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要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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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受伤害经过简述范文

工伤认定受伤害经过简述范文

工伤认定受伤害经过简述范文下面是一个简要的工伤认定受伤经过的范文。

请注意,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具体的法规和公司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工伤认定受伤害经过简述我于[具体日期]在公司工作期间遭遇了一起工伤事故,经过以下过程进行了工伤认定:1. 事故经过:在工作中,我因[详细描述事故经过]遭受了伤害。

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向公司上报,并得到了及时的急救和医疗照顾。

2. 就医过程:我被紧急送往[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治疗。

在医院,医生对我的伤势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提供了必要的急救和治疗。

医生出具了详细的诊断报告,说明了我的伤势和治疗方案。

3. 医疗证明:我收集并保存了所有相关的医疗文件,包括就诊记录、草药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等。

4. 报案和申请工伤认定:在得知伤势后,我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向公司人事部报案,并填写了工伤认定的申请表格。

我附上了医疗证明文件,详细说明了事故经过以及我的工作状态。

5. 公司调查和评估:公司人事部收到我的报案后,启动了工伤认定的程序。

他们进行了详细的事故调查,包括事发现场的勘察、事故原因的分析等。

公司还委托了专业的医疗专家对我的伤势进行了评估。

6. 工伤认定结果:公司人事部在收到所有相关文件和专家评估后,最终进行了工伤认定。

我收到了公司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确认了我的伤势是工伤,并对后续的赔偿和治疗提供了明确的安排。

7. 后续处理:在工伤认定后,我按照公司的安排接受了相应的康复治疗,并得到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赔偿。

同时,我将继续配合公司相关流程,确保伤势得到充分的康复和治疗。

以上是我在工伤认定受伤害经过的简要描述,我会持续与公司协作,确保整个康复和赔偿过程的顺利进行。

请注意,在实际的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详细了解和遵循公司和国家法规的具体规定。

如果可能,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务或人事部门,以确保所有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无合同申请工伤认定流程

无合同申请工伤认定流程

无合同申请工伤认定流程一、了解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

工伤认定啊,就是确定你受的伤是不是在工作的时候发生的,是不是算工伤。

这可重要啦,要是认定是工伤,那你就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呢。

虽然没有合同,但只要你确实是在工作过程中受的伤,就有机会去申请认定哦。

二、准备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1.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虽然没有合同,但咱也有办法。

你可以找工友给你作证呀,让他们写个证人证言,说说你确实是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在什么岗位,工作了多久之类的。

另外,你要是有工作时候的一些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如果能拿到的话),这些也都能作为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证据呢。

2.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受伤了肯定要去医院的呀,这时候你要让医生给你好好写个诊断证明,把受伤的情况写清楚,什么时候受的伤,伤在哪里,严重程度怎么样。

这个诊断证明可是很关键的,它能说明你受伤的事实。

3. 其他材料。

如果有一些和受伤有关的其他材料,像事故现场的证人联系方式啊,受伤时候的一些照片或者视频(要是有的话),也都可以准备好。

这些东西就像给你的申请添砖加瓦,让你的申请更有说服力。

三、确定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

一般来说,你要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你可以先打电话咨询一下,问问他们具体的地址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可别跑错地方啦,不然白跑一趟多累呀。

四、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到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之后,你要拿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来填写。

这个表上的内容要认真填写哦。

像你的个人信息,姓名、年龄、联系方式这些,还有就是关于工作单位的信息,虽然没有合同,但你知道的信息也要如实填写。

然后就是受伤的经过,要写得详细一点,按照事情发生的顺序写清楚。

如果有一些不太明白怎么填写的地方,你可以问问工作人员,他们都会很热心地帮助你的。

五、提交申请材料并等待审核。

把所有的材料都准备好之后,就把材料交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啦。

然后就是耐心等待审核咯。

这个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你可不要太着急哦。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工伤认定是指对发生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或者工作条件下的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进行认定的程序。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的基石,也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伤认定规章制度。

