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的体系的圈层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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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中最常会用到的思维模型

40个工作中最常会用到的思维模型

整理出 40 个工作中最常会用到的思维模型,主要分为八大模块(学习力、思考力、创造力、设计力、共情力、故事力、领导力、整合力),可以帮助你由浅入深对不同方向的思维模型进行学习。

内容很干,建议喝水收藏!• 当你想要彻底掌握某种新知识时,推荐采用费曼技巧进行练习。

通过尝试把自己所理解的概念教给别人,从而发现、修补自己对知识的理解漏洞,再用简化的语言进行表达,最后彻底理解。

• 当你想要高效阅读,并能在阅读后将知识学以致用时,推荐采用 RIA 阅读法步骤。

先阅读图书片段,用自己的语言重述知识,联系自己的相关经验,强化记忆,最后思考以后如何在工作、生活中运用起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 当你想要快速掌握某项技能时,可把精力放在掌握 20%的核心学习内容,去解决 80%的问题。

• 当你需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时,可以参考学习金字塔模型,去找到最高效正确的学习方法• 当你想要针对性提高某项技能或能力时,可以采用刻意练习的方法,进行针对性训练。

大量的重复训练,会让精神高度集中,持续获取有效反馈。

• 盘点事务、产品、事件优劣势时的常用思维模型• 想要深度思考问题,由内而外探究事物本质时,可用它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面对复杂问题时,用 5W1H 思维模型把问题逐个维度拆解• 需要全面思考一件事时,用思维导图画出与之相关的要素,逐条分析• 团队开会时可用的神器,通过 6 种思考帽提供"平行思维”,避免将时间浪费在互相争执上• 当某个问题需要更多创意和解决方法时,可组织团队成员来场头脑风暴• 发现正向思维无法把路走通时,就应该试着采用逆向思维,反向思考• 在思考新想法时,可以尝试用其他不相关领域的知识做类比,找到新灵感• 需要改进现有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时,可用 SCAMPER 思考• 当你需要解决一个特定群体的问题时,可以用设计思维,去找到创新的解决方案• 需要尝试新方案/开发新产品时,可以构建一个 MVP,降低试错成本,做出正确决策• 当你需要设计/优化用户体验时,可以参考峰终定律,找到可重点优化的地方• 当你想要设计一款让人上瘾的产品时,可通过上瘾模型,研究用户心理• 当你想深入了解一个人时,可用五大圈层模型,去对应各个圈层更好地了解他• 当别人向你诉说时,注意使用 SOFEN 技巧,让别人感受到你在认真倾听• 当你被事情影响,产生负面情绪,可用情绪 ABC 模型,察觉自己是否信念出现问题• 当你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时,就可以参考乔哈里视窗模型,查看自己是否把信息放入隐藏区,从而导致沟通不顺。

社交网络中的信息传播模型

社交网络中的信息传播模型

社交网络中的信息传播模型社交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人们在社交网络中所产生的全部信息,都会被用户自己、被好友、被陌生人看到,并被传播。

这些信息传播背后的模型也是人们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探讨社交网络中的信息传播模型。

一、社交网络中的信息扩散模型信息扩散模型是研究信息在社交网络中传播的一种数学方法。

该方法利用数学模型来描述社交网络中的用户和信息,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从而研究信息在社交网络中的传播规律。

这种模型的好处在于能够真实地模拟社交网络中的信息传播,并能够预测信息在社交网络中的传播效果。

在信息扩散模型中,常用的模型有: 独立级联模型、线性阈值模型和非线性阈值模型。

独立级联模型指的是,每个用户以一定的概率独立地转发信息。

该模型的优点在于模拟简单,但研究的对象过于简单,无法反映社交网络中的复杂关系。

线性阈值模型则是指在社交网络中,每个用户有一个阈值,只有当信息在社交网络中传播到达该阈值时,该用户才会将信息转发。

该模型比独立级联模型更接近现实,但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无法反映用户的心理因素和复杂的社交网络中的关系。

非线性阈值模型是一种能够兼顾以上两种缺点的模型,通过对用户与信息传播的关系进行建模,实现了更加精细的信息传播模型。

二、社交网络中的信息传播路径社交网络是追踪信息传播路径的最佳场所之一。

信息传播路径能够揭示许多有用的信息,比如信息的来源、信息接收者、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噪声和筛选机制。

此外,研究信息传播路径还能帮助人们理解信息在社交网络中的传播规律,进而实现信息的更精准的传播。

在追踪信息传播路径时,有两种方法:(1)基于网络拓扑结构的路径追踪方法: 该方法主要是通过使用网络分析工具挖掘社交网络中的用户之间的关系,找到信息传播的路径。

这种方法基于社交网络的结构设定,因此无法直接看到信息的传递过程,但可以揭示出信息在社交网络中的各种规律。

社会网络中信息流传播模型

社会网络中信息流传播模型

社会网络中信息流传播模型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社交媒体等社会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传播观点以及与他人互动的重要渠道。

信息在社会网络中的传播呈现出一种独特的模式,研究社会网络中信息流传播模型对于理解和预测信息传播的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网络中的信息传播模型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方面:个体行为和网络结构。

个体行为是指个体在社会网络中对信息的接收、评价和传播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模式。

人们在接收信息时往往会根据自身的兴趣、粉丝圈和朋友圈等因素进行选择。

同时,人们在传播信息时也会受到传播成本、信息热度等因素的影响。

研究人员通过对个体行为的分析,可以揭示出信息传播的机制和规律。

网络结构是指社会网络中个体之间的连接关系。

社会网络的结构决定了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路径和速度。

研究人员通常使用图论和复杂网络理论等方法来分析社会网络的结构特征,如节点度中心性、聚类系数和社区结构等。

通过分析网络结构,可以揭示出不同节点之间的联系强度和传播路径,从而对信息传播过程进行建模和预测。

信息在社会网络中的传播模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 群体传播模型群体传播模型是最常见的信息传播模型之一。

在一个社会网络中,有些节点形成了一个群体,信息在群体内迅速传播。

这种模型下,信息在群体内呈现出指数级增长的趋势。

研究人员通过对群体传播模型的分析,可以预测信息的扩散速度和传播范围。

2. 影响传播模型影响传播模型是指信息在社会网络中通过影响一些重要的节点,进而传播给其他普通用户的模型。

重要节点可以是具有很高传播能力的“意见领袖”,也可以是拥有大量粉丝或朋友的社交媒体大V。

影响传播模型认为,只要成功影响了一小部分高影响力的节点,信息就可以自动在网络中传播。

3. 随机传播模型随机传播模型是一种基于概率的传播模型。

在这种模型下,信息在网络中以一定的概率传播给与之相连接的节点。

这种模型可以很好地解释信息的扩散过程和传播路径。

研究人员通过分析随机传播模型,可以研究影响信息传播速度和范围的因素,并对信息传播过程进行预测。

提升个人能力的四十个思维模型

提升个人能力的四十个思维模型

提升个人能力的四十个思维模型一、学习力1.学习金字塔学习金字塔是由学习专家爱德加·戴尔于1946年提出的,它用数字形象地呈现了:采用不同学习方式,学习者在两周后还能记住的内容有多少。

