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质量验收细则(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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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促进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按照统筹衔接、经济适用、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编制规划,有序发展地铁,鼓励发展轻轨、有轨电车等高架或地面敷设的轨道交通制式。

把握好建设节奏,确保建设规模和速度与城市交通需求、政府财力和建设管理能力相适应。

二、加强规划管理(一)超前编制线网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性方案。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要求,确需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要编制线网规划,确定长远发展目标。

按照前瞻性和系统性要求,线网规划应统筹人口分布、交通需求等情况,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功能定位等;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走向、主要换乘节点、资源共享和用地控制要求,实现与城市人口分布、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相协调;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主要铁路客站和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

(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是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实施性方案。

城市要结合自身经济、人口、客流需求等情况,根据线网规划编制5~6年期的建设规划。

拟建地铁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拟建轻轨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有关处室,有关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的规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和标准体系优化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20〕155号)要求,我厅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对2020年前批准发布的我省现行有效的15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99项,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8项,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39项。

为落实本通知的复审结果,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英文名称下方居中增加“(2021年1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停止实施。

三、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请该标准的主编单位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管理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系统中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户,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于2021年3月1日前上传至系统,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标准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2021年3月1日后,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复查,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本公告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

五、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工程咨询、检测鉴定、监督检查等机构,应当结合本通知的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现行有效标准执行。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及实施细则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及实施细则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统一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标准,确保各单位竣工文件完整、准确、规范、及时移交归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年第90号令)、《郑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并结合郑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指车站、区间、桥梁、车辆段及其他基地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主变电所、轨道及机电系统安装工程,包括车辆设备采购和监造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竣工文件系指在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状况的,具有1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竣工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结算文件等。

竣工档案由文件形成或管理单位(部门)按要求归档整理和移交。

第四条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与所产生的电子文件一一对应整理移交。

施工中所产生的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编制办法,按照《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电子文件管理细则》及《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管理细则》执行。

第五条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的立卷,必须遵循竣工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进行分类、组卷,使组成的案卷便于提供利用和保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

目录索引号: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4)附表1-10 (6)附表1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7)附表2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15)附表3 设计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20)附表4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26)附表5 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31)附表5.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32)附表5.2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36)附表5.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40)附表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42)附表5.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44)附表5.6 满堂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46)附表5.7 模架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48)附表5.8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评分表 (51)附表5.9 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 (55)附表5.10 塔吊安全检查评分表 (58)附表5.11 龙门吊安全检查评分表 (61)附表5.12 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分表 (64)附表5.13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 (67)附表5.14 施工机具安全检查评分表 (70)附表5.15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 (73)附表5.16 盾构法/TBM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 (76)附表5.17 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 (80)附表5.18 轨行区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 (84)附表5.19 特殊气候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 (86)附表5.20人工挖孔安全检查评分表 (88)附表5.21 架桥机作业安全检查评分表 (90)附表6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评分汇总表 (91)附表6.1 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 (92)附表6.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95)附表6.3 明挖法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 (99)附表6.4 矿山法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 (101)附表6.5 盾构法/TBM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 (103)附表6.6 路基与高架桥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 (106)附表6.7装饰装修质量检查评分表 (108)附表6.8 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评分表 (112)附表6.9 轨道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117)附表7 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120)附表8 质量检测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123)附表9 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125)附表10 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127)索引号:000013338/2016-00254 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 2016年08月15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有效期:文号:建质[2016]173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提升检查标准化水平,我部组织修订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ICS 93.10P 65备案号:17297-2005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311.1—20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 1 部分:土建工程S tanda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Part 1: Civil Engineering2005-08-29 发布2005-09-29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311.1—2005前言DB11/T 3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分为两部分:——第 1 部分:土建工程——第 2 部分:设备安装工程本部分为第 1 部分土建工程,共分 13 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明挖车站(区间)、盖挖车站、暗挖车站(区间)、盾构区间、防水工程、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轨道工程和钢筋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的轨道、路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已包含在本标准相应章节中。

