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重庆南开中学2012年校级子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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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
公开课(选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渝教高[2012]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27
【实施日期】2012.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名单的通知
(渝教高〔2012〕1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号)精神,我委组织开展了2012年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申报评审工作。

在各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决定将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等36门本科课程(选题),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基础应用》等13门专科课程(选题)列为重庆市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现
予公布。

被列为重庆市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选题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高教司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修订版)》要求,于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拍摄制作,并报送至重庆邮电大学第四教学楼二楼 205室。

重庆邮电大学联系人:罗海,联系电话:62487781。

附件: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
市级精品公开课(选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选题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选题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选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渝教高[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选题的通知(渝教高〔2012〕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选题申报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和定位精品视频公开课是以大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大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

精品视频公开课是展示我市高等学校先进的教学理念、独特的教学方法和丰硕的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

精品视频公开课的建设将有力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将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等教育开放,引导相关课程教学改革,增强我市文化的软实力。

二、建设和运行机制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将采用政府主导、高等学校自主建设、专家和师生评价遴选、社会力量参与推广的建设模式。

实行严格的课程内容审查制度,高校和主讲教师承担遴选确定的选题建设任务,并确保课程质量。

三、精品视频公开课和选题申报(一)申报要求1.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为学校正式聘用教师,并长期从事该门课程相关教学工作。

2.需注意课程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方式的选择,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术规范,充分把握受众的需求和课程学习方式、信息接受方式。

提倡教师充分展现个人的教学个性和人格魅力,提倡与学生互动,保证视频课堂的现场教学效果。

3.课程建设重点在影响力大、受众面广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为主,重点建设中国传统文化类、科学技术类和社会热点类课程,兼顾其他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教高[2013]1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4.11【实施日期】2013.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3〕13号)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精神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委将于近期派专家组对我市有关高校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进行实地考察。

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遴选工作组织机构(一)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旭重庆市教委主任、教授副组长:邓睿重庆市教委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成员:徐辉重庆市教委高教处处长、教授董蜀华重庆市教委财务处处长(二)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办公室主任:徐辉重庆市教委高教处处长副主任:严薇重庆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处长成员:张波重庆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综合科科长闵权重庆市教委高教处调研员联系电话:63858112 e_mail:mqminquan@(三)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专家组遴选工作专家组成员另行通知。

专家组秘书:张波,市教委联络员:徐辉、闵权二、遴选中心单位及时间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如有变化,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遴选工作实地考察安排(一)遴选工作实地考察时间安排每个中心考察时间为半天。

专家组工作时间上午为8:00-12:00,下午为14:30-18:30。

(二)遴选工作实地考察工作程序1.专家组组长或市教委联络员介绍专家组成员2.学校领导致辞(5分钟内)3.实验教学中心汇报每个实验教学中心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20分钟内,若一所学校申报多个实验教学中心,则安排在同一时段依次汇报。

渝教基〔2012〕21号

渝教基〔2012〕21号

渝教基〔2012〕21号
重庆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普通中小学课程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委属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现对普通中小学课程计划适度调整,并将调整后的《重庆市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教育部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写字课更名为书法课。

二、开设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辅助活动,并将校本课程纳入其中。

课程辅助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每天下午最后一节课。

三、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在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书法课中各调节安排1节课程辅助活动。

减少2节地方课程课时,
安排为手工、科技课程辅助活动。

四、小学三、四年级每周在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科学、书法课中各调节安排1节课程辅助活动。

减少1节地方课程课时,安排为校本课程辅助活动。

五、小学五、六年级每周在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科学、书法课中各调节安排1节课程辅助活动。

六、初中各年级每节课时间改为40分钟,每周总课时为40节,周总教学时间与原课程计划基本相等。

增加1节英语课,增加4节课程辅助活动,并在体育课中调节安排1节体育课程辅助活动。

七、高中各年级每周总课时调整为40节。

附件:1.重庆市小学课程安排表
2.重庆市初中课程安排表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课程计划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4月6日印
附件1:
重庆市小学课程安排表(试行)
附件2:
重庆市初中课程安排表(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办厅函[2012]57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2.07.24【实施日期】2012.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2012年7月30日起组织201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质量,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二、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3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材编审出版【发文字号】渝教基[2012]4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6.21【实施日期】2012.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的通知(渝教基〔2012〕49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北部新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委属中学,有关出版、发行单位: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现将经重庆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的《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学生选购的教辅材料不得作为学科教学内容。

二、严格按照教材选用程序选用教辅材料本《目录》包括高中、初中各学科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中考、高考应试类教辅材料暂未纳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中学应严格在《目录》中选用同步练习、填充图册和实验报告册。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使用教辅材料版本。

严禁使用盗版教辅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从《目录》中选择教辅材料,推荐给学校供学生选用,并报市教委备案。

学校在开学时将教辅材料品种、价格进行公示。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查学校的教辅材料用书订单,并于7月2日前送交当地新华书店。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项目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项目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渝教高[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项目名单的通知(渝教高〔2012〕58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2〕37号)精神和我市教学团队建设规划,我委组织开展了2012年市级教学团队申报评审工作。