一、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直接原则:工伤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判断劳动者是否发生工伤。

2. 链接原则:工伤认定应当与劳动者工作期间或工作条件下的事故或职业病相联系,保障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的健康权益。

3. 全面原则:工伤认定应当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工伤申报: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提出工伤申报,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鉴定评估:单位要及时组织医务人员或委托医疗机构对劳动者的伤情进行鉴定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

3. 认定决定:单位根据工伤评估结果和相关证据,进行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劳动者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 争议解决: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议或申请仲裁,以解决争议。

三、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认定是基于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属实标准: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发生、劳动者的伤情和职业病的致残程度等需符合实际情况和医学鉴定的要求。

2. 因果关系标准: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与劳动者工作期间或工作条件有直接因果关系,必须能够证明与工作有关。

3. 丧失劳动能力标准: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

4. 医疗期限标准:根据伤情的轻重、康复进程等因素,确定工伤医疗期限和康复期。

单位内部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单位内部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单位内部工伤认定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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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简述

工伤认定简述

工伤认定简述工伤认定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造成的伤害进行鉴定和认定的过程和结果。

工伤认定的目的是为职工提供合理的权益保障,确保受伤职工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工伤待遇以及其他权益。

工伤认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受伤职工应及时向所在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报告工伤事故,并寻求及时的医疗救治。

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及时组织对受伤职工的伤情进行初步评估,并引导其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接着,受伤职工应向所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提供工伤认定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工伤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

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收集和保存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据资料。

然后,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将受伤职工的工伤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对受伤职工进行医学鉴定和调查。

医学鉴定主要是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生对受伤职工的伤情进行评估和诊断,综合考虑工伤事故的因果关系、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言等,作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调查工作主要是为了了解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责任等,以便判断和认定工伤的性质和程度。

最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和决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出具工伤鉴定书,确认受伤职工的工伤身份,同时通知企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另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会根据法定标准和程序,对受伤职工进行伤残评定,并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补偿标准。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受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的结果对受伤职工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受伤职工能否获得相应的权益和待遇。

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来说,工伤认定的结果也会直接影响到其劳动保险费率和责任承担。

因此,工伤认定应当严肃、公正和科学,确保每一位受伤职工都能够得到公平和合理的对待。

工伤流程怎么走

工伤流程怎么走

工伤流程怎么走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受到事故、中毒或其他原因,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患病的情况。

工伤流程是指处理工伤案件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包括报案、鉴定、处理、赔偿等环节。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工伤流程,供参考:一、事发处理1. 受伤员工应立即寻求医疗救治,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2. 雇主或相关人员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并进行记录。

二、报案1. 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受伤员工的情况。

2. 受伤员工或其家属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案,提供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和资料。

三、立案1.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报案后,将会对报案进行审核,评估工伤的性质和程度。

2. 如果工伤被确认为劳动事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立案,并向受伤员工发放工伤认定书。

四、鉴定1.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指派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工伤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程度和与工伤有关的经济损失。

2. 鉴定过程中,受伤员工应提供详细的证据和资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五、处理1. 一旦工伤被确定,雇主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受伤员工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确保其健康。

2. 如果雇主有过错或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其进行处罚。

六、赔偿1. 根据受伤员工的伤残程度和与工伤相关的经济损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2. 雇主应按照监察机构的要求,及时支付赔偿款项给受伤员工。

七、复查1.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安排受伤员工进行复查,以评估其康复情况和工作能力。

2. 如果受伤员工的康复情况有所改善,赔偿金额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争议解决1. 如果受伤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或赔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 仲裁机构或法院将会对争议进行调解或审理,并做出最终的裁决。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工伤流程,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略微的差异。

为了自己的权益,请受伤员工在工伤发生后及时报案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以获得应有的权益和赔偿。

人社系统工伤认定流程

人社系统工伤认定流程

人社系统工伤认定流程人社系统工伤认定流程是指根据中国人民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规,通过一系列程序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确定工伤待遇的一种行政程序。

