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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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_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_2012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P CJJ37 - 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 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 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 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2

目次目录2基本规定 (4)2.1道路分级 (4)3.2设计速度 (4)3.3设计车辆 (5)3.4 道路建筑限界 (7)3.5 设计年限 (9)3.6 荷载标准 (10)3.7 防灾标准 (10)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12)4.1 一般规定 (12)4.2 快速路 (12)4.4 自行车道 (16)4.5 人行设施 (18)5 横断面 (20)5.1 一般规定 (20)5.2 横断面布置 (20)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22)5.4 路拱与横坡 (27)5.5 缘石 (27)6 平面和纵断面 (29)6.1 一般规定 (29)6.2 平面设计 (29)6.3 纵断面设计 (32)6.4 线形组合设计 (35)7 道路与道路交叉 (36)7.1 一般规定 (36)7.2 平面交叉 (36)7.3 立体交叉 (38)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43)8.1 一般规定 (43)8.2 立体交叉 (43)8.3 平面交叉 (44)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48)9.1 一般规定 (48)9.2 行人交通 (48)9.3 非机动车交通 (50)10 公共交通设施 (51)10.1 一般规定 (51)10.2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51)10.3 公共交通车站 (52)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 (54)11.1 一般规定 (54)11.2 公共停车场 (54)11.3 城市广场 (56)12 路基和路面 (57)12.1 一般规定 (57)12.2路基 (57)12.3 路面 (60)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 (63)13 桥梁和隧道 (66)13.1 一般规定 (66)13.2桥梁 (66)13.3隧道 (68)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72)14.1 一般规定 (72)14.2 交通安全设施 (72)14.3 交通管理设施 (74)14.4 配套管网 (75)15 管线、排水和照明 (77)15.1 一般规定 (77)15.2 管线 (77)15.3 排水 (78)15.4 照明 (79)16 绿化和景观 (81)16.1 一般规定 (81)16.2 绿化 (81)16.3 景观 (82)本规范用词说明 (84)引用标准名录 (8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86)2基本规定2.1道路分级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37 - 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 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公路在城市区域内的设计。

本规范是对原《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的局部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目标和要求;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分类和等级;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基础数据和参数;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内容和程序;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审查和评价;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部分过时或重复的内容。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满足城市居民出行需求,提高出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出行便利性和舒适性;以科学为导向,符合城市发展战略和目标,体现城市特色和风貌,促进城市功能和空间优化;以绿色为基础,兼顾各种交通方式,推广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减少交通污染和能耗,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以创新为动力,引入先进技术和理念,提高设计水平和质量,增强设计灵活性和适应性,满足不同场景和需求。

第二节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目标和要求服务于城市功能和发展,与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协调,支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于交通需求和变化,根据交通流量、流向、结构等进行合理布局、分级分类、优化组织、有效控制;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遵循交通运行规律、人行步行规律、非机动车运行规律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提升交通效率和服务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设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交通运行速度、交通信号配时、交通信息服务等;优化交通环境和空间品质,采用绿色低碳的设计理念和材料,减少道路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废气排放、热岛效应等,增加绿化景观、人文景观、公共设施等。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2016 年)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 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5.3.4 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

表 5.3.4 人行道最小宽度项目人行道最小宽度(m)一般值最小值各级道路 3.0 2.0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 5.0 4.0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 5.0 4.0长途汽车站 4.0 3.02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 的相关要求。

当绿化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绿化带的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PPT)【完整版】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PPT)【完整版】
截止2004年,全国城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8.4标台,公交车辆的运 营速度不足10km/h,多数城市的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在20%以下。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
一、我国城市道路建设的回顾
城市交通现状
4、交通管理技术水平较低。 交通控制管理和交通安全的现代化设施量较少,交通信息化、智能
化管理系统缺乏。 5、缺乏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
准备阶段:2006年4月成立《标准》编制组,拟定编制大纲; 征求意见阶段:2007年9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送审阶段:2009年6月完成送审稿; 报批阶段:2009年9月完成报批稿,2011年11月完成报批稿终稿; 名称变啦!!! 《城镇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
通用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法定义,“城市”包含了“城市”和“镇”;本标准称为
城市交通空间的集约化发展
交通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赢,典型案例“美国波士顿中央干道/隧道 工程、韩国首尔清溪川复原工程、上海外滩交通综合改造工程”。
上海外滩隧道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
二、国内外城市道路技术发展新趋势
城市交通空间的集约化发展
交通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赢,典型案例“美国波士顿中央干道/隧道 工程、韩国首尔清溪川复原工程、上海外滩交通综合改造工程”。 大型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与开发
重视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阶段,运用交通工程技术、生态及美学观念,建设声屏障、
低噪声路面,结合城市设计规划建设景观道路。
采用高新技术对传统道路交通系统进行现代化改造阶段,通过信息技术、控制技
术等引导合理的交通行为,增强管理、规划和建设的决策能力,有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 施,未来的道路将形成集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生态技术等的现代化基础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UDC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 2012-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CJJCJJ37 - 2012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 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 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 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5.3.4 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4--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

