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在岗期间、离岗及离岗后和应急健康检查。
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各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须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接害员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工会有监督、协助健康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必须对新招接害及转岗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录用或转岗。
新招工人实行健康检查登记制度。
如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诊断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岗位。
第八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该单位所有从事接害作业的劳动者,都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掌握职工健康损害情况,预防职业病,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责任部门公司部门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依法____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原则上安排在(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
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___)。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____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交公司部门,安排复检。
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____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即使____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着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行三级预防,做到职业病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第二条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2年1次,接触粉尘以矽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接触噪声、高温、毒物、放射线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经诊断的观察对象和尘肺患者每年1次。
第三条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第四条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第五条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第六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第九条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3篇)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人力资源科必须组织到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4、公司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一年,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5、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6、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企管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7、人力资源科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
8、通风科应根据作业场所的粉尘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9、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监测周期为半个月,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10、对粉尘、噪声、有害气体超标的工序,由安全科在超标处设立职业危害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11、后勤中心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2)是指为保护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建立的一套全面、有序的健康监护体制和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包括以下要素:1.健康监测: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监测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及时发现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暴露。
2.职业健康档案: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健康状况和劳动环境暴露情况,作为监测和评估职业健康的依据,以及诊断职业病的参考。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职业健康的监护与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本单位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二、监护范围本单位所有员工均受到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约束,无论是在办公室工作还是在生产现场工作,都需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监护对象所有员工均为职业健康监护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办公人员等各类人员。
四、监护内容1. 定期体检:所有员工每年需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体格检查、生理功能检查以及职业病筛查等项目。
2. 职业危害评估:定期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避免对员工造成职业危害。
3. 职业危害防护: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提供必要的培训等。
4. 职业健康教育: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和重视度,促进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健康行为。
五、监护责任1. 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对职业健康监护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认真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得到有效监护。
2. 监护责任人: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人,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 员工责任:员工应当配合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规定接受体检,遵守职业健康教育要求,自觉做好职业危害防护。
六、监护机构为了更好地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七、监护措施1. 定期检测职业接触的危害因素,分析监测结果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为职业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2. 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控计划,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危害源,减少员工受到的危害。
3. 提供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并要求员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据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并将监护结果记录和管理的制度。
具体来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监护对象: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对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借调工、劳务派遣工等)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2. 监护内容:明确监护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职业病相关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评估、职业病治疗和康复等。
3. 监护频次:规定监护频次,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为一年一次。
4. 监护记录:规定监护结果如何记录和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监护结果、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等相关信息。
5. 职工知情权:明确职工对自己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6. 职业健康义务:明确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义务,包括企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监护条件和设备,职工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等。
7. 责任及监督:明确企事业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和职工等相关责任,建立一套监督机制,确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建立全面、科学、规范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雇员、劳务派遣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公平、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通过对从业人员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等环节进行职业健康检测与疾病防控措施的执行,以便及时了解职工的职业健康状况、掌握其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实施干预控制措施,实现职工的职业健康监管与控制。
第五条本企业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本企业负责将职业健康监护的结果向从业人员公示,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其职业健康意识和保护自身健康的能力。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顺序第七条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以下内容: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职业病评估等。
其顺序为: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职业病评估。
第八条体检包括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格检查。
职业健康体检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定期的体检,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职业健康体格检查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体格检查,了解其危害因素的接触情况以及职业健康状况。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监测,了解其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接触情况。
第十条职业病早期诊断是指通过对从业人员的体征、生理指标和相关病理指标的检查,早期发现和诊断职业病。
第十一条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是指对已经发生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监测,了解其职业病的发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
3 用人单位建立建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4 用人单位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5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6 用人单位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8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9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10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11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水平,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以预防为主,防止劳动者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2. 综合管理:充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实施综合管理,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各项工作有效进行。
3. 个体管理:根据劳动者的工种和职业健康状况,进行个体化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四、职业健康监护内容1. 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国家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职业病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等。
2. 职业健康宣教: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教活动,向劳动者普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工作安全常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
3. 职业健康评估: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4. 职业病防护: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环境改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等。
五、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程序1. 职业健康检查计划的制定: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职业健康检查的实施:按照计划,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劳动者及公司有关部门。
3. 职业健康宣教活动的开展: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教活动,培训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提高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
4. 职业健康评估的实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职业健康评估工作,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5.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有效使用。
六、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责任1. 公司领导: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监护工作顺利进行,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的安排、职业健康宣教活动的开展等。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二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三条自体检工作结束____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六条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部门和个人要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否则将予以处罚。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承办部门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程序开展工作,做好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应将每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接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本企业的员工。
企业应将本制度的内容告知员工,并保证其知晓。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促进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效率。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则第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企业应委派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五篇)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矿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矿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一)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二)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配合卫生机构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管理。
