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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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08•【字号】湘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统筹推进水库除险加固、清淤扩容、管理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农业灌溉、生态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和“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强的水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年底前,有序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按轻重缓急,优先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抓紧实施除险加固;完成以往已实施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遗留问题的处理;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加快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

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完成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水政[2008]14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水政[2008]14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水政〔2008〕14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水利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省水利厅决定,宣布《进一步做好今年各项水利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省水利厅决定,确认《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2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省水利厅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水利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省水利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省水利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省水利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十月八日附件1:省水利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财〔2007〕70号进一步做好今年各项水利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2:省水利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财〔2004〕17号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湘水财〔2004〕50号关于印发《日元贷款湖南城市防洪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财〔2008〕30号关于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与管理的意见4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7〕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5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7〕18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6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7湘水政〔2005〕39号湖南省市(州)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8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6〕3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9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7〕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小(二)型水库安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10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7〕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报告编制导引》的通知1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7〕2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补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2湘水建管〔2007〕4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补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补助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13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人工和材料价格意见的通知14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1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15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21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导则》的通知16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25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7湘水建管〔2008〕27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细则》的通知18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5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规划内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19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52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国家规划内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与施工监理项目实行打捆招标和集中招标的通知20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79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8年度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与施工监理集中招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财〔2006〕4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科学技术投入的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2湖南省水利厅湘水科教〔2006〕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3:省水利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3〕19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2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3〕25号关于做好城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结束——。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工程【发文字号】湘水农电[2008]19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08.06.23【实施日期】2008.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湘水农电〔2008〕19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为贯彻落实全省“四无”电站清理整顿暨河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农电〔2007〕34号)、《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湘防〔2008〕64号)和《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湘水农电〔2008〕18号)文件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成立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省厅去年12月份以湘水人〔2007〕76号文件,成立了湖南省水利厅“四无”电站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游建华、人事处长葛国华、计划处长唐少华、建管处长郭世民、水政处长曹希、水保处长尹仲春、防汛办副主任肖坤桃、水政监察总队总队长雷衡生、洞工局副局长段炼中、农电局局长李雪辉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雪辉同志任主任,周水生同志任副主任,叶婵娟、廖长青、袁宏、朱诗好、龚彦等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协调清理整顿过程中的矛盾,负责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从6月份开始,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集中办公,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

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1.29•【文号】水监督〔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水监督〔2022〕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2022年1月12日,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关州电站厂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遇难。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水利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商有关部委,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对全国范围内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整治内容(一)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调查分析关州电站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措施建议,有针对性地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水利部,完成时限:2022年2月28日)(二)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各地区全面开展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进行重点抽查。

工作方案见附件。

(责任单位: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排查整治可延长至6月10日)三、有关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吸取事故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排查整治作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手段,落实到每个县区、每个工程,达到管控风险、整治隐患、防控事故的目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省水库渔业转型升级,切实强化对水库水质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现就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生态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规范水库渔业利用,推进水库渔业转型升级,走生态、健康、品牌渔业发展道路。

切实强化对养殖品种、方式、容量和生产投入品的有效管控,强化对水库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防止水库水质污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对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工作负总责。

水库产权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水库产权不明晰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水库主要功能的不同,将水库分为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含后备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和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两大类,并进行相应管理。

依法行政原则。

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工作由各级渔业、水利、环保、水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依法行政。

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水河湖〔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强化河湖长制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现就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河湖库“清四乱”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工作,亲自擘画国家江河战略,亲自部署推动河湖长制。

水利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2018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并深入推进常态化规范化,重拳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

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扎实推动,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24万余个,拆除违建1.46亿平方米,清除围堤2万公里,清理垃圾9800余万吨,打击非法采砂船1.8万艘。

通过清理整治,一大批长期积累的侵占破坏河湖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变,河湖行洪蓄洪能力得到有效恢复。

