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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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试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

编 制 说 明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分院负责编制完成。,并征求了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等单位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讨论修改,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合肥市地方标准。制定本《导则》是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通过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经验,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力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本《导则》制定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市排水设施的长期运转、管理经验,总结了国内的设计成果,参考并借鉴了国内有关标准和资料。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排水泵站、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自建排水设施、电气与监控、附则等。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政院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本《导则》在《导则》试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

改或补充之处,请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设计科技处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1)

第二章 排水管渠 (5)

第三章 排水泵站 (63)

第四章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74)

第五章 自建排水设施 (75)

第六章 电气与监控 (86)

第七章 附则 (109)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 本《导则》中所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定义执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及《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

1.0.3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0.4 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公共和自建排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和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1.0.5 排水设计应符合合肥市排水专项规划。

第二章 排水管渠

2.0.1 设计单位应根据道路沿线排水情况,合理设置支管及检查井,将道路沿线雨污水分别接入道路雨污水管渠。

2.0.2 暂未改造的合流污水接入市政雨水管渠,并应在接入前设置污水截流井,将旱季污水截入污水管。截流井应设置在项目规划红线内,并应采取措施,控制截流量。

2.0.3 工程概算中应包含排水管接入市政道路雨污水管及合流污水截流工程费用。

2.0.4公共排水设施污水管管径不小于DN500,雨水管管径不小于DN500。

2.0.5 道路改建、扩建必须同步完善排水设施。

2.0.6 道路排水设计中,应有保证排水出口通畅的具体措施。

2.0.7 雨水口宜采用偏沟式、平篦式或联合式。广场或平坦区域排水雨水口宜采用平篦式。

2.0.8 雨污水管宜设置在快车道以外;机动车道下雨污水检查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0.9 检查井盖座设计应执行《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合建[2010]94号)。

2.0.10 在非市政道路下的排水管渠应在沿线地面上设置标识。

第三章 排水泵站

3.0.1 污水泵站设计应满足前池清淤时泵站正常运行的要求;水泵选型应大小泵搭配,前池容积应充分考虑水泵运行要求。雨水泵站设计启排水位宜不高于泵站进水管渠底标高400mm,并不高于管中心标高(不包括道路立交泵站)。

3.0.2 明渠进水的泵站,应在泵站前池前增设抓斗式格栅,并设置人工清捞平台及垃圾运输通道。

3.0.3 进水格栅通道前后应安装电动闸门,便于格栅应急检修;格栅清污机、进水闸门顶部雨棚及支撑柱设计应考虑设备检修空间。格栅平台上应装置给水栓,用于格栅冲洗。

3.0.4 泵房前池应预留清淤孔,孔口尺寸、间距应满足通风、人员通行及淤泥吊运要求。

3.0.5 内部道路、泵房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设备检修及车辆运输要求。

3.0.6 污水泵站应设除臭设施。

第四章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4.0.1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重力流自排方式排水。

4.0.2 下穿桥立交范围内,除下穿桥雨水收集管外,不得布置其它雨污水管。

4.0.3 城市道路下穿立交低排区范围的雨水设计重现期不小于5年,地面积水时间根据立交规模取3~5分钟,径流系数取1.0。

4.0.4 立体交叉地道排水应设独立排水系统,出水口必须可靠。

4.0.5 立交排水设计时,应对立交周边排水情况进行调查,对有可能进入立交的外水应有引出立交范围的措施。

4.0.6 立体交叉地道两端应设置驼峰路面,防止路面水进入;下穿段应采取合理方式增强雨水收集能力。

4.0.7 立交排水泵站应设备用泵。

第五章 自建排水设施

5.0.1 居住小区及单位内部排水应雨污分流,设计单位应按排水管理机构提供的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设计条件进行专项设计,雨污水分别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

5.0.2 居住小区阳台排水与屋面排水应分设排水管,阳台排水间接排入污水管网。

5.0.3 居住小区及单位公共地下空间应防止室外雨水进入,入口宜采用驼峰路面,设置横向收水系统。公共地下空间排水应设计泵排独立系统。

5.0.4 在接入污水管网前,宾馆及餐饮排水应设置隔油池,洗车污水应设置隔油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

5.0.5 居住小区及单位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连接时,须在项目用地红线内分别设置雨污水检查井,便于排水检查和监测。

第六章 电气与监控

6.0.1 泵站的电气设计应结合供电公司批复的供电方案进行。

6.0.2 泵站供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6.0.3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按两回路供电。对于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应设配电转接装置;宜配置发电机等作为备用电源。发电机电源与主供电源应闭锁。

6.0.4 10kV和0.38kV(0.66kV)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6.0.5 变压器宜配置两台,型号和容量宜相同。变压器容量宜按计算负荷的100%备用率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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