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管理办法.doc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以下统称物品)的科学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低值设备范围的用品设备,列入学院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管理。
低值品:单价不足2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下,能单独使用的用品设备,如低值仪表、仪器、工具、衡具、科教和办公器具等。
易耗品:玻璃器皿、原件、零配件、实验动物等易于损耗的实验用品以及纸张、水笔、胶水等办公用品为易耗品。
材料:金属、燃料、试剂、建材和各种原材料。
第三条学院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反对公物私有化。
第二章物品的购置和验收第四条物品的购置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统一集中办理,做到采购、入库、使用三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第五条数额在2000元以下或急需的物品,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审批,院领导批准,可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指定专人验收后方能报销、入账和领用。
第六条物品必须由资产管理人员认真验收,在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凭发票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材料验收入库单》,严禁见票就填写入库单的行为。
第三章物品的管理第七条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系、部、办等部门为物品的管理单位,并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物品的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人员负有对本系、部、办范围内物品的建账、监督、核对、调拨、管理的职责。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领用物品,应认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资产领用登记册》,并建立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明细账及电子明细账(Excel表格)。
物品的收、发、存的记录必须精确,定期盘点,每学期对账一次,每年全面盘点一次,将盘盈盘亏、报损报废及多余或积压物品造册上报,做到账实相符,手续清楚。
第九条资产管理人员对物品保管应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账物对号,便于检查和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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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文件西交实〔2015〕52号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11月18日西安交通大学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管理办法(经2015年10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管理,提高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使用效益,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避免国有资产浪费,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西交实〔2014〕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耐用品指低于固定资产建账标准、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材料指除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外的其他消耗性物品。
第三条低值耐用品及材料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逐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责任体系第四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是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各学院、各使用单位应将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督促领用人规范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买、使用、管理。
第六条领用人是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谁购买、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办- 2 -理新购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置登记和财务报销手续,并做好使用登记、日常管理、实物管理和盘点等工作。
第三章新购登记与日常管理第七条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置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的管理规定,按需购置,不得大量囤积。
具有危险性的物品购置前还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凡一次性购买同规格同型号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价值超过500元(含500元)的,财务报销前,须完成新购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置登记手续。
第九条办理新购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置登记时,须由领用人认真填写《低值耐用品及材料购置登记单》,所在单位资产账户管理员进行审核,并加盖资产管理专用章。
低值耐用品
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为规范学院实验教学用低值耐用品、材料和易耗品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实验教学用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由各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保管员负责具体保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范围如下:低值耐用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单价在800元以下,且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用具、设备等。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分类按教育部分类目录进行界定(附后),进一步细化分类由各实验室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经费和购置第四条: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此项开支。
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于学期开学初提出申请,并做出详细预算和计划使用周数,经院领导批准后,对照用款计划,由使用单位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分批按《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组织实施采购。
三、报销和帐务管理第五条: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购置后,经验收合格,由各部门保管员清点入库,所购物品必须入库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财务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系领导审批。
第六条:财务处对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应专门设立帐户,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使用情况。
第七条:各保管室收到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后,应及时登记建帐,做到帐、物、卡相符,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修正。
四、库存、在用物品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器材室或仓库,必须建帐,核对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的数量与金额,定期进行盘库。
每年年底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库。
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向实验设备科报送有关清查报表。
第九条:在库材料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
对稀缺贵重材料要精确计量和详细记载。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高校大学学院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范文.docx
xxx学院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防止积压浪费和堵塞漏洞,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20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统一领导,院(系)、处级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第三条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范围(一)低值耐用品:指能独立使用,耐用时间一年以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单价在500元以下,批量购置价值不超过2000元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科教器具及机电产品、办公用品等所有符合定义的物品。
(二)材料:泛指一次性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办公耗材等所有符合定义的物品。
(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等所有符合定义的物品。
