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Direction rule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Hefei1 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 2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 3 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 4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 设计要求2.1 系统设计要求2.1.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2020)-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2020)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3月30日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和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向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以及收集、输送、处理雨水、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收集、输送、处理雨水和污水的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出资建设供本单位或者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城市排水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水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排水工作的领导,将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排水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开发区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定排水管理相关技术规范。
县(市)区、开发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GB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编 制 说 明《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分院负责编制完成。
,并征求了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等单位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讨论修改,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合肥市地方标准。
制定本《导则》是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通过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经验,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力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
本《导则》制定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市排水设施的长期运转、管理经验,总结了国内的设计成果,参考并借鉴了国内有关标准和资料。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排水泵站、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自建排水设施、电气与监控、附则等。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政院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本《导则》在《导则》试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设计科技处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41)第二章 排水管渠 (5)第三章 排水泵站 (63)第四章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74)第五章 自建排水设施 (75)第六章 电气与监控 (86)第七章 附则 (109)第一章 总 则1.0.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 本《导则》中所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定义执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及《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
1.0.3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编制说明《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分院负责编制完成。
《导则》通过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经验,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力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
《导则》制定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市排水设施的长期运转、管理经验,总结了国内的设计成果,参考并借鉴了国内有关标准和资料。
《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排水泵站、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自建排水设施、电气与监控、附则等。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政院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在《导则》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排水管渠 (5)第三章排水泵站 (6)第四章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7)第五章自建排水设施 (7)第六章电气与监控 (8)第七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1.0.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 本《导则》中所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定义执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及《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
1.0.3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0.4 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公共和自建排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和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1.0.5 排水设计应符合合肥市排水专项规划。
(建筑工程管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发布时间:[2007-7-10]合肥市建委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31号)精神,规范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关联规范、规程,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完成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现就实施《导则》提出如下意见:壹、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导则》的关联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且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的关联规定进行施工、监理。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导则》的关联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DirectionruleSecondaryWaterSupplyEngineeringinHefei1总则1.1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3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4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设计要求2.1系统设计要求2.1.1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均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2014最新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讨论稿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九月目次编制说明 (3)1 总则 (4)2 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 (5)2.1一般规定 (5)2.2雨水计算 (5)2.3管道及检查井 (6)2.4雨水口 (8)2.5截流井 (8)2.6出水口 (9)2.7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9)3 排水泵站 (10)3.1 一般规定 (10)3.2 电气与监控 (12)4 污水处理厂 (12)5 自建排水设施 (16)6 地下空间开发 (17)7 附则 (18)编制说明本次《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编(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征求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的意见,经讨论修改后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规范、标准的补充、细化和提高。
