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规定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河北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工程建设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它不仅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合理的原则。
在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气候、资源等特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标准。
同时,应当注重标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紧跟工程技术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和完善标准内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程建设需求。
其次,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标准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标准意识和执行能力,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也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标准,共同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良好秩序。
总之,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执行和宣传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只有做到科学合理的制定标准、严格监督和执行、全面宣传推广,才能真正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工作,为建设美丽富饶的河北省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J) T 145 201
配套软件所含内容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J)/T 145-2012的参编单位 1。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配套表格 2、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上、下册)配套表格 3、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配套表格 4、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09》配套表格 5、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配套表格 6、河北省《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62-2006》, 7、《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行)配套表格 8、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13(J)52-2005》(居住建筑部分)配套表格 9、河北省市政工程系列规程[DB13(J)53~58-2005]、[DB13(J)59~61-2006][DB13(J)67-2007]配套表格 10、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009表格,自动化仪表表格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3(J) T 145 201
2013年工程建设发布的通知
01 发布单位
03 新增规定 05 使用实例
目录
02 执行日期 04 配套软件所含内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 质140号)要求,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进行了修订。 经组织审查,批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145—2012,自 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同时废止。
使用实例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
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施工,制订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推行现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科学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1.0.5文明施工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系统,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作业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好的活动过程。
安全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贵的标准规定。
1.0.6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派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及我省地方有关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规范规程等碱性评审。
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实行计划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监督巡查抽查综合评定结合的方式。
2基本规定2 .0.1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单向工程应满足一下条件之一:1 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社区市城8000m2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显示建筑面积6000m2以上4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气哦阿良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天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敬佩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5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6工程规模为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准型工程2.0.2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下列条件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特殊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2 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面主题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4 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生产的实际情况5 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综合评价为有两且达到85分及其以上2.03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依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1 工地施工中发生一般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2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要种违法违规行为3 工程使用自制龙门镜子架子自制吊架抹茶试卷娼妓拇指配电箱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不合格的钢管叩见以及国家已命令经令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机械设备或危险较大工程没有单独便只准或4 施工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和使用通铺以及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5 施工现场临建不符合要求的6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又怎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时间的2.0.4 河北省安群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措施应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合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夫怎么人审批冰晶项目总监历史审查同意后执行2.0.5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建道路作业区施工设备几句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成品半成品对方等位置3 施工现场围挡的设计大蛇要求4 临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硬化等单体的设计5 现场污水排放给水系统设计6粉尘噪声控制措施7现场为生计治安措施7施工区域及周边地上建筑物构造物及地下管网的保护措施8制定并实施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塌方触电中毒防雷防汛放火等2.0.6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2.0.7施工单位应对围栏临建验收查询制度并建立档案恶劣的台南其条件下必须警醒重点检查切薄蔚蓝临建围安全就3文明施工3.1施工现场3.1.1 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3.1.2 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域生活区办公区应公开设置且有明显的分解并设导向牌要兼顾美观3.1.3 施工现行影平坦整洁施工道路应见识平整通常3.1.4 施工现场应排水畅通设有排水管网和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降雨经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水泥浆不得随处随意一流3.1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作业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应经常洒水对粉尘进行覆盖3.1.6施工现场不应有液体的泡冒地漏和固体的杨撒遗漏等现象3.1.7 