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及第十批省级水利风
湖南省水利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湖南省水利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水利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各市州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我厅印发通知于2020年11至12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了14个县级水利局、10个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4个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总体感到,全省各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任务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水利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经检查发现未配备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的有株洲市芦淞区水利局、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君山区钱粮湖垸(君山部分)蓄洪工程未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未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宜章县平和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检查发现有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形式主义较重,制定制度、印发文件照搬照抄上级的,有的单位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常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印发通知照抄上级的,重大危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不落实。
新化县曲尺岭水库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未用正式文件签发,设计单位无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无安全和度汛交底。
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垸(君山部分)蓄洪工程安全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无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长沙市岳麓区八曲河河道治理工程湖南省硅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监理员资格证过期;施工单位无度汛方案,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强化政策引领 加快湖南水利改革发展
三 是 加 强 抗 旱 服 务 队 能 力 建 设 。建 立 省 、 市、 县 级 抗 旱
服务 组 织 1 3 0多 个 。 乡 镇村 级 类 防汛抗 旱 服务 组 织 5 0 0多 个 . 充 分 发 挥 了服 务 队 在 抗 灾 减 灾 中 的 作 用 。
促进 水 利科 学发展 , 服 务 四 化 两 型 建 设 。以 更 饱 满 的 激 情 、 更 广 阔的视 野 、 更 开 放 的 姿 态 为 水 利 事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和 湖 南 的加 速崛 起作 出更大 的贡 献 。 ●
入 机 制 , 省 本 级 连 续 5年 每 年 安 排 财 政 奖 补 资 金 1 0亿 元 ,
实 践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垒 0 ’ 9 . 璺 4 审国永
强化政策引领 加快湖南水利改革发展
湖南 省 水 利厅 厅 长
湖南是 水利部 确定 的水 利综合 改革 试点 省 。 在 2 0 1 3年
推进改 革的基础 上 , 2 0 1 3年 出 台 了 1 9个 水 利 改 革 配 套 政 策
詹 晓 安
收 标准 . 按 照原 地表 水 、 地 下水 征 收标 准 的三 倍进 行 征 收 。
从 土 地 出 让 收 益 中计 提 l O % 用 于 农 田 水 利 建 设 的 政 策 调
费支 持全省 2 3 9 2个 乡 镇 水 利 站 规 范 化 建 设 , 县 级 水 利 部
门对 站长 的 任免 、 人员 的配备 、 工 作 的 考 评 等 方 面 加 强 管 理
2 01 2年 增 长 了 2 4 %
政 策 引领 强基 层 。围绕公共 服务体 系建设和 水利行业 自身 能 力 建 设 , 出 台支 持 政 策 。 加强 基层水利服务体 系建设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的若干意见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文号】水综合[2013]45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的若干意见(水综合〔2013〕455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近些年来,各地结合水利工程兴建和改造,建设了一大批各具特色、山水怡人的水利风景区,不仅治理改善了水生态环境,有效发挥了水工程的综合功能,而且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拓展了水利的社会服务功能,深受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欢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水利风景区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水利风景区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水利风景区秉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人水和谐发展,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营造水景观、弘扬水文化为内涵,成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水利风景区建设是民生水利的重要体现。
水利风景区依托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而建,集水利功能提升、水利文化弘扬、水利科技知识普及于一体,使人们在享受优美水环境的同时,了解我国悠久的治水历史和丰富的水利知识,感受当代水利事业的巨大成就,达到热爱水利、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弘扬水利精神和水文化的目的,是民生水利的重要举措。
(三)水利风景区建设是水利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水利风景区建设,促进了工程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成为地方党委政府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水利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经济支撑作用进一步得到强化。
二、水利风景区工作的总体要求(四)指导思想。
以水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水利风景资源,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积极营造山更青、水更秀、景更美、人水更和谐的良好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水政[2008]14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水政〔2008〕14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水利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省水利厅决定,宣布《进一步做好今年各项水利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省水利厅决定,确认《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2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省水利厅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水利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省水利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省水利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省水利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十月八日附件1:省水利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财〔2007〕70号进一步做好今年各项水利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2:省水利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财〔2004〕17号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湘水财〔2004〕50号关于印发《日元贷款湖南城市防洪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财〔2008〕30号关于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与管理的意见4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7〕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5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7〕18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6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7湘水政〔2005〕39号湖南省市(州)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8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6〕3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9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7〕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小(二)型水库安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10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7〕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报告编制导引》的通知1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7〕2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补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2湘