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有效指导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养护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包含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土建结构、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机电设施、服务设施以及各类房建修缮)、公路绿化等项目的巡查、检查、小修、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以下所述及时性作业、日常性作业、集中性作业,是根据病害对道路行车安全畅通的影响程度及养护作业组织方式划分。及时性作业是指对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病害或状况立即处治或按时限要求完成的养护作业(如路面障碍物清理、坑槽修补及设施修复等);日常性作业是指对一定时间内不影响行车安全且对道路结构安全影响轻微的病害进行修复的养护作业,一般应在一月内完成;集中性作业则指按季度、年度集中组织实施的养护作业。
第二章日常养护工作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日常养护内容
(一)路基:包括路基边坡、平台的整形回填;边沟、排水沟、泄水槽、集水井、拦水带等排水设施的维修、疏通、清淤;防护工程的修复等项目。
(二)路面:包括主线、匝道、中央分隔带、边沟、碎落台的清扫保洁;沥青路面贴缝、灌缝、坑槽和龟网裂挖补处治等;水泥路面裂缝及断板的切割、凿除、清理及浇筑修补等;路边石、路缘石、拦水带的维修等路面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三)桥涵及交叉工程:桥梁、涵洞的经常性检查;桥梁伸缩缝、泄水孔清理;桥台锥护坡保洁及维修;排水设施、涵洞的维修和清淤;桥梁、涵洞、路线交叉的附属设施病害修复等项目。
(四)隧道土建结构:隧道土建结构主要指隧道的各类建筑工程结构物,如洞门、衬砌、路面、防排水设施、斜(竖)井、检修道及风道等结构物,及隧道内的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等。日常养护工作含清洁维护、结构检查、保养维修及病害处治四部分。
(五)绿化管护:包括中央分隔带、边坡、平台、互通等部位绿化苗木的补植、浇水、追肥、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冬季防火等管护项目。
(六)交安设施:包括护栏、活动护栏、隔离栅、防眩板、轮廓标、标志牌(含公里牌、百米牌、警告警示标牌等)、标线、防撞设施等的清洁、维修保养、增补更换等项目。
(七)应急工作:汛情、雪情的巡查上报和安全隐患的排
查上报;防汛、除雪应急队伍建立,物资储备,设备检修及应急处治工作等。
第五条日常养护应做到科学、精准、及时、有效,保障高速公路技术状态达《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目标要求。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技术指标MQI、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和相关分项指标、优良路率达到集团公司及管理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签订的目标;桥梁、隧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达到三类及以上。
第六条路况巡查、调查、评定及构造物检查应当按规范要求不低于以下标准。
(一)路况巡查
日常巡查1次/日;夜间巡查不少于1次/月;特殊巡查频次视天气情况而定,严重雨雪天气时不少于2次/日。
(二)构造物检查
1.桥梁经常性检查频率根据气候条件及桥梁技术状况而定,检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规定:(1)一、二类桥不少于1次/月;(2)三类桥梁不少于2次/月;(3)四、五类桥不少于1次/周;(4)汛期应加强检查频次;
桥梁定期检查1次/1-3年;桥梁水毁预防性技术检查1次/年(汛前);桥梁抗洪能力评定1次/3-6年。
2.涵洞经常检查不少于2次/季度(汛期前进行一次);涵洞定期检查1次/2-3年。
3.隧道定期检查频率应根据隧道技术状况确定,宜1次/年,最长不得超过1次/3年;隧道经常性检查1次/月;隧道
防冻保温检查1次/大雪后。
(三)路况评定
1.路况调查1次/季,路况评定1次/季。
2.路面损坏检测1次/年,平整度检测1次/年,车辙检测1次/年,抗滑性能检测1次/2年。
第七条鼓励实行机械作业为主的作业方式,规范开展路面、路基范围保洁及沿线设施的清洁,及时清扫路面上的各种杂物,维持路面、设施整洁。及时发现、处治路面裂缝、沉陷、车辙等病害,坑槽修补在24小时内完成。路面裂缝处治宜分季节在春融后、雨季前、入冬前集中灌注处治。
第八条及时清扫路面积雪,高速公路雪停后力争6小时之内具备开通条件(力争雪天上午11时至下午17时具备开通条件)。
第九条经常疏通、改善、维修排水系统,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构造物;经常维修整修路基、边坡及中央分隔带,各类设施损坏在48小时内完成修复。每年汛期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修复。
第十条经常性开展地质灾害和水毁隐患排查,建立相应观测台账,并做好灾害预防,及时清理、处理坍塌,水毁和自然灾害路段年修复率达到100%,水毁路段的灾害重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第三章日常养护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巡查检查与路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