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
2020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讲义
2020年审计师考试辅导《审计理论与实务》讲义【内容介绍】【第一部分审计理论与方法】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责任第三章审计准则、质量控制标准和职业道德第四章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第六章审计取证方法第九章审计报告【第二部分企业财务审计】第一章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第二章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第三章生产与存货循环审计第四章货币资金审计第一部分审计理论与方法——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第一章介绍中外审计的起源,审计的含义、职能、分类、作用等审计基本知识,内容比较简单,每年考试都有所涉及。
分值一般占3-5分,都是在单选和多选的范围内出题。
本章考试大纲对中级审计师与初级审计师的要求基本相似,初级在(1)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产生和发展(2)审计分类的意义和适用条件中要求了解。
【介容内绍】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审计的职能、地位和作用第三节审计的分类第一节概述一、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审计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受托经营、受托管理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
(一)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1.我国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记忆几个有代表性的时间:西周就出现了带有审计性质的财政经济监察工作,设“宰夫”。
秦、汉两代采用“上计制度”。
唐朝前的“比部审计制度”。
宋代设立审计司和审计院,出现“审计”一词命名的审计机构。
民国时期,北京政府初期设立临时审计机关——审计处,后根据《中华民国约法》改为审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12月4日,人大通过修改的《宪法》,规定我国建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1983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设立审计署,地方各级政府的审计机关相继建立。
补充:法律效力的层次①宪法,全国人大;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③行政法规,国务院;④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规范性文件);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省会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政府。
水利项目内部审计制度范本
水利项目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水利项目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提高水利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水利项目内部审计,是指对水利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经济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以确保水利项目的合规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三条水利项目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合法性、有效性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审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水利项目内部审计的组织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设立,审计组织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受项目其他部门的干扰。
第五条审计组织应设立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水利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直接向项目董事会或者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水利项目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和审计时间等;(二)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对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评价和咨询;(三)提出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四)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建立和健全水利项目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三章审计内容与方法第七条水利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的合规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三)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存在浪费、滥用等问题;(四)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五)项目的运行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六)其他与项目经济活动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水利项目内部审计应采用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抽样、比较、分析、评价等审计方法。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者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者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本指南合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者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
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由企业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自行确定。
第2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职业规范体系
主任会计师由执行合伙 事务的首席合伙人担任。
2019/10/12
《审计学》(第三版)第2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职业道德规
16
范体系
(三)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
2019.04
1977.10.
IFAC成立
2000
IAPC更名为国际 审计和鉴证准则委 员会IAASB
2019.05.
IASC改组为 国际会计准则 理事会 IASB
民间审计组织的 模式
2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
3
1 5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4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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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三版)第2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职业道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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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体系
(一)民间审计组织的模式
民间审计组织 的基本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 师依法承办业务的机构
主要组织形式
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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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三版)第2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职业道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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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体系
第一节 审计组织体系
一、国家审计机关及国家审计人员 二、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三、民间审计组织及注册会计师 四、审计组织体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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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体系
第一节 审计组织体系
一、国家审计机关及国家审计人员 二、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三、民间审计组织及注册会计师 四、审计组织体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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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保障集团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由集团总裁分管,XXX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通过对经营管理活动中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为集团的经营发展、效益提升提供服务。
第二章审计范围第五条XXX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对财务预(决)算、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搜检。
(四)对经济合同的执行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六)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动进行专项审计。
