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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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最全】【共10章】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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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识记)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

2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复习资料 自考

2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复习资料 自考

2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自考2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一、概述1、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范围: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际经济交易中法律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国际贸易、投资、税收、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互利、有约必守、合法性、效益最大化等。

这些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基本准则,被广泛遵守和执行。

3、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规则、国内立法等。

这些法律渊源为国际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国际贸易法1、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用于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工具。

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FOB、CIF、CFR等。

2、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球贸易的重要国际组织。

它通过制定国际贸易规则、解决贸易争端等手段,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主要形式。

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交付方式、质量检验等内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国际投资法1、国际投资的形式:国际投资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形式。

直接投资是指一国企业以资金、设备、技术等形式进行的投资;间接投资则是指一国企业购买他国企业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从而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形式。

2、国际投资的法律风险:国际投资面临着多种法律风险,如东道国政策变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环境保护要求等。

投资者需要认真评估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当国际投资中发生争端时,可以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解决。

常见的争端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调解、诉讼等。

四、国际税法1、国际税法的定义和范围:国际税法是一门研究跨国税收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国际双重征税等问题。

2、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两国或多国之间签订的关于税收事项的协议。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与贸易方面的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原则对于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

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了解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重点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投资协议:了解国际投资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以及投资者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议的特点和作用。

2.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方式,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等的作用和程序。

三、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成立背景、职能和作用。

2.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了解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包括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整理
目录
• 国际经济法概述 • 国际货物贸易法 • 国际投资法 • 国际金融法 • 国际税法 • 国际经济组织法
01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律规则。
特点
国际经济法具有跨国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涉及 多个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平衡不同国家的利 益和法律制度。
公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公民的全球所得或 财产行使征税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纳税人来源于境内 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行使 征税权。
国际双重征税与税收协定
国际双重征税
0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
或类似的税。
税收协定
02
国家间为协调税收分配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旨在避免双重征税
和税收歧视。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跨国公司
指在两个或多个国家拥有资产、 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公司。
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应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
跨国公司应承担经济、社会和环境 方面的责任,包括遵守劳动法规、 保护环境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争议
指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因投资问题产生的争议。
03
国际投资法
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
区别
指投资者参与跨国公司经营决策,并 在跨国公司中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 直接参与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
国际直接投资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经营 决策和管理,而国际间接投资则主要 涉及金融投资。
国际间接投资

2022年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2022年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5)卖方应与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除非有相反的明示协议,应根 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的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 期限为整个运输期限,即从货物装上船到买方在目的港接受货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 定的价款,另加 10%(即 110%),并应采用合同中的货币。 (6)负责将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日期或期间装上轮船。 (7)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 (8)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简答、案例分析】在 CIF 下,买方的主要义务。 (1)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金。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在目的港接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或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之后的一切风险。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支付卸货费,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 【单选】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 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 上船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单选】FCA,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将货物交至指定的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履行其交货义务。 【单选】CPT 即“运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 以及货物交由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 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单选】自然人的能力一般是由其属人法确定的。 【单选】外国法人通常必须通过内国的承认才能在内国作为一个法人而存在,才能被认为具有 独立的法律人格。 【简答】跨国公司的特征。 (1)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多选】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和复合标准说。 【多选】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主要有:一般许可制、特别许可制和相互承认制。 【单选】子公司通常是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一国际经济法导论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3. 国际经济法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4. 国家行为原则: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

5. 国际经济组织:1.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2.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3.专业性国际组织(初级产品出口国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天然橡胶生产国联盟等、国际商品组织)二国际货物买卖法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

2. 国际商事惯例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

3.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上市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规则。

4. 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FOB船上交货CIF成本加运保费CFR成本加运费承运人交货:FCA货物承运人CIP运保费付至CPT运费付至EXW工厂交货DDP完税后交货5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要约的构成要件: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3.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

要约的撤回是送达以前,要约的撤销是送达以后承诺以前。

6. 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品质担保义务;卖方对货物的权力承担义务。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汇编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汇编

第一章绪论总括绪论部分主要讲了三个问题:(1)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即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3)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法理原则。

