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1. 引言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是保障公路安全运营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之一。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管理对于确保道路畅通和驾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的细化内容,以帮助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养护管理的要点和操作。
2. 养护管理责任部门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由有关管理单位、监管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具体责任部门包括:•道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养护工作,制定养护计划和方案,并进行日常养护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病害。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的管理和监管,对日常养护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协调解决日常养护中遇到的交通管理问题。
•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的实施,保障道路设施的正常运营,及时修复和处理道路损坏或故障。
3. 日常养护管理要点3.1 养护计划和方案制定为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和维护,养护管理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计划和方案。
具体要点包括:•定期检测和评估:利用现代化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定期检测和评估路面、桥梁、隧道、路基等重点部位的状况,了解养护需求。
•制定养护方案: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养护方案,明确养护工作的范围、内容、进度和要求。
•合理安排养护工期:根据实际情况和交通流量,合理安排养护工期,尽量减少对交通运营的影响。
•养护管理措施的细化:制定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养护管理措施,如路面修补、路肩保护、桥梁防水等,以确保养护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3.2 路面养护管理路面是高速公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其养护工作至关重要。
以下是路面养护管理的要点:•路面修补:及时修复路面上的坑洼、裂缝等病害,确定修补方法和材料,确保修复后的路面平整和牢固。
•路基加固:对路基进行加固和处理,防止路基沉降和塌方,提高路基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路面清洁:定期进行路面清洗,清除油污、泥浆等附着物,保持路面的清洁和光滑。
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办法》摘要: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有效指导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养护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六)交安设施:包括护栏、活动护栏、隔离栅、防眩板、轮廓标、标志牌(含公里牌、百米牌、警告警示标牌等)、标线、防撞设施等的清洁、维修保养、增补更换等项目,日前,路产维护站根据上年度路况评定结果及养护需求分析,编制所辖路段日常养护年度计划建议报路产维护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有效指导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养护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包含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土建结构、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机电设施、服务设施以及各类房建修缮)、公路绿化等项目的巡查、检查、小修、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以下所述及时性作业、日常性作业、集中性作业,是根据病害对道路行车安全畅通的影响程度及养护作业组织方式划分。
及时性作业是指对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病害或状况立即处治或按时限要求完成的养护作业(如路面障碍物清理、坑槽修补及设施修复等);日常性作业是指对一定时间内不影响行车安全且对道路结构安全影响轻微的病害进行修复的养护作业,一般应在一月内完成;集中性作业则指按季度、年度集中组织实施的养护作业。
第二章日常养护工作内容及标准第四条日常养护内容(一)路基:包括路基边坡、平台的整形回填;边沟、排水沟、泄水槽、集水井、拦水带等排水设施的维修、疏通、清淤;防护工程的修复等项目。
(二)路面:包括主线、匝道、中央分隔带、边沟、碎落台的清扫保洁;沥青路面贴缝、灌缝、坑槽和龟网裂挖补处治等;水泥路面裂缝及断板的切割、凿除、清理及浇筑修补等;路边石、路缘石、拦水带的维修等路面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办法1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现结合公司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一)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二)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
高速公路大修工程投资规模一般在3000万以上,普通国省公路大修工程投资规模一般在400万以上。
(三)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2(四)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
应急养护除外。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养护工程管理职责划分养护工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模式。
(一)分管领导依工作分工对所负责的养护工程承担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
(二)路产维护部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养护工程管理体系,制定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养护工程计划报表、完成报表。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1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 重大养护工程” 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养护,包括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
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根据规模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不断促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由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和利用贷款、有偿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及非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负责。
1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环保的养护技术、材料和科学的管理方法,重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养护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养护科技含量,大力推进机械化养护,不断提高养护效率和养护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高速公路应当实行经常性、及时性、预防性和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桥涵、隧道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等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优化服务”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部件,保持系统、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高速公路养护与检查标准,建立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定期评价制度,每年对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评价认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结合高速公路运行年限、交通量状况和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出养护意见。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办法解读
附件: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与《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得养护与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得高速公路养护,包括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
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根据规模与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机制与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不断促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得提高。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由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得经营企业与利用贷款、有偿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得事业单位,以及非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负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与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得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与标准,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环保得养护技术、材料与科学得管理方法,重视新技术、新材料与新工艺在养护工作中得应用,提升养护科技含量,大力推进机械化养护,不断提高养护效率与养护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高速公路应当实行经常性、及时性、预防性与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桥涵、隧道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等良好得技术状态。
