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防队伍建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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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和火灾扑救讲座
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农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改善农村民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为弥补公安消防警力无法全面覆盖乡村的不足,我国大力发展以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主的农村消防队伍建设。

截止2010年,全国共组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6534个,队员6.8万余人;组建农村志愿消防队7万多个,队员42万余人。

下面重点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村消防队伍发展现状
二、建设农村消防队伍的依据和要求
三、农村消防队伍的职责任务
四、农村消防队伍的组织管理
五、农村常见火灾的扑救
一、农村消防队伍现状
一是建设滞后。

部分地区对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多年来,我国公共消防设施主要集中在城市,消防队伍主要部署在城市,农村消防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消防设施十分薄弱。

据统计,全国95%的乡镇未编制消防规划,部分乡镇、村庄不通公路,消防车无法通行,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和基本消防器材设施,39%的自然村没有通讯设施,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报警。

全国3.4万多个乡镇中,90%以上没有专业消防力量;全国62万个行政村、257万多个自然村中,95%以上没有消防力量。

许多火灾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扑救,导致火灾蔓延、危害扩大。

二是盲目发展。

发展农村消防队伍是缓解消防警力不足,增强农村抗御火灾能力的有效手段之一,但不能操之过急。

必须按照按需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

但从近十几年我国发展农村消防队伍的过程看,普遍存在超前发展或者盲目发展的问题。

备注:中心镇的提出: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发展小城镇,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加快中心镇的发展,是促进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

”中心镇是城乡联系的纽带,在行政辖属上是各地域单元中的核心乡镇,在地理位置上是镇域范围内若干个乡镇的中心,具有组织本片区生产、流通和生活的综合职能,设有比较完备的服务设施,在周围地区中其经济实力较强,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和聚集能力,是能够带动一片地区发展的增长极核,其组成包括县城镇和部分发展程度较高的建制镇。

按相关规定,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00人就可以设置小城镇。

通过对我国17个省的1663个中心镇的统计分析表明:当中心镇人口规模超过1万人时,贫困人口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当中心镇人口规模大于2万人时,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小城镇的集聚效应形成;中心镇规模
越大,劳动力就业率越高,大于3万人时,外来人口比重增加极为明显;超过5万人时则可以对周边若干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

在发展中心镇、重点镇消防队伍的过程中,我们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甚至对其他乡镇的要求也过于超前。

最终队伍建起来了,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没有作用就没有生命力,导致一些队伍管理不到位,缺乏生命力,最终自然消亡。

以山东省为例,2010年,全省农村和集镇共发生火灾3676起,死亡14人,受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4077万元。

全省247个中心镇、重点镇和330多个经济较为发达的村庄建立了专职消防队,平均每个队每年扑救火灾不到7起,另外还有280个公安消防队,有的乡镇消防队每年参与扑救火灾只1-2起,成本高,效益低。

三是管理滞后。

重建轻管的问题在农村消防队伍建设中比较突出。

从客观上看,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训练没场地、训练没大纲、训练没教材、组训没人才、保障不配套,限制了正常业务训练的开展。

从主观上看,“被动式”训练意识较浓,主动筹划业务训练的热情不高,缺乏严格的训练和系统的业务理论学习。

多数队伍对训练工作不重视,没有制订训练计划,训练不正规、不落实、不积极。

平时训练,仅限于练练水带连接、跑跑步。

不会训练,不懂训练,惰于训练的现象比较普遍。

四是战斗力不强。

从已建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来看,部分队伍的执勤备战的意识薄弱。

出现接警出动不迅速,作风不紧张的现象,达不到快速反应、快速出动的要求。

据了解,农村消防队伍白天接警出动一般都在3至5分钟,夜间为5至8分钟。

管理不严格,值班制度不落实,因为身兼数职,经常外出不在位,执勤力量难以保证,不能做到常备不懈。

执勤职责不清楚,分工不明确,不同程度的削弱了乡镇消防队的战斗力。

在日常的业务训练中,没有结合辖区情况进行,在执行任务时,出现“不得要领”、“本末倒置”的现象。

多数消防队员对灭火行动的基本程序不了解,盲目性、随意性大,战术、技术不对路,个人防护意识差,实战经验少,火场上不能牢牢掌握灭火的主动权,对险恶环境不能未雨绸缪,遇到火情办法少,影响了灭火救援的效能。

