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引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提高生产安全环境,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用于管理、记录和分析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信息,为企事业单位、政府和劳动者提供科学依据,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一、制度目的和意义1. 目的: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优化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统一管理,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基础上,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 意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帮助企事业单位了解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减少职业病发生率,提高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和生活质量。
同时,通过对职业健康档案的分析,可以帮助企事业单位改善工作环境,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二、档案管理职责和权利1. 企事业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负责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组织实施;(3)确保职业健康档案的真实、完整和保密;(4)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和控制;(5)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和宣教,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范文(四篇)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矿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矿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一)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二)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配合卫生机构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管理。
四、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一)职业卫生档案内容1、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名称、矿址、通讯方法、法人代表姓名及其他的企业基本信息;(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状况;(3)、主要产品;(4)、生产的工艺流程、设备布置等;2、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或建设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审查、卫生防护设施验收资料;6、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现场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维护使用情况资料;7、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8、既往的职业危害与职业危害事故资料。
9、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整改措施。
10、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及报表。
11、职业危害申报现场核查意见书。
(二)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健康监护档案册。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____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6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劳资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____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指导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工作的一套制度。
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质量,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高劳动生产力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1. 监护主体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主体应当包括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个方面。
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雇主应当承担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劳动者应当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监护,自觉保护自己的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掌握职工健康损害情况,预防职业病,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责任部门公司部门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依法____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原则上安排在(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
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___)。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____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交公司部门,安排复检。
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____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即使____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定的一套管理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健康监护安排:雇主应制定健康监护计划,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定期进行健康监护,包括体检、职业健康检查等。
同时,雇主还应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和教育。
2. 职业病防治措施:雇主应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包括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培训劳动者使用防护设备等,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3. 职业病诊断与报告:雇主应建立职业病诊断制度,对疑似职业病病例进行诊断,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雇主还应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4. 伤害事故处理:雇主应建立健全的伤害事故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赔偿。
5. 健康监护档案管理:雇主应建立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保存劳动者的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便日后的管理和备查。
通过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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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制度(3篇)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人力资源科必须组织到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4、公司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一年,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5、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6、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企管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7、人力资源科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
8、通风科应根据作业场所的粉尘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9、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监测周期为半个月,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10、对粉尘、噪声、有害气体超标的工序,由安全科在超标处设立职业危害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11、后勤中心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2)是指为保护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建立的一套全面、有序的健康监护体制和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包括以下要素:1.健康监测: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监测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及时发现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暴露。
2.职业健康档案: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健康状况和劳动环境暴露情况,作为监测和评估职业健康的依据,以及诊断职业病的参考。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职业健康的监护与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本单位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二、监护范围本单位所有员工均受到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约束,无论是在办公室工作还是在生产现场工作,都需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监护对象所有员工均为职业健康监护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办公人员等各类人员。
四、监护内容1. 定期体检:所有员工每年需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体格检查、生理功能检查以及职业病筛查等项目。
2. 职业危害评估:定期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避免对员工造成职业危害。
3. 职业危害防护: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提供必要的培训等。
4. 职业健康教育: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和重视度,促进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健康行为。
五、监护责任1. 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对职业健康监护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认真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得到有效监护。
2. 监护责任人: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人,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 员工责任:员工应当配合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规定接受体检,遵守职业健康教育要求,自觉做好职业危害防护。
六、监护机构为了更好地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七、监护措施1. 定期检测职业接触的危害因素,分析监测结果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为职业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2. 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控计划,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危害源,减少员工受到的危害。
3. 提供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并要求员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据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第四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等。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工作经历、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接触时间等。
(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检测结果等。
(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五)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劳动者患病、受伤、康复等情况。