但是,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流域性洪水、山洪灾害和郑州“7·20”特大暴雨郭家咀水库漫坝险情等复盘检视,当前“清四乱”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妨碍河道行洪存量问题未全面清除,水库库区被侵占导致库容减少问题未系统整治,侵占破坏河湖问题出现新情况新形式,对河道行洪通畅、水库功能有效发挥、流域防洪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8.08.13•【文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有关部直属单位(自发):今年以来,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大量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防汛抗旱、水利抗震救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紧密结合,部署周密,重点突出,督查深入,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病险水库数量大、隐患多;水利工程和小水电站建设安全监管不到位,较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河道采砂乱采滥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有力,岗位责任落实,监督管理严格,宣传教育深入,事故处理严肃,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设置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6.12.30•【文号】水人教[2006]593号•【施行日期】200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水人教[2006]59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水利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现对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水利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通过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但是,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薄弱,安全制度建设滞后,与依法监管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仍有发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搞好水利安全生产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水利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责。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4]1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4]1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4]1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湘江水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湘江流域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强重点地区的污染防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进区域污染治理,特别是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永州石期河、郴州东江湖库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落实治理资金、措施和责任,加快重点项目实施进度。

二、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关市、县政府要按企业隶属关系依法关闭和淘汰一批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经济效益差的小企业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要严把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审批关,流域内不再审批增加水污染物的项目。

自今年8月1日至湘江水质基本达标前,湘江衡阳松柏至长沙月亮岛江段干流两边20公里范围有水污染的项目一律由省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要继续加强老污染治理,限期治理一批水污染严重的不达标企业。

要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排污。

三、控制城镇生活污染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到2005年长沙、湘潭、株洲、衡阳、岳阳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永州、郴州、娄底达到50%;长沙、湘潭、株洲、岳阳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衡阳、永州、郴州、娄底达到60%。

刘德章副省长在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会上的讲话

刘德章副省长在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会上的讲话

刘德章副省长在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会上的讲话(2006年12月7日)同志们: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针对我省一些地方前一阶段小水电建设混乱无序的现象,黄小晶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开展专项整治。

省政府出台了《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5〕15号),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清理整顿违规小水电工作。

为摸清违规水电项目的基本情况,做好清理整顿工作,还陆续制订了一些有关规范管理与清理整顿的配套文件。

经过一年多来的工作,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加强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省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

刚才,省水利厅庄先厅长就处理意见和今后有关规范管理工作做了很好的发言,请大家结合各地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下面,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就继续做好清理规范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全局,充分认识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煤炭、石油、天燃气等能源资源短缺,但雨量比较充沛,水能资源相对丰富,可开发的水能资源达1123万千瓦,居华东之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充分利用水能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开发小水电,使水能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小水电事业发展,成为全国著名的小水电之乡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重要策源地之一。

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成投产水电站6049座,装机达822.5万千瓦,占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的46.7%,其中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6032座,装机容量达到509万千瓦。

水电开发对改善工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区域经济,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规划滞后、审批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一些地方受利益驱动,出现了未经审批、无序开发小水电资源的情况,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5年这短短的五年间,全省建设小水电1642座,其中违规建设的达327座。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5•【字号】湘政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8〕14号)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郴州、永州、娄底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

开展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民生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

制定和实施整治方案,是保护湖南人民母亲河的重要行动,是巩固洞庭湖综合治理成果的重要措施,是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生态湖南、和谐湖南的重要标志。

湘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作为政府工作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在监督管理、资金投入、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员、技术方案、资金来源,推进整治措施顺利实施,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湘江,确保全面完成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湘江纵贯我省南北,集生活饮用、生产用水、航运、发电、纳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

为了落实国家、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保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保障湘江流域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整治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关于开展“四无”水电站整改督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四无”水电站整改督办工作的通知

省经委: 负责下达上网电量计划和上网准入。“ 无” 四 电站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 暂停下达其下年度
上网电 量计划, 并取消其上网资格。 省工商局 : 负责核发营业执照。“ 四无” 电站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暂停办理年检手续。 对于拒不整改继续运 行发电 依法吊 的, 销营业执照。 省安监局: 负责指导、 协调和监督水电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 依法对安全设施 “ 三同时” 工作实施 审 查和备案, 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设施 “ 三同时” 规定的行为 及时 查处; 督促处理排查出的工程
标, 规范我省水电站的管理, 确保水电站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 省发改委、 省经委、 省水利厅、 省工商局、 省安监
局、 长沙电监办等单位决定联合开展整改督办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开展整改督办工作的必要性

