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可以降低吗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法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可以降低吗
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即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女职工劳
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
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
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工资发放问题。
生育保险待遇中除了生育津贴之外,还有生育医疗费。根据《女职工劳动
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
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该医疗费用应包括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或流产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生育医疗费用还包括“计
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即放置宫内节育器、输精(卵)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
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当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