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批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海淀区)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
京经信委发[2011] 49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的通知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财政局、有关企业: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2011年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重点,特制定《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以指导当年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为明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及方向,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及其它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市政府当年工作重点,特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指南编制说明指南的编制重点体现政府资金使用的政策导向,明确当年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申报要求,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11年指南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即:编制说明、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要求、项目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申报材料要求。
指南作为专项资金申报、审查和跟踪管理的重要文件,是企业提出项目申请的依据,是项目审查和推荐、评审以及跟踪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要求企业、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审查和评审等管理工作。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2011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海淀区中小企业融资临时性补贴获批企业名单(1-4批)
海淀区中小企业融资临时性补贴获批企业名单(1-4批)第一批:1.北京飞驰绿能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北京中科恒业中自技术有限公司3.北京中软融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4.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5.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第二批:6.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7.北京伟嘉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8.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北京雷力农用化学有限公司10.北京中创瑞普科技有限公司11.北京旗舰食品有限公司12.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批:14.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15.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7.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9.北京鼎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21.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郊食品冷冻厂23.北京中天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4.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北京绿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6.北京四维恒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7.北京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28.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北京东进记录科技有限公司30.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31.惠德时代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32.北京威联德骨科技术有限公司33.北京海泰方圆科技有限公司34.北京中科飞鸿科技有限公司35.烁光特晶科技有限公司36.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7.北京四方吉思电气有限公司38.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汽车液压件厂39.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40.北京中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北京铁运新世纪物流有限公司42.北京瑞尔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3.北京月新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批44.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北京超现代电子设备有限公司46.北京博朗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7.北京安伯胚胎生物技术中心48.北京恒泰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北京六合华大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北京大明五洲科技有限公司5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北京清华紫光天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3.北京神州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5.北京伯肯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56.北京德威特电力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57.北京华控伟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8.联合信源数字音视频技术(北京)有限公司59.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60.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1.北京美尔斯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2.北京航材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公司63.北京方天长久科技有限公司64.北京翔利印刷有限公司65.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北京赛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北京维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8.北京国智恒电力管理科技有限公司69.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70.北京乾坤鼎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71.北京凌云光视数字图像技术有限公司72.北京建新宏业科技有限公司73.北京康孚环境控制有限公司74.北京鑫禾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75.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6.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北京中能环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78.北京绿色农华植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9.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80.北京康吉森自动化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81.北京德彼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82.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京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四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85.北京紫光微电子系统有限公司86.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7.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中铁信弘兴(北京)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9.中铁信金快(北京)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0.北京突破电气有限公司91.北京慧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92.北京合力金桥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93.北京安期生技术有限公司94.北京中棉紫光饲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119【发文字号】西政发[2013]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3.03.13【实施日期】2013.03.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西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发〔2013〕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2013年3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树立信心、加快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保持区域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一)完善服务机制。
组建西城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促进西城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
研究整合区政府部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职能,构建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中小微企业服务网络,重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以融资服务机制为支撑的金融服务平台。
(二)搭建服务平台。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对于公共服务平台的政策规定,建设1000平方米的区级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包括信息、投融资、技术、创业、培训、管理、法律、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北京市200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北京市200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京发改[2006]145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8.30【实施日期】2006.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北京市200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06〕1455号2006年8月30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22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6]1746号)精神,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200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主要支持以下3个方面。
1.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服务项目。
重点是为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运行、产品检验检测、表面处理、热处理等提供设备和改造的公共服务项目。
2.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3.精密模具制造,具有地区特色和优势的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主要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在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须符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除技术服务项目外,其它申报单位必须依法设立两年以上。
