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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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学校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学校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低值耐用品是指价格在200元以下的小型仪器、设备和器材。

为加强实验室对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更好地发挥其效用,确保教学科研之后勤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本院所有的按学校规定属于低值耐用品的小型仪器、设备和器材。

2、使用人在借用前应先登记,注明耐用品名称、用途、数量,归还时由专管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归还并注明归还时间。

3、实验室内性质个异、相互冲突的化学试剂、危险品要按类分开,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撞碰、振动,存放时要置于干燥、通风、避光、温度不能过高的地方,严禁存放露天。

4、为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的需要,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以限量备用,但备用物品应由专人保管,贵重、稀缺和民用性强的物品应设明细帐,或领用登记薄以加强管理,使用消耗后及时加以补充。

5、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实验室主任汇报低值耐用品的使用情况,需要时应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作适当补充和更新,以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

6、使用人应爱护公物,按章使用。

凡因非正常原因损坏或丢失物品者,应照价赔偿。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本办法“低值耐用品”是指万用表、稳压电源、铁架等200元以下的小型仪器,“低值易耗品”是指胶片、干电池、保险丝、小灯泡等20元以下的物品。

2、低值耐用品的购置:先由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物资设备处办理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每学年结束前,各实验室书面上报下一学年的低值易耗品清单,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经院领导批准后购买。

3、低值耐用品原则上由各实验室保管,具体由实验室责任人负责。

实验人员要做好各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的协调、交换使用工作,提高仪器使用率。

本着节约的原则,低值易耗品的库存不宜过多,以免变质。

低值消耗品要专柜保管,各实验室应储备一定量的低值易耗品,以供实验或紧急维修之需要。

4、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用后按期归还。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各实验室要做好登记工作,应有专门的书面记录。

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低值耐用品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管好、用好低值耐用品是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各使用单位的重要职责。

为加强我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低值耐用品,系指低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资。

第三条低值耐用品的建账管理范围:凡经学校财务支出(不论何种经费)购置及接受捐赠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校资产,达到以下价值标准的,均需在大学资产管理平台低值品管理系统中进行建账登记,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一)单价低于1000元,大于500元(含500元)的仪器设备、仪表、教具、工具、文体用品等;(二)单价低于1000元,大于200元(含200元)的家具。

第四条学校低值耐用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各校区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使用单位开展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低值耐用品资产账的审核和账目管理,并做好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做好建账登记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低值耐用品的购置按照学校物资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新购置低值耐用品经验收合格后,需在“大学低值品管理系统”中进行建账登记,打印出“大学低值品验收单”,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已办理低值耐用品登记”印章后,才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七条低值耐用品办理建账登记后,应及时粘贴条形码资产标签。

各单位要定期对低值耐用品进行清点盘查,做到账物相符。

第八条低值耐用品自然损坏无法修复的可申请报废,报废申报时间与固定资产一致,每学期集中申报一次,分别为每年的4月和9月。

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在低值品管理系统中提交报废申请,打印出《大学低值品报废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归口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和审批。

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有效规范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事项,根据大学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学所有部门、机构、学院、实验室、教学楼、行政楼等所有单位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概念(一)材料:指用于生产、科研、学习等各种活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器具、设备及器材等。

(二)低值:指无明显价值、价格较低的物品,包括文具、办公用品、洁具、卫生用品等。

(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消耗的物品,包括化学试剂、医疗用品、耗材等。

三、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方式(一)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价格等因素进行选择,可选择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二)采购项目金额达到税务法规定的高额处理标准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程序。

(三)采购项目的所有文件应当确保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所有采购决定应当有相应的凭证和审核记录。

四、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管理(一)对采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当在入库时进行登记、标识、分类,并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品应及时返厂或退货。

(二)采购单据、入库单据、商品票据等文件应当保存至少三年并能够追溯原始凭证。

五、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管理(一)领用前应当进行审批,领取人应确保领用用途合理、数量正确,并签署有领用承诺书,保证用途合法。

(二)针对易耗品领用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领用数量限制等管理措施。

(三)定期进行盘点,并与库存量进行比对,如有差异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管理(一)报废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当及时撤销或处理,所有报废商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和销毁,确保无法再次使用。

(二)关于已使用过的易耗品的处理,应当根据所使用的情况判断是否可以重复使用,并进行相应的维修管理。

七、设备、器材、仪器管理(一)设备、器材、仪器应当为每一个单位设置专有管理员。

(二)设备、器材、仪器应当在使用前进行备案、登记、验收。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耐用年限和独立使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而单台价格不够固定资产起点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具量具、文教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

