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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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填写说明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填写说明
附பைடு நூலகம் 7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填写说明
申请人个人材料 申请人姓名:填写真实姓名 执照编号: 执照专业: 110*** ME-TA
所申请签署飞机,发动机型号及等级:B737-300/400/500(CFM56)I 类 培训情况 培训机构名称: 与培训证书合格证书或培训证明文件上一致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或证明文件描述:
该机型维修经历 时间 维修经历 证明人
有无严重维修差错:有

我在此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正确.任何不正确 的信息都将影响我资格的有效性.
签名: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顺序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机型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机型培训证明复印件 维修经历证明文件(应当有质量部门盖章) 机型实习培训证明文件(如适用)
F66-3(08/2005)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回复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是民航行业中非常重要的证书之一。

在我国,民航业发展迅速,对维修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也变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该主题展开论述,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更多的了解和帮助。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种类1. A型执照:A型执照是指适用于大型飞机维修的执照,持有A型执照的维修人员可以对大型客机进行维修,包括飞机的机体、动力装置、设备等方面的维修工作。

2. B型执照:B型执照是指适用于小型飞机维修的执照,持有B型执照的维修人员可以对小型飞机进行维修,包括通用飞机、小型喷气飞机等。

3. C型执照:C型执照是指适用于飞机结构维修的执照,持有C型执照的维修人员可以对飞机的结构进行维修,包括飞机的金属结构、复合材料结构等方面的维修工作。

4. D型执照:D型执照是指适用于飞机设备维修的执照,持有D型执照的维修人员可以对飞机的设备进行维修,包括飞机的航电设备、液压系统、燃油系统等方面的维修工作。

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条件和程序1. 申请条件: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条件包括:芳龄要求、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健康状况等。

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能够进行申请。

2. 申请程序: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参加理论考试、参加实践考试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完成申请流程。

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和监督1. 执照有效期: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一般具有有效期限,持有执照的维修人员需要在有效期内定期进行复审和培训,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维修能力和素质。

2. 执照管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一般由民航局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包括执照的颁发、注册、查询等,以及对执照持有人的管理和监督。

3.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维修人员,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吊销执照、停止执照使用权利等处罚措施,以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和心得【包含考前须知、申请条件、报名流程、考点分布、考场安排、执照颁发续签等】为方便民航机务维修人员或准机务维修人员了解执照考试报名过程,特将执照考试相关内容分享,需要的请收藏!第一篇考前须知第一章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械ME--ME-TA 涡轮式飞机--ME-PA 活塞式飞机--ME-TH 涡轮式直升机--ME-PH 活塞式直升机---电子AV<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STR航空器结构--PWT航空器动力装置--LGR航空器起落架--MEC航空器机械附件--AVC航空器电子附件--ELC航空器电气附件<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培训和笔试考试第二章申请条件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3.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 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1)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31号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31号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正文:----------------------------------------------------------------------------------------------------------------------------------------------------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1993年2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和飞行安全,依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五月四日发布,六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45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及监督、检查。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实施非常规性维修工作的维修单位的合格审查和批准。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一)民用航空器:指除国家航空器以外的航空器。

(二)国家航空器:指军队、海关和警察使用的航空器。

(三)航空器部件: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一个附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和/或任何正常、应急设备)。

(四)维修: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护、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五)非常规性维修:指计划维修工作以外的任何维修工作。

(六)维护: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例行检查、一般勤务和排故工作。

(七)翻修:指通过检查和换件使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达到经批准的标准。

(八)检查: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标准。

(九)修理: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恢复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至可用状态。

(十)改装: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改变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构形或状态。

(十一)校验: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功能性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可用。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5号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5号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正文:----------------------------------------------------------------------------------------------------------------------------------------------------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1年12月2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参与抢修和临时修理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或者地区维修人员可以通过该航空营运人的申请直接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的批准。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民航总局统一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