根据此模型,学习效果在30%以下的,都是个人学习或被动学习;而学习效果在50%以上的,都是团队学习、主动学习和参与式学习。

2.费曼技巧费曼技巧号称是“史上最强学习方法”,其核心是通过教别人的方式让自己学会,这也是“学习金字塔”中最高效的一种方式。

之所以叫费曼技巧,是因为物理学家理查德•费曼经常使用这种方式来学习新知识。

3.刻意练习刻意练习是一种提升技能和能力的有效的训练方法,由安德斯·艾利克森在《刻意练习》一书中提出。

它的特点是只在“学习区”练习,大量重复训练,精神高度集中,持续获得有效的反馈。

4.RIA阅读法RIA便签阅读法出自赵周的《这样读书就够了》,其核心是把书里的知识进行拆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对个人学习者,RIA=阅读原文+重述原文+A1(联系经验)+A2(规划运用)。

5.二八定律二八定律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发现的。

他认为,在任何一组东西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约20%,其余80%尽管是多数,却是次要的。

二八定律也可用于学习领域,掌握20%的核心内容,能够解决80%的问题。

二、思考力1.黄金圈法则黄金圈法则最早是由TED演讲者西蒙斯·涅克提出的,概括了看问题的三个层面。

最内层是Why(为什么),主要讲原因、目标、理念、宗旨;中间层是How(怎么做),主要讲怎么做,也就是具体的操作方法和路径;最外层是What(是什么),主要讲这件事情是什么。

西蒙斯认为,好的思维模型应该是“由内而外”的。

2.5W1H分析法5W1H分析法是一种实用的思考方法。

它指对选定的对象从原因(WHY)、对象(WHAT)、地点(WHERE)、时间(WHEN)、人员(WHO)、方法(HOW)六个方面提出问题进行思考。

详解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从个人信息生命周期角度进行系统设计

详解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从个人信息生命周期角度进行系统设计

详解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从个人信息生命周期角度进行系统设计导语相比过去零碎的、片段式的立法,草案对个人信息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了一个全流程的系统设计。

10月21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下称“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

草案共八章七十条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处理一般规定”、“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等专门章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草案的一大亮点在于,相比过去零碎的、片段式的立法,草案对个人信息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了一个全流程的系统设计,解决了过去几部立法都没有解决的问题。

一、从个人信息生命周期角度进行系统设计近年来,随着网络化、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人们在享受科技技术带来的便利服务的同时,也遇到许多新的问题。

其中,因个人信息保护不周带来的电信诈骗、垃圾短信、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切实损害了民众的利益。

2016年,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因个人信息泄露,被电信诈骗骗走学费9900元,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越来越被大众关注,社会各方面也一直呼吁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据人大法工委介绍,本届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共有340人次提出39件相关议案、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共提出相关提案32件。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虽然一直没有专门立法,但在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民法典中都有相关规定。

但(它们)都不是集中的全面的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中最为全面最为集中的法律规范,有了这样一部法律,我国就真正形成了以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相关领域特别法为辅助的科学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将(其他法律中)零散的条款,特别是它们背后的思想整合起来,更会归管这些条款尚未涉及的地方。

它还积极回应了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应用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在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特别是私密信息保护的同时,为信息产业界划定合法合规创新发展经营的边界。

新时代青年群体网络“圈层化”的“破”与“立”

新时代青年群体网络“圈层化”的“破”与“立”

| 文化·艺术新时代青年群体网络“圈层化”的“破”与“立”□季晨阳/文网络“圈层化”具有成员兴趣爱好相似、圈层表达个性化与排他性、圈层信息获取碎片化与泛娱乐化等特征。

数字化时代背景下,青年网络“圈层化”在打通社会交往壁垒的同时,也使他们可能陷于“围圈自困”的窠臼,这就需要通过思想政治强化、加强主体行动引导、优化互联网治理等,帮助青年群体实现圈层突围。

1 网络“圈层化”概念及其特征1.1 网络“圈层化”的概念德国经济学家冯·杜能1826年在其著作《孤立国》中最早提出了“圈层”一词,主要是指社会经济发展以城市为中心,以圈层状的空间分布为特点逐步向外发展。

圈层一词本意是指兴趣爱好相投的人汇聚在一起,组成的一个群体,群体内部包含着其共同喜爱的文化。

新时代以来,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领域。

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青年群体网络“圈层”就是指青年群体以网络平台为主阵地,因类似的文化品位和兴趣情感而紧密联结在一起,从而在虚拟环境中产生共鸣的群体的集合。

1.2 网络“圈层化”的特征1.2.1 圈内成员兴趣爱好相似社会网络圈层的形成,不再是以地缘、血缘等为纽带和桥梁,而是以相同的兴趣爱好,即趣缘而“生圈”,青年群体又因爱好“入圈”。

当代青年因兴趣爱好、价值观念和话语模式等相同,在网络上形成了以兴趣与情感为核心要素的网络关联[1]。

具有较强表达欲望的青年人往往能在这些志趣相投的圈子中找到自己的价值归属与情感依托,如电竞圈、饭圈、汉服圈、网红圈、二次元圈、说唱圈等等。

不同圈层所代表的文化、价值观各不相同,以彰显本圈层独特品味。

1.2.2 圈层表达个性化与排他性不同的网络圈层有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网络圈层的私密性和圈内核心价值观的认可度较高,在相对独立的网络圈层当中,青年群体往往简化大家所熟知的语言表达以达成独特的圈内共识,同时也能彰显本圈层的异质与独特性。

如在“饭圈”中,“墙头”“防爆”“本命”等类似的“内部行话”筑起与其他圈子之间的“高墙”,常常让“墙外人”感到“失语”,但与此同时,也更能增加“高墙内部”的凝聚力。

提升个人能力的四十个思维模型

提升个人能力的四十个思维模型

提升个人能力的四十个思维模型一、学习力1.学习金字塔学习金字塔是由学习专家爱德加·戴尔于1946年提出的,它用数字形象地呈现了:采用不同学习方式,学习者在两周后还能记住的内容有多少。

根据此模型,学习效果在30%以下的,都是个人学习或被动学习;而学习效果在50%以上的,都是团队学习、主动学习和参与式学习。

2.费曼技巧费曼技巧号称是“史上最强学习方法”,其核心是通过教别人的方式让自己学会,这也是“学习金字塔”中最高效的一种方式。

之所以叫费曼技巧,是因为物理学家理查德•费曼经常使用这种方式来学习新知识。

3.刻意练习刻意练习是一种提升技能和能力的有效的训练方法,由安德斯·艾利克森在《刻意练习》一书中提出。

它的特点是只在“学习区”练习,大量重复训练,精神高度集中,持续获得有效的反馈。

4.RIA阅读法RIA便签阅读法出自赵周的《这样读书就够了》,其核心是把书里的知识进行拆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对个人学习者,RIA=阅读原文+重述原文+A1(联系经验)+A2(规划运用)。

