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工伤认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工作难点问题
工伤认定工作难点问题工伤认定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工人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害、职业病等进行鉴定和认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工伤认定工作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因果关系难点。
工伤认定的核心是要确定工作原因与工人人身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由于许多职业病和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特点,因果关系往往难以确定。
比如,一些职业病的发生需要较长时间的潜伏期,工人可能在多个工作岗位工作,也有可能有其他非工作因素造成的身体损害。
因此,如何准确判断工作原因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工伤认定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二、证据获取难点。
工伤认定需要依靠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工伤申报材料、医学证明材料、职业病鉴定意见等。
然而,一些工人可能难以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特别是在一些条件相对恶劣的企业和行业,工人对自身权益的意识相对较低。
而且,一些医院、鉴定机构在出具证明材料时也存在标准不一、程序繁琐等问题。
因此,证据获取不足成为工伤认定中的难点之一。
三、权益保障难点。
工伤认定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工人提供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人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是一个难点。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规避工伤认定,导致工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另一方面,一些工人可能由于对工伤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也存在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
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权益,是工伤认定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解决工伤认定工作难点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伤认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同时,应建立健全工伤认定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工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应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工伤认定机制,依据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证据进行工伤认定,解决因果关系难点和证据获取难点,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健康、安全、和谐地工作。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误认定或者未认定,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1.1 工伤认定标准不清晰在当前的工伤认定标准中,有一些具体的认定标准并不是非常清晰,比如对于一些职业病的认定标准并不是十分明确,导致了一些劳动者因为职业病受到了误认定或者未认定。
1.2 认定流程繁琐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流程繁琐,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审核,导致了认定结果的拖延和不确定性,给劳动者造成了困扰。
1.3 存在舞弊现象一些用人单位或者保险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规避工伤认定,导致了一些工伤案件的实际情况未能得到有效认定。
二、解决对策2.1 完善工伤认定标准针对工伤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完善和细化工伤认定标准,明确各种情况下的认定标准和要求,避免因为标准不清晰导致的误认定或者未认定。
2.2 简化认定流程应当简化工伤认定的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审核,缩短认定时间,保障劳动者能够及时得到工伤认定结果,减轻其经济和心理负担。
2.3 加强监管和惩治针对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舞弊现象,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4 提高劳动者的知情权和维权意识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加强自身的知情权和维权意识,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当享有的待遇,如有疑问可以及时沟通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进行维权。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上面对于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更加重视自身的权益和待遇,加强对工伤认定流程和标准的了解,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也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警示和监督,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工伤认定服务。
关于工伤认定遗留问题
关于工伤认定遗留问题工伤认定是指企业职工因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职业病或其他因工作引起的伤害,需要通过相关程序进行认定的制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遗留给了受伤职工和企业带来了困扰。
首先,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不一致,这导致了工伤认定的结果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同样的伤害在不同的地方可能得到不同的认定结果,这对于受伤职工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企业和劳动者都希望能够有一个统一的、客观公正的认定标准,这样才能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程序复杂、周期长的问题。
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包括事故的现场照片、事故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等。
而认定部门对于这些材料的审核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了认定结果的出炉周期相对较长。
在这个过程中,受伤职工可能会面临无法及时获得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助的困境,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心理状态。
此外,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着权力的滥用问题。