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考试、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民航总局可以按照职责权限授权有资格的单位或者部门实施考试和证书颁发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所用术语含义如下:(一)涡轮式飞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二)涡轮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三)活塞式飞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四)活塞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五)上岗资格,是指在相应的工作范围内具有独立从事维修工作的能力,经所在维修单位批准有权在相应的技术签字,但不具有签字放行资格;(六)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是指民航总局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批准其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机构;(七)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是指未获得民航总局颁发的培训单位资格证书,但民航总局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可其培训结论的培训机构;第六条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将证件保存在最接近其通常行使证件权利的区域内,便于接受民航总局或者其授权人员的检查。

机务考试 CCAR-66

机务考试 CCAR-66

CCAR66复习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适用于从事哪些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人员?A.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B.在中国运行的民用航空器C.中国制造的民用航空器D.中国营运人营运的民用航空器答案:A3.CCAR66部所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哪些类别:A.上岗证,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管理人员证书B.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外籍维修人员认可证C.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D.上岗证,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答案:C4.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不包括()A.基础部分B.项目部分C.机型部分和基础部分D.机型部分答案:B5.CCAR-66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器机械专业(ME)类分为:A.PH TH PA TAB.AV PH TH TAC.A P ED.A P6.CCAR-66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A.涡轮式飞机和直升机B.活塞式飞机和直升机C.涡轮式飞机和直升机及活塞式飞机和直升机D.其余均不对答案:C7.航空机械专业的英文代码为:A.MEB.AVC.THD.PH 答案:A9.涡轮式飞机的英文代码为:A.TAB.PAC.THD.PH 答案:A10.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包括A.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B.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C.结构部分和附件部分D.机械部分和电子部分答案:B11.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划分为几个专业?:A.3个B.5个C.6个D.7个答案:C1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划分为以下专业A.FC、PC、EC、RC、AVC、MCB.F、P、IC、EC、AVC、MCC.STR、PWT、LGR、MEC、AVC、ELCD.MEC、AVC、ELC 答案:C13.航空器动力装置的英文代码为:A.STRB.PWTC.LGRD.ELC 答案:B14.维修人员执照的持有人具有:A.整机维修放行权B.可以签字放行C.整机维修放行资格D.以上各项都不对答案:C15.具有机型I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具有哪些权利:A.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工作的航空器B.按照CCAR-91部对运行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C.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和检修进行的改装工作的航空器D.A+B+C 答案:D16.具有机型Ⅱ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具有哪些权利:A.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和检修进行的改装工作的航空器B.按照CCAR-91部对运行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C.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和其它改装工作的航空器D.A+B+C 答案D17.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获得签署后,可对具有签字放行权。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过期续签申请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过期续签申请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过期续签申请书
申请人资料:
姓名:单位:
身份证件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过期原因及后续改进措施(详细描述相源自细节,可下拉表格):我在此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续签,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认可将任何不真实的内容记录到中国民航维修人员不安全事件及工作诚信记录管理系统。
签名: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执照过期期间未放行过民用航空器或民用航空器部件的证明材料(材料应由所属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处长签署“情况属实”、手写签名和日期,加盖所属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公章,仅适用于有机型/项目签署的申请人);
(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以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或规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4)以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

资质严续申请书范本

资质严续申请书范本

资质严续申请书范本尊敬的XXX部门:您好!我是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向贵部门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请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审阅,并给予批准。

一、公司基本情况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地为XXXX,主要从事XXXX业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秉承“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赢得了广大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与支持。

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日益竞争,我公司深知资质的重要性,一直积极努力地维护和提升企业资质。

二、资质现状目前,我公司所持有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XXXX年,为了确保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市场的竞争力,我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准备了一系列资质延续所需的材料,并对公司内部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和整改,确保资质条件符合要求。

三、资质延续申请根据《XXXX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我公司现向贵部门申请资质延续,具体申请事项如下:1. 延续资质类别:XXXX2. 延续资质等级:XXXX3. 延续资质有效期:自XXXX年起到XXXX年止4. 申请材料:已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人员资格证明等。