4--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CJJ37 - 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
2012-05-01 实施
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表 6 单侧人行道宽度与道路总宽度之比值参考表
道路类别
快速路 主干路
单幅式 1/5~ 1/7
横断面形式 两幅式 1/6 ~ 1/8
三幅式 1/5~ 1/8
道路类别
次干路 支路
单幅式 1/4~ 1/6 1/3~ 1/5
横断面形式 两幅式
三幅式 1/4 ~ 1/7
2 绿化带是指在道路路侧为行车及行人遮阳并美化环境, 种植单排行道树时,绿化带最小宽度为 1.5m。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期规定。
GB50014 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 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 3 号楼 (市政总院大厦) ,邮政编码:
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
9 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 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1.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规范性引用文件1.4 定义和缩略语2.道路规划设计2.1 道路分类2.2 道路布局2.3 车行道设计2.4 人行道设计2.5 预留道路设计2.6 道路标线设计2.7 道路照明设计3.交通设施设计3.1 信号灯设计3.2 路口交通岗亭设计3.3 路边停车设施设计3.4 公交站点设计3.5 步行天桥设计3.6 泊位设计4.排水设计4.1 雨水排放4.2 雨水收集4.3 雨水处理4.4 污水排放4.5 污水处理4.6 排水设施设计5.硬质路面设计5.1 路面结构设计5.2 路面材料选择5.3 路面施工工艺5.4 路面平整度要求5.5 路面修复与维护6.软质路面设计6.1 路面结构设计6.2 路面材料选择6.3 路面施工工艺6.4 路面平整度要求6.5 路面修复与维护7.交通管理7.1 交通管制措施7.2 施工安全管理7.3 工程交通管理7.4 交通事故处理8.技术标准与测试8.1 设计方案评审8.2 设计方案测试8.3 施工工艺验证9.质量控制9.1 施工质量管理9.2 验收标准9.3 施工质量检验10.健康环境与安全10.1 噪音控制10.2 环境影响评估10.3 安全设施设置10.4 防护措施11.项目管理11.1 规划管理11.2 设计管理11.3 施工管理11.4 竣工验收12.术语表附件: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实例图集2. 参考文献清单3. 设计计算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规划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道路交通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1.前言1.1 简介1.2 目的和适用范围1.3 规范性引用文件1.4 定义和缩略语2.工程概述2.1 基本情况2.2 设计内容2.3 工程要求3.道路规划设计3.1 道路分类与等级3.2 道路线形设计3.3 道路几何设计3.4 车行道设计原则3.5 人行道设计原则3.6 道路交叉口设计原则3.7 道路路段设计原则3.8 道路标志标线设计3.9 道路照明设计4.交通设施设计4.1 信号灯设计4.2 交通岗亭设计4.3 停车泊位设计4.4 公交站点设计4.5 步行天桥设计4.6 交通设施设备选型5.排水设计5.1 雨水排放设计5.2 雨水收集设计5.3 雨水处理设计5.4 污水排放设计5.5 污水处理设计5.6 排水设施设计6.路面设计6.1 路面结构设计6.2 路面材料设计6.3 路面施工工艺6.4 路面平整度要求6.5 路面修复与维护7.交通管理7.1 施工交通管理7.2 工程交通管理7.3 交通事故处理8.质量控制8.1 设计质量控制8.2 施工质量控制8.3 验收标准9.安全与环境9.1 安全设施设计原则9.2 环境影响评价原则9.3 噪音控制原则10.项目管理10.1 规划管理10.2 设计管理10.3 施工管理10.4 竣工验收附件: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示例图集2. 参考文献清单3. 设计计算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规划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道路交通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CJJ37-2012城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总结