是“ 四无” 电站危害极大。“ 无” 四 电站普遍存在审批手续不全、 资料不齐的问题, 部分工程质量差、 存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 0 . 0 81 1
湖 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湖 南 省 经 济 委 员 会 湖 南 省 水 利 厅 湖 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入 ¨ 湖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国 家 电 监 会 长 沙 电 监 办
成清理整顿的时间要求, 任务很 艰 巨, 时间很 紧迫。
二、 各职能部 门整 改督办工作分工
根据省政府郴州会议的统一部署, 整改督办工作由 省水利厅牵头, 省发改委、 省经委、 省工商局、 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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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政策导读
长沙电监办等单位协同配合, 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开展整改督办工作: 省水利厅: 提出整改督办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查处涉水行政审批、 工程质量监督及整改 验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省发改委 : 负责查处审批和核准环节的 有关问题。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8.06.08•【字号】湘水农电[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湘水农电〔2008〕18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近年来,“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审批、无管理)水电站汛期出现险情或事故呈现多发态势,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要求彻底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进一步加大“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的力度,确保水电站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据初步统计,全省共有水电站4795处,其中“四无”水电站1289处,未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复的达1233处,占95%;特别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保障工程安全的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没有办理手续的分别达到了59%和71%。

“四无”水电站普遍存在手续不齐,资料不全,工程质量差,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的不到20%。

近年来,汛期出现重大事故和险情的主要是一些“四无”水电站。

如2006年6月,绥宁县绿洲电站闸门被洪水冲垮,冲毁下游河岸长约80米的防洪堤,造成安全事故;2006年7月,桂东县五里坳电站水库副坝出现重大险情,直接威胁下游数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5月29日,临武县茶里岩电站发生引水坝溃坝事故,压力钢管和厂房完全冲毁,造成2人死亡12人失踪的重大事故。

由此可见,“四无”水电站一旦出事后果非常严重。

“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引起了国家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

湖南省水利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湖南省水利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湖南省水利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水利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各市州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我厅印发通知于2020年11至12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了14个县级水利局、10个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4个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总体感到,全省各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任务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水利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经检查发现未配备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的有株洲市芦淞区水利局、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君山区钱粮湖垸(君山部分)蓄洪工程未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未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宜章县平和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检查发现有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形式主义较重,制定制度、印发文件照搬照抄上级的,有的单位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常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印发通知照抄上级的,重大危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不落实。

新化县曲尺岭水库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未用正式文件签发,设计单位无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无安全和度汛交底。

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垸(君山部分)蓄洪工程安全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无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长沙市岳麓区八曲河河道治理工程湖南省硅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监理员资格证过期;施工单位无度汛方案,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水利部关于制止无序开发进一步清除“四无”水电站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制止无序开发进一步清除“四无”水电站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制止无序开发进一步清除“四无”水电站的意见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水电[2006]336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6.08.24
【实施日期】2006.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制止无序开发进一步清除“四无”水电站的意见
(2006年8月24日水电[2006]336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最近,一些地方发生了小水电站、小水库垮坝事件,冲毁下游群众房舍,淹没农田,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小水电开发过程中抢占资源、无序开发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职责不清、监管不力的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为了制止无序开发,确保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的方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
序开发水电的方针,正确处理水能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转变传统规划观念,调整传统开发思路,树立保护优先意识,根据生态保护功能和景观的重要程度,抓紧对河流水能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作出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

要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管理,促进农村水电建设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对有重要生产生活供水任务和重要生态区、景观区的非季节性河流,因水电开发造成河段脱水或基流过小的,要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确保需要的下泄水量,保证下游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

各。

限期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实施方案

限期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实施方案

限期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实施方案近些年来,我市农村水电无序开发现象十分突出,出现了一批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

“四无”水电站多次发生重大安全险情,已成为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关注,要求限期依法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为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统一思想我市自2003年以来,按照水利部下发的《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水电[2003]2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根据市政府《限期清查整顿“四无”水电站的实施方案》(赣市府发[2006]17号)的要求,对“四无”水电站进行了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大部分水电站整改还不到位,也还留有不少漏洞和死角,安全隐患严重。