水建管〔2007〕4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补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补助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13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人工和材料价格意见的通知14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1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15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21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导则》的通知16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25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7湘水建管〔2008〕27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细则》的通知18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5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规划内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19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52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国家规划内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与施工监理项目实行打捆招标和集中招标的通知20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79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8年度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与施工监理集中招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财〔2006〕4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科学技术投入的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2湖南省水利厅湘水科教〔2006〕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3:省水利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3〕19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2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3〕25号关于做好城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结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102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0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水利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四)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及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3.28•【文号】水综合〔2022〕138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22〕138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2022年3月28日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美丽,促进幸福河湖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机关各司局职能配置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通过生态、文化、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
第三条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主线,坚守安全底线,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传承弘扬水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水生态产品,服务幸福河湖和美丽中国建设。
第四条水利部指导全国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指导所管辖范围内的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水利系统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水利系统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水利系统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现将《湖南水利系统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湖南省水利系统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随着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发展改革迎来了生机盎然的春天。
为进一步加大在国家、省、市新闻媒体以及行业刊物宣传湖南水利工作的力度,切实提高全省水利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紧紧抓住水利发展与改革这个主题,围绕中心、把握重点、聚焦亮点,迅速、及时、准确地报道全省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新成就,努力推动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制定湖南省水利系统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范围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二、奖励原则根据新闻上报、采用情况确定分值,分值累加排位。
奖励分集体和个人,总分排位前5名的单位评为优秀宣传单位,总分排名前15名的宣传员评为优秀宣传个人。
三、宣传范围1、报刊杂志类《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利》杂志、《人民长江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的新闻采用情况。
2、综合媒体类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新华社湖南分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湖南记者站、中新社湖南分社、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采用情况。
3、其他类别水利部办公厅信息处、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省政府信息处、中国水利网、红网、湖南水利网的新闻和信息采用情况。
湘中丘陵区水土保持效益综合评价
持续发展 。为治理湘中丘陵区水 土流失 , 湖南省 水利厅根据湘
中丘 陵 区 水 土 流失 现状 与 自然 、社 会 经 济 条 件 的 相 似 性 , 以及
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
1 研 究 区概 况
湖南省水土保 持相关文件 , 将湘 中丘陵 区划分 为 4个 不同类型 的综合治理区 , 即长 、 、 株 潭丘 陵综合 治理 区, 阳丘陵综 合治 衡
理区 , 、 娄 邵丘 陵综 合 治 理 区 和雪 峰 山 山地 丘 陵 综 合 治 理 区 , 并
保持综合效益评 价进 行 了深入研究 。水 土保 持效益 评价 已 由
传 统 的定 性 评 价 转 向 定性 与定 量 相 结 合 的综 合 评 价 , 评 价 结 在 果 的精 度 和 效 度 上有 了质 的 飞跃 。 然 而 , 于 评 价 指 标 和评 价 由
为主 , 红色石灰土黏性大 , 有机 质含量低 , 土体 紧密 , 渗透性差 , 常产生表面 冲刷形 成面 蚀。据 20 0 7年底 统计 资料 , 总人 口约
以 各 区水 土流 失 特 点 为 基 准 , 20 年 以来 , 针 对 性 地 配 置 自 01 有
蚀 模数 高达 420tk 局 部 地 区 可 高达 1 0 k 以 上 , 0 i , /n 0 0t m 0 / 其
中长 、 、 株 潭丘陵综合治理区年土壤侵蚀模数 约为 380tk 0 m , / 衡 阳丘 陵综合治理区约为 43 0tk 娄 、 5 i , 邵丘 陵综 合治理 区 /n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4.05.08•【文号】水综合[2004]143号•【施行日期】2004.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4]14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对水利风景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2004年5月8日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对水利风景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风景区的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水利风景资源是指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能对人产生吸引力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水利风景区以培育生态,优化环境,保护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目标,强调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认真负责,加强对水利风景区的监督管理。
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一般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水资源管理单位)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统一领导下,负责水利风景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设立水利风景区,应当有利于加强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保障水工程安全运行,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村级公示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36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村级公示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村级公示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36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相关处室:为规范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和村务公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关规定,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级公示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2016年4月19日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级公示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和村务公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公示坚持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实行申报立项、工程建设、完工验收三个阶段公示。