CJJ37-2012城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总结

1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级别设计速度80 100 快速路6040 60 主干路5030 50 次干路4020支路40302345快速路两侧设置辅路时,应用四幅路,不设置辅路时用两幅路。

主干路采用四幅路或三幅路,次干路采用单幅路或两幅路,支路采用单幅路。

67.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做成。

侧向净宽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

分隔带采用立缘石围砌,考虑防撞要求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

8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小于3条时,应设置不小于3米应急车道。

连续设置有困难时设置应急停车港湾,间距不大于500米,宽度不小于3米。

9.10道路横坡是由路面宽度、类型、纵坡及气候特征决定的,宜采用1%~2%。

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用1.5%~2%,严寒积雪地和透水性路面用1%~1.5%,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以比路面横坡度大1%。

11平面线形设计直线与圆曲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与小半径圆曲线之间要设计缓和曲线。

缓和曲线要采用回旋线,缓和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上表要求,当设计速度小于40km/h时,缓和曲线可用直线代替。

当圆曲线半径大于上表的半径时,直线可与圆曲线直接连接。

12当需要设置超高时,超高横坡度应符合上表的设计值,在圆曲线范围内设置超高,且当由直线段的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段时必须设置超高缓和段。

13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米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设置加宽缓和段。

14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上表的规定值,会车视距是上表停车视距的两倍,当货车比例较多段应验算货车视距。

在平、纵曲线设计过程中对有可能影响停车视距的路段要进行视距验算。

1516.新建道路应采用小于或等于最大纵坡一般值,改建道路、受地形条件或特殊路段可采用极限值。

除快速路外的其他等级道路,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极限值可增大1%。

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快速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其他等级道路不应大于6%。

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遇到特殊困难情况下小于0.3%时,设置锯齿型边沟或其他排水设施。

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总结.

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总结.

1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2345快速路两侧设置辅路时,应用四幅路,不设置辅路时用两幅路。

主干路采用四幅路或三幅路,次干路采用单幅路或两幅路,支路采用单幅路。

67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做成。

侧向净宽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

分隔带采用立缘石围砌,考虑防撞要求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

8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小于3条时,应设置不小于3米应急车道。

连续设置有困难时设置应急停车港湾,间距不大于500米,宽度不小于3米。

910道路横坡是由路面宽度、类型、纵坡及气候特征决定的,宜采用1%~2%。

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用1.5%~2%,严寒积雪地和透水性路面用1%~1.5%,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以比路面横坡度大1%。

11平面线形设计直线与圆曲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与小半径圆曲线之间要设计缓和曲线。

缓和曲线要采用回旋线,缓和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上表要求,当设计速度小于40km/h时,缓和曲线可用直线代替。

当圆曲线半径大于上表的半径时,直线可与圆曲线直接连接。

12当需要设置超高时,超高横坡度应符合上表的设计值,在圆曲线范围内设置超高,且当由直线段的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段时必须设置超高缓和段。

13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米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设置加宽缓和段。

14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上表的规定值,会车视距是上表停车视距的两倍,当货车比例较多段应验算货车视距。

在平、纵曲线设计过程中对有可能影响停车视距的路段要进行视距验算。

1516新建道路应采用小于或等于最大纵坡一般值,改建道路、受地形条件或特殊路段可采用极限值。

除快速路外的其他等级道路,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极限值可增大1%。

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快速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3.5%,其他等级道路不应大于6%。

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遇到特殊困难情况下小于0.3%时,设置锯齿型边沟或其他排水设施。

171819积雪或冰冻地区道路的合成坡度小于或等于6%。

cjj37-2012(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基本
要求、设计原则、技术规范等内容,是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重要指导
性文件。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要求。

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和
城市防洪规划进行设计,注重环保、节能、安全和便民的原则,科学
合理设置路缘带、交通标志标线、照明设施等。

二、设计原则。

规范要求设计应当满足交通需求和人民群众出行
的实际需要,尊重城市历史文化、艺术特色和自然环境,注重展现城
市形象,使城市路网系统连贯、通畅、安全、美观。

三、技术规范。

规范要求设计应当按照道路等级、功能分类和车
流量分级、防洪标准等要求确定设计参数和工程规模,注重道路的平
面布局、纵断面、横断面和路面结构等技术细节,确保道路工程设计
质量。

四、审查与验收。

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当按照规范
的要求进行设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评审、审查和验收工作,以
确保道路工程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具有安全可靠性和高效性。

