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大 危 险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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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危险关系
广西《新时代风纪》记者:夏斯
引言:马克思对于人有一个最基本的经典定义——“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就决定了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必然要与形形色色的其他人打交道,产生方方面面的关系,而真正遗世独立、不食人间烟火的所谓“隐士”是没有的——如果有,那也不是令许多人为之神往的桃花源里的农人,而只能是神农架中神出鬼没的野人。
人必然与人交往。
然而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这种交往又必须受到一定的约束,它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规范,而不能“滥交”、“乱交”。
这种一定的原则、规范包括民风民俗、社会舆论、道德伦理乃至党纪国法,故而在许多时候它是不能逾越的——一旦有人胆敢“越雷池半步”,他也就步入危险之中,轻则遭人唾弃,重则受到法办。
这种情况,在近年来全国各地尤其是广西所披露出来的腐败案件中屡见不鲜。
有鉴于此,本文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总结出“七大危险关系”(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关系无论对其个人还是对他人、对社会,都是相当危险的),希望能引起大家的些许警惕。
一、官与商——并不等价的“交换”
权钱交易的最大特征决定了官商勾结从古到今、从中到外都是天字第一号的危险关系。
(当然,我们既然用了“官商勾结”这四个字,它所指的就只有是贪官与奸商之间的沆瀣一气,而不是一般官员与商人之间的正常交往。
)
如今,针对官商勾结的现象出现了一个新的提法——“傍大款”,和以前我们常用的“糖衣炮弹”说相比,很明显,其侧重点发生了转移:后者突出的是“奸”,它的主动性在奸商;前者突出的是贪,它的主动性落在了贪官的身上。
如果加以仔细思量,这样的微妙变化确实是意味深长的。
[代表人物]
1.胡长清——周雪华
2.徐炳松——周卫东
[案件备忘]
1.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胡长清因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长清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采取向有关
部门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下指令等手段,通过为他人解决贷款、建筑工程项目、营业执照、赴港定居、汽车过户等问题,多次收受、索要贿赂。
从1997年至1999年7月,胡长清共计收受、索要周雪华(私营企业主,已被捕)等8人人民币153万元、港币75万元、美金3.5万元,以及价值140多万元的高级手表、钻戒等贵重物品。
2.1999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受贿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炳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的刑事判决。
徐炳松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区党委委员,于1995年8月至1997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写条子、批示、直接过问干预等行为为他人谋利益,先后7次收受玉林地区个体户周卫东等人财物共55万元人民币。
[记者评点]
许多人有言,所谓“官商勾结”,实际上就是以权换钱、以钱换权,似乎这种交易是等价的。
他们忘了,作为一个商人,他所追求的,永远都将只是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奸商非法谋取的不法利益,必定会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从这个角度说,官商勾结交换,也不会是等价的。
这一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的大款“朋友”周卫东说得再也明白不过了:“小财不出,大财不进。
不给掌握你财路的实权人物一点好处,你就不能发大财。
”奸商们所汲汲以求的,正是这种“以小换大”的生意。
而胡长清受贿的最大“客户”周雪华则把这种“以小换大”的生意称为“钓鱼”,进而将自己比喻为一个深谙“钓鱼术”的“钓者”。
如此一来,一切都昭然若揭了:鱼和诱饵之间,又哪有等价可言?说到底,贪官们是在拿自己的人格、名誉、前程甚至身家性命来和奸商们作一次赌博,玩一场危险至极的游戏。
因此,他们最终必然逃不脱玩火自焚的可耻可悲的下场。
所谓“香饵之下必有死鱼”,这是一条颠破不灭的真理。
二、权与色——并不浪漫的“恋情”
如果说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曾把女色的威力发挥得淋漓尽致的话,那么首当其冲的就是古代中国(三十六计当中就有“美人计”,打不赢了就“和亲”等)。