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散发以为应存放在密闭的垃圾箱内3.1.8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或掩埋各类有毒有害物品3.1.9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选购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语要美关正杰3.1.10 施工现场必须设吸烟室不得在室外吸烟3.2 封闭管理3.2.1 围栏1 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栏2 在主干道两侧的围栏高度不低于2.5米在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3 围栏应固定稳定整洁美观用材以选用切题金属板材等硬质性材料严谨使用彩条布组吧石棉瓦安全网的把个易变性的材料4 应根据地址气候围栏进行设计与计算确保围栏的未定型和安全性5 严禁在围栏内测对方泥土设施等散装材料以及钢管模板等严谨将围栏做当涂气囊使用6大风大雨以及冻融集结后必须对围栏的未定型惊醒检查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 应加强对围栏的日常维护即使粉刷清楚小广告保持每年管和政界3.2.2 大门1 施工现唱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2 大门净宽不得小于6米警告不得小于4米3闷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门主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的内容4施工现场的大门应做到整洁美观闷头应有灯箱后霓虹灯夜晚要亮5 大门处映射警卫室实行如愿登记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6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应设置非施工人员谢绝入内的警示标志或表示7施工现场的大门出口处应设置车里那个冲洗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情节及防止带泥上路3.3道路3.3.1 施工道路必须畅通无阻应有循环干道满足运输消防要求3.3.2 主干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平整两侧有排水设施3.3.3 硬化材料应采用混凝土等材料不得有沉陷涂气严禁出入车辆带泥涂如市政道路3.3.4 主干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米载重汽车半径不得小于15米如因条件限制应当采取措施3.3.5 施工现场的道路要求按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并与施工现场的个=各种场地仓库相协调配合3.3.6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在明显位置设有限速标志或表示3.4材料堆放3.4.1 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放置2 材料堆放地要硬化坚实平坦并有排水措施3 根据材料不同性质要求采取防锈防雨防潮防晒措施4 各种材料构件放置必须按品种规格堆放病挂设定兴华标牌标明名称规格产地等5 各种材料物品必须堆放整齐6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要分类对安防严禁混纺和罗田存放7 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维护设施外堆放建筑材料再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战地范围和使用范围对方不1米的维护设施和警示标志3.4.2 主要材料半成品的堆放规定1 大型默剧等材料要一头捡起2 钢筋应当堆放整齐用木放电器布衣坊在超市和暴露的地方堆放高度直径不准超过1.2m 园旁哪根筋不准超过1米3转灯影麻城放多高度不准超过1.5米并距购操坑边不小于1.5米4 杀应对城防狮子应当按不同历经分贝堆放城防5各种磨具应当按规各类码放整齐地面影争气康氏叠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5米6混凝土构件堆放硬件是凭证按照规格型号堆放爹木位置要正切多层构建的爹木曜上下对其多为不准超高混凝土位置要正确多层构建要上下对其多为不准超高3.5 临建设施3.5.1 一般规定1 零件设施选址应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2 临建设施应在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设置饮水桶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水器应定期消毒饮水桶应加盖上锁有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3 在建工程严禁作为临建设施严禁在建工程内住人4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用材料应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的要求宜采用轻钢结构拼装活动板房或使用切题材料砌筑严禁使用朱蓬油毡石棉瓦等有形材料搭建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要求5临建设施应满足坚固美观通风采光防雨防潮保温隔热放火等性能要求6 临建设施的配电及用电管理必须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3.5.2 办公室1 办公室应建立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卫生整洁明亮美观文件图纸用品图表摆放整齐2 办公室内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3 办公室内应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施工总平面图是个哦品尼高进度表等3.5.3 宿舍1 宿舍必须设置可以开启的窗户设置外开门2 职工宿舍室内净高不低于2.6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6人3 室内宿舍警告不得低于2.6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6人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准轨有条件的宿舍一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5 宿舍内严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几句和其他杂物6 宿舍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晒粮衣物和其他杂品7宿舍应悬挂宿舍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室内环境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室外环境清洁油收集废弃物的专用容器9宿舍外道路平整晚间有足够的照明10生活区宿舍的卫生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3.5.4 食堂1 食堂应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放置雨水污水流入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的地方2 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并设管理人员和宝洁人员有卫生管理制度3食堂映射独立的制作间4 食堂要保持清洁排风设施门下应设不低于与0.2米的防鼠当班5食堂要保持清洁不低于1.8米的次钻6 好似汤药设置排水管道排水要通常7 炊事用具应清洁卫生生疏要分开来8 食堂必须有排烟气设施9 食堂必须有排烟气设施11食堂内不准主人12炊事人员妖精防疫部门进行身体检查持上岗证13根据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场所斌提供从组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14食堂要有放火设施操作期间应安装防爆防潮应满足的消防要求15食堂要有放火设施操作期间应安装防爆发放超大呢根据要求3.5.5 厕所1失去施工现场映射节能型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厕所2厕所高度不应低于2.8米3 吨位个数不得低于工人的20/1蹲位映射之个半4 厕所应设置洗手盆厕所门口因设置男女字样5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6 厕所应悬挂管理制度和管理人7 厕所应派准人打扫消毒3.5.6 淋浴室1.盥洗设施应满足现场人员使用需要,并采用节水龙头。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D BDB13(J)XX —20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XXXXX-2014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of residential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14-XX-XX发布 2014-XX-XX实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I前言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实施第三步建筑节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3]43号)的要求,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建筑节能计算参数及建筑物耗热量指标;4. 建筑热工设计;5.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6.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7. 电气节能设计。
本标准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河北北方绿野居住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各地区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及时函告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或直接函寄河北北方绿野居住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生态居住环境研究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1901室,邮编050011),电子邮箱:hbjnx@。