为便于标准的使用,编写了与之配套的“验收表格”作为该部分的附件。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编单位:北京市路政局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参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专家顾问:施仲衡、张弥、吴凤楼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姜帆杨广武、梁青槐、罗富荣、范明贵、曾大庆、王甦、张闽、贾俊峰、乐贵平、张化海、杨安治、鲍福安本部分参加起草人员:赵影、潘秀明、王关东、李显实、华东、董凤凯、陈祥才、马锁柱、余乐、孙长军、杨哲峰、扈慧丽、何刚、李国祥、杨仲杰、刘元重、杨运节、张伶娜、邢文耐、孔令洋、雷军、孙洪霞IDB11/T 311.1—2005引言本标准是根据《关于印发200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4]282 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制定地方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交行发[2004] 395 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行业 200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交行发[2004] 474 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路政局组织编制的。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并达到创优目标要求,特制定首件验收制度。

第二条首件验收制度分两部分:1、第一部分是关键节点的施工前条件验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见附件2),对各工点施工前的技术条件准备资料和现场准备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市政处提出的验收意见落实整改。

2、第二部分是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验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要求(见附件1),隐蔽工程的分项划分参照青岛市市政处编制的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表3.2.6-1~表3.2.6-12内容,对表中涉及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列项报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确定。

并根据文件附表1填写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

3、对完成首个分部分项主体结构进行工程总结,通过验收总结,树立一批样板工程,通过抓典型,树样板,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来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4、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井冈山路—大珠山段)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首件验收的要求:1、必须符合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

2、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进行首件验收。

3、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归档,对隐蔽验收项目按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附表1中的“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填写;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按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附表1中“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填写。

4、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划分(一)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执行。

(二)土建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划分见附件一~附件六。

(三)轨道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划分见附件七。

第二章样板工程验收第四条样板工程验收的范围样板工程验收的范围包括:首个灌注桩钢筋笼、成孔,结构工程首次钢筋工程、模板(安装、拆除)工程、混凝土施工、防水(底板、侧墙、顶板)工程、钢结构(拼装、吊装)工程、幕墙安装工程、预应力张拉及其他涉及工程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首个检验批。

各工点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编制样板工程验收计划,报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五条样板工程验收的条件(一)施工单位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制定完善的施工工艺标准,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交底。

(二)监理单位已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并进行交底。

(三)各种质量控制措施齐全有效,便于全面实施。

(四)工程已经过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相关资料齐全。

(五)工程的观感较好。

第六条样板工程验收的组织(一)样板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参加。

(二)样板工程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要求对验收条件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

(三)样板工程验收会议的程序1、施工单位汇报样板工程工作总结,明确样板工程自检结论。

2、监理单位汇报样板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宣读样板工程评估报告。

3、验收人员查验相关资料。

4、验收人员查验工程实体情况。

5、验收人员分别发表验收意见。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郑建文[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建文[2014]16号)各县(市、区)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为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我委对2013年11月5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设计〔2003〕19号)等6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市场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办〔2009〕81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