一些地方或部门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主观歧视,对于某些特定职业或行业的工伤,可能会采取较为苛刻的标准进行认定,这对于那些从事危险、高风险工作的职工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企业和职工的权益,同时也对整个社会的公信力造成了起伏。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加强工伤认定标准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出明确的、适用于各种行业和不同类型伤害的认定标准,消除地区差异和主观性因素的干扰,使认定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同时,也需要简化工伤认定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尽量缩短认定周期,保障职工及时获得相应福利和补偿。
此外,要加强对工伤认定程序的监督和管理,打击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认定过程的监督和纪律检查,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工伤认定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伤认定秩序。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1. 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工伤认定案件中存在法律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在判例中有不一致的认定结果。
•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使得受害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法确定是否满足工伤认定条件。
2. 认定机构的主观性和不公正•工伤认定机构存在主观性和不公正的问题,有些机构可能会偏袒用人单位,使受害者无法获得公正的判决。
•由于认定机构的决策具有终局性,一旦认定结果不公正,受害者很难进行上诉或申诉,导致负面影响长期存在。
3. 缺乏专业的调查和评估人员•在工伤认定案件中,缺乏专业的调查和评估人员会导致认定结果的不准确性。
•一些调查人员可能缺乏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和经验,无法进行准确的调查和评估,从而影响案件的结果。
4. 补偿金额不合理•工伤认定案件中,补偿金额的问题也是一个争议点。
•有些案件中,受害者可能获得过低的赔偿金额,无法真正得到应有的补偿,而有些案件中则可能获得过高的赔偿金额,给用人单位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5. 证据收集和保全难度大•工伤认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也是一个困难点。
•一方面,受害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可能难以及时收集到关键证据,导致认定结果不准确。
•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故意销毁或隐藏证据,以逃避责任,给受害者的证据保全带来很大的困难。
6. 诉讼流程复杂和时间长•工伤认定案件的诉讼流程复杂,受害者需要经历繁琐的法律程序,耗费时间和精力。
•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多次出庭,耗费双方的资源,同时也增加了受害者获取赔偿的时间成本。
7. 对雇主的处罚力度不足•在一些工伤认定案件中,对雇主的处罚力度不足,无法形成有效的警示作用。
•缺乏足够的处罚力度使得一些用人单位对工伤风险不够重视,增加了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
以上是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建立明确的法律标准、加强认定机构的公正性、提升调查和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优化补偿机制、加强证据保全和打击销毁证据行为、简化诉讼流程以及加大对雇主的处罚力度等措施来解决。
工伤认定办理流程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办理流程存在的问题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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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工伤认定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审批流程复杂繁琐:工伤认定的审批流程相对较长,需要提交大量的证明材料,并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
这导致了认定时间较长,给职工的权益保护带来一定的困扰。
2. 认定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造成了一些工伤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这给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带来了一定挑战。
3. 对于慢性病和职业病的认定难度大:由于慢性病和职业病的发展过程较长,与工作环境有关的因素可能不易被确认。
因此,对于这类疾病的工伤认定存在较大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 简化审批流程:可以考虑简化工伤认定的审批流程,减少冗余的审核环节,提高认定效率。
同时,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方便职工提交申请和查询进展。
2. 统一认定标准:加强对工伤认定标准的统一解释和执行,提高认定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和标准,在国内建立起更科学、合理的工伤认定标准。
3. 加强专业培训和评估:提高工伤认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工伤认定的培训和评估,确保他们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判断能力。
同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于复杂病例进行定向评估和指导。
4. 完善慢性病和职业病认定机制:针对慢性病和职业病的认定
难题,可以加强医学研究和技术手段的支持,提高对这类疾病的诊断和认定能力。
同时,建立相应的专家评审机制,确保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的改进和完善,可以使工伤认定更加公正、高效,并为职工的权益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认定标准不一致:工伤认定标准的解释存在差异,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在认定工伤时的标准不一致,导致工伤认定结果不公平。
2. 证据难以确凿:工伤认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工作相关的伤病是由工作原因引发的,但是由于证据的获取难度和复杂性,造成了证据的不充分和不确凿。
3. 诉讼周期长: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进一步加大其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 统一工伤认定标准: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和解释,明确工伤的认定范围和标准,减少不同地区和单位在认定工伤时的主观性。
2. 加强证据的采集和保存: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证据的采集和保存机制,确保工伤认定时能够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减少认定结果的不确定性。
3. 简化诉讼程序:相关部门应加快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的速度,简化诉讼程序,提供更为高效的司法保护机制,确保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4. 完善补偿机制: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劳动者的工伤补偿机制,提高劳动者的保障水平,减轻其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