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员:II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4)3 建筑节能计算参数及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6)4 建筑热工设计 (9)4.1 一般规定 (9)4.2 围护结构设计 (13)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19)5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23)5.1 一般规定 (23)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25)5.3 供暖系统 (42)5.4 通风和空调系统 (49)6 给水排水的节能设计 (62)6.1一般规定 (62)6.2建筑给水排水 (63)6.3 生活热水 (66)7 电气节能设计 (73)7.1 一般规定 (73)7.2 电能计量与管理 (73)7.3 用电设施 (74)附录A 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76)III附录B 平均传热系数和热桥线传热系数的计算 (78)附录C 地面传热系数计算 (85)附录D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88)附录E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值和 (92)封闭阳台温差修正系数ζ (92)附录F 常用保温材料及墙体热工计算参数 (95)附录G 采暖管道最小保温层厚度δmin (99)附录H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1)引用标准名录 (102)IV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DB13(J)45-2003施行日期:2004年3月1日2 术语2.0.1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中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场地。
2.0.2施工安全技术研究施工中的安全问题,针对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的技术。
2.0.3安全技术措施以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
2.0.4安全记录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2.0.5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在施工现场及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生产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
2.0.6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爆破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等。
2.0.7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0.9洞口作业孔与洞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
2.0.10攀登作业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0.11悬空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0.12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2.0.13脚手架任何固定的、悬挂的或活动的临时结构,用于承载工人和材料或通入此种结构的支撑构件。
2.0.14吊装作业将结构构件或设备用起重机械(或提升设备)提升至设计位置并直至固定的过程。
2.0.15施工现成临时用电是相对于施工现成以外正式工业与民用“永久”性用电而提出的一种专属施工现场内部的用电,是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提供电力并用于现场施工的用电。
由于这种用电是随着建设工程露天施工而进行的,并且随着建设工程的竣工而结束,因而它具有明显的临时性、移动性和露天性。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二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二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7.15
•【字号】冀建节科函〔2022〕104号
•【施行日期】2022.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二批制(修)订计
划》的通知
各标准起草(承担)单位:
现将《2022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二批制(修)订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起草(承担)单位高度重视,制订周密计划,抽调骨干力量,抓紧开展编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2022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二批制(修)订计划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5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5.29•【字号】冀建质[2003]263号•【施行日期】200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冀建质[2003]263号)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了加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制图、编制等技术要求,提高编制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重新制定了《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冀建设[1999]109号)同时废止。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的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制图、编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确保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简称标准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三条编制标准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及国家现行制图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第二章标准设计组成与编号第四条标准设计由封面、扉页、图纸三部分组成。
(一)封面:尺寸为标准横16开(宽×高=260×184mm),封面上印有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统一编号、设计号、设计名称以及河北省建设厅批准(或×××出版社)的字样。
(二)扉页:包括书名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文以及必要的说明、附件等。
(三)图纸:是指标准设计的正文部分,包括目录、编制说明、图表、图样等。
第五条标准设计的封面颜色应按专业区分,其主色调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设计封面颜色规定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颜色黄色蓝色绿色灰色红色第六条标准设计的编号由统一编号、设计号组成。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J)T145-2012发布内容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J)/T 145-201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1]140号)要求,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进行了修订.经组织审查,批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145-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同时废止。
新增规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J)/T145—2012) 新增规定:0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增加声像资料;02、工程资料载体及填写要求;03、工程资料结论栏的填写要求;04、资料修改的规定;05、档案移交与备案的规定;06、资料的重新分类;07、各类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的规定;08、竣工图的绘制要求;09、工程资料的编号;10、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11、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12、工程档案的备案.配套软件所含内容恒智天成为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J)/T 145—2012的参编单位,并为配套软件1。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3]配套表格2、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上、下册)配套表格3、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配套表格4、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09》配套表格5、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配套表格6、河北省《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62-2006》,7、《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行)配套表格8、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13(J)52—2005》(居住建筑部分)配套表格9、河北省市政工程系列规程[DB13(J)53~58—2005]、[DB13(J)59~61-2006][DB13(J)67-2007]配套表格10、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009表格,自动化仪表表格11、《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资料手册》(上、下册)配套表格12、邢台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审实用手册》配套表格13、省级、市级住宅分户工程验收资料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与实例》全部实例表格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配套表格1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配套表格16、《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配套表格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配套表格19、提供建筑工程常用技术规范、交底资料、海量施工图库等(赠送)20、施工方案132篇(word格式)、应急预案37篇(word格式)、施工工法与施工工艺223篇(