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鼓励扶持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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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青年创业优惠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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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青年创业优惠政策最新台湾的朋友来大陆做创业,有什么能够享受的创业优惠政策吗?台湾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台湾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淮安市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台湾青年来淮创业政策》包含坚持十条:一是非禁即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允许台湾青年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二是创业实体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对于台湾青年在淮创业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在市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中,辟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融资业务五是在各级开发区、台资产业园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为台湾青年创办企业预留建设用地。

六是为青年台商搭建内销平台。

七是台湾青年高层次人才来淮创新创业,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我市相关人才引进条件的,给予奖励资助,并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配偶安排等方面享受与我市引进大陆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八是将台湾青年企业纳入全市中小微企业升级“111培育工程”,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

九是为台湾青年提供在淮创业培训,帮助台湾青年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制定实施创业计划,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等。

十是来淮创业的台湾青年可申领多功能市民IC卡,在公共服务、办理个人事务、小额电子钱包交易支付等多个领域应用。

台湾青年来浙创业都有哪些优惠政策省级政策时间:2013年4月地点:浙江省政策:《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来浙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早在2013年4月,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制订出台《关于做好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来浙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7号),提出了11条政策意见,包括: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符合大陆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自主应聘或者受雇于各类企事业单位;落实就业单位后,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就业证,并可办理多次往来签注;在省内就业期间在用工管理、工资福利、社保、教育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符合省“__”引进人才条件并通过评审的,还可参照“__”给予一次性科技奖励等。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台湾青年来德阳创新创业的意见(修订)》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台湾青年来德阳创新创业的意见(修订)》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台湾青年来德阳创新创业的意见(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德办发〔2021〕48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台湾青年来德阳创新创业的意见(修订)》的通知德办发〔2021〕4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关于支持和鼓励台湾青年来德阳创新创业的意见(修订)》已经市政府八届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0日附件关于支持和鼓励台湾青年来德阳创新创业的意见(修订)为吸引更多台湾青年人才来德阳创新创业,参与德阳经济社会建设,助推德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和鼓励台湾青年来德阳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鼓励18周岁至45周岁的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合资中台资比例应占40%以上)等形式来德阳创新创业或参加实训。

主要鼓励文化创意、数字经济、医药食品、健康养老、现代农业等行业领域台湾青年在我市创业。

〔责任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第二条对来德阳创新创业的台湾青年,符合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可同等享受我市出台的各类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的,可同等享受科研经费、生活补助、购房补贴、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第三条对来我市各类创业园(孵化器)创新创业的台湾青年,可与本地青年同等享受创业园(孵化器)的各类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对来我市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众创活动的台湾青年,经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分别给予10-60万元人民币、3-10万元人民币、2000元-10万元人民币奖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90号(统战政协类0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90号(统战政协类0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90号(统战政协类01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粤府函〔2020〕231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90号(统战政协类016号)提案答复的函全国台联界: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大湾区设立“港澳台侨青年创业园区”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是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具体举措。

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对粤港澳大湾区引才、聚才、用才具有积极参考意义,我省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建立设施配套完整创业园区,并引进国外品牌企业设立分支,创设园区国际化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我省高度重视港澳青年来粤就业创业,在粤港澳大湾区领导小组下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统筹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力争在2025年前实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平台“1+12+N”的空间布局。

即: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龙头,围绕服务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精心谋划、科学设计,完善配套设施,有效串联三地资源,打造集交流、培育、实训、孵化、展示、对接等功能为一体的示范性平台。

目前,我省港澳台创业平台建设初具规模,培育建设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中国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中国(江门、增城)“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集聚区等12家基地,带动各地建成一批社会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截至2020年8月底,13家重点建设载体已有11家投入运营,有效引进一批港澳台青年创业项目入驻。