第七条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优化服务”得原则,按照国家与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及时维修与更换损坏部件,保持系统、设施经常处于良好得技术状态。
第八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高速公路养护与检查标准,建立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定期评价制度,每年对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评价认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结合高速公路运行年限、交通量状况与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出养护意见。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养护责任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其管理范围内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包括日常养护、周期性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养护责任,制定养护计划。
第三章养护内容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面、桥梁、隧道、交通标志、照明设施等的维护和修复。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应定期进行技术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养护措施。
第四章养护资金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通行费收入等。
第十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合理使用养护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五章养护工程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应实行招投标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养护监管第十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养护不力、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标准化、专业化、市场化,围绕交通强国建设要求,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运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科学管养、主动养护、服务优先”的理念,通过经常性、及时性、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设施完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出行服务需求,实现养护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改革创新;科技引领、绿色生态;反应快捷、安全畅通”的方针,开展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隧安全为重点,突出重点路段”的全面养护。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检、路况检评、日常保养和日常维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具体分类见附件。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范围包括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
主要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附属设施包括: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设施(供配电、照明、通信、监控、收费)、房建设施等。
第七条省交通运输厅是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高速中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行业管理,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路段的养护管理。
第八条运营管理单位应重视和加强养护管理队伍建设,应成立养护管理部门,专业养护管理人员配备应不少于8人/百公里,山岭重丘区段高速、郑州周边高速公路、年平均日交通流量大于4万辆或通车10年及以上的路段原则上应不少于10人/百公里。
其中,桥梁养护工程师配备不少于1人/百公里,山区高速公路不少于2人/百公里,桥涵比大于50%的路段不少于3人/百公里,有长、特长隧道的路段应配备机电养护工程师。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1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
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五)负责组织系统的养护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本集团范围内的应用,组织养护管理与技术培训工作。
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办法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高速公路也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顺畅运营和安全、舒适的车行环境,对高速公路进行日常维护和养护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首先从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原则出发,然后分别介绍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原则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行“预防为主,维修与养护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具体来说,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巡检、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高速公路的问题,减少紧急维修和修缮,降低因设备损坏,工艺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抢修频率,确保高速公路的长期稳定运营。
(2)实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的管理模式。
制定科学合理的检修维护计划和计划明细表,按照计划进行定期检修、改造、提升等工作。
定期检修是早预防、早发现和尽早处理问题的最有效手段。
(3)着重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
重点部位包括大桥、隧道、收费站、服务区、环保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等。
要根据不同部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和保养模式,确保高速公路的不同部位健康稳定运营。
二、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工作内容(1)路面养护路面的养护是高速公路日常管理的重点之一,路面养护主要包括:填补路面裂缝、修补路面破损和坑洞、排除路面积水、清理路面障碍物等。
此外,还需要定期检查路基情况,防止发生坍塌现象。
(2)交通标志标线养护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保障顺畅通行的重要设施,日常养护内容包括:检查标志标线的完好性和清晰度、检查标志标线的背景反光性能、定期刷新路线上的标志标线等。
(3)桥梁隧道养护高速公路上的大桥、隧道等结构是交通系统中的重要部件,日常养护内容包括:检查桥梁隧道结构的完整性、偏移状态,检查桥梁隧道的防护设施是否完善、检查桥梁隧道的灯光和通风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收费站和服务区养护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和服务区是提供旅途中所需基础服务设施的关键地方,日常养护内容包括:保持收费站和服务区的卫生干净、检查设施设备的完好机能、定期对跨线桥道及桥下设施维护等等。
090423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090423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根据标题“090423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
1. 总则:
- 明确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2. 养护责任:
- 规定高速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包括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养护单位。
3. 养护计划:
- 要求制定年度养护计划,明确养护任务、目标和资金安排。
4. 养护标准:
- 规定高速公路养护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5. 养护作业:
- 详细说明养护作业的程序、方法和安全措施。
6. 养护资金:
- 规定养护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
7. 养护监管:
- 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和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
8. 应急处理:
- 规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9. 信息化管理:
- 强调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养护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10. 法律责任:
- 规定违反养护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11. 附则:
- 包含办法的生效日期、解释权等其他相关事项。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根据标题生成的概要性描述,并非真实文件内容。