同样,如果说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曾对女色的诱惑予以特别的警惕和提防的话,那么首当其冲的还是古代中国(所谓的“红颜祸水”说已经成为历代统治者的一个最基本的政治教条)。
当然,如今我们知道,“一笑倾人城”也好,“一怒为红颜”也罢,倒在石榴裙之下的,无论他是英雄、奸雄还是狗熊,归根到底,都只能从自己的身上找原因,而不能嫁祸于女人——即使这个女人真的是别有用心(如下文说到的张猗)。
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你本来是一个心坚似铁的柳下惠,怎么样的挑逗和诱惑都将是无济于事的。
因此,我们不能说“女人是危险的”,但我们可以说——好色是危险的,和女人的非正当关系是危险的。
[代表人物]
1.成克杰——李平
2.曹秀康——张猗
[案件备忘]
1.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与其情妇李平(香港居民,另案处理)于1993年底商议各自离婚后结婚,并商定先赚钱后结婚,利用成克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以备婚后使用。
此后,成克杰单独或伙同李平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元。
2.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1995年8月由海关总署调至湛江海关。
1996年初,曹秀康认识走私分子张猗后,即对张猗有求必应,言听计从。
张猗的“中正公司”成立不到10天,曹秀康即同意它享有“先放后征”的优惠政策。
此后,“中正公司”走私将近百次,但被湛江海关查扣的,仅两三次而已,而且还是在有总署、分署的电令的情况下才查扣的。
当“中正公司”的走私货物为其他海关查获后,曹秀康或亲自登门,或电话求情,积极为张猗奔走。
凭借张猗与曹秀康的特殊关系,李深、张猗犯罪团伙对湛江海关的关员威逼利诱:同流合污者,投以重金;敢伸张正义者,密告曹秀康给其“穿小鞋”,调离原岗位,打击报复。
一时间,湛江海关乌烟瘴气,人人自危。
在震惊中外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中,曹秀康共受贿人民币205万元、港币22万元、美金1万元,给国家造成了数亿元的关税损失。
[记者评点]
据说,成克杰在上法庭之前,曾对他的辩护律师说过:“我心中有两个情结:一是党把我这个壮族孩子培养成人,并走上了领导岗位,成了国家领导人,可以说,党对我恩重如山;二是我和李平交往整整16年,可以说,我们之间情深似海,我愿为她承担一切责任。
”——好一个两肋插刀的“大情圣”,好一段无怨无悔的“真情告白”!
成克杰“两个情结”的论调,一言以蔽之,就是——“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属于典型的胡言乱语。
一方面,党对成克杰恩重如山,这是真真切切和实实在在的。
可是成克杰嘴上这样说,心里却未必那么想,要不然他就不会腐化堕落,恩将仇报,背叛党,成为党和国家的罪人。
另一方面,李平虽然与成克杰山盟海誓,卿卿我我,如胶似漆,但这种所谓的“恋情”有多少是摒弃了世俗功利的“真爱”呢?如果成克杰不是手握重权的高官而是一介平民,李平会投入他的怀抱吗?如果李平真爱成克杰,她又怎么会亲手一步步把自己所爱的人推向万劫不复的犯罪深渊呢?因此,说到底,成克杰
和李平之间,终究还是逃不脱一种权色交易的性质。
成克杰居然把这样的有着浓厚的虚伪色彩的畸恋说成是“情深似海”,也难怪他最后身陷茫茫苦海而无路回头。
三、夫与妻——并不幸福的“恩爱”
必须承认,有时候古人的老生常谈不仅有道理,而且这道理是万古长青永远也不会过时的。
就夫妻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句“妻贤夫祸少”,道尽了多少的人的经验和教训。
如果下面的这些“夫妻双双把钱贪”的人早一天意识到这一点,相信他们也不会走到如今“夫妻双双把牢坐”的这一步。
[代表人物]
1.欧阳松——白建怡
2.魏时中——侯水娥
[案件备忘]
1.1992年至1996年6月,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欧阳松在担任湖南省岳阳市市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自己或纵容其妻白建怡收受18人贿赂32次,共计人民币104.8万元。
欧阳松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白建怡除了受贿罪外,还犯有窝藏转移赃物罪,数罪并罚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江西省鹰潭市原副市长魏时中原来很廉洁,为躲避他人送礼,他甚至逢年过节带着全家人躲在亲戚家中,因为他认为这样做既可以不收礼,又不伤送礼者的面子。
其妻侯水娥则不然,她对丈夫的拒贿非常不满。
在侯水娥的一再煽动下,夫妻双双共同犯罪,结果案发后魏时中被判刑15年,其妻被判刑4年。
[记者评点]
“夫唱妇随”或者“妇唱夫随”本是恩爱,是好事。
但在许多的情况下,尤其是目标错误的时候,它只不过是夫妻之间的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如果要了解这种夫妻关系的危险以及这种恶夫恶妇的最终下场,只需到杭州岳飞墓前转一圈就可以了。
那里有面对面跪着的秦桧夫妇铜像,还有一副流传千古的名联:
咳,仆本无心,有贤妻何至若是!