关于促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推动两岸农业发展深度融合的提案

关于促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推动两岸农业发展深度融合的提案

关于促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推动两岸农业发展深度融合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34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促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推动两岸农业发展深度融合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农业部会同国务院台办(中央台办)办理提案人:台盟中央主题词:台港澳,农业提案形式:党派提案内容: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设立,开创了两岸农业合作的新型模式,对于进一步搭建两岸农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进一步推动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2006年开始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实践至今,台湾农民创业园数量已经增加至25个,分布在祖国大陆12个省市,形成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创业园体系。

去年,台盟中央在实地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健康发展的提案》,提出进一步细化、完善促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的规划、政策以及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专项基金等建议,得到了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批示。

一年来,台盟中央整合十余个省市的地方组织,共同就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发展情况开展了系列调研,并与农业部、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由全国25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负责人、企业代表,及两岸专家共同参与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实践与发展研讨会”。

通过考察调研和交流研讨,我们进一步了解到,随着各地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发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已经凸显出来,尤其是由于两岸农业经营理念、政府辅导方式、园区管理水平、金融和保险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使台湾农民、农企投资大陆农业,落户台湾农民创业园后产生一定的不适应,以致于制约了台农园试验、示范及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成功签署,两岸关系实现了新的历史性突破。

农业作为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在两岸关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福建省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

福建省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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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g ]王 亚 杰 ,邱争 ,徐 敏 .应 对 国 际 竞 争 ,建设 低碳 企 业 [ J ].中
国环 境 管 理 ,2 0 1 0( 4 ) :1 2 —1 8 .
[ 1 0 ] 冉 景 亮 ,龙 承 春 .低 碳 产 业 的培 育 机 制 研 究 [ J ] .改 革 与 战
略 ,2 O 1 1( 8 ) :l 2 9 —1 3 1 .
生 长模 式低 碳企业 ,在通 过政 府助 力进 行 培育 与扶 持 的 同时 ,要充 分学 习 “ 原生 性” 生长 模式 的低 碳 企 业 的发展 经验 ,在 学 习中超 越 ,在超 越 中发展 。
参 考 文献 :
[ 1 ] 王 海 霞 .低 碳 经 济 发 展 模 式 下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问 题 研 究 [ J ]
财 会 通 讯综 合 ,2 0 1 0( 7 ) :1 5 4 —1 5 6 .
[ 6 ]赵 丽娅 .低 碳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策 略 [ J ] .经 济 导 刊 ,2 0 1 0

台湾创业园对两岸青年创业优惠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台湾创业园对两岸青年创业优惠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臺灣創業園對兩岸青年創業優惠扶持措施實施細則】*<創業場所扶持>1.根據入園創業專案的產業分類、經營性質和投資規模,經評估給予公共辦公區至200平方米經營場所三年內免租金扶持(免租期限至2018年底)。

2.經評估給予入園的服務兩岸青年創業的組織機構使用公共辦公區至100平方米辦公場所三年內免租金扶持(免租期限至2018年底)。

3.支援臺灣地區行業公會、社會團體等服務組織設立分支機搆。

根據機構規模,給予免費使用200平方米以內的辦公經營場所。

4.根據准入專案的經營性質和產業分類,給予不超過五年、500平方米以內經營場所免租金扶持。

5.經授牌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給予不超過五年、300平方米以內經營場所免租金優惠。

*<創業資金扶持>6.創業專案正常運營滿一周年、連續納稅6個月以上的,根據專案經營規模、實際運營狀態等,經評審給予5-20萬元(人民幣,下同)創業資金扶持。

7.根據創業專案的技術性、企業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和市場發展前景等,經評審認定達到國內先進水準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至50萬元的創業投資扶持。

