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超”高一尺治超高一丈(下)——2017全国公路治理车辆超载超

合集下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总体部署,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一年来,在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行业协会的积极支持下,整车物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但同时,个别地区仍存在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现象,主要表现为半挂车辆运输车在用于装卸的渡板上超长装载乘用车(行业俗称“6+2”“7+2”,示意图见附件1),严重扰乱了整车物流市场秩序。

为持续规范车辆运输车装载,巩固治理成效,维护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源头装载监管各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合规装载运输(示意图见附件2),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乘用车在途运输管理,严禁超长装载运输;要合理制定乘用车运输合同和价格,抵制整车物流企业明显低于运输成本价格的恶意投标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整车物流企业合法装载运输,对违法次数多、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要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上路;对于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超长装载运输乘用车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严格路面执法检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702号)的要求,强化路面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车辆运输车“6+2”“7+2”超长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一经发现,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治理“双超”的行政法律问题探究

治理“双超”的行政法律问题探究

治理“双超”的行政法律问题探究作者:仇永胜李岩来源:《学术探索》2013年第04期摘要:货运汽车超载超限运输作为一个中国性的难题,它不仅造成了国家大量的运输税费的流失,加剧了运输行业的恶性竞争,也对公路桥梁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近日,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坍塌事件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双超”治理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本文正是以这一事件为背景,在综合西方国家治超经验基础上,从法律角度对当前我国公路治超工作中的种种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揭示其本质,为研究如何建立治理“双超”长效机制提供方法思路。

关键词:超载超限;公路运输;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4-0060-062012年8月24日5点30分左右,哈尔滨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一上行匝道垮塌,桥上4辆货车侧翻至桥下,致使3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于8月26日出具了《哈尔滨市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桥箱梁整体倾覆事故专家组意见》。

分析认定事故发生时,停在塌桥中段的有4辆大挂车,除第一辆货车超载2吨之外,其余三辆大货车每辆超载吨位保守估计在120吨到150吨之间。

从现场看,4辆车停靠得比较近,在设计上,该段桥梁的载重能力为单向50吨,而现在出现将近500吨重量压在单侧,相当于超出桥梁承载能力七八倍。

[1]而此后,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混凝土芯样强度、钢筋直径及抗拉力学性能进行测试,也得出了桥梁工程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的认定结果。

[2]综上所述,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匝道坍塌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车辆严重超限超载造成的。

一、超限与超载的法律界定及区别(一)超限与超载的定义“超限”从字面含义上讲就是超过规定的范围和限度的意思。

具体到交通运输领域就是指承载货物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度。

保护路桥,关爱生命——公路治超安全宣传标语

保护路桥,关爱生命——公路治超安全宣传标语

保护路桥,关爱生命——公路治超安全宣传标语1、车辆超载一吨,危险增加十分。

2、全面治理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3、坚决贯彻执行全国统一治超行动。

4、非法改装,车辆遭殃。

5、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扩大治超成果。

6、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珍爱生命,关爱公路,请君莫超限超载运输!8、车辆大吨小标,装载也不能超。

9、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10、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11、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

12、全面治理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13、治理超载规范市场,合理运价守法致富。

14、司机同志:为了您和家庭的幸福,请不要超限超载!15、超限超载,今要改变。

16、多方联动,依法治超,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17、核定载质量,安全分界线。

18、依法治路、保障畅通!19、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确保治超工作持续长效展开。

20、超限超载危险!21、杜绝车辆超限超载,从我做起。

22、坚持依法治路,全面治理超限超载。

23、车行中原无超载,物流产业大发展。

24、请勿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25、强化治超、注重安全、关爱生命。

26、治超是建设和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27、超载超速,两大祸害。

28、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建设和谐社会平安河南。

29、坚定信心、长抓不懈,始终保持治理超限超载的高压态势。

30、打击违法改装车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31、十次肇事八次超载。

32、超限超载,路烂桥断。

33、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发展。

34、全面打响保护公路建设成果的保卫战。

35、修路架桥造福社会,超限超载贻害无穷。

36、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保护合法运输!37、保护路桥,关爱生命,全面治理超限超载。

38、超限超载害人害己,合法运输利国利民。

39、非法装载,贻害无穷。

40、治理超限,尽职尽责。

41、建设是发展,治超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

42、杜绝超限超载,从我做起。

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终于统一了!

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终于统一了!