(八)集团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内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审计XXX的职责是:(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领导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例行内部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并敷陈审计成效。
(三)根据团体领导的请求实施专项审计。
(四)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内审中发现的制度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审计监察部的主要权限是:(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请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出产、经营、财政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2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请求所属公司将其规章制度、薪酬绩效考核计划、营销政策、重大合同等向XXX进行备案。
(二)加入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查实物。
(审计学习题集及答案第2章审计组织体系与审计规范
第二章审计组织体系与审计规范一、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X”)1.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 )2.政府审计机关是依照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建立的,实行的是任意审计。
( )3.政府审计机关无权审查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财政决算。
( )4.我国政府审计机关是司法型审计机关。
( )5.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隶属于监事会。
()6.内部审计机构其性质和会计检查机构基本相同,因此不必分设。
( )7.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比,业务范围的广泛性,是国内外内部审计共同的特征。
( )8.西方国家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全部由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
( )9.我国民间审计的振兴,始于1980年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
( )10.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才能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
( ) 11.注册会计师只有与委托单位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才能够以客观、公正的心态表示意见。
( )12.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降低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
( )13.或有收费是收费与否、收费多少以签证审计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的收费形式。
14.审计失败是注册会计师因为没有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而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15.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却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16.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对于报表使用人来说,是对被审计单位今后生存发展及其经营效率、效果所作出的保证。
()17.利用计算机辅助技术执行审计程序,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改变审计的总体目标和范围。
()18.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所以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19.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未能发现现金短缺时,被审计单位可以以过失为由控告注册会计师,而注册会计师又可以说现金等问题是由于缺乏适当的内部控制造成的,并以此为由来反击被审计单位的诉讼。
这种情况在追究责任时,可定为“共同过失”。
(朱锦余)审计学(第四版)章后习题参考答案:第2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职业规范体系习题
第2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职业规范体系习题参考答案1.世界上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类型及其主要特征。
【答】国家(政府)审计机关是代表国有资源所有者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国家法律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其主要类型有以下四种:(1)立法型模式立法型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隶属立法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行使审计监督权,一般直接对议会或国会负责,并向议会或国会报告工作。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属于立法型审计机关。
立法型审计机关地位高、审计范围广、独立性强、权威性大,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因而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国家审计机关设置模式。
(2)司法型模式司法型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司法部门,一般以审计法院的形式存在,1拥有很强的司法权,从而强化了国家审计的功能。
司法型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行使司法权力,具有司法地位,因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3)行政型模式行政型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部门,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根据政府赋予的权限,对政府所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对政府负责,保证政府财经政策、法令、计划、预算的正常实施。
行政型审计机关依据政府法规开展审计工作,其独立性相对较低。
(4)独立型模式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
这样可以确保国家审计不带政治偏向地、公正地行使审计监督权职能。
一般说来,这类审计机关只受法律约束,而不受政府机关的直接干预。
2.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有哪些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答】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1)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2①审计监督职责。
审计监督的对象包括: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央银行和国家的事业组织,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等。
审计实务第五版参考答案
41 555
调整后存款余额
41 555
4、第二封信较好。第一封信收信人的称呼 应加上“财会负责同志”等字样,而且信 中未指明是“非催索款项”;第三封信虽 注意了称呼,但也未在信中指明是“非催 索款项”。且未将有关结算清单附在信中; 第二封信弥补了第一、三封信的不足,故 应选第二封信。
5、
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进行编制
会计原则
(2)审计报告中应说明本期财务报 (2)王宾没有说明本期所运用的公认 表所运用的会计原则,与前期是否一 会计原则与前期是否一致。 致。
2、(1)由检查风险=审计风险÷重大错 报风险,四种情况下的检查风险分别是:
情况一: 4% ÷100%=4% 情况二: 4% ÷50%=8% 情况三: 2% ÷100% =2% 情况四: 2% ÷50%=4%
(2)执行审计业务及撰写审计报告时, (2)王宾没有对两为学生的工作予以
应有职业上的关注
妥善监督,没有尽到职业上的关注。
外勤工作准则
(1)审计工作安排必须有充分计划。 (1)在接受委托后,没有编制充分的 如果有助手参加,则需要对他们进行适 审计计划,亦没有对助手予以适当监督 当的监督
(2)应对先行内部控制予以研究和评 (2)王宾要求助手不对内部控制予以
1%
880
880
主营业务 收入
240 000
0.5%
1200
净利润
24 120
5%
1 206
(2)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 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关系。也 就是说,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 反之,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
(3)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也 就是说,重要性水平越低,应获取的审计证 据越多;反之,重要性水平越高,应获取的 审计证据越少。
第二章我国的审计组织体系
2024/3/15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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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区别: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政府审计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
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对被审单位财务报 表是否按照适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进行 的审计。
2024/3/15
第二章
12
第二章
33
(二)基本原则
注册会计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
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
应当格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024/3/15
第二章
34
3、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 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 范,勤勉尽责。
