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阿拉善民心网民意诉求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4.21•【字号】阿署办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署办发〔2010〕17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挂阿拉善盟法制办公室、阿拉善盟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作为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处理盟行署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不再管理盟委行署信访局。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服务和应急、督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盟行署、盟行署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盟行署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工作报告。
(二)研究盟行署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示盟行署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审批。
(三)根据盟行署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盟行署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决定。
(四)负责盟行署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五)负责盟行署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盟行署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六)督促检查盟行署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盟行署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盟行署领导同志报告;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盟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促进全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盟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促进全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3.24•【字号】阿署办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盟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促进全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阿署办发〔2009〕16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盟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促进全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已经盟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促进全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盟发改委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确保我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善农牧区基础设施条件(一)加大"菜篮子"工程投入。
一是加快建设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从2009年开始在阿左旗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2个。
二是加强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五年内建设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6个。
三是扶持设施蔬菜大棚、肉羊育肥基地建设,五年内新建蔬菜大棚2000座、肉羊育肥基地8个。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
一是实施大江大河治理。
争取国家批准建设黄河阿盟段35公里堤防险工险段整治,使黄河阿盟段防洪能力逐渐达到20-50年一遇标准。
二是实施农牧区水利工程。
到2015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
三是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009年力争开工建设3个病险水库项目。
四是实施重大水利工程。
加快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黄河引水一期工程建设进度,抓好巴彦浩特紫泥湖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09年开工建设。
(三)改善农牧区生活条件。
一是实施易地扶贫移民工程,五年内搬迁移民1万人左右。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阿署办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阿署办发〔2016〕76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经盟行署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阿拉善盟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30日阿拉善盟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多元化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根据自治区深改委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盟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培育扶持政策,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管理与服务,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激发活力、改革创新;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坚持宽进严管、依法监督,以发展为主线,以规范为手段,实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阿署办发〔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阿署办发〔2016〕43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0号)精神,为做好我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经盟行署研究,现将《阿拉善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6日阿拉善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双公示”工作是国务院就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一)思路及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双公示”工作的要求,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工作责任主体,规范公示内容和公示方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评估考核,做到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确保2016年5月底前盟、旗区政府部门“双公示”工作全部到位。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阿署办发〔2017〕135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135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全面提高我盟医疗救助水平,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15〕30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73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制度,也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8+1”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并实施好此项制度对于缓解弱势群体就医难,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将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我盟自开展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形成了“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实现了医疗救助城乡统筹,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面对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防止和减少弱势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完善医疗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做法,结合我盟实际,在原有医疗救助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制度合力,增强救助时效,着力构建“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或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的全方位医疗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安全网。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阿署办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充分发挥建议和提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盟行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2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盟行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常务副盟长分管,盟行署办公室负责对办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具体工作由盟行署督查室承担。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工作部门、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是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
第二条盟行署建议提案办理范围包括承办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全国、自治区、盟政协委员提出的对政府工作的提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
第二章交办第三条盟行署负责承办的建议提案由盟行署督查室根据建议提案的具体内容,制定下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建议提案收文办理单》,统一交办至承办单位办理。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阿署发[2009]1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正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阿署发〔2009〕1号)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3月22日行政公署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行政公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各项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行政公署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行政公署由下列人员组成:盟长、副盟长、行政公署秘书长、各组成部门主任、局长。