综上所述,《CJJ37-2012(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文件,对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等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是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便民出行的重要保障。

同时,该规范也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2

城市道路⼯程设计规范2012⽬次⽬录2基本规定 (4)2.1道路分级 (4)3.2设计速度 (4)3.3设计车辆 (5)3.4 道路建筑限界 (7)3.5 设计年限 (9)3.6 荷载标准 (10)3.7 防灾标准 (10)4 通⾏能⼒和服务⽔平 (12)4.1 ⼀般规定 (12)4.2 快速路 (12)4.4 ⾃⾏车道 (16)4.5 ⼈⾏设施 (18)5 横断⾯ (20)5.1 ⼀般规定 (20)5.2 横断⾯布置 (20)5.3 横断⾯组成及宽度 (22)5.4 路拱与横坡 (27)5.5 缘⽯ (27)6 平⾯和纵断⾯ (29)6.1 ⼀般规定 (29)6.2 平⾯设计 (29)6.3 纵断⾯设计 (32)6.4 线形组合设计 (35)7 道路与道路交叉 (36)7.1 ⼀般规定 (36)7.2 平⾯交叉 (36)7.3 ⽴体交叉 (38)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43)8.1 ⼀般规定 (43)8.2 ⽴体交叉 (43)8.3 平⾯交叉 (44)9 ⾏⼈和⾮机动车交通 (48) 9.1 ⼀般规定 (48)9.2 ⾏⼈交通 (48)9.3 ⾮机动车交通 (50)10 公共交通设施 (51)10.1 ⼀般规定 (51)10.2 公共交通专⽤车道 (51)10.3 公共交通车站 (52)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场 (54) 11.1 ⼀般规定 (54)11.2 公共停车场 (54)11.3 城市⼴场 (56)12 路基和路⾯ (57)12.1 ⼀般规定 (57)12.2路基 (57)12.3 路⾯ (60)12.4 旧路⾯补强和改建 (63)13 桥梁和隧道 (66)13.1 ⼀般规定 (66)13.2桥梁 (66)13.3隧道 (68)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72) 14.1 ⼀般规定 (72)14.2 交通安全设施 (72)14.3 交通管理设施 (74)14.4 配套管⽹ (75)15 管线、排⽔和照明 (77) 15.1 ⼀般规定 (77)15.2 管线 (77)15.3 排⽔ (78)15.4 照明 (79)16 绿化和景观 (81)16.1 ⼀般规定 (81)16.2 绿化 (81)16.3 景观 (82)本规范⽤词说明 (84)引⽤标准名录 (85)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 (86)2基本规定2.1道路分级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路、次⼲路和⽀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控制出⼊⼝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道路工程施工依据哪些标准

道路工程施工依据哪些标准

一、《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该规范是我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基础性规范,对城市道路的平面设计、纵断面设计、横断面设计、道路交叉口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设计依据。

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该规范主要针对公路路基的设计,对路基的土质要求、路基断面设计、路基稳定性、路基排水等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路基设计依据。

三、《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该规范针对沥青路面的设计,对沥青路面结构、材料、厚度、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沥青路面设计依据。

四、《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F40-2004)该规范主要针对公路路面基层的施工技术,对基层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基层施工依据。

五、《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该规范针对沥青路面的施工技术,对沥青混合料生产、摊铺、碾压、接缝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沥青路面施工依据。

六、《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该规范对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准备、路基施工、基层施工、面层施工、附属工程等,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施工和质量验收依据。

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该规范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依据。

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该规范对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强制性依据。

九、《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该规范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无障碍设计依据。

十、《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该规范对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地基处理依据。

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总结

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总结

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总结1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级别设计速度快速路100 80 60 主干路60 50 40 次干路50 40 30 支路40 30 20 2345快速路两侧设置辅路时,应用四幅路,不设置辅路时用两幅路。

主干路采用四幅路或三幅路,次干路采用单幅路或两幅路,支路采用单幅路。

67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做成。

侧向净宽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

分隔带采用立缘石围砌,考虑防撞要求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

8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小于3条时,应设置不小于3米应急车道。

连续设置有困难时设置应急停车港湾,间距不大于500米,宽度不小于3米。

910道路横坡是由路面宽度、类型、纵坡及气候特征决定的,宜采用1%~2%。

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用1.5%~2%,严寒积雪地和透水性路面用1%~1.5%,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以比路面横坡度大1%。

11平面线形设计直线与圆曲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与小半径圆曲线之间要设计缓和曲线。