啐,妇虽长舌,无老贼不到今朝!
四、父子兵——并不负责的“荫庇”
在当今的腐败中,有一个越来越突出的现象就是“家庭犯罪”,往往一个人腐败,其全家都跟着堕落。
而在家庭犯罪中,所谓“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父与子的组合正如夫妻搭档一样,已经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主力军。
[代表人物]
1.陈同庆——陈励生
2.林国梯——林如海
[案件备忘]
1.陈同庆自1992年担任湛江市委书记以来,利用职权,买官卖官,受贿110多万元,被开除党籍,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在他的纵容庇护下,他的儿子陈励生在香港和湛江成立公司,进行疯狂的走私活动。
几年来,陈励生走私汽车、柴油、洋酒等共偷逃应缴税款1.8亿元。
他受到的法律制裁和其父亲一样: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1999年12月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以受贿罪处原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兼党组书记林国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子林如海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国梯的妻子赵幼娟因犯受贿罪、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林国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87.3514万元,系主犯;林如海与林国悌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款人民币369万余元,系主犯;赵幼娟与林国梯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1万元,系从犯,且赵幼娟明知是林国梯、林如海受贿所得赃款而予以窝藏、转移。
[记者评点]
“我们这次涉入经济犯罪,其他原因和思想因素不说,主要原因之一还是为了家庭、为了子女以后的生活,虽然我(责任在我)想为子女好,而结果害了家庭和亲人,内心痛感自责和负疚,但悔之晚矣!”——这是林国悌写给他儿媳的一封信中的一段话,一切也已经在这段话中。
正所谓“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为儿孙作马牛”,从纵容自己到纵容儿女,妄想通过自己的权势对儿女进行荫庇进而达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效果的人,其结局,无非就是大家落水,同下地狱。
五、保护伞——并不安宁的“和平”
猫捉老鼠,天经地义。
猫不捉老鼠,就有点可恨了。
然而有一天,这猫不仅不捉老鼠,反而与老鼠打成一片,充当起老鼠的守护神来,那不是可耻又是什么呢?
不幸的是,在现实中,我们恰恰能看见这种猫鼠共眠的怪现象——那就是干警中的败类被收买成为恶势力的保护伞,使行恶者得以长期逍遥法外,危害社会!