四、申请承诺我公司承诺,在资质延续期间,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务合规开展。

同时,我公司也将积极配合贵部门的相关审查工作,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

五、申请理由1. 业务发展需求: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和业务的发展,我公司需要更高的资质等级和更长的有效期来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2. 企业信誉保障:资质延续是企业信誉的体现,有利于我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客户信任。

3. 社会责任担当: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我公司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发展和行业进步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我公司恳请贵部门给予资质延续申请的批准。

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为行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CCAR-145)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CCAR-14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总局令第104号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中文通用版)(1988年11月2日制定,1993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2001年12月21日第二次修订)CCAR-145-R2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2)的说明一.修订背景《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CCAR-145)(以下简称CCAR-145部)是对1988年11月2日颁发的《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全面修订而形成的,并于1993年2月3日发布施行。

CCAR-145部在施行过程中,对保障民用航空器维修质量及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CCAR-145部施行的7年中,我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也渐趋国际化,国际民航组织在对我国的持续适航管理进行评估时提出了相应管理法规同国际接轨的要求。

随着我局管理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与CCAR-145部相关的《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CCAR-121AA-R1)及《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65AA-R1)的相继颁布施行,要求对CCAR-145进行修订以协调各规章之间的规定。

9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航空器数量和型号的快速增长,民航总局批准的国外和地区维修单位大量增加;国内也有一大批民营、外资和合资维修企业迅速崛起,不但形成一个独立于航空营运人的产业,也初步具备了进入国际维修市场的条件。

参考国际上的经验,维修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政府的管理水平是否同步,尤其是进入国际市场还需要政府在管理上与国际接轨,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使政府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二.修订思路本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一)完善原有的CCAR-145部规章体系,将有关程序、咨询通告和适航管理文件中的规范性内容充实到修订的规定中;(二)充分考虑与CCAR-121AA-R1、CCAR-65AA-R1 (计划改为CCAR-66)等有关规章的协调;(三)充分考虑与FAA与JAA等民航当局相同规章的对应性,并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四)统一表格以规范管理,并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政策解读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政策解读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政策解读(2020年6月8日)一、修订背景和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2号,以下简称《规则》)发布实施以来,在维修人员资质管理方面起到了良好效果。

但随着行业迅速发展,特别是通用航空的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及民航改革、产教融合等工作的不断深化,对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需求相应增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条件、培训和考试管理、事中事中监管都发生了新的变化。

需要进一步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质建设,提高维修质量,夯实航空安全基础。

同时,需要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相关工作要求,仅保留必需的行政审批项目。

为此,我们根据《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对《规则》进行了修订。

二、征求意见情况在《规则》修订草案起草过程中,民航局广泛听取了相关业务司局、各地区管理局及其下属监管局、航空公司、维修单位及维修人员、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4月22日至5月22日在司法部、我部、民航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85条,其中有效意见152条,完全采纳3条、部分采纳33条、不采纳116条)。

主要情况如下:(一)对于有关单位提出尽快明确新旧执照过渡期的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为了保证新旧执照平稳过渡,民航局已经制定了注重保证合理性和公平性的过渡期方案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计划与本规章同步发布实施。

(二)对于有关单位提出的能够替代实作培训的一年的维修经历的认定标准有关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将以咨询通告形式明确此段维修经历通常指“通过维修单位的入职培训和实习后获得正式上岗资格一年以上的情况”,以合理涵盖维修人员的工作范围。

同时,对于部分单位提出降低执照颁发、签署标准的意见,由于可能影响维修质量,降低安全水平,未予采纳。

(三)对于部分通航单位提出的明确通航常见(非复杂)航空器机型归类方法的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将在后续咨询通告中发布清单并实时更新。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填写说明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填写说明

附件5-3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填写说明
申请人资料:
姓名: 申请人现用真实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日身份证号:
地址: 申请人家庭详细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申请人常用电话
国籍: 出生地点:
学历: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或者同等学历 毕业学校:
资格证书资料(续签时适用):
资格证书号:签发日期:
时间工作经历证明人从某年至某年在某单位从事的具体工作及职务证明人姓名
F66-6(08/2005) 1-2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
时间培训记录证明人
具体时间参加的培训课程证明人姓名
我在此申请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正确。