5.二八定律二八定律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发现的。

他认为,在任何一组东西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约20%,其余80%尽管是多数,却是次要的。

二八定律也可用于学习领域,掌握20%的核心内容,能够解决80%的问题。

二、思考力1.黄金圈法则黄金圈法则最早是由TED演讲者西蒙斯·涅克提出的,概括了看问题的三个层面。

最内层是Why(为什么),主要讲原因、目标、理念、宗旨;中间层是How(怎么做),主要讲怎么做,也就是具体的操作方法和路径;最外层是What(是什么),主要讲这件事情是什么。

西蒙斯认为,好的思维模型应该是“由内而外”的。

2.5W1H分析法5W1H分析法是一种实用的思考方法。

它指对选定的对象从原因(WHY)、对象(WHAT)、地点(WHERE)、时间(WHEN)、人员(WHO)、方法(HOW)六个方面提出问题进行思考。

社会网络中信息扩散的行为建模

社会网络中信息扩散的行为建模

社会网络中信息扩散的行为建模随着社会网络的快速发展,信息扩散成为了网络社交的重要组成部分。

了解信息在社交网络中的传播过程以及影响因素对于个人、组织甚至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讨论社会网络中信息扩散的行为建模,以及一些相关的理论和模型。

一、社交网络与信息扩散社交网络是由一组个体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网络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个体通过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实现社交互动。

信息扩散指的是信息在社交网络中被传播、接收和影响的过程。

社交网络的结构及个体之间的关系对信息的传播具有重要影响。

二、信息扩散的行为建模1. 个体特征模型个体特征模型主要关注个体自身的特征对信息扩散的影响。

个体的社交属性、认知能力以及信息接受倾向等都会对信息的传播起到重要作用。

例如,社交影响力模型将个体的社交地位、影响力大小以及活跃度等作为指标,通过这些指标可以预测个体对信息传播的贡献程度。

2. 信息内容模型信息内容模型考虑到信息本身的特征对信息扩散的影响。

信息的新颖性、情感价值以及语言表达方式等都会对其在社交网络中的传播效果产生影响。

例如,情感扩散模型研究情感信息在社交网络中的传播路径和强度,从而揭示信息内容对于信息扩散的重要性。

3. 网络拓扑模型网络拓扑模型研究网络结构对信息扩散的影响。

网络的连接方式、节点度数以及社区结构等都会影响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速度和路径。

例如,病毒传播模型将社交网络看作是一个传染病传播的网络,通过研究网络结构来预测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范围和速度。

4. 动力学模型动力学模型主要研究信息扩散的过程和规律。

这些模型涉及到信息传播的传播范围、传播速度以及传播路径等因素。

例如,SIR模型是一种经典的流行病模型,它将信息传播看作是一种传染病的传播过程,通过定义感染率、恢复率等参数来研究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特性。

三、信息扩散行为建模的应用信息扩散行为建模不仅仅是学术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还有着广泛的应用价值。

首先,在产品推广和市场营销中,利用信息扩散行为建模可以更好地理解消费者对于产品信息的反应,并提高信息传播的效果。

认知困境和信息茧房

认知困境和信息茧房

53中国电信业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May | 05 2017 197汉语中有一个成语叫“作茧自缚”,说的是春蚕吐丝为茧,将自己裹缚其中。

在某一个瞬间,笔者突然觉得这好像在说自己,也在说淹没在汹涌的碎片化信息浪潮中的我们。

你有没有类似的困惑,移动互联网时代让信息流通、知识传播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便利,然而我们却并没有因此变得更加聪明或者博学,甚至在很多情形下,我们读得越多却陷得越深、懂得越少。

为此,笔者不得不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互联网究竟让我们变得更开放还是更封闭?更丰富还是更单调?更深刻还是更浅薄?世界如此喧嚣,我们无处可逃。

认知盈余时代的信息焦虑如今,一个典型的场景是有事没事我们总喜欢摸出手机在上面打发时间,一不小心就是几十分钟甚至一两个小时。

要知道,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也不过8个小时。

原因非常简单,手机实在太有趣了。

仔细想想,这“有趣”主要源自几点:一是多。

打开手机,里面装满了形形色色的信息:有总也刷不完的朋友圈,有总也读不完的新闻推送,有总也看不完的长短视频,还有总也不会停的各种直播……只要有网络,我们的手机就在帮我们收集似乎没有尽头的信息与知识。

二是杂。

从文字、图片到声音、画面,从小清新到重口味,从学习、工作到生活、娱乐,移动互联网似乎早已渗透到我们的每时每刻,并在尽可能地以无限多的形式、内容以及场景为我们提供服务。

