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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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积极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深入持久地开展,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动手与创新能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胡锦涛同志在清华大学100周年校庆的讲话精神,“着力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以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为契机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为社会培养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综合创新人才。
第三条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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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立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计财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下设工作小组,由教务处处长任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团委等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核有关政策、规范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制定有关政策、规范等,组织项目申报、负责监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校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并指导“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工作。
各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的初审、推荐,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阶段性进展检查。
第二章项目分类、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项目分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3类,第一类《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申报经费上限:国家级2万元(财政厅拨款资助1万、学校配套资助1万),校级0.4万元。第二类《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申报经费上限:国家级2万元(财政厅拨款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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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1万、学校配套资助1万),校级0.4万元。第三类《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项目》,项目申报经费上限:国家级10万元(学校将根据财政厅拨款额度实行1:1配套资助)。
第五条项目申报:申报对象为:全校全日制本科生。项目申报需由学生个人(团队)申请。申请研究同一课题项目的学生最多不得超过5人,每个小组成员必须有相对独立研究的内容,要有明确分工。项目申报必须按学校要求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分国家和学校两级。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六条项目评审: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分为学院初评、推荐和学校评审两个阶段。
1.学院初评:学院在初评过程中,应对推荐的项目认真把关。特别是应加强指导教师的作用,既要充分保护学生自主选题的积极性,又要对学生的选题加以充分引导,力求学生的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2.学校评审:由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确定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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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实施与检查
第七条项目导师制。学院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项目要认真负责,要切实起到项目的指导作用。
第八条项目运行管理。学校注重学生的过程训练,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相关学院和专家组对项目的实施内容、进度、阶段性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项目参与人员变动、项目中止、提前结题、延期、更换项目内容等情况,必须由学院批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项目变更。学校允许学生对项目进行适当的变更,需要变更的项目必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表》,经指导教师以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学校专家委员会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并备案。
第三章项目验收与经费管理
第十条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总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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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答辩。结题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专家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实施过程、论文质量、指导教师评价意见及学生答辩情况等给出综合评价,并确定结题等级。验收通过的项目,必须报教育厅备案,并将结果在学校本科生创新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
1. 获准列入“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经费由省教育厅专项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组成,一般是1:1比例资助。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学校资助。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校教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总体管理,学院负责具体管理。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但需经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图书资料、复印、项目立项和结题评审费等,以及相关调研开支。经费使用按批准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立项项目学校先下拨50%经费,通过期中检查的项目下拨余额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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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激励政策
第十二条学生激励政策:(1)对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可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获得相应的免修学分,学分获得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学院和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具体程序为: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由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对学生掌握实验、实践课程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成绩及学分。(2)学校鼓励项目研究的成果转化,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请技术成果鉴定、研制产品、推广软件等。并优先推荐参加浙江省和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第十三条教师激励政策:(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作为对学院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等考核、评优方面的重要参考指标,并对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突出的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2)项目完成后,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停止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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