我个人认为第二个问题是本章的重点。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主流观点:1、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2、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二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又是国际公法)根据Jessup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立。

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人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又交叉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①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②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的关系: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③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①两者的主体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通常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发生国际经济关系的“私法”上的主体,又包括发生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上的主体。

②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超越一国国界的私人国际关系和人身关系:国际经济法则只调整其中的私人关系,但同时又调整国家、各国政府间组织,不同国籍的国民相互之间大量的经济交往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

其特点为:①它的确立,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②它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③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某一项现成的国际商务惯例,只要各方合意议定,就既可以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增删,悉听自便:④国际商务惯例对于特定当事人的约束力,往往必须借助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 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是南北合作。 当代国际社会各类成员之间,存在着许多对 矛盾与合作的关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东 西关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发 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北关系”,通常是指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南关 系”,通常指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 “北北关系”,通常指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


跨国银行:
一般是指在一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营 存放款、投资及其他业务的国际银行, 由设在母国的总行和设在东道国的诸 多分支机构组成。
• 公民税收管辖权:
• 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国 籍法律关系所主张的征税权。


国际补偿贸易:
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先进的机器设备 或技术,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 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 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 方式。
(2)资金组织的贷款条件 1.传统的事后条件 除新设的灵活信贷额度外,基金组织的其他各种贷款仍适 用传统的事后条件,即发放贷款以借款国允诺接受基金组 织贷款后其将满足有关的商定要求为前提条件; 2.新现的事前条件 基金组织新设额灵活信贷额度放弃了传统的事后条件,以 事前条件取而代之,即借款国只要事先满足基金组织设定 的严格的资格标准无需达成事后实施的政策谅解,即可获 得此类贷款。 确定借款国取得灵活信贷额度资格的核心标准是:借款国 拥有稳定的经济基本面和体制政策框架;借款国正在实施 非常强劲的政策,并过去具有持续的实施记录;借款国仍 然承诺今后继续实施这种政策。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 国际私法: 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针 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或商法关系,制定 或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仲裁: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n to nal Economic Law: Key PointsI。

Basic Principles of nal Economic Law1.Principle of nal Economic Sovereignty2.Principle of XXX3.Principle of XXXII。

Subjects of nal Economic Law1.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XXX2.XXX3.XXXIII。

nal Commercial CustomsXXXWarsaw-Oxford RulesXXXIV。

Scope of n of United XXX for the nal Sale of Goods (CISG)A。

Scope of n to Subjects1.The sale of goods must have an nal character.2.The contract of sale must have a n with one or more of the XXX.XXX1.XXX to the sale of goods.XXX1.Sales for personal。

family。

or household use2.ns3.XXX4.Sales of stocks。

shares。

investment securities。

negotiable instruments。

or money5.Sales of ships。

vessels。

hovercraft。

or aircraft6.Sales of electricityV。

XXXFOB: Free on Board。

Risk of loss passes to buyer when goods are loaded on board the shipCIF: Cost。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最全共10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最全共10章

第一章绪论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识记)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

2024年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记忆

2024年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记忆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对2024年国际经济法概论的知识点的记忆。

一、国际贸易法1.《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GATT是一个多边贸易协定,旨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它规定了关于非歧视待遇、关税壁垒、政府补贴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则。

2.世界贸易组织(WTO):WTO是GATT的继任者。

其目标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促进贸易发展,通过解决贸易争端和制定贸易规则来实现这一目标。

3.自由贸易协定(FTA):FTA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而达成的协议。

其主要特点是取消或减少双方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4.最惠国待遇(MFN):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成员国对待其他成员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方面的待遇不得低于对待其他任何成员国的待遇。

这是GATT和WTO的核心原则之一二、国际投资法1.国际投资协定(IIA):IIA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为促进和保护跨国投资而达成的协议。

其内容包括对待跨国投资的待遇、投资的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等。

2.对外直接投资(FDI):FDI是指一个国家的企业在另一个国家的企业中进行的跨国投资。

FDI对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3.国际投资仲裁:国际投资仲裁是一种解决投资争端的方式,当投资者和国家之间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对外国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等机构进行仲裁。