三是碎。

无论是等电梯、挤公交、乘地铁,或者是上班开会、下课放学,无论是桌上、车上、床上还是马桶上,我们越来越习惯带着手机,见缝插针、无时无刻地互动一会儿。

四是配。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信息服务让机器比我们更了解自己。

我们在消费信息的时候也在不断向后台发送我们的偏好信息,于是会有更多符合我们兴趣的信息推送过来,一波接一波,永无止境。

多、杂、碎、配,除了这四个字,现代信息传播还有速度快、范围广、易遗忘这些特点。

2011年,互联网研究学者克莱·舍基提出了“认知盈余”的概念,讲清楚了现有信息环境形成的原因。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建构——以GDPR为镜鉴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建构——以GDPR为镜鉴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建构以GDPR为镜鉴芦亮丛摘㊀要:大数据时代ꎬ个人信息不仅成了一项重要的资源ꎬ同时个人信息也具备了财产价值和人身价值的双重属性ꎮ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立法不够完善ꎬ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时常发生ꎬ传统的信息保护模式不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ꎬ因此构建新型的信息保护路径势在必行ꎮ本文希望通过学习欧盟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ꎬ结合目前我国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ꎬ意图架构出一条属于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路径ꎬ以供参考ꎮ具体路径选择应当优化 有效同意 的法律框架㊁设立新型的风险评估制度㊁重申信息处理者的民事责任以及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和监管方式ꎮ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ꎻGDPRꎻ新型信息保护路径中图分类号:D924.34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4428(2019)08-0158-02一㊁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相关理论概述(一)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个人信息作为一种极其重要但又容易被侵犯的宝贵资源ꎬ其与公民个人的人格和财产等息息相关ꎬ我们身处大数据时代ꎬ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联动发展使我们在获得极大便利的同时ꎬ个人信息也可能被利用或者破坏ꎬ每个人都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ꎬ而事实上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依据ꎬ加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ꎬ使得个人信息的维权无从下手ꎬ因此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势在必行ꎮ(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学基础为了探究个人信息保护与宪法领域之间的关系ꎬ有必要学习和回顾欧美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发展史ꎮ欧美国家关于信息保护的研究自20世纪60年代起始ꎬ通过不断发展ꎬ现已日臻完善ꎮ我们选择美国和德国作为最具代表性的示例ꎬ来论述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基础ꎬ为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选择提供充分的法理基础ꎮ美国个人信息保护来源于隐私权ꎬ且美国宪法对传统的隐私权的确认和保护始于20世纪60年代ꎮ众所周知ꎬ美国隐私权对个人信息宪法意义上的保护源自 沃伦诉罗伊案 ꎬ其首次确认了隐私权中的信息隐私ꎬ标志着美国对信息隐私权的加强ꎬ此后历经发展ꎬ美国形成了以拓展隐私权来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基础ꎮ个人隐私在德国被视为个人尊严实现的一部分ꎬ公民私领域的基本权利与发展以基本法中的 人格尊严 和 人格自由发展 为宪法基础并加以保护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人口普查案ꎬ其促使了信息自决权的形成ꎮ至此ꎬ德国以信息自决权确立了个人信息的宪法保护ꎬ其实质上亦是源自人格尊严这一宪法基础ꎮ(三)GDPR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在GDPR框架下ꎬ数据主体享有知情权㊁访问权㊁更正权㊁可携权㊁删除权㊁限制处理权㊁反对权和自动化个人决策相关权利ꎮ首先ꎬ知情权要求处理个人数据的各类组织机构必须使用清晰㊁简洁的语言ꎬ以简单㊁透明㊁易懂的形式提供下列信息ꎬ也可使用可视化的方法ꎮ«个人数据法»规定ꎬ数据主体有权要求确认是否正在处理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以及访问其个人数据并获得特定信息ꎮGDPR则扩大了控制者需提供的信息范围ꎬ控制者有义务向数据主体免费提供其个人数据副本一份ꎬ变相的要求增加控制者的行政管理负担和责任ꎮ其次ꎬGDPR新增了数据的可携性条款ꎬ当出现特定情形时ꎬ数据主体有权从控制者处接收回其提供给控制者的个人数据ꎬ进一步加强了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的控制ꎮ最后ꎬ删除权(也称作被遗忘权)ꎬ赋予了数据主体在个人数据不正确㊁不完整或不相关等存在一个或多个限制性理由时ꎬ删除个人数据的权利ꎮGDPR通过设立诸多数据主体的权利来明确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权ꎮGDPR对数据控制者的问责机制之一是要求其遵循从设计着手隐私保护和默认隐私保护原则ꎮ首先ꎬ从设计着手隐私保护和默认隐私保护原则要求各类组织机构在产品和服务的初始阶段以及整个过程中将数据隐私保护考虑在内ꎻ其次ꎬGDPR要求设置数据保护官(DPO)一职ꎬ来监督组织机构是否遵守GDPR及其他相关数据保护法的规定ꎬ是否符合组织机构内部与个人数据保护相关的政策ꎬ就是否进行隐私影响评估及监督隐私影响评估执行情况提供意见ꎮ欧盟通过以严苛的问责机制和赋予数据主体较大的权利来促使GDPR的有效实施ꎬ推动了个人数据保护的发展ꎬ也为其他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架构提供了经验法则ꎮ二㊁我国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一)现有法律体系ꎬ监管体制问题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研究ꎬ与欧盟㊁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ꎬ开始的时间要晚很多ꎮ现有的法律体系不健全ꎬ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ꎬ相关法律规定分布分散ꎬ没有系统性ꎮ最近实行的«网络安全法»虽然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ꎬ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被限缩在很小的范围内ꎬ未规定包含公民隐私数据的个人信息如何保护ꎬ且现行立法原则性较强ꎬ具体可操作性较差ꎬ同样不容忽视ꎮ在数据的监管体制下ꎬ存在数据交易的监管不到位ꎬ监管职责交叉不清ꎬ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ꎬ管理分散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ꎮ(二)传统 知情同意 模式有效性问题同意 是处理个人数据的正当理由ꎬ是数据处理的法律基础ꎬ未经同意而处理个人数据是不被允许的ꎮ在传统 知情同意 的机制中ꎬ社交软件在用户使用该App之前ꎬ通常会向用户发布隐私声明ꎬ只有点击下方的同意才拥有使用该应用的权利ꎮ表面上看是用户对其个人信息是否披露享有控制权ꎬ而实际上用户对其信息如何处理并不了解ꎬ也不清楚导致的后果ꎬ用户的力量是非常小的ꎬ并且传统的隐私声明如同列举长篇的清单ꎬ条款内容形同虚设ꎬ无关痛痒ꎬ没有实质内容ꎬ所列事项并不具体明确ꎮ面对运营商提供的条款声明ꎬ用户只能选择全盘接受ꎬ为了更快的使用其产品带来的服务ꎮ这851法学研究Һ㊀样一来ꎬ用户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实际上已被架空ꎮ(三)个人信息司法救济的现实困境目前我国个人信息司法救济主要以隐私权为主ꎬ该救济模式将 