8.對入園的服務兩岸青年創業的組織機構,根據機構規模和實際開展業務績效給予10萬元以內的工作經費支持。

9.對入園的服務兩岸青年創業的組織機構,經委託協助園區開展招商推介等活動,按活動規模、投入費用和實際成效給予20萬元以內的經費補助。

10.根據准入專案的技術先進性,經評審認定,給予300萬元以內創業啟動資金補助。

11.對各類實驗室、研發中心、科技服務機構、企業技術中心,按項目的技術先進性等,給予200萬元以內的獎勵。

12.對經授牌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以內的資金補助。

*<創業人才扶持>13.兩岸青年創業人才有關住房保障、生活津貼、安家補助、子女就學、社保醫保、個稅補貼等。

14.入園的重點產業企業引進青年人才,按層次分類,分別給予每月1000-10000元生活津貼,以連續實際就業時間核定,最高發放5年;按引進人才層次分類,分別給予50萬元安家補助,分3年發放。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府[2009]33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01【实施日期】2009.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2009〕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业经第十二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三月一日关于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加快汕头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步伐,鼓励和支持台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入园投资兴业,对依法依规入驻创业园的台资或汕台合资、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台商”),在落实国家、广东省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特制订实施如下优惠政策。

一、财税支持1、市、区级财政设立扶持汕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2009-2011年市级及潮南区财政每年各预算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创业园开展农林牧业高新技术研发和生产新品种、新设备、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以及对驻园台商增资扩产、技改创新项目的贷款进行贴息(其中2009年度专项资金可用于对创业园的规划编制、启动仪式、推介招商等前期工作的补助)。

2、对创业园项目立项和财政扶持给予倾斜,逐步形成支持创业园建设的合力。

市发改、财政、规划、农业、建设、交通、科技、国土、经贸、外经贸等部门将创业园建设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和重点投资计划,对园区的重点项目建设予以倾斜和支持。

潮南区成立创业园管委会,加强对入园项目审批、年检等相关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并安排专人协助办理项目批办手续和证照。

对台商购买农业机械、发展农村沼气工程等,按政策规定的品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湘政办发〔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湖南)(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关于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的函》(国台函〔2021〕68号)精神,结合合作区岳阳产业园(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湘潭产业园(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郴州产业园(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三大产业园)发展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央对台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五好”园区要求,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以推动湘台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为目标,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深化湘台产业合作,推动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将合作区打造成为深化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引领区、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发展目标。

加快挖潜增能,加强引资引智,将合作区建设成对台交流示范平台。

到2025年,合作区内新增台商投资30亿美元,台资企业数量达到300家,入驻合作区的台湾地区前百大企业达到20家以上,台资企业产值较2020年翻一番。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园区产业布局。

立足三大产业园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发展定位,加强与台湾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定向精准对接,推动园区差异化、协同化、集聚化发展。

其中,岳阳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并依托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湘台农业合作交流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农业科研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宁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宁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宁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7•【字号】宁政〔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宁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宁政〔2015〕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促进宁台青年交流融合,更好吸引台湾青年(18-40周岁)到宁德创业就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就业。

台湾青年符合大陆相关政策规定的,可自主应聘宁德市内国有企业和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公开招聘可应聘到市内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

同时,大力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在我市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农业开发、高新技术等行业领域创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争创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统筹结合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尤其是宁德市(福安)大学生创业园暨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孵化基地等资源,创建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为来宁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创业融资、就业推荐等服务。

并争取列入省台湾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项目。

加强宁台人力资源服务业合作,探索引进台湾有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优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台办、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注重创业融资服务。

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9•【字号】昆政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昆政发〔2009〕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简称“创业园”),已经国家农业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