上述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要按照本通知,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4年3月10日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设计〔2003〕19号)2.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技术评价报审制度的通知(郑建设计〔2004〕12号)3.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文〔2010〕33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的通知(郑建文〔2010〕122号)5.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和《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1〕69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质量控制的通知(郑建〔2012〕32号)7.关于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等专用车辆备案与入市通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2013〕175号)8.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时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工作的通知(郑建〔2009〕63号)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投标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郑建文〔2011〕46号)10.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郑建〔2011〕81号)11.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标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2013〕38号)12.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1〕49号)13.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建〔2005〕18号)1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办〔2006〕11号)15.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函〔2006〕122号)1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办〔2007〕8号)17.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7〕36号)18.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郑建文〔2010〕51号)1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郑州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35号)20.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郑建办〔2009〕168号)21.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始发与接收作业风险控制的通知(郑建办〔2009〕169号)22.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通知(郑建文〔2009〕61号)2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管的紧急通知(郑建办〔2011〕56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建〔2010〕67号)25.关于印发《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建文〔2011〕25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1〕3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见证取送样送检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181号)28.关于建立多层次和建筑使用人参与质量监督工作机制的通知(郑建〔2011〕265号)29.关于印发《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郑建〔2012〕10号)30.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06号)31.关于印发《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07号)32.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18号)3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2〕142号)3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郑建〔2008〕187号)35.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意见》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8〕143号)3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87号)37.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的通知(郑建办〔2009〕116号)38.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动态化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37号)3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文〔2010〕56号)40.关于严禁工程建设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郑建〔2011〕8号)41.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1〕120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设计审查和施工监管的通知(郑建〔2011〕281号)4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2008〕52号)4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08〕93号)45.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11〕99号)46.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和混凝土保温幕墙建筑体系实施方案(郑建文〔2013〕140号)47.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流程的通知(郑财非税〔2013〕17号)48.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建文〔2009〕69号)4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1﹞88号)50.关于公布郑州市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材骨干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郑建文〔2010〕158号)51.关于印发《郑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郑建文〔2011〕109号)52.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199号)5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2〕43号)54.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71号)55.关于进一步配备完善新型墙材确认产品企业实验室的指导意见(郑建文〔2012〕238号)56.关于加强混凝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152号)5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30号)5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2〕34号)5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的通知(郑建〔2010〕62号)60.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173号)61.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174号)62.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建〔2011〕37号)6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养护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73号)6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钢筋质量进场复检监管的通知(郑建〔2012〕114号)65.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联网的通知(郑建文〔2012〕114号)6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09〕152号)67.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文〔2010〕16号)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市场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办〔2009〕81号)2.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运输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170号)3.关于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的通知(郑建办〔2008〕101号)4.关于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节能专项评审的通知(郑建〔2009〕4号)5.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0〕39号)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郑建办〔2008〕144号)7.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92号)8.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93号)9.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郑州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05〕24号)10.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办〔2005〕159号)11.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郑建办〔2006〕121号)12.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的通知(郑建〔2007〕102号)13.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源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郑建〔2009〕227号)14.《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郑建〔2009〕228号)15.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09〕73号)16.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第191号政府令进一步加强“禁粘”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0号)17.《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郑建文〔2010〕15号)。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验收方案参考样式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验收方案参考样式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验收方案参考样式一、验收时间:xxxx年xx月xx日二、验收会议地点:xxxxxxxx三、验收范围:郑州市轨道交通X号线X期项目工程四、验收目的确认郑州市轨道交通x号线x期项目工程在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

自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可投入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

五、验收依据: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5、《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6、《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7、各专业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8、郑州轨道交通x号线x期设计文件9、郑州市轨道交通x号线x期工程合同文件六、参加验收单位:建设单位: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测量单位:综合联调咨询单位:运营单位: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政府专项验收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七、验收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由轨道公司验交委员会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专项验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组成:轨道公司项目主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土建、机电、系统、设备)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综合联调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运营单位负责人、负责专项验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轨道公司验交委员会成员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下设专业验收组,负责项目工程各专业的具体验收工作。

各专业成立专业验收组,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土建、机电、系统、设备)负责人任专业组长,按不同专业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专项验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专业验收组。