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以及会计服务等。
四、民间审计的执业标准
2024/3/15
第二章
30
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
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
职业道德准则 鉴证服务准则
职业技术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 后续教育准则 保证服务准则 会计咨询与服务准则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
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受本单位主计长(总会计师)领导。
2、受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
3、受本单位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
4、受本单位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和主计长双重领 导。
2024/3/15
第二章
10
第三节 民间审计组织及审计人员
一、民间审计组织 民间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
2第二章 政府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规范
• (七)提请协助权
• 提请协助权是指审计工作遇到困难时,审计机关请求 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的权力。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 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 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三、审计的法律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提 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对被审计单位的上述行为,审计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可以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行政模式
1.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或隶属于政府某一部门 2.审计机关拥有调查权和建议权,但没有处理权。 3.财政部支付、独立核算。 这一模式的国家:前苏联、东欧、中国、瑞典、巴
基斯坦、泰国、越南
中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 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 、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 我国审计署属于国务院
(三)双重领导关系
• 地方审计机关受其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地方政 府的双重领导,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以业务领 导为主,本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以行政领导为主。 • 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关系
三、中国政府审计体制的设置
(一)审计机关设置的法律依据 •《宪法》:确定政府审计法律地位 •《审计法》:确定审计部门职责、权限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 支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审计机关的审计权限
第二章 审计制度
四、我国审计制度现状分析及其构建 与创新 (一)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 和内部审计并存,以国家审计为主导。 (二)审计制度既调整审计主体, 又调整审计客体,两种调整并重。 (三)审计制度以审计法律规范为 主,以审计行政法规为辅。 (四)审计机关隶属人民政府,具 有依法独立性。 现代审计学
一、审计准则定义 审计准则是执行审计工作时应该遵循的 行为规范。也就是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自 身素质及其工作质量的要求。它是由审计职 业界遵循公认惯例区别确立的审计职业规范 ,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 审计准则是审计主体进行自我约束的规 定,也是衡量审计工作的尺度。审计准则是 审计行为规范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审计行为 规范一般包括:审计准则、审计质量控制准 现代 则、审计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准则。 审计学
(2)我国国家审计机构的设置 1)现行《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 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 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 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2)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关。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 对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 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 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 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二节
审计准则概念
二、审计准则的作用
1.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客观标准。 2.是确定或解脱审计责任的依据。 3.是审计组织与社会进行沟通的中介 4.审计准则是完善内部管理的基础。 此外,审计准则制定与颁布,还为解决审计 争议提供了仲裁标准,有利的保护了审计人 员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职业形象也是非常 有益的;审计准则也为审计教育包括审计专 业教育(学历教育)、职业继续教育明确了 方向和目标,对于提高审计教育质量有着积 现代审计学 极作用。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文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保障机构的稳定和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其他注册保险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指在保险机构内部独立开展的、有计划的、系统性的审计活动,旨在评估和改进机构内部控制。
\\第四条内部审计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机构的利益。
第五条保险机构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必要时可委托外部审计机构提供专业支持。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内部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设立内部审计领导并有明确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审计、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任务和目标,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审计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审计程序和方法,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了解机构的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建议。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应以风险为导向,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确保审计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分析和挖掘,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采取抽样和取证等方式获取审计证据,并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应运用比较和对比、专家评估等方法,评估机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益,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解释。
第四章内部审计报告与追踪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审计结果,具备相应的解释和分析。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为机构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报告应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散布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报告应有防伪措施,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发布日期】2004-02-05【生效日期】2004-02-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各中央企业:为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四年二月五日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对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