(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职业病报告卡、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等。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六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0年,其中劳动者个人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七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查阅、复制和提供,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归档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检查所要求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1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等职业健康监护费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一)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
3 用人单位建立建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4 用人单位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5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6 用人单位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8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9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10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11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水平,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以预防为主,防止劳动者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2. 综合管理:充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实施综合管理,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各项工作有效进行。
3. 个体管理:根据劳动者的工种和职业健康状况,进行个体化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四、职业健康监护内容1. 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国家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职业病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等。
2. 职业健康宣教: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教活动,向劳动者普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工作安全常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
3. 职业健康评估: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4. 职业病防护: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环境改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等。
五、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程序1. 职业健康检查计划的制定: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职业健康检查的实施:按照计划,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劳动者及公司有关部门。
3. 职业健康宣教活动的开展: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教活动,培训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提高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
4. 职业健康评估的实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职业健康评估工作,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5.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有效使用。
六、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责任1. 公司领导: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监护工作顺利进行,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的安排、职业健康宣教活动的开展等。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旨在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雇主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和健康监测,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2. 环境监测:雇主应配备专业人员对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有害物质等,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不影响从业人员的健康。
3. 职业病防护:雇主应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包括改善工作条件、提供个人防护用具、培训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备等。
4. 健康宣教:雇主应提供相关的健康宣教活动,向从业人员普及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
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健康档案建立:雇主应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体检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2. 档案保存:雇主应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档案查询:从业人员有权查询自己的健康档案,并提出异议或申请档案修改。
4. 档案保密:雇主应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的保密性,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员泄露。
以上即是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有效的监护和档案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健康问题,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
是指在职业环境中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和管理的制度。
它的目的是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职业健康问题的发生。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健康监测: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病危害检测,以及对特定岗位和特殊工种进行的专业检测。
2.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记录个人职业健康信息和监护情况,并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健康评估和分类管理。
3. 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工艺改造、工作环境改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等,以减少职业病危害。
4. 健康教育和培训: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职业病监测和报告:对职业病病例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6. 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响应:制定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预案,提高应对职业卫生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能力。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的实施可以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促进生产效率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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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职责(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4、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人事主管部门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二上岗前体检的管理(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和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临时工。
(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三职业禁忌证的管理(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噪声和有机溶剂的作业;(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四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员工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员工。
(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员工。
(四)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妥善安置;(五)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体检计划并____实施。
二、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取得自治区职业健康监护资质。
三、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四、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____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
五、对即将离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____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井按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问,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沿疗。
七、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____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井根据上級主管部门的意见积极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复查和康复治疗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要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6、其它需要的资料。
九、企业不得安排末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我公司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生产经营快速、稳定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
一、督促并协助公司行政,利用会议、板报、专题学习讨论等形式,经常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动员、组织劳动者积极参与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程序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并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行政协调、督促解决,制定防治措施。
四、对本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使要求予以纠正的权利。
五、对产生职业病严重危险时,行使要求公司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行使参与事故调查的权利。
七、发现危及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情形时,行使向作业现场管理干部直至经理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场所的权利,有关领导应立即做出处理。
八、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冬委取暖费,提出工会意见。
落实每年防暑降温和各级冬季取暖措施。
九、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教育劳动者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讲究个人卫生,搞好自我防护。
十、督促公司行政定期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确诊有较严重职业病的劳动者除发放药物,安排给予治疗外,建议对其岗位尽可能地进行调整。
十一、积极协助、支持公司行政推进科技进步,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和条件,从根本上防止职业病,减少职业病危害,确保劳动者健康。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是国家或企事业单位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监测、评估和管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预防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范文(4篇)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范文1、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在设立人事档案的同时必须设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凡入矿的员工都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健康状况、是否患有职业病或患有职业禁忌症,不得录用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患者。
