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关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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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
有关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危险房屋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8]3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2
【实施日期】2008.04.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关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08〕38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关意见》已经2008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关意见
当前,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对解决民生问题,有效改善城市形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已被市委、市政府列入未来三年的工作重点。
为了稳妥推进2008―2010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现就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