总之,解决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努力,从统一标准、强化证据采集和保存、简化诉讼程序、完善补偿机制等方面入手,确保工伤认定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浅论工伤认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浅论工伤认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浅论工伤认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工伤及受到职业病伤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但是,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第17 条即工伤认定程序中有关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及工伤认定地城管辖的规定中存在一些瑕疵,使得一部分劳动者在遗受工伤后,无法及时、便捷的获得补偿,甚至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这影响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实效,存在改进的必要,本人利用在电大学到的法律基础知识,将就此存在的问题谈点肤浅看法,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立法者的注意,并对我国的工伤保险立法时也有所稗益。
一、工伤保险制度的类型概述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其它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上给予负伤、致残和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制度。
这一制度是在否定民法一般原则适用于工伤事故的处理,以保险赔偿代替合同违约赔偿和侵权赔偿的过程中发展来的。
工伤保险是在世界范围内实施最广、立法最早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
在德国宰相傅斯麦主持下,制定了疾病、工伤和养老三项社会保险,从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险制度。
之后,欧洲各国纷纷效仿,英国于1884 年颁布《雇主责任法》法国于1898 年实行工伤保险,由此至今遍及全球。
但是,由于经济、政治、哲学思想及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也是千差万别,大体上可归纳为两大类雇主责任制类型和社会保险类型。
雇主责任制有两种情况,一是受伤的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雇主根据法律规定向他们直接支付赔偿费用。
如果工伤还涉及其他方面,出现争议,法院或国家有关机构将出面解决;二是雇主为其雇员的工伤风险实行保险。
这些雇主只能通过向私人保险公司投保而得到保险。
论述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论述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工伤保险是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的重要制度之一,但是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伤认定不统一
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的核心环节,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医院对同一种伤残认定可能会不一致,这会导致一些员工因为认定不成功而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因此,应该建立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以保证公平、公正的认定结果。
二、工伤赔偿标准不足
工伤赔偿标准是衡量工伤保险制度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指标。
目前,一些地区和企业的工伤赔偿标准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有些地区的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因此,应该适当提高工伤赔偿标准,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保险基金缺口过大
工伤保险基金是保障员工利益的重要来源,但是在实行过程中,基金缺口过大的问题十分突出。
一些地区和企业未能按时按量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基金无法满足员工的需求。
因此,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费用缴纳制度,以确保基金的充足和稳定。
综上所述,解决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建立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和提高工伤赔偿标准,企业应该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员工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相关规定,
共同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工伤认定风险点和防范措施
工伤认定风险点和防范措施一、引言工伤认定是指确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定程序。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点,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分析工伤认定中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风险点1.工伤认定程序不规范: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如认定程序不透明、认定过程不公正等,导致工伤认定结果存在争议。
2.工伤事故现场处理不当: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现场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的认定,进而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3.医疗诊断不准确:医疗诊断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医疗诊断不准确,可能会导致工伤认定结果偏离事实。
4.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5.法律法规不完善:工伤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如果法律法规不完善,可能会导致工伤认定无法可依或者存在模糊地带。
三、防范措施1.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建立健全的工伤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程序透明、公正,减少争议和纠纷。
2.加强现场处理能力:提高对工伤事故现场处理的重视程度,加强现场处理能力,确保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的准确性。
3.提高医疗诊断水平:加强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诊断水平,确保医疗诊断的准确性。
4.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劳动者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5.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工伤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工伤认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6.提高认定机构的专业水平:加强对认定机构的专业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公正性,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7.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职工和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的认识和理解,减少因认知不足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8.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认定过程中的问题。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工伤认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工伤认定过程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一些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本文将探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改善这些问题。