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终于统一了!作者:宁文祥来源:《专用汽车》 2016年第9期宁文祥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终于统一了!在《专用汽车》杂志8月19日的微信公众号上,我们发布了一篇题为《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终于统一了!》的文章,阅读量一下超越了八万,创下了我们微信公众号阅读量的新高!经历了多年的超限标准和超载标准不统一的苦恼后,所以大家都相当关注这一次的改变。

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五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此次会议的内容,甚至得到了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19点档《新闻联播》节目的报道。

本次会议上,最大的重点也是最大的难点就是统一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

将六轴及以上车辆最大总重由55t统一调整为49t,不但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也使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

不过对于此次新规的出台,很多车主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很多车主关注的焦点是在“前四后八”车型上。

按照原来超限的规定,“前四后八”的车型的车辆总质量可以达到40 t。

而“前四后八”车辆车身自重一般为14t左右,所以过去“前四后八”的载质量可以达到26t左右,运载的效率比较高。

但是根据全新的法规,“前四后八”车辆总质量减少到31t,那就意味着载质量仅为17t左右,很多车主在《专用汽车》杂志微信上留言表示这样的改动实在难以接受。

不过大多数网友对于五部委超限和超载治理工作都表示了肯定。

网名为“武汉专线”的网友对五部委的严厉点赞,他说:“这次真的是全国统一行动治理就好了,期待这样。

”一位名为“零落的星”的网友从安全的角度出发,他认为:“如果按49t严格执法,交通事故将大大减少!好事。

”网友“陈涛”也表示:“太好了,终于有个全国统一规定了。

”多年来,我国的货运车辆一直因为超载而长期被诟病。

并且由于各个部委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机制,导致部委间执行的力度并不统一。

现在五部委联合对超载和超限进行严厉打击正是我国道路运输业走向成熟的关键一步。

治超站工作总结

治超站工作总结

治超站工作总结治超站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执行《20__年全县治超工作要点》,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治超办的指导下,我乡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协作,各司其责,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坚持从路面、源头、宣传、督办等方面打响了治超攻坚战,治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全年开展治超工作的总结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超如治病,不治就没命,治理超限超载,确保道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确保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年初乡党委政府制定了《__乡关于开展治双超、保春运、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年治超工作计划、方案》、《__乡割马槽车专项行动方案》等。

乡党政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每月召开治超工作专题会议。

对治超工作做为重中之重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深刻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重拳治超。

通过宣传发动,各部门明确了工作职责,确定了工作目标,并成立了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其他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行动,同步运作,形成了治超工作一盘棋的格局,使治超工作得到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营造治超氛围在开展治双超、保春运、保安全及割马槽车专项行动中,我乡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

在装载场悬挂宣传横幅,各公路主要路口和重点企业张贴了宣传标语、警示牌。

其中,张贴标语500条,宣传横幅30条,固定标语12条,固定警示牌8块。

我乡通过多角度多方位开展宣传工作,保持了舆论声势,较好的贯彻了公路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和运输专业户、车主和司机等增强了对超限运输危害性的认识,争取了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有效地消除了运输业主超限超载运输的惯性心理和对治超行动的抵触情绪,营造了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围,确保了我乡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三、因势利导,围圈打点坚持源头治理,把好超限超载车辆出口关。

源头治理是治超工作的关键环节,为了将源头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乡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一次以上到企业源头进行巡查。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8.20•【文号】交公路发[2004]455号•【施行日期】2004.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天津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全国集中治超工作,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自2004年9月1日到12月31日,在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中,各地交通、公安部门一律按照附件所列的标准,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纠正。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一)各地对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卸载和处罚工作必须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内,由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共同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点,维持检测站点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交通部门主要负责检测站点维护和管理、检测称重、卸载等工作。

(二)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必须经过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

对检测后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必须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不消除违法状态不得放行,避免连续处罚、重复处罚。

(三)在同一检测站点内,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

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交通、公安部门中任何一个部门处罚,并出具处罚决定书和与当前车货总重相一致的卸载记录单的,不得重复处罚;已被一个省(区、市)的执法部门处罚的,另一个省(区、市)不得重复处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16.08.18•【文号】交办公路﹝2016﹞109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同意,现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2016年8月18日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18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超四罚车辆超载治理方案

一超四罚车辆超载治理方案

一超四罚车辆超载治理方案车辆超载一直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对道路安全和公共安全产生了很大的威胁。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治理方案,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一超四罚”车辆超载治理方案。