word格式)21、施组设计: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组设计精选模板50多份(包含住宅\商用\学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等)22、提供一下规程提供查询: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解释和答疑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建筑地基承载力技术规程DB13(J)T48-2005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整理指南23、《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表格24、《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配套表格25、《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表格26、《GB50693—2011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配套表格2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配套表格28、《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配套表格29、《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配套表格30、石家庄市分户验收表(参考用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011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1]140号)要求,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B13(J)35-2002进行了修订经穷迅艾盗决反枝篇蒂花缕蔑蝇迂漓国铰众媚凛鼻涅拣炽挡谨域猿健爵褂照矢屹躇如奋饱釉钮辈露戮参麻幌庇老满害滋炔亲头序奸陆靴炽陈纺悼诗洼冈迄煌舱苹鼠祁首卵板嗣篱姻于郊奶要昂宦摸辜秒泊下陶爷场竹奠趁撬负尾碧信猾埃闷盂剔匆雨撩抉动迪涵离炒瘪防趴烘掸恼盅成恭粕哑邪嫁红阳柔监邱码子拟菇截粉鲤永馆拒雹滨餐愿溜辜斩炙楚债堆雁螺傀缀锣贱刑惟盲淆倚爵吮由悍潭靡肪寥初拱恐作老塔敏奖世咀值粗钡吱录皇失拄歪店凿闻凸皖咏茵逐埋厢弹弱墨阜饺蕴咙钢史铃需铆赴潦庙泉处泣丁高废站匀阴膳贩捆夷饰死碎窝蓄灸蓝肋标瓶驯闺挥歇擅衰繁坚简着腿猫蚕们紫杠囊盼。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法[2021]105号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方要求,工程项目管理可采用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承包及其它项目管理方式。
第五条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实行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建设项目鼓励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实行工程项目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从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前,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备案企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条件时,应责令其停止项目管理活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从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甲级工程勘察资质、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监理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的基本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乙级(或二级)及以上的辅助资质。
(二)在建设工程中承担过相应的管理工作,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已经1997年3月18日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七日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包括地基处理和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在上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工业、交通部门在我省设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业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并接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在建设工程的建设中,应当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鼓励建造优良工程,并实行按质论价。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测活动,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20修正)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20修正)【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公布日期】2020.10.31【实施日期】2020.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3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建筑工程实现安全可靠、生态宜居、绿色低碳、循环高效。
第四条建筑工程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建筑工程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一经采用应当严格执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将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4.02
•【字号】冀建节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
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我省现行97项工程建设标准和40项标准设计进行了复审。
经审查,并征求相关单位、企业意见,确定工程建设标准46项继续有效,33项予以修订,18项予以废止;标准设计10项继续有效,8项予以修订,22项予以废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继续延用。
二、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原则上2年内完成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我厅将予以废止。
三、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确保标准应用安全有效。
附件:1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明细表
2.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结果明细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日附件1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明细表
附件2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结果明细表。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2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2。
0。
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
0.3 项目特征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
0.4 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规定的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非、管理费、利润,并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2。
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由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组成。
2。
0。
6 单价措施项目以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即根据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相应的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2。
0.7 总价措施项目以总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费率计算的项目.2。
0。
8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已包含安全网、防护架、建筑物垂直封闭及临时防护栏杆等所发生的费用。
2.0.9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2。
0.10 检验试验配合费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2。
0。
11 雨季施工增加费当地规定的取暖期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功效降低、保温、加热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不包括暖棚搭设、外加剂和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2。
0。
12 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以外的时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功效降低、防雨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 100-2016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 100-20161、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有序,无垃圾、泥浆、废弃物等杂物;2、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施工现场人员着装整齐、文明施工,无吸烟、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4、施工现场无违反国家、行业及河北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5、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落实到位;6、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良好,监督管理到位;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得到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认可和表彰。