一、问题:鉴定标准的不明确1.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标准的解释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导致了不同地区和单位之间对工伤认定结果的不一致性。
2.部分工伤认定标准存在模糊性,容易导致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对策:1.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明确各种职业病、职业伤害的标准和认定要求。
2.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工伤认定标准的理解和运用水平。
二、问题:认定程序的复杂性和耗时性1.当前的工伤认定程序较为繁琐,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导致劳动者等待工伤认定结果的时间较长。
2.认定程序中的各个环节需要多次提供证据,增加了劳动者的负担和时间成本。
对策:1.简化工伤认定的程序,减少环节,提高工伤认定的效率。
2.建立全国统一的在线工伤认定平台,方便劳动者提交材料,加快认定结果的出具时间。
三、问题:劳动者缺乏相关知识和信息1.很多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缺乏了解,难以全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认识不足,容易受到不法商家或单位的欺骗和侵害。
对策:1.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对工伤认定程序和标准的认识。
2.建立工伤认定信息公开平台,为劳动者提供权威的工伤认定资讯和指导。
四、问题:劳动者申诉渠道不畅通1.部分劳动者在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时,申诉渠道不畅通,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2.当前工伤认定申诉的流程不够简明清晰,容易给劳动者带来困扰和阻碍。
对策:1.建立健全工伤认定申诉渠道,确保劳动者有效维权。
2.简化申诉流程,提供可行和便捷的申诉方式,缩短申诉处理时间。
个人观点:工伤认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但目前的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摘要:I.引言- 工伤认定案件的重要性和现状II.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 劳动关系确认困难- 认定标准和程序不明确- 工伤认定的时效性- 举证责任分配不均III.劳动关系确认困难- 缺乏书面劳动合同- 证据不足导致认定困难IV.认定标准和程序不明确- 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伤认定流程不透明V.工伤认定的时效性-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规定- 超过时效带来的后果VI.举证责任分配不均- 用人单位和员工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均- 举证不足导致的不利后果VII.解决方案- 完善法律法规和工伤认定流程- 强化证据意识和举证责任分配正文: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工伤认定案件是关乎员工权益和用人单位利益的重要案件。
然而,在现行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及时解决。
本文将针对工伤认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劳动关系确认困难。
在工伤认定案件中,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首要任务。
然而,由于缺乏书面劳动合同、证据不足等原因,劳动关系确认困难,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
其次,认定标准和程序不明确。
现行的工伤认定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于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的规定不够明确,使得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此外,工伤认定流程也缺乏透明度,相关信息不易获取,影响了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的信任。
第三,工伤认定的时效性。
根据相关法规,工伤认定申请有一定的时效性,超过时效将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然而,部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工伤认定时效规定不够了解,导致错过申请时机,进而影响权益的维护。
最后,举证责任分配不均。
在工伤认定案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存在不均。
一方面,用人单位往往具有更丰富的资源和证据,而劳动者则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
另一方面,举证不足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对劳动者权益造成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有必要从多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和工伤认定流程,使工伤认定更具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认定制度,工伤认定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认定标准不明确。
目前,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但该条例对工伤的定义较为笼统,只提到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职业病,没有具体列举具体的工伤类型,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同的解释和理解,导致认定结果的不确定性。
第二,认定流程繁杂。
工伤认定需要填写一系列的材料和进行多次的审批和复查,时间长且手续繁琐。
而且在认定过程中,常常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如证人证言、医院诊断书等,对于一些困难户和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第三,认定标准不公正。
在具体的工伤认定中,有些单位和保险公司可能存在一些不公正的现象,例如对于同样的案例,同一地区的不同单位和保险公司认定结果却不一致。
这可能与各地区的保险制度不统一,以及某些单位和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赔付费用而故意刁难被认定人有关。
这种不公正现象严重影响了工伤认定的公信力。
第四,赔偿标准不合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伤残程度进行的,虽然此举是为了保护受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该计算标准并不合理。
因为这样的赔偿标准忽略了被认定人的实际损失,有时会造成赔偿金额过低的情况。
而且目前的工伤赔偿标准对于潜在的将来损失,如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就业机会等,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首先,明确工伤认定标准。
应该制定明确的工伤认定标准,对于各类工伤情形进行具体的列举和解释,使得工伤认定变得更加科学、公正和透明。
其次,简化认定流程。
应该优化工伤认定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材料和证明,加强信息共享和办事效率,方便被认定人快速获得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监督管理。
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工伤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减少不公正现象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完善赔偿机制。