五是投入不够。

有些地方领导缺乏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舍不得花钱保平安,对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投入经费不够,使得消防设施器材难以保障落实,是直接阻碍和困扰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影响了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另一方面也影响到队员的热情与积极性,因而使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工作开展难以维持。

同时,一些地方因乡镇机构改革、结构调整等诸多因素,原有的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被取消,人员被分离,有的乡镇虽还保存着原有的消防队伍,但也因经费、队员待遇等因素而“名存实亡”,发生火灾后形不成战斗力。

消防经费匮乏,不能保障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村防火工作举步维艰。

成本高、效益低必须导致各级政府对建队管队工作不重视,投入不足。

二、建设农村消防队伍的依据和要求
《消防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一)专职消防队
备注:2000多年前的东汉时期,我国历史上就出现了第一支专业灭火队伍,据说证明这个问题的证据在辽宁省博物馆的馆藏文物中,有一件“东井灭火”的井栏陶器。

概念:《中国消防手册》第十四卷中,对专职消防队的概念是这样界定的:专职消防队是指公安现役消防队以外的从事专门灭火工作的消防队,根据其所属特点可进一步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政企联办消防队。

还有的资料中这样介绍专职消防队:有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备勤的消防组织。

但现实当中的专职消防队并不仅仅从事灭火工作,有的还从事防火检查、巡查及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

链接:专职与职业之争
由于担心“职业”概念引发对消防队性质、编制等的不同理解,消防法修订草案未能采纳委员职业消防队的概念。

在“专职”和“职业”两个词之间,一些委员坚持“职业”概念。

“专职消防员”在计划经济时代就有,但是发展到如今的市场经济,企业也发生了变化,不但企业有自己的消防队,地方政府也有,有的发达的农村也有,有的经济开发区也有自己的消防队。

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部门提出,地方政府已按原先消防法的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均实行合同制的用工方式,如将其名称改为“职业消防队”,可能会引起对其性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的不同理解,建议维持现行消防法规定的“专职消防队”的名称。

目前我国的公安消防部队是现役体制,士兵是应征入伍,干部是大学毕业后招来的,但都是从事一段时间。

而“职业”则是一生都从事这个行业。

消防队伍职业化是当今世界各国消防事业的发展趋势。

我国目前公安消防队伍兵员不足、流动性大的现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些地方进行合同制消防队等职业化试点,这是解决矛盾的一个可行的办法。

由于消防队伍职业化机制尚在探索中,建议在维持当前以公安消防队为主的基础上对此作进一步的研究。

现役体制要改成职业制涉及很多方面。

譬如,实行职业消防员的美国,有一套严格的选拔体系,体能、文化、专业技能,而目前在我国还达不到这样的水平。

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十二五”期间,下列未建公安消防站的地方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1.公安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2.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
3.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4.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5.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二)志愿消防队
新《消防法》当中没有了义务消防队的概念,改成了“志愿消防队”。

《中国消防手册》第十四卷当中对义务消防队是这样解释的:是指由单位职工、社区公民等组成,承担初期火灾扑救任务的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的队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和职业,消防工作属于兼职行为。

对志愿消防队没有作解释。

备注:志愿一词的解释:有志于并情愿。

湖南省《志愿消防队管理标准》(TJ30306-2010)给志愿消防队的定义: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出资或者个人捐资建立,由本区域或者本单位人员志愿组成,志愿承担本区域或者本单位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的民间消防组织。