3、对入矿一年以上的员工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员工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4、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装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为员工健康状况的凭证,也为员工从事的工种提供依据。
5、用人单位应设专人管理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管理员对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要登记汇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6、矿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2、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如下。
对长期接触煤尘的作业人员每____年检查____次;对长期接触岩尘的作业人员、观察对象、Ⅰ期矽肺患者每年检查一次;对长期接触煤尘的观察对象和Ⅰ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检查一次。
3、煤矿企业和作业人员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的,应当提供诊断所需资料。
4、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申请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与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在____日做出诊断。
5、经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它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和患者应当积极配合治疗,促使职业病患者早期康复。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必须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是针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进行监护和管理的规范,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以及实习生等。
三、健康监护的目标:1. 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2. 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3. 预防职业病的发生;4. 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健康监护的内容:1. 健康体检:(1)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2) 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式进行相关检查,并向公司提供体检报告。
2. 职业病防护:(1) 公司应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防护服、防尘口罩等;(2) 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让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职业病防护方法;(3) 对于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应提供特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
3. 职业健康教育:(1) 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预防意识;(2) 提供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让从业人员了解相关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
4. 职业卫生监测:(1)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包括环境监测和个体监测;(2)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五、从业人员的责任:1. 遵守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2. 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如实提供体检报告;3. 使用和配戴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4. 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并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5. 配合公司进行职业卫生监测。
六、公司的责任:1. 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2. 安排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3. 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并提供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4.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 组织处理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并提供相应的救援和赔偿。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是指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并将监护结果记录和管理的制度。
具体来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监护对象: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对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借调工、劳务派遣工等)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2. 监护内容:明确监护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职业病相关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评估、职业病治疗和康复等。
3. 监护频次:规定监护频次,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为一年一次。
4. 监护记录:规定监护结果如何记录和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监护结果、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等相关信息。
5. 职工知情权:明确职工对自己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6. 职业健康义务:明确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义务,包括企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监护条件和设备,职工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等。
7. 责任及监督:明确企事业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和职工等相关责任,建立一套监督机制,确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职工职业健康的监护和管理,提高职业病早期诊断和干预能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同时,也有利于企事业单位合理配置职业健康资源,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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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WHNYLM/ZD-042-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由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工作的监护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经营管理部负责协调乌海能源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的岗前体检,同时负责协调乌海能源公司职业病防治所进行员工的离岗体检。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第四条安健环部负责组织员工的职业健康岗中体检。
第五条经营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后续跟踪、鉴定、治疗等工作。
第三章控制要求
第六条安健环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七条公司经营管理部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第八条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安健环部每年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统计,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填写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计划表。
待体检结果出来后要填写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实施情况汇总表,如体检结果需要进一步复查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并填写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复查人员跟踪汇总表。
第九条经营管理部要及时向安健环部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经安健环部开具相关证明后由本人持证明到能源公司职防所进行离岗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安健环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第十一条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经营管
理部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监护实施
根据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查项目:
(一)职业史、既往疾病史、吸烟史等;
(二)一般检查科目: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等检查;
(三)特殊检查项目:依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如:尿铅,尿汞、尿锰、纯音电测听、X 线胸片等;
(四)实验室检查项目:包括血、尿常规、生化检查项目等;其他检查项目心电图、腹部“B”超检查等。
第十三条检查周期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的要求,确定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一)接触煤尘作业工人体检周期
1、接触粉尘作业人员二年一次;
2、X 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的作业人员,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一次,连续观察5 年,若5 年内不能确诊为尘肺患者,应按一般接触人群进行检查;煤工尘肺患者定期检查。
(二)接触高温、噪声、振动及毒物等因素作业的工人体检周期为1年。
第十四条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五条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安健环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第十六条安健环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体检结果存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袋内保存。
第十七条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八条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九条安健环部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安健环部、财务部门按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会负责对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一系列职业健康监护环节的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与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度不符之处可反映给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进行商讨整改,如遇到双方异议处可提交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调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健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WHNYLM/ZD-042-JL01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计划表WHNYLM/ZD-042-JL02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实施情况汇总表WHNYLM/ZD-042-JL03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复查人员跟踪汇总表
XX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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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实施情况汇总表
编号:WHNYLM/ZD-042-JL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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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复查人员跟踪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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