为加速推进“创业园”开发建设,推动昆明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台办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台发〔2007〕1号)精神,结合昆明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开发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建设“创业园”的重大意义。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以“三化”(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化“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三化”带“三农”、“三化”服务“三农”,把昆明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西南、沟通全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农产品信息流通中心、农业博览会展中心、农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四大中心,率先成为云南省乃至西南地区典型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抓住农业部、国台办在昆明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历史机遇,大力引进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信息、资金,利用其先进的发展模式、管理经验、国际化市场体系,以更大的气魄、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在政策、资金、项目、协调配合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把建设“创业园”放到全市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现代新昆明大格局中着力推进,建立具有试验示范、辐射带动效应的现代农业平台,为推进昆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注入新的活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委员会、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加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委员会、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加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委员会、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与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9]10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9.15【实施日期】2009.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委员会、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与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农业委员会、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与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与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意见(省农业委员会、省台湾事务办公室2009年9月)加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与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是推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引导台湾农民来大陆创业、促进两岸经济共同发展的有效措施。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批准我省设立了扬州、昆山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无锡锡山、南京江宁、淮安淮阴三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园区”),苏台农业合作成效明显。

为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苏台农业合作进一步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功能完善、政策优惠、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管理高效、服务优质的要求,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产业集聚为支撑,广泛开展技术、品种、智力引进,引导台资发展现代农业,将园区建成我省发展现代农业新的增长点,不断拓展苏台农业合作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2.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园区建设,促进苏台两地农业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省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着力构筑“三大平台”。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意见【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发文字号】珠府办[2013]60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09【实施日期】2013.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意见(珠府办〔2013〕6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高一特”产业发展战略,加快广东珠海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建设,促进珠台农业交流合作,推进我市特色农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项目带动为载体,以互利共赢为目的,进一步拓展对台农业合作领域,纵深推进“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建设,吸引更多台湾以及国内外有实力、有技术、有市场的企业落户台创园,使之成为对外对台投资和交流合作的聚集地,带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目标要求将台创园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现代农业科研中心、生态农业产品基地、休闲旅游观光基地、海峡两岸农民创业的示范基地和珠海“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中“特色生态农业”的重要载体。

三、扶持政策(一)财政扶持。

从2014年起,至2020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高栏港经济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园区设施建设、企业贷款贴息、保险补贴、对外交流合作、人才引进奖励和招商引资等支出,为台创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完善台创园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属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范围的,优先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每年台创园专项资金的资金额度,应根据当年台创园建设规模、投资额度予以保障。

(二)税收扶持。

进入台创园投资建设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起,以财政收入地按照税收收入的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三)用地保障。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允许企业发展设施农业,台创园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台湾同胞投资【发文字号】昆政发[2015]1号【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07【实施日期】2015.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关于支持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7日昆明市关于支持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的意见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是我市乃至全省首个国家级农业园区,是提升我市与台湾农特产业合作发展交流水平的重要平台。

台创园规划建设面积36平方公里,辐射区97平方公里,自2008年设立以来,在国家、省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市、县两级共同努力,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招商、高效率推进,核心区8平方公里建成较为完备的水、电、路、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入园企业43家,其中台资企业8家、投资亿元以上企业7家,协议投资达60亿元,构建起以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特色种植、生物科技等主导产业互促发展的新格局,获得首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荣誉称号,成为全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的样板示范园区。

为聚力促其加快发展,进一步充分发挥台创园的平台与开放优势,使之尽快成为带动全市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龙头、载体,更好地发挥云南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前沿农业基地带动功能,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总体部署,发挥优势,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项目带动为载体,以建成全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产业示范园区为目标,提质扩园、政策开放,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带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12.04.30•【字号】清政文〔2012〕97号•【施行日期】201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政文〔2012〕9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属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关于加快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加快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国家级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提升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合作交流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44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渠道筹资办法,设立“清流台湾农民创业担保基金”。

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完成创业园内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核心区所在乡镇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建设经费,逐步完善台资企业相对集中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从现代农业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创业园核心区及台资企业相对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农口各有关部门和交通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生产发展需要予以重点扶持和道路规划建设。

鉴于台资农业企业投资农业的特殊性,上述经批准实施的项目,由业主自行组织实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拨付项目资金,或参照我县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助。