第三条村级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建设、维修养护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使用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修养护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公示的责任主体,县级水利(水务)局负责组织和监督;市(州)级水利(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管。
县级水利(水务)局应当公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级公示监督责任人和监督电话。
第五条公示内容根据不同阶段确定。
申报立项阶段,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县级项目申报规定,通过民主决策选定申报项目,并将民主决议通过的申报项目内容、群众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或维护实施方案、管护责任、监督责任人及电话等公示。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湘水办〔2015〕85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湘水办〔2015〕85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有关资质单位:为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湘江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水资源论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一)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包括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园区、大型煤电基地等各类开发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和城市群的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包括农业灌溉、电力开发、石油石化、钢铁、煤炭、造纸、纺织、化工、食品等高用水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应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经审查同意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是规划批准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取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论证行政许可文件。
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并获得水资源论证行政许可文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实行水资源论证表制度。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总库容在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蓄水工程、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以及日取地表水2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200立方米以下的其它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单独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简化为委托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单位填写水资源论证表(见附件1)。
利用多个取水口取用水资源供给同一用水对象或同一供水管网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所有取水口取水规模合计数确定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和审批单位。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省水利厅2013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湘水人〔2013〕2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厅2013年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完成全年指标任务厅直各单位和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关于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分工意见中明确的水利工作任务和为民办实事工作责任分解意见》(湘水人〔2013〕7号)、《省水利厅2013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湘水人〔2013〕2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改革试点2013年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水安监〔2013〕2号)、《关于加快出台2013年水利改革政策文件的通知》(湘水安监〔2013〕5号)、《湖南省水利厅厅管公司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湘水综合〔2012〕8号)、《关于修改<湖南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1000分制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水电开发〔2012〕7号)和签订的绩效(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要求,对今年以来绩效考核指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对进展较慢、尚未完成的指标任务,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
二、认真做好年终考核工作(一)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程序1、自查自评12月18日前厅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分单位、部门填写《xx(单位名称)2013年绩效考核评分表》(另行下发),并根据《省水利厅绩效考核指标解释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附件2)自评。
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绩效考核责任书所确定的效能业绩和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及第十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及第十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及第十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为进一步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促进水利风景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与保护,加强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保护,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综合函〔2013〕99号)和省水利厅《关于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综〔2005〕1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凡被命名为省级水利风景区,经建设、开发与管理后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或已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风景区(如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类型风景区等),均可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
2、省级水利风景区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保示范园等。
二、申报时间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时间:2013年4月20日前。
第十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时间:2013年6月30日前。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到厅综合事业局。
(本通知可从湖南水利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要求(一)提高认识,积极申报。
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有利于改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弘扬水文化,促进水工程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
为此,各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并严把初审关。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改革试点2013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改革试点2013年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改革试点2013年工作任务》的通知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11〕 30号),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五项改革,经研究,今年为水利改革全面推进年,现将《湖南省水利改革试点2013年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务求取得改革实效。
湖南省水利厅2013年3月7日附件1:湖南省水利改革试点2013年工作任务1、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按照国务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考核有关规定,落实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管理和水资源考核制度。