导则编制组成员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成果和经验,借鉴了国内的最新规范标准,在修订中对排水体制、雨水调蓄和水量计算、排水管渠、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订,体现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促进雨水综合利用、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的要求,以期为满足合肥市排水系统不断增长的发展需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自建排水设施、地下空间开发、附则等。
1 总则1.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法规、规范的施行,对《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二〇一〇年九月试行)进行修编。
1.2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市域其他城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基于雨水管理理念的城市排水规划研究——以合肥市为例
基于雨水管理理念的城市排水规划研究——以合肥市为例基于雨水管理理念的城市排水规划研究——以合肥市为例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排水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以合肥市为例,探讨了基于雨水管理理念的城市排水规划研究。
首先,介绍了雨水管理的概念和在城市排水中的重要性。
接着,分析了合肥市现有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如雨洪易发、污水排放不合理等。
然后,提出了基于雨水管理理念的城市排水规划的建议,包括合理布局雨水设施、多元化雨水利用等。
最后,通过实地调研和模拟分析,验证了该规划的可行性,并得出结论指出,基于雨水管理理念的城市排水规划对于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效率和减少洪水灾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雨水管理;城市排水规划;合肥市一、引言随着全球城市化的不断加速,城市排水问题逐渐成为各个城市面临的共同挑战。
城市排水体系对于城市生态、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日益显现,因此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排水成为当务之急。
雨水管理作为一种绿色、可持续的城市排水方式,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
它通过收集、储存和利用雨水,既能够缓解城市雨洪问题,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又可以实现雨水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环境,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合肥市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也面临着严峻的城市排水问题。
当前,合肥市的排水系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雨洪易发,污水排放不合理等。
因此,开展基于雨水管理理念的城市排水规划研究,对于提高合肥市的排水系统效率,减少洪水灾害具有重要意义。
二、雨水管理概述雨水管理是一种绿色、可持续的城市排水方式,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与降水相关的水资源,减少对地下水和自来水的依赖。
其主要包括雨水收集、净化、储存和利用四个环节。
雨水收集是指通过设置雨水设施,将降水收集并储存起来。
通过收集和储存雨水,可以在干旱季节为植物灌溉、地下水补给提供水源。
雨水净化是指对收集的雨水进行初步处理,去除其中的杂质和污染物,以保证水质的适用性。
雨水储存是指将净化后的雨水以适当的方式储存起来,以备后续利用。
印发《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170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高我市排水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排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现将《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自《导则》发布之日起,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导则》的有关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图纸审查时,应按照《导则》规定,对排水设计进行专项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照《导则》有关技术规定,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编制说明《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分院负责编制完成。
《导则》通过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经验,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力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
《导则》制定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市排水设施的长期运转、管理经验,总结了国内的设计成果,参考并借鉴了国内有关标准和资料。
《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排水泵站、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自建排水设施、电气与监控、附则等。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政院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在《导则》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排水管渠 (6)第三章排水泵站 (7)第四章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8)第五章自建排水设施 (8)第六章电气与监控 (9)第七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1.0.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9.24排水工程设计总说明
排水工程设计总说明一、工程概述本次设计范围内的莲花路,北起芙蓉路,南至繁华大道,全长约603.954m,红线宽45米,道路性质为城市主干道,为已建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
现状地面高程最高约33.8米(吴淞高程,下同),最低约30.0米。
本排水工程包括雨水和污水系统,现状雨水管道全部废除新建,现状污水管道保留利用。
二、设计依据(1)《合肥市雨水专项规划(2006-2020)》(2)《合肥市污水专项规划(2007-2020)》(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工程规划(2006-2010)》(4)本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5)相关道路物探资料(6)本工程岩土勘察报告(7)相关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8)该区域1:1000及1:10000地形图(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版)(GB50014-2006)(1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设计规范》(GB50318-2000)(11)《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1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4)《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43-2010)(15)《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2部分: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GB/T19472.2-2004)(16)《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17)《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18)《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DB34/T1118-2010)三、设计标准与参数1.排水体制:雨、污分流。
2.雨水流量计算公式Q=ψ×q×F式中:Q——管段设计流量(L/s);q―—暴雨强度(Ls•ha);ψ——综合径流系数;F——汇水区域面积(ha);雨水计算采用合肥市的暴雨强度公式:式中:q―—暴雨强度(L/s•ha);p——重现期(年);F——管段汇水面积(ha);t——降雨历时(min),t=t1+mt2 ;t1——雨水地面集水时间,取5~15min;t2——管道内雨水流行时间(min);m——折减系数,暗管折减系数m=2。
排水说明部分
合铜路深圳路段排水方案一、设计依据1、《合肥市总体规划》(2007-2020);2、《合肥市雨水专项规划(2007-2020)》;3、《合肥市污水专项规划(2007-2020)》;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6、《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8、1:10000地形图;9、该工程道路设计平面及纵、横断面图;10、《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1-2030)》(2012年8月); 11、《庐江县开发区中部产业区(一期)排水规划》; 12、沿线乡镇规划等。