4.国家对外投资审查: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些国家对外国的直接投资进行审查和限制,这被称为国家对外投资审查制度。

三、国际金融法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IMF是一个国际金融机构,旨在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国际支付的平衡。

它通过提供贷款和政策建议来帮助国家解决金融困难。

2.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是各国货币和金融资产进行投资和交易的场所。

其中包括外汇市场、国际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等。

3.跨境支付: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增加,跨境支付成为国际金融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自考重点资料 自考小抄笔记 新版

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自考重点资料 自考小抄笔记 新版

第一编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学习《国际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时,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其对象与范围如何等基础性理论问题。

本章主要阐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范围、历史发展、法律渊源以及基本原则等基础理论问题,其中重点要理解和领会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对象与范围,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等。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不仅限于国家、国际组织间狭窄的经济关系。

第一、从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第二、从当代客观实际来讲,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来往愈来愈重要。

第三、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

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1.调整私人国际交往的民商法规范。

2.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

3.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二、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三、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1)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

(2)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3)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4)区域性和跨区域型经济合作的发展。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主要是多边国际公约,特别是那些创设新的国际经济法规则或确认或改变原有的国际经济规则的造法性条约。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1.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⑴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前数世纪至公元十六世纪,其中包括:①罗得法;②罗马法中的“万民法”;③中世纪的国际性商事法典;④“汉萨联盟”式的商务规约。

⑵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十七世纪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以前。

其中包括:①双边国际商务条约;②近现代国际惯例;③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④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⑤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⑥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

⑶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以后。

包括:①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②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③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的发展;④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⑤国际商务惯例的发展;⑥各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⑦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

2.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它所调整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狭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3.《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签订,作为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阶段的特点:①这三个多边协定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货币金融、国际关税壁垒和国际贸易往来等牵动整个体制的重大问题、要害问题,影响到各国经济生活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全局和根本;②过去许多双边性的商务条约只作笼统抽象地涉及到关税、贸易、货币汇兑问题,并非以实现国际货币流通自由化、商品流通自由化作为主要目标,其规定的广度和深度,远逊于上述三个多边专项协定;③过去这些双边性商务条约,适用范围只限于缔约双方,远不如上述三个多边专项协定具有广泛得多的国际统一性和普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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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总结记忆点)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多国企业、国际企业、全球公司等。

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中的定义,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国家行为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

单独关税区:是依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及其随后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简称《WTO协定》)规定,在对外贸易关系和GATT或《WTO 协定》所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具有完全自主权,可成为上述协定的缔约方的非国家实体。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的。

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使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维持会员国间有秩序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外汇贬值;协助建立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以及通过贷款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失衡等。

其职能:1.制定规章,包括确定和实施国际金融和货币事务的行为准则2.金融职能,包括向成员国提供资金。

主要机构: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

理事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派理事和副理事各1人组成,任期5年理事会每年1次。

会议决定基金净收益的分配和基金清理等。

执行董事会由24个执行董事组成,其中6名由基金份额最高的成员国分别委派,其余按地域分成选举区联合推选产生,中国自成一区,单独指派一名,执行董事会选举总裁1人任期5年。

总裁即是执行董事会的主席,优势行政首脑,一般无投票权,不能兼职理事会和执行董事。

国际经济法概论_自考笔记+自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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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目录1.1.简述近现代各个民族国家中商事立法逐渐完备的原因。

1.2.简述国际社会进人以多边国际商务公约调整重大国际经济关系阶段后的特点。

1.3.简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意义。

1.4.简述各国的涉外经济法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发展和转折的主要表现。

1.5.简述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

1.6.简述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涵义和广义涵义。

1.7.简述国际商务惯例的独特之处。

2.1.简述在当代世界性经贸大政的磋商和决策过程中最为常见的弊端。

2.2.广大发展中国家往往对自己的某些经济权力和经济权益作出适度的自我限制,简述其中“度’的内涵。

2.3。

简述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与主要宗旨。

2.4.简述《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的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