个人信息 限缩至隐私权范畴进行保护ꎬ倘若涉诉的信息不具有隐私属性ꎬ就不认为是侵权行为ꎬ这就排除了未明显侵害隐私权但侵害个人信息自决权的侵权行为ꎮ单纯依靠隐私权进行个人信息的司法救济在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实务困境ꎬ无法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充分救济ꎮ①所以仅仅依靠隐私权来对个人信息进行救济是不够完善的ꎬ对个人信息保护范畴亟待加强ꎬ我国«民法总则»第111条虽确立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ꎬ但对其保护相对模糊且原则性较强ꎬ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较强的实用性ꎬ依然走不出隐私权保护的惯性ꎮ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边界也是模糊不定的ꎬ司法审判中很难判定此类案件属于信息保护的范畴ꎬ并且信息数据主体相较于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来说ꎬ举证能力较弱ꎬ实际诉讼中胜诉率很低ꎮ三㊁基于GDPR重构个人信息保护路径(一)优化 有效同意 的法律框架GDPR第4条第11款原文将 同意 定义为: 数据主体的同意是指ꎬ数据主体依照其意愿自由做出的㊁特定的㊁知情的㊁明确的指示ꎮ通过以声明或清晰肯定的行为做出的该等指示ꎬ数据主体表明其同意处理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 ꎮ 自由做出的同意 意味着信息控制者不得对信息主体进行欺诈㊁胁迫等行为ꎬ数据主体做出的同意是其意思自治的结果ꎮ 特定 表明有效的同意必须具体清楚ꎬ同意要容易理解ꎬ应该清晰指出信息处理的范围和后果ꎬ不能含糊其词ꎬ长篇大论ꎮ 知情 则强调信息控制者要向信息主体提供相应的资讯ꎬ让当事人真正实施其信息自决权ꎮ传统 知情同意 模式ꎬ将所有信息数据视为一体ꎬ没有进行分级处理ꎬ所以很大程度上该模式形同虚设ꎮ在新型的 有效同意 的法律框架内ꎬ可以适当提高敏感信息的同意要求ꎬ实施分级处理ꎮ相关产品如果涉及敏感信息的处理ꎬ此时单一的隐私声明就不能再适用了ꎬ数据控制者必须用特殊文字或符号指明数据处理可能涉及敏感信息ꎬ由数据主体自行决定是否同意ꎮ数据控制者还要委派数据保护官(DPO)对敏感数据进行保护ꎬ防止泄露ꎮ对于儿童这一特殊主体ꎬ应当适用特殊的同意规则ꎮ因其缺乏对风险与处理个人数据相关权利的了解ꎮ只有儿童在年满16周岁时ꎬ基于同意的数据处理才是合法的ꎬ倘若儿童未满该年龄ꎬ则只有在有监护权的父母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ꎬ数据处理才是合法的ꎮ此外还要加强数据控制者对儿童的告知义务ꎬ设置合理的同意程序来确保儿童能够理解ꎬ有效地参与到同意的决策ꎬ实现自己的信息自决权ꎮ(二)设立新型的风险评估体系基于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实际情况ꎬ应当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属的信息保护风险规制机构ꎬ吸纳信息安全领域的人才对具体的信息风险进行甄别ꎬ沟通交流ꎬ出具甄别报告ꎬ方便查阅ꎮ风险评估是风险规制路径中最为重要的一环ꎬ也是风险规制的基础性工作ꎮ个人信息保护不像传统食品安全卫生㊁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的风险那般的具象化ꎬ信息保护的风险评估是建立在虚拟数据的分析上ꎮ个人信息的风险评估ꎬ可以从信息的价值㊁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处理频率㊁威胁程度进行衡量ꎮ首先ꎬ风险规制部门需要对这三项基本要素进行分析定性ꎻ其次ꎬ根据数据处理者的处理频率和成因进行量化ꎬ得出个人信息爆发安全事故的可能性ꎻ最后ꎬ根据爆发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推导出信息所受损失ꎬ以损失大小为基础计算出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阈值ꎮ(三)重申第三方信息处理者的民事责任GDPR新增了信息控制者和第三方信息处理者民事责任的分担形式ꎬ对外就信息主体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ꎬ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ꎮ在参考欧盟GDPR第三方信息处理者民事责任承担模式的同时ꎬ对我国涉第三方信息处理者的民事责任的架构可以这样考虑:首先ꎬ对于信息保护纠纷ꎬ可以设置举证责任倒置ꎬ由信息控制者和第三方信息处理者承担举证责任ꎬ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ꎮ因为现实中ꎬ原告即数据主体处于弱势地位ꎬ举证能力较弱ꎬ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在证据层面占据优势的信息控制者和信息处理者ꎬ是比较合理的ꎮ当然不能对信息处理者处以过于严苛的举证责任ꎬ否则可能会制约产业发展的平衡ꎬ因此将其举证责任限定在其没有过错的范围内ꎮ其次ꎬ可以学习GDPR相关规定ꎬ明确信息控制者与信息处理者的连带责任ꎬ直接给予信息主体向信息控制者或者信息处理者任何一方追索的权利ꎬ极大地提高其维权效率ꎮ当然要注意ꎬ信息处理者承担的是有限连带责任ꎬ其只需证明自己对信息控制者的施令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即可ꎮ(四)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和监管首先ꎬ近年来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ꎬ我国也做出了不懈的努力ꎬ最新的«电子商务法»和«网络安全法»重申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ꎬ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依然不健全ꎬ具体实操性较差ꎬ新增法案虽然对个人信息保护部分做出了多项规定ꎬ但依然是以传统的知情同意模式为架构ꎬ难以实现公民的信息自决权ꎬ因此建立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势在必行ꎮ其次ꎬ相关信息保护法案要相互衔接ꎬ对于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法律适用要有良好的界定ꎮ最后ꎬ建议监管部门成立专门的信息保护署ꎬ当个人数据被非法利用时ꎬ要加大对数据控制者的处罚力度ꎬ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ꎮ四㊁结语身处大数据时代ꎬ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亟待解决ꎮGDPR被称为 史上最严厉的信息保护法案 ꎬ它的相关规定对全世界的信息保护问题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ꎬ不管是GDPR中数据主体的权利ꎬ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义务ꎬ还是风险评估和问责机制的相关规定都值得我们深入探究ꎮ基于我国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ꎬ希望通过优化同意机制ꎬ建立风险评估和对举证责任的重申ꎬ构架出一条个人信息保护的新型路径ꎮ参考文献:[1]陈晨ꎬ李思頔.个人信息的司法救济 以1383份 App越界索权 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J].财经法学ꎬ2018(6):102-113.[2]何玉颜.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解读及其对我国个人数据保护的启示[J].图书情报导刊ꎬ2014(11):67-72. [3]盛震超.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规制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ꎬ2017.[4]朱宣烨.新时代个人信息民事保护路径研究 以存在第三方信息处理者情况下的民事责任分配为视角[J].法学杂志ꎬ2018(11):133-140.[5]范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重构 初探欧美改革法案中的场景与风险理念[J].环球法律评论ꎬ2016(5):248-394.[6]张素华ꎬ李雅男.数据保护的路径选择[J].学术界ꎬ2018(7):52-61.[7]孙夕晰.社交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重构[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ꎬ2018.作者简介:芦亮丛ꎬ男ꎬ河北定州人ꎬ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ꎮ951。