应该从综合的角度出发,对工伤赔偿进行全面评估和合理计算,使得受伤劳动者能够获得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是对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进行诊断、评估和认定,以确定
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赔偿的条件。
然而,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给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带来了困扰。
首先,工伤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认定标准的不一致性。
不同地区、不同机
构对于工伤认定标准的理解和适用有所不同,导致了劳动者在不同地点申请工伤认定时,结果可能不尽相同。
这种不一致性给劳动者带来了不确定性和不公平感。
其次,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认定流程的繁琐和耗时。
劳动者在申请工
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大量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
然而,由于各类文件和证明的多样性,往往需要劳动者面对繁杂的手续,并且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这给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带来了困难。
此外,工伤认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医疗鉴定上的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不同的
医生对同一个工伤案例的诊断可能不一致,造成了工伤认定结果的不确定性。
另外,一些医疗鉴定机构的专业水平和公正性也存在差异,这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造成了影响。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建立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确保在不同地区、不同机构之
间的一致性。
同时,可以简化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手续,减少劳动者的负担,提高办理工伤认定的效率。
此外,还需加强对医疗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专业水平和公正性,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的来说,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带来了困扰。
应加
强对工伤认定标准的统一性、简化工伤认定的流程,加强对医疗鉴定机构的监管,以提高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效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存在问题
工伤认定存在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伤认定问题备受关注。
尽管政府对工伤认定近年来有所改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以下是我认为目前工伤认定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容易产生争议。
据调查,很多雇主为了降低成本,在员工发生工伤时,会采取一些措施以避开工伤认定。
比如在员工工伤发生后,将其辞退,或者将其降低到其他岗位,以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由于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很难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这就给了雇主很大的操作空间,导致很多员工的工伤申诉无法得到认定。
其次,工伤评定机构权威性不足。
目前,我国的工伤认定工作主要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是由于工伤认定程序繁琐,评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伤认定结果容易受到质疑。
而且,由于这些评定人员是由政府任命的,很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导致很多工伤申请被驳回或者得到不公正的待遇。
再次,工伤认定流程复杂,时间长。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工伤申请需要通过申请、初步筛查、鉴定、答辩等多个环节,整个流程耗时较长。
据报道,有些工伤案件需要耗费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得到最终结果。
这不仅让工伤的鉴定结果容易被影响,还让工伤申请人等待赔偿的时间变得更加漫长。
最后,工伤赔偿金额过低。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工伤赔偿金额主要由工伤等级和工伤基础医疗费用决定,而往往忽略了一些其他因素。
比如,很多工人在发生工伤后,需要面对长期休假、康复训练、再就业等问题,这些因素也应该纳入工伤赔偿范畴中。
但是现行的赔偿制度并未对这些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导致很多工伤赔偿金额过低,无法满足工伤者的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问题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评定机构权威性不足、流程复杂时间长、赔偿金额过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制度,明确工伤认定标准,提高评定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简化工伤认定流程,加大对工伤赔偿金额的考虑,以保障工人的权益。
工伤认定有什么问题吗
工伤认定有什么问题吗工伤认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发生在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性质及确认其与工作的因果关系进行评定的过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首先,识别工伤事故的范围有时不够清晰。
工伤认定是基于劳动者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但是,有时候难以确定某些病症是否属于职业病范畴。
例如,某职工在工作中突然晕倒,经医生诊断为中风,但难以确认是否工作环境导致中风,这就增加了工伤认定的难度。
其次,工伤认定形式单一,难以满足多样化需求。
目前,工伤认定主要依赖于劳动能力鉴定、医生鉴定和劳动者自述,这种评估方式相对简单并且容易产生争议。
例如,一些职业病的诊断比较困难,需要进行专门的检查和详细的调查,但是现有的工伤认定流程中并没有完善的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工伤认定存在一定的时间和费用成本。
工伤认定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而且,一些复杂的工伤认定案件需要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和评估,增加了经济成本。
此外,目前工伤认定流程存在一定的程序和透明度问题。
一些劳动者或者雇主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产生质疑时,有时难以获得相关的程序和结果信息。
这使得劳动者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了一些工伤认定案件的复杂化和拖延。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首先,应该加强对医生和劳动能力鉴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职业病和工伤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以便更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
其次,可以建立一个更加多元化的工伤认定方式,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工伤案件的需要,如专业检查、调查等。
同时,应该加强对工伤认定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和透明度,让劳动者能够了解和监督工伤认定过程。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加强雇主、劳动者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商,使工伤认定能够更加公正和合理。
