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法学知识概念名词解释汇编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一、名词解释: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
2、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任何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
3、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前者是指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着是指果实、动物的生成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缔约过时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对方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成立以前,合同关系尚不存在,它不同于违约责任。
6、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他的民事权利,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一种制度。
诉讼时效也就是指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
7、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没有先后顺序,当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内不履行或不能适时履行,到履行期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8、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有先后顺序,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9、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有先后顺序,按约定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履行一方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10、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凡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
后者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11、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
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1. 国民经济核算:指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系统的各个部门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出国民经济的总量、结构和运行情况的一种方法。
2. 宏观经济学:研究总体经济现象和经济运行规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增长、就业、通胀、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问题。
3. 微观经济学:研究个别经济单位(如个人、家庭、企业)在有限资源下的最优化行为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学科。
4. 价格:商品或服务以货币形式对外部交换时所具有的货币表达形式。
5.需求:消费者为满足特定需求而愿意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6.供给:生产者为了获取收益而愿意出售某种商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7.垄断: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生产者出售某种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现象。
8.垄断价格:由垄断者通过控制市场供给情况而定价的价格。
9.竞争:市场上存在多个生产者并以价格和质量等方面进行竞争的现象。
10.垄断竞争:市场上存在多个生产者但每个生产者都有一定程度的市场垄断力量的现象。
11.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出现无效率、无公平或无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现象。
12.外汇:指一国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交换其他国家货币的货币单位。
13.贸易壁垒:国家或地区设立的限制进口商品或服务的措施,如关税、配额等。
14.关税: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收。
15.独占:指某一个生产者在市场上是唯一的供应者。
16.经济全球化:指国家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现象。
17.市场力量:指买卖双方在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所产生的影响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力量。
18.市场均衡:指市场上需求和供给达到平衡状态的情况。
19.税收:政府为筹集财政收入而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强制性付款。
20.产权:指对某种经济资源或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1.国际贸易: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进出口商品和服务进行的交流。
22.经济周期:经济活动波动的一种规律,包括繁荣期、衰退期和复苏期。
23.经济增长: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加。
名词解释_经济法
1、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中的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宪法之下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市场经济法律:是指直接调整各种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若干相关法律部门中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5、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且至少有一名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
6、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7、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数目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由法定数目以上的发起人组织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发行,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0、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1、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
它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经济法的本质、特点和价值取向,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研究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和发展历程,探讨经济法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变化规律。
2.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比较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异同点。
3.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探讨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研究经济法的渊源及其效力范围。
4.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分析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和客体的范围、性质等。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和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等。
6.经济法的制度与规范:研究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分析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7.经济法的实施与监督:探讨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包括执法机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等。
8.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探讨经济法对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9.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评价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探讨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10.经济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研究经济法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探讨国际经济法律框架和经济合作组织对各国经济法的影响和挑战。
经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广泛而深入。
通过研究经济法学,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体制定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经济法体系:即经济法规体系,它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的统一体。
4、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九江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6、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责任。
7、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他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8、工业企业法:是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
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企业变更:指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法:是确认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
调整集体企业当宏观调控关系和集体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12、乡镇企业: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的各类企业。
13、乡镇企业法:是指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扶植持和引导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调整关于涉及乡镇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私营企业法:是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法的部门:是由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
4.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经济法渊源: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形式渊源,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6.经济法实施: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7.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8.经营者集中: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9.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0.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12.消费者知情权(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3.产品质量: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14.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5.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6.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7.证券内幕交易: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
以下是几个经济法学的重要名词解释:1. 经济法:经济法是指一套控制和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经济组织、经济行为主体、经济行为、经济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它旨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2. 经济组织:经济组织是指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以经济活动为目的而建立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社会经济单位。
它包括企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等。