个人信息影响评估 模板

个人信息影响评估 模板

个人信息影响评估模板个人信息影响评估是一种评估个体在数字时代所处的风险和可能影响的方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收集、存储和利用。

因此,了解个人信息的影响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可能会对我们的隐私产生影响。

在数字时代,几乎每个人都有一个或多个与其相关的在线账户或社交媒体平台。

我们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和手机号码等,都可能被这些平台收集。

同时,商家、广告公司和其他第三方机构也会通过各种方式收集我们的个人信息。

虽然我们在使用这些在线服务时可能已经同意了相关的隐私政策,但我们并不总是了解到这些平台和公司如何使用我们的个人信息。

这就给我们的隐私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其次,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导致身份盗用和其他形式的欺诈。

如果我们的个人信息被黑客入侵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他们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各种欺诈活动。

例如,他们可以使用我们的信用卡信息进行非法交易,或者使用我们的身份信息开设虚假账户。

这种身份盗用不仅给我们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我们的信用记录和声誉。

此外,个人信息的滥用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定制广告和个性化推荐的困扰。

许多在线平台和应用程序使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来定制广告或向我们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推荐。

虽然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提高用户体验,但有时我们可能会感到不舒服。

我们可能会发现,广告和推荐产品的质量和相关性不够好,或者我们的个人信息被错误地用于过度营销的目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时间和注意力造成干扰。

为了评估个人信息的影响,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了解个人信息被收集的范围和目的。

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平台和应用程序的隐私政策,了解哪些个人信息被收集,以及它们将如何使用。

这将帮助我们确定哪些信息对我们来说是敏感的,以及是否值得与平台和应用程序分享。

第二步,评估个人信息的价值。

我们需要评估我们的个人信息对我们自身和潜在第三方的价值。

基于大数据处理的个人信用评估模型研究

基于大数据处理的个人信用评估模型研究

基于大数据处理的个人信用评估模型研究第一章: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逐渐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在数字化时代,大数据的出现引领了信息技术的新发展方向。

大数据的出现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学习和娱乐等各个领域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帮助,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在金融行业中,基于大数据处理的个人信用评估模型也逐渐得到了应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阐述基于大数据处理的个人信用评估模型的研究。

第二章:大数据和信用评估的概念2.1 大数据的定义大数据是指那些传统数据处理方式无法处理的海量数据,这些数据量通常以亿计或者更多。

这些数据来自于各个领域,如社交媒体、传感器等。

大数据通常包括数据收集、存储、管理、分析和展示等几个重要环节。

2.2 信用评估的定义信用评估是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方法,对一个人或者一个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信用评估通常包括信用记录、资产负债信息、收入信息等,可以起到对贷款、保险、金融产品等业务决策的参考作用。

第三章:大数据技术在信用评估中的应用3.1 数据挖掘数据挖掘是指发现具有潜在价值的数据、数据模式和规律的过程。

在信用评估中,数据挖掘可以用来寻找与信用相关的数据模式,从而更准确地预测信用。

3.2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是指通过模拟人类智能的行为和思维过程,以达到人类智能水平的各种理论、方法和技术。

在信用评估中,人工智能可以用来进行客户画像、风险评估、流失预测等。

3.3 云计算云计算是指采用互联网技术,将大量计算资源整合在一起,以实现高效、安全、弹性的计算服务。

在信用评估中,云计算可以用来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减少数据处理成本、提高数据处理质量。

第四章:大数据处理的个人信用评估模型研究4.1 数据获取与处理首先,需要从各种渠道收集与信用评估相关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清洗和加工。

这样可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避免不必要的噪声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4.2 数据分析与建模在数据获取与处理之后,需要通过数据分析和建模,为信用评估提供硬性的数据支撑。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流程与方法论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流程与方法论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流程与方法论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了人们关注的话题。

随之而来的是,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解决数据隐私保护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rivacy Impact Assessment, PIA)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是一种系统性的方法,旨在评估信息处理活动对个人隐私的可能影响,以及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建议。

下面将介绍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流程和方法论。

首先,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评估范围:明确评估的目标和范围,包括评估的信息处理活动和相关的数据流程。

2. 描述信息处理活动:详细描述信息处理活动,包括涉及的数据种类、数据来源和数据流向等。

3. 识别潜在风险:评估信息处理活动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包括数据泄露、滥用和非法使用等。

4. 评估影响程度:评估潜在风险对个人隐私的影响程度,包括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的严重性。

5. 制定防护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建议,以降低或消除潜在的风险。

6. 实施和监督:将防护措施和建议纳入信息处理活动中,并定期监督和评估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以上是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基本流程,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方法论。

1. 数据映射和分析:通过数据映射和分析,了解信息处理活动中涉及的个人信息种类、处理方式和存储方式等,以便全面评估可能的风险和影响。

2. 风险评估和分类: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包括对数据泄露、滥用、非法访问等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3. 操作性隐私规定:制定操作性隐私规定,为信息处理活动提供合规性指导和操作规范,以保护个人隐私。

4. 合规审核:进行合规审核,确保信息处理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标准。

除了以上的方法论,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也可以结合其他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以提供更全面和有效的保护。

总之,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信息处理活动中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关键作用。

传播圈层原理

传播圈层原理

传播圈层原理
传播圈层原理是指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不同层次的人群会对同一信息做出不同的反应和传播方式。

传播圈层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传播者层次不同:信息传播的起点是传播者,不同的传播者层次对信息的传递和影响力不同。

比如,社交媒体上的大V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比普通用户更具影响力和可信度。

2. 接收者层次不同:信息传播的目标是接收者,不同的接收者层次对信息的反应和传递方式也不同。

比如,在一场政治宣传活动中,领导讲话的内容对党员干部的影响力要大于对普通民众的影响力。

3. 圈层分化:圈层原理认为人群是分层的,不同的群体在价值观、文化背景、经验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对同一信息的理解和反应也不同。

比如,一份娱乐新闻对年轻人的吸引力要大于对老年人的吸引力。

4. 信息传递路径:信息传播的路径和方式也会影响其效果和影响力。

比如,通过社交媒体传递信息比通过传统媒体传递信息更具有互动性和传播速度。

综上所述,传播圈层原理在信息传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了解不同层次的传播者和接收者,以及他们的价值观和文化背景,可以更好地制定传播策略和提高信息传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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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琳: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边界的界定

谢琳: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边界的界定

谢琳: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边界的界定摘要个人信息受“识别性”和“相关性”两方面的限制,即当某特定的人可被识别时,与该人有关的信息才属于个人信息。

在大数据时代,“识别性”和“相关性”边界逐步扩大。

在识别性方面,直接识别标准已向间接识别标准过渡,且大数据识别技术的进步和数据的海量化极大提高了信息的识别可能性,导致匿名化的崩溃。

在相关性方面,随着大数据画像等分析技术的发展,许多原本不能反映个体特征的信息也可能成为个人信息。

对此,个人信息应采用最宽泛的定义,只要存在识别和相关的可能性,均应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并对个人信息进行风险层级的划分,以相应风险层级确立相应的合规义务,从而避免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因保护范围过宽而难以践行,同时也为数据控制者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提供有效激励。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边界的界定撰文|谢琳谢琳,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在大数据时代,随着大数据分析技术的迅猛发展,制定系统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迫在眉睫。

近年来,欧盟各国、日本、新加坡等纷纷制定或修订其个人信息保护法。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也已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则。

其中,个人信息边界的界定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问题。

只有当某个信息属于个人信息时,该信息才受保护。

然而,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边界呈现逐步泛化的趋势,难以清楚界定。

能否有效应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边界扩大的问题,直接决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能否有效运行。

本文试图对个人信息边界进行探讨,并构建相应的风险保护路径。

一、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个人信息以可识别性作为其赋权基础。

影响深远的世界经合组织(OECD)隐私指南、亚太隐私框架以及欧盟1995年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均将个人信息定义为“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该定义可理解为,当某特定的人可被识别时,与该人有关的任何信息即为个人信息。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颁布的《个人可识别信息的保密性保护指南》进一步指出,个人信息可分为两种类型的信息,即识别信息和关联信息。