第四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委托第五条为保障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根据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第六条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国资委公开招标或者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等方式进行。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文(2篇)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保护保险机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保险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保险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合格的专业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公正、独立、客观、准确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明确内部审计的权限、职责和程序。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六条保险机构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专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向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层报告审计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提高保险机构的管理水平。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流程第十一条保险机构应制定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目标和时间计划。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应进行项目立项、审计准备、实施审核、问题整改、报告编制等工作阶段。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采取合理的方法和技术工具,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应充分听取被审计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解释,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应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四章内部审计报告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准确、完整、清晰地反映审计结果,包括问题发现、整改建议和风险防控意见。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被审计部门和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层。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报告应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备将来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监督和整改第二十条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建筑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项目的审计。
第三条公司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性原则:审计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干扰;2. 客观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客观公正,不偏不倚;3. 实事求是原则:审计工作应真实反映公司经济活动状况;4. 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2. 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项目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3.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落实;4. 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建议;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制度;3. 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4. 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七条审计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 审计计划:审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2. 审计准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了解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制定审计方案;3. 审计实施: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对审计对象进行现场审计;4. 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实施情况,编写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意见;5. 整改落实:审计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审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审计内容第八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 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2. 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审计;3. 经济责任审计:对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4. 项目审计:对公司的在建项目进行审计,确保项目合规、高效、安全;5. 特殊审计: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规范
如果审计人员不具备职业素质和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职业标准和作业程序等不统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按 照各自的理解、经验乃至偏好去实施审计手续,必将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必须制定统一的规范, 对职业资格、职业标准、作业程序、审计评价和审计处理、处罚等作出相应的规定。
审计规范
在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和审计管理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01 类型
03 作用
目录
02 基本特征 04 关系
审计规范是在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和审计管理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衡量和判断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各 种活动是否合法、合规、高质有效的标准和依据。其基本内容包括审计法规、审计准则、审计职业道德标准、审 计质量控制标准等。审计规范化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有50多年历史,它们在审计的工作、管理、技术、概念等 方面的规范化程度较高,而且还在发展。中国审计学会在“七五”科研计划中已经明确要求对我国审计规范化问 题进行攻关,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审计工作的水平,加强与世界审计界的交流与合作。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条例》、审计署 《关于审计工作的试行程序》等等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审计工作和审计管理开始向规范化方向迈 步。
国外的民间审计有自己的民间社团性组织,政府审计有自己在社会上的特有地位及官职系列,而内部审计也 有本职业领域内的协调、管理组织。可以说,国外也是不同的审计组织各有自身的审计立法和审计准则,并分别 依据不同的审计规范执行审计业务。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在阐述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时,将依据不同的审计组织,分别进行各自的构成情况、职 责权限、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等的解释说明。
(三)审计规范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审计规范规定了从制定审计计划直至审计资料归档整个过程的作业规程。具体地说整个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 必须实施哪些审计手续,完成哪些项目的测试,采用什么样的审计方法等都要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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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职业道德准则 鉴证业务准则
CPA业务准则
相关服务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
后续教育准则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政府审计准则体系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与规范
一、定义
二、设置模式
受本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 受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
受本单位董事会领导
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在行政系统和经
营管理系统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三、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国有大中型单位和县以上政府各部门须设置内部 审计机构 四、内部审计的特征
3、派出机构
如: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
4、政府审计机关的职责 A、审计署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 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地方各级审计 机关比照)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 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 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 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的财务收支。
CPA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 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按照既定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 计对象 标准 证据 鉴证报告
(三)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区 别
对象信息的方式不同
服务上的内向性;审查业务的多样性;审计效率高
五、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
六、我国内部审计的准则体系