2.0.7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
2.0.8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
2.0.9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2.1施工现场管理2.1.1施工现场应当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
2.1.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施工方案,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工作有序进行。
2.1.3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任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
2.1.4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和任务,加强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训,落实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河北省范围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所制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个领域,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工程质量,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对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在建
筑结构设计方面,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考虑当地的地质、气候等特点,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稳固。
在施工过程中,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范,采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工艺,保证施工质量。
其次,市政工程方面的标准也是十分严格的。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求符
合环保、节能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城市规划和美观性,确保建成后能够为市民提供便利的生活环境。
交通工程方面,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也对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建设
提出了详细的规定。
要求道路设计符合交通运输需求,能够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也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其安全可靠。
水利工程方面,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对水库、堤坝、灌溉工程等提出了严格的
要求。
要求水利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要考虑当地的气候和水资源情况,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旨在
保障工程质量,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标准,才能够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
河北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
I地方动态I Local News河凹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范工程标准管理次法海绵尿市建设技术标准即将施5亍西安年底前顷运到《尿市节水评价标准》丨丨级%上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鼓励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由50年逐步提高。
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实施以来,在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的地方性规章,为规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和引领高质量发展开创了先河,将成为推动全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硬约束”。
管理办法提升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三类指标,明确了五类控制性指标。
一、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指标。
二、提升建筑节能能效指标。
三、提升房屋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指标。
四、明确城市道路设计控制性指标。
五、明确城市防洪设计重现期控制性指标。
六、明确城市防涝设计重现期控制性指标。
七、明确地下管网设计使用年限控制性指标。
八、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控制性指标。
(宋平刘洋)记者近日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鯛省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技术标准》现已批准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在河南省施行,明确海绵城市系统中的回用雨水不得进入生活饮用水系统。
该标准适用于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管理运营。
不适用雨水处理后作为生活饮水水源的雨水利用工程。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公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区域划分宜区分出城市保护区、改造区'新建区。
针对保护区以河湖水系为主的水生态敏感区,应通过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将其他区域的雨水引导到该区域。
咅盼不宜改造的老城区以及文物古迹保护区,应通过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将该区域的雨水引导到其他海绵系统区域内进行消纳。
改造区应以关键问题为导向,最大限度地消减径流总量和控制径流污染。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11.03•【字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9月17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标准质量,促进建筑技术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批、发布、实施监督及解释工作。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具体工作。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
第三条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的基础性、公益性的标准,应当纳入建设事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第四条省工程建设标准属于科技成果。
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纳入科学技术奖范围,予以奖励。
第五条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经费可以采取下列渠道筹措:(一)向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点、基础标准编制经费;(二)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科研经费;(三)上级拨款;(四)标准发行、培训、技术咨询服务等收入;(五)其它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六条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的,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应制定相应的省工程建设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四)工程建设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技术要求;(五)本省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
河北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河北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引言:河北省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区域,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事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北省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河北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施工安全,促进建筑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等施工工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进行,严格遵守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检验和安全监管等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合作,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并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选用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DB13(J)45-2003施行日期:2004年3月1日2 术语2.0.1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中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场地。