第四条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分类按教育部分类目录,具体分类由各院(系)、实验中心根据实际物品确定,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第二章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的购置第五条一次购置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在2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批准后由院(系)、实验中心、部门自行购买;10000元以上的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的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采购参照《xxx学院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xx师院行〔2010〕98号)执行。
用于办公的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从单位办公经费或发展基金中开支。
用于教学实验的在实验费中开支。
第六条购置贵重金属、放射性同位素等材料,须经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购置。
放射性同位素的购买、使用和储存应遵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七条购置后的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办理完验收入库手续后,需填写“xxx学院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验收单”,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十一、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doc
十一、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doc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做到物尽其用〜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品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
学院教学用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材料由设备与实训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要求对物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由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 院, 账,系, 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条物品的供应及管理工作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工作负责、廉洁奉公、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和管理工作〜对工作不负责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物品的范围、分类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学院教学用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本办法所称教学用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范围如下: 低值耐用品: 指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下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
具体分类如下:1、低值仪器仪表〜如数字电表、万用表、电源等。
2、低值机电设备〜如电机、变压器、台钻等。
3、低值电子设备〜如计算器、收录机、话筒等。
4、工具器具〜如千分尺、游标卡尺、机床附件、电钻、仪表、应急灯、吸尘5、小工具及其他〜如活动扳手、钢丝钳、电烙铁、绘图工具、组合工具、工作台灯、网线钳等。
材料: 是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如属于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易耗品: 是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品〜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耐用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刀具、零配件, 含计算机零配件,等。
第三章经费第五条学院设立该专项经费〜用于全日制在校生实验实训教学所需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购置。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参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材料、低值易耗品是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领导予以应充分重视。
各单位必须做到: 机构完善,制度健全,计划购置,帐表齐全。
第三条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供应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培训,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端正服务态度,积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物资管理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所在单位必须与设备处、人事处商妥,并认真办理 交接手续。
第五条 各单位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遵守各类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各 项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 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依情节轻重及本人认识程度,予以 批评或处分。
第六条 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包括教学、日常办公、行政管理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仪器设备的 物资。
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立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质。
如试 剂、燃料、金属、非金属原料等。
低值易耗品是指价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 范围的物品。
如低值仪器设备、工具量具、器皿及独立使用 的元件、配件、模型、低值文具及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等。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第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教学任务、储备定额和实际需要第二章范数量进行分析,编制年度或学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详细购置计划(含型号、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于每学期结束前第四周内报设备处。
小量急需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至少提前一周将购置计划报设备处。
第八条有关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规定见《物品采购制度》。
第九条物品购入后,保管、会计必须及时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未入库物品严禁领用。
关于报送教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
关于报送教学实验材料(含易制毒化学品)、低值易耗品2010年使用计划及加强使用管理的通知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为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利用率,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北大学教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校发[2004]设字15号)有关规定,各院系应本着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做好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与使用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院、系要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领用、回收等要有专人负责。
2.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的计划性。
各院、系每年必须对本单位所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认真填报年度需求计划,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该计划既是学校库房集中采购的基本数据,又是各院系年度实验耗材经费分配的依据。
2010年度教学实验用耗材(含易制毒化学品)请各使用单位根据下表认真填报,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月15日前报资产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综合品库办公室(艺术学院一层东),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inyu8556@。
易制毒化学品的办理采购手续学校每年集中办理一次,请相关单位及时、严格做好全年使用清单(附表3)。
3.实验过程需求或消耗量大、宜库存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必须由资产设备管理处按程序组织进行集中采购。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未填报计划的,本年度将不予采购。
4.实验需求量小、不宜库存的零散物资,须经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由使用单位分散采购。
5.实验用耗材凡未经审核,擅自采购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情况通报、院系查实说明、在年度经费中予以扣除等处理。