城市轨道交通桥梁设计常用规范(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城市轨道交通桥梁设计常用规范(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序号规范名称有效版本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160号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5《城际铁路设计规范》TB10623-20146《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7《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8《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版)GB50010-2010 10《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 11《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TB/T3054-200212《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13《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14《铁路桥涵混凝土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4-200515《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2009版)TB10002.5-200516《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20061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909-201418《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19《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20《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 》TB10002.2-200521《铁路结合梁设计规定》TBJ 24-8922《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GB50917-201323《公路钢混组合桥梁设计与施工规范》JTG/T D64-01-2015 24《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 D64-20152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26《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285号27《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28《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29《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30《市政工程勘查规范》CJJ56-20123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32《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10218-20083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34《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35《铁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TB/T2331-201336《铁路桥梁球形支座》TB/T3320-201337《桥梁球型支座》GB/T17955-200938《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盆式支座》CJ/T464-201439《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球型钢支座》CJ/T482-201540《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4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42《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GB/T1499.3-2010 43《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20064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1445《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JT/T529-200446《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JG225-20074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联结器》GB/T14370-200748《铁路工程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技术条件》TB/T3193-200849《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50《桥梁用结构钢》GB/T714-20155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52《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200253《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54《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55《铁路钢桥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规定》TBJ214-9256《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57《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2007铁路桥涵规范的修订内容见铁道部、铁总相关文件(一)设计规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拉索、缆索、冷铸镦头锚、索鞍、索夹等材料规范不在此列表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58《无损检测 磁粉检测》GB/T15822-200559《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201360《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6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62《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GBT8923.1-201163《铁路钢桥保护涂装及涂料供货技术条件》TB/T1527-201164《铁路钢桥制造规范》Q/CR9211-201565《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1-200866《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985.2-200867《焊缝符号表示方法》GB/T324-20086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等GB/T1228~1231-200669《客货共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3-200870《铁路桥梁钻孔桩施工技术规程》Q/CR 9212-201571《铁路移动模架制梁施工技术指南》TZ323-201072《铁路混凝土梁支架法现浇施工技术规程》TB10110-201173《铁路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刚构)悬臂浇筑施工技术指南》TZ324-201074《铁路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管道压浆技术条件》TB/T3192-200875《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76《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10-041号77《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78《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3-201579《铁路桥梁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80《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81《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82《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83《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199484《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200485《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静载弯曲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TB/T2092-200386《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铁建设2006-181号87《铁路混凝土桥面防水层技术条件》TB/T2965-201188《铁路无缝线路设计规范》TB10015-201289《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190《铁路混凝土梁配件多元合金共渗防腐技术条件》TB/T3274-20119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92《公路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9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94《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95《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201196《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39-201097《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200998《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9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100《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192-2009101《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YBT9231-2009102《钢纤维混凝土》JG/T472-2015103《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2010104《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21120-2007除遵循以上国家、部颁行业标准、规范外,尚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相关的地方标准、规范、文件等。

2015年1-6月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2015年1-6月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程建设标准
发布日期 2014/4/15 2014/4/15 2014/4/15 2014/4/15 2014/4/15 2014/4/15 2014/4/15 2014/4/15 2014/4/15 2014/4/15 2014/4/15 2014/4/15 实施日期 2015/1/1 2015/1/1 2015/1/1 2015/1/1 2015/1/1 2015/1/1 2015/1/1 2015/1/1 2015/1/1 2015/1/1 2015/1/1 2015/1/1
2014/9/11 2014/9/11 2014/9/11 2014/9/11 2014/9/11 2014/9/11
2015/2/1 2015/2/1 2015/2/1 2015/2/1 2015/2/1 2015/2/1
程建设标准
发布日期 2014/5/29 2014/5/29 2014/5/29 2014/5/29 2014/5/29 2014/6/24 2014/6/24 2014/6/24 2014/7/29 2014/7/29 2014/9/1 2014/9/1 2014/9/1 2014/9/1 实施日期 2015/3/1 2015/3/1 2015/3/1 2015/3/1 2015/3/1 2015/3/1 2015/3/1 2015/3/1 2015/3/1 2015/3/1 2015/3/1 2015/3/1 2015/3/1 2015/3/1
石油化工用机泵工程设计规范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 建筑热环境测试方法标准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 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 建筑光伏组件用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 (EVA)胶膜 电动平开、推拉围墙大门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同质聚氯乙烯(PVC)卷材地板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方 法 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 薄壁不锈钢承插压合式管件 弹性建筑涂料 倒T形预应力叠合模板 直连式加压供水机组 水处理用高密度聚乙烯悬浮载体填料 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盆式支座 建筑用T型门 建筑光伏组件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 膜 车辆出入口栏杆机 建筑门窗自动控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排烟天窗节能型材技术条件 排烟天窗五金配件 平开户门 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工作通用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及验收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及验收管理办法

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和验收活动。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控监测等单位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划分第四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GB50299-1999)(2003年版)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项目、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进行逐层划分,按层次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为竣工后能独立发挥运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全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车站、区间(包括隧道、高架桥梁等)、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供冷站等工程。