下面是人社系统工伤认定流程的简要介绍。

第一步:工伤事故报告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雇主或伤者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

报告表中应该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受伤人员的详细信息以及医疗抢救情况等。

第二步:医院初诊与报告伤者在受伤后应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医院将根据受伤人员的病情进行初步诊断,并开具初诊证明和报告表。

初诊证明是工伤认定的基础证据之一,而报告表则包含了工伤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三步:协商与调解伤者在同事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内向雇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雇主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协商。

协商旨在弄清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关键信息,并确定是否构成工伤。

第四步:工伤认定申报协商确认伤者出现工伤病情后,雇主应在伤者从事工作的单位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报书,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事故照片、医疗报告等。

认定申报书一般由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和提交。

第五步:工伤认定审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工伤认定申报书后,将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事故情况,并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伤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六步:工伤认定裁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认定裁定时,会综合考虑工伤事故的性质、损伤程度、医学证据和法律法规等因素,对工伤是否成立进行综合判断,并最终裁定认定结果。

裁定结果一般以书面形式通知伤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七步:申诉与复审如果伤者或其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接到认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复审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并重新审理案件。

第八步:工伤待遇发放一旦工伤认定结果确定,伤者及其所在单位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例如劳动合同、所在单位缴费证明等,以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待遇,并按规定时间发放。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流程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流程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流程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流程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中国的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流程:
标准:
1. 工伤定义: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下,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伤范围和条件。

2. 工伤认定条件:伤害发生时在单位工作地点,工伤原因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并属于劳动合同保障范围内。

3. 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首先需要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人鉴定。

经医疗鉴定合格后,再由认定委员会根据医疗鉴定意见和相关证据进行评定认定。

赔偿流程:
1. 报告工伤:劳动者受伤后应该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并报警(需要)。

2. 就医治疗:劳动者应该寻求就医治疗,并保存相关的医疗证明、报告和发票等文件。

3. 医疗鉴定:劳动者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人鉴定,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及其他证据材料。

4. 认定工伤:认定委员会根据医疗鉴定意见和相关证据进行评定认定,劳动者可获得工伤认定证明。

5. 鉴定结果申诉:如果劳动者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6. 赔偿支付: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进行赔偿支付,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和赔偿流程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解释。

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获取确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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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要点简述近几年来,在未参保的个体私营企业中,由工伤认定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日益增多。

因程序违法而被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撤销的,也屡见不鲜。

为了做好工伤认定工作,防止程序违法,笔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和各地的具体做法,现将工伤认定程序简述如下:一、申报登记(一)申请主体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利或义务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除死亡事故外,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由受伤职工提出。

遇到特殊情况,本人无法直接提出申请的,可授权委托直系亲属代为申请。

(二)申请时效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人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申请时效从不可抗力等因素消除后计算。

(三)申请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上岗证、工作证、同单位两个以上同事出具的书面证明等);3、受伤职工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属职业病的,应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医院病历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相符。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1)职工死亡或重伤致残,本人无法申请,由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2)由职工本人申报,单位未签署意见,用工主体资质不明确的,应提交受伤害职工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即注册登记材料);由用人单位申报,应提交事故发生经过情况报告;属重大伤亡事故,应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3)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提交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4)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民事赔偿调解书或判决书等相关材料;个人驾驶机动车遭受伤害的,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出差通知等原始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结论的裁定书;(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抢救病历和死亡证明;(7)为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证明;(8)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转业复退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9)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譬如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申请人应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如属劳务派遣,应提交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

(四)接收登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人员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受理登记,并当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登记表》,出具收件回执,经申请人与经办人核对签名后归档备查。

对照《条例》及《办法》有关申请材料的规定,并未要求申请人提供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明,也没有列举未尽的兜底条款,结果将经常遇到的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排除在规定要求之外。