二、制定优惠政策1、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用地。

凡在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内落地台资农业企业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包括种植、养殖)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属于出让方式供地的,其中鼓励类涉台农产品加工业项目且属节约集约用地的,按不低于国家颁布的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闽发改农业〔2020〕660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0〕660号漳浦县、漳平市、仙游县、清流县、福清市、惠安县、上杭县、南靖县、邵武市、永春县、永泰县、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福建惠台66条措施”,现将“十四五”期间支持我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以下统称“台创园”,名单附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储备谋划台创园是台商台农在我省投资创业的重要平台,园区企业不仅涉及种养殖等农业生产,也涉及加工业、农机制造、物流、休闲农业等产业;台企投资范围也以台创园核心乡镇为中心向全县拓展。

各相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配合台创园管委会加强台创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谋划工作,依托“十四五”规划布局和各类投资专项,结合未来五年台创园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加强与我委相关业务处室工作沟通衔接,围绕台创园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紧扣相关资金投向,梳理、策划、储备一批水利、渔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农村电网、电信、旅游、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等促进台创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的重大项目,为台创园建设发展提供支撑。

二、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各台创园所在的相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台创园项目,我委将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并统筹省级预算内资金,加大对台创园及相关地区的投入力度。

其中,重点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领域,争取申报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在渔港(避风港)工程、乡镇供水设施、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旅游、城乡冷链物流等省级预算内投资投向以及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向中,对符合条件的台创园项目,优先申报、优先支持;在水利、农村电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旅游、城乡冷链物流等领域,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涉及台创园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建设的意见(鲁政字〔2024〕2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建设的意见(鲁政字〔2024〕2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建设的意见(鲁政字〔2024〕28号)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7
【摘要】济南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为加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推动海峡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立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的函》(国台函〔2021〕103号)精神.
【总页数】5页(P1-5)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D625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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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
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28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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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4•【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闽台青年交流,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18~40周岁)来闽创业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

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在我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农业开发、高新技术等行业领域创业。

各地可在资金扶持、场地补贴、中介引进奖励和创业就业辅导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二、扶持创业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依托现有园区,设立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形成集聚示范效应。

对累计引进20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60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累计引进100家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的、吸引台湾青年200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具体认定办法,由省台办、人社厅、财政厅、团省委共同研究制定。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台办、人社厅、财政厅、团省委三、提供创业辅导服务。

团省委收集汇总创业就业相关政策,通过平台发布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信息。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设立基地的县(市、区),应选定一个机构负责台湾青年创业辅导服务工作,为台湾青年提供法律咨询、项目对接、贷款融资、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创业前期所需的各种服务和后期企业发展所需的配套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就学、住房补贴领取、社保医疗等问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温政办[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温州扩大对台开放战略部署,推进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申报建设工作,促进温州对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浙台经贸合作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函〔2013〕9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

编制实施《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积极申报国家级平台。

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对台合作特色平台建设,推进对台合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示范区发展规划要与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有机衔接,突出核心区块建设,统筹核心功能区与开发区(园区)、城镇功能新区等规划建设。

市级相关部门要推进体制机制政策创新,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要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明确特色目标定位,突出经贸合作重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打造全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样板城市。

(责任单位:市台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二、推进重点产业领域投资合作。

紧抓台湾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向大陆新一轮转移机遇,加大对台湾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以新兴产业为主的先进制造业的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对台招商项目实行定向招标制度。

根据“五一〇产业培育提升工程”,明确我市对台经贸合作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推进两地在现代金融、旅游休闲、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生命健康等现代服务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循环农业、都市农业、特色民宿等现代农业,电子信息、新能源开发应用、高端装备制造业、医疗食品机械等以新兴产业为主的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培养新的产业集群,实现资源互补和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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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鼓励扶持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的
通知
龙政综〔2010〕278号
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龙岩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
为对接台湾动漫产业,推进龙台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扶持龙岩动漫创意产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以下简称“创意产业园”)。

为加快创意产业园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意产业园功能定位
创建创意产业园,加快我市创意产业发展,有利于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自主创新进程,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