第三节 民间审计组织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独资会计师事务所(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灵活、风险小/无力承担大型业务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无限连带责任) 风险牵制、扩大规模/建立成大型事务所较难、可能 带来灭顶之灾 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以认购股 份担有限责任;事务所以全部财产担有限责任) 迅速建立大规模所/风险制约弱化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对个人执 业行为担无限责任;事务所担有限责任)
5、政府审计机关的权限 审计机关的权限具体体现在《审计法》和《审计法实 施条例》中的“审计机关权限”和“法律责任”两章 里。审计机关有16种权限:(1)要求报送资料权;(2) 检查权;(3)查询存款权;(4)制止权;(5)调查取证权; (6)采取取证措施权;(7)暂时封存帐册资料权;(8)通 知暂停拨付款项权;(9)责令暂停使用款项权;(10)申 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权;(11)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权; (12)建议纠正违法规定权;(13)处理权;(14)处罚权; (1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16)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 果权。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 情况和决算。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 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 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 益。 (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 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 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 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 项。
B、其他职责 (1)主管全国审计工作。 (2)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 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 (3)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4)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 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资》。
2010年10月31日,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会议在北 京举行。财政部副部长、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主席王 军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中注协修订 的38项审计准则,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由财政部正 式发布,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审计准则实现 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 。其中关于审计
独立性 要求不同
要求注册会计 师必须独立于 鉴证业务中的 其他两方
鉴证 业务
相关 服务
信息的生成、 编制或对如何 利用信息作出 决策提供建议
不对信息提供 可信性保证
通常不对提供 服务的注册会 计师提出独立 性要求
五、注册会计师审计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 2、公司法、证券法等 3、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下页图示)
鉴证对象信息为历史财务信息的合理保证鉴证 业务。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第三方,运用专业 历史财务 知识、技能和经验对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 以积极方式发表专业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 信息审计 的可信赖程度。如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由于审 计存在固有限制,审计工作不能对财务报表整 体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提供绝对保证。
(8)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 (9)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 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 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 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 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类方法
分类内容
主要区别
★按鉴证对象信 鉴证对象信息为历史财务信息的有限保证鉴证 息和保证程度的 历史财务 业务。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第三方,运用专业 不同分类 知识、技能和经验对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 信息审阅 以消极方式发表专业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 的可信赖程度。如传统的财务报表审阅业务。 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外的鉴证业 其他鉴证 务,如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 风险管理鉴证、网域认证等。保证程度分为合 业务 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按鉴证对象信息 是否以责任方认 定的形式为预期 使用者所获取分 类
按鉴证业务的保 证程度分类
合理保证 鉴证业务 有限保证 鉴证业务
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 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 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 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 出结论的基础。如历史财务信息审阅。
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
职业道德 规范
质量控制 规范
职业技术 规范
继续教育 规范
违规行为 惩戒规范
已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2006年2月,我国颁布了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体系,该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内容都体现了我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趋同倾向。构 成该准则体系的48个准则中,有46个与国际审计准则 体系相对应,另有两个中国特色的准则,即《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批 1、设立
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88)
三、注册会计师 1、条件 2、业务范围
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P17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P18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报
告;P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P19 另外,还可承办的非法定业务包括 :
2、非鉴证业务(相关服务)
(1)保证服务
是一种能为决策者提高信息质量的独立职业服 务。它是CPA提供的一种保证服务。其它有:
网络认证服务; 系统认证服务; 企业绩效观察; 老龄人口照料服务; 风险咨询服务
(2)非保证服务 常见的有:会计与簿记服务、税务服务、管理 咨询服务。 实务中,所提供的业务有:财务报表审计、 审阅、验资、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 审核、资产评估、会计制度设计、管理咨询、 会计咨询等。
鉴证业务的类别
分类方法 分类内容
基于责任 方认定的 业务 直接报告 业务
主要区别
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 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如财务报表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进行评级或计量,或者 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 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 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如 内部控制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专业服务
内 容 区 别
业务涉及的 关系人不同
通常涉及三方 关系人,即责 任方、预期使 用者及提供鉴 证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 通常只涉及两 房关系人,及 客户和提供相 关服务的注册 会计师
业务关注的 焦点不同
适当保证和提 高鉴证对象信 息的质量,通 常不涉及信息 的利用
工作结果 不同
以书面形式提 出结论,该结 论能对鉴证对 象信息提供某 种程度的可信 性保证
CPA提出结论的对象不同
直接报告业务
责任方的责任不同 鉴证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不同
(四)鉴证业务的目标 合理保证 有限保证
★保证水平
绝对 保证
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整体不存在重大错 报提供百分之百的保证。
保 证 水 平 逐 次 递 减
合理 保证
是一个与积累必要的证据相关的概念,它要求 注册会计师通过不断修正的、系统的职业过程, 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鉴证对象信息整体 提出结论,提供一种高水平但并非百分之百的 保证。 在证据收据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受 到有意识的限制,它提供的是一种适度水平的 保证。
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职业规范
1、审计组织 2、职业规范
国家审计机关、人员及规范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及规范 社会审计组织、CPA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