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经济法规范的对象之一。
3.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指通过供求关系、价格等市场机制来分配资源和决定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自由进行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市场经济下的法律问题。
4. 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经济主体之间通过提供具有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以争夺市场份额和利润的一种行为。
市场竞争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价格、促进创新和经济效率。
经济法学关注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和规范。
5. 消费者保护:消费者保护是指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享有平等和公正的权益。
消费者保护法律规定了对不履行合同责任、虚假宣传、垄断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制裁方式。
经济法学研究消费者保护法律的建立和实施。
6. 法人治理:法人治理是指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它包括股东权益和利益冲突、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的负责义务、审计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经济法学关注法人治理的法律规范和实践。
7.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发明和创作中所形成的对于其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权。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进行规范和调整。
经济法学研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实施。
以上是经济法学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是一个广泛的学科领域,涵盖了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对于经济学和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了解经济法学的基本名词和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五、名词解释1. 国有资产管理法:调整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国家对国有资产占有者在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国有资产, 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家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确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基本制度。
包括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家授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企业内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等。
、3. 国家性投资公司: 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分为综合性投资公司和行业性技资公司。
投资性公司主要以参股、控股、证券买卖、产权交易等方式, 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 一般不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业务。
4.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核心企业( 集团公司) 经营和管理, 建立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产权纽带, 增强集团凝聚力, 使紧密层企业成为核心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发挥整体优势的企业集团。
5. 经营性国有资产: 国家作为投资者投资于各种类型的企业, 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性活动而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
6. 清产核资: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等系统活动的总称。
7.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单位的国有资产状况进行调查、确认其产权归属关系并进行登记的法律行为。
8. 资产评估制度: 经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证性机构, 接受财产所有者的授权, 依照法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法律行为。
9. 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 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
10. 国有企业财产: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技资和投资受益形成的财产, 其具体包括国家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中国家拥有的所有者权益。
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6)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60)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经济法学复习之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P52、中国经济法P9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也就是纵向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以及其授权的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的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P64、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P225、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P236、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P307、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P408、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P409、国有企业,严格来说,国有企业只是说明一个企业产权属性和所有制性质的概念,它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是公司等法律组织形式。
P4210、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者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
P4311、资产评估:由经过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P5312、合伙企业财产,也就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P57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属于国内法的体系,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具有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和资格等功能,它只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时间内不行使劝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4.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5.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它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向相对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订立合同为目的。
要约必须内容具体。
6.承若:承若是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若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
8.孳息:指原产物所生产的额外收益。
包括天然孳息,如树上结果,法定孳息,如存款取得利息。
9.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0.提存:合同的债务人在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债务的履行,或者因债权人的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通过一定程序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称为提存。
11.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经济法名词解释
1.诉讼时效: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实效。
2.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发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
3.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互相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4.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5.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6.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想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按分共享: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力、分担义务。
8.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9.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
10.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11.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12.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13.经济义务: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
1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5.企业法: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6.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经济法(名词解释)
1.企业: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企业法: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
3.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6.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7.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由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的积累等。
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性质上一般认定为合伙人共有。
8.退伙: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
9.自愿退伙: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愿意而发生的退伙。
10.当然退伙:法律规定的特定时有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
11.除名退伙: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伙。
1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特例。
除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又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下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管辖。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1、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3、经济法调整原则(即经济法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通常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4、法的调整方法(法的调整方法是指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方式和手段)5、经济法主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接受经济法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参加者及当事人,是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6、法律责任(是指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7、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可以为或不为的某一定行为)8、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人们必须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9、法律制裁(是指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10、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11、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2、经济法客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体权利指向的对象是权利客体;主体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义务客体)13、经济法的核心(通常是指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及在一定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经济法立法体系中,何种法律处于最重要和主导的地位)1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15、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时所采用的行为规范方式和法律后果形式)16、经济法的制裁(是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行其经济法责任)17、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内容、地位和作用的一门法学学科)经济法名词解释2017-04-09 13:34 | #2楼外商投资企业: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经济法(法学)-学习指南