2、全面实施《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成立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并组建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办事机构,建立湘江保护协调机制。
3、在长株潭地区推行水务体制改革。
完成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水务一体化改革试点,理顺水务管理体制。
推进长株潭三市水务良性运行机制,建立水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完善发展政策措施,推行水务企业市场化和产业化运行机制。
4、建立水资源安全协作机制。
建立水利与环保联席会议制度、枯水期水资源调度会商制度。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核定工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5、建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机制。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吉水河湖函〔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水河湖函〔2021〕8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为做好我省第十六批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以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服务条件和管理水平,水利特色充分彰显,可以开展文化、科普、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
如水库、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土保持示范区等。
二、基本条件(一)水利风景区范围、边界清晰,与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或者重叠情况。
(二)管理主体明确,主要职责明确了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相关内容。
(三)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制定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设施及游憩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
无水事违法行为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四)水利风景区涉及的河湖和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已划定并公告,划界成果依法合规。
(五)水利风景区设立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水域水质不低于IV类。
(六)水利风景区规划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且获得批复。
(七)景区内设置了水利风景区标识标牌、导览标识、安全警示牌,设有水文化和科普教育活动设施或展示场所。
(八)景区具备一定的智能化管理条件。
三、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首先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景区办”)书面推荐。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
建设达标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
标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我厅组织开展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按照有关工作程序,经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长沙县、天元区、湘乡市、华容县、武陵区、津市市完成了建设任务,达到了《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通过公示无异议,现确认为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
各达标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2020年7月24日。
湖南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字号】水规计[2012]10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109号湖南省水利厅)第一条为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2〕1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是指对提交审查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勘测设计成果进行的质量评价。
工程规划、实施方案、设计变更报告等其他工作成果的质量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水利厅负责审查(或初审)的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的质量评价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或初审)的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的质量评价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工作,并负责发布质量评价结论;审查单位和审查专家组具体负责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工作;成果编制单位对其成果质量负责。
第五条审查单位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现行有关勘测设计技术标准等开展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包括符合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
符合性评价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技术性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七条符合性评价是对报告编制单位资质、成果的完整性、专题报告编制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评价。
第八条审查单位应在接受审查委托事项并收到前期工作成果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符合性评价意见。
第九条符合性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对评价内容逐项评价提出意见,据此提出评价结论。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一)报告编制单位的勘测、设计、咨询资质是否满足要求;(二)报告章节、附图、附件是否齐全,报告编制单位是否盖章,主管领导、主管总工、项目设总是否签字或盖章;(三)相应阶段需要提供的专题报告是否齐全。
湖南省水利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学术年会在长沙召开
湖南省水利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学术年会
在长沙召开
无
【期刊名称】《湖南水利水电》
【年(卷),期】2024()1
【摘要】2023年12月28日,湖南省水利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学术年会在长沙开幕。
湖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诗君,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马文胜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伍佑伦致欢迎辞。
本届会议以“推动数字赋能创新,引领水利高长江科学院推动数字赋能创新引领水利高质量发展质量发展”为主题,设置了智慧水利与防汛抗旱及湖南省水利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学术年会防灾减灾、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河湖生态与水环境治理、节水灌溉与农村供水及水价改革、洞庭湖治理等6个分会场,36名相关专家在分会场进行了成果交流。
【总页数】1页(PF0002)
【作者】无
【作者单位】湖南省水利学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中国造纸学会第十八界学术年会暨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扩大)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
2.新时代新作为加快步伐打造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科技社团——贵州省电机工程学会召开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18年工作会议
3.肩负行业历史使命科技创新引领发展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第十届学术年会、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秘书长工作会议暨盐湖镁产业高峰论坛在西宁召开——陈全训会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4.“中国造纸学会第十八届学术年会暨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扩大)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及第十批省
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及第十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
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促进水利风景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与保护,加强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保护,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综合函〔2013〕99号)和省水利厅《关于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综〔2005〕1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凡被命名为省级水利风景区,经建设、开发与管理后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或已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风景区(如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类型风景区等),均可申
报国家水利风景区。
2、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