“一超四罚”车辆超载治理方案“一超四罚”车辆超载治理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超限处罚:对于超载的车辆将按照超限等级进行罚款,乘以相应的超载倍数。

例如,对于轻微超载的车辆,按照每吨1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对于严重超载的车辆,处罚标准可以达到每吨5000元。

2.打击黑车:在执法中,严厉打击黑车和超载车辆。

3.加强地面执法:通过加强地面执法,对车辆进行严格的检查,以确保车辆不超载。

4.重点管控区域罚款:对于超限车辆在道路管控区域内行驶,处以更高的罚款标准。

超载车辆对道路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影响超载车辆对道路安全和公共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以下是超载车辆对道路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影响:1.增加车辆损坏率:超载会增加车辆的损坏率,从而导致车辆失控或者发生事故。

2.影响道路通行能力:超载车辆会导致道路拥堵和行车缓慢,影响道路通行能力。

3.降低道路承载力:超载会导致道路的承载能力降低,从而加速路面破坏和寿命降低。

4.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超载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结车辆超载问题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需要通过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除了“一超四罚”车辆超载治理方案之外,还可以通过实行超载额度限制、加强道路检查和管理、加强技术监督等措施来治理车辆超载问题。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密切关注车辆超载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道路安全和公共安全。

治超新规再度升级专用车成为新一轮整治重点

治超新规再度升级专用车成为新一轮整治重点

治超新规再度升级专用车成为新一轮整治重点作者:纪鹏飞来源:《专用汽车》 2017年第3期年后,交通部超载超限治理力度再次加快,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在新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调整了部分车型的检验项目,尤其是外廓尺寸的测量首次启用红外线设备检测,精准度更高;同时对超限超载的当事人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

与此同时,配合着交通部的整治活动,各地也纷纷出台了实施细则。

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多个省市将专用车纳入治理的重点对象。

随着GB1589的出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专用车市场保持着很高的增长势态,尤其是运输类专用车相关零部件如车轴等更是“一货难求”,钢材价格也同比上升了很多。

专用车增长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配合GB1589的实行,相关部委加大了整治力度以确保新规的实施。

此次治超新规的出台,能否进一步带动专用车行业的高位增长?治超新规出台加?失信惩罚?度随着今年2月份国家36个部门联合签署发布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新一轮治超工作在年后展开。

除了开展治超行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也将进行,不仅超载实施红外检测,货车超高超长检测也将开通红外线进行检测,3月份还要开通红外线检测改装超长超高超宽。

在新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调整了部分车型的检验项目,其中亮点是上述的3月1日起外检启用红外检测仪。

从形式来看,把原先的条文描述修改为用表格描述,同时按照不同的车辆类型(现在分为6类)提出了不同的检验项目要求,便于安检机构执行,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管。

与2008版相比,GB21861-2014人工部分由原来的104项改为49项,引用了许多检验设备。

检验项目上取消了原来的“ 线内检验”、“ 线外检验” 说法,修改为“仪器设备检验部分”和“人工检验部分”。

并把人工检验部分进一步细分为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联网查询、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查、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等7个分项,其中“车辆安全装置检查”、“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为新增检验项目。

山西治理超载一车超载“四家”受罚

山西治理超载一车超载“四家”受罚

山西治理超载一车超载“四家”受罚作者:暂无来源:《专用汽车》 2017年第7期超限超载车辆是公路“杀手”。

2017年6月25日,山西省政府发布通告,对于超限、超载车辆,将按照“一超四罚”新规进行处理。

今后,执法人员如发现超限、超载车辆,不仅要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还要对货运车辆、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

山西省将全面落实车辆限载标准,凡在本省境内通行的所有货运车辆,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装载,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依次主动经过快速不停车治超检测通道,配合执法人员进站接受检测。

所有货运源头企业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

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将认真落实对本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责任,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对注册的货运源头企业,要在该企业注册一个月之内予以公示并纳入监管范围,对非法源头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山西省明确,所有重中型货车在公路上应当靠右依次行驶,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

在双向两车道路段,禁止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双向四车道及以上路段,禁止占用同向左侧车道行驶。

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时,所有重中型货车应当依次靠右停车排队等候,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禁止进入交叉路口区域路段,遇前方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无法通行时,紧随其后的相邻重中型货车在确保不影响左侧车辆通行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越前方车辆,随后应当靠右依次行驶。

载运鲜活农产品和工程救险车辆不受此限制。

各市将参照上述要求,规定本市的严管路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重中型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山西省将严格实施“ 一超四罚”,也就是说,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此外,山西省将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上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数据和图像采集。

创新治超管理,零超载不再遥远.