缓和曲线要采用回旋线,缓和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上表要求,当设计速度小于40km/h时,缓和曲线可用直线代替。

当圆曲线半径大于上表的半径时,直线可与圆曲线直接连接。

12当需要设置超高时,超高横坡度应符合上表的设计值,在圆曲线范围内设置超高,且当由直线段的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段时必须设置超高缓和段。

13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米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设置加宽缓和段。

14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上表的规定值,会车视距是上表停车视距的两倍,当货车比例较多段应验算货车视距。

在平、纵曲线设计过程中对有可能影响停车视距的路段要进行视距验算。

1516新建道路应采用小于或等于最大纵坡一般值,改建道路、受地形条件或特殊路段可采用极限值。

除快速路外的其他等级道路,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极限值可增大1%。

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快速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其他等级道路不应大于6%。

CJJ37-2012 规范修订_路基

CJJ37-2012 规范修订_路基

条文根据各地的建设经验,将路基压实度标准分别提高了1%~3%,并将填方路基压实度标准控制到路床顶面以下深度150cm。
原规范土质路基压实度
取消轻型击实标准;快速路与主干路分列;增加深度范围;调整压实度。
新规范土质路基压实度
表12.2.4 土质路基压实度
填挖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 (cm) 0~80 填方 80~150 >150 零填 或挖方 0~30 30~80 路基最小压实度(%) 快速路 96 94 93 96 94(96) 主干路 95 93(94) 92 95 93(95) 次干路 94 92(93) 91(90) 94 — 支路 92(94) 91(93) 90 92(94) —
12.2 路基
主要变化: 1.章节调整 2.设计土基回弹模量 3.路基压实度
章节调整
原规范 第八章 路基设计
第一节 设计原则与规定 第二节 路基设计调查 第三节 路基土分类 第四节 土质的干湿类型 第五节 土质路基压实度标准 第六节 土质路基最小填土高度 第七节 路基边坡 第八节 路基疏干与加固稳定措施
cjj3720122012年5月1日施行cjj3790使用超过20年难以满足城市道路发展建设的需求经济技术和环境城市道路路基认识上的深化和处治上的技术进步城市道路路面施工机械方法的技术进步特色特点把握原则简明扼要注重共性系统科学通专分开层次清楚避免重复便于修订使得新规范的原则性系统性灵活性开放性大大增强可以充分吸纳成熟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最新技术成果与时俱进持续发展
2 修订背景
9 CJJ37-90使用超过20年,难以满足城市道路发展建 设的需求(经济、技术和环境) 9 CJJ37-90使用中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9 城市道路路基认识上的深化和处治上的技术进步 9城市道路路面施工机械、方法的技术进步 9 城市道路交通荷载的变化发展 9 道路材料试验技术、评价方法的发展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作为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城市道路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和顺畅。

下面将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进行简要介绍。

首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强调了道路设计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符合交通需求、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行车效率、促进交通便利和美观以及确保环境友好等原则。

这些原则的遵守,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市道路的设计质量,提升交通运行的效果。

其次,《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还明确了道路设计的要求和标准。

其中包括道路宽度、道路标线、交通信号设施、交通诱导标志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这些要求和标准的明确,有助于提高道路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并为交通管理提供具体的参考依据。

此外,《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还对特殊道路和特殊区域的设计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对于山区道路的设计要求、高速公路的设计标准、环城道路的设计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这些设计规定的出台,能够针对不同地理环境和道路类型,提供相应的设计指导,为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持。

另外,《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还对城市道路景观设计提出了要求。

从道路绿化、景观灯光、公共艺术品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设计要求和注意事项。

这些设计要求的提出,有助于提升城市道路的美观性,提高城市居民的出行体验。

最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还明确了对道路施工、验收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从材料选择、施工工艺、验收标准以及日常维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这些要求的明确,有助于保障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确保道路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覆盖了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的多个方面,确保道路的安全和顺畅,提高城市交通运行的效率。

通过遵守规范中的各项要求和标准,能够提高道路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质量,为城市居民提供更为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条件。

因此,严格遵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是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的重要保障。

城市道路设计强条汇总

城市道路设计强条汇总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3.4.2道路建筑界限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3.4.3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道路最小净高道路种类行驶车辆类型最小净高(m)机动车道各种机动车 4.5小客车 3.5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三轮车 2.5人行道行人 2.513.3.4对长度大于1000m、行驶机动车的隧道,严禁在同一孔洞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对长度小于等于1000m的隧道当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设安全隔离设施。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6.2.5水泥混凝土的强度应以28d龄期的弯拉强度控制。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控制。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表6.2.5的规定。