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正式发布,并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条款。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中心养护管理工作,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为道路使用者提供良好行车环境,最大限度发挥公路的使用功能,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结合某某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养护管理是指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严格考核,高效、优质、安全、低耗地完成一系列养护生产活动,经常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
包括日常养护管理和养护工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中心所辖路段各类设施(机电设施除外)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养护管理部是中心养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某某中心所辖路段各项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公路养护工作的目的和基本任务是: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期限,及时维修损坏的公路设施,达到行车安全、舒适、畅通,以提高公路的运营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五个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以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理论为指导,围绕路况检测调查、分析评价、养护决策和工程实施四个关键环节,构建涵盖路基、路面、桥涵以及沿线设施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预防性养护体系。
(二)坚持以科技为主导的原则。
建立适应现代化管理要求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养护管理与养护施工的科技含量。
(三)坚持养护市场化的原则。
通过市场准入和招投标,引入专业化的养护施工队伍,提高高速公路的养护效率和保障能力,降低养护成本。
(四)坚持服务保畅的原则。
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和安全保障,减少行车干扰,提高养护应急反应和服务保畅能力,强化服务理念,提升养护水平。
(五)坚持绿色养护的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坚持绿色养护,提倡不污染环境、高效、节能,在养护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节约能源,对废旧材料循环再利用,把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1.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各公路公司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 JTG H10-2009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 H20-2007 )等颁发的相关规范制度,结合各高速公路所属地养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养护,分为公路日常维修保养、专项维修、大修工程三大类。
养护管理是指经常保持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保障车辆快速、畅通、安全、舒适、经济的运行,为公路设施及环境提供技术、物质、人力保障等方面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协调运转、把握规律、防治科学、反应快捷、作业规范、质量优良、行车畅通。
高速公路应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开通运营之日起开始进行养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公路公司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各公路公司应建立养护管理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养护机构应配备具有公路或相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按照百公里6~ 8 名标准配置专业人员,并按结构、路基路面、交安工程、机电工程、环境保护、合同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进行工作分工。
第六条各公路公司应制定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计划管理、养护工程管理、日常巡查与检查、桥涵与隧道专项检查、病害处治、养护作业现场管理、科技推广应用、技术档案管理与数据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办法或制度,并规范相应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各公路公司应根据公路技术状况,结合公路养护管理目标,编制中长期公路养护规划、年度和季度养护计划。
根据养护计划一般在每年 11 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养护预算,每年 6 月底前上报本年中期预算调整,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各公路公司下达具体的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养护工作应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实施,养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八条公路养护应做到经常、及时,预防性和周期性养护相结合,确保公路经常处于路面整洁无破损,路肩、边坡平顺稳定,排水畅通,桥涵、隧道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确保机电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养护,包括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
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根据规模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不断促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由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和利用贷款、有偿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及非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负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环保的养护技术、材料和科学的管理方法,重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养护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养护科技含量,大力推进机械化养护,不断提高养护效率和养护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高速公路应当实行经常性、及时性、预防性和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桥涵、隧道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等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优化服务”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部件,保持系统、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高速公路养护与检查标准,建立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定期评价制度,每年对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评价认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结合高速公路运行年限、交通量状况和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出养护意见。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所属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质量,提升管理水平,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舒适、美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豫交〔2009〕20号)及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以“降低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为基本思想,树立“预防性养护”理念,通过强化日常养护管理,科学实施预防性养护工程、中修(专项)和大修工程,恢复高速公路使用功能,节约养护成本,延长高速公路使用寿命。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要全面推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倡运用现代化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通过路况检评、养护信息管理的及时搜集,为养护管理决策提供准确、详细、科学的数据支持。
第四条 养护管理应坚持“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涵)隧安全为重点”的养护方针,实行全方位养护。
第五条 集团养护工作实行“管理分公司、管理公司和集团”三级管理,各级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养护管理工作,成立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置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
第六条 养护工作范围包括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
主要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等;附属设施包括绿化、交通安全、机电(供配电、照明、通信、监控、收费)、房建等。
第七条 养护工程的分类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附表一的标准划分。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经营性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岳常公司、代管高速公路等参照执行。