四、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一)职业卫生档案内容1、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名称、矿址、通讯方法、法人代表姓名及其他的企业基本信息;(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状况;(3)、主要产品;(4)、生产的工艺流程、设备布置等;2、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或建设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审查、卫生防护设施验收资料;6、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现场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维护使用情况资料;7、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8、既往的职业危害与职业危害事故资料。
9、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整改措施。
10、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及报表。
11、职业危害申报现场核查意见书。
(二)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健康监护档案册。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____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三条本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监测的原则,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加强职业健康风险管理。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职业病预防,做到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和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价、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职业病预防、健康监护资料的建立和保存等。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职业病危险因素监测结果,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技术进步情况。
第二章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价第九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评价范围,采取科学评价方法,做好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各岗位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并及时更新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对职业危害因素评价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岗位,企业应当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定期进行复评。
第十二条获得职业危害因素评价报告的企业应当及时向职工公布,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评价档案,结合评价结果,完善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做好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测,监测结果不合格的职工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禁止其接触有害因素。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发现职业健康问题,做好相关的预防控制工作。
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包含全职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第三条职业健康检查1.从业人员入职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获得健康证明。
2.对于长期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其他从业人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3.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体格检查、生物学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评估等。
第四条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1.企业应依据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程度,供应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
2.从业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持设施的完好。
第五条劳动卫生宣教1.企业应定期开展劳动卫生宣教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健康的认得和意识。
2.劳动卫生宣教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职业病防护知识、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等。
第三章职业病防备和掌控第六条职业病危害评估1.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职业病危害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危害因素的鉴定、暴露评估、风险分析等。
第七条职业病防护设施1.企业应配备必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防护罩等。
2.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职业病事件报告和处理1.企业应建立职业病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职业病事件。
2.对职业病事件,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记录和档案管理第九条职业健康监护记录1.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记录,记录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情况和相关检查结果。
2.职业健康监护记录应严格保密,只能供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本人查阅。
第十条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健康监护记录等。
2.职业健康档案必需进行合理分类和妥当保管,且备份至电子档案系统。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3篇)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具体包括:(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____%。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____%。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____%。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____%。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
8、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9、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10、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单位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职责(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4、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人事主管部门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二上岗前体检的管理(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和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临时工。
(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三职业禁忌证的管理(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噪声和有机溶剂的作业;(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四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员工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员工。
(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员工。
(四)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妥善安置;(五)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体检计划并____实施。
二、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取得自治区职业健康监护资质。
三、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四、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____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
五、对即将离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____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井按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问,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沿疗。
七、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____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井根据上級主管部门的意见积极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复查和康复治疗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要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6、其它需要的资料。
九、企业不得安排末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我公司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生产经营快速、稳定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
一、督促并协助公司行政,利用会议、板报、专题学习讨论等形式,经常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动员、组织劳动者积极参与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程序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并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行政协调、督促解决,制定防治措施。
四、对本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使要求予以纠正的权利。
五、对产生职业病严重危险时,行使要求公司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行使参与事故调查的权利。
七、发现危及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情形时,行使向作业现场管理干部直至经理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场所的权利,有关领导应立即做出处理。
八、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冬委取暖费,提出工会意见。
落实每年防暑降温和各级冬季取暖措施。
九、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教育劳动者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讲究个人卫生,搞好自我防护。
十、督促公司行政定期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确诊有较严重职业病的劳动者除发放药物,安排给予治疗外,建议对其岗位尽可能地进行调整。
十一、积极协助、支持公司行政推进科技进步,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和条件,从根本上防止职业病,减少职业病危害,确保劳动者健康。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是国家或企事业单位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监测、评估和管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预防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是针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进行监护和管理的规范,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以及实习生等。
三、健康监护的目标:1. 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2. 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3. 预防职业病的发生;4. 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健康监护的内容:1. 健康体检:(1)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2) 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式进行相关检查,并向公司提供体检报告。
2. 职业病防护:(1) 公司应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防护服、防尘口罩等;(2) 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让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职业病防护方法;(3) 对于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应提供特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
3. 职业健康教育:(1) 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预防意识;(2) 提供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让从业人员了解相关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
4. 职业卫生监测:(1)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包括环境监测和个体监测;(2)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五、从业人员的责任:1. 遵守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2. 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如实提供体检报告;3. 使用和配戴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4. 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并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5. 配合公司进行职业卫生监测。
六、公司的责任:1. 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2. 安排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3. 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并提供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4.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 组织处理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并提供相应的救援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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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
1、所有在岗的接触粉尘、有毒物质、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作业人员。
);
2、从事接触粉尘、有毒物质、物理因素等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体检。
);
3、曾接触粉尘、有毒物质、物理因素等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职业健康检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健康监护的项目、内容及周期
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项目和周期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护规范执行。
四、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五、要求
1、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95%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每天体检的总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具体人数各单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
各单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数组织体检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人数。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由卫生所负责告知员工;后勤部门按照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