成长的思维模型

成长的思维模型
所谓成长,就是不断发现自己过去 的原动力很低级的过程。如果不断 学习、努力成长,就会自我推翻, 重新定义你的原动力。
成本思维:一切皆有性价比,最聪 明的人不只看钱
万物皆有成本,凡事皆有性价比, 你要做一个成本支付高手,而不 是只会省钱。别只盯着钱看,钱 是最容易蒙蔽你双眼的成本。
时间成本也是成本决策成本也是 成本情感成本也是成本机会成本 也是成本
第二种:通过知识或能力的吸引,让别人想要认 识我。
对于不擅于社交的人来说,第一种方式是不可取 的。在战略上,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扬长避短。 做自媒体,写大量有深度的文章,放弃无意义的 社交,专注于在知识领域的创造,持续放大自己 在这方面的优势,甚至达到别人无法企及的高度。
培养战略思维的第一步是放弃,第一步是排序。 一是因为精力有限,不可能事事都做到完美;二
信任、心情也都是成本 有钱不赚不是傻考虑成本时要放
眼长期价值 只要不是用声誉赢来的客户,对
方再有钱,也不是我真正的客户。 不够强大,是我的错。我在内心 对这类客户说: 请原谅我无法服 务你,因为我要用这段时间,继 续拼命提升自己。 不赚太难赚的钱, 目的是积累长 期价值,不断努力让自己配得上, 让后面同样多的钱变得好赚,成
周期思维:没有人能持续跨越周期,普通 人永远都有新机会比竞争更可怕的是周期
迭代。
静态思维关乎当下,动态思维关乎未来。
周期是不可控的,坚持修炼自我是可控的。 人生不如意时,是上天给的长假。如意时
努力奋斗,不如意时蓄能。把握住这个长
洞见是看到未来,只有研究一个人的过
假,享受这个长假,耐心做一点事。等到 长假结束后,你在假期中积累的东西就会
越远; 第四,得到真实反馈,可以在最大限度上对抗调节回路和滞后反馈。 发现一个变量,会让你短时间内快速成长;找到一条因果链,会让

个人信息场景理论

个人信息场景理论

个人信息场景理论
个人信息场景理论是一种用于描述个人信息使用过程的理论。

由于当今社会科技的日益发达,特别是移动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交换和收集在现代社会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因此,对个人信息使用过程的理解对于保证个人权利、改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及防止不当使用的发生十分重要。

个人信息场景理论是由美国数据学家Garry Martin与其同事于1996年提出的,旨在描述、阐释个人信息使用行为的影响因素。


论中认为,个人信息使用行为主要受到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个人认知、社会文化、科学技术以及经济等。

这些因素都构成了一个个人信息的使用场景。

个人认知可被视为个人信息使用中最重要的因素,它决定了个人对于信息使用的是否被接受或拒绝。

个人的认知受到个人背景经历的影响,或者是他/她的文化、宗教、偏好等,而这都会影响他/她对于信息使用的看法。

另外,社会文化也是个人信息使用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

社会文化决定了个人信息使用行为的正确性或是否被接受,也决定了个人信息使用的层级。

比如,在一些文化中,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使用个人信息。

另外,科学技术及经济等也是影响个人信息使用行为的重要因素。

科学技术发展对个人信息使用的正确性和方式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因为一个贫穷的国家可能更加
重视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总而言之,个人信息场景理论是一种用于描述个人信息使用过程的理论,它将个人信息使用行为归结为个人认知、社会文化、科学技术及经济等因素所构成的多重框架,这些因素又构成一个个人信息使用场景,理解这些场景对于保护个人权利、改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及防止不当使用的发生是至关重要的。

人生飞轮模型中的三个轮子

人生飞轮模型中的三个轮子

人生飞轮模型中的三个轮子“关系飞轮”、“财富飞轮”、“能量飞轮”是人生的三大飞轮。

装上圆的轮子,长方体的车子能跑得更快、更省力,如果还是会飞速旋转的轮子,会是什么结果,大家都能脑补一下,绝对不止是滚雪球的哪种让人惊艳的效果。

我们每个人如果能为自己的人际关系安上飞轮,人脉的拓展效果和速度远远大于六度人脉法,会尽可能通过更少的媒介主体,以更快的速度结识世界上的各种大咖和牛人,让这些人成为自己的贵人,在关键时刻能帮到自己,让自己早日实现成功。

如果让我们的财富也能长上飞轮,那成为巴菲特、比尔盖茨一类的人物就会大有希望。

能量飞轮更是让你到哪儿都会有强大的气场,成为所有人关注的焦点和中心。

哪怕你一句话都不用说,自然而然的,所有人都会对你表示尊重和服从。

如果真有人同时具备了这三大飞轮,那他一定是世界上,甚至整个宇宙最受欢迎、最富有、影响力最大的人。

到哪儿都有人顶礼膜拜,给到最高的礼遇和敬仰。

有人说财富飞轮最重要,财富滚雪球式的转动飞轮,积累得多了,就会有更大的能力和能量,可以有更多的钱去做慈善帮到更多的人,同时获得更多人的尊重和认可,提升自身的能量等级。

当然,如果财富用错了地方,如果用来纸醉金迷挥霍了,肯定不会增加你的正能量。

有钱能使“磨推鬼”,想要建立足够多足够优质的人际关系,那不更容易了,财富飞轮可以带动关系飞轮的。

关系飞轮带来的人脉又可以让财富飞轮转动得更快,财富有可能越积越多。

一个人的能量是一种磁场,对万事万物有吸引作用。

能量飞轮转好了,也会吸引来高能量的人,而这些人也有着良好的关系网络、有很好的财富基础。

三个飞轮如同钟表上互相咬合的三个齿轮,互相作用,共同转动,推动钟表完成计时的任务。

自强万强,努力提高自己的能量等级。

没错,不是每个人都有武功段位的层级,但每个人的能量却是有所在层级的。

人的能量包括体能、情感、思维和精神四个方面。

人的能量层级大致也可以分为:高能量层级、普通能量层级和负能量层级。

能量层级不是天生的,是每个人后天修行所得。

传播圈层原理

传播圈层原理

传播圈层原理
传播圈层原理是指信息传播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传递的一种模式。

在这个原理中,社会群体被分为不同层次,信息传递会从上层传递到下层,但在不同层次之间也会受到限制。

这个原理常常被用于社会学、传播学和市场营销等领域的研究中。

在传播圈层原理中,社会群体被分为三个主要层次:意见领袖、中间人和接收者。

意见领袖是指一些具有影响力和权威的个体,他们的意见和观点能够影响和引领其他人的看法。

中间人则是指那些在社会群体中拥有较高影响力的个体,他们能够在信息传播时起到传递和扩散的作用。

接收者则是指群体中的其他个体,他们通常是信息传递的最终接收者。

在传播圈层原理中,信息传递会从意见领袖开始,经过中间人的传递和扩散,最终到达接收者。

但是,不同层次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到限制。

意见领袖通常只会传递和接受与自己立场和观点相符的信息,中间人则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和观点来筛选和扩散信息,而接收者则会受到信息的筛选和过滤。