主要包括:乡镇志愿消防队、派出所志愿消防队、企事业单位志愿消防队、农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志愿消防队、其他志愿消防队。

还有的材料中解释:志愿消防队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

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参加灭火救援。

法国志愿消防队:法国全国共有约20万名志愿消防队员,他们在灭火战斗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队员年龄分别在16岁至55岁之间,其任期为5年一任。

他们当中15%的人员不从事专业救护行动,85%人员受过各项专业训练,担负各类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

志愿消防队员的酬金既不
是工资,也不是待遇,而仅是出于一种感激而支付的一点津贴,一般志愿消防队员40法朗/小时,军官60法朗/小时。

志愿与义务的区别:首先,义务是与权利行对应的概念,义务是强制性的,无选择性的。

义务分为类比较多,比如意定义务,法定义务等,意定义务如合同中的义务,约定了则必须履行,否则面临违约责任;法定义务,则必须履行,否则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可见,义务都有违反惩罚机制。

其次,志愿是一种打算,一种愿意达成某种意思的倾向,它不同于义务,志愿在意志上具有可选择性,并不一定实施或者履行。

志愿本身并不为一种义务,但可以看作一种权利,可以有这样或那样的志愿,并无强制性,且无违反惩罚机制。

在消防志愿者薪酬福利方面,一般各国的志愿消防人员都是兼职,除相关补贴外,其工作是无偿的,这是由志愿消防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

但另一方面,各发达国家均采用立法或行政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证志愿消防人员获得应有的福利保障。

在德国,志愿消防员是兼职的,都要完全志愿无偿地在消防站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没有任何报酬,消防站只是定期给予一定的通讯、交通补助,额度很小。

志愿消防员如在上班时间接到报警外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本单位应照常发放其工资,单位的损失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新《消防法》首次将民间“义务消防队”改为“志愿消防队”,从法律上奠定了公民志愿参与消防工作的法定权利,将《消防法》规定的“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的法条转化为了具有组织性的行动。

以前强调公民消防的义务,现在鼓励公民行使做为志愿者的权利。

义务消防队: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按照《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除应当建立政府专职队的乡镇以外,其余乡镇、建制村应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地建设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或者消防执勤点,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职责任务
(一)专职消防队
根据《消防法》规定,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同时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

同时专职消防队还应当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通常情况下,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由执勤队长、战斗员、驾驶员和电话员组成,每辆消防车的执勤战斗员根据需要配备。

其主要任务是:
1.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业务训练大纲要求,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
2.针对重点保卫对象,制定灭火救援预案,进行实地演练;
3.做好日常管理教育工作,强化纪律观念,养成良好作风,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随时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一旦发现火灾或接到群众报警立即出动施救,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

当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动命令时,迅速出动,听从火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5.建立防火责任制,参与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
6.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并负责指导志愿消防队开展训练;
7.定期向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汇报消防工作。

(二)志愿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主要负责本地区的自防自救工作,主要包括扑救火灾;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以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工作。

志愿消防队还应当定期开展教育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进行防火检查、扑救火灾和协助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四、组织管理
(一)规范组建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

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单独建设,也可由两个以上乡镇联合建立,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达到有人员、有营房、有车辆、有执勤的基本要求。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二)加强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消防队伍的领导和管理。

专职消防队应参照公安消防队管理要求,以单独编队执勤为主,实行统一管理、称谓、标识、服装,24小时执勤,参与火灾扑救、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统一指挥。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消防业务训练,组织联合演练,提高防火、灭火业务水平。

(三)落实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当地消防工作需要,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将消防车纳入特种车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上牌,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使消防队员依法获得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战斗或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因工
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确保消防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考核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乡镇、平安乡村等内容实施考评。

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预防、消防检查、消防宣传、车辆装备管理、火灾扑救等业务建设方面的指导,努力提高队伍整体业务能力。