(一)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2005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园区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范基地备选园区的通知⽂号:发改办环资[2012]3003号颁布⽇期:2012-10-29执⾏⽇期:2012-10-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有关省、⾃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委(经信委、经贸委)、财政厅(局):为落实“⼗⼆五”规划《纲要》,推动“城市矿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矿产⽰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管理暂⾏办法》(财建[2012]616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拟继续选择部分园区开展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范基地(以下简称⽰范基地)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织申报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第⼀、第⼆批⽰范基地所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三批⽰范基地所在省、区、市除外)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发改环资[2010]977号⽂件要求,组织推荐备选园区(限报1个,对于超报地区,两部门对其报送的实施⽅案将不予组织评审)。
(⼀)申报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1、园区已被确⽴为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2、实⾏园区化管理(有明确的园区边界,成⽴了园区管委会或专门管理机构等)。
3、园区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园区有符合标准的各项环保处理设施,近三年内⽆重⼤环保事故。
5、园区有较为完善的再⽣资源回收⽹络体系,能够保障园区原料来源。
6、园区“城市矿产”品种两种以上,年集聚量不低于30万吨,有合理产业链,加⼯利⽤量占集聚量的30%以上,且加⼯利⽤⼯艺技术⽔平国内领先。
(⼆)申报材料包括:1、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件。
2、建设国家“城市矿产”⽰范基地实施⽅案。
申报单位要按照发改环资[2010]977号⽂件要求,按照《国家“城市矿产”⽰范基地实施⽅案编报指南》(见附件)认真编制实施⽅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临时性补贴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临时性补贴措施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临时性补贴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海淀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临时性补贴措施》已经2009年1月13日第8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海淀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临时性补贴措施第一条为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工作,特制订此临时措施。
第二条区政府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2008年12月~2009年12月中小企业发生融资行为的贴息、担保和信用评估费用的补贴。
第三条本补贴的扶持对象为工商、国税、地税注册在海淀区,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
主要用于支持高技术制造业、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节能环保和资源节约、服务外包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第四条利息补贴的范围包括银行信贷融资和公开发行债券融资所发生的利息。
补贴对象需与信贷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或与发行代理机构签订发行代理协议,补贴额度为融资金额的0.5%~1%。
第五条担保费用的补贴对象需与担保公司签订融资担保合同,补贴额度最高为担保额的1%。
第六条信用评估费用的补贴范围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所需的信用评估费用。
补贴的对象需与信贷机构、投资机构达成合作意向,补贴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七条补贴的申请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负责受理,受理期限为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可自行申请,也可委托信贷、投资、担保机构代为申请。
海淀园专项发展资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海淀园专项发展资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海淀园专项发展资金——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化发展专项资
金
项目验收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责任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立项金额:(万元)
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本表必须由专人填写,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确认和加盖公章;
2、项目责任方应结合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及任务合同书等材料填写;
3、申请书各项内容用计算机填报,申请书中各栏大小可随内容调整,不够时可自行加页;
4、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文字简明扼要,不得虚报、谎报。
表格及文字部分的各栏内容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指标和内容没有,请填写“无”或“0”,数据四舍五入填保留两位小数。
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一、企业信息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完成情况
间与第一行保持连贯,直至2009年,企业可根据项目情况对行数进行调整。
2、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填写表B;中介服务项目填写表C)
B.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C.中介服务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三、企业及项目获得荣誉、奖励情况
四、项目工作总结
(一)企业简介
(二)项目情况总结
(三)项目的年度计划及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五、企业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意见
六、您对海淀园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发改许可经济运行科〔2013〕号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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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封皮题目)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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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封皮题目)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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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确认以上材料真实可靠,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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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月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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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月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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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月日
第一联:交申请人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
海发改许可经济运行科〔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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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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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事项
*****(项目名称)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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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月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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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助力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助力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海行规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助力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海行规发〔2013〕7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助力计划(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3年11月8日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助力计划(2013-201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北京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进一步加快核心区科技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3-2015)》(京海发〔2013〕14号)的落地,全面优化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深刻认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一)中小微企业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2012年底我区共有中小微企业14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全区企业57%的营业收入、68%的利润、62%的税收和73%的就业岗位。
(二)科技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是保持区域活力、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源泉。
企业的创新成长和创新发展始终是核心区发展的根本动力。
正是有了近1万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撑,才涌现出了联想、用友、百度等行业领军企业。
(三)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保持区域持续创新活力的迫切需要。
目前,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轻资产、信用环境不健全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提升管理水平的精力和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中小微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品牌影响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不足导致中小微企业营销难;研发创新投入不足导致的研发创新难;孵化服务覆盖面不广、链条不健全导致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难以便捷地获取急需的创新创业服务。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13年)各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及协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务服贸字[2009]14号)、《关于<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京商务服贸字[2012]27号)要求,现对2013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的范围、标准及申报材料(一)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标准。
2013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对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