附件:1. 2010年试剂类耗材各单位使用需求计划一览表2.2010年其他教学实验耗材料各单位需求计划一览表3.2010年易制毒化学品各单位需求计划一览表4.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联系人:张晓刚金毓联系电话:88302974 88303758资产设备管理处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附件12010年试剂类耗材各单位使用需求计划一览表院(系):(公章)主管院长(主任):(签字)2010年其他教学实验耗材各单位需求计划一览表院(系):(公章)主管院长(主任):(签字)2010年易制毒品各单位需求计划一览表院(系):(公章)主管院长(主任):(签字)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第一类(在省厅、市局办理备案证、运输证)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第二类(在公安碑林分局缉毒大队办理购买备案证,运输证在市局缉毒支队办理)1 苯乙酸2 醋酸酐3 三氯甲烷(氯仿)4 乙醚5 哌啶(六氢吡啶)第三类(在公安碑林分局缉毒大队办理购买备案证及运输证)1 甲苯2 丙酮3 甲基乙基酮4 高锰酸钾5 硫酸6 盐酸说明: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是我院物资的组成部分,为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使用”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范围的,单价在800元以下,200元以上(含200元)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各类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具量具、实验物品及科教器具等,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按本办法做好管理工作。
二、低值耐用品经费,每年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统一管理,以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
三、各实验(实训)室申购低值耐用品应先按实验教学、科研或办公实际需要,提出物品需求计划(可与其它实验耗材一起提出物品需求计划),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及购买手续同普通耗材手续相同。
四、低值耐用品购进后必须及时认真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出入库手续,确认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要按验收单及时登帐,粘贴山东英才学院学院低值耐用品标牌。
五、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要不定期对实验室所管理的低值耐用品进行抽查。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除做好低值耐用品的日常管理、使用外,每学年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确保帐、卡(验收单)、物相符。
六、院内调动或调离本院的教职工,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办理个人保管的低值耐用品的归还、移交手续。
七、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与赔偿,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暂行办法》执行,报废按《低值类物品的处置程序》执行。
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都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物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管理、负责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
对贵重、稀缺、剧毒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加强管理又方便领用的目的。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
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条要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物品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确需调动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学院各级领导要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反对一切铺张浪费和损害公物的恶劣行为。
对于工作认真,注意节约,爱护公物的人员应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或处分;并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二章物品的范围、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七条物品一级分类(目录附后),学院不能随便变更,二级和二级以下的分类目录,由资产管理部门按学院实际情况编制。
学校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和日常办公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低值耐用品的采购、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低值耐用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合理配置,节约使用;(三)账目清晰,责任明确;(四)定期盘点,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学校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且单批不超过20件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一)办公用品: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文件柜、桌椅、办公桌等;(二)教学设备:如教学用计算机、投影仪、音响设备、实验器材等;(三)生活用品:如空调、饮水机、微波炉、洗衣机等;(四)维修材料:如电线、插座、开关、水管等;(五)其他低值耐用品。
第三章采购与领用第五条学校低值耐用品的采购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学校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进行采购。
第六条采购低值耐用品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附上相关说明;(二)后勤管理部门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三)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品、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事项;(四)采购完成后,后勤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保物品符合要求。
第七条采购的低值耐用品入库后,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发放给相关部门或个人。
第八条需求部门领用低值耐用品时,应填写领用单,经负责人签字后,由后勤管理部门发放。
第四章保管与维护第九条学校低值耐用品的保管由使用部门负责,应确保物品安全、完整。
第十条使用部门应定期对低值耐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一条低值耐用品的保管、使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物品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报废与处置第十二条低值耐用品达到报废标准或因损坏无法修复时,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第十三条后勤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废原因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经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处置,确保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内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和财产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各部门涉及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管理,但不适用于贵重物品及高价值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定义:(一)材料低值品:指单项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物品。
(二)易耗品:指使用寿命较短的物品,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耗尽。
第四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采购原则:(一)确保物品的质量符合要求,能够正常使用。
(二)确定供应商的信誉良好,并有足够的采购能力和服务保障。
(三)合理控制采购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和财务风险。
第五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领用原则:(一)按照实际需求控制领用数量。
(二)严格按照领用流程进行领用,确保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合理使用。
(三)在领用过程中要对领用人进行培训,确保领用人了解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章入库管理第六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程序:(一)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需提供采购单据、物品清单等相关材料,由仓库管理员进行验收。
(二)仓库管理员要详细记录入库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并整理成入库记录。
第七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标识:(一)入库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要标识入库日期和入库编号,以便于后续管理。
第八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储存条件:(一)根据物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储存条件设置。
(二)保持储存环境整洁、干燥,并防止受潮、受热、受阳光直射等。
第九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台账管理:(一)仓库管理员要建立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台账,记录每一次入库的信息。
(二)台账要保持完整、准确,并定期进行核对和盘点。
第三章出库管理第十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出库申请:(一)领用人需填写出库申请单,并注明出库材料、数量和用途等相关信息。
(二)出库申请单要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出库。
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低值耐用品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管好、用好低值耐用品是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各使用单位的重要职责。