二、设计原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使工程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2、以城市排水专项规划为原则;3、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排水管道;4、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三、设计标准和参数1、雨水标准及参数 1)、暴雨强度公式:本次设计采用合肥市暴雨强度公式:84.0)14()lg 76.01(3600++=t P q式中: P —— 重现期(年),此处取3年,立交及桥梁处取5年 t —— 降雨历时(分钟),其中t=t1+2×t2,t1取10分钟 2)、径流系数: ψ=0.603)、降雨历时:t=t1+mt2(min)式中t1为起始管道地面集水时间,t1采用10min ,t2为管内流行时间;m 为延缓系数,一般取m =2.04)、粗糙系数:钢筋混凝土管:满流时粗糙系数=0.013 塑料管:粗糙系数=0.01 5)、管道设计流速最小设计流速为0.75m/s ,最大设计流速:金属管道为10m/s ,非金属管道为5m/s 。
2、污水标准及参数1)、污水量公式:Q=KzFA (L /s ) 其中:Kz ——污水总变化系数 F ——服务面积(ha )A ——城市污水量指标(L/(s 〃ha )) 2)、管道粗糙系数塑料管,n =0.010;钢筋砼管(非满流)n=0.014。
合肥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Direction rule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Hefei1总则1. 1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 2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 3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 4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1995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设计要求2. 1系统设计要求2. 1.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排水工程设计说明16.7.15
肥东经开区四号路道排工程设计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1.工程概述本次设计为肥东经开区四号路道排工程设计,全长约300米,设计路面与道路保持一致,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
本次设计的排水工程分为雨水工程和污水工程,设计雨水管道为dn500-DN800,污水管径为dn500。
2.设计依据(1)1:500地形图(2)道路专业提供的道路设计图纸(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5)《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8)《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2001(9)《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DBHJ/T012-2014(10)《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2010.06(11)《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12)《合肥市城市防洪规划》2011.063.设计原则(1)以地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使工程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2)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雨污管道同期敷设,一次形成。
(3)根据控规,原则遵循总体规划,但也要切合实际情况,尤其要结合相交道路、已建管道和规划道路两侧片区情况。
(4)近、远期结合,强调可操作性。
(5)雨水根据地形和受纳水体情况,同时考虑到降低埋深、减小管径,节约工程造价。
(6)污水在满足服务范围高程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埋深,节约投资,方便管理。
(7)设计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8)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及水利工程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
4.设计标准及参数4.1雨水设计标准及参数(1)暴雨强度公式:雨水设计流量计算采用:FqQ∙∙=ψ其中:Q——雨水量(L/s);Ψ——地面径流系数;q——设计暴雨强度(L/s·ha);F——汇水面积(ha)采用合肥市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q=1986.8(1 + 0.777lgP)/ (t +8.404)0.689(L/s.ha)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s.ha);P——设计重现期,根据城市各区的重要性,取P=3;t——设计降雨历时(min),t=t1+ t2;t1——地面集水时间(min),取10min;t2——管渠内流行时间(min);(2)径流系数:规划区内一般建设用地取0.45~0.60,建筑稀疏区(如规划的绿地区)绿地覆盖面积特别大,取0.25~0.35。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
目录1概述 (1)1.1项目背景 (1)1.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程序 (2)1.3项目关注的主要问题 (3)1.4报告书主要结论 (4)2总则 (5)2.1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5)2.2编制依据 (5)2.3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10)2.4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1)2.5评价标准 (12)2.6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5)2.7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8)2.8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18)2.9评价时段 (19)2.10环境保护目标 (19)3现有项目情况概述 (22)3.1现有项目概况 (22)3.2现有项目建设内容 (25)3.3现有项目污染源产生及达标排放情况 (37)3.4现有项目环保要求执行情况 (40)3.5现有主要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42)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4)4.1工程概况 (44)4.2工艺分析 (55)4.3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72)4.4污染物排放“三本帐” (79)4.5总量控制 (81)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3)5.1自然环境概况 (83)5.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85)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0)6.1施工期 (110)6.2运营期 (117)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52)7.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52)7.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56)7.3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 (163)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68)8.1经济效益分析 (168)8.2环境效益分析 (169)8.3社会效益分析 (169)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71)9.1环境管理机构 (171)9.2环境管理要求 (172)9.3环境监测计划 (173)9.4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175)9.5监测技术要求及档案管理 (175)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76)10.1项目概况 (176)10.2产业政策与项目选址可行性 (176)10.3环境质量现状 (177)10.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78)10.5总量结论 (178)10.6公众态度 (179)10.7项目选址可行性结论 (179)10.8环境保护“三同时” (179)10.9总结论 (180)10.10建议 (181)附件目录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合肥市发改委关于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四期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发改资环[2017]504号,2017年5月24日,合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附件3关于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四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确认函,合包环建标[2017]008号,2017年6月21日,合肥市包河区环保局;附件4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环境监测报告,工和监测[环]字(2017)第0718号,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附件5项目前期资料。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排水系统相关技术标准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城市排水系统能力的瓶颈。
