系统新建和改扩建均应依托市政务云建设,已建非涉密信息系统按要求逐步迁移至市政务云,涉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全市一体化的政务云体系;政务云统筹考虑容灾备份等需求;政务云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维”模式建设运营。
政府向云服务商购买云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服务和各类公共服务,云服务商负责提供服务并实施运维保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13•【字号】驻政办〔2014〕110号•【施行日期】201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4〕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现将《驻马店市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3日驻马店市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14号)要求,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按照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为重点,突出协调配合,突出长效机制,突出分类指导,进一步推动涉企行政事项公开透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任务目标编制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禁止。
对现有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
曝光并查处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
三、重点工作(一)加强涉企收费管理。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驻政办[2009]114号【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11【实施日期】2009.1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09〕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驻马店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驻马店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地反映和评价各县(区)服务业发展状况,推动全市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驻发〔2008〕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考核对象本办法评价考核的对象为全市9县3区。
二、评价考核的基本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评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设置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保证各方面指标数据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参照比较,使评价更具客观性。
(二)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尽量体现系统性,指标设置既能从宏观上体现服务业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又能够多角度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
(三)导向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选取主要使用增长变化情况和所占比重等相对指标,更多反映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情况。
(四)可比性原则。
评价指标突出各地之间的横向比较和自身的纵向比较,横向比较反映各地的差距,纵向比较反映本地发展的进程。
三、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上述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由10个指标构成,具体设置如下:。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2•【字号】驻政办〔2016〕125号•【施行日期】2016.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6〕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2日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了解相关背景、目标、要点,增进社会合作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4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并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加强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与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组织推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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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6]48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9
【实施日期】2016.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16〕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9日
驻马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
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号),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服务便民利民。
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办事依法依规。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公开透明。
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数据开放共享。
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