五、农村常见火灾扑救
一旦发生火灾,应当及时报警,同时积极组织自救。

在专业消防队伍到场之前,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组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火灾扑救及其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1、第一时间报警。

火势发展往往难以预料,扑救方法不当、环境条件改变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火势扩大,所以只要发现失火,不管火势大小,都应立即报警。

《消防法》第四十四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拨打“119”报告火警。

同时,可以使用电话、警铃或敲钟、敲锣、大声呼救、广播等多种方式,向邻近单位、周围群众示警、求助。

拨打火灾报警电话不收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火警时,要向接警人员讲清楚起火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尤其要讲清楚火场所处的县、乡镇、村庄、街道名称,说明附近有无明显的建筑物或其他标志,还要讲清楚什么物品着火、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有无爆
炸和毒气泄漏,并留下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报警以后,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早清理可能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并派专人到附近的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通往火场的道路。

2、积极组织自救
多数农村火灾现场距离消防队驻地较远,消防队接警后赶赴火场所需时间较长,所以农村火灾初起阶段的扑救应立足于自救。

火灾发生后,当地乡镇、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尽快组织本地区或本单位消防队伍和群众灭火自救,不能一味地等待,延误最佳灭火救人时机。

3、协助专业队伍
专业消防队到场后,前期组织开展灭火自救的负责人应将火场指挥权移交,听从专业消防队指挥员的统一调遣,积极提供火场前期处置情况,主动配合、协助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1)提前寻找火场附近一切可利用的水源,比如消火栓、河流、湖泊、沟渠、井水等,及时清理阻挡消防车通行和灭火进攻路线上的障碍物。

(2)及时向专业消防队指挥人员报告火势大小、燃烧物质、水源道路、有无毒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等火场情况,引导消防车辆和人员顺利到达火场。

(3)在专业消防队的统一安排下,组织设立警戒区域,组织疏散无关人员撤离警戒区域,维护火场秩序,防止出现哄抢或围观妨碍正常灭火救援行动的现象,确保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时寻找受灾群众和现场目击者,了解火灾有关情况。

4、稳妥处理善后
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或者单位应积极处理善后,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留专人监视、保护火灾现场,防止复燃和人为破坏。

(2)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和火灾损失统计。

(3)及时协助受灾群众处理保险理赔等相关善后事宜,积极采取应对
措施,解决生活保障与安置问题,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不同建筑、不同场所、不同物质的火灾,其燃烧特点、危害性、扑救方法和注意事项都有所区别,不管是群众自救还是专业消防队伍的扑救,都应注意根据火场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一)木结构建筑火灾扑救
木结构建筑火灾具有燃烧温度高、蔓延迅速的特点,容易形成立体燃烧和“火烧连营”的局面。

扑救木结构建筑火灾应注意:
1.及时查明火情。

查明起火部位;查清燃烧的器物、构件和范围;查明有无人员被困,查明有无珍贵物资,查清能否使用直流水灭火;查清火灾蔓延的方向、发展趋势以及对上下和周围建筑物的影响程度;查明楼梯、走廊、通道是否烧坏受阻,确定最佳进攻路线;查清屋顶和承重构件烧损程度,判断有无倒塌危险。

2.做好灭火人员安全防护
木结构建筑发生火灾,容易出现砖、瓦、木椽等掉落和屋顶、墙体倒塌等情况,火灾扑救应做好个人防护,随时注意观察火场变化,一旦发现征兆,应立即撤退内攻及周边灭火人员。

3.适时采取破拆措施
由于木结构建筑火灾蔓延迅速,通常应在灭火控制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火势发展蔓延情况,对建筑局部或周边建筑实施破拆。

4.灭火后做好清理工作
木结构建筑火灾扑灭后,对火场清理要细致彻底,要注意扑灭内部阴燃和零星火点,防止复燃。

(二)住宅火灾扑救
农村住宅火灾发生频率较高,易造成人员伤亡。

扑救农村住宅火灾应注意:
1.救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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