第六条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上按每个承包合同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但是综合考虑设计、施工及发包的合理性等因素时可划分成土建结构、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全线系统等单位工程,一般划分如下。

(一)每个车站划分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车站单位工程划分为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附属土建工程四个子单位工程,每个子单位工程包括若干个分部工程。

(二)每个区间段划分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当一个区间由不同的工法施工时,每种工法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

(三)每个主变电站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外电安装及供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土建子单位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划分为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活动。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遵守本办法。

国家、省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轨道站”)具体实施对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工程质量预验收、项目工程质量验收三个阶段。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在(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子)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应按照《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规定(暂行)》(附件1)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完成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项目工程质量预验收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在项目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试运营前),结合试运行结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规范要求的验收。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有(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质量预验收;项目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应组织项目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通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投入试运营。

地铁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地铁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XX地铁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XX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XX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XX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

XX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其他建筑工程(非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 执行。

凡未作规定的,均按国家及XX 市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三)本办法依据国家及XX市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司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进行编制。

我司轨道交通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二、引用文件(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三)《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9-1999(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XX市施工监理规程》三、定义(一)轨道交通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反映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三)验收:轨道交通工程在承包商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四)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南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提高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确其操作程序及内容,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建设部78号令,2009年住建部2号修改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CJJ/T180-20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50722—2011)等规范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建质安〔2014〕5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将《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2013]85号文)细化修订为《南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管辖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验收活动。

包括:轨道交通建筑工程、轨道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工程等。

并作为轨道公司管辖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有关的检验规定、说明及验收记录的统一准则。

参与验收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测量、监测等单位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实施监督管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

 第四条参与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重新组织验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实施指南》交流材料2017.6.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实施指南》交流材料2017.6.6

检验批容量是指该检验批部位对应的实体工程量,单位可以是: t、m、m2、m3、件、间、幅、根等,例:地下连续墙检验批容量的 单位就是“幅”、混凝土灌注桩的检验批容量的单位是“根”。 一个分项工程可以有多个检验批表格,每个检验批根据工程数 量需要填写多张。举例:某XX市X号线地铁工程XXX车站围护结构 共120幅地下连续墙,每幅地连墙有4张检验批表格(导墙、成槽、 钢筋、混凝土),则该车站地连墙共有480张检验批表格。再例: 砌体结构工程规定一个检验批划分应为250m3,超过250m3,则应填 写2张检验批表格。 20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样本
总数
最小/实际
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
结果
主控项目
4、资料编制
(2)检验批填写——样本总数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依据 验收项目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验收依据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样本 总数 分项工程 名称 检验批容量 检验批部位 50m3 东侧墙
主 控 项 目 1 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进场抽样检验外观、规格和尺寸 第4.2.1条 5 架,外观、规格和尺 寸符合要求 合格 2 3 4 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安装质量 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 第4.2.2条 第4.2.3条 第4.2.4条 90 0 0 90 90 / / 检查90块,合格90块 合格100% 支架竖杆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
3、基本规定
抽检 2.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 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同一项目中 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 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同一施工 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 多个单位工程;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 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特殊情况 2.2.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 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 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 9 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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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质量验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郑州市建委《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各相关专业国家验收规范、行业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四条工程划分(一)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机电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各专业的国家验收规范和《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程单元划分见附件1。

(三)工程单元划分附件1中,单位工程涉及到节能分部的专业,参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予以增加节能分部。

第二章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第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服务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第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重大风险节点主要包括(不限于):基坑开挖;联络通道开挖;盾构始发与到达;盾构开仓;暗挖隧道开挖;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混凝土的支架和模板工程;主变电站、车站送电;铺轨;行车(调试);起重吊装工程;开、复工条件验收。

轨道公司、监理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增加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大风险节点,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确定的重要部位和环节。