去年以来我市连续在汛期出现了“四无”水电站重大险情,当地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抢险,组织转移成千上万名群众,社会影响极大。

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四无”水电站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目标在今年年底前,无论是谁建、谁管、谁出资的“四无”水电站,都必须全部清查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落实责任清除“四无”电站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有关行业(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提出对有关电站的定性和处置意见,并共同实施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行业(部门)第一责任人。

四、强化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立即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结合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能,深入分析、制定措施、督促检查、如期完成。

市政府决定成立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建平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廖桂兰、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步华、市水利局局长邓丰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的负责同志及市监察局、市发改委、经贸委、水利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司法局、环保局、法制办、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商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水电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水电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水电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5.12•【字号】湘水农电[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水电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水农电[2010]17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根据全国水库安全度汛异地视频会议精神和省防指关于水库安全度汛的总体工作部署,为了切实做好农村水电安全度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安全度汛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农村水电安全度汛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困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农村水电安全度汛。

二、要全面落实农村水电防汛责任。

各地要严格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将每一处水电站防汛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守护责任人落实到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因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切实抓好农村水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水电站逐站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留安全隐患和死角。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四、要认真落实重点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各地要按照“一站一案”科学制定水电站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抢险物资和队伍,切实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资六到位。

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病险水电站和“四无”水电站,要严格控制蓄水。

在建水电站一定要制定施工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尤其要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度汛方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五、要加强预测预报和值班值守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汛期水情、雨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加强巡视和巡查,特别是要关注和跟踪突发强降雨和山洪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

各类水电站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尤其要保持与上、下游电站以及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和衔接,保持通讯和道路畅通。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取水许可工作的通知-湘水办〔2015〕112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取水许可工作的通知-湘水办〔2015〕112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取水许可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取水许可工作的通知湘水办〔2015〕112号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取水许可工作,深入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9号令)和《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湘政发〔2013〕32号)等法规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严禁越权审批。

(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权限1.日取地表水80000立方米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项目取水。

2.日取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取水。

3.设计总装机容量25000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取水;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灌溉取水。

4.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漂流项目用水、矿井项目疏干排水。

5.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火力发电站取水。

6.在市级行政区域边界河流或者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取水。

(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权限1.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80000立方米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的项目取水。

2.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取水。

3.设计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25000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企业取水;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下的灌区灌溉取水。

4.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漂流项目用水、矿井项目疏干排水。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7.09.17•【文号】水明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07]14号)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为确保水利安全生产,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未雨绸缪,常抓不懈。

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水利安全生产。

二、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为重点,组织力量深入水利基层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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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
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湘水农电[2008]1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8.06.08
【实施日期】2008.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
(湘水农电〔2008〕18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近年来,“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审批、无管理)水电站汛期出现险情或事故呈现多发态势,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要求彻底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进一步加大“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的力度,确保水电站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提高思想认识
据初步统计,全省共有水电站4795处,其中“四无”水电站1289处,未办理河道管
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复的达1233处,占95%;特别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保障工程安全的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没有办理手续的分别达到了59%和71%。

“四无”水电站普遍存在手续不齐,资料不全,工程质量差,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的不到20%。

近年来,汛期出现重大事故和险情的主要是一些“四无”水电站。

如2006年6月,绥宁县绿洲电站闸门被洪水冲垮,冲毁下游河岸长约80米的防洪堤,造成安全事故;2006年7月,桂东县五里坳电站水库副坝出现重大险情,直接威胁下游数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5月29日,临武县茶里岩电站发生引水坝溃坝事故,压力钢管和厂房完全冲毁,造成2人死亡12人失踪的重大事故。

由此可见,“四无”水电站一旦出事后果非常严重。

“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引起了国家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

要把它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清理好整顿好。

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度汛安全;一定要坚定信心,不管阻力有多大,问题多复杂,都要采取铁的措施、铁的手腕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将“四无”水电站清理好整顿好,不留死角。

二、必须明确目标任务
“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总的目标是今年年底之前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总的原则是全面清理,彻底整改,不留死角;分级管理,分类处理,分步实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腾空库容停止运行,必须拆除的一律强制拆除。

清理整顿工作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6月底之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电站,不论大小,建设年代,必须一处一处地进行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同时对清理出来的“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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