总而言之,工伤认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范围不清晰、形式单一、时间和费用成本高、程序不透明等。
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近年来,工伤认定案件逐年上升,一方面反映了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措施有待加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工伤职工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工伤认定工作主要面临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建筑行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情况认定难《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此条的规定,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但是对于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情形,目前仲裁委及法院民庭均不认可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2条规定的对于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转包或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3)民一他字第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请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认为,挂靠车主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文)第三条第四、五款规定的用工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这就造成对于非法转包、挂靠经营这两种情形作出认定与否相互矛盾。
如作出认定,则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反之,则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也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职业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和生活补助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关乎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本文将就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存在问题1.工伤认定标准不统一我国各地区对工伤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工伤认定结果的不公平性。
一些地方在工伤认定中存在主观性、随意性和政策性,造成了职工的权益受损。
2.工伤保险待遇不够公平在某些地区和企业中,工伤保险的待遇相对较低,导致一些受伤职工的实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些企业存在故意降低受伤职工的工伤等级、误工天数或伤残程度,从而减少工伤保险的支付。
3.欺诈骗取工伤保险金部分雇主和职工为了追求更多的工伤保险金,采取故意制作事故、伪造医学证明或伪称职业性疾病等手段进行欺诈骗取工伤保险金,侵害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和正常运行。
4.基金支付压力大随着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一些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规避工伤保险金的支付义务,导致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加大,甚至出现了基金亏空的局面。
二、对策建议应当建立起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减少工伤认定中的主观干扰和政策性偏向,确保职工的工伤认定结果公正公平。
应当规范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和流程,防止一些地区和企业对工伤保险待遇的低估,确保受伤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监管机制,加强对工伤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监管和应用科技手段,切实减少工伤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
4.提升企业工伤风险管理水平应当加强企业工伤风险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工伤保险支付的风险。
5.健全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应当建立起健全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严格监管基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基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充分保障职工的权益。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摘要:一、工伤认定案件的法律原则及立法现状二、工伤认定的程序及期限三、工伤认定中的难点问题四、工伤认定案件的解决途径正文:一、工伤认定案件的法律原则及立法现状在工伤认定案件中,我们应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精神。
现行认定工伤的主要依据是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然而,由于立法的空白地带大量存在,制定法和法律文件的用语也不可能做到绝对明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及期限工伤认定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员工或其近亲属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其次,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最后,劳动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60 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超过时效,劳动局将不予受理。
三、工伤认定中的难点问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问题,如:1.劳动关系确认: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明确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劳动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2.工伤认定标准:某些伤害如高血压、心肌梗塞等难以认定为工伤。
3.证据不足:在没有劳动合同、工资单、证人证明等证据的情况下,工伤认定变得更加困难。
四、工伤认定案件的解决途径为了解决工伤认定案件中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途径:1.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维权能力。
2.收集证据:尽可能收集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等相关的证据,以提高工伤认定的成功率。
3.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关系确认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关系纠纷。
工伤认定中有什么问题
工伤认定中有什么问题工伤认定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工伤情况,经过一系列的鉴定和评定程序,以确定是否认定为工伤,以及确定工伤等级和给予相应的补偿的过程。
然而,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以下是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