创新治超管理,零超载不再遥远.

创新治超管理,零超载不再遥远!文 本刊综合山西是煤焦生产和运输大省,受经济结构和利益驱动的影响,车辆非法超载运输曾屡禁不止,一度成为全国超载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在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从2007年12月19日起,山西全面启动了新一轮“无缝隙、拉网式”治超总行动,并一直坚持至今。

山西省政府2007年、2015年、2017年先后三次发文,对治超工作进行专项安排,特别是对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市长、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进行了明确,要求其切实履行治超主体责任,把治超工作列入本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同时,将治超经费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

山西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省治超领导组,设立了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主任的省治超办,统筹指导山西省的工作。

山西省11个市、117个县(市、区)政府均成立由各级编办批准的治超办,协调组织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治超工作,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治超工作机制。

链接:山西治超时间轴山西省通过以下涉及治超方面的3部地方性法规和2部政府规章,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具有山西特色的治超法规体系。

☆2008年7月1日,出台了《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两个省长令,在全国率先将治超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2010年修订了《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订了《山西省公路条例》;☆2013年修订了《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上3部《条例》增加了超限运输管理的内容,分别以专章的形式,从治超责任主体、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关口前移:不断创新源头监管方式山西省坚持把源头治超作为治本之策,特别是将关口前移,全面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坚决杜绝非法超载车辆出厂上路。

山西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巡查和进驻的方式对7000余家/Management管理54责任编辑/孙世玮 美术编辑/李文华 投稿邮箱:chinaexpressway@DOI:10.13468/ki.chw.2019.14.01455经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实现了监管全覆盖,督促其严格履行治超义务。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05]89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05.03.02【实施日期】2005.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宣传部、质检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法制办,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现将《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三月二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等八部委,从2004年6月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半年多来,经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公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合法装载车辆的运输成本明显下降,运输效益明显增加,运力结构得到初步优化和调整,治超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果。

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地方工作力度减弱、超限超载现象有所反弹,“大吨小标”车辆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路段出现交通堵塞,治超工作经费紧张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全国治超工作,加大治理力度,经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指导思想:围绕温家宝总理作出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坚持综合治理,注重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体制,以巩固成果”重要批示,以及黄菊副总理在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巩固和扩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成果,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继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的要求,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在确保交通畅通和满足社会运输需求的前提下,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和加大工作力度,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坚定不移地做好2005年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两部委发治超调整令超高集装箱和17.5米大板车有救了?

两部委发治超调整令超高集装箱和17.5米大板车有救了?

两部委发治超调整令超高集装箱和17.5米大板车有救了?作者:艾伦来源:《专用汽车》 2016年第11期两部委发治超调整令超高集装箱和17.5m大板车有救了?在10月20日《专用汽车》杂志的微信公众号上,我们发表了一篇题为《两部委发治超调整令超高集装箱和17.5m大板车有救了?》的文章,得到了大家的高度关注,阅读量接近了七万次。

9月21日以来,公安和交警对于道路上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车辆可谓是严惩不贷。

不过,这个过程中有两种车型是比较具有争议的,分别是集装箱运输车和17.5的大平板车。

GB1589-2016对于集装箱运输车某些方面是格外“照顾”的,比如针对于45英尺骨架车,半挂车长度最大限值放宽至13.95m。

也就是说运输45英尺集装箱并不存在超长的问题,变成了合法运输。

但是,高度限值仍却引人关注。

新的标准里,集装箱运输车的高度限制为4m。

一般来说,集装箱高度有2.6m和2.9m两种常见尺寸,骨架的离地高度在1.55m左右。

牵引车后部鞍座离地高度约为1.32m+标准骨架0.22m+标准集装箱2.6m=超高(4.14m)。

为了避免出现超高的情况,新标准对牵引车的鞍座高度做出规定:运送高度为2.6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空载时高度(牵引销中心位置的高度),不应超过1.32m;运送高度为2.9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空载时高度(牵引销中心位置的高度),不应超过l.llm。