[代表人物]
农家益——周寿南
[案件备忘]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4月,周寿南、丁旭、黄杰、李富强、陆忠灵、苏蔚宣、黄海斌等7人(黑社会团伙)合伙在百色饭店内聚众赌博、非法牟利,由于是非法经营,赌场常被打击而停开。
1997年夏,为使被停赌场重新开赌并得到保护,周寿南买通时任百色市公安局局长的农家益。
此后,农家益充当起周寿南的保护伞,阻止查处百色饭店赌场,并为其通风报信。
1997年夏至1999年元月,农家益共收受周寿南、丁旭等人送给的钱物12次,共计价值人民币22.86万元。
[记者评点]
“警匪一家亲”沉渣泛起,这本身也是腐败在作怪。
事实上,与黑社会、黑势力、黑团伙眉来眼去勾搭成奸的并不仅仅是警中败类,其中还不乏一些身居要职的腐败分子。
吉林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梁旭东,与之有牵连的党政干部竟达30多人。
而近年来在全国被查处的党政领导干部雇凶杀人案,更是让人触目惊心。
这样的一些人,已经渐渐地成了黑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的工具。
而向政治领域渗透,则是黑势力在规模化、“正规化”之后的内在必然需要(看看意大利的黑手党,再看看哥伦比亚的贩毒集团)。
既然已是工具,那么他们与黑势力之间所存在的,就并不仅仅是一时的钱权交易关系。
他们与黑势力之间,实际上已经签订了一份彼此“借力”的合约——如果说黑势力借给他们的,是一把刀(雇凶杀人等)的话,那么他们借给黑势力的,则是一杆枪——是政权。
六、奴与主——并不可靠的“依附”
谁都知道,中国人是有着严重的官本位思想。
这种官本位的传统又催生了许许多多极其庸俗的官场哲学。
所谓“朝里有人好做官”,这种浓厚的“靠山情结”就是中国人庸俗的官场哲学之一,它也并没有腐朽,它在今天还很有市场,拥有相当一批忠实的信徒。
[代表人物]
甘维仁——成克杰
[案件备忘]
甘维仁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因涉嫌行贿,2000年1月21日由南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表明:1993年5月,时任广西合浦县副县长的甘维仁经他人介绍认识香港居民李平,得知李平与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成克杰关系密切,遂于1994年至1997年,为自己的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先后四次向成克杰、李平行贿,共计人民币27万元。
[记者评点]
甘维仁的名言是:“看到别人没本事官都当得比自己大,有时甚至看到肥肉到了嘴边却掉到了别人碗里,我心里很不服气,真的也想找个靠山,当个官,改变自己的命运!”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终于找到了李平,找到了成克杰,找到了他梦寐以求的后台和靠山,并且也真地升了官,“改变了自己的命运”——然而这一切不过是一枕黄梁而已,随着成克杰的东窗事发,甘维仁最后也落了一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下场,把自己的一切都搭了进去。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投机取巧的人,往往是会弄巧成拙的。
可见靠山并不可靠,那些被一些人诵传千遍的“官场哲学”,也不一定时时灵光。
七、正与副——并不光彩的“团结”
腐败到了一定的程度,也就走上了集约化和规模化的轨道。
就像以前人们常说“垮掉的一代”一样,如今许多腐败分子也可以称之为“烂掉的一伙”。
我们看到,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如果其主要领导出了问题,往往整个领导班子都会被“一锅端”。
如于丁任局长期间的广西柳州市么安局领导班子,七个人当中有于丁、梅柳城、李玉章、李广平、郭长仁等一正四副五个局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调查人员说,这些人在柳州是“各霸一方,又互相勾结”。
在他们的庇护下,柳州市稍为有点规模的饭店宾馆都公开设有赌场,搞得乌烟瘴气。
柳州市的民用“赌成风,鸡成窝”这六个字表达了他们对当时该市的社会治安状况以及于丁等胡作非为的执法者的愤慨和不满。
一个单位正职与副职间的“精诚团结”到了这种地步,真是让人想起了“天下乌鸦”,不寒而栗。
[代表人物]
陈希同——王宝森
[案件备忘]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陈希同在担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共计价值人民币55.5万余元,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而是由个人非法占有。
陈希同为追求奢靡生活,还指使、纵容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违规建造了两座豪华别墅,供陈希同、王宝森个人享用。
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陈希同经常到上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
违规建造的别墅和购置设备共动用财政资金人民币3521万元,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2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
王宝森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大肆侵吞、挥霍、挪用公款,腐化堕落,是一个犯有严
重经济罪行的腐败分子。
他的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有: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
[记者评点]
发生在领导班子间的窝案、串案,无非存在着三种可能:
一、腐败的传染性使然,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
二、狼狈为奸——那本是臭味相投的一伙,所谓“蛇找蛇,虾找虾,乌龟找王八”。
三、法不责众的心理作怪。
而无论是哪一种,“排排坐,分果果”的人,到头来都会在另一个地方重新相聚。
这个地方就是: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