下文是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网、沟(河)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条城市排水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水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环保、规划、财政、公安、价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和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的排水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市排水专业规划,组织编制辖区内排水专业规划,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以及再生水需求量大的地区,应当规划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
2014最新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讨论稿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九月目次编制说明 (3)1 总则 (4)2 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 (5)2.1一般规定 (5)2.2雨水计算 (5)2.3管道及检查井 (6)2.4雨水口 (8)2.5截流井 (8)2.6出水口 (9)2.7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9)3 排水泵站 (10)3.1 一般规定 (10)3.2 电气与监控 (12)4 污水处理厂 (12)5 自建排水设施 (16)6 地下空间开发 (17)7 附则 (18)编制说明本次《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编(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征求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的意见,经讨论修改后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规范、标准的补充、细化和提高。
导则编制组成员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成果和经验,借鉴了国内的最新规范标准,在修订中对排水体制、雨水调蓄和水量计算、排水管渠、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订,体现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促进雨水综合利用、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的要求,以期为满足合肥市排水系统不断增长的发展需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自建排水设施、地下空间开发、附则等。
1 总则1.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法规、规范的施行,对《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二〇一〇年九月试行)进行修编。
1.2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市域其他城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GB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编 制 说 明《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分院负责编制完成。
,并征求了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等单位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讨论修改,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合肥市地方标准。
制定本《导则》是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通过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经验,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力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
本《导则》制定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市排水设施的长期运转、管理经验,总结了国内的设计成果,参考并借鉴了国内有关标准和资料。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排水泵站、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自建排水设施、电气与监控、附则等。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政院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本《导则》在《导则》试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设计科技处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41)第二章 排水管渠 (5)第三章 排水泵站 (63)第四章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74)第五章 自建排水设施 (75)第六章 电气与监控 (86)第七章 附则 (109)第一章 总 则1.0.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 本《导则》中所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定义执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及《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
1.0.3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讨论稿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九月目次编制说明 (3)1总则 (4)2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 (5)2.1一般规定 (5)2.2雨水计算 (5)2.3管道及检查井 (6)2.4雨水口 (8)2.5截流井 (8)2.6出水口 (9)2.7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9)3 排水泵站 (10)3.1 一般规定 (10)3.2 电气与监控 (12)4 污水处理厂 (12)5自建排水设施 (16)6地下空间开发 (17)7附则 (18)编制说明本次《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编(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征求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的意见,经讨论修改后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规范、标准的补充、细化和提高。
导则编制组成员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成果和经验,借鉴了国内的最新规范标准,在修订中对排水体制、雨水调蓄和水量计算、排水管渠、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订,体现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促进雨水综合利用、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的要求,以期为满足合肥市排水系统不断增长的发展需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自建排水设施、地下空间开发、附则等。
1 总则1.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法规、规范的施行,对《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二〇一〇年九月试行)进行修编。
1.2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市域其他城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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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试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
编制说明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分院负责编制完成。
《导则》通过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经验,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力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
《导则》制定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市排水设施的长期运转、管理经验,总结了国内的设计成果,参考并借鉴了国内有关标准和资料。
《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排水泵站、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自建排水设施、电气与监控、附则等。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政院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在《导则》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排水管渠
第三章排水泵站
第四章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第五章自建排水设施
第六章电气与监控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