2.5.简述南北关系是全球政治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的原因。

2.6.简述国际经济法“有约必守”原则的内涵和基本内容。

2.7.简述“情势变迁”的基本内涵及其适用于国际条约的合理性。

3.1.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发价的构成必备的条件。

3.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述发价的撤回和撤销。

3.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接受没有撤销问题只有撤回问题的原因。

3.4.简述根本违反合同及其引发的法律后果。

3.5.简述“减损义务”及法律对此的规定。

3.6.简述国际货物买卖中宣告合同无效的条件。

3.7.简述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买方承担保全货物义务的情况及例外。

3.8.简述《2000年通则》中对FCA卖方的交货的规定。

3.9.简述在CFR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

3.10.简述在《2000年通则》CIF术语下卖方的责任。

3.11.简述在《2000年通则》CIF术语下买方的责任。

3.12.简述不同种类的托收各自的内涵。

3.13.简述信用证的定义及内容。

3.14.简述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3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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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1) 商业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国际支付方式,受益 人(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凭提单等商业单 据要求开证行支付货款;而备用信用证是申 请人(如借款人)未履约时,由开证人凭受 益人(如贷款人)提交的申请人违约证明书 等单据支付赔偿。备用信用证往往是备而不 用,因此具有保函的性质,有时被称为“担 保信用证”。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 理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 国际补偿贸易的含义及特点:
(1) 含义: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先进的机 器设备或技术,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 的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 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 种贸易方式。
(2) 特点:1.补偿贸易是技术的供方与技术的需 方用设备或技术与该设备或技术产生的产品 或所得的收益交换,具有易货贸易的属性。
2.补偿贸易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 需方对供方的设备或技术所支付的对价不是 在获得该技术或设备的同时做出的,而是在 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出产品或产出收益 后支付的,与供方交付设备或技术的时间相 差了较长一段时间
• 见索即付保证协议为其支持“不可撤销 的”特点所订入的具体条款:
见索即付保证协议通产都表明其为“不 可撤销的”保证,是指保证人不能以基 础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对抗贷款人,亦即 保证人本来可以享有的用以解除自己担 保责任的抗辩权将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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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章绪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具体理解即可。

国经一科书的编写并不怎么样,废话蛮多的,看第一二章会蛮累更有厌倦感。

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1、对于考过合同法和国际私法的考友们来说,相对容易一点。

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这一节与合同法的相关知识点的内容意涵接近;国际货物买卖公约这一节与国际私法的相关知识点的内容意涵接近,所以比较好理解,仔仔细细看书熟练理解,并举一反三然后做些题以至达到能灵活应用。

2、国际货物买卖惯例里的几种贸易术语也是重点掌握。

可以通过做些题与看些关于贸易术语的案例分析题以便达到更快的掌握程度。

贸易术语以表格方式整理,方便记忆。

组号
术语
内容
E组
EXW工厂交货价
F组
FCA 货交承运人价
货交买方指定人,具体4点内容。

若合同指定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货物装上买方装货车时为完成交货。

在其他情况下,当货物在卖方车辆上尚末卸货而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运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价
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离岸价格)
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卖方给予买方充分通知等。

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
C组
CFR 成本加运费价
卖方:运费付至目的港。

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卖方给予买方充分通知等。

注:术语中I
标语的都包含保险费。

CIF 成本、保险加运费
(到岸价格)
卖方:海运保险和运费至目的港(最低保险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格另加10%,并采和合同货币)。

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
CPT 运费付至价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价
D组
DAF 边境交货价
注:除DDP,卖方在目的港交货时无须办理进口手续。

DES 目地港船上交货价
DEQ 目地港码头交货价
买方办理进口清关
DDU 未完锐交货价
DDP 完税后交货价
3、国际货物买卖支付、法律管制等等通过看书达到理解并结合做题达到掌握。

4、总之这章节为重点,会以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也会以案例分析题的方式考。

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
1、这一章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虽然往年的题目不是考得很多,但我认为切不可小看,还是做为重点来复习为好。