在各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网上评审、会议评议和公示,决定将西南政法大学“行政管理学教学团队”等41个本科教学团队和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图形图像制作专业教学团队”等22个高职高专教学团队列为2012年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其中重庆大学、西南大学10个教学团队不占2012年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建设指标。

为推进我市“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发展,支持库区学校和民办院校建设,经专家评议,决定将重庆三峡学院“计算机类核心课程教学团队”等11个2011年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培育项目列为2012年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

希望各高校,特别是培育项目所在高校对团队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以教学团队建设为契机,建立团队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思路和措施,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2年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名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10月25日附件:。

关于申报重庆南开中学2012年校级子课题的通知

关于申报重庆南开中学2012年校级子课题的通知

关于申报重庆南开中学2012年校级子课题的通知各学科教研组:
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升我校教师专业水平,学校将利用已立项的市级课题及国家级课题子课题打造高层次的课题研究平台,希望各位老师积极参与。

现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已立项课题简介
二、子课题研究内容
三个已立项课题为总课题,各位教师可结合总课题的研究方向和自己的研究特长,申报总课题的子课题,可从下列参考选题中选择,也可自拟选题,建议小切口入手,紧
三、参与对象
我校全体在职教师,一人申报或团队申报均可,团队申报需确定一位子课题主持人。

四、申请方式
请有意申请的老师认真填写“重庆南开中学子课题申请表”(见附件),经教研组评审同意后于2012年6月22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稿交到教科处。

五、管理办法
为加强过程管理,成功立项的子课题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校或课题主持人组织的研究进展交流例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津教委〔2012〕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作为应用对策研究,旨在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找出症结,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的对策措施或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和教育管理服务。

成果形式以研究报告为主,研究周期截止到12月底。

二、依据《2012年度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主要内容》,课题申报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力量,自主确定具体题目。

此次课题申报,每个区县和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限报6项,最多不得超过8项(滨海新区按三个管理区报送);独立学院、高职院校和其他单位限报3项,最多不得超过5项。

三、课题申报工作结束后,市教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最后确定课题及承担单位。

评审结果另行发1布。

四、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教委战略办具体负责。

各单位调研工作管理部门要做到严格把关,好中选优,于3月6日前将课题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各一份)一并报送市教委战略办。

2011年没有按期结题者,此次不得申报。

五、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课题申报和调研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课题研究质量,并于2012年年底前将本单位所承担的全部调研课题成果,统一报送至市教委。

六、2012年度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请登录天津市教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一栏下载(网址:/)联系人:赵秀荣、尚玉全;联系电话:23398770、23145626 联系地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路16号市教委战略办附件:2012年度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主要内容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申报调研课题通知(共印130 份)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2月16日印发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通知-渝教办高函[2012]22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通知-渝教办高函[2012]22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通知(渝教办高函〔2012〕228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35号,请在http:///下载),请各有关高校从原国家精品课程中按2012年限额推荐(见附件)。

推荐申报课程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相关要求及遴选标准进行改造,如未通过国家级评审该门课程将无法转型升级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各有关高校应于2012年11月23日前,通过“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中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栏目下载“申报工具”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委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常烨、李翔联系电话:60393034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限额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9月29日附件: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限额表(本科)序号学校课程类别原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量2012年申报限额2013年申报限额1重庆大学本科15692西南大学本科13583西南政法大学本科6244重庆医科大学本科425重庆邮电大学本科2116重庆交通大学本科4137重庆工商大学本科118四川外语学院本科119重庆理工大学本科1110重庆文理学院本科1111重庆科技学院本科11总计492227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限额表(高职高专)序号学校课程类别原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量2012年申报限额2013年申报限额1重庆科技学院高职高专11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高职高专113重庆警察学院高职高专22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高职高专3125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高专116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117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职高专4138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3129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职高专1110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312总计20812——结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中市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中市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中市级优秀学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渝教基[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中市级优秀学生的通知(渝教基〔2012〕7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普通高中2012-2013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办法(一)市级优秀学生按2012-2013学年度应届高中毕业生万分之一的比例择优评选。

(二)市级优秀学生由市教委命名并授予证书。

二、评选条件(一)思想品德好。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崇尚科学、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各项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重庆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自我教育能力。

(二)综合素质好。

在学校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

公民责任、自主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等某个方面有突出表现,其事迹在区县(自治县)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在市区级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者优先。

所有参评学生高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等级为良及以上,其中6科必须达到优。

市教委组织资格审查时,会考成绩以市教委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核实的分数为准。

三、推荐名额和程序优秀学生的评定,由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委直属中学按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在本学年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择优推荐1名报市教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辖区所有高完中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进行遴选,经严格组织评选并公示后择优报我委。

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县推荐名单进行严格评审,并在重庆市教委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2012-2013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

重庆南开中学课外活动管理制度

重庆南开中学课外活动管理制度

重庆南开中学课外活动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重庆南开中学的课外活动,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请全体师生遵守并执行该制度。

一、活动范围1. 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艺术表演、体育竞技等。

2. 学生社团和兴趣小组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演讲比赛、读书分享会、戏剧表演、舞蹈训练等。