任何不正确的信息都将影响我资格的有效性。

签名:日期: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初次申请
相关培训证明(复印件)
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申请日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正规医疗机构所出示的常规体检证明)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笔试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从事维修工作年限及维修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需要质量部门盖章)
续签
相关培训证明(复印件)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要质量部门盖章)
申请日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正规医疗机构所出示的常规体检证明)F66-6(08/2005) 2-2。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CCAR-145)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CCAR-14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总局令第104号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中文通用版)(1988年11月2日制定,1993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2001年12月21日第二次修订)CCAR-145-R2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 R2)的说明一.修订背景《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CCAR-145)(以下简称CCAR-145部)是对1988年11月2日颁发的《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全面修订而形成的,并于1993年2月3日发布施行。

CCAR-145部在施行过程中,对保障民用航空器维修质量及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CCAR-145部施行的7年中,我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也渐趋国际化,国际民航组织在对我国的持续适航管理进行评估时提出了相应管理法规同国际接轨的要求。

随着我局管理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与CCAR-145部相关的《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CCAR-121AA-R1)及《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65AA-R1)的相继颁布施行,要求对CCAR-145进行修订以协调各规章之间的规定。

9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航空器数量和型号的快速增长,民航总局批准的国外和地区维修单位大量增加;国内也有一大批民营、外资和合资维修企业迅速崛起,不但形成一个独立于航空营运人的产业,也初步具备了进入国际维修市场的条件。

参考国际上的经验,维修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政府的管理水平是否同步,尤其是进入国际市场还需要政府在管理上与国际接轨,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使政府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二.修订思路本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一)完善原有的CCAR-145部规章体系,将有关程序、咨询通告和适航管理文件中的规范性内容充实到修订的规定中;(二)充分考虑与CCAR-121AA-R1、CCAR-65AA-R1 (计划改为CCAR-66)等有关规章的协调;(三)充分考虑与FAA与JAA等民航当局相同规章的对应性,并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四)统一表格以规范管理,并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

航空器维修申请书模板

航空器维修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航空器维修管理机构:您好!我谨代表XXX航空公司向您提交一份航空器维修申请书,请予以审批。

为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运行,根据相关规定,我们计划对一架注册号为XXXXXX的波音737-800型客机进行维修。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维修项目及内容1. 更换飞机引擎润滑油,以确保引擎运行正常;2. 检查并更换飞机轮胎,确保飞机具有良好的抓地性能;3. 检测并调整飞机各系统参数,确保飞机处于最佳运行状态;4. 对飞机外部进行检查、清洗和防腐蚀处理,确保飞机外观整洁、延长使用寿命;5. 检查并维修飞机内饰,确保乘客舒适度。

二、维修时间及地点1. 维修时间:预计维修工作将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预计耗时XX天;2. 维修地点:XXX航空公司维修基地(地址:XXXXXX)。

三、维修费用预算1. 引擎润滑油及轮胎更换费用:XXXX元;2. 系统参数检测及调整费用:XXXX元;3. 飞机外部检查、清洗及防腐蚀处理费用:XXXX元;4. 飞机内饰检查及维修费用:XXXX元;总计:XXXX元。

四、维修人员及资质1. 维修负责人:XXX,具有XX年丰富的航空器维修经验,持有民航局颁发的维修工程师证书;2. 维修团队:共XX人,均具有相关岗位资质,熟悉波音737-800型客机的维修流程。

五、质量保证1. 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民航局相关规定和维修手册进行操作;2. 维修完成后,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试飞,确保飞机符合飞行安全标准;3. 提供维修记录和报告,以备后续查验。

六、安全措施1. 维修期间,确保现场安全,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2. 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安全意识;3. 严格遵守消防、环保等法规,确保维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特此申请,敬请审批。

如有需要,我们将随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您了解维修具体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航空公司维修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敬请审阅!此致敬礼!申请人:XXX(签名)单位:XXX航空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航维修执照管理