2、熟看这一章理解后并且能熟记。

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1、这一章的重点内容说多不多说少也不是,比较杂,要记的要熟练掌握的还真不少。

2、对于考过知识产权法的,有些内容理解起来还是蛮容易的,比如,限制性条款等等与知识产权的可以适当调合理解。

3、还是认为好好看书并做题,熟练并熟记。

会以案例、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考。

第六章国际投资法
1、这一章的内容很多,而且比较生氛,花了我好多时间看这一章。

2、可以根据第九章国际经济组织法串联识记,一来两章不易混淆,二来更易熟练掌握。

3、可以分为五大类
1)涉外投资立法:
一、发展中国家
二、发达中国家
2)保护国际投资双边条约
3)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
4)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
5)第四、五大国际世界银行:
一、ICSID休制
二、MIGA休制
分为三大类:
1)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
2)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3)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4、通看这一章,做题,熟练并熟记。

往往会以简答、论述及选择题型考。

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1、这一章内容不仅多要掌握的重点也多。

2、通看这一章、理解这一章、熟练做题、巩固掌握,并熟记。

会以不同题型方式出现
3、跨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及特点用小表格的形式以方便记忆。

名称
机构形式
业务范围
备注
代表处
简单的分支机构形式
不能经营银行业务
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经理处
级别高于代表处,低于分行。

可以经营银行业务,但办理存款业务除外。

分行
重要分支机构。

总行组成部分,由总行直接控制。

基本经营全部银行业务
附属银行
又称“子行”,独立于总行经济实体。

可以由总行全资拥有也可以合资设立。

控股权。

一般经营所有银行业务,似同于当地银行。

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联属银行
性质与附属基本相同,但没有控股权。

一般经营所有银行业务,似同于当地银行。

联营银行
不同国籍的几家银行作为股工而建立起一的国际银行。

一般从事一些特定地区及领域货款业务,不办理存款。

第八章国际税法
1、这一章也是做为重点来复习,不能大意。

2、同样通看书后做题以巩固,理解的重要性,并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较好的表述。

第九章国际经济组织法
1、这一章只要阐述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组织机构、表决制、法律人格及权利能力等等,现特用表格的方式整理以便更好理解。

2、这一章只要通看书知道国际经济法组织的内容并结合图表就可。

一、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
名称
最高权利机构
权力主要机构
成员资格
法律人格权利能力
国际货币贸易基金
理事会
执行董事会
创始成员国。

丧失:自愿退出
强制退出
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权利能力。

世界银行集团
理事会
执行董事会,行政法庭。

创始成员国。

丧失:自愿退出
暂停资格
完全法律人格,权处能力。

世界贸易组织
部长级
会议
总理事会、理事会、委员会、
秘书会。

创始成员国,纳入成员。

具有成员国赋予它行使其职能所必要的法律权能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会议
贸易、发展理事会、秘书处。

观察员地位。

成员国分为四个集团:77国集团
B国集团
D国集团
中国
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名称
最高权利机构
权利主要机构
成员资格
法律人格权利能力
欧洲联盟
欧盟理事会
欧洲理事会,欧洲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共体法院。

欧洲国家都可申请加入欧共体。

成员资格类型:联系协定、加强发展中国家、合作联系协定。

不具有法人资格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盟政府首脑会议
东盟各类部长会议、东盟常务委员会、东盟秘书处、联合协商会议。

东盟向东南亚地区赞成东盟宗旨的所有国开放。

安第斯条约组织
委员会
执行局、议会、法院。

除创始成员国外均可参加。

有退出的权利。

三、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名称
最高权利机构
权利主要机构
成员资格
法律人格权利能力
石油输出国组织
会议
理事会、秘书会。

正式成员国和准成员国。

加入条件:1)、原油生产超过其本国消费的国家。

2)、需经3/4的正式成员国一致同意接受。

通过协调各成员国的政策来促进各成员国遵守决议
国际商品组织
理事会
执行委员会、行政机构。

对主权国家开放。

可以决定终止或中止。

具有一般法律人格。

出口成员国与进口成员国表决权平等原则。

第十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1、也是认真的通看书本,理解,做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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