二、低值耐用品实行校、系(部)二级管理,单价在200元至500之间的为校级管理范围,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为系(部)管理范围,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按本办法做好管理工作。

三、与固定资产相同,无论何种来源、何种渠道添置的低值耐用品均属生物系财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到校财务报帐。

四、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已入库校级管理的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建立校级总帐,各使用单位则建立分户明细帐,同时做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低值耐用品的帐目建立工作,并按要求在相关物品上粘贴标签。

五、低值耐用品若在校内调剂,需经转出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双方单位经办人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移交手续;若调拨到校外,必须征得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对无修理价值和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填写报废审批表,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

已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理,任何使用单位都不得自行处理.
七、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填写报损、报失审批表,按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报废的低值耐用品所得残值,有偿调拨所得及赔偿费等收入,一律上交院财务处,按生物系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对教学、科研所用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更好的发挥其效用,防止积压浪费,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单位应配备政治思想好,管理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员。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度,对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计划、领用、保管和报废回收等应有专人负责。

做到物品进出验收登记,手续完备,建全帐卡记录,定期检查核对。

第四条各级保管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须同有关部门商妥,配备好接替人员,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二章范围和分类第五条管理范围: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六条物品的分类:1、低值耐用品的一级分类:(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标本;(2)低值工具和量具;(3)低值文艺和体育用品。

2、易耗品的一级分类:(1)玻璃仪器及器皿;(2)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3)实验小动物;(4)劳动保护用品。

上述一级分类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划分的,不能随意改变。

二级以下的分类可按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但二级以下的分类自行确定以后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第七条校属各单位购置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应根据需要编制年度计划或学期计划,经院(部、中心)领导或经费主管人核准,报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汇总,由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第八条对零星急需或专用物品、使用单位可在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的指导下自行购置。

对外签定购置合同,必须事先经过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同意、签章,否则校财务部门不予支付款项。

第九条物品到货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对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认真查点检验。

验收中如遇规格型号不符、数量短缺、质量低劣或有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确认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存放或发放给用户。

第四章在用物品的管理第十条各单位(教研室、实验室、科室等)的保管人员负责本单位物品的保管、建帐、做好物品的帐卡记录等工作。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细则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细则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细则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细则第一条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所有物品。

第二条实验室设财产保管员或由专人负责,按学校统一的帐本登记入帐,帐物相符。

低值耐用品借用,必须有借用手续。

第三条对低值耐用品每年至少清点一次,物资管理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四条调离学校或校内调动的教职工,由其保管或使用的低值耐用品需及时转帐,待其所在单位的财产保管人员签字后,系、部、处方可办理离校离岗手续。

第五条要自觉地管好、用好低值耐用物品,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要进行考核。

对随意损坏、丢失低值耐用品者,应按学校有关赔偿制度赔偿。

严禁将公物变相占为己有。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材料的范围:凡不属于我校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物品、正常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下的仪器设备;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的元器件,及其它材料、化学药品等。

第七条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材料的管理。

第八条各实验项目专用的配套工具等,一般不可借走。

因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应予赔偿。

(1)财产损失在100元以下,由实验室主任审批,报设备科备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实验室提出处理意见,设备科审批;500元以上,实验室报设备科,设备科提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以上赔偿人先到设备科办理财产损失登记,再到计财处办理交款手续;常用工具、量具、小型仪器、电子元件,即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则照价赔偿。

(2)赔偿应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程度,不同情况和责任者的态度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责任者检讨深刻,能在出事后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动手补救,经领导批准,可减免赔偿;责任者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加重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

学院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教学和科研低值耐用品、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和资产流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分工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单独建账和管理,并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物资管理和账务管理人员要基本稳定。

采购、管物、管账要适当安排,互不兼管。

工作岗位调动时,要及时做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钻研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和保管保养特点进行科学管理。

对贵重、稀缺物品、危险品和民用性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领用之目的。

第五条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责任制。

对物品的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及回收由专人负责,做到计划合理、购置及时、验收认真、保管科学、使用正确、手续清楚、记账有据、记录齐全、定期核对、年年清查、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六条贯彻“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对师生进行节约使用、反对浪费的教育。

同时,要加强购置的计划性,注意低值仪器的合理配置并减少材料、易耗品的积压。

长期积压的物品,要服从学校调配,以发挥物资效益。

第二章低值耐用品的管理第七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范围为:1、单价在50元及以上,但不足800元,如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物品。