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将它列入填表说明。

但它不属于填写栏目说明内容,而属于申报材料须知内容。

若未作深究,就会以样画瓢,将错就错,故笔者予以补正,以供参照。

在审核受理中发现,有些受伤职工身份证姓名与病历不符,移花接木、冒名顶替的情况屡屡发生。

若无身份证明及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凭什么审核认定呢?如果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证,面对许多个体私营企业中发生的接连不断的工伤认定案件,仅靠几个经办人员,怎么能做到呢?考虑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绝大部分是未参保的非公有制企业雇用的外来务工者,对工伤认定程序缺乏了解。

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公开张贴《工伤认定须知》(或办事程序),使申请人无须咨询,一目了然。

否则,受理经办人即使费尽口舌,也难以说清。

二、审核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后,应对其真实性、充足性进行全面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都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审核目的1、通过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决定是否需要告知申请人补正;2、辨识材料真伪,拟定调查项目。

根据初步分析判断,列出疑点难点,做到事先心中有数,为调查核实做好准备。

(二)审核内容1、核实受伤害职工身份与用工主体资质;2、根据申报材料,确认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是否充足,是否属于认定主体管辖范围,有无超过申请时效;4、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值得指出的是,在审核确认劳动关系时,对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由受伤职工本人申报并提供劳动关系证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要求。

因为这些外来务工者大多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许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招用登记表、考勤卡、工资册甚至劳动合同书等,都掌握在用人单位。

即使告知其补正,也难以提供。

笔者认为,《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主要针对已参保的用人单位而言。

由用人单位申报的,理应由其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个人提出申请的,除了职工本人搜集保存的证据外,主要应由用人单位举证。

如果不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未参保企业职工来说,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招用登记、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完全符合“谁占有,谁提供”的公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如果脱离实际,死板执行《条例》这款规定,无疑会将难以提供证据的受伤职工挡在申请工伤大门之外,违背了《条例》保护弱者的立法宗旨。

(三)处理办法1、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全无误,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之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将《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2、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送达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受理范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转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1)不具备工伤认定申请资格;(2)不属工伤认定主体管辖范围;(3)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4)法律法规规定不属工伤认定受理范围的其他情形。

如用工主体不适格、雇用童工致伤、双方为劳务或承揽关系,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应按民法或刑法处理的当事人。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暂时中止工伤认定:(1)受伤害职工与所在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第5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于依法审理期间的;(2)属于重大伤亡事故,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该事故的性质和有关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结论作为认定依据,而有关部门一时不能提供结论的;(3)申请人在告知补正后的规定期限内,仍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又无法查证,导致不能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新的证据或上述工伤认定中止原因消除后,再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笔者认为,参照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工伤认定中止时间不应计算在法定时限内。

对此,《条例》、《办法》虽无规定,但实际工作中遇到上述情形,只能采取这样的办法处理。

否则,久拖不决,超过认定期限,就有可能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败诉后果。

如果缺乏事实证据,轻率做出认定结论,则存有被撤销的极大风险。

所以,只能参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调查核实(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的,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经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经办人员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依法查阅、复印或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向有关当事人、知情人调查询问。

(四)在调查核实程序中,工伤认定经办人员要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基本情况。

为了查清事故伤害事实,要将现场目击见证人作为重点调查对象。

对审核受理中发现的疑点及告知后用人单位提出的异议,应作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认真听取正反两方面的不同意见,做到客观公正。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深入调查核实发现不符合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和受理条件的,应当撤销原受理决定,在送达的《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转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四、事先告知(一)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由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受理或调查核实时,应当将《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告知书》或《限期举证通知书》(以下简称《工伤认定告知书》)送达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和举证责任以及举证不能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告知书》后,应在告知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告知后不能提供反面证据,逾期不答辩举证,则视为对工伤事实无异议而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笔者认为,告知程序十分重要,必不可少。

特别是未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必须要有告知程序。

可惜《条例》制定立足点没有面向各类企业,所订条款主要适用参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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