工伤认定标准是指确定是否发生工伤以及工伤程度的依据,但在现实中,工伤认定标准各地存在差异,有的地方相对宽松,有的地方相对严格,导致同样的工伤案件在不同地方得到的认定结果不一致。
这就给工伤认定带来了主观性和不公平性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鉴定机构的公正性和专业性问题。
工伤鉴定机构应该是公正、客观、专业的,但是在现实中,一些鉴定机构可能存在利益关系,不能真正做到公正和客观。
另外,由于一些鉴定机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性不够,导致鉴定结果可能存在误差和不合理之处。
第三个问题是工伤认定程序繁琐和时间长。
工伤认定程序一般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包括报案、鉴定、评定、复核等,这些环节需要时间和人力物力投入。
尤其是在一些复杂的工伤案件中,程序较长,导致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得不到及时补偿,给劳动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第四个问题是办理工伤认定的费用问题。
在一些地方,工伤认定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而这些费用对于一些因工伤无力办理的劳动者来说,实际上增加了负担和阻碍。
这就使得一些劳动者因为经济原因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中存在问题主要包括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鉴定机构公正性和专业性问题、程序繁琐和时间长以及办理费用问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对工伤认定标准的统一和明确,建立公正客观的鉴定机构,优化工伤认定程序,减少纠纷和误解的产生,同时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应该给予适当的减免政策,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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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工伤认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工伤及受到职业病伤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但是,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第17 条即工伤认定程序中有关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及工伤认定地城管辖的规定中存在一些瑕疵,使得一部分劳动者在遗受工伤后,无法及时、便捷的获得补偿,甚至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这影响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实效,存在改进的必要,本人利用在电大学到的法律基础知识,将就此存在的问题谈点肤浅看法,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立法者的注意,并对我国的工伤保险立法时也有所稗益。
一、工伤保险制度的类型概述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其它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上给予负伤、致残和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制度。
这一制度是在否定民法一般原则适用于工伤事故的处理,以保险赔偿代替合同违约赔偿和侵权赔偿的过程中发展来的。
工伤保险是在世界范围内实施最广、立法最早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
在德国宰相傅斯麦主持下,制定了疾病、工伤和养老三项社会保险,从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险制度。
之后,欧洲各国纷纷效仿,英国于1884 年颁布《雇主责任法》法国于1898 年实行工伤保险,由此至今遍及全球。
但是,由于经济、政治、哲学思想及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也是千差万别,大体上可归纳为两大类雇主责任制类型和社会保险类型。
雇主责任制有两种情况,一是受伤的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雇主根据法律规定向他们直接支付赔偿费用。
如果工伤还涉及其他方面,出现争议,法院或国家有关机构将出面解决;二是雇主为其雇员的工伤风险实行保险。
这些雇主只能通过向私人保险公司投保而得到保险。
这类保险公司征收伤害保险费,通常是根据各企业或各产业部门的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况或根据工作风险程度而定,保险费可能差别很大。
社会保险型工伤保险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工伤保险机制的建立,即国家通过立法,导人保险机制,充分利用保险制度的互助性的特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确保用于工伤职工的救治及补偿的资金来源的持久、稳定;进而建立工伤工人的救治及补偿费,以特定机关的工伤认定结果为依据,直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救济机制,以代替通过诉讼等方式从雇主处获得赔偿的救济机制,实现雇主责任向社会责任的转变,这样使得工人无需以法律诉讼来得到工伤保险待遇,免去了繁琐的诉讼过程和昂贵的诉讼费用,解决了由于企业经济困难而影响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问题,从而更有效的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
企业雇主不再被控诉,将其从繁琐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从而保证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实行这种类型的国家约占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国家的2/ 3 ,其中也包括我国。
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是一般社会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单独的。
在这些国家,凡参加工伤保险的雇主,都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伤残补助金。
实行社会保险治疗都是免费的,受保人原则上不交纳费用。
二、国家立法的合理性在社会保险型工伤保险制度中的地位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缓解雇员与雇主间的矛盾,规范、调整劳动关系。
而规范劳动关系,基本上有两个途径,可资采取。
(一)劳动者团结,组织工会,与雇主从事集体谈判,订立团体协议,确定彼此间之权利义务关系。
(二)通过立法,规定雇主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
虽说二者都与法律有着密切关系,但是,与前者相比后者属于典型的理性构建,国家立法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劳动关系的理顺、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法律的建立与完善。
社会保险型工伤保险制度采用的是后一种途径,因此,工伤保险立法是该制度建立及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该制度的各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必然要在工伤保险立法上予以体现,而工伤保险立法自身合理性的重要也就不言而喻了。
另外,就社会保险型工伤保险制度而言,如上所述,其独特性还在于,它创造了一套全新的救济机制,即以工伤职工凭借特定机关的工伤认定直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的救济机制,工伤认定成为工伤职工获得赔偿的唯一必经程序,它的正常运行不仅影响到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也关系到受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有关工伤认定程序的相关规定是工伤保险立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合理性直接决定着整个工伤保险立法的合理与否。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属于社会保险类型,当然具备以上特征,因此,《工伤保险条例》中包括第17 条在内的有关工伤认定程序的相关规定的合理性,也就显得相当重要了。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17 条存在的瑕疵(一)有关工伤认定申请主体资格的规定存在瑕疵。