五、行政公署实行盟长负责制,盟长领导行政公署的工作。
副盟长协助盟长工作。
六、行政公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行政公署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盟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盟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行政公署进行外事活动。
盟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盟长主持工作。
八、行政公署秘书长在盟长领导下,协助处理行政公署日常工作。
九、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在行政公署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阿署办发[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阿署办发〔2007〕13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阿拉善开发区:现将《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盟委、行署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加大政务督查工作力度。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实现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行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盟委、行署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通过对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及阿拉善开发区贯彻执行盟委、行署的重要决策、重大决定、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
第三条行政公署督查室(以下简称督查室)是行署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工作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开展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及阿拉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设立政务督查工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政务督查工作。
第二章督查范围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自治区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盟委、行署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新制定的行政措施和工作部署;需要反馈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
(二)自治区政府及其领导和盟委、行署领导及各秘书长转办、交办的有关督查事项。
(三)行署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行署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要求督查反馈的事项。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阿拉善民心网改版升级的公告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阿拉善民心网改版升级的公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5.06.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阿拉善民心网改版升级的公告
根据工作单位职能职责的定位,盟委、行署决定将"阿拉善民心网
"()自2014年12月由盟纪委监察局移交至盟行署办公厅,原网站内容移交后,盟行署办公厅主要维护更新"网上民生"栏目,其他栏目有部分修改详见盟纪委监察局建立的新门户网站,网址:阿拉善盟纪检监察网
(/)。
"网上民生"栏目将继续作为政民互动、民意诉求的主渠道,一直没有停止过受理和办理,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6月17日,网站共受理诉求716件,办结673件,办结率95.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盟行署办公厅计划将阿拉善民心网与中国·阿拉善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整合、改版和升级,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改版期间给广大网民群众造成诉求不便等情况请予谅解。
欢迎广大网民对网站改版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
阿拉善民心网
2015年6月18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落实2007年全区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落实2007年全区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07]26号【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7.06.07【实施日期】2007.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落实2007年全区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07〕26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现将《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落实2007年全区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真正把十项工程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各旗、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将工程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盟行署督查室。
附: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落实2007年全区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二○○七年六月七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落实2007年全区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落实自治区重点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盟委、行署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和措施。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区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盟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工程。
2007年,拟新增额肯呼都格至额日布盖、巴彦浩特至通古淖尔通乡公路2条,建设里程72公里,总投资6000万元;计划完成46个嘎查村通公路任务,建设里程1152公里,总投资14000万元;计划实施巴彦诺日公、腾格里、阿拉腾敖包3个农村客运站建设任务,总投资120万元。
争取专项资金500万元,完成农牧区供水改水工程4项。
通过实施嘎查村通电工程,利用网电解决11个苏木镇18个牧区嘎查通电问题,利用新能源解决15个苏木镇41个嘎查(村)牧民用电问题,到2010年底,全部实现农牧区嘎查(村)户户有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非法集资及民间高利贷行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非法集资及民间高利贷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17]157号【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7.11.27【实施日期】2017.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非法集资及民间高利贷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157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非法集资及民间高利贷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27日阿拉善盟非法集资及民间高利贷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防范非法集资和民间高利贷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发现线索,防范风险,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全盟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阿拉善盟民间高利贷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以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信、传真、来访等方式,举报发生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集资及民间高利贷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奖励。
第三条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奖励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间高利贷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安、财政、市监、法院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旗(区)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本部门举报联系方式。
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五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办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10]1号
【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0.06.08
【实施日期】2010.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1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事业单位:
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措施。
近日,阿拉善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报道了很多群众反映的问题,但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一些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工作衔接不顺畅、解决力度不够,伤害了居民群众的感情,损坏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此,盟行署主要领导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服务基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增强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