第七条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a)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b)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备案;龙门吊的检测)c)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d)法(施工方案审批;监测方案的审批)e)环(周边环境的调查;房屋鉴定;风险的评估)f)测量(测量放样的校核;监测点的布置和原始数据的测量)g)应急(应急预案的审批;应急物资材料;应急设备;应急演练;探孔的打设;抢险队建立)h)其他(安全措施落实;临时用电检查)第八条验收的内容,针对不同的部位和工序,参见《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附件2)、《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附件3),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验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并参照附件2~11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

第十条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的组织(一)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参加人员见附件15。

(二)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照本细则附件4~11的要求对验收条件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

(三)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会议的程序1.施工单位汇报条件验收工程自评报告,明确自评结论。

2.监理单位汇报条件验收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论。

3.验收人员查验相关资料。

4.验收人员查验工程实体情况。

5.验收人员分别发表验收意见。

6.监督人员发表监督意见。

7.主持人总结验收意见,并进行讲评。

(四)验收合格后,各方验收人员会签验收记录,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将相关资料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参加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并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

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相应重要部位和环节的施工。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按要求组织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严把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预审关、验收关和整改复查关。

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向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第十三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12)土建工程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及其他涉及工程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首个检验批。

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为首个车站主要分项工程的首个检验批。

装饰工程为每个车站主要分项工程的首个检验批。

首件样板工程验收包括实体工程及相关内业资料。

各工点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编制首件样板工程验收计划,明确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范围;施工单位编制作业指导书(工法),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

第十四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条件(一)施工单位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制定完善的施工工艺标准,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交底。

(二)监理单位已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并进行交底。

(三)各种质量控制措施齐全有效。

(四)原材料试验检测、功能相关试验及过程影像等资料齐全,工程已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五)工程已通过监理验收合格,形成检验批。

(六)工程的观感良好,实测实量成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七)自检自评合格后,参照附件13~14,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组织(一)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参加人员见附件15。

(二)首件样板工程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照本细则第十四条的要求对验收条件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

(三)首件样板工程验收会议的程序1.施工单位汇报首件样板工程自评报告,明确自评结论。

2.监理单位汇报首件样板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论。

3.验收人员查验相关资料。

4.验收人员查验工程实体情况。

5.验收人员分别发表验收意见。

6.监督人员发表监督意见。

7.主持人总结验收意见,并进行讲评。

(四)验收合格后,各方验收人员会签验收记录,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将相关资料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备案。

(五)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施工单位依据相关规范及验收人员意见进行整改,监理单位依据整改情况重新组织验收。

(六)相同工序检验批的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严格按照首件样板工程的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重点(一)资料验收:1.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2.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的编制和批准情况;3.施工技术交底和监理细则交底情况;4.原材料试验检测、功能相关试验资料,过程影像等资料;5.监理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录、工程取(送)样记录及首件样板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实体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符合要求。

第四章分项工程验收第十七条分项工程验收的条件(一)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分项工程资料应齐全、完整。

(三)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

第十八条分项工程验收的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应在所包含检验批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由监理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参加人员见附件15。

第十九条分项工程验收的重点(一)对照开工前的工程划分,检查检验批是否覆盖分项工程的全部范围。

(二)对于检验批中无包含的内容,直接进行验收。

(三)检查工程资料中所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有效。

第五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第二十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条件(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分部工程资料齐全,已通过轨道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

(三)对涉及安全和功能的分部工程已按相关要求进行检验。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五)工程实体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六)准备工作1.分部工程完工后,在计划验收日期15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将《分部工程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

审核及检查均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向轨道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递交《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

若属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将一份《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进行第3步骤。

若不属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则直接进行第4步骤。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4.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同意验收后,批复《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监理单位提前3天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须提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提前5天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前必须提供《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负责人为验收组组长,参加人员见附件15。

会议议程如下:(一)主持人检查验收人员的资格,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读验收方案,参与验收各方共同通过后按方案进行验收。

(三)施工单位宣读《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四)监理单位宣读《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宣读《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六)按照验收方案分工,验收人员分组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

1.工程实体组: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主要对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

机电设备及系统安装工程需运营分公司配合进行设备功能和运行性能的检验与测试。

2.文件资料组(包括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对工程资料档案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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