如:仪器、仪表、文艺体育用品、教具、工具、量具、器具等。

2、虽不能独立使用,但因教学、科研需要专门购置的民用性强的物品。

如:计算机应用软件、影(音)像用品、照相机镜头、闪光灯及金、银、铂等。

3、单价不足50元的能独立使用的物品。

如:放大镜、望远镜、计算器、钟表、小电扇、电炉、成套工具、电动工具、灯具、乐器等。

第八条低值耐用品的购置,由资产管理部统采购或请实验中心代购。

认真把好质量关、价格关,坚持节约,反对浪费。

防止自由采购、盲目采购或采购高价劣质产品。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是我院物资的组成部分,为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使用”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耐用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范围的,单价在800元以下,100元以上(含100元)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各类仪器仪表、实验物品及科教器具等。

三、低值耐用品经费,每年由图书实验管理部根据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统一管理,以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

四、各实验室申购低值耐用品应先按实验教学、科研或办公实际需要,提出申购计划,由图书实验管理部办理申购手续,计划下达后原则上由图书实验管理部统一组织办理,如急需、零星、专用物品在图书实验管理部的参与下,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

五、低值耐用品购进后必须及时认真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到实验设备科办理出入库手续,确认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实验设备科、实验室要按验收单及时登帐,粘贴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耐用品标牌。

六、图书实验管理部要不定期对实验室所管理的低值耐用品进行抽查。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除做好低值耐用品的日常管理、使用外,每学年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确保帐、卡(验收单)、物相符。

七、院内调动或调离本院的教职工,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办理个人保管的低值耐用品的归还、移交手续。

八、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与赔偿,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暂行办法》执行,报废按《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回收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大学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

大学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

大学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低值耐用品管理,防止实验室物资的积压浪费和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可独立使用、使用期一年以上、不属实验材料和易耗品的所有用具、设备等。

固定资产设备的附件(如照相机镜头、显微镜和微机的附件等)应随主机列项,不单独列项计入此类。

第二条按照国家物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低值耐用品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办理建帐手续(不建卡)。

购入的低值耐用品必须办理入帐手续后才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三条为充分发挥低值耐用品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在校内可调拨使用,但须办理调拨转帐手续。

第四条低值耐用品的报废由各实验室提出,经学院(部、中心)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低值耐用品一律不得借给私人使用。

校内人员调动、出国、教职工退休等人员变动,应主动及时办理保管使用的低值耐用品归还或移交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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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仪器设备管理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而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设备、用具。

2.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低值物品明细帐,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的领用、借出、调拨等记帐工作,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帐物相符。

3.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应列出清单,写明原因,由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低值设备残体统一交学校物资管理部门处理。

4.院(所)物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本单位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帐物和使用情况,组织本单位积压物品的调剂及校外调拨。

5.凡借给个人使用保管的物品,手续要清楚,不用时要及时收回,损坏、丢失的要酌情赔偿。

6.属于公私两用物品应严格管理,任何人不得借工作之便私拿、占用。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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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低值耐用品属学校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管好、用好低值耐用品是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单位应尽的义务。

为加强低值耐用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不在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又不属于材料、消耗品的,且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器械、家具等物品均列入低值耐用品的管理。

具体物品单价区间如下:
教学科研单位:单价在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不含1500元);
行政机关部门:单价在200以上,1000以下(不含1000元)。

第三条学校低值耐用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总体负责低值耐用品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机关、直属部门的低值耐用品登记建帐。

学院(部、馆):负责本单位低值耐用品的登记建帐和使用管理。

机关和直属部门:负责本单位低值耐用品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低值耐用品购置审批、调配使用、报损报废、帐务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设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低值耐用品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检查、评价各单位年度管理业绩的依据。

第五条低值耐用品必须用增置本登记建帐,并及时对物品加贴绿色专用标签。

低值耐用品增置本及标签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提供。

资产编号沿用固定资产管理编号,编号统一设定为8位数,前4位为购置年份,后4位按序设置。

分类编号(2位数)按低值耐用品分类目录编号设置。

第六条办理低值耐用品财务报销手续。

须由报销人填写低值耐用品增置单(一式三联),登记建帐后在发票正面加盖本单位低值耐用品管理的专用章,凭增置单财务联和发票一并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各单位要定期对低值耐用品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并于每年末将低值耐用品明细清单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集中存档。

第八条低值耐用品的报废、报失、报损处理
(一)低值耐用品使用年限(或耐用期)已过,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销帐处理。

(二)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导致损坏或丢失的,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浙工大发〔2003〕2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报废物资,应统一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回收与处理。

第九条低值耐用品的校内调拨。

各单位凭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提供的物资调拨单及时做好帐目变更处理,调拨单的存查联存档备查。

如遇单位撤销、并转等情况,要及时做好帐物核对,办理移交手续,并将移交的低值耐用品明细清单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查。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5 日起施行。

原《浙江工业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浙工大资〔2002〕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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