民航维修执照管理

民航维修执照管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航维修执照管理,作为民航行业中重要的一环,对保障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维修执照的颁发和管理涉及到各个环节,需要严格规范和严密监管。

本文将从维修执照的种类、管理要求、颁发程序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维修执照的种类民航维修执照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A类、B类和C类。

其中A 类维修执照适用于飞机维修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保证主管,B类维修执照适用于飞机维修基地的技术主管和主要技术人员,C类维修执照适用于飞机维修基地的其他技术人员。

不同级别的维修执照对于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责任能力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确保了对不同级别的维修人员都有明确的管理和监督。

二、管理要求民航维修执照的管理要求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资格要求:申请维修执照的个人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考试和培训,同时要求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维修实践经验。

2. 培训要求:维修执照持有人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保持维修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3. 检查审核:维修执照持有人的维修工作需要接受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维修工作符合民航安全标准。

4. 惩处措施:对违规行为严厉追究责任,如严重违规者将会取消维修执照,终身禁止从事相关维修工作。

5. 记录管理:管理部门对维修执照的颁发、变更、注销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

以上是民航维修执照的管理要求的主要内容,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民航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三、颁发程序维修执照的颁发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维修人员首先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维修执照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

2. 考试培训:申请人需要参加相关的考试和培训,通过考试后方可获得维修执照。

3. 审核: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批准,并颁发维修执照。

4. 注册:维修执照持有人需要在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注册证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怎么办理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提出申请:具备CCAR-66R1第66.8条、第66.22条、第66.33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或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后,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执照办理,根据申请者所申请的执照提交下列材料(即把下列材料准备齐后寄到考管中心。

1、维修人员执照需提供下列材料:●《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口试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请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模版,要求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申请日之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要求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常规体检,具体项目请咨询医院);新增专业/类别的执照申请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另需提供已持有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第一页原件。

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需提供下列材料:●《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执照基础部分笔试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文件(请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模版;要求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学历证明复印件;●申请日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要求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常规体检,具体项目请咨询医院);新增专业的执照申请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另需提供已持有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第一页原件。

3、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需提供下列材料:●《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笔试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从事维修工作年限及维修管理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请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模版;要求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学历证明复印件;●申请日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要求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常规体检,具体项目请咨询医院);4、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续签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民用航空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文件(请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模版,要求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相关培训证明文件(要求与工作程序相关方面,自执照颁发之日之后(如非初次续签,要求是上次续签之日之后)的培训,每两年至少一次,5年内至少3次,需要培训部门或人资部门盖章);●申请日之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要求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常规体检,具体项目请咨询医院);●所持CCAR-66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或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第一页原件(如执照外皮有破损,请一并寄过来);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和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自颁发之日起五年,持照人必须在有效期满前60天申请续签。

飞机维修许可证申请和变更工作程序

飞机维修许可证申请和变更工作程序

1.维修许可证申请和变更工作程序1.1依据CCAR145、《维修管理手册》、AC-145-1。

1.2适用范围温州机场机务维修工程公司。

1.3人员岗位资格责任经理、质量经理或其授权的人员、质量部工作人员。

1.4需要的工具和器材无。

1.5工作程序1.5.1维修许可证初次申请工作程序1.5.1.1核查本单位申请条件是否符合CCAR145及其有关咨询通告(AC)要求(1)确认本单位具有CCAR145部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中规定的维修工作类别和维修项目类别之一的承修能力或条件;(2)确认本单位是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直接授权的单位;(3)确认本单位没有被吊销过维修许可证,指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是由被吊销许可证单位的责任经理或质量经理担任。

1.5.1.2申请工作准备(1)详细阅读现行有效的CCAR145部及其《咨询通告》(AC),可向华东管理局适航处询问如何获取上述有关文件;(2)填写《维修许可证申请书》一份;(3)按照CCAR145要求编写《维修管理手册》一份;(4)编写《维修能力清单》(仅使用于申请航空器部件项目的申请人)一份;(5)撰写对CCAR145的符合性说明,包括有关支持资料;(6)准备本单位的工商执照一份;(7)准备法人单位对本单位的授权书(如适用)一份。