3. 学生自发组织的课外活动应在教师指导和学校批准的前提下进行。

二、活动管理1. 学校将设立课外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每项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并报送课外活动管理委员会审批。

3. 活动前须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和公平性。

4. 活动要求体现公正、平等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学生,鼓励多元化的参与和背景的交流。

5. 活动期间需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及时处理措施。

6. 参加活动的学生必须服从组织者和监督者的指挥和管理,维护良好的活动秩序。

三、活动评价1. 活动结束后,学校将进行活动的评价和总结,并对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2. 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合作和个人表现等方面。

3. 反映学生的真实想法和意见,以便改进和提高课外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四、活动宣传1. 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课外活动的内容和成果,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在校园网、校报、电视台等校园媒体上发布活动信息。

3. 鼓励学生利用学校社交平台和个人社交媒体宣传活动,分享活动的好处和体验。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课外活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和取消奖励资格等。

2. 如果活动组织者对活动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不负责任,将被取消组织类活动的资格。

3. 如有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按照法律和学校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重庆南开中学所有,并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先进市级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先进市级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先进市级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市级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奖惩【发文字号】渝教办[2013]2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4.04【实施日期】2013.04.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先进市级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市级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渝教办〔2013〕20号)市级各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2012年,市级各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及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创新社会管理,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科技教育中心,奠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坚实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基金会管理的通知》(渝教办〔2010〕14号)精神和市级各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2012年工作开展情况,市教委决定对重庆市教育学会等33个2012年度先进市级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见附件1)和贾卉等35名2012年度市级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工作先进个人(见附件2)予以通报表扬。

市级各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可在本社会团体、基金会经费中给予先进个人适当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市级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市级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工作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市级各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广大市级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市级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工作水平,为长江上游科技教育中心建设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重庆市2012年度先进市级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名单(共33个,排名不分先后)2. 重庆市2012年度市级教育社会团体、基金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35人,排名不分先后。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17•【字号】渝教办高函[2012]236号•【施行日期】201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办高函〔2012〕236号)各本科高等学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渝教高〔2012〕14号)的安排,我委继续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及建设范围重庆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建设范围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等主要学科领域,包括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实验教学中心。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申报重庆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学校已立项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二)申报程序申报学校根据《重庆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标准》(见渝教高〔2008〕23号附件2)进行校内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组织专家采用初评及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1.《重庆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渝教高〔2008〕23号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8份)。

制成word(office2003版本)文件1个。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

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渝教高[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渝教高〔2013〕3号)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办高函〔2012〕236号)要求,我委聘请邱宗荫等1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分3组对全市15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的22个实验教学中心进行了实地评审。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即席答辩,审阅文件、资料及网络资源,现场考察中心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状况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实验教学中心改革及建设情况,并按照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标准进行了认真评审。

经过专家分组审议、集体合议、实名制投票及向社会公示,经我委研究,确定13个中心为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

希望批准立项建设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校,不断加强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建设和管理机制改革,使学校的实验教学硬件和软件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学校及全市高校实验教学改革提供可借鉴的模式和范例。

请被评审学校认真梳理专家组实地评审所反馈的意见,对照专家组的评审工作报告(见附件2),发扬成绩,查找问题,做好规划,扎实工作,使学校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取得更好的成绩。

附件:1.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名单2.2012年重庆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工作专家组工作报告(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2月5日附件1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名单1.长江师范学院电子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2.四川美术学院版画实验教学中心3.重庆科技学院石油与天然气实验教学中心4.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5.重庆文理学院计算机工程实验教学中心6.重庆医科大学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7.重庆三峡学院生物与食品基础实验教学中心8.重庆理工大学生物医药工程实验中心9.重庆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中心10.四川外语学院外交外事实验中心11.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数字化语言实验教学中心以上11个中心,由市教委、市财政按每个中心15万元下拨部分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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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庆南开中学2012年校级子课题的通知各学科教研组:
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升我校教师专业水平,学校将利用已立项的市级课题及国家级课题子课题打造高层次的课题研究平台,希望各位老师积极参与。

现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已立项课题简介
二、子课题研究内容
三个已立项课题为总课题,各位教师可结合总课题的研究方向和自己的研究特长,申报总课题的子课题,可从下列参考选题中选择,也可自拟选题,建议小切口入手,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突出可操作性、实效性、创新性。

三、参与对象
我校全体在职教师,一人申报或团队申报均可,团队申报需确定一位子课题主持人。

四、申请方式
请有意申请的老师认真填写“重庆南开中学子课题申请表”(见附件),经教研组评审同意后于2012年6月22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稿交到教科处。

五、管理办法
为加强过程管理,成功立项的子课题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校或课题主持人组织的研究进展交流例会。

重庆南开中学教科处
2012年5月
重庆南开中学子课题
申报表
总课题名称:
子课题名称:
课题主持人:
所属教研组:
填表日期:
重庆南开中学教科处
2012年
一、课题研究人员基本信息
二、与课题有关的研究/实践基础
三、课题设计论证
四、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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