创意园功能定位:建设具有创意人才培训、企业孵化、产业营运等功能为一体的创意产业园区,并通过加大创意研发设计、产品生产、推广销售、公共后制平台建设,逐渐发展成为整体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突出、充满生机活力的“海西创意产业基地”。

二、创意产业园规划选址
项目选址在新罗区红坊镇福三线以北、深宝水泥有限公司周边地块。

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采取分期供地方式,首期供地100亩。

三、创意产业园管理模式
由投资机构组建园区管理委员会,该管理委员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做好园区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具体研究制定园区总体规划、建设方案,承担园区建设、对外招商和日常管理。

该园区管理委员会归属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四、入园企业条件
1、入园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必须在龙岩市内。

2、入园企业必须从事创意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或者从事创意产品的
测试和互动游戏平台的开发,或者从事创意相关产品开发工具的研发。

五、鼓励扶持政策
(一)创意产业园用地
建设用地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给园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用电、用水、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具备接通至园区条件,征地拆迁由政府完成。

(二)财税优惠
1、土地使用税:按规定标准缴纳,从缴纳土地使用税之月起5年内按市及龙岩经济开发区分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渠道以财政奖励形式全额奖励给园区。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法征收后通过财政支出渠道以财政奖励形式全额奖励给园区,作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费用。

3、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后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在项目交地后5年内按地方所得市及龙岩经济开发区分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渠道以财政奖励形式全额奖励给园区。

4、企业所得税在项目交地后5年内按市及龙岩经济开发区分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渠道以财政奖励形式全额奖励给园区。

5、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时序进度完成工程量的,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进度50%和100%两个阶段,按同等比例由财政给予土地出让金等额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6、园区向入园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园区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入园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对租用园区生产研发用房发展创意产业的,其租金三年内由市财政全额补助,租金补助标准参照相邻地段、同类用途的租金水平(由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

(三)企业融资
1、协调金融部门为入园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入园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担保。

2、对入园企业向银行借入的流动资金,按照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额度不超过其贷款期间企业实际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

(四)产品奖励
1、对入园企业的原创性动画影视作品,在中央台、卫视台播出二维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指人民币,下同)给予奖励,在地方台(地级市以上)黄金时段播出的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

三维动画片给予加倍奖励。

在多个台播出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但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入园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和15万元,获国家重大奖项的给予加倍奖励。

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3、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每款奖励5万
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获多级奖励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4、对自带原创题材来园区发展、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

5、鼓励入园企业自主创新,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每获一项的授权,奖励2000元。

(五)宣传服务
1、支持入园企业开展宣传和营销活动,园区营运后的前三年凡参加国内外知名动漫游戏节庆和展会、且有缴纳展位费的,对展位费分别给予补助5000元和10000元。

2、龙岩电视台优先安排播出入园企业的动漫影视作品,开设专题节目推介入园企业的动漫创意作品,广告费给予50%的优惠。

3、自2011年起,结合“11.18”活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龙岩动漫创意产业招商推介会,争取有更多企业入园。

(六)人才引进
1、对入园企业引进海内外高级人才、产业人才创新团队,符合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的,参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2、积极为园区员工解决住房问题。

对在园区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参照执行《龙岩中心城市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的相关规定。

3、园区企业职工子女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入园企业做好用工招聘和培训工作。

对园区员工参加应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集成电路设计和嵌入式软件等领域的专业资格认证或升级培训,当年获得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给予培训经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初级工400元,中级工700元,高级工1000元,技师1600元。

委托院校培养的,参照上述条件和标准补贴给承训院校。

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职业培训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七)其他政策
1、鼓励、支持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和园区数码艺术学院合作,培育动漫文创专业人才,满足动漫创意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2、对入园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扶持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对参与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台湾籍)一视同仁对待,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一定的倾斜。

3、以上各种补助、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及龙岩经济开发区分担。

六、本政策由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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