为加强我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低值耐用品,系指低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资。
第三条低值耐用品的建账管理范围:凡经学校财务支出(不论何种经费)购置及接受捐赠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校资产,达到以下价值标准的,均需在大学资产管理平台低值品管理系统中进行建账登记,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一)单价低于1000元,大于500元(含500元)的仪器设备、仪表、教具、工具、文体用品等;(二)单价低于1000元,大于200元(含200元)的家具。
第四条学校低值耐用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各校区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使用单位开展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低值耐用品资产账的审核和账目管理,并做好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做好建账登记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低值耐用品的购置按照学校物资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新购置低值耐用品经验收合格后,需在“大学低值品管理系统”中进行建账登记,打印出“大学低值品验收单”,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已办理低值耐用品登记”印章后,才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七条低值耐用品办理建账登记后,应及时粘贴条形码资产标签。
各单位要定期对低值耐用品进行清点盘查,做到账物相符。
第八条低值耐用品自然损坏无法修复的可申请报废,报废申报时间与固定资产一致,每学期集中申报一次,分别为每年的4月和9月。
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在低值品管理系统中提交报废申请,打印出《大学低值品报废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归口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和审批。
学校低值耐久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低值耐久品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低值耐久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设备、工具、教学仪器等。
三、低值耐久品定义低值耐久品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耐用期在1年以上的非固定资产物品。
四、管理职责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低值耐久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低值耐久品的日常管理,包括采购、验收、领用、维护、报废等环节。
3.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低值耐久品的相关经费管理和核算。
五、采购与验收1. 采购(1)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低值耐久品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后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采购过程中,应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物品符合学校需求。
2. 验收(1)低值耐久品入库前,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确保物品完好、数量准确。
(2)验收合格后,由后勤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六、领用与使用1. 领用(1)各部门需使用低值耐久品时,应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领取。
(2)领用时应核对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无误。
2. 使用(1)各部门应合理使用低值耐久品,遵循操作规程,确保物品安全。
(2)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低值耐久品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七、维护与保养1. 各部门应定期对低值耐久品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2. 低值耐久品维修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维修费用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八、报废与处理1. 低值耐久品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损坏无法修复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废申请。
2. 报废申请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3. 处理方式包括出售、捐赠、报废等,具体由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监督与考核1. 学校对低值耐久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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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实〔2015〕52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低值耐用品及材料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
2015年11月18日
西安交通大学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管理办法(经2015年10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管理,提高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使用效益,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避免国有资产浪费,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西交实〔2014〕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耐用品指低于固定资产建账标准、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材料指除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外的其他消耗性物品。
第三条低值耐用品及材料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逐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是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各学院、各使用单位应将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督促领用人规范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买、使用、管理。
第六条领用人是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谁购买、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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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新购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置登记和财务报销手续,并做好使用登记、日常管理、实物管理和盘点等工作。
第三章新购登记与日常管理
第七条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置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的管理规定,按需购置,不得大量囤积。
具有危险性的物品购置前还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凡一次性购买同规格同型号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价值超过500元(含500元)的,财务报销前,须完成新购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置登记手续。
第九条办理新购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置登记时,须由领用人认真填写《低值耐用品及材料购置登记单》,所在单位资产账户管理员进行审核,并加盖资产管理专用章。
第十条对于达到固定资产建账标准的物品,如确需按照材料管理,须由领用人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分管国有资产的领导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十一条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低值耐用品和材料实物,确保安全,避免非正常损耗。
第十二条贵重金属类材料应放置在专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四章使用消耗与处置管理
第十三条低值耐用品及材料发生实际使用消耗时,领用人
应记录使用或消耗情况,做到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领用人应当按照实际需要使用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确保使用安全,避免浪费。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对低值耐用品及材料实物进行盘点,及时掌握库存情况,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对于达到使用寿命后仍具有残存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及材料实物,领用人须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按照报废资产处置,领用单位不得随意处置。
第十七条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人身伤害的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收,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杜绝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党委各部门、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5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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