1.5.1.3申请(1)向华东管理局适航处提交申请资料;(2)等候受理通知和审查通知;(3)接受华东管理局适航处组织的现场审查;(4)等候申请结果。

1.5.2维修许可证变更工作程序1.5.2.1按变更内容准备相应材料1.5.2.1.1“改变维修类别或项目”申请准备以下资料各一份:(1)维修许可证申情书;(2)《维修管理手册》的变更草稿;(3)维修部能力清单的变更草稿(如适用)。

1.5.2.1.2“改变地点或设施”申请准备以下资料各一份:(1)维修许可证申情书;(2)《维修管理手册》的变更草稿。

1.5.2.1.3“改变机构或名称”申请准备以下资料各一份:(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2)单位机构、名称变更原因说明;(3)《维修管理手册》的变更草稿。

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

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

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以下简称维修人员)的管理,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和适航。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维修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维修人员的培训、考试、执照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维修人员资格管理第五条维修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高中及以上学历;(三)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维修工作的身体条件;(四)接受并通过民航局规定的维修人员培训。

第六条维修人员应当参加民航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民航局颁发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维修人员资格证书分为有效期和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证书等级越高,维修人员可以从事的维修工作范围越大。

第三章维修人员培训管理第八条维修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航空器基本知识、维修基本技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等。

第九条维修人员培训由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条维修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完成民航局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否则证书将被暂停使用。

第四章维修工作管理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维修工作规程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泄露航空器维修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民航局对维修人员实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维修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维修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CCAR-66R1

CCAR-66R1



申请之日前1年是否持续从事所申 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可申请
CCAR-66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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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四、执照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2)机型部分申请条件 a.已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b.取得了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培训机构颁
发的培训证明文件
CCAR-66 讲义
CCAR-66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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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五、执照的考试
(二)考试成绩:70分(含)以上合格,维修人 员执照和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 (三)考试实施管理部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CCAR-66 讲义
31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五、执照的考试
(四)考试方法:按照考试大纲要求进行 1、笔试: 2、口试: 3、基本技能考试:
或其授权人员对执照的有效性进行续签
CCAR-66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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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七、执照、资格证书的管理和监督
(一)监察员手册 机型签署审查程序 持续监督检查程序 处罚程序
(二)数据库/软件系统 考试系统 执照基础部分签署、颁发系统 机型/项目签署系统
CCAR-66 讲义
37
一些注意的问题
CCAR-66 讲义
22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四、执照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1)基础部分申请条件
CCAR-66 讲义
23
是否满18周岁身体健康


是否能正确读写相关文件文字


不可申请
是否具备中专(含)以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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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经历记录
续签
相关培训证明(需要质量部门或培训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维修经历记录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原件
F66-1(5/2017)2-3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
维修差错及工作诚信情况:
在CCAR—66规章要求的年限内有无严重维修差错:有□无□
在CCAR—66规章要求的年限内有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有□无□
专业:航空机械涡轮式飞机□活塞式飞机□
涡轮式直升机□活塞式直升机□
航空电子□
航空器结构STR□航空器动力装置PWT□航空器起落架LGR□
航空器机械附件MEC□航空器电子附件AVC□航空器电气附件ELC□
F66-1(5/2017)1-3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
时间培训记录证明人
(注:仅续签时需要填写培训记录,并需要质量部门或培训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维修经历:
时间航空器维修经历证明人
质量部门盖章及负责人签字(仅对本页内容负责):
F66-1(5/2017)3-3
我在此申请维修人员执照/续签,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正确;健康状况能够保证正确行使执照持有人的权利;任何不正确的信息都将影响我资格的有效性。
签名:日期: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初次申请
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口试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民航局批准机构颁发的基础或基本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
申请人资料: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国籍:出生地点:
学历:毕业学校:
执照资料(新增专业、类别或续签时适用):
执照号:签ຫໍສະໝຸດ 日期:专业:申请内容:(在适合的□内打√)
初次申请□新增专业或类别□申请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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