经济法(法学)-学习指南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主体3、经济法律关系4、商业秘密5、经济法律关系6、经济法责任7、市场规制法8、商誉9、经济法主体10、市场规制法11、商业秘密12、股票二、单项选择题1.经济法最早产生于()A德国B法国C日本D美国2.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为依据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B经济法律关系范围C经济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3.税法的核心要素是()A纳税主体B征税对象C税目D税率4.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律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A公司法B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C财政税收法D银行法5.只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者行政法的主体是()A国家机关B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工作人员D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经营户6.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组织的()A行政机关B事业单位C社会团体D企业法人7.流转税是以()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A流转额B增值额C所得额D财产额8.下列措施中,不属于违约责任中的补救措施的是()A退货B继续履行C修理D更换9.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的产品A命令淘汰B专控C成本高的D限制生产的10.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的是()A消费者及用户B上级主观机关C大众传播媒体D消费者组织11、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A. 德国B. 俄国C. 法国D. 美国12. 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于()A. 《自然法典》B. 《公有法典》C. 《工人阶级的政治力量》D. 《世界经济年鉴》13. 承担经济法责任的依据是()A. 事实依据B. 法律依据C.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 相关证据14、经营者义务中与消费者的监督批评权或质询权相对应的义务是()A, 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B. 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C. 出具相应的凭证或单据D. 不作虚假宣传15、下列措施中,不属于违约责任中的补救措施的是()A, 退货 B. 继续履行 C.修理 D. 更换16、王某在A公司购买皮鞋,因鞋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与经理发生争执。
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经济法名词解释1) 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就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就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就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与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与要求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就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就是组织法,也就是行为法,但主要就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就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就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与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就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就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就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完整版)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3.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
4.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公司登记:是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与企业经营资格,并对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加以规范、公示的法律行为。
6.独立董事:是指既不是公司股东又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7.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
8.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9.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0.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11.普通特殊合伙人: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1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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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法学知识概念名词解释汇编
目录
1、经济法 (1)
2、经济法律关系 (1)
3、经济法主体 (1)
4、经济权利 (1)
5、经济义务 (1)
6、经济职权 (1)
7、公司法 (1)
8、有限责任公司 (2)
9、国有独资公司 (2)
10、公司债券 (2)
11、股份有限公司 (2)
12、发起设立 (2)
13、募集设立 (2)
14、股票 (2)
15、外国公司 (3)
16、母公司(子公司) (3)
17、总公司(分公司) (3)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3)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
20、上市公司 (3)
2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3)
22、厂长负责制 (4)
23、职工代表大会 (4)
24、集体所有制企业 (4)
25、私营企业 (4)
26、独资企业 (4)
27、合伙企业 (4)
1
28、外商投资企业 (5)
29、外商投资企业法 (5)
3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5)
3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5)
3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5)
3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
34、外资企业 (6)
35、破产 (6)
36、破产财产 (6)
37、破产债权 (6)
38、反不正当竞争法 (6)
39、不正当竞争 (6)
40、商业贿赂 (6)
41、商业秘密 (7)
42、折扣 (7)
43、产品质量法 (7)
4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7)
45、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7)
46、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8)
47、国家监督 (8)
48、产品质量责任 (8)
49、产品质量义务 (8)
50、产品质量纠纷 (8)
5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
52、消费者 (8)
53、消费者权益 (9)
54、保障安全权 (9)
55、公平交易权 (9)
56、依法结社权 (9)
2
57、维护尊严权 (9)
58、证券 (9)
59、内幕交易 (9)
60、票据 (10)
61、汇票 (10)
62、本票 (10)
63、支票 (10)
64、票据行为 (10)
65、出票 (10)
66、背书 (11)
67、承兑 (11)
68、保证 (11)
69、票据权利 (11)
70、票据抗辩 (11)
71、房地产法 (11)
72、土地所有权 (11)
73、土地使用权出让 (12)
74、工业产权 (12)
75、工业产权法 (12)
76、专利权 (12)
77、专利法 (12)
78、专利权的主体 (12)
79、专利权的客体 (12)
80、发明 (13)
81、实用新型 (13)
82、外观设计 (13)
83、优先权 (13)
84、强制许可 (13)
85、商标 (13)
3
86、商标注册 (14)
87、统计法 (14)
88、固定资产投资法 (14)
89、固定资产投资主体 (14)
90、税收 (14)
91、税法 (14)
92、税收制度 (15)
93、纳税主体 (15)
94、征税对象 (15)
95、税种 (15)
96、税目 (15)
97、税率 (15)
98、税收法律关系 (15)
99、流转税 (16)
100、增值税 (16)
101、土地增值税 (16)
102、消费税 (16)
103、营业税 (16)
104、所得税 (16)
10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6)
106、财产税 (16)
107、特定行为税 (17)
108、资源税 (17)
109、税收管理体制 (17)
110、征收管理制度 (17)
111、中央银行 (17)
112、商业银行 (17)
113、价格法 (18)
114、审计 (18)
4
115、计量法 (18)
116、标准化法 (18)
117、标准化 (18)
118、自然资源法 (18)
119、土地管理法 (18)
120、森林法 (18)
121、水法 (19)
122、仲裁 (19)
123、经济司法 (19)
124、经济检察 (19)
125、土地使用权转让 (19)
126、有价证券 (19)
127、证券法 (20)
128、证券发行 (20)
129、证券包销 (20)
130、证券代销 (20)
131、证券交易 (20)
132、证券交易所 (20)
133、证券公司 (20)
134、提示承兑 (21)
135、土地使用权划拨 (21)
136、宏观调控 (21)
137、经营管理权 (21)
138、请求权 (21)
139、回扣 (21)
140、佣金 (22)
141、追索权 (22)
142、职务发明 (22)
143、共同发明(设计)人 (22)
5
144、商标法 (22)
145、注册商标专用权 (22)
146、计划综合平衡 (23)
147、能源法 (23)
148、房地产抵押 (23)
149、合营企业协议 (23)
150、合营企业合同 (23)
151、合营企业章程 (23)
152、会计监督 (24)
153、会计关系 (24)
154、中国经济法 (24)
155、预算关系 (24)
156、政府指导价 (24)
157、信贷合同 (24)
158、财政 (24)
159、租赁经营 (25)
160、产品质量 (25)
161、经济关系 (25)
162、企业终止 (25)
163、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25)
6
1、经济法
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
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
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
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
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
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1
8、有限责任公司
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
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
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
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
15、外国公司
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
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
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总公司(分公司)
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
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
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20、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