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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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品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材料、低值品管理制度

1、各实验实训室应于每学期期末提出下学期需要请购的实验实训物品计划(包括上学

期未完成的采购物品),经部门领导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批,列入院教学经费计划中。临时急需的少量贵重物品,同样要补办批准手续。采购物品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请购机化操作,经批准后实验实训物品采购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院教学经费中开支。部门办公用品在本部门业务费中开支。

2、物品采购原则上由实训处集中采购。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委托使用部门派人子

沟,力求做到及时采购,保障供应。

(1)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的物品的性能和用途很不了解;

(2)物品使用部门有特殊关系,可购到质量保证、价格优惠、供货及时的物资;

(3)请购部门急需,采购部门暂时派不出采购人员。

3、低值易耗品由各室保管员负责验收。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部门应指定由经

验的人员协助保管员进行验收。

物品保管人员必须履行《保管员职责》,认真做好物品计划购置、保管和回收等项工作,做到进出账目清楚。

3、对于教学、科研急需的少量器材,而院内其他实验室有存货时,可由院职能部门协

调解决。

4、物品范围包括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三类。

材料:指美术用品、各种记录用纸、各种试剂、导线等。

低值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小于800元)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耐用品,如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电子元件、零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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