《工伤保险条例》第17 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见,工伤认定申请主体被严格的限定在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范围内。
法律如此规定,是基于一种理论预设,即(1)主体要件上,至少有一个存在且具备资格要件,有能力行使该权利。
但是,应然的理论预设还要放到实然的法律环境中去检验和反思。
首先从用人单位方面看,如果用人单位并未参加工伤保险,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成为赔偿主体,为了逃避责任,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主动申请工伤认定,而对此又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所以,作为法定的具有工伤认定申请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是缺失的。
再来看工会组织。
作为一个组织,工会的建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用人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所以,要期望所有的单位都建立工会组织,在实务中毕竟是不现实的,也就是说,作为工伤认定申请主体的工会组织也是有可能不存在的。
最后,从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方面看,要期望所有的工伤职工在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必然存在有资格且有能力的适格直系亲属,是不现实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必然能行使申请权的命题也就不是必然成立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并非是全部存在且具备行使申请权能力的,这样,就不能排除三者同时缺失。
而申请权无人行使,工伤职工无法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因此,该规定的大前提是不成立的,从形式上也就不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
从运用该规定处理社会实践的结果来看,在当前的中国,由于大部分的用人单位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工会组织在大多的非国有性质的用人单位中也没有建立,大量因工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且无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无行为能力的职工将面临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进而无法获得补偿的不利局面,因此,该规定并不能起到合理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
(二)有关申请时效的规定不合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17 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即无论什磨原因,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如果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不提起工伤认定,将失去申请权。
由于工伤认定是认定工伤的必经程序,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则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就无法得到解决。
这就意味着该规定实质上已剥夺了由于客观原因在申请时效内根本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获得救助的权利。
对于工伤职工及直系亲属和工会组织可能出现的怠于行使权利情况予以限制,从而消除因时间过长取证困难而给工伤认定带来的不便,保证工伤认定程序的正常运行,当然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当对于权利行使不当的矫正决不能演化为对权利的剥夺时,这种规定显然就不合理了。
当然该问题还有更深层的原因。
如前所述,《工伤保险条例》建立了工伤职工通过向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的方式获得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减少了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间的纠纷,从而很好地解决了工伤职工利用诉讼方式获得救济的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
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些新问题,其中就包括如何消除工伤职工及直系亲属和工会组织怠于行使权利的可能性,从而保证工伤认定程序的正常运行的问题。
从本质上讲,《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工伤职工等向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力属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权,而行政法中又没有诉讼时效及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所以,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只好借鉴民法中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在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问题上主要采用诉权消灭说,依此说,消灭实效的完成,并不使权利人不及时行使的权利消灭,而只使附着于权利之上的诉权消灭,因此,不可能利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来解决该间题。
至于除斥期间,对它的借用必然带来剥夺由于客观原因在申请时效内根本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获得救助权利的问题。
这的确使立法者处于两难境地,但是,这绝不可能成为人们容忍立法缺陷的理由,事实上,该规定已引发人们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公正性、合理性的怀疑,动摇了它的公信力。
(三)有关工伤认定地域管辖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
《工伤保险条例》第17 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可见,工伤认定地域管辖的确定只能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为原则,换句话说,无论工伤的发生地在何处,工伤职工的住所地是否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是哪一方,有工伤认定管辖权的只有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如此规定,显然,不利于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力及资本均处在高速的流动状态,因此,用人单位所在地、雇员住所及工伤发生地常常是分处各地,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只能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意味着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必须在其工作或生活所在地之外的第三地申请工伤认定,这势必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造成众多不便,进而影响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四、完善《工伤保险条例》17 条的建议(一)对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做扩张解释,进一步扩大工伤认定申请主体的范围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