传播圈层原理在市场营销和广告领域中应用广泛。

营销者可以通过寻找和利用意见领袖和中间人来进行信息传播和产品推广。

同时,营销者也需要考虑不同层次之间信息传递的限制和障碍,以便更好地进行营销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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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隐私管理模型

传播隐私管理模型

传播隐私管理模型传播隐私管理模型是指在信息传播中,针对用户个人隐私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制定的一套管理模式和规范,旨在保护用户隐私,同时促进信息的有效传播和利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传播的全球化,用户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传播隐私管理模型成为了信息传播领域极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传播隐私管理模型首先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这个法律法规体系需要涵盖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并且要有严格的执法和处罚机制,以确保违规行为受到惩罚。

还需要建立公民隐私权利的框架,使用户能够在信息传播中得到充分的隐私保护。

传播隐私管理模型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技术手段,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身份验证等,以防止用户隐私数据的泄露和滥用。

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面对海量的个人数据,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技术显得尤为重要。

传播隐私管理模型还需要建立起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

不同行业需要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各个企业在数据处理和使用方面遵守规则,不得违规收集和使用用户隐私数据。

社会各界需要加强对传播隐私管理模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隐私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在实际操作中,传播隐私管理模型需要与信息传播实践相结合,不仅要保护用户隐私,还要确保信息的充分传播和利用。

需要在保护隐私的尽量减少对信息传播的不必要阻碍,促进信息传播和利用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传播隐私管理模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技术人员和公众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传播隐私管理模型,才能有效地保护用户隐私,促进信息传播和利用的合法和安全,为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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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体系的圈层模型
作者:张敏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16期
摘要:多功能生活账户一体化的实现要以个人信息规范化管理和有效交互为前提。

只有建立了良好的个人信息传递机制才能在此基础上实现多账户交互。

因而借鉴了日本的行业协会模式构造出“三级圈层”信息交互模式,作为最终实现多功能账户一体化的基础框架。

关键词:个人信息体系;分析借鉴;圈层模型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0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和普遍的信用失衡问题日益凸显,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体系成为关系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关键因素。

由于其涉及多个领域,而我国在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体系的过程中缺乏经验,只有具备了健全的发展要素才能在此基础上朝着多功能账户一体化的方向迈进。

一、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必要条件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
建立信用体系,首先必须有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一则针对政府部门、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中介等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严格规定,二则对征信部门的权力、职责进行约束和规范,三则直接针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例如欧盟的《数据保护指南》、德国的《联邦数据保护法》、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这些国家个人信用的完善都与这些法律密切相关。

可以借鉴英国——事先建立信用法规,对立法的层次和顺序进行谨慎处理而不追求一气呵成,并根据现实情况和实践经验及时调整,待条件成熟、制度完善再以法律形式确立,以保证立法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二)利用一体化账户引入惩戒机制
把失信者或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对立,从而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

待金融领域的个人信用体系框架基本成熟后可将社会生活中的信用问题纳入奖惩机制,例如有过多次欠缴费、交通违规等方面不良记录者,可以考虑严重到一定程度后酌情分等级地减少其社会福利或提高其贷款费率。

这样不仅可以规避道德风险,为银行业降低信用风险损失,更可以约束居民日常行为规范,使其更加自律。

(三)加强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
大数据对于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障个人信息的隐私性和安全性,可以借助一定的约束机制防止无限度的信息流通中不可避免的带来的泄漏和滥用问题。

例如:对于其他机构取得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所有者有权知晓,并且拥有一定次数的查阅自身信用的权利,超越额定次数外需缴费,其他个人未经信息所有者本人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信息,可在一定程度防止信息非法外露。

(四)选择从地方以及分行业入手
由于各行业的信息密集度有所差别,应先在各行业内进行信息规范化管理,待全面完善后在逐行业纳入统一的体系中。

以试点城市着手,可选取经济较为、数据较为全面的大城市着手,通过逐步联网的方式共享信用信息。

这与我国复杂的人口结构和地理因素相适应的尝试,也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日后全国信息互通创造条件。

(五)搭建多方协调共同运作的格局
众多信息分散于不同行业内,这些庞大的数据包含的内容属性不同,但大多存在最基本的公共集。

由于没有很好的信息交互平台作载体或出于维护各自利益考虑,多数机构不愿意将自己多年积累的客户信用信息对外提供。

这就需要:有公信力的机构牵头引领,国家政策强制力执行,同时尽可能不大幅度对各行业利益产生突发性大冲击,从化弱化行业阻力。

逐步实现信息交互。

二、“三级圈层模型”的提出
具备了各项必要条件情况下,本文从行业协会的角度出发进行扩展,将信息参与者分为外圈(数据来源),中圈(数据中转),内圈(跨行业交换),并将其称为:三级圈层模式。

外圈:主体为各大券商、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政府事业单位,直接面向公众、参与到经济活动。

他们一方面将收集到的庞大而繁多的用户信息存储在自己的数据库或业务系统中,并对外提供查询服务,另一方面将信息整合,为对应的中圈主体提共数据接入口,并接受来自中圈的监管和信息调度命令。

中圈:主体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行业协会以及政府公共事业部门,他们不以盈利为目地设立信息处理中心,一方面对各自对应的外圈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行业内数据管理,另一方面在本圈层上与其他同层主体一起进行信息属性的归类和统一编码,以目录形式同外圈的大数据建立关联。

内圈:并不存在真实的主体,只在逻辑上以个人信息共享库形式存在,集中信息编码、姓名和身份证等少量通用的核心数据,与各个中圈的目录建立关联,在各行业的信息交互中搭建起桥梁。

有了层次分明信息传递流程和统一的信息属类编码,意味着一个居民参与到与此相关的任何一项经济、社会活动时,都有唯一的信息链标注,且信息能在多领域快速调配,理论上使多功能账户一体化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赵艳.西方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及其启示[J].中国改革,2008,04:72-73.
[2]李家勋,李功奎,高晓梅.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模式比较及启示[J].现代管理科学,2008,06:80-81.
[3]申娜,王远.我国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的构建[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112-115.
[4]郭志俊.美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研究和借鉴[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06:64-67.
[5]冯启民,郭家义,范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库建设研究[J].电子政务,2010,01:30-34.
[6]艾洪德,蔡志刚.个人信用制度:借鉴与完善[J].金融研究,2001,03:106-115.
[7]王建明.我国基础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问题及对策[J].情报杂志,2004,05:23-24+27.
作者简介:张敏(1993-),女,江苏南京人,本科,个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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