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小包邮件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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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小包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定义国内小包是为了适应市场发展,其内件为轻小件物品,收寄时实行批量交寄,投递时实行按址上门投递的函件业务。

第2条收寄局设臵具备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生产作业条件的地市局,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可开办国内小包收寄业务。

第3条通达范围及时限全国范围均应通达国内小包业务。全程时限标准参照或优于国内挂号信函时限要求。

第4条准寄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寄递的物品。

第5条封装规格单件重量不超过1000克,尺寸限度最大长、宽、厚三面合计90厘米(最长一边长度不超过60厘米);最大一面长度不低于16.5厘米,宽不低于10.2厘米。

第6条资费执行省内和省际资费标准,最低资费:本省5元/件,省际8元/件。遇有特殊需求时,各省可根据市场竞争和服务深度等情况制定省内指导价格,各省制定的客户价格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邮件的收寄

第一节客户注册

第7条国内小包客户(含网站客户)必须与邮政企业签订用邮协议(见附件1),明确交寄流程、邮件规格标准、资费收取、付费方式、查询赔偿、安全条款等相关事宜。

第8条地市局业务主管部门应将与客户签订的国内小包客户用邮协议留存备查,同时应指定大宗邮件收寄处理中心受理此项业务。

第9条收寄点的审批。实行三级管理制度,由地市局在营业管理系统中申报收寄点信息,省公司审核后,提交集团公司审批。只有通过集团公司审批的大宗邮件收寄处理中心才可在营业信息系统中维护国内小包客户信息。

第10条客户信息审批。大宗邮件收寄处理中心应在营业信息系统中正确维护大客户信息,地市局、省公司应通过营业管理系统逐级进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节收寄方式

第11条收寄方式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收寄方式:

1.集中收寄:由客户自行将邮件送至邮政部门指定的大宗邮件收寄处理中心或邮政到客户指定地点上门取件,运送至大宗邮件收寄处理中心完成收寄处理。

地市局应充分利用中心局作业场地资源,设臵专门处理国内小包的营业台席。

2.驻点收寄:由邮政人员到客户指定地点,完成邮件的收寄处理(客户应提供适合的业务处理场地以及能够接入邮政综合网的设备);在邮政提供仓储场地,代客户完成封装、收寄等业务处理。

3.其它收寄(网上客户自助收寄功能):客户可通过邮政提供的网址或嵌入的收寄预处理模块,完成批量邮件信息的录入、邮件名址签条的打印。系统支持打印“国内小包邮件”详情单(见附件2)和“国内小包交接单”功能。收寄信息可通过网络直接传给邮政营业信息系统进行收寄处理。

第三节收寄处理

第12条国内小包邮件应在邮件正面明显位臵粘贴“国内小包邮件”详情单(一式二联),内容包括:大客户代码、邮件号码、收寄件人名址和电话号码、收寄日期、重量、资费、内件详情、备注信息等。

第13条邮政人员必须与客户当面交接验视,验视无误后,方可收寄。验视内容如下:

1.验视邮件重量、尺寸、封装是否符合规定,对超大、超重、超规格的邮件一律不得收寄。

2.验视邮件内装物品是否符合禁限寄的规定,尤其是易碎、流质的物品要做重点验视。对批量较大的邮件可抽查,但抽查比例不低于总交寄量的5%。

3.如客户自行封装的要验视其粘贴的“国内小包邮件”详情单内容,确保邮件号码、收寄件人名址和电话号码、重量和备注信息正确。

4.根据客户“国内小包交接单”上注明的批次、件数点核实物,确保实物与信息数据一致。如不一致时,应逐一核对并对信息进行修改后方可接收。

5.验视无误后,双方在“国内小包交接单”(一式二联)上签字确认,各执一联做为凭据。交接单上要注明日期、总件数、应收邮费等。

第14条客户应提供规范的大宗收寄导入信息。邮政收寄部门按大宗收寄模式在营业信息系统中完成收寄。

1.国内小包应按现金或记欠方式付费,不得贴票,不打印邮资机符志。详情单上不打印、不加盖邮政日戳。

2.收寄完成后,应打印“大宗邮件结算单”与“国内小包交接单”注明的内容进行核对,如发现邮费或件数不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确保营业信息系统收寄信息与实物相符。

第四节邮件封发

第15条封发时限。上午完成收寄的应在上午赶发有效频次出口,下午完成收寄的营业结束前必须封发出口,当日完成收寄的不得留存。遇大批量邮件时应及时增加出口频次。

第16条使用营业信息系统,按国内小包业务种类完成总包封发,并生成清单、路单信息。国内小包邮件总包必须拴挂单独的“国内小包袋牌”(见附件3)。

第17条遇有客户交寄大批量国内小包邮件(可整车装运)时或大宗邮件收寄处理中心与中心局同址作业时,可按散件交接方式处理。

第18条对寄往同一路向邮件量较大时,应以寄达地市局为单位进行总包直封处理。打印邮件清单并正确拴挂袋牌。直封袋牌必须实时打印。

第19条封发人员要与网运正确交接、及时上传总包信息,完成本班次邮件平衡合拢统计工作。邮件总包一旦封发出口,将不允许进行信息修改。

第五节日终处理

第20条日终收寄结束后,收寄人员应在营业信息系统生成个人缴款单,按各户结算单核对函件收入中的国内小包收入数据是否正确,相关报表及应缴邮费一并交账务处理人员,完成个人日结处理。

第21条大宗邮件收寄处理中心账务处理人员使用营业信息系统完成日结,打印支局缴款单与当日所收营业款一并上缴上级财务部门。

第三章邮件的分拣封发

第22条时限要求。比照信函内部处理时限频次规定,对国内小包邮件优先处理。

第23条分拣封发关系。国内小包的进、出口分拣封发关系比照挂信分拣封发关系执行。视业务发展、邮件流量流向变化及时限要求,可适时调整国内小包的分拣封发关系。

第24条分拣封发处理。国内小包按包裹状邮件组织生产作业。使用网运信息系统,按国内小包业务种类完成邮件的分拣封发,生成国内小包的封发清单信息和总包信息。已实现给据邮件封发无纸化的格口不需打印纸质封发清单。国内小包要单独封发,并拴挂国内小包袋牌,不得与其他邮件混封。

第四章邮件的运输

第25条国内小包邮件发运次序列信函之后、报刊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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