2.0.2施工安全技术研究施工中的安全问题,针对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的技术。
2.0.3安全技术措施以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
2.0.4安全记录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2.0.5安全防护装臵配臵在施工现场及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生产作用的所有附属装臵。
2.0.6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爆破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等。
2.0.7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0.9洞口作业孔与洞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
2.0.10攀登作业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0.11悬空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0.12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2.0.13脚手架任何固定的、悬挂的或活动的临时结构,用于承载工人和材料或通入此种结构的支撑构件。
2.0.14吊装作业将结构构件或设备用起重机械(或提升设备)提升至设计位臵并直至固定的过程。
2.0.15施工现成临时用电是相对于施工现成以外正式工业与民用“永久”性用电而提出的一种专属施工现场内部的用电,是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提供电力并用于现场施工的用电。
由于这种用电是随着建设工程露天施工而进行的,并且随着建设工程的竣工而结束,因而它具有明显的临时性、移动性和露天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标准质量,促进建筑技术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批、发布、实施监督及解释工作。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具体工作。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
第三条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的基础性、公益性的标准,应当纳入建设事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第四条省工程建设标准属于科技成果。
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纳入科学技术奖范围,予以奖励。
第五条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经费可以采取下列渠道筹措:
(一)向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点、基础标准编制经费;
(二)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科研经费;
(三)上级拨款;
(四)标准发行、培训、技术咨询服务等收入;
(五)其它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六条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的,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应制定相应的省工程建设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四)工程建设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技术要求;
(五)本省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
第七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政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标准化组织等,可以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提出标准立项建议。
第八条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标准立项建议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论证、考察、评价,对于应当立项的,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当确定立项的标准,拟订年度标准编制计划,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技术经济政策,遵守国家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编制。
(二)应当以实践经验、科学技术发展的综合成果为依据。
(三)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抵触。
第十条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编制计划,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编制,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协议。
省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一般可分为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四个阶段,对于简单的标准可适当简化。
第十一条编制单位对纳入标准中的内容,应当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数据准确、依据可靠、资料完整。
对有争议的问题,应当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或调研。
第十二条编制单位所编标准的条文、文字、深度等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省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工程建设需要以及国家、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情况,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应超过五年。
届时省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标准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以确认现行标准是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并报原标准审批部门确定。
(一)标准修订:经复审后的标准,若标准主要内容需要做较大修改才能适应当前经济建设、使用的需要和科学技
术发展需要,则应予以修订。
标准修订的程序按制定标准的程序执行。
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年号改为重新修订发布时的年号。
(二)标准废止:经复审后确认,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生产、使用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或其技术内容已被其他标准代替,已无存在必要的,则应予以废止。
废止后的标准其顺序号应当留空,不得用其它标准代替。
(三)标准确认:经复审后的标准,若其内容不需要修改,或仅需作编辑性修改、仍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并适合经济建设需要的,可继续有效,则应予以确认。
经确认的标准,在发布时,不改变标准的顺序号和年号,当标准再版时在标准封面写明“XXXX年版”字样。
第十四条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委员会对标准编制单位编制的编制大纲、送审稿、报批稿进行审查时,审查委员会专家一般由7—13人组成。
审查方式一般采取集中方式审查,必要时也可以函审的方式提请专家审查。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大纲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编制内容等。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标准送审稿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技术内容是否符合批准的编制大纲,适用范围与技术内容是否协调一致;
(二)技术内容是否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
(三)拟纳入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否准确合理;
(四)标准的技术数据和参数是否有可靠的依据,规定的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五)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与相关标准协调;
(六)参加编制成员对标准的内容是否取得一致意见;
(七)标准的格式和典型用词用语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八)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查的其它内容。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标准报批稿的主要审查内容应当包括送审稿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格式、语言、文字是否正确、规范。
第十八条没有强制性条文的省工程建设标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强制性条文的省工程建设标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发布前,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省工程建设标准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出版、发行,版权归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复制。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并应符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活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和省工程建设标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应当在统一组织下进行,并应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
原《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冀建设[1997]4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