但是市场销售国产牵引车型中,大多数的鞍座离地高度是在1.2~1.3m,很少能够控制在Im内,所以很容易出现超高的情况。

由于集装箱均采用国际标准,箱体高度根本无法改变,而牵引车与骨架车也为厂家标准,所以倘若驾驶集装箱运输车因超高被罚款,很多车主都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不过在两部委发出《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这种“有苦说不出”的情况将暂时不会发生。

该通知明确指出:“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重点检查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09.27•【文号】交公路发[2009]527号•【施行日期】2009.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治超工作出现了松懈苗头,部分路段特别是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现象反弹明显。

今年5月,中央电视台报道了个别治超执法人员以罚代管、目测认定超限超载等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此后黑龙江和天津又连续发生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压垮桥梁的重大事故,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及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治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治超工作机制。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的要求,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治超工作情况,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并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治超工作目标及责任。

要牵头研究制定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治超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治超法规和制度体系,通过实施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定期通报治超工作绩效、实行治超工作绩效与公路建设项目审批联动管理等措施,推动本地区治超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公路运输治超新规:9月21日双排运输车严禁进入高速公路

公路运输治超新规:9月21日双排运输车严禁进入高速公路

公路运输治超新规:9月21日双排运输车严禁进入高速公路公路运输治超新规:9月21日双排运输车严禁进入高速公路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新规定,自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普及标准货运车型。

交通运输部等部门18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这标志着我国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治理进入新阶段。

文件提出,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在超载超限道路执法标准方面,统一车辆限载标准。

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在营运车辆准入管理方面,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加强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

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在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方面,将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的各类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此外,将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

9月21日起双排车严禁上高速所谓“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

交通部、发改委等5部门日前联合制定《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2016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

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

《方案》要求,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

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对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彻底消除对治超工作的疑虑

彻底消除对治超工作的疑虑

彻底消除对治超工作的疑虑
本刊评论员
【期刊名称】《中国公路》
【年(卷),期】2004(000)014
【摘要】从6月20日七部委联合治超以来,各地超限超载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国民经济以及群众生活保持稳定正常。

这些事实都充分说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治超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这次全国大规模;台理超限超载运输取得了初步成果,成绩可喜可贺。

【总页数】2页(P2-3)
【作者】本刊评论员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
【相关文献】
1.铁腕治超守卫干线公路的畅通和安全--许昌市公路管理局探索治超工作之路
2.“双超”高一尺,治超高一丈(上)——2017全国公路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研讨会暨第六届全国公路法律与路政管理工作研讨会侧记
3.首都的"治超经"——北京市治超工作实践
4.继续清理灭荒战场彻底消除宜林荒山——全区造林灭荒补植工作会议提出十条措施
5.“双超”高一尺,治超高一丈(下)——2017全国公路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研讨会暨第六届全国公路法律与路政管理工作研讨会侧记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17最新超载超限规定

2017最新超载超限规定

2017最新超载超限规定2017年,我国针对超载和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和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以下是2017年最新发布的超载超限规定:首先,我国对于货车超载问题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根据新发布的规定,载重超过车辆核定载重的30%或超过最高限载量的10%以上的货车将被认定为超载。

如发现超载行为,货车将会被处以罚款,并且车辆将被扣留拖走,直至解除超载。

此外,我国还加大了对超限车辆的处罚力度。

按照新规,车辆超过核定尺寸、高度、长度、宽度限制的5%以上将被认定为超限。

超限车辆将被处以罚款,并且还将被强制进行改装或拆除。

同时,在某些重要道路上还将设立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超限检查,严重超限的车辆将被拦截并处以更严厉的处罚。

此外,从2017年起,我国将推行铁路货物超限超载惩罚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货物超限超载问题。

该制度主要通过加强对铁路货物运输环节的监管,包括对车辆、发货人的认证和审查,对货物的称重和尺寸检查等。

对于超限超载现象,铁路部门将从严处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使其无法在铁路方面从事运输业务。

此外,2017年还新增了一项措施,即对于货车司机和托运人实行个人信用记录制度。

通过对货车司机和托运人的信用评价和记录,及时监督和惩罚不合规行为,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的规范发展。

最后,在技术手段上,我国也在不断完善超载超限的检测设备。

现在,一些重要的交通节点和高速公路已经安装了智能化的超载超限设备,包括智能称重设备和尺寸检测设备。

这些设备不仅能够高效地对车辆进行检测,并自动记录超载超限情况,还能够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