识,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依法及时有效解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民生,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进一步明确重点,创新载体,注重。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督查工作公开办法的通知-阿署办发〔2018〕30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督查工作公开办法的通知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督查工作公开办法的通知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督查工作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5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督查工作公开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政务工作的透明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督查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内容(一)盟行署年度督查工作要点、阶段性督查工作计划。
(二)盟行署组织开展的,反映旗区、部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结果。
(三)涉及全盟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的督查工作动态。
(四)其他需要公开的督查工作内容。
二、公开方式督查公开采取向社会公众公开和向内部公开两种方式进行。
(一)向社会公众公开,指利用盟行署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新闻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的督查内容。
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督查计划、结果和动态,可摘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特殊敏感事项的,依法不予公开。
(二)内部公开,指利用党政协同办公系统、行署文件、政务信息等载体,在一定层级、一定范围内公开督查内容。
涉及行署内部及需要一定层级、一定范围知晓的督查工作计划、动态和结果,可内部公开。
三、公开主体(一)盟行署是行署督查工作公开的主体。
(二)盟行署办公室统筹组织盟行署督查公开工作。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阿署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阿署发〔2009〕21号)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阿拉善盟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经2009年3月22日行政公署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阿拉善盟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决策责任,是指行政公署及各部门中具有决策权的工作人员,对其在实施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一)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二)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三)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四)决策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五)对应由本人作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作决策的。
第五条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的方式:(一)责令改正;(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给予通报批评;(四)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五)给予行政处分;(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根据过错情况单处或者并处。
第六条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阿拉善民心网域名停止使用的公告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阿拉善民心网域名停止使用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9.04.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阿拉善民心网域名停止使用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网站域名情况整顿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52号)要求,“阿拉善民心网”原有域名
“”不符合使用规范,现已注销。
“阿拉善民心网”已纳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项目中,待项目完成后网站将采用新的域名恢复上线并进行通知。
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网民可通过“阿拉善民心网诉求邮箱”反映诉求。
民心网诉求受理邮箱:***************
诉求信件格式:
诉求主题:XXXXX
内容:XXXXX
诉求人: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诉求须知:
为了使您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请如实填写个人姓名、邮箱、电话等信息。
若未留有效联系方式,或无具体内容的诉求,我们将不予受理。
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以下情形不在民心网受理范围:①涉法涉诉②已进入信访部门办理③已有行政复议结论④民事纠纷⑤涉及部队⑥非阿拉善盟范围内的问题⑦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调查。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26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会风的意见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会风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18]29号【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8.06.15【实施日期】2018.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会风的意见(阿署办发〔2018〕29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精简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提高文件、会议效率和质量,经盟行署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精简压缩各类文件(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文负面清单》《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政府系统执行力建设的意见》《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的意见》等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控发文数量。
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发1个文件能够解决问题的,不重复发文或以不同名义多头发文。
(二)减少工作部署类文件,已经发文作出安排部署的事项,其年度方案、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等,盟行署不再发文。
减少规划类文件,除全盟综合性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外,其他专项规划不以盟行署或行署办名义发文。
减少分工方案类文件,除全盟年度工作任务等重点责任分工外,其他方案原则上与相关文件合并,不再单独印发。
二、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全面提高文件质量(三)坚持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凡代盟行署起草的文件,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核、严格把关,切实担负起牵头起草部门的主体责任。
对内容相近的要加强综合统筹,能整合的要合并发文。
(四)各旗区、各部门起草文件要充分体现中央、自治区的精神,符合盟委、行署决策意图,坚持务实管用,突出问题导向,深入调研论证,力求全面精准,不得简单照抄照搬,切实提高文件含金量和实效性。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阿署办发电[2017]3号【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7.01.13【实施日期】2017.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阿署办发电〔2017〕3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7〕5号)要求,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发力推动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盟行署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化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马凯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近期即将召开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盟委办、行署办联合印发的《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阿党办发电〔2016〕16号)等文件部署要求,在前一阶段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督查。
要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和防范措施。
要针对教训查、突出重点查、抓住问题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和措施。
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逐一复查;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要照单检查验收,合格一项销号一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密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必须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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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阿拉善民心网民意诉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阿署办函[2018]14号
【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8.05.21
【实施日期】2018.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阿拉善民心网民意诉求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阿署办函〔2018〕14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阿拉善民心网民意诉求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1日
阿拉善民心网民意诉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阿拉善民心网办理民意诉求的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理民意诉求管理,是指对阿拉善民心网收到的举报投诉及咨询建议,进行科学分类、上网公布、重点督办、核查办理、网上回复、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盟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旗、区)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阿拉善民心网由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负责管理、运维。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办理民心网民意诉求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