表6.2.5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交通等级特重、重中轻水泥混凝土的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5.0 4.5 4.5钢纤维水泥混凝土的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6.0 5.5 5.0《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5.1.5交通标志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7.1.2防护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且不应侵入停车视距范围内。

7.1.3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8.2.8交通信号灯及其安装支架均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10.3.23道路交叉口采用对角过街时,必须设置人行全绿灯相位;11.1.1城市道路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3.0.5快速路的交通管理设施及服务设施应与道路配套设计,保证交通正常运行。

3.0.9快速路行人过街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5.4.1快速路的上下行快速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中间带分隔,中间带应由中央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

9.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1路堤高度符合表9.3.1所列数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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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级别设计速度
快速路100 80 60 主干路60 50 40 次干路50 40 30 支路40 30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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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快速路两侧设置辅路时,应用四幅路,不设置辅路时用两幅路。

主干路采用四幅路或三幅路,次干路采用单幅路或两幅路,支路采用单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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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做成。

侧向净宽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

分隔带采用立缘石围砌,考虑防撞要求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

8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小于3条时,应设置不小于3米应急车道。

连续设置有困难时设置应急停车港湾,间距不大于500米,宽度不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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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道路横坡是由路面宽度、类型、纵坡及气候特征决定的,宜采用1%~2%。

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用1.5%~2%,严寒积雪地和透水性路面用1%~1.5%,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以比路面横坡度大1%。

11平面线形设计
直线与圆曲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与小半径圆曲线之间要设计缓和曲线。

缓和曲线要采用回旋线,缓和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上表要求,当设计速度小于40km/h时,缓和曲线可用直线代替。

当圆曲线半径大于上表的半径时,直线可与圆曲线直接连接。

12
当需要设置超高时,超高横坡度应符合上表的设计值,在圆曲线范围内设置超高,且当由直线段的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段时必须设置超高缓和段。

13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米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设置加宽缓和段。

14
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上表的规定值,会车视距是上表停车视距的两倍,当货车比例较多段应验算货车视距。

在平、纵曲线设计过程中对有可能影响停车视距的路段要进行视距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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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道路应采用小于或等于最大纵坡一般值,改建道路、受地形条件或特殊路段可采用极限值。

除快速路外的其他等级道路,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极限值可增大1%。

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快速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3.5%,其他等级道路不应大于6%。

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遇到特殊困难情况下小于0.3%时,设置锯齿型边沟或其他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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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雪或冰冻地区道路的合成坡度小于或等于6%。

20平面交叉口分类
平A类:信
号控制交叉

平A1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出口道展宽交叉口
平A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出口道不展宽交叉口平B类:无
信号控制交
叉口
平B1类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
平B2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致管制交叉口
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
平C类环形交叉口
21立体交叉口分类
立A类枢纽立

立A1类主要形式为全定向、喇叭形、组合式全互通
立交
立A2类主要形式为喇叭形、苜蓿叶型、半定向、定
向或半定向组合的全互通立交
立B类一般立

主要形式为喇叭形、苜蓿叶型、苜蓿叶型立交、环形、
菱形、迂回式、组合式全互通或半互通立交
立C类分离式立交
当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时,高速公路按快速路,一级公路按主干路,二级和三级公路按次干路,四级公路按支路确定与公路相交的道路交叉口类型。

22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宜选用立体交叉。

23快速路和主干路路基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值不应小于30MPa。

次干路和支路不应少于20 MPa。

24路基设计高度应使路肩边缘的路基相对高度不低于路基土的毛细水上升高度,并应满足冰冻要求。

沿河及浸水路段的路基边缘标高,不应低于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雍水高、波浪侵袭高度及0.5米的安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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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1)路面设计应包括面层类型选择及结构层组合设计,接缝层构造、配筋及排水设计,各结构层组成材料设计,路面厚度及路面表面特性设计。

2)面层水泥混凝土的抗弯拉强度不低于4.5MPa。

快速路、主干路和其他重交通公路的抗弯拉强度不低于5MPa。

3)水泥混凝土路面总厚度小于最小防冻厚度,或路基湿度状况不佳时应设置垫层。

桥梁和隧道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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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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