2013年度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为:1.服务外包境外设点项目;2.骨干服务外包企业租房、自建或购房补贴项目;3.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奖励项目;4.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配套支持项目;5.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实习生经济补贴项目;6.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项目。
凡符合《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及《补充通知》规定的在京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可申请上述项目的市级配套资金支持。
申报项目的具体支持标准详见《实施细则》和《补充通知》。
(二)申报材料。
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除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交以下资料:1.资金申请承诺书(见附件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北京市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北京市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北京市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精神,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将组织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信息化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4、专业化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新兴产业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6、节能减排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安全生产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专利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23•【字号】京发改[2005]2743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京发改[2005]27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编制了《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管理目录》),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管理目录》中所列的禁止类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均不予核准或备案。
《管理目录》中所列的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核准权限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管理目录》以外、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国内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管理目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将适时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联系人:投资处刘松桥;联系电话:66415588-0732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5年12月23日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2005年本)使用说明:一、目录所列的禁止类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均不予核准或备案。
二、本目录所列的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核准权限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年安排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年安排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海政发〔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年安排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3〕40号各相关单位:《2013年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年安排方案》已经2013年6月3日第61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3年6月19日2013年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年安排方案一、全年安排情况(一)总体情况2013年区政府投资项目安排正式项目194项,其中续建项目143项,储备转正式项目14项,新增正式项目34项,尾款转正式项目1项,其它项目2项,区级总投资517.07亿元,当年资金总需求100.66亿元,其中安排市级资金15.10亿元,区级资金71.91亿元,市级统筹北部地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5.82亿元,通过融资方式解决7.83亿元。
(二)正式项目安排情况194项正式项目分为城市交通类、城市环境类、水利设施类、民生改善类、资1.城市交通安排53项,当年资金需求33.22亿元,安排市级资金3.24亿元,区级资金24.38亿1.城市交通安排53项,当年资金需求33.22亿元,安排市级资金3.24亿元,区级资金24.38亿元,市级统筹北部地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5.60亿元。
2.城市环境安排45项,当年资金需求15.90亿元,安排市级资金1.50亿元,区级资金13.67亿元,市级统筹北部地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0.22亿元,通过融资方式解决0.51亿元。
3.水利设施安排16项,当年资金需求3.39亿元,安排市级资金1.85亿元,区级资金1.54亿元。
4.民生改善安排70项,当年资金需求30.60亿元,安排市级资金4.51亿元,区级资金21.06亿元,通过融资方式解决5.02亿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海行规发[2009]2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9.10.26【实施日期】2009.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09〕26号)各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海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已于2009年10月10日经第11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促进海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进一步优化海淀金融发展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发展,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以及市银监局《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京银监发〔2009〕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海淀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是指在海淀区内设立。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24•【字号】•【施行日期】201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服务对象要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要为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结构调整、高精尖产业发展、京津冀一体化协同能力提升,提供重要服务支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空间载体等为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提升信息化水平等进行的建设或改造;支持产业疏解、升级,对利用厂房及楼宇建设或改造成为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未新增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能力的投资不得低于30%,装修和水、电、气等设施投资不得高于70%。
二、具体要求1.请组织好本区的申报工作,所有项目均需网上申报和推荐,申报地址:/,办事服务专栏。
(原专项资金系统用户可直接登录申报。
新用户需先注册,申请专项资金申报事项后经审批通过,方可开始申报)未经网上申报和推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绩效考核目标,各区县应对项目严格审查,在项目推荐函中要明确对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
2.请于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本次项目的推荐工作,将推荐材料(推荐函、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奖励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奖励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奖励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7〕1926号)要求,现开展2019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重点方向(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对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底期间开展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单户在5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在5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奖励。
再担保业务奖励比例按照担保业务的奖励比例减半执行。
单个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机构,单户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
单个融资租赁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
二、申报条件(一)申请融资担保奖励的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注册地在本市且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无严重不良记录。
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担保机构当年在北京市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担保机构当年在北京市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34家企业通过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34家企业通过201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4]157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4.07.28
【实施日期】2014.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34家企业通过2013年度清洁生
产审核评估的通知
(京发改[2014]1572号)
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对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公示,34家单位(详见附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其中通过强审的3家,现予发布。
请通过清洁审核的企业进一步巩固清洁生产取得的成果,同时加快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改造项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资源节约、污染物减排的目标。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28日通过201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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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企业名称 主管 区县 所属 行业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项目推荐理由 项目总 固定资 投资 产投资 银行 贷款 已投入 申请财 资金完 政资金 成比例 财政 资金 新增销 项目起止 期限 支持 售收入 方式 项目 审批 情况 环境 影响 批复 用地及 项目 建设手 类型 续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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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入资金完成比例中,投入资金为取得票据的投资; 2、推荐项目要明确推荐理由; 3、备案环评等手续需填写批复文号 4、项目类型请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类型为: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基地、技术中心。
单位:万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