总结起来,2017年的最新超载超限规定主要包括对于货车超载的严格控制、对超限车辆的处罚力度加大、推行铁路货物超限超载惩罚制度、实行个人信用记录制度以及完善超载超限的检测设备等方面。

这些规定和措施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道路运输行业的规范发展,保障了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希望这些新规定能够起到强有力的引导作用,促使相关行业更加规范和合法经营。

超载超限2017新规定图

超载超限2017新规定图

超载超限2017新规定图近年来,随着道路运输的发展,超载超限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相应的新规定也在不断出台。

2017年,我国对超载超限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和限制,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些新规定图。

首先,根据新规定,对于货车的超载问题,我国加大了处罚力度。

超过核定载重量10%以下的罚款金额按每超1千克罚款11元计算。

超过核定载重量10%以上的额外处罚按照罚款1倍的标准进行处罚。

而且,若货车超过核定载重量200%以上,将被吊销行驶证并处以罚款。

其次,新规定中明确了不同货车类型的核定载重量。

以普通货车为例,核定载质量为2.5吨、3吨、5吨、8吨等不同等级。

如果在实际运输过程中超载,就会根据超载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罚。

另外,为了更有效地控制货车超限问题,新规定对货车的超限严格进行了规范。

首先是对货车的总长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就目前来说,道路运输车辆的总长度不得超过12米。

而对于具体货车类型的长度,也都有相应的限制。

例如,普通货车的长度不得超过6米。

此外,根据新规定,对货车的高度、宽度以及轴距也都有限制。

货车的高度不得超过4.5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轴距不得超过5.1米。

一些专用车辆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例如,挂车的总长度不得超过16米,挂车的高度不得超过4.2米。

对于运输液体的罐车,还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

除了这些规定,新规定还对违反超载超限规定的处罚进行了明确。

若货车超过核定载重量50%,既达到或者超过发生梁下交通事故的临界点,将按照危害程度处以不同的罚款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同时,还将对相关责任者进行法律追究。

综上所述,2017年的新规定图对超载超限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限制。

通过对超载超限问题进行严格管理,可以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运输效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于执法部门和驾驶员而言,也起到了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相信在新规定的有效实施下,我国的道路运输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交办公路[2016]130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布日期】2016.10.14【实施日期】2016.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的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行动期间有关执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密切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

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以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

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并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并监督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行为。

公路超限检测站要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办公、食宿等便利和保障。

公路管理机构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巡逻中发现的涉嫌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距离公路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执法:(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超限检测站入口设立引导岗,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抓拍和 车牌 识别 等设备 ,实现非 现场
违 法 行 为取 证 。
并接 受社会 、 执 法对象的投诉与监督 。
实 现 违 法 行 为 线 索 的 发 现 、 采
取证设备检定
对不停 车称 重设 备 的检定是超 限
超 载 非 现 场 执 法 的 关 键 , 它 直 接 关 系
集 和 管 理 ,系 统 能 够 自动 实 现 违 法 行 为 的甄 别 ,根 据 不 同 违 法 行 为 的 预 设 条 件 进 行 分 析 比对 ,形 成 有 效
双超 ”高 一 尺 治 超 高 —丈 ( - - g . )
一_2 0 1 7全国公路治理车 辆超载超 限工作研讨 会 暨 第六今年 第 1 5期 《中国公路 》杂志 上 ,本 刊报道 了近年来 我国治超 工作 的新进展 ,并 通 过重庆 的治 超经 验分析 了 “ 非现场执法模式 ” 在治超领域 的应 用情况 ,还介 绍 了超限 不停 车
违法数 据采集系统
应 用 非 现 场 执 法 科 技 手 段 ,在 货
制作 询 问笔录 、陈述 申辩 或听证 权利 告 知、制作 行政 处罚决 定 书 依法 送达 当事 人。与现 有执法 案件程 序不 同的是 ,非 现场执 法案件 在违法 当事 人 前来 窗 口时 ,一 并完成 立案 以及处 罚程序 。 实现未 主动接 受处罚 当事人 的后 续处 罚 :如 果违法 当事人 未来接 受处 罚 ,进 入后 续处 罚流程 ,手 段有 以下 几种 :一是 综合 运用超 限检测站 ( 公 路检 查站 )等发现 违法嫌疑 车辆 ,责 令其 对 以往 违法嫌 疑案件接 受处 罚 ; 二是 在车 籍地运政 车辆年 检时 、设 置
物运 输主通 道 、重要桥 梁入 口处 、高 速公路 入 口处等 公路 网的重要路 段和
节 点 ,设 置 货 车 动 态 称 重 检 测 、 视 频
行的效 率、结果进 行过程 监督 ;对从 执 法人 员的资格 、行为进 行考核 ,做
到 对 业 务 运 行 的 可 视 、 可 测 、可 控 ,
据 采 集 系统 、 违 法 数 据 确 认 系统 、 非
限超 载 运 输 车 辆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实 施
非现 场执法系统
实 现 非 现 场 执 法 案 件 的 执 法 处
联 合 惩 戒体 系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诚信 考 核 计 分 标 准 , 实 现 对 从 业 人 员 和 运输企 业进行 有效监 督。

