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及第十批省级水利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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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及第十批省
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及第十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
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促进水利风景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与保护,加强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保护,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综合函〔2013〕99号)和省水利厅《关于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综〔2005〕1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凡被命名为省级水利风景区,经建设、开发与管理后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或已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风景区(如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类型风景区等),均可申
报国家水利风景区。
2、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