第九条 养护工作的内容包括巡查、路况检查与评定(检评)、维修保养(小修和保养)、专项(中修)、大修工程。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条 集团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政策和办法,负责集团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2.制订并完善集团各项养护管理制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附件1台儿庄养护中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台儿庄养护中心(下称“中心”)所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的范围和内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养护维修,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管护和生态保护,以及防汛、除雪防滑及各类养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作业原则。
全面推进养护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和养护作业机械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发展绿色养护,推动养护管理高效低碳发展,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降低养护成本,保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五条养护工程要贯彻“全寿命周期和精准养护”理念,根据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定期检查和评价结果,按3~5年周期统筹考虑,编制中长期养护规划,科学决策,分步投入,逐年实施。
第六条本中心所指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维修工程和隧道机电养护三部分。
小修保养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范围及要求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规定。
维修工程是指《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 号)规定的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隧道机电养护分为隧道机电专业工程、隧道机电系统的维修维护和隧道机电系统备品备件采购及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养护工程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 万元及以上路基路面工程、200 万元及以上桥(隧)梁维修、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维修工程。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八条养护中心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与实施。
第九条养护中心相关职责:(一)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管理办法,负责所辖路段日常养护巡查、桥隧经常检查、路况调查、隧道机电设施巡检、隧道监控调度、信息数据采集报送等技术管理工作。
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要表达以人为本、以车为本,强化效劳理念,提升养护水平。
通过经常性、及时性、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设施完好,优化行车环境,实现“畅通、平安、温馨、舒适、美观〞的养护目标。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改革创新;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响快捷、保障畅通〞的方针,开展以路面养护为中心的全方位养护工作。
第五条省交通厅是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称省厅高管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行业监管工作,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称管理单位〕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维修保养〔小修〕、专项〔中修〕工程和大修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验收制度。
第七条管理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养护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方法?的规定,成立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养护管理人员、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
第八条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养护资金投入,并确保养护经费的合理使用,省交通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养护质量保证金制度,即在管理单位通行费收入中预留一定比例资金,做为养护质量保证金,以确保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
第九条养护工程按照附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其中,绿化、标志标线工程等养护参照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省厅高管局的养护管理职责为:1、贯彻执行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2、参与养护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养护市场秩序。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江苏省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养护范围江苏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范围包括道路路面、路基、桥梁、路段设施等部分。
养护工作涵盖路面修补、草坪修剪、标线维护、设施设备检修等内容。
养护单位应采取综合性的管理措施,确保养护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三、养护计划养护单位应每年制定养护计划,明确各个养护项目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
计划应根据道路的使用情况、气候变化和交通安全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制定养护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需求,确保养护工作不影响道路通行。
四、养护标准养护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养护工作,确保道路的安全性和车辆行驶的顺畅性。
养护标准包括路面平整度、路基稳定性、桥梁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标线的绘制和设施设备的使用,也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五、养护人员养护单位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养护队伍,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养护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责任意识。
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胜任力,并熟悉养护工作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范。
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养护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六、养护设备养护单位应配备适当的养护设备,用于道路的维护和修复工作。
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和作业效率。
养护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养护风险防控养护单位应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养护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在养护过程中,加强对临时交通标志和安全围栏的设置,提醒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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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1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
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重大养护工程”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
(五)负责组织系统的养护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本集团范围内的应用,组织养护管理与技术培训工作。
第九条二级业主单位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省交通集团制定的养护制度和总体目标,负责所属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政府及省交通集团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应的各项养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对项目公司的养护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并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负责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对项目公司的养护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四)根据养护工程管理权限,负责土建养护工程的计划、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查或申报,组织或参与交竣工验收。
(五)负责机电系统养护计划的编制。
结合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高速公路检测评估。
2(六)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业务的指导和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整理归档,并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集团。
(七)其它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公司的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管养路段养护计划的编制,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和具体养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与受托人(即营运管理公司)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双方职责。