案件 立案 ,将案件 传入 非现场执 法信
息 系 统 ,进 入 后 续 处 罚 程 序 。 同 时 ,
场执 法 的主要依 据为 《 公路 安全 保护 条例 道 各 交通 安全 法 》 《 超 限车
将违 法数据 推 向监控 中心 及移动 执法 终端 ,实现对超 限超载嫌疑车辆跟踪 、
现 场 执 法 系 统 、执 法 监 察 系 统 及 取 证 设备检 定五大部分组 成。
罚 :违法 当事 人来执法窗 口接受处 罚 ,
当 场 进 行 非 现 场 案 件 的 立 案 、 出 示 相
关取 证证 据、根据 违法 当事人 的陈述
执法监察 系统
该 系统 主 要 对 非 现 场 执 法 行 为进 行 执 法 监 察 、考 核 ;对 从 执 法 业 务 运
前置 条件发 现违 法嫌 疑车辆 ,责令 其
到执 法部 门对以往违 法嫌疑 案件接 受 处罚 :三是 流动巡 查时发现 违法嫌 疑
的列 入 强 制 检 定 目录 的 工作 计 量 器
文/ 交 通运 输部规划研究院 耿守 军
科 技 的 快 速 发 展 正 在 改 变 治 理 超
取 证数 据进行 筛选 ( 包 括 车 牌 识 别 是
车辆 ,责令 其对 以往违 法嫌疑案 件接
受处罚。 治 超 非 现 场 执 法 系 统 综 合 运 用 运 政 、 公 安 交 警 年 检 把 关 , 黑 名 单
限超 载 _ [ 作 的行 为模式 和管理 模式 , 其 中 ,非现 场执 法是推 动路面和 源头
治理 超限 超载最 有效 的手段 之一。 目
否正确 、照片是 否清 晰、临近 其他站
点 是 否 已 进 行 录 入 系统 等 ),进 行 人 工 二 次 确 认 。 经 确 认 后 的 取 证 数 据 导 入 违 法 数 据 确 认 系 统 ,进 行 超 限 违 法
拦截 。
次将 面临一 系列 的后续执 法处 罚,
将从 业 人 员 、营 运 车 辆 、运 输 企 业
处 罚 记 录 纳 入 到 对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超
辆行 驶公路 管理 规定 》 ( 交 通 运 输 部
6 2号令 ) 。货 车公路运输超 限超载非
现场 执法 的业务框 架 ,主要 由违 法数
检 测 系统 的 关键 技 术 , 以及 路 产 损 害 赔 偿 视 角
下 的公路 超限治理。本 期专题将继续关 注公路 运输超 限超载的非现场 执法 ,并分享 北京、安 徽 、浙江 、福建 的治超经验 ,以供交流。
科技让 现场执法大显 神威
货车公路运输 超限超 载非 现场 执法探索
的违 法线 索。
到采证数 据的合 法性。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计 量法 》规定 :“ 用于 贸易结算 、
安 全 防 护 、 医 疗 卫 生 、 环 境 监 测 方 面
违法数据 确认系统
对 来 自治 超非现 场执法 监测 点的
取 证 数 据 , 由 后 方 的 治 超 监 控 人 员 对
前 ,全 国治 超非 现场执 法模式 都还处 于试 验性 阶段 ,各地都 在探 索适 合 自
身 的 治 超 非 现 场 执 法 建 设 。 治 超 非 现
证件 吊 销 ,货 运 诚 信 体 系约 束 ,货
源 企 业 追 责 ,非 法 改 装 处 罚 等 多种 后 续 处 罚 手 段 ,让 违 法 当事 人 超 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