项目公司(或营运管理公司,下同)主要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各级养护管理机构制定的养护制度,按标准、规范和规定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
(二)严格执行和细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坚持规范化管理。
(三)组织对高速公路的检查、检测与评定,按要求上报高速公路养护数据。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高速公路防汛抢险等灾害性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根据总体规划,负责建设养护基地。
(八)负责养护资金的落实。
(九)负责建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档案。
(十)其它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目标与一般要求第十一条养护管理目标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与严格考核等养护生产活动,保持路况完好,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
3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的要求,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应经常保持80以上。
机电设备功能和性能均应达到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目标(一)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二)工程投资不突破批准预算(含经批准调整后的预算)。
(三)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完善,资料完整。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的分类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四类。
第十四条养护质量的检查、检测与评定(一)高速公路的检查、检测与评定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
(二)高速公路的检查、检测与评定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以及《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营运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进行。
(三)项目公司在检查、检测、评定时如发现有危及高速公路营运安全的情况,应及时、迅速将有关检测与评定资料上报二级业主单位和省交通集团,以加快决策速度,消除安全隐患。
(四)机电系统质量检测由二级业主单位组织实施。
养护质量、评估按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养护工作。
省交通集团每两年或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对机电系统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养护计划4高速公路的养护计划,按照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一)中长期计划:中长期计划是高速公路经营期内的总体养护计划或阶段性养护计划,通常指五年及以上的养护计划。
中长期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中修规划、改造规划、养护资金的安排等。
(二)年度计划:指养护生产的当年实施计划。
是按照中长期计划所确定的养护目标,根据高速公路现状,落实生产任务,有效地指导养护生产活动的计划。
年度计划由项目公司编制,二级业主单位审核。
二级业主单位于每年的一月份将当年的年度计划报省交通集团审批,上一年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省交通集团备案。
年度计划可在第三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经集团批准后进行调整。
(三)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项目公司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季度和月度养护计划。
第十六条二级业主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养护季度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应加强技术管理,努力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应积极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掌握国内外高速公路养护的科技发展动态,积极引进和应用高速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提高养护技术含量。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应重视养护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针对当前存在的共性技术难题组织攻关,并及时应用和推广科研成果,全面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各级养护管理机构必须充分认识预防性养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动态管理和病害监测,根据养护质量检测评定结果,合理确定最佳养护时机和周期,提前制定养护计划,及时安排养护工程,以延长高速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全寿命周期养护费用。
5第二十条二级业主单位与项目公司应建立和应用养护信息化管理系统。
项目通车一年内必须建立和应用“高速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和“高速公路路面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逐步建立和应用机电养护管理系统;有中、长、特长隧道和路堑高边坡的路段,应逐步建立和应用隧道管理系统和高边坡管理系统。
省交通集团将对养护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管理,逐步在省交通集团内实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统一。
二级业主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公司养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和应用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在保障机电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充分依靠检测数据进行评估,不鼓励盲目追求设备的“高精尖”而提前更换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级养护管理机构要重视高速公路养护的档案管理,对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资料,要做到收集完整、归档及时、存放有序、查询便捷。
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应按照同步形成的要求组织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检测与技术评定,养护工程的设计、监理与施工必须建立责任制,实行责任人制度,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四条省交通集团及二级业主单位应加强养护效果后评估工作,对养护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跟踪与评价,为养护工作提供有益参考,最大限度地提高公路设施的使用品质和投资效益。
第二十五条项目公司应制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养护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事件得到迅速处理。
事件发生后,应按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或)政府部门。
第二十六条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养护管理,确保高速公路营运安全。
因养护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未能实现养护工作的质量、安全目标,视其性质严重程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养护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第二十七条养护工程的审批6大修工程与改建工程应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交通集团对年度养护计划的批复,视为对小修保养和中修工程的立项审批。
第二十八条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等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养护工程的设计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原竣工图恢复的除外)。
涉及重大技术方案和营运安全的养护工程,或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养护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公路交通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涉及重大技术方案和营运安全的养护工程是指大跨径桥梁(单跨达100米)、高危边坡、不良地质路段和中长隧道的加固、修复等工程。
单项预算费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土建养护工程、单项预算费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分部工程方案完全改变的机电系统、涉及重大技术方案和营运安全的养护工程,以及大修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由省交通集团审批,或经省交通集团审查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它养护工程的设计审查由二级业主单位或项目公司负责。
第三十条养护工程的监理规模较大的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
涉及重大技术方案和营运安全的养护工程,或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养护工程的监理,必须由具有公路交通行业甲级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养护工程